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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2023學年山東省泰安市統招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30題)1.甲十七歲,以個人積蓄1000元在慈善拍賣會拍得明星乙表演用過的道具,市價約100元。關于這一買賣,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買賣顯失公平,甲有權要求撤銷B.買賣存在重大誤解,甲有權要求撤銷C.買賣無效,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D.買賣有效
2.某中學委托其職工王某購買一批電教器材。王某到百貨公司購買時,正好該公司舉行有獎銷售,規定購買商品若干元可參與抽獎。王某購買電教器材后,抽中一等獎,得到電視機一臺,該電視機應當()
A.歸某中學所有B.歸某中學所有,但應當給王某適當補償C.歸王某所有D.歸某中學與王某共有
3.關于民法中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標的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
B.轉讓人是無權處分人
C.受讓人明知轉讓人無權處分,但支付了合理價格的也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D.轉讓合同存在無效的情形或者未被撤銷
4.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表述正確的是()
A.民事權利能力后于民事行為能力產生
B.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定有民事權利能力
C.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有民事權利能力
D.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都始于出生
5.以下關于保證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保證的責任范圍須與主債權完全一致
B.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保證人
C.保證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D.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主債權人和第三人
6.共有人對共有關系的性質發生爭議,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時應當推定為()
A.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C.公共所有D.個人所有
7.甲公司通過電視發布廣告,稱其有100輛某型號汽車,每輛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該則廣告發布后第5天自帶匯票去甲公司買車,但此時車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甲構成違約B.甲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C.甲應承擔侵權責任D.甲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8.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A.口頭通知債務人即可B.不須通知債務人即可C.須經債務人書面同意D.須經債務人同意
9.甲為了灌溉自己的土地,需要從他人土地引水而取得引水權,這一權利從用益物權角度看為()
A.相鄰權B.地役權C.地上權D.典權
10.李玉向劉文借了2000元錢,約定2019年1月1日還款。因李玉屆期未還,劉文于2019年2月3日向李玉寫了一封信催促還款,李玉于2019年2月10日收到這封信。李玉與劉文之間的債務的訴訟時效()
A.從2019年2月3日中斷B.從2019年2月3日中止C.從2019年2月10日中斷D.從2019年2月10日中止
11.遺贈扶養協議中,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致協議解除的,應()扶養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A.雙倍賠償B.償還C.不償還D.不賠償
12.甲的父親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損害,急需用錢搶救治療,甲無法籌到巨額手術費,此時乙以極低價格購買甲的房屋,甲別無其他選擇,不得不接受乙的條件。該買賣房屋的行為性質為()
A.無效民事行為B.有效的民事行為C.可撤銷民事行為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3.下列選項中,關于為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說法錯誤的是()
A.為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第三人或征得其同意
B.第三人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行使權利
C.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為其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權利
D.當第三人表示不接受合同權利時,該合同無效
14.根據代理人代理權的發生根據,代理可分為()
A.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B.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C.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D.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5.債權人甲拒絕受領債務人乙的履行,乙在難以履行的情況下,將標的物提存。提存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A.乙承擔B.甲和乙共同承擔C.甲承擔D.甲和乙分別承擔
16.甲工廠欠乙公司300萬元貨款,現在甲工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負債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欠乙公司的債務因之消滅,這種債的消滅被稱為債的()
A.清償B.混同C.抵銷D.免除
17.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0萬元。甲以這10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000元,其中2000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1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甲無須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0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0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0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
18.下列協議中可適用《合同法》的是()
A.收養合同B.結婚合同C.離婚合同D.貸款合同
19.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可分為()
A.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B.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
C.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D.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20.甲將一幅字畫送給乙,并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該字畫。后甲向乙交付了字畫。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字畫的所有權
B.若乙將字畫轉讓給第三人,甲無權撤銷該贈與合同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字畫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字畫的所有權
21.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由于第三人的過失造成污染損害的,應該由()承擔責任
A.第三人或排污單位B.第三人C.排污單位D.第三人和排污單位按份承擔
22.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務。甲乙的買賣行為()
A.屬于有效的法律行為B.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C.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D.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23.根據《繼承法》,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的期限是知道受遺贈后的()
A.4個月B.2個月C.2年D.半年
2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
