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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word版(完整版)資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優秀版資料,歡迎下載)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word版(完整版)資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優秀版資料,歡迎下載)國衛辦醫發〔2021〕43號附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21年版)組長:鐘南山撰稿人員(按姓氏筆畫為序)萬希潤馬小軍王 辰王 睿王大猷王明貴王選錠盧曉陽申昆玲呂曉菊劉又寧劉正印李光輝李燕明楊 帆肖永紅吳永佩吳安華邱海波何禮賢汪 復張扣興張嬰元陳 暉陳佰義卓 超周 新鄭 波郎義青胡必杰倪語星徐英春黃文祥梅 丹曹 彬顏 青參加人員(按姓氏筆畫為序)王水云王金環支修益牛曉輝邢念增朱康順劉 鋼劉志敏孫旭光李志遠李笑天李筱榮張 偉張明剛趙繼宗鐘明康姜 玲夏培元錢菊英董 軍廖秦平戴夢華目 錄第一部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3抗菌藥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 5附錄1 抗菌藥物在預防非手術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應用 11附錄2 抗菌藥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 13附錄3 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建議 15第二部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一、醫療機構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 17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18三、病原微生物檢測 19四、注重綜合措施 預防醫院感染 20五、培訓、評估和督查 20第三部分 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青霉素類 21頭孢菌素類 22頭霉素類 23β-內酰胺類/β-內酰胺酶抑制劑 24碳青霉烯類 25青霉烯類 26單環β-內酰胺類 26氧頭孢烯類 26氨基糖苷類 27四環素類 28甘氨酰環素類 29氯霉素 29大環內酯類 30林可酰胺類 31利福霉素類 31糖肽類 32多黏菌素類 33環脂肽類 34噁唑烷酮類 35磷霉素 36喹諾酮類 36磺胺類 37呋喃類 38硝基咪唑類 39抗分枝桿菌藥 39抗真菌藥 42第四部分 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急性細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47急性細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48尿路感染(膀胱炎、腎盂腎炎) 55細菌性前列腺炎 57急性感染性腹瀉 59細菌性腦膜炎及腦膿腫 60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內膜炎 62腹腔感染 66骨、關節感染 68皮膚及軟組織感染 69口腔、頜面部感染 72眼部感染 73陰道感染 75宮頸炎 76盆腔炎 76性傳播疾病 77侵襲性真菌病 77分枝桿菌感染 8081百日咳 82猩紅熱 828283破傷風 83氣性壞疽 84傷寒和副傷寒等沙門菌感染 84布魯菌病 84鉤端螺旋體病 85回歸熱 85萊姆病 85立克次體病 86中性粒細胞缺乏伴發熱 87第一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抗菌藥物的應用涉及臨床各科,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是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以及減少或延緩細菌耐藥發生的關鍵。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兩方面:有無抗菌藥物應用指征;選用的品種及給藥方案是否適宜。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或放射、超聲等影像學結果,診斷為細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應用抗菌藥物指征。二、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病原菌種類及病原菌對抗菌藥物敏感性,即細菌藥物敏感試驗(以下簡稱藥敏試驗)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對臨床診斷為細菌性感染的患者應在開始抗菌治療前,及時留取相應合格標本(尤其血液等無菌部位標本)送病原學檢測,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并據此調整抗菌藥物治療方案。三、抗菌藥物的經驗治療對于臨床診斷為細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前,或無法獲取培養標本時,可根據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礎疾病、發病情況、發病場所、既往抗菌藥物用藥史及其治療反應等推測可能的病原體,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性監測數據,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待獲知病原學檢測及藥敏結果后,結合先前的治療反應調整用藥方案;對培養結果陰性的患者,應根據經驗治療的效果和患者情況采取進一步診療措施。四、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和人體藥動學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藥學特點,按臨床適應證(參見“各類抗菌藥物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正確選用抗菌藥物。五、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抗菌治療方案根據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況及抗菌藥物藥效學和藥動學證據制訂抗菌治療方案,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在制訂治療方案時應遵循下列原則。