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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夾巖水利樞紐工程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違約處罰實施細則夾巖水利樞紐一期工程工程技術部二0一五年八月夾巖水利工程違約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第1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夾巖工程的建設、管理,加強項目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各單位的履約能力,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等各項建設指標得以有效控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79號)、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及總干渠各標段合同文件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工程違約處罰是指項目的承包人、設計、監理辦、試驗、檢測、監控量測等參建單位,未能完全履
2、行自己的義務,經工程技術部提醒警告,仍未整改或經整改但達不到要求,并給業主帶來明顯或潛在的利益損失,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約的行為。違約者將處予相應的違約金處罰。違約金將全部作為本項目的工程管理基金,用于“質量、進度、成本、環保、安全、廉政”等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各類評比和組織召開現場會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條 工程技術部管理人員依照其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工程技術部的各項管理職能;各單位按規定接受工程技術部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檢查、指導、監督及對其信用從業評價,各單位不得有推脫、抵制、弄虛作假的行為。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間,各參建單位以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為準繩,以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3、為基礎,結合業主其他管理細則,依照本辦法處理違約事宜,不得有凌駕或超越合同之上的行為,堅持認真、全面、主動的履約方針,共同推動項目的建設。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夾巖工程所有參建單位。 第六條 通用條款1、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程需要對關鍵工程進度完成節點時間下達書面指令,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指令完成相關工作,如不能在規定節點時間完成相關工作,監理工程師可一次性對承包人處以1萬5萬元的違約金,此外還應追加延期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不少于2000元/天。承包人對指令要求如有異議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修改申請,說明圖紙未到等不能完成任務的原因,否則,將視為認同監理工程師指令。 2
4、、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總監的管理工作、對夾巖公司經正式通知召開的會議、舉行有關管理活動未按規定請假或無故缺席的,每次處以2000元/人次違約金(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缺席);遲到每次處以1000元/人次違約金。3、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工程技術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對夾巖公司發出的文件或指示要求參建單位限時上報的相關資料而未按時上報,每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此外還應追加逾期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不少于500元/天。書面材料必須認真編寫,草率應付,錯漏過多者,視為未送達。4、 監理工程師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達,口頭指令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指令后應立即執行,如承包人未按指令要求
5、執行或未按期執行完畢,監理工程師將對承包人處以不少于1000元/次的違約金,同時監理工程師應追加指令要求承包人完成相關工作,如承包人再次不能執行指令,監理工程師將處以上次違約金額度3倍以上的違約金,如指令中已明確違約金金額將按指令執行。承包人對指令若有異議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申請,承包人未能在時效內提出申請將視為認同監理工程師指令。5、由工程技術部或監理部組織召開的現場工地會議,會議紀要由相應的轄區監理部負責記錄、整理和編輯,若需上報審批的應在會后三日內上報,逾期將對監理部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此外還應追加逾期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不少于500元/天。聯系單
6、或工地會議紀要必須認真編寫,草率應付、錯漏者,視為未送達。6、各參建單位對各種資料、會議紀要必須認真記錄、編寫,所報資料須經相關負責人復核、對草率應付、資料錯漏過多、附件不齊、復核不認真等,將對相關單位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對審核人通報批評。7、在進行工程變更和工程計量、質量及安全現場勘查時,相關參建單位應保證工地現場反映的情況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偽造資料的相關單位分別處以5000元/次違約金。8、積極協調好本項目工程的周邊關系,維護好項目周邊社會治安,教育好職工及工人,不擾亂民風民俗,不參與社會不良活動,不參與鬧事、斗毆,否則將處肇事責任人單位1萬元/次的違約金并將肇事責任人送公安機關
7、追究其相關責任并承擔相應后果。9、各參建單位應重視生態環境 各監理部要嚴格督促轄區承包商搞好環境保護工作,若承包商由于生產活動原因破壞生態環境,施工中隨意丟棄土石方,造成嚴重污染,除責令自行恢復處理外,處以承包商每處5000元違約金。屢教不改者,處以5萬元違約金,并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其計量支付;處以管段監理部相應的20%的違約金(承包人違約金總額)。10、各參建單位應嚴把質量安全關,對于在建設過程中,惡意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甚至引發質量、安全事故的,將對相關單位處以1萬至20萬不等的違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提請司法處理。11、所有從業人員在工作崗位上必須佩戴上