A.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由出租人負擔
B.租賃物所生孳息歸出租人享有
C.承租人可以不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轉租、出借
D.租賃物所生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
25.甲作為乙還貸款的保證人,但雙方未約定擔保的范圍,那么甲應當對乙貸款債務的()承擔責任
A.大部分B.一半C.全部D.一部分
26.下列選項中,甲有權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的是()
A.甲向乙支付賭債30萬元
B.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金3000元。乙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丙,租金3500元
C.甲的家人誤將乙的土地當成甲的土地種上了土豆,而乙打算5天后在該土地上種植番茄
D.甲歌劇院演出京劇時,乙逃票觀看了該劇
27.侵權人因其侵害了他人名譽而將受害人的名譽恢復至未受侵害時的狀態,這種責任承擔方式是()
A.賠償損失B.排除妨礙C.消除影響D.恢復名譽
28.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自()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A.20周歲B.10周歲C.18周歲D.16周歲
29.下列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是()
A.兄弟姐妹B.外祖父母C.祖父母D.妻子
30.村民張某以甲造紙廠排污導致其莊稼嚴重減產為由,向甲造紙廠要求賠償損失。張某不需要舉證的是()
A.甲造紙廠實施了排污行為
B.張某自己的莊稼嚴重減產
C.甲造紙廠具有造成張某莊稼減產的主觀過錯
D.甲造紙廠排污和張某莊稼減產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單選題(30題)31.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是()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32.甲與乙約定,如果乙考上名牌大學,甲將贈送一臺電腦給乙,約定屬于()
A.無效的民事行為B.可撤銷的民事行為C.附期限的民事行為D.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33.李某因病醫治無效而死亡,這在民法上屬于()
A.生活事實B.偶然事實C.民事行為D.事件
34.張某在小區花園散步時被某高層住戶陽臺處墜落的花盆砸傷。事后無法查出花盆是從哪一住戶陽臺處墜落。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小區物業應承擔侵權責任B.一樓住戶無須承擔侵權責任C.張某自行承擔損失D.出售花盆的商家承擔侵權責任
35.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A.專利權B.應收賬款債權C.可以轉讓的股權D.房屋所有權
36.張某是某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受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議,問:該購銷協議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B.無效C.可撤銷D.成立并生效
37.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可將債分為()
A.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B.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C.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D.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
38.甲家的魚塘與乙家的魚塘相鄰,因一場暴雨導致甲家魚塘的魚進入乙家魚塘中。這一法律事實是()
A.事件B.行為C.混合D.共有
39.甲企業是由自然人張某和乙企業(個人獨資)各出資50%而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丙企業20萬元的債務。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丙企業只能要求甲企業承擔清償責任
B.丙企業只能要求自然人張某和乙企業各自清償10萬元債務
C.丙企業只能要求自然人張某承擔清償責任
D.甲企業應當先以自身資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張某和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0.甲施工單位的建筑物在建造過程中倒塌將乙砸死,甲承擔民事責任適用()
A.無過錯責任原則B.過錯責任原則C.公平責任原則D.過錯推定原則
4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遺產。后乙病故,丁繼承了乙的部分遺產。丙與戊再婚后因車禍遇難,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遺產。現甲重新出現,法院撤銷死亡宣告。下列哪一項說法是正確的()
A.丁應將其從甲、乙、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B.丁只應將其從甲、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C.戊從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都應返還給甲
D.丁、戊應將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
42.根據《物權法》,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內不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A.1年B.3年C.2年D.6個月
43.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A.精神病人B.聾啞人C.嬰兒D.盲人
44.2018年冬,甲、乙、丙三人共同買了一套房屋,在分割房屋時,誰也不愿意要房屋。依據我國《物權法》,處理該房屋的方法為()
A.實物分割B.變價分割C.降價處理D.作價補償
45.某化工廠架設了一條高壓電線,一日該電線掉落,將行人甲電死,則對于甲的損害應由()
A.甲自己承擔B.化工廠和甲共同承擔C.由國家承擔D.化工廠承擔
46.遺贈扶養協議中,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致協議解除的,應()扶養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A.雙倍賠償B.償還C.不償還D.不賠償
47.甲將自己的電腦賣給乙,雙方約定電腦賣給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個月。乙是通過哪種交付方法取得電腦所有權的()
A.現實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簡易交付
48.公民開始享有人格權的時間是()
A.出生時B.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C.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D.年滿16周歲時
49.甲將其父去世時留下的畢業紀念冊贈與其父之母校,贈與合同中約定該紀念冊只能用于收藏和陳列,不得轉讓。但該大學在接受乙的捐款時,將該紀念冊饋贈給乙。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乙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B.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但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C.只有經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D.該大學對乙的贈與有效,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50.依據我國法律,無線電頻譜資源、水流、礦藏等財產屬于()
A.集體所有B.公民個人所有C.國家或集體所有D.國家專屬所有
51.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訂購一批紅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復。6月12日,甲公司欲向丙公司改購紅木,遂向乙公司發出撤銷要約的信件,于6月14日到達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乙公司表示紅木缺貨,問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約于何時失效()
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
5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無過錯歸責原則的構成要件的是()
A.違法行為B.損害事實C.因果關系D.主觀過錯
53.對物的處分,可以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下列選項中,屬于事實上的處分的是()
A.將汽車變賣B.將手機贈給他人C.將日用生活用品消費掉D.將電腦借給他人
54.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國家支付()
A.使用費B.租金C.安置費D.出讓金
