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與中國的公積金政策性住宅金融的國際比較2000-10-28經濟研究所 汪利娜 住宅是人類生存與發展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之一,也是衡量一國經濟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標志。為了解決居民的住宅問題,各國政府無不積極地從住宅融資入手,通過改善住宅抵押信貸的條件,來提高居民住房的供給與消費,因此,各種政策性住宅金融應運而生。從理論上講,所謂政策性住宅金融,是為政府政策目標服務的,以利息、期限和可得性的一定優惠為特征的融資活動。其要點有三:第一,它服務于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標;第二,是一種以資金有條件讓渡(本息回流)為特征的融資活動,從而與財政資金運動相區別;第三,在有條件讓渡資金的過程中可以提供優惠
2、,這種優惠可體現在財務上,例如給予利息補貼或稅收減免;也可體現在期限上,例如為某些產業提供期限較長的資金;還可體現在資金的可得性上,即讓住宅的生產與消費得到充實的資金供應。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都是具有上述特征、承擔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務的機構,并具有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主、低存低貸、封閉式運行的共性,但是,兩者在監督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資金的來源與運用等方面的差異卻使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相徑庭。本文將對這兩種政策住宅融資機制進行比較分析,并對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出可行建議。一、經濟管理體制的差異在德國高度發達的金融體系中,住房儲蓄銀行是依據政府特定的法律而設立專門從事個人住
3、房抵押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盡管它具有為政府政策目標服務的責任,并享有政府的多種優惠,如為住房儲蓄者設立的儲蓄獎勵金、資產積累獎等,但是,這些優惠政策并沒有改變它獨立的金融企業的法人地位,而公司制是德國住房儲蓄機構普遍采納的一種組織形式。這種經營管理體制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公司法人具有與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2)具有以股東出資形成公司法人的財產,并以此為基礎為經營風險、營虧承擔民事責任;3)具有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不僅擁有剩余收入的索取權,同時,對董事會修訂的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財
4、產處置和財務報告有審議權和投票權;對董事玩忽職守擁有起訴權及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所有者利益,并對公司重大經營方針擁有決策權和監督權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公司經營目標、發展戰略;挑選和任命高級經理人員;檢查公司的經營活動等。高層經理人員受聘于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執行機構,遵循有關的法令、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4)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公司必須遵循規范的公司會計和審計制度,并依法納稅。以公司化經營管理體制組建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其優勢在于:1)它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公司是能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法
5、人組織。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是其存在和進行經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公司在享受自己的財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的同時,必須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這種獨立的財產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將公司的股東、經理和職工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效果緊密的聯系起來,財產責任和經營風險的約束,迫使各級經營者不得不規范自己的信貸行為、謹慎投資,避免盲目決策。利益約束迫使他們不得不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它有利于在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營者三者之間建立起一種責、權、利的制衡關系,促進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東雖然是公司的投資者,但是一旦資金投入,其投資就成了公司法人財產的一部分,股東只有分享利潤和間接支配公司財產的權利,