8、崗證,上崗證應注明姓名和從事崗位,一經查出未佩戴上崗證,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第二節 管理職責、權限及管理程序第七條 工程建設中,監理工程師有權依據業主的有關管理辦法對參建單位的違規施工、違章做業、違規管理及行為提出處罰,情節嚴重的下發監理指令及停工令,限期要求參建單位進行整改,并抄報業主備案。第八條 監理工程師通過日常的監理工作,通過科學的評估和分析,對所監理的施工合同段的履約情況作出評價;工程技術部通過日常的質量稽查、專項抽查、綜合評比、日常報表、監理評價等方面,階段性的對各參建單位做出綜合評估,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 工程違約的認定、處置由計財合同部歸口管理,監理
9、部有權根據合同的授權對承包人的違約提出處罰建議。夾巖公司各部門,監理部所處罰金由受罰單位統一計財合同部。 第十條 業主發現參建單位有違約行為,召開由相關方參加的協調會或專題會,分析原因找出問題,確定違約處罰的標準、方式和解決違約的方案,并下發會議紀要或違約處罰通知,由業主相關部門督查核實,并將落實情況通報項目相關各方。 第十一條 各種違約處罰應在通知單上注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條款號,對應內容。處罰單位管理人員應秉公辦事,嚴格執法。第3節 對監理部、中心試驗室、監控、檢測的違約處罰第十二條 各監理部、中心試驗室、監控、檢測等單位應強化制度管理,督促承包人施工,堅持分部、單元工程層層交底制,嚴把操作
10、工藝關,堅持“三檢”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經驗收,下道工序不準施工的原則,要以工序質量確保分部工程的質量,否則處以2000元/次的違約金。第十三條 各監理部、中心試驗室、監控、檢測等單位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到崗就位,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和調整合同文件的人員、如需調整,應提前15天向業主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按合同有關要求更換,未經業主同意而擅自調整的,業主將處以項目負責人2萬元人次、專業工程師1萬元人次、一般人員、監理人員1000元人次的違約金。第十四條 在建設過程中,若業主發現從業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業主有權向各參建單位提出更換人員,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及程序進
11、行更換,同時執行“第十三條”違約處理。第十五條 各監理部、試驗室、監控、檢測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在工地辦公時間不得少于22天,離開工地3個工作日及以上必須向工程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能離開工地,否則處以1000元/人次的違約金。第十六條 監理部人員遵行“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對每個部位、每道工序進行現場抽驗、抽查,及時指出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在接到檢驗通知單后,在24小時內進行現場檢驗,否則每延誤一次,將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給責任人一次違約記錄,累計受三次違約記錄者,要求責任單位在三天之內撤換當事人,并進行通報。第十七條 各監理部、試驗室、監控、檢測、第三
12、方計量等單位要保證人員在崗人數不少與合同文件規定的人數、每缺崗、脫崗一人,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人·次的違約金,并限期補充滿足規定的人數,情節嚴重者將停止當月所有費用的支付。第十八條 現場監理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常用測量工具(如剛卷尺等)、相機、圖紙資料、當期的監理日志,以便于工作開展。否則,將處以責任單位500元/人·次的違約金。第十九條 各監理部、試驗室、監控、檢測等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素質不高,對承包人不按相關規范、規程及設計圖紙和本項目的制度、辦法、實施細則等要求施工的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管而不力者,致使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繼續施工,造成質量隱患的危害程度增大,將對責
13、任單位處以1000元/處·次的違約金,并對當事人作一次違約記錄,累計受三次違約記錄者,要求責任單位在三天之內撤換當事人,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第二十條 監理部對承包人上報的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變更等工程聯系單所簽署的意見,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將對監理部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對簽署意見人處以200元/次的違約金。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規范要求和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對承包商的材料用量進行控制,考核和核實,防止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考核結果隨同計量支付月報表一并上報,若不認真考核,處以責任單位2000元/處·次的違約金。第二十二條 各試驗室的抽樣、取樣工作獨立
14、完成并滿足頻率要求,嚴禁相互取代或弄虛作假,否則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次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采用其他手段補做相關試驗,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試驗資料有誤或審核不認真,將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內更改有誤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三條 各監理部計量工程師,第三方計量人員須對承包人申報計量的工程數量、質量情況進行實地復核,對錯誤數據作及時更正,若監理工程師未作復核或復核不認真,每發生一次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警告責任當事人一次;累計三次警告者將要求責任單位在三天內撤換計量工程師。第二十四條 對承包人提出的變更設計資料,監理部應根據合同、規范及施工設計圖,按照夾
15、巖公司下發的“工程變更管理細則”進行辦理,對審核不認真,圖紙和數量的錯誤未予以糾正,則處以監理單位1000元/次的違約金,弄虛作假,處以5000元/次的違約金,并警告責任當事人一次,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第二十五條 中心試驗室必須對承包人及監理提供的試件和資料按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否則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試驗室出具的有關試驗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弄虛作假者將處以10000元/次的違約金,并在全工程通報。第二十六條 監理部、試驗室、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人員玩忽職守,給工程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責任單位將承擔工程損失費用的10%,情節嚴重將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第二
