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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禮縣大堡子山先秦秦墓發掘簡報

近年來,甘肅省禮縣永平鄉大寶子山發現了先秦墓,其形狀為巨大的形狀、墓的規格和考古發掘水平,引起了國內外學者、文物專家和地方歷史學家的關注。這一發現,對于秦國發祥地和秦人早期先公陵區——“西垂陵區”的學術認定,對于先秦時期秦文化的全面認識和重新評估,均具有重大的學術研究價值。對此,雖然李學勤先生、韓偉先生已有專文論及,但還有一些重要線索尚值得引起足夠的重視。現將筆者耳聞并管見述說如下,或有補于上述問題的深入探討。一、金飾片流失之多,當里于歐洲所見早在1993年底,筆者因收藏古幣即耳聞禮縣大堡子山先秦大墓被盜掘的傳說,當時極感震驚,曾在日記中寫道:“聞今年八、九月間,禮縣永坪鄉大堡子山上,當地農民盜掘出一特大型古墓。據傳,單墓室就有農村人家三間房子那樣大,四壁以大木壘砌,上面貼滿了金葉子,形狀各異,上有紋飾,極其華貴。地上鋪滿了玉魚及其他小型玉雕飾件(至今未見報道)。中間置一棺,棺之兩側排列有大小不等的12口大鐘(或為編鐘)。如此規格的古墓在甘肅前所未聞,即使在全國亦屬罕見。西和、禮縣為秦人發祥地,此墓位居二縣交界地帶,無疑當屬秦人先祖王公墓葬。藉此即可想見,秦統一六國絕非偶然,乃是其先祖歷數十代數百年苦心經營的必然結果。面對秦兵馬俑發現以來的秦文化之璀璨奪目,使人不禁要問:秦文化真的如同某些歷史教科書上所言的那樣落后嗎?此觀點看來大有問題,值得深入探討。人們對于秦人歷史及其文化的認識,就目前獲得的考古資料看來,仍然存在許多局限。然而,令人扼腕而嘆者,如此珍貴而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有關部門未能及時而科學地予以發掘和保護,竟讓一群農民和文物販子給搶先破壞,慘遭厄運!據傳,大部分高檔次文物已經流失國外”。又據傳說:“金葉子發現之初,農民誤以為銅片,以每片5元賣給了當地的文物販子,后來發覺是金質的,遂抬高價格賣給了南方‘客人’”。由此推測,金箔飾片流失之多、之廣,當遠不止于巴黎所見者。那么,這些傳聞的可靠性究竟如何呢?后來,從《中國文物報》上讀到李學勤先生《探索秦國發祥地》一文,從中了解到韓偉先生于巴黎曾目驗過大量近期出土并流失海外的純金飾片。又據韓先生專文《論甘肅禮縣出土的秦金箔飾片》所提供的確切信息:“2號墓為中字型,總長87米,墓室在中部,墓室面積為12×11米”。這一數據與上述傳聞極其近似。據韓文介紹,金飾片有鴟梟形8件2型,金虎2件、口唇紋鱗形26件3型,云紋圭形4件,獸面紋盾形2件,目云紋竊曲形2件,共計6種9型44件。該文后記中言:甘肅文物考古隊從M2中又掘得7件。至此,已知者達51件。再結合李先生另一文《最新發現的秦公壺》,方知一大批重要文物果然已經流散于美國、英國、法國。李、韓二位先生文章的發表,作為從國外反饋的信息,不正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上述傳聞的可靠性、真實性么?可見,韓偉先生于巴黎所見金箔飾片,確為禮縣大堡子山先秦墓出土無疑。而且,依據上述傳聞,金箔飾片數量之多,流失之廣,當遠非韓先生于巴黎所見者。此外,若證之于上述事實與傳聞,愚以為這些金箔飾件當是M2中字型大墓內槨板上的飾物,而非“棺飾”。因為從傳說農民誤以為銅片的情形來分析,飾片發現之時表面肯定有一層較厚的銹蝕物,這在與離土層更近的槨壁上似更容易生成。又從其數量大、形狀多為鳥獸紋,且飾片上有釘孔來推斷,這些金箔飾片具有為死者營造出生前人間萬物景象和宮殿華麗瑰偉氣氛的裝飾功用,這或為后世棺繪、墓室壁畫的濫觴吧。果如此,則這些金箔飾片對于研究周秦喪葬文化,以及秦人文化之淵源,無疑均有極其重要的史學價值。二、《禮縣文史》載1994年至1995年間,筆者亦曾多次耳聞禮縣出土有特大型鼎、壺、鈁等文物的傳說。據云:“出土了一個大鼎,十幾人抬放于一輛小四輪拖拉機上,除半面占滿拖拉機車箱外,另一半只好懸空于車箱外面”。如此巨型青銅禮器,真是亙古未聞,聞之令人驚訝不已。又云:“因鼎太大,農民和文物販子們因不好搬運,加之目標太大。于是,此鼎遂被鋸成兩半運走了”?!按硕Ρ磺贸蓴祲K,讓騾子馱下山之后,掩埋于運送鉛鋅礦粉的太卡車中被拉走”。諸如此類,說法較多。說者興趣盎然,聽者心中慘然。如此巍然巨制青銅鼎,其上不可能沒有銘文,而且肯定是長篇的,它的史學、考古學價值自不待言。