6、卻沒有直接介入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權利。公司的經營管理多由專家和有經驗者擔任,并由董事會進行監督、獎勵和解聘。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障經營者按照市場的規律開展經營活動。3)公司制有利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增強資本實力和擴大經營規范。歷史上德國的住宅儲蓄銀行多為會員制,當愿意參加互助儲蓄的會員數量下降時,儲蓄銀行就會陷入資金不足和經營規模萎縮的困境。而現行的公司制可以通過在全社會募股,投資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各類法人,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還可以是外資機構,從而擴大資金來源,更好地為住宅信貸服務。與德國的住宅儲蓄銀行不同,中國的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會員制也不是公司制的法人實體,而是當地
7、人民政府設立的事業單位,這種錯誤的定位使資金管理中心成了一個“行政化”的機構,在沒有法人資產和獨立經濟利益的約束的情況下,“中心”就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法律法規也就成了漂亮的陪襯。以現行的“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管理體制為例,形式上似乎很完美,但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的所有者始終被置于既無建言權,更無資金管理和監督權的地位上。房委會作為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實際上是一個虛設的機構,加之成員多為政府官員,儲戶代表的比重極低,所做決定是否能代表所有者的意愿和利益令人置疑。而具體經辦公積金管理業務的“中心”,多是具有實權的
8、市房改辦、財政局、建委的隸屬機構,或是與地方房改辦一套班子、兩塊招牌,并非獨立的能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一些官員法律觀念比較淡薄,或者不把法放在眼里,總把廣大儲戶繳存的公積金,當作“準”政府資金在支配使用。在地方或部門利益的驅使下,對公積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導致擠占、截留、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誰來保護公積金所有者的利益卻無人問津。更嚴重的是,這種“行政化”管理機構根本具備為其錯誤的決策和經營失誤承擔風險的能力。按照新頒布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的歸集、保值和增值,具體金融業務委托銀行辦理”。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銀行作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
9、承擔貸款風險”,因此,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事實上只能由“中心”承擔。而“中心”既非政府機構,亦非獨立的金融機構,讓它承擔經營風險和民事責任,權利和責任顯然是不對稱的。由于制度安排上存在著矛盾,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便出現了種種問題。例如,在上海市,公積金的資金歸集、貸款的發放全部委托銀行辦理,即繳款單位應直接到銀行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并開設帳戶,借款人直接到銀行申辦抵押貸款。這種安排,使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職能事實上被懸空了。為了防止公積金委托過程中出現風險(如經辦銀行利用公積金成本低,沉淀金額大的特點,截留使用或侵吞利差等),上海“中心”不得不重復建檔、重復記帳,以便及時、準確掌握公積金繳存、借貸