(一)品種選擇根據病原菌種類及藥敏試驗結果盡可能選擇針對性強、窄譜、安全、價格適當的抗菌藥物。進行經驗治療者可根據可能的病原菌及當地耐藥狀況選用抗菌藥物。(二)給藥劑量一般按各種抗菌藥物的治療劑量范圍給藥。治療重癥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內膜炎等)和抗菌藥物不易達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抗菌藥物劑量宜較大(治療劑量范圍高限);而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于多數藥物尿藥濃度遠高于血藥濃度,則可應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范圍低限)。(三)給藥途徑對于輕、中度感染的大多數患者,應予口服治療,選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藥物品種,不必采用靜脈或肌內注射給藥。僅在下列情況下可先予以注射給藥: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給藥的患者(如吞咽困難者);②患者存在明顯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的情況(如嘔吐、嚴重腹瀉、胃腸道病變或腸道吸收功能障礙等);③所選藥物有合適抗菌譜,但無口服劑型;④需在感染組織或體液中迅速達到高藥物濃度以達殺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等);⑤感染嚴重、病情進展迅速,需給予緊急治療的情況(如血流感染、重癥肺炎患者等);⑥患者對口服治療的依從性差。肌內注射給藥時難以使用較大劑量,其吸收也受藥動學等眾多因素影響,因此只適用于不能口服給藥的輕、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癥感染者。接受注射用藥的感染患者經初始注射治療病情好轉并能口服時,應及早轉為口服給藥。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宜盡量避免:皮膚黏膜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達到有效濃度,反而易導致耐藥菌產生,因此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時應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只限于少數情況:①全身給藥后在感染部位難以達到有效治療濃度時加用局部給藥作為輔助治療(如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時某些藥物可同時鞘內給藥,包裹性厚壁膿腫膿腔內注入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藥物局部應用或外用,但應避免將主要供全身應用的品種作局部用藥。局部用藥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導致耐藥性和過敏反應的抗菌藥物。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較易產生過敏反應的藥物不可局部應用。氨基糖苷類等耳毒性藥不可局部滴耳。(四)給藥次數為保證藥物在體內能發揮最大藥效,殺滅感染灶病原菌,應根據藥動學和藥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藥。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酰胺類、紅霉素、克林霉素等時間依賴性抗菌藥,應一日多次給藥。氟喹諾酮類和氨基糖苷類等濃度依賴性抗菌藥可一日給藥一次。(五)療程抗菌藥物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藥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B組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侵襲性真菌病、結核病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愈,并減少或防止復發。(六)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種及2種以上復數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3.需長療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襲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4.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如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以減少其毒性反應。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聯合用藥通常采用2種藥物聯合,3種及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一、非手術患者抗菌藥物的預防性應用(一)預防用藥目的預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發生的感染。(二)預防用藥基本原則1.用于尚無細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2.預防用藥適應證和抗菌藥物選擇應基于循證醫學證據。3.應針對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細菌的感染進行預防用藥,不宜盲目地選用廣譜抗菌藥或多藥聯合預防多種細菌多部位感染。4.應限于針對某一段特定時間內可能發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時間可能發生的感染。5.應積極糾正導致感染風險增加的原發疾病或基礎狀況。可以治愈或糾正者,預防用藥價值較大;原發疾病不能治愈或糾正者,藥物預防效果有限,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預防用藥。6.以下情況原則上不應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腫瘤、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患者;留置導尿管、留置深靜脈導管以及建立人工氣道(包括氣管插管或氣管切口)患者。