16、十七條 監理部、試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人員有意偏袒承包人,不公正履行其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掩蓋質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發生一次,處以責任單位50002萬元/次的違約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內更換責任人,并作全工程通報;累計發生三次類似情況,將追究責任單位責任,直至更換整個責任單位。第二十八條 對監理部、試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人員不按監理程序辦事,不及時按規范及規程的要求簽認承包人報送的各種資料,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故意刁難承包人的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對當事人進行記錄,累計三次被記錄者,要求責任單位在三天之內撤換當事人,并通報批評。第二十九
17、條 若監理部、試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或個人將所受到的違約金轉嫁給承包人,一經查實,將分別處以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5倍以上的違約金,對責任人立即予以更換,并通報。第三十條 監理部、試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或個人不得憑借本身的影響違規向承包人推銷原材料、施工機械、設備等。否則,將處以單位1000元,個人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上報質量監督站核銷其資格證書,同時追究責任單位責任。第三十一條 監理部、試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應按合同要求配備的車輛、儀器等設備,按合同要求的規格、數量按時到位投入使用,否則將處以1000-1萬元/次的違約金,并限期補充到位。第三十二條 試
18、驗、監控、檢測、第三方計量等單位依據合同承擔本工程試驗、監控、檢測、計量復核業務,不得轉包、違規分包。不得違反合同私自向第三方提供本項目或本合同下的有關各種技術、數據、資料。否則,將視情況處以1000元1萬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者,將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業主損失。中心實驗室在試驗過程中或者試驗結果出來有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業主質量管理人員,否則,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故意隱瞞的,處以10000萬元罰款,當事人離開本項目。第三十三條 監理部安全違約處罰一、監理部在管理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安全管理部將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1、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的,處2000元違約金;未建立健全各類安全
19、臺賬、未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的,處2000元違約金;未按要求編制安全生產監理細則、未制定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以及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處以5002000元違約金;2、未按要求審核承包人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核承包人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等的,處每項1000元違約金;3、未按要求召開安全會議或無會議記錄及照片的,視情節每次處以5005000元違約金;未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無培訓記錄的,視情節處以5002000元違約金;4、未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或無記錄資料的,視情節處以5002000元違約金;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20、或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要求承包人整改的,視情節處以2002000元違約金;5、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處以200010000元違約金;6、在工程建設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20000元違約金。二、發生安全事故時,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1、發生一次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人以上4人以下重傷但未造成人員死亡的,對監理單位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2、發生一次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含5人)的,對監理部處以5000元的違約金,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對安全專監處以500元的違約金;3、發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
21、亡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對監理部處以10000元的違約金,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對安全專監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4、一年內兩次或兩次以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均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分別按照第“1、2、3”條進行處罰外,再對監理部追加20000元違約第三十四條 監理部質量違約處罰一、監理部在管理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工程技術部將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1、未設置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的,處1000元違約金;未建立健全各項工程質量規章制度的,處1000元違約金;未按要求編制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未制定質量事故處理辦法和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以及工程質量獎懲辦法的處以10001500元違約金;2、 未