10、和結算情況。這無疑加大了資金的營運成本。與上海不同,北京等城市住房公積金的匯交以及貸款申請,都由“中心”負責辦理。這樣,“中心”實際成為一個準金融機構,而受托銀行便成為“中心”的出納(兩種運行機構詳見圖1)。A、上海模式B、北京等城市的模式圖1住房公積金的兩種管理模式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是北京的全程監管(事前監管)還是上海的被動跟蹤(事后監管),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由誰來承擔住房公積金經營風險的問題。“中心”既不是有財政支持的政府機構,也不是有獨立法人資產的金融機構,這使得“中心”承擔風險條款形同虛設,沒有任何約束力。因為,按照現代金融理論,資本金的存在是金融企業創立和營運的基本條件,法人的獨立資
11、產是經營者承擔負債風險的擔保性資金。而“中心”沒有任何自有資產,經營的絕大部分資產,無論是建房、購房貸款還是證券投資(國債),百分之百的負債都是百姓的存款。一旦出現支不抵債問題,“中心”關門破產,破的就將是廣大儲戶的資產,“中心”既無“產”可破,也無能力獨立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這種籌資無成本、負債無風險的運行機制可能引發的潛在信用危機和社會危機十分巨大。二、資金的來源與運作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和中國的住房公積金都為解決居民購房問題建立的互助性長期住房儲蓄,資金的來源與運用是兩大機構實現政策性目標最基本的經營活動。那么,什么樣的融資機制和配貸機制更有利調動居民參加住宅儲蓄的積極性,實現住宅儲蓄互助
12、、公平的原則并保證資金運作的安全?1.融資機制比較從負債方面分析,積極的吸納儲蓄、擴大資金的來源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務經營活動的起點,也是其提供住房抵押信貸業務的基礎。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住宅儲蓄的形成、存與不存、存多或存少,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取決于銀行的意愿、而取決于存款人的自主決擇。面對具有個人儲蓄偏好、理性選擇的經濟人,德國住宅儲蓄選擇了自愿互助性儲蓄為主和政府獎勵為輔的融資機制。據德國的有關文獻記載,這種自愿互助儲蓄的融資方式實際上起源于中國,大約在公元前200年,中國漢朝一位叫PongKung官員創辦了世界上第一家互濟儲蓄會。后來,這種互濟方式傳播到歐洲,于1775年英國出現了第
13、一家建筑社;德國的第一家住宅儲蓄銀行建于1885年。其最初的理念就是大家共同集資建房購房,這種自愿、互助儲蓄融資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一棟房的價格是1000馬克,10個人每人年儲蓄為100馬克,所集資金不僅可以保障10年人人都擁有自己的住房,還可以使人均資本積累等待的期限從10年降低至5.5年。由于這種儲蓄是建立在自愿、互惠、互利基礎上的,因此,在這里,互助儲蓄不是冠冕堂皇的招牌,而是給每一個儲蓄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為了鼓勵這種民間發起的住宅互助儲蓄,德國政府采取了多種住宅獎勵政策,這包括設立住宅儲蓄獎勵金和雇員儲蓄獎金和職工資產積累獎金。如1997年年儲蓄5萬馬克的個人儲戶(夫妻儲蓄1
14、0萬馬克),可獲得住宅儲蓄10%的住宅儲蓄獎勵金,個人住宅儲蓄獎金的最高額為800馬克,夫妻為1600馬克。此外,雇主還要在雇員的住宅儲蓄帳戶里每年存入936馬克,作為職工資產積累獎金。國家還要對職工資產積累(936馬克)給予10%的雇員儲蓄獎金。加上優惠的減免稅政策,如購房者在購房的第1-8年,購房款的5%-6%可減免個人所得稅稅基,每個孩子還可減免1000馬克的個人所得稅稅基。多種獎勵和稅收政策的運用,不僅彌補了住宅儲蓄利息低的不足,保護了儲戶的利益,從而吸引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流向住宅儲蓄,同時,獎勵和稅收政策的針對性強、靈活性高也為政府實現向中低收入傾斜的政策目標提供了便利。相比之下,中
15、國的住房公積金是憑借政府政令建立的強制性儲蓄。由于這種強制性儲蓄排斥了經濟人的個性,如不同儲戶的收入水平、消費偏好、投資欲望及自主決策的多種選擇,排斥了利率在資金的融通中的作用及市場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因此,其實施結果常常是事與愿違。首先,強制性儲蓄的有違互助、公平的原則表現在于公積金的參加者之間。從理論上推理,如果公積金的儲戶提供低息存款并相應地取得低息貸款,或按市場利率參加住宅儲蓄并相應地獲得利息收入,不公平或非互利的問題是不應當存在的。問題在于,在強制性融資安排中,公積金的存款者和貸款者常常不能很好地“配對”大部分公積金存款者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中,甚至是一輩子都不會向公積金要求貸款。于是
16、,這些人“低存”損失的資金收益,就會通過“低貸”變成了那些使用了超過自己存款份額的借款者的額外收益。問題的嚴重性在于,那些沒有能力從公積金取得貸款的儲戶,并不都是福利住房的享有者,許多是中低收入群體,相反,那些能盡可能地將公積金低息貸款用足的人,常常是社會中的中、高收入者。我們的調查資料顯示,許多城市公積金借款人占儲戶的比重不足6%;北京僅為1%。且多為有一定經濟實力者,屬收入中等偏上或高收入群組。相反,那些已經參加公積金儲蓄的下崗和失業的職工,不僅根本不可能向公積金要求貸款,而且,按現行的規定,他們在公積金的存款只能封存不能提取。在這種安排下,互助、互惠顯然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卻形成了大多數