(三)對某些細菌性感染的預防用藥指征與方案在某些細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預防對象和推薦預防方案,見附錄1:抗菌藥物在預防非手術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應用。此外,嚴重中性粒細胞缺乏(ANC≤0.1×109/L)持續時間超過7天的高危患者和實體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細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況下也有預防用抗菌藥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礎疾病、免疫功能狀態、免疫抑制劑等藥物治療史等諸多復雜因素,其預防用藥指征及方案需參閱相關專題文獻。二、圍手術期抗菌藥物的預防性應用(一)預防用藥目的主要是預防手術部位感染,包括淺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術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與手術無直接關系的、術后可能發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預防用藥原則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應根據手術切口類別(表1-1)、手術創傷程度、可能的污染細菌種類、手術持續時間、感染發生機會和后果嚴重程度、抗菌藥物預防效果的循證醫學證據、對細菌耐藥性的影響和經濟學評估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是否預防用抗菌藥物。但抗菌藥物的預防性應用并不能代替嚴格的消毒、滅菌技術和精細的無菌操作,也不能代替術中保溫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預防措施。1.清潔手術(Ⅰ類切口):手術臟器為人體無菌部位,局部無炎癥、無損傷,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體與外界相通的器官。手術部位無污染,通常不需預防用抗菌藥物。但在下列情況時可考慮預防用藥:①手術范圍大、手術時間長、污染機會增加;②手術涉及重要臟器,一旦發生感染將造成嚴重后果者,如頭顱手術、心臟手術等;③異物植入手術,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放置、人工關節置換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齡、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營養不良等患者。2.清潔-污染手術(Ⅱ類切口):手術部位存在大量人體寄殖菌群,手術時可能污染手術部位引致感染,故此類手術通常需預防用抗菌藥物。3.污染手術(Ⅲ類切口):已造成手術部位嚴重污染的手術。此類手術需預防用抗菌藥物。4.污穢-感染手術(Ⅳ類切口):在手術前即已開始治療性應用抗菌藥物,術中、術后繼續,此不屬預防應用范疇。表1-1手術切口類別切口類別 定義Ⅰ類切口(清潔手術)手術不涉及炎癥區,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體與外界相通的器官Ⅱ類切口(清潔-污染手術)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術,或經以上器官的手術,如經口咽術等Ⅲ類切口(污染手術)造成手術部位嚴重污染的手術,包括:手術涉及急性炎癥但未化膿區域;胃腸道內胸、心臟按壓者Ⅳ類切口(污穢-感染手術)有失活組織的陳舊創傷手術;已有臨床感染或臟器穿孔的手術注:1.本指導原則均采用以上分類。而目前我國在病案首頁中將手術切口分為Ⅰ、Ⅱ、Ⅲ類,其Ⅰ類與本指導原則中Ⅰ類同,Ⅱ類相當于本指導原則中Ⅱ、Ⅲ類,Ⅲ類相當于本指導原則中Ⅳ類。參考本指導原則時應注意兩種分類的區別。2.病案首頁0類系指體表無切口或經人體自然腔道進行的操作以及經皮腔鏡操作,其預防用藥參考附錄3。(三)抗菌藥物品種選擇1.根據手術切口類別、可能的污染菌種類及其對抗菌藥物敏感性、藥物能否在手術部位達到有效濃度等綜合考慮。2.選用對可能的污染菌針對性強、有充分的預防有效的循證醫學證據、安全、使用方便及價格適當的品種。3.應盡量選擇單一抗菌藥物預防用藥,避免不必要的聯合使用。預防用藥應針對手術路徑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頭頸、胸腹壁、四肢軟組織手術和骨科手術等經皮膚的手術,通常選擇針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藥物。結腸、直腸和盆腔手術,應選用針對腸道革蘭陰性菌和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的抗菌藥物。4.頭孢菌素過敏者,針對革蘭陽性菌可用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克林霉素;針對革蘭陰性桿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類。5.對某些手術部位感染會引起嚴重后果者,如心臟人工瓣膜置換術、人工關節置換術等,若術前發現有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該機構MRSA發生率高,可選用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預防感染,但應嚴格控制用藥持續時間。6.不應隨意選用廣譜抗菌藥物作為圍手術期預防用藥。鑒于國內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率高,應嚴格控制氟喹諾酮類藥物作為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7.常見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的品種選擇,見附錄2:抗菌藥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四)給藥方案1.給藥方法:給藥途徑大部分為靜脈輸注,僅有少數為口服給藥。靜脈輸注應在皮膚、黏膜切開前0.5~1小時內或麻醉開始時給藥,在輸注完畢后開始手術,保證手術部位暴露時局部組織中抗菌藥物已達到足以殺滅手術過程中沾染細菌的藥物濃度。萬古霉素或氟喹諾酮類等由于需輸注較長時間,應在手術前1~2小時開始給藥。2.預防用藥維持時間:抗菌藥物的有效覆蓋時間應包括整個手術過程。手術時間較短(<2小時)的清潔手術術前給藥一次即可。如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超過所用藥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過1500ml,術中應追加一次。