22、按要求審核承包人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處每項1000元違約金;3、監理部未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質量缺陷處理,未進行質量缺陷備案的,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在每期質量月報上未對當月質量缺陷,不合格試件進行統計的,每次處以500元罰款。4、 未按要求召開有關工程質量工作會議或無會議記錄及照片的,視情節每次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未組織監理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崗前教育培訓或無記錄的,視情節處以200500元違約金;5、 監理人員必須在工地現場巡視、檢查或旁站監理、若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不在工地現場者,處以200元/處的違約金;重要工序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單位工程施工沒有
23、進行旁站的,將處以1000元/處的違約金;并對脫崗當事人進行違約記錄,累計三次脫崗者,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撤換當事人,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6、 未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或發現質量隱患未及時要求承包人整改的,視情節處以2001000元違約金;7、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工程質量事故的,處以5002000元違約金;8、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檢查、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9、未按要求對圖紙的審核或會審、簽字發放的,處以500元/份違約金。二、發生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質量事故時,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1、存在質量缺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對監理
24、部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2、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對監理部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500元的違約金,對分管專監處以200元的違約金;3、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150萬元之間的,對監理部處以5000元的違約金,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對分管專監處以500元的違約金;4、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元300萬元之間的,對監理部處以10000元的違約金,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對分管專監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5、一年內兩次或兩次以上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除分別按照第“1”至“4”條進行處罰外
25、,再對監理部追加10000元違約金。第三十五條 監理部進度違約處罰1、若監理部未能有效履行督促職責,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技術部制定或批準的階段目標施工任務,根據現場完成情況每次處以5002000元的違約金。2、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進度檢查、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第三十六條 監理部文明施工、環水保違約處罰1、若監理部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承包人現場文明施工狀態差,規范化程度低,環水保措施落實不到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每次處以500元的違約金。2、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專項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第四節 對承包人的違約處罰
26、第三十七條 承包人的人員、設備、組織機構的違約處理。1、承包人的進場人員和設備(包括施工設備和試驗設備等)必須滿足合同文件或工程進度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14天內,合同文件中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必須到達施工現場開展工作,否則將分別處以項目經理、項目總工10000元/人·天的違約金。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替換,否則,業主將處以項目經理100萬元人次、總工程師100萬元人次、專業工程師1萬元人次的違約金。2、承包人應按投標承諾,按標書上載明的標準和規格建立試驗室(或外委試驗合同),建立和完善各級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建立質量、安全體系,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同時向監理部提
27、交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凡未按合同約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建立試驗室(或外委試驗合同)、提交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承包人收到指令14日內未有實質性改觀的,則視為承包人違約,處以承包人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3、設備的配備:承包人應按投標文件載明的設備型號、新舊程度及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計劃進場設備,凡約定的開工期限內,或施工期間,因設備影響工程進度,或者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增調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承包人接到指令后應立即執行,如在規定期限內增調的施工設備未到,處以1000 元/臺·
28、天的違約金,直至該設備進場或滿足施工要求為止。4、 承包人擅自將已進場設備調離本項目,導致本項目進度受影響或工作面停工的,每調走一臺處以承包人5000元違約金,并限期調回。5、 爆破工、電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上崗證,否則必須限期更換,并處200元/人·次的違約金。第三十八條 承包人管理人員考勤制度及違約處理 一、承包人管理人員考勤制度 1、為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承諾的人員到位上崗,在施工中保持項目部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并保證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與其所擔任的職務相稱,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考勤制度。承包人管理人員為承包人合同文件所列的人員及專職