17、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扭曲格局。其次,公積金儲蓄的有違互助、公平的原則還表現在公積金的參加者與非參加者之間。既然公積金儲蓄是一種互助儲蓄,那么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有自愿參加并享有“低存低貸”政策優惠的權利。截至1999年底,公積金覆蓋率,按參加公積金儲蓄者占應建職工總數的比重計算為68%(資料來源:2000年1月12日全國房改及房地產工作會議文件),但按城鎮從業人員計算僅為32%。換言之,仍有相當一部分城鎮職工,或者因單位的經濟效益差,或者因所屬單位不在公積金的覆蓋范圍之內(例如大量的非國有企業雇員)而未能進入公積金體系。但是,在中國,常常正是這些非國有單位的職工最需
18、要改善住房條件,最需要獲得政府低息貸款的政策支持。如果說改革前這些單位的職工被排除在福利分配體制之外,因而就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話,那么,在今天的市場化進程中,他們仍被排斥在政府發起設立的、可能享受多種政策優惠的住房融資體系之外,這種歧視性待遇顯然違背了住房儲蓄互助和公平原則。2.配貸機制比較從資產方面分析,所謂的“配貸”是指如何將所籌集的資金有償地讓度給借款人,以滿足儲戶建房購房的資金需求。為了保障住房儲蓄資金在使用中的公平和安全性,德國住宅儲蓄銀行在借貸資金的發放中,除了按常規審查借款的支付能力外,還有一套嚴格的借款人資格評定標準和與商業銀行合作的融資安排,這具體包括:1)最低存款額。凡需要獲
19、得低息的貸款者,必須按儲貸合同定期交納儲蓄金,先履行儲蓄義務,并滿足最低存款額要求,即只有當儲蓄達到所需貸款額的40-50%時,參加儲蓄至少2年以上,才有資格得到所需的貸款。2)評估值。德國住宅儲蓄銀行每月對儲蓄者的資金積累狀況和對住房儲蓄的貢獻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值的高低來確定借款人的資格和貸款的分配順序。其基本做法是,以存款時間乘以存款金額得出評估值系數,這意味著存款的時間越長、金額越大,所得的評估值也就越高。鑒于參加住房儲蓄的借貸合同金額有大有小,為了保證不同的儲貸合同都能得到公正的評估,評估值按每一千馬克的合同所得利息金額來計算,這樣保證每個儲戶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配貸機會。3)政策性住宅
20、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有機的結合。為了保障長期融資安全,德國住房儲蓄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有“一攬子”融資安排,即任何購房者都不可能從一家多種機構獲得所需的全部貸款,通常住房儲蓄銀行只提供10%-20%的購房貸款,其余55%-60%的貸款來自儲蓄銀行或抵押銀行,當然住房儲蓄銀行也可以提供高比例的貸款,具體情況還要依據借款人參加低息儲蓄的時間和金額而定。這種配貸機制和融資安排的合理性在于:1)保障了存款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稱,同時降低了信用風險。以最低存款額和最低存款年限為例,它并不是簡單地以強制方式讓人們多出一點錢,而是一個個人信用建立和培養的過程。通過讓人們自愿地參加住房儲蓄,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選擇儲
21、蓄金額,在3-5年的定期儲蓄過程中,讓貸款機構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狀況、信用情狀、支付能力及就業、家庭的穩定性,降低抵押信貸的信用風險。以這種方式建立個人信用記錄,對于中國個人信用制度剛剛起步的國家來說,是頗具啟迪的。而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對降低金融風險、促進我國住房抵押信貸和其它消費信貸,如汽車貸款、教育貸款和耐用品消費信貸的發展均會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而評價值的確定為人們取得貸款提供了一種公平競爭的機會。2)遵循了銀行經營的“對稱原則”,降低了流動性風險。按照銀行風險管理理論,資產負債期限結構與利率結構的對稱是金融風險防范最基本的原則。對于封閉式運行的住房儲蓄來說,在融資渠道單一、資金來源
22、有限的情況下(可配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儲戶的存款、政府的獎勵、存款利息收入和還貸資金等),堅持“對稱原則”就尤為重要。在配貸時“以存定貸、存貸掛鉤”,才能保證每個自愿儲蓄者都有享受低息貸款的權利和住房長期信貸的資金充實。3)政策性與商業性住房信貸的有機結合,不僅緩解了封閉式政策性住房儲蓄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的矛盾,也分散和降低了抵押信貸的風險;在以低息貸款和政府獎勵鼓勵居民購房的同時,并不排斥商業銀行在抵押市場上的作用,有分工,也有合作。而儲戶在享受低息貸款政策優惠的同時,還可分享市場競爭所帶來的優質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在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誰收入高、支付能力強,誰就可以得