55.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56.張三欠李四3000元,因張三無錢償還,張三用一臺電腦抵賬。張三向李四交付了電腦,雙方之間的債務關系消滅,這種現象稱為()
A.充抵B.抵銷C.債務承擔D.代物清償
57.甲、乙為夫妻,長期感情不和。2010年10月1日,甲前往外地出差期間失聯。2015年10月2日,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甲、乙婚姻關系消滅,且不可能恢復
B.死亡宣告被撤銷的,甲、乙婚姻關系自行恢復
C.甲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財產
D.乙自2013年10月2日起可請求法院宣告甲死亡
58.關于人格權的性質,下列選項中,說法不正確的是()
A.人格權依人的出生取得
B.人格權由民事主體專屬享有,非為其他組織所享有
C.人格權只能由每個民事主體單獨享有,不得拋棄、轉讓、繼承
D.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其名譽、肖像、姓名、隱私、身體等人格利益也受到民法的保護
59.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個合伙組織,推舉甲為負責人,其他合伙人的經營活動()
A.對全體合伙人不發生效力B.只有經甲認可后方發生效力C.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D.須經全體合伙人認可后方發生效力
60.下列行為中構成無因管理的是()
A.甲的鄰居乙家中失火,甲拿自家的滅火器救火
B.甲將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C.甲管理自己事務,客觀上使乙受益的行為
D.甲錯把自己的事務當成乙的事務而管理
三、單選題(30題)61.甲企業是由自然人張某和乙企業(個人獨資)各出資50%而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丙企業20萬元的債務。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丙企業只能要求甲企業承擔清償責任
B.丙企業只能要求自然人張某和乙企業各自清償10萬元債務
C.丙企業只能要求自然人張某承擔清償責任
D.甲企業應當先以自身資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張某和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根據物權能否獨立存在,可將物權分為()
A.有期物權與無期物權B.主物權與從物權C.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D.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
63.所有權從法律性質上講,不屬于下列何種權利()
A.支配權B.財產權C.絕對權D.專屬權
64.下列屬于民法中的自然事實的是()
A.甲盜竊了2000元錢B.甲代理乙簽訂合同C.甲買賣房屋D.颶風的發生
65.對無效民事行為的正確理解是()
A.不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行為
B.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為
C.通過當事人追認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D.通過享有權利的第三人追認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6.下列選項中,屬于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是()
A.合同自由原則B.過錯責任原則C.誠實信用原則D.嚴格責任原則
67.下列屬于民法上動產的是()
A.樹木B.宅基地C.房屋D.輪船
68.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務。甲乙的買賣行為()
A.屬于有效的法律行為B.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C.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D.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69.紅光、金輝、綠葉和彩虹公司分別出資50萬、20萬、20萬、10萬元建造一棟樓房,約定建成后按投資比例使用,但對樓房管理和所有權歸屬未作約定。對此,下列選項中,說法不正確的是()
A.該樓發生的管理費用應按投資比例承擔
B.該樓所有權為按份共有
C.紅光公司投資占50%,有權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事宜
D.彩虹公司對其享有的份額有權轉讓
70.對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可自由協商,這體現了民法的()
A.平等原則B.意思自治原則C.公平原則D.誠實信用原則
71.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72.關于共同侵權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A.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須為兩人以上
B.數個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為所致損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C.數個共同加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D.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之間具有主觀的意思聯絡
73.張某在某論壇上公布李某的戀愛經歷,李某遭到眾人嘲笑和批判,使李某精神抑郁,張某的行為()
A.侵害了李某的健康權B.侵害了李某的榮譽權C.不構成侵權D.侵害了李某的隱私權
74.甲向乙借款20萬元做生意,由丙提供價值15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并訂立了抵押合同。甲因辦理登記手續費用過高,經乙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本案中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合同無效C.抵押合同效力待定D.抵押合同可撤銷
75.根據我國法律,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成立法人均須登記B.銀行均是企業法人C.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76.甲作為乙還貸款的保證人,但雙方未約定擔保的范圍,那么甲應當對乙貸款債務的()承擔責任
A.大部分B.一半C.全部D.一部分
77.甲將一部相機借給了乙,后甲將相機賣給丙,并將對乙的返還請求權讓給丙,這種交付方式稱為()
A.占有改定B.簡易交付C.指示交付D.現實交付
78.甲工廠欠乙公司300萬元貨款,現在甲工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負債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欠乙公司的債務因之消滅,這種債的消滅被稱為債的()
A.清償B.混同C.抵銷D.免除
79.某機關處長甲欲將一套住房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某電視臺記者乙找到甲,希望以80萬元的價格買下來,甲拒絕。乙對甲說:我有你違紀的材料,不答應我就舉報你。甲因害怕被舉報,便答應了乙的要求。其實乙并無甲的違紀材料。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該合同是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B.該合同是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C.該合同是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D.該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80.根據債的主體雙方的人數,債可分為()
A.主債與從債B.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C.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D.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81.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據是()
A.法律B.地方性法規C.行政規章D.交易習慣
82.甲不小心將自己的一塊名貴手表丟失,被乙拾得,乙將該手表交公安局。甲逾期未能認領,公安局遂委托拍賣行將該手表拍賣。丙競買成功,將該手表贈與朋友丁,戊自丁處盜得該手表,并自己占有。該手表依法()
A.歸甲所有B.歸丙所有C.歸丁所有D.歸戊所有
83.甲妻病故,膝下無子女,養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甲的生養死葬由村委會負責,死后遺產歸村委會所有。后甲又自書一份遺囑,將其全部財產贈與侄子丙。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遺產應歸村委會所有
B.甲所立遺囑應予以撤銷
C.村委會、乙和丙共同分割遺產,村委會可適當多分
D.村委會和丙平分遺產,乙無權分得任何遺產
84.公民開始享有人格權的時間是()
A.出生時B.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C.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D.年滿16周歲時