又據傳說:“還出土有一個大圓壺,高約一米,直徑亦約一米,兩側有特大型鋪獸首銜環,單環子就有男人們大拇指那么粗”,“還有一對帶有銘文的大鈁,其上有蓋……”。以上雖屬傳聞,但若與大堡子山大型墓葬群和秦人尚大的價值觀念聯系起來的話,就一點也不感到奇怪,并且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了。最近,恰巧又看到剛剛刊行的《禮縣文史資料》第二輯,其中地方史志工作者康世榮先生在《近年來秦國發祥地研究動態》一文中,已明文肯定確有“大鼎”、“編鐘”的出土,并言他本人曾實際考察過其確切的出土位置;文中還言及“成對的青銅簋、兩套列鼎”等等。從而,旁證了上述傳聞的真實性,及其傳聞中各種巨型青銅器與大堡子山先秦墓葬群的相關性。毫無疑問,如果這些巨型、成套青銅禮器他日得以面世,雖為專家學者所認同的秦人早期先公墓,其至今不能確指究竟為哪位秦先公的疑案便可迎刃而解了。當然,其考古學和史學的價值與意義顯然不僅僅止于此。三、關于秦孝公、秦文公的墓主流散于海外的一大批珍貴文物。其最終之科學價值在于:從考古學和史學方面斷定出土這些文物的墓葬年代,以及該墓墓主人之歸屬,否則,只能因盜掘濫挖而成為一樁文物鑒定和學術研究上的“無頭案”。國內學術界率先對這一問題做出推斷的人,似是陜西歷史博物館研究員韓偉先生。韓先生曾撰文《中國文物仍流失海外·北宋猿人下落有新說》,其中對巴黎戴迪所藏54件(另文統計為44件,見上文、存疑)金箔飾片首次予以披露,并推斷:“從時代上看,大約屬春秋秦國之文物”。后來在《論甘肅禮縣出土的秦金箔飾片》一文中,推論“營造大墓者,非秦仲、莊公莫屬。這批金飾片考古斷代為西周晚期之物”。幾乎同時,李學勤先生撰文《最新出現的秦公壺》,推論在美國紐約出現的“形制酷似頌壺的秦公壺的器主,應該就是莊公。壺作于他即位之后?!笨梢?兩位著名專家的推斷是不謀而合的,均推斷墓主為莊公。但愚以為,在流散于國內外的珍貴文物,尤其是具有長篇銘文的重器大鼎、編鐘、對簋、對鈁等尚未面世之前,該問題仍有商榷之處和深入探討之必要。正象韓偉先生和許多學者所感覺到的,以及為眾多考古學現象所不斷證實的那樣,司馬遷《史記》中的絕大部分記載都是十分可信的信史,為此,結合《史記·秦本紀》中的有關記載,愚以為禮縣大堡子山先秦大墓其墓主當為秦襄公或秦文公,理由如次:(一)據《史記·秦本紀》:“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辈痪?秦仲即“死于戎”。之后,“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復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駱地犬丘并有之,為西垂大夫”。據此可知,秦仲及其子莊公之時的秦人,此時僅僅是作為周的附庸而存在,之所以晉封其主為大夫,不過是周室為了利用秦人伐西戎保西陲而已,秦人的政治地位并未上升到諸侯之位。因此,首先以政治地位來看,秦仲、莊公二人作為大夫,根本不具備享受如此高級規格(參之上文,其墓葬形制乃為諸侯等級)葬儀的身份和資格。若再揆諸情理,此時西戎仍很強大,秦人疲于應付,就連“大夫”之位尚且朝不保夕;加之秦人羽翼未半,仲、莊父子豈敢有僭越之軌?何況西周以來等級制度極其森嚴,秦人墓葬亦嚴守其規。關于這一點,秦史專家林劍鳴先生早在15年前即已論及。從其他地方(如陜西)考古現象來看,也未發現秦人王公在殯葬制度上有僭越之軌的例子,況且是“始大”狀態下的秦人。所以,墓主為秦仲、莊公的可能性實在很小。(二)從大堡子山M2為中字型制(諸侯規格)以及出土有大型成對、成套青銅禮器,大批量純金飾件和玉器來看,只有被周王封為諸侯的秦襄公及其以后的秦公才配享用。驗之《史記·秦本紀》:“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以岐以西之地”。并且,周平王與秦襄公盟誓而”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國,與諸侯通聘享之禮。乃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又見《封禪書》……??梢?秦人的政治地位上升為諸侯國,疆土大規模的擴展,并以諸侯的身份參與各國外交,對內首次祭祠上帝于西畤,表現出雄心勃勃的政治抱負,均是發生在襄公時期的政治大事。因此,要說第一個或最早能夠擁有諸侯級別葬儀的秦先公,自然非襄公莫屬。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我們不能夠以后來秦人“執棰拊而鞭苔無下,威震四?!?