清潔手術的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心臟手術可視情況延長至48小時。清潔-污染手術和污染手術的預防用藥時間亦為24小時,污染手術必要時延長至48小時。過度延長用藥時間并不能進一步提高預防效果,且預防用藥時間超過48小時,耐藥菌感染機會增加。三、侵入性診療操作患者的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隨著放射介入和內鏡診療等微創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普及,我國亟待規范診療操作患者的抗菌藥物預防應用。根據現有的循證醫學證據、國際有關指南推薦和國內專家的意見,對部分常見特殊診療操作的預防用藥提出了建議,見附錄3: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建議。抗菌藥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一、腎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表1-2)(一)基本原則許多抗菌藥物在人體內主要經腎排出,某些抗菌藥物具有腎毒性,腎功能減退的感染患者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如下:1.盡量避免使用腎毒性抗菌藥物,確有應用指征時,嚴密監測腎功能情況。2.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及藥敏試驗結果等選用無腎毒性或腎毒性較低的抗菌藥物。3.使用主要經腎排泄的藥物,須根據患者腎功能減退程度以及抗菌藥物在人體內清除途徑調整給藥劑量及方法。(二)抗菌藥物的選用及給藥方案調整根據抗菌藥物體內過程特點及其腎毒性,腎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選用有以下幾種情況。1.主要由肝膽系統排泄,或經腎臟和肝膽系統同時排出的抗菌藥物用于腎功能減退者,維持原治療量或劑量略減。2.主要經腎排泄,藥物本身并無腎毒性,或僅有輕度腎毒性的抗菌藥物,腎功能減退者可應用,可按照腎功能減退程度(以內生肌酐清除率為準)調整給藥方案。3.腎毒性抗菌藥物避免用于腎功能減退者,如確有指征使用該類藥物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達到個體化給藥,療程中需嚴密監測患者腎功能。4.接受腎臟替代治療患者應根據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濾過對藥物的清除情況調整給藥方案。二、肝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表1-3)肝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選用及劑量調整需要考慮肝功能減退對該類藥物體內過程的影響程度,以及肝功能減退時該類藥物及其代謝物發生毒性反應的可能性。由于藥物在肝臟代謝過程復雜,不少藥物的體內代謝過程尚未完全闡明,根據現有資料,肝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應用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藥物主要經肝臟或有相當量經肝臟清除或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并可導致毒性反應的發生,肝功能減退患者應避免使用此類藥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紅霉素酯化物等。(二)藥物主要由肝臟清除,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明顯減少,但并無明顯毒性反應發生,肝病時仍可正常應用,但需謹慎,必要時減量給藥,治療過程中需嚴密監測肝功能。紅霉素等大環內酯類(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屬于此類。(三)藥物經肝、腎兩途徑清除,肝功能減退者藥物清除減少,血藥濃度升高,同時伴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血藥濃度升高尤為明顯,但藥物本身的毒性不大。嚴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腎功能同時減退的患者在使用此類藥物時需減量應用。經腎、肝兩途徑排出的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均屬此種情況。(四)藥物主要由腎排泄,肝功能減退者不需調整劑量。氨基糖苷類、糖肽類抗菌藥物等屬此類。三、老年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由于老年人組織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變,免疫功能下降,一旦罹患感染,在應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一)老年人腎功能呈生理性減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經腎排出的抗菌藥物時,由于藥物自腎排出減少,可導致藥物在體內積蓄,血藥濃度增高,易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齡患者接受主要自腎排出的抗菌藥物時,可按輕度腎功能減退減量給藥。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酰胺類的大多數品種即屬此類情況。(二)老年患者宜選用毒性低并具殺菌作用的抗菌藥物,無用藥禁忌者可首選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氨基糖苷類具有腎、耳毒性,應盡可能避免應用。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替考拉寧等藥物應在有明確應用指征時慎用,必要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并據此調整劑量,使給藥方案個體化,以達到用藥安全、有效的目的。四、新生兒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新生兒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發育成熟,在此期間其生長發育隨日齡增加而迅速變化,因此新生兒感染使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一)新生兒期肝、腎均未發育成熟,肝代謝酶的產生不足或缺乏,腎清除功能較差,因此新生兒感染時應避免應用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包括主要經腎排泄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經肝代謝的氯霉素等。