85.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表述正確的是()
A.民事權利能力后于民事行為能力產生
B.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定有民事權利能力
C.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有民事權利能力
D.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都始于出生
86.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甲的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
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的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確認
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
87.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時,如法律或合同沒有明確保證人是承擔按份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時,應()
A.分別承擔保證責任B.承擔連帶保證責任C.承擔部分保證責任D.承擔按份保證責任
88.下列財產中,只能屬于國家所有權客體的是()
A.土地B.房屋C.水面D.國防資產
89.甲、乙同為兒童玩具生產商。六一節前夕,丙與甲商談進貨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優惠條件,并指使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丙經比較與乙簽約,丁隨即終止與甲的談判,甲因此遭受損失。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丁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乙、丙、丁無須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90.買方代理人甲由于收受了出賣人乙一定數目的回扣,便和乙串通,抬高價格,則()
A.甲和乙的行為屬于欺詐,合同無效
B.甲和乙的行為導致合同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C.該合同屬于惡意串通而訂立的,無效
D.該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四、單選題(10題)91.買方代理人甲由于收受了出賣人乙一定數目的回扣,便和乙串通,抬高價格,則()
A.甲和乙的行為屬于欺詐,合同無效
B.甲和乙的行為導致合同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C.該合同屬于惡意串通而訂立的,無效
D.該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92.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即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約已被撤回B.要約已被撤銷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
93.關于所有權,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B.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屬于國家所有
C.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集體所有
D.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94.甲、乙為夫妻,長期感情不和。2010年10月1日,甲前往外地出差期間失聯。2015年10月2日,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甲、乙婚姻關系消滅,且不可能恢復
B.死亡宣告被撤銷的,甲、乙婚姻關系自行恢復
C.甲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財產
D.乙自2013年10月2日起可請求法院宣告甲死亡
95.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行使形成權的行為的是()
A.被代理人對越權代理進行追認
B.監護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合同進行追認
C.受遺贈人于知道受贈的期限內作出受贈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96.甲將其父去世時留下的畢業紀念冊贈與其父之母校,贈與合同中約定該紀念冊只能用于收藏和陳列,不得轉讓。但該大學在接受乙的捐款時,將該紀念冊饋贈給乙。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乙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B.該大學對乙的贈與無效,但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C.只有經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D.該大學對乙的贈與有效,乙已取得紀念冊的所有權
97.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甲的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
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的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確認
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
98.當某物之上同時存在多個擔保權利時,則權利的行使順序是()
A.留置權、抵押權、質權B.抵押權、質權、留置權C.留置權、質權、抵押權D.抵押權、留置權、質權
99.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其包含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規則是()
A.過失相抵規則B.權衡利益規則C.損益相抵規則D.全部賠償原則
100.買賣行為一般是()
A.單方民事法律行為B.實踐民事法律行為C.諾成民事法律行為D.單務民事法律行為
五、單選題(10題)101.下列不屬于民法平等原則內容的是()
A.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體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D.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律平等
102.下列屬于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非營利法人的是()
A.事業單位法人B.機關法人C.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D.股份有限公司
103.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A.合同自由原則B.誠實信用原則C.綠色原則D.鼓勵交易原則
104.劉某出海打魚,因遇臺風下落不明。現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失蹤。因劉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并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劉某的財產代管人時,劉某父母與王某發生爭議。問:本案中法院應依法指定誰為財產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蹤的申請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劉某失蹤后的第一順序的財產代管人
C.劉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則不利于保護劉某的財產
D.王某和劉某父母,理由是他(她)們均為法律規定的財產代管人
105.下列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是()
A.兄弟姐妹B.外祖父母C.祖父母D.妻子
106.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民法基本原則的是()
A.平等原則B.綠色原則C.誠信原則D.效率原則
107.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特征的是()
A.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B.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和廣泛性
C.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
D.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差異性
108.關于占有的說法,下列選項中,不正確的是()
A.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權利
B.占有必須是對物產生了事實上的管領力
C.占有的標的物包括無形物
D.占有制度具有保護、公示和持續功能
109.下列主體中,可以成為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的是()
A.自然人B.法人C.村民小組D.村委會