29、安全員等,由總監理工程師及其辦公室對以上人員進行考勤工作。2、承包人管理人員應常駐工地,每月駐工地天數不少于22天。承包人如需離開工地,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見附表一),其中項目經理、總工請假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其余人員由監理工程師批準。請假人請假期滿后需到審批人處簽到銷假,否則視為擅自延長假期。3、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總工不能同時請假,應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負責日常事務。4、請假人應明確請假期間工作的接替者,同時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聯系工作。二、違約責任 1、項目部主要人員若每月駐工地天數少于22天,則每少一天課以違約金1000元/人。擅自延長假期,則每天課以違約金2000元/人
30、。2、項目部主要人員未經請假批準擅自離開工地,處以承包人2000元/天·人次的違約金。第三十九條 承包人管理人員變更審批辦法程序及違約處理 1、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如有)和技術負責人無特殊原因一般不能變更。 2、承包人項目部主要人員如確需變更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人員變更理由充分合理;(2)替換者的資質條件,包括工作經歷、職稱、職務等不低于強制履約條件規定。 3、承包人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的變更須報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意見,報工程技術部及業主審批。 第四十條 安全違約處罰另冊。第四十一條 質量違約處罰一、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罰:1、未設置工程質量管理
31、組織機構的,處10000元違約金;未建立健全各項工程質量規章制度的,每項處2000元違約金;未按要求編制工程質量實施細則、未制定質量事故處理辦法和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以及工程質量獎懲辦法的每項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2、未制定施工質量技術方案和質量保障措施的處以1000元/項違約金;未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或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未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而擅自施工的,視情節處以20005000元違約金;3、未按要求召開有關工程質量工作會議或無會議記錄及照片的,視情節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未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崗前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的或無記錄的,視情節處以5002000元違約金;4、承
32、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同一類型質量隱患多次出現的,視情節處以200010000元違約金;承包人未及時對質量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對項目工程技術部和監理部下發的質量隱患告知單或整改通知書提出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未按時限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處以200010000元違約金,已整改但無回復資料的,處以1000元違約金;5、未按規定時限上報工程質量事故的,處以2000元違約金;6、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檢查、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20000元違約金。二、發生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質量事故時,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1、存在質量缺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3、(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的,對承包人處以5000元的違約金;2、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50萬元之間的,視情況處以承包人10000元的違約金,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項目總工處以500元的違約金,對質檢負責人處以500元的違約金;3、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150萬元之間的,視情況處以承包人20000元的違約金,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項目總工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對質檢負責人處以500元的違約金;4、發生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元300萬元之間的,視情況處以承包人50000元的違約金,對項目經理處以4000元的違約金,項
34、目總工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對質檢負責人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5、一年內兩次或兩次以上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除分別按照第“2”至“4”條進行處罰外,再對承包人追加20000元違約金;第四十二條 工程進度及工期違約處理:1、承包人應按業主制定或經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均衡施工,并按組織力量滿足階段性工期目標和總體工期目標。對于承包人的進度過慢,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如承包人仍無法完成工期進度目標,將視其情況,除按相關條款辦理外,另對承包人處以: 1、書面警告; 2、黃牌警告; 3、紅牌警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業主損失。 本處罰并不免除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由此增