確有應用指征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此調整給藥方案,個體化給藥,以使治療安全有效。(二)新生兒期避免應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表1-4)。可影響新生兒生長發育的四環素類、喹諾酮類應避免應用,可導致腦性核黃疸及溶血性貧血的磺胺類藥和呋喃類藥應避免應用。(三)新生兒期由于腎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經腎排出的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藥物需減量應用,以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導致嚴重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的發生。(四)新生兒的組織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藥物在新生兒的藥動學亦隨日齡增長而變化,因此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按日齡調整給藥方案。五、小兒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小兒患者在應用抗菌藥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氨基糖苷類:該類藥物有明顯耳、腎毒性,小兒患者應避免應用。臨床有明確應用指征且又無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藥物可供選用時,方可選用該類藥物,并在治療過程中嚴密觀察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根據結果個體化給藥。(二)糖肽類:該類藥有一定腎、耳毒性,小兒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時方可選用。在治療過程中應嚴密觀察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個體化給藥。(三)四環素類:可導致牙齒黃染及牙釉質發育不良,不可用于8歲以下小兒。(四)喹諾酮類:由于對骨骼發育可能產生不良影響,該類藥物避免用于18歲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妊娠期抗菌藥物的應用需考慮藥物對母體和胎兒兩方面的影響。1.對胎兒有致畸或明顯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韋林,妊娠期禁用。2.對母體和胎兒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等,妊娠期避免應用;但在有明確應用指征,經權衡利弊,用藥時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也可在嚴密觀察下慎用。氨基糖苷類等抗菌藥物有條件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3.藥物毒性低,對胎兒及母體均無明顯影響,也無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時可選用。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按照藥物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B、C、D及X類,可供藥物選用時參考(表1-5)。(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藥物后,某些藥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藥物含量不高,不超過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藥量的1%;少數藥物乳汁中分泌量較高,如氟喹諾酮類、四環素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芐啶、甲硝唑等。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和氨基糖苷類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無論乳汁中藥物濃度如何,均存在對乳兒潛在的影響,并可能出現不良反應,如氨基糖苷類可導致乳兒聽力減退,氯霉素可致乳兒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黃疸和溶血性貧血,四環素類可致乳齒黃染,青霉素類可致過敏反應等。因此治療哺乳期患者時應避免用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四環素類、氯霉素、磺胺藥等。哺乳期患者應用任何抗菌藥物時,均宜暫停哺乳。表1-2腎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腎功能減退時的應用 抗菌藥物按原治療劑量應用阿奇霉素多西環素米諾環素克林霉素氯霉素萘夫西林頭孢哌酮頭孢曲松莫西沙星利奈唑胺替加環素利福噴丁利福布汀利福昔明卡泊芬凈米卡芬凈伏立康唑口服制劑伊曲康唑口服液酮康唑替硝唑乙胺嘧啶紅霉素美洛西林氨芐西林/舒巴坦[1]環丙沙星利福平克拉霉素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1]甲硝唑乙胺丁醇功能減退時減量應用苯唑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1]達托霉素[1]吡嗪酰胺氨芐西林 頭孢哌酮/舒巴坦[1] 氟康唑[1] 氟胞嘧啶[1]阿莫西林輕、中、重度腎功能青霉素頭孢氨芐頭孢唑肟亞胺培南磺胺甲噁唑減退時均需減量應羧芐西林頭孢拉定頭孢噻肟美羅培南甲氧芐啶用替卡西林頭孢呋辛頭孢吡肟厄他培南阿洛西林頭孢孟多拉氧頭孢氧氟沙星頭孢噻吩頭孢西丁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左氧氟沙星頭孢唑啉頭孢他啶氨曲南加替沙星慶大霉素鏈霉素萬古霉素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2]用時需在治療藥物濃妥布霉素其他氨基糖苷類去甲萬古霉素伊曲康唑靜脈注射液[2,3]度監測下或按內生肌奈替米星替考拉寧伏立康唑靜脈注射液[4]酐清除率調整給藥劑阿米卡星多黏菌素B量卡那霉素多黏菌素E不宜應用四環素呋喃妥因萘啶酸注:[1]輕度腎功能減退時