23、到貸款,卻很少評估他對住房儲蓄的貢獻。許多城市的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貸款最高限額依各地資金充實程度而定,這種“隨意”性,似乎在現階段有利于刺激居民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抵押信貸的規模,但卻違背了住房儲蓄權利與義務對稱、互助、公平的原則,使得住房儲蓄更象一個金融中介機構在而非真正的互助性儲蓄。更嚴重的是,它加大了住房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圖2住房公積金儲蓄與貸款的不對稱這種“不對稱”運作機制所帶來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如某住房公積金儲戶參加儲蓄2年,累計存款余額為1200元,可獲得高達10萬元的貸款,則其積累的儲蓄將不足貸款額的12%(見圖2)。換言之,該儲戶因此
24、將獲得高達88%的低息貸款補貼。由于中國的公積金制度建立不久,尚未積累起足夠規模的資金余額,而低息政策不僅使眾多商業銀行難以與之抗衡,更誘使越來越多的公積金存款者提出了借款要求,從而在很短時期內就可以讓住房公積金消耗怠盡,以致出現巨額資金缺口。1999年上半年,上海的公積金資金短缺24億元,就是一個例證。當然,在我國的許多城市中,目前困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問題并不是資金不足,而是資金過剩。這常常將“低存低貸”、“存貸不對稱”融資安排設計上的缺陷掩蓋起來。換言之,這種長期資金不足的隱患在公積金創立初期儲戶繳交額大,資金來源充足、穩定、借款額較小情況下,常常不易查覺。但是,當住房公積金一味地
25、追求貸款規模、忽略存貸比例關系、忽略政策貸款與商業貸款協調時,當公積金不能大幅度提高繳交率和儲蓄額時,當人口結構的變化導致儲蓄結構變化或資金使用不當造成不能按期收回本息時,當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增長低于需求的增長或不能滿足借貸需求時,資金短缺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在理論上,中國可以象德國那樣,對所有要求貸款的儲戶提出嚴格的存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的要求,從而解決存貸款不對稱的問題。但是,簡單的模仿或生搬硬套會使許多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出現積累有余而貸款不足的現象,或大多數儲戶只是存錢而不借錢的現象。在當前通脹緊縮和內需不足的大宏觀環境下,這種狀況顯然是不允許的。那么,如何使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在資金的籌集和運用上
26、,能更好地體現公正、平等、互助的原則,更好地實現無風險營運,則是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三、結論和政策性建議兩種不同的政策性住房儲蓄對比表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雖具有一定的聚資功能,但也存在著許多急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可歸納為: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監督管理和風險約束機制不健全。“中心”既不是有財政作后盾的政府機構,也不是有獨立財產的金融機構,它既不具備真正的償債能力,也不會對其經營活動的失敗承擔風險和責任。在這種聚資無成本、負債無風險約束的機制下,公積金資金監督管理形式化、經營行為短期化、急功近利、違規使用資金等現象將難以避免。2.在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仍然較低的情況下,公積金的低利率與商
27、業抵押貸款的高利率所形成的利差,不可避免地導致參加公積金儲戶和非儲戶之間借貸成本的差異;即便是在公積金儲戶之間,低存低貸對借款者是一種獎勵,對儲蓄者則是一種剝奪。這種狀況,將加劇收入分配的不公,也違背了住房儲蓄互助、互利的原則。3.低存低貸更致命的問題是可能誘發對政策性資金的過度需求。在沒有最低儲蓄年限、儲蓄金額的限制下及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封閉運作機制將不可避免地面對巨大的資金缺口。今天上海公積金出現的資金短缺現象,將成為中國許多其他城市將要面對的問題。鑒于我國住房公積金所存在的問題,我們建議:1.改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機構,亦非金融機構,同時又兼有政府和金融機構