110.甲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在其營業范圍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項,但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甲公司的董事長劉某未經授權與乙紡織廠簽訂了一項訂購布料的合同。對甲公司和乙紡織廠之間的購貨合同,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辦理營業范圍的變更登記手續,故無效
B.因董事長劉某未經授權,故無效
C.盡管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登記管理方面的規定,但購貨合同有效
D.購貨合同如果獲得甲公司的追認即有效
六、單選題(0題)111.下列不屬于實踐法律行為的是()
A.借用B.保管C.運送D.委托
參考答案
1.DD在拍賣會上購買商品是價高者得,購買價格與商品的實際價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的情況。17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慈善拍賣會上以1000元的個人積蓄拍得價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的,因此該行為有效
2.AA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托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委托人。允諾為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受托人。受托人負有財產轉交義務,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這些財產,包括金錢、物品及其孳息、權利等,不論是以委托人名義取得的,還是受托人自己名義取得的。也不論是轉委托中的第三人取得的還是受托人在處理事務時直接取得的,均須交付給委托人。電視機屬于受托人王某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某中學
3.AA善意取得所有權的構成要件:(1)標的物是動產或不動產。(2)轉讓人是無處分權人。(3)受讓人為善意。(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5)完成了法定的物權變動的公示要求。(6)轉讓合同不存在無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銷。B項應為轉讓人是無處分權人。C項明知轉讓人無權處分而受讓財產,主觀上屬于惡意,不構成善意取得。D項應為轉讓合同不存在無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銷
4.BB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相比較,民事權利能力開始于自然人出生之時,其早于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其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的影響,并不是人人都相同。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
5.DD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主債權人和第三人。D項說法正確,當選。保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和保證能力的人,不僅僅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保證的責任范圍由當事人約定,并不須與主債權完全一致
6.BB《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7.AA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本題中,甲公司發布的廣告內容具體明確,符合要約的規定,視為要約;而乙的行為也構成承諾,因此購車合同成立生效。甲公司無貨供應,構成違約
8.AA根據《合同法》第80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故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不論采用什么方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生效。故應選A項
9.BB《物權法》第156條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地役權是為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物權,一般地說,地役權的便利內容主要有:(1)以供役地供利用,如通行、汲水地役權等;(2)以供役地供收益,如引水地役權等;(3)排除相鄰關系規定的適用;(4)禁止或限制供役地為某種使用,如禁止在供役地建筑高樓等
10.AA訴訟時效中止發生于法定事由出現時,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件;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意志可以決定的法律行為。所以,本題中的情形屬于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權利人請求而發生中斷的,訴訟時效應當從請求行為作出時,發生中斷
11.BB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根據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受扶養人承擔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致協議解除的,應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12.C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2)因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3)因受脅迫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4)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該買賣房屋的行為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13.DD合同的相對性,在大陸法中稱為債的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第三人不接受合同所設定的權利時,該合同仍然對合同當事人有效
14.DD根據代理人代理權的發生根據,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根據代理人代理權限的范圍,代理可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根據代理人的人數,代理可分為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根據代理權行使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理可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
15.CC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也由債權人負擔。故應選C項
16.BB混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混同包括權利與權利的混同(如所有權與他物權的混同),義務與義務的混同(如主債務與保證債務的混同),以及權利與義務的混同(如債權與債務的混同)三種形態。《合同法》第1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題中因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導致債權的消滅,屬于混同
17.CC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18.DD《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9.AA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可分為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其中,積極侵權行為又叫作為的侵權行為,即侵權人通過作為的方式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侵害行為;消極侵權行為又叫不作為的侵權行為,即侵權人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
20.CC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故在受贈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贈與條件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B項說法錯誤
21.AA《侵權責任法》第68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2.AA本題考查超越經營范圍的民事行為的效力。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本題中,裝修公司超越經營范圍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并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屬于有效的法律行為