統一了六國,就斷然認為秦人自祖先起就以不拘禮法,敢于沖破等級觀念束縛為其文化特征或民族特性。事實上,這種觀點和傾向在近年秦文化研究中已非常流行,實在是一個不小的誤區。其中所包含的功利主義目的是很明顯的。這似乎是值得警醒的。因為《史記》明載,秦國“常雄諸侯”,乃是秦獻公(前384年)之后的史實,而“秦取天下多暴”更在始皇之時,豈可一概而論?并推及秦人先公先祖?(三)依據《史記·秦本紀》,秦襄公和文公死后均歸葬西垂,并且其活動時限,均在西周末東周初。襄公于“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拔迨?文公卒,葬西山”。襄公、文公安葬于西垂,史有明文,且二公均已成為諸侯,這一顯赫的政治地位和身份實為秦仲,莊公所無。因此,禮縣大堡子山中字型大墓的墓主,襄公或文公最可當之。雖然李學勤先生采用了器物類比分析斷代方法,韓偉先生采用了14C年代測定樹輪校正斷代結果,但正如醫生不應該因有了“X”射線透視和“B超”而放棄“望聞問切”一樣,現代考古學也不應該因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方法而放棄史料印證與主觀經驗的推斷。其實,韓偉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認為“大約屬春秋秦國之文物”的推論是頗具見地的,而在另一文中卻為“考古斷代”所囿,改定為“非秦仲、莊公莫屬”,顯然是為了迎合14C年代測定結果的結果。(四)根據上文所引述傳聞,M2中字型大墓墓室中,在棺之兩側排列有12口大鐘(或為編鐘、或為镈)。這與襄公立十二年而卒頗為巧合,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點。雖然《史記》中也有“寧公(考古證實應為憲公)生十歲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的記載,但考慮到憲公已晚于襄公、文公半個多世紀而立,與考古學斷代為西周晚期相距稍遠的情形,在此就不再作為考察對象了。綜上所析,不難看出:秦襄公和文公二人中,襄公成為禮縣大堡子山中字型大墓墓主的可能性最大,文公則次之。當然,這不過是依據史料和傳聞事實而作的推論,尚有待于流散于海內外的珍貴文物面世來證明。四、政治、軍事、文化以及地面利用與道德品質、信貸資金屬韓偉先生在《論甘肅禮縣出土秦金箔飾片》一文中,對“秦族當日使用黃金來源問題”做了推測,認為“這些黃金很可能來自黃金產地的河西走廊或阿爾泰地區”。這一推論,固然試圖說明古代秦人與西域羌戎族交通貿易的可能性,無疑對于探討古代絲綢之路的開鑿具有出人意料的啟發性。然而,愚以為這一推論似乎缺乏足夠的科學分析和文獻證據,故而尚不足以排除其他的種種可能性。韓先生的推論,是建立在“大堡子山3座大墓又是周宣王、周幽王時秦仲、莊公之陵墓”的基本觀點之上的。據《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秦仲伐西戎戰死之后,“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復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駱地犬丘并有之,為西垂大夫?!睆倪@條記載來看,秦仲所立23年間,與西戎常年戰爭,他本人亦死于西戎戰爭;揆諸情理,他似乎不具備獲取黃金的條件和機會。而對于莊公,也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莊公因大破西戎取得勝利從西戎那里掠奪而來,即作為戰利品而擁有。二是莊公獲勝后,周宣王將西犬丘地全部賜予莊公,并加封其為“西垂大夫”時所賜,作為對莊公兄弟誓死力保西陲的獎賞。然而,前者史書中未見載錄,后者從被認為是莊公所做的《不其毀》銘文中也未見有賜金的記述。此外,尚有兩種可能可供參考、研究。一是來源于西戎戰敗之后的歸降之禮,作為歸順誠服的表達。一是來源于秦地自產。從本地地礦資料來看,秦人先祖所居西犬丘地,即今西漢水中上游的禮縣、西和縣,以及天水西南區域,確有黃金蘊藏。其中西漢水中上游的禮縣羅壩、洮坪鄉一帶,近年已發現巖金礦,且其蘊藏頗為可觀,其距大堡子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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