35、加的費用概由承包人承擔。2、若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技術部制定或批準的階段目標施工任務,根據現場完成情況每次處以20002萬元的違約金。3、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進度檢查、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2萬元違約金。第四十三條 文明施工、環水保違約處罰1、承包人現場管理臟亂無序,材料亂堆亂放,每處每次處以1000元違約金;標志、標牌不齊全,每處每次處以500元違約金。2、 承包人不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中環保要求施工的,經檢查發現,除勒令其恢復至達到要求外,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罰:(1) 明渠基礎、渡槽基礎土石方開挖:a、 在沿河段和水庫邊開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庫區棄廢方,而且下方無工作
36、平臺和防范措施的承包人,每發現一次往河道、庫區棄方則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重復發生的加倍處罰。b、 在山嶺區開挖明渠基礎土石方,不按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棄土、隨挖隨倒,經檢查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重復發生的加倍處罰。c、 采用爆破開挖石方時,要嚴格控制藥量,采用光面爆破,預裂爆破等控制爆破施工,嚴禁放大炮、硐室炮等。所產生土石方滾入河道造成阻塞且不及時清除者,每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d、 樁基施工:渡槽樁基鉆孔和灌注砼時,溢出的泥漿應引流至專用沉淀池或適當地點進行處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交通,如不按要求施工,每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e、水土保持:承包人堆棄
37、廢方時,必須按設計圖紙或變更增設的渣場棄土,渣場的規劃和規模按設計圖紙或相關要求執行。棄土前必須先做攔砂壩,如未做攔砂壩就開始棄土,經檢查每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如在非指定的棄土場棄土,每發現亂棄土一車處以:100元的違約金;棄土不規范,造成棄土場的棄土溢出攔砂壩形成泥石流的每次處以2萬元違約金,并負責處理達到要求,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承包人自行與地方簽訂協議選定的棄土場,所發生的一切糾紛,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自行解決。(2) 隧洞文明施工a、 承包人應高度重視文明施工,洞內應無積水,“三相四線380/220V”的布置應規范、整齊、照明燈具的間距和高度應一致,洞內的設備擺放應整齊
38、規范,否則,每次/每處處違約金1000元;洞外排水應通暢,無積水,各種機具設備應擺放整齊,廢棄的物品,材料及機具應統一集中、整齊堆放,各種材料堆放應整齊,各種施工用房應統一規劃,使洞口的施工現場整齊,和諧美觀,否則,處違約金1000元/次/處,并責令限期整改。b、承包人應高度重視規范化管理及安全施工,掌子面開挖處必須按要求設置安全通道,否則,處違約金3000元/次/處,并責令限期整改。(3) 農田壩區施工a、農田壩區施工的單位,在開挖基坑時產生的廢方,必須及時運走統一堆棄,嚴禁隨挖隨倒,超占紅線用地外的農田耕地。經發現一次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并負責賠償超占引起的經濟損失且負責恢復農田耕地。
39、b、在農田溝渠段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棄土,保證不阻塞溝渠,以免影響農田灌溉用水,如不按要求施工,經檢查每發現一次處以1000元違約金,并責成恢復溝渠暢通并負責恢復費用。因施工確實不能避免的,應向項目工程技術部專題報告,工程技術部會同承包人向地方政府、村委協商處理。(4) 生活區a、生活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及時運至當地環保部門同意的指定地點棄置,防止散失或隨意傾倒阻塞河流,污染環境及水源。經檢查每發現一次處以500元違約金。b、各生活區應隨時保證環境及生活衛生,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蚊叮蛇咬,如生活區臟亂差情況嚴重,經檢查每發現一次處以200元違約金。3、施工及生活中產生的污水或廢水,承包人應集中處
40、理,經檢驗符合環保標準后才能排放河流或溝溪中。如環保檢查人員發現承包人將含有污染物質和可見懸浮物質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現有灌溉系統中,致使河流、水道中的懸浮物增加或造成河道沖刷和水流污染,每發現一次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并勒令整改。4、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專項督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元違約金。第四十四條 工程分包違約處理:按合同規定保護合法的分包,反對違法違規分包,對承包人所有未經業主同意的任何形式或性質的分包,都視為違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將工程違規進行分包,如發生違規分包,處以承包人1萬元的違約金,且承包人必須立即糾正錯誤。第四十五條 內業資料1、內業資料主
41、要包括工程照片、施工日志、天氣記錄、報表、往來文件、施組計劃、導線測量記錄、分項開工資料、施工原始記錄、質檢資料、試驗資料、圖紙、變更資料、計量資料、進場材料臺帳和進場材料記錄單、監理工作指示及回復、安全學習記錄、安全檢查日志、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相關制度、參建人員名單及相關證件(含特殊工種上崗證)等,各種內業資料應分類統一規范管理,檔案盒應編號并設置卷內目錄,在檢查時未能調出所要查找的資料,否則視為不合格,每次處200元違約金。2、各種統計月報表(書面及電子版)必須按工程技術部的時限要求報到工程技術部,如有延誤,每延誤一天處以1000元的違約金,如累計延誤超過3次,將處以5000元的違約金。3
42、、承包人應及時完善各種資料和圖紙,并確保準確,如在檢查中發現資料完成不及時或不準確,處以承包人500元/次的違約金,如在計量中弄虛作假,處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違約金,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4、承包人須按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準確辦理工程變更,否則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在辦理工程變更時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處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違約金。5、承包人必須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的要求,及時做好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驗收評定資料,因資料未完善,導致各上一道工序未驗收影響到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延遲一天處以承包人1000元/天的違約金,擅自