23.BB《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4.CC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所產生孳息由承租人享有,租賃物所產生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25.CC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擔保范圍的大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視為保證人應對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26.DD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到損失。(3)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A項系因不法原因而給付,不構成不當得利。B項乙基于甲乙之間有效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享有收益。C項乙未有種土豆的計劃,不能評價為乙的財產的增加。故A、B、C三項都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27.DD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因其侵害了他人名譽而將受害人的名譽恢復至未受侵害時的狀態
28.CC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9.DD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女婿。故應選D項
30.CC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污染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構成要件不要求具有過錯。所以張某不需要就造紙廠的主觀過錯進行舉證
31.AA可撤銷合同,又稱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可撤銷合同的種類:(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的合同。B、C兩項是無效合同,D項是效力待定合同
32.DD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設定一定條件,將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民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的民事行為。本題中,甲乙雙方的贈與合同是否生效,將以乙是否順利考上名牌大學為條件,所以該贈與協議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考生還須注意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區別,簡單來說條件是可能發生可能不發生的,而期限是一定會發生的,本題乙可能考上名牌大學也可能考不上,所以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33.D解析: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判斷某個法律事實究竟是事件還是行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作用為要素,而不考慮其發生原因是否有當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李某因病醫治無效死亡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34.BB高空拋擲物墜落物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35.D解析:權利質押制度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清償,將其除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利設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權利以拍賣、變賣、轉讓、兌現、使用等方式實現其債權的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據此,選項ABC均為權利質權的標的,選項D應為抵押權而非權利質權的標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應為D。
36.DD張某本來有代理權限,相對人在不知其被開除的情況下,空白合同書足以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限,構成表見代理,該代理行為有效
37.BB在財物之債中,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又可以被區分為種類物之債與特定物之債。種類物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物僅以物的種類指示的債。特定物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物為具體確定的物的債
38.AA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可以將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暴雨屬于與人的意志無關而導致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亡的事件
39.DD普通合伙企業為非法人組織的一種類型,非法人組織應當首先以非法人組織的全部財產清償債務,這就是非法人組織的獨立責任。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則應由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即設立人和出資人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非法人組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甲企業應當先以自身資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張某和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0.AA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6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故應選A項
41.DD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繼承其財產的人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其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42.AA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故應選A項
43.C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
44.BB共有物的具體分割方法:(1)實物分割。共有財產為集合物,可按實物進行分割。(2)變價分割。對于某些不可分或分割后損害其經濟價值的共有物,或者共有人均不愿采取實物分割的共有物,可以變價出賣,將變價款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對于某些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實物的,可以將該共有物歸愿意取得實物的所有人所有,對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45.DD高壓線屬于高度危險作業,高度危險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所以雖然對于高壓線的斷落,化工廠沒有過錯,但其仍應承擔該損害責任
46.BB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根據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受扶養人承擔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致協議解除的,應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7.B解析A、B項:占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此時,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物權法》第27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甲將自己的電腦賣給乙,雙方約定電腦賣給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個月,該電腦的占有雖并未現實地轉移給乙占有,但乙已經取得了電腦的所有權,此種交付方式實際上就是占有改定。擬制交付是指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本題當中的行為是屬于擬制交付中的占有改定,不是現實交付,因此,B選項正確,A項錯誤。C項:指示交付是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物權法》第2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本題當中不符合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C選項錯誤。D項:簡易交付,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物權法》第25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當中不符合簡易交付的條件,因此,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48.AA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的固有權利,民事主體始終享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享有人格權