28、職能的畸型狀態,使之成為獨立的金融機構。住宅業要大發展,就要有與其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融資服務、金融工具和相關的政策法規。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確立,有利于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規范其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督機制,使之更好地發揮其融資功能。從國外的經驗看,住宅融資都是由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承擔的,如美國和德國有儲貸協會、互助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抵押銀行,英國也有建筑社、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有利于改變國有銀行壟斷、“重批發、輕零售”和資金使用效率低的狀況,同時,有利于分散風險,形成競爭機制,并在完善抵押一級市場的基礎上,開辟抵押二級市場,保障住宅融資獲得穩定的長
29、期的資金來源。當然,在資金管理中心從“行政化”管理向“法人治理”的轉變中,要根據各地住宅市場和住房公積金發展的情況而定。2.讓住房公積金成為商業銀行的一個“窗口”。以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為例,其住房儲貸合同的營銷、經營規模的擴大,多是通過與其他商業銀行的合作或委托有資格的外圍推銷員完成的。將政策性住宅金融與商業性住宅金融有機的結合,有利于充分利用現有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服務網絡,形成規模經濟,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同時,也有利于改善政策性住房金融封閉式運行、融資機制不暢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弊端。問題是,目前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率過高,資本金嚴重不足、流動性風險加劇,是否有能力承擔政策性住宅金融
30、服務令人置疑。3.無論選擇哪一種改革方案,都需要對住房公積金現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和利率政策做出必要的調整。這具體包括:(1)實行自愿儲蓄和機會均等原則。我們認為,強制性儲蓄既有違政策性金融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也不符合各地區、各單位和居民實際的經濟情況。中國的情況與新加坡不同,新加坡是一城市國家,經濟發展平衡,居民收入差異小,且公積金是集養老、醫療、住房和投資多種功能集于一體,在這種情況下“一刀切”、強制性儲蓄是可行的,而中國地域廣闊,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狀況不一,強制的讓一部分人參加住房儲蓄,或將另一部分人如城鎮個體勞動者、自謀職業者等非國有單位職工排斥在政策性融資體制之外,這種強制性和歧視性政策都不符合經濟轉型期中國多元化的經濟結構、多元化的消費需求,也有礙公平原則的實現。此外,以自愿住房儲蓄取替強制性儲蓄,也有利于鼓勵自主消費,起動內需。目前,我國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已達到8%-10%,這意味著無形中職工每個月減少了20%可支配的收入(含雇主支付的部分),如果職工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由支配這筆屬于自己的工資收入,用于住房儲蓄或擴大當期消費,其經濟效果可能會比目前大量公積金的閑置或使用不當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設備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 設備銷售門店管理制度
- 設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 評估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 診所醫療家具管理制度
- 診所進貨查驗管理制度
- 財務系統支持管理制度
- 財務銀行密鑰管理制度
- 財政支付風險管理制度
- 貨物申報規范管理制度
-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學試卷真題(含答案)
- 機柜維修維護方案(3篇)
- 靜脈治療指南解讀
- 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2025年七年級下學期期末英語試題及答案
- 有限空間作業通風時間專題
-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2025年七年級英語第二學期期末綜合測試模擬試題含答案
- Java EE-形考任務一-國開(LN)-參考資料
- 西安無人機項目商業計劃書
- 2025年公務員綜合素質能力考試卷及答案
- TSZGFA-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 2025年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中學中考模擬預測數學試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