43、進入一下道工序的,直接處以2000元/處的違約金。第四十四條 工程材料違約管理:承包人應嚴把材料質量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嚴禁將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運進施工現場。若違反本規定,將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1、 為保證砂石材料的質量和便于對材料質量的控制,工程所用的砂、碎石、片(塊)石等材料質量必須滿足規范要求,須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統一加工開采,否則將處以1萬元/次的違約金并按要求整改。2、 C4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的機制砂、碎石必須不同規格的材料分倉存放,確保材料的質量和品質不受影響,否則將處以2000元/次的違約金并限期整改。3、 鋼材、水泥、橡膠支座、鋼絞線、止水帶等永
44、久性材料,無論是甲供材料還是承包人自己外購材料,在使用前需提供權威技術檢驗機構的試驗報告單,否則將處以5000元/次的違約金并按要求整改。 4、 嚴把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嚴禁運進施工現場;所有進場材料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填寫進場原材料記錄,現場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嚴禁使用,并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口頭或書面通知24小時以內清除場外。若發現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無進場記錄的原材料,除要求在超過24小時規定期限內返工外,每處處以承包人1000元的違約金;經檢查發現不合格材料超過24小時仍未清除的,一經查實,每次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材料進場記錄上應明確進場日期、生產廠家、
45、批號、合格證號、數量、規格型號等內容,一式兩份,交監理工程師簽署后,一份由監理工程師留存匯總,一份由承包人存檔備查,同時建立材料臺帳。如經檢查材料沒有進場記錄單,則視為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并按不合格材料進行違約處罰。各類原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堆放砼施工原材料(水泥、砂、碎石)的場地必須硬化,鋼材、水泥必須入庫,不得露天堆放,否則每次每處處以500元違約金。5、 爆破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必須按有關規程操作,如出現違規操作的現象,視情節輕重,每次處以10005000元違的約金。第四十五條 工程施工一、承包人應強化工序管理,強化參建單位和個人責任,分工明確、責任明了,嚴把操作工藝關,堅持工序逐級檢驗制度
46、和工序交接制度,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下道工序不準施工的原則,要以工序質量確保分項工程的質量。若承包人違反了此規定,對承包人處以1000元/次的違約金。二、砌筑工程1、小石子砼、防滲砼、砂漿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計量,以保證配合比的準確性。拌合要求采用拌和機,拌和均勻的砂漿應及時使用。若承包人不用秤計量,不用砂漿拌和機攪拌或因施工組織不當,使用已過初凝時間的小石子砼、砂漿,將處以承包人500元/次的違約金,并返工。2、 石料的質量及加工必須符合規格要求。承包人若將不符合規格和強度要求的石料用于砌體中時,除要求及時返工外,每次每處處以500元的違約金。若不及時采取措施處
47、理,繼續施工者,除要求停工整改外,將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3、 漿砌要求采用擠漿、座漿法施工,砌體材料應丁掛、錯縫、咬合搭接以保證結構的整體性。砂漿應飽滿,無空洞現象,砂漿配合比應滿足規定要求,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違約金,并要求返工。4、 砌體的幾何尺寸必須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應采用坡度架前后掛線施工。明渠渠身與基礎與明渠中線協調平行,緩和段線形順暢。違反者,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并要求返工。5、 砌體的平整度、縫寬及錯縫應滿足規范要求,勾縫自然美觀且要求勾凹縫;干砌時應無松動、疊砌及浮塞現象。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每處500元的違約金,并要求返工。6、砌體
48、沉降縫要求鉛垂貫通,縫寬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擠緊的現象。應邊施工邊按設計規范要求進行縫的填塞。違反者,除要求及時返工或補救外,并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7、 泄水孔應按設計施工,泄水孔外露部分必須統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必須是向外斜坡,不能有阻塞現象。違反此條者,處以承包人200元/處的違約金,并返工。8、 砌筑物的基底未清理干凈或未達到設計、規范要求時,不得在其上進行圬工砌筑。違反者,除要求返工外,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不準在砌好的砌體上加工石料或過多堆放石料,違反者,每發現一處,處以承包人500元/次的違約金。9、 明渠及渠外排水溝砌筑必須按先溝底后溝邦的順序進行
49、,并保證尺寸,違反者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并要求返工。三、混凝土工程1、 工程中所用的各種鋼筋及型鋼,其加工制作必須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無論是甲供材料還是施工單位自購材料,都應有出廠檢驗證明,合格證,按年批次進行的抽檢報告,違反者除不準使用外,并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已使用的,除要求返工外,并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2、 受力鋼筋同一截面的接頭數量,搭接長度和焊接、機械接頭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鋼筋表面應無鐵銹及焊渣;多層鋼筋網要求足夠的鋼筋支撐,保證骨架的施工剛度。違反者,除要求進行返工外并處以承包人每處1000元的違約金。3、 鋼筋安裝時,其數量及間距、位置
50、應滿足設計要求,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規定。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4、 梁板預應力筋的張拉及孔道的壓漿必須有現場監理進行旁站施工,承包人在無監理旁站的情況下進行施工者,將處以1000元/處的違約金,情節嚴重者,該梁板作報廢處理。5 、混凝土必須采用拌和站集中拌和,所有小型預制構件均集中進行預制,所有預制、混凝土拌和站及堆料場地,以及場內道路均進行合理的平整,并采用水泥混凝土進行相應的硬化處理。所有安裝有拌和機械的施工現場,集中預制混凝土拌合場等,都必須使用電子計量粗細集料控制系統,以確保砼施工配合比在配料過程中的可靠性。施工前要測定混凝土用砂及碎石的天然含水量,嚴格控制水膠比。