49.DD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本題中,甲在贈與合同中約定學校不得處分(轉讓)紀念冊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僅具有債的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因此D項說法正確
50.DD國家所有權的客體范圍:(1)礦藏、水流、海域。(2)城市的土地以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3)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4)無線電頻譜資源。(5)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6)國防資產。(7)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故應選D項
51.BB(1)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2)要約失效的情形: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本題中,因為甲公司的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所以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也就不可能因為甲公司要撤銷要約而失效,故排除A、C兩項。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復,乙公司表示紅木缺貨,問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這實際上是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內容作出了實質性變更,已經屬于新要約,因此甲公司關于訂購紅木的要約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52.DD無過錯責任,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只需具備三個要件:(1)違法行為。(2)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系
53.CC事實上的處分,是指對物進行物理、化學性質上的改變。A、B、D三項屬于法律上的處分
54.DD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以國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權人,并由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故應選D項
55.D本題考核對訴訟時效中斷的判斷。《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1)權利人之請求,指的是權利人于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2)義務人的同意,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于授權范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對于第一種事由來說,當事人請求的方式,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到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例如:(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該到達對方當事人的;(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根據上述事例可知,本題A、B、C項分別屬于事例中(1)、(2)、(3)中的情況,D項中應該是“省級”而非是“縣(市)級”。因此,ABC項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D項不屬于。
56.DD清償就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正確地、適當地履行了其合同義務,并使當事人訂約目的得以實現。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的清償稱為代物清償。本題中,張三因無錢還債,雙方協商決定張三以一臺電腦抵賬,從而代替了貨幣清償,故為代物清償
57.CC甲被宣告死亡后,甲的財產發生繼承,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除乙再婚或者書面聲明不愿恢復婚姻關系外,兩人婚姻關系自動恢復。A、B兩項說法錯誤。除意外事件外,下落不明滿4年的,才可以由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D項說法錯誤
58.AA人格權依人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取得
59.CC合伙人對合伙組織的經營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的經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
60.AA成立無因管理需具備三個條件:(1)管理他人事務;(2)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3)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A項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應選
61.DD普通合伙企業為非法人組織的一種類型,非法人組織應當首先以非法人組織的全部財產清償債務,這就是非法人組織的獨立責任。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則應由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即設立人和出資人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非法人組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甲企業應當先以自身資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張某和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BB根據物權是否有獨立性,可將物權區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它們不依賴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從物權,是指無法獨立存在而必須依附于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從屬于被擔保的債權。再如,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63.DD本題考查民事權利的分類。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從權利的內容角度看屬于財產權,從權利的作用看屬于支配權,從義務人的范圍看屬于絕對權。另外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或者說民事權利與主體的關系)可以把權利分為專屬權和非專屬權,非專屬權不是專屬于某一權利人享有,可以轉移,也可以繼承,所有權一般屬于非專屬權
64.DD自然事實,又稱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例如,人的死亡。只有D項是與人的意志無關而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現象
65.AA無效民事行為,是指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而應當被宣告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具有如下特點:(1)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具有違法性。(2)對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實行國家干預。法院和仲裁機構可以依據職權主動審查該法律行為是否具有無效的因素。(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不得履行性。(4)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一旦被確認無效,就將產生溯及力,民事法律行為自實施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實施之前的狀態。B項錯在民事行為無效后還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效力
66.CC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被稱為帝王條款帝王規則
67.DD根據物是否具有可移動性,物可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動產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或會損害其價值的物。故應選D項
68.AA本題考查超越經營范圍的民事行為的效力。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本題中,裝修公司超越經營范圍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并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屬于有效的法律行為
69.CC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70.B解析:意思自治原則是私法自治原則的核心內容,而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又是其應有之義。
71.D本題考核對訴訟時效中斷的判斷。《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1)權利人之請求,指的是權利人于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2)義務人的同意,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于授權范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對于第一種事由來說,當事人請求的方式,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到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例如:(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該到達對方當事人的;(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根據上述事例可知,本題A、B、C項分別屬于事例中(1)、(2)、(3)中的情況,D項中應該是“省級”而非是“縣(市)級”。因此,ABC項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D項不屬于。
72.DD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人基于主觀的或者客觀的關連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須為多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之間具有主觀的意思聯絡或者客觀的關連共同。主觀的關聯共同:對違法行為有通謀或者共同認識;客觀的關聯共同:數人所為違法行為導致同一損害。(3)數個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為所致損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4)數個共同加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D項忽略了客觀的關聯共同
73.DD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個人生活秘密、私人行為自由和私人領域不受非法干擾的人格權,張某將李某不愿為外人知道的信息透露給他人,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
74.AA我國法律明確區分了合同的效力與物權登記的效力。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引發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合同一經成立,只要在內容上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可發生效力。而物權登記與否只是決定了物權變動的效力是否發生,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即便該物權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所以本題中抵押權不成立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75.CC《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據此可知,并不是所有法人成立都需要登記。A項說法錯誤,不選。中國人民銀行就不是企業法人,而是特別法人。B項說法錯誤,不選。《民法總則》第87條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營利法人。D項說法錯誤,不選
76.CC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擔保范圍的大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視為保證人應對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77.CC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以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即指示交付
78.BB混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混同包括權利與權利的混同(如所有權與他物權的混同),義務與義務的混同(如主債務與保證債務的混同),以及權利與義務的混同(如債權與債務的混同)三種形態。《合同法》第1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題中因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導致債權的消滅,屬于混同
79.BB脅迫是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并因此而訂立合同。因脅迫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須具備以下條件:(1)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脅迫的故意是指脅迫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造成受脅迫人心理上的恐懼而故意進行威脅。(2)脅迫者實施了脅迫行為。包括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直接施加損害威脅他人。(3)受脅迫者因脅迫而訂立了合同。脅迫行為產生恐怖和懼怕心理,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受脅迫人被迫訂立了合同。(4)脅迫行為是非法的。排除以將要提起起訴等有合法根據向對方施加壓力的行為。(5)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應作為無效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并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只是損害了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對此類合同應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甲因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80.BB根據債的主體雙方的人數,債可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僅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
81.AA合同生效的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82.CC如果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則歸國家所有。甲逾期未認領遺失物,故手表歸國家所有。丙通過拍賣取得手表的所有權,然后贈與丁,此時手表歸丁所有,戊盜走該手表不成立有權占有,故該手表依舊歸丁所有
83.AA《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大于遺囑或遺贈的效力,遺囑或遺贈的效力大于法定繼承
84.AA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的固有權利,民事主體始終享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享有人格權
85.BB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相比較,民事權利能力開始于自然人出生之時,其早于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其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的影響,并不是人人都相同。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
86.DD意思表示屬于民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將其希望發生某種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本題中乙簽字的目的僅僅是對自己到來事實的表示,并非是實現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間沒有成立買賣合同
87.BB根據《擔保法》第12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沒有約定保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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