51、運輸、振搗等應滿足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以確保混凝土工程的質量。對未按規定方法計量或計量不準的,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若不聽勸阻野蠻施工,情節惡劣者處以承包人5000元/處的違約金,同時要求停工整改。6、 混凝土構件模板必須使用剛度良好的大型模板,確保混凝土構件表面光滑,不變形。安裝好的模板與砼接觸面不得帶有銹痕、銹跡。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脫模劑,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替代品,廢機油等,以保證砼外觀色澤一致。違反者,除責令整改外,將處以每處1000元的違約金。7、 混凝土結構的尺寸、平面位置、標高必須滿足要求,違反者,將處以每處1000元的違約金并要求返工。砼的養護應滿足規范要求,違反者,
52、將處以承包人每處500元的違約金。8、 渡槽(橋梁)支架必須有計算書并通過驗算,進行預壓工作,按規定設置剪刀撐,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技術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監理部審批,違反者處以承包人每處2000元違約金并停工整改。9、樁基水下混凝土的澆筑嚴格按設計文件或者有關規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許有斷樁或樁長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現象,違反者,除要求及時返工外,并處以承包人1000元/樁的違約金;澆筑水下混凝土時,要求通知監理進行旁站,若不通知監理工程師就擅自進行施工者,一經查實則處以承包人1000元/樁的違約金。已澆樁的另案處理。10、 樁基鋼筋籠的安放應保持垂直,嚴禁孔內綁扎鋼筋。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就進行定位施
53、工的,除要求返工外,并處以承包人500元/樁的違約金。11、預應力鋼筋及鋼鉸線必須采用物理性切割,嚴禁采用氧割及電焊切割;按照設計進行預埋,用定位鋼筋進行準確定位;嚴禁鋼絞線接觸鋒利的金屬物和通電線路。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12、 玻紋管應采用合格的廠家產品,進行必要的強度試驗;在澆筑砼前應仔細檢查,對接頭,漏孔要進行嚴密包裹,防止漏漿。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13、灌漿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砂漿應事先進行配合比試驗,現場標示施工配合比,用壓力表完好的灌漿機進行灌注。如有要求時,必須按照專用的灌漿材料進行灌漿。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
54、14、預應力施加前,應編制張拉方案,加載程序,伸長量計算書,經監理批準后,并對千斤頂,油泵進行標定后,且在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能施工,施工時必須有監理工程師進行旁站。所有預應力錨具,夾片須用國內知名廠家的產品,經抽檢合格后方能使用。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15、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并嚴格執行。泵送砼必須專門設計,其外摻劑的使用應得到批準,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違約金并責令整改。16、 砼材料及鋼材的現場堆放、存放應滿足規范要求,對澆注砼取樣,必須在泵口或澆注現場取樣,并在標準養護的同時,應在施工現場對試件進行同條件自然養護,違反者,將處
55、以承包人500元/處的違約金。17、 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須為監理工程師提供進行檢驗的安全通道,違反者,將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違約金并限期整改。18、 任何砼構件澆注完后,拆模時如有蜂窩、麻面、氣孔過多、裂紋等缺陷,未經照像存檔和監理工程師同意,表面不能隨意進行修補和粉飾。否則將視為不合格產品處理,并處以500元/處的違約金。19、基礎開挖達到設計或嵌巖要求后,應清除基底沉渣、雜物,同時必須釬探6米以上(特殊構造物以書面指示為準),探明基底以下地質情況,并經過設計代表,工程技術部現場代表和駐監辦現場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測確認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灌注混凝土,否則,對施工的項目不予計量,且因此產生的
56、檢測費用或返工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20、在渡槽排架(墩柱)完成以后進入蓋梁或臺帽施工時,對墩柱要進行包裹保護,避免砼漿液污染,保持墩柱色澤一致,否則,將處以承包人500元/處的違約金。21、 對于不同類型的結構物(如明渠墻身、排架、隧洞襯砌、拱座等),各合同段在第一次澆筑時,需先進行首件工程認可施工,經工程技術部、監理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一步繼續施工。否則,將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并限期補做首件工程。四、明渠邊坡開挖1、采用爆破作業時,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的設計,其設計圖紙和資料應報送監理審批,嚴禁采用硐室爆
57、破。靠近邊坡2米的部分,要求必須按設計坡比采用預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嚴禁使用大爆破,損壞明渠邊坡,以保持邊坡平順美觀。若爆破設計未經批準,擅自爆破,造成對明渠邊坡損害,引起邊坡滑坡或邊坡不穩定的后患,則除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工程措施穩定邊坡外,同時處以承包人2000元/處的違約金。而且,凡是因為炮損所引起的民事糾紛、賠償等一律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處理。2、明渠開挖邊坡應平順美觀,嚴禁超挖、欠挖,超挖部分應自費用護面墻的同級材料填補,欠挖部分除按合同單價2倍扣款外,并責令整改。3、 土石方的開挖應采取從上到下,循序漸進的方法施工,邊坡上的險石、危石應及時清理干凈,挖方邊坡坡度、平順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違反
58、者,處以承包人500元-2000元/處的違約金并要求整改。4、 邊坡支護應及時,錨桿深度,拉撥力應滿足設計要求。噴漿的面積,厚度嚴格按照設計及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施工,違反者處以1000元/處違約金并要求整改。5、明渠邊坡應按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要求及時防護,如未及時防護造成邊坡滑坡、失穩等,除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工程措施穩定邊坡外,同時處以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6、開挖棄渣要按要求運至設計的棄渣場或經批準的棄渣場統一堆放,不得隨意堆放,嚴禁就地拋棄。違反者,處以承包人500元-2000元/處的違約金,承包人對因此造成的環保,糾紛等一切后果負責五、隧洞工程1、隧洞施工中承包人應加強監控量測,監控量測應達到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為調整支護參數服務為目的,監控量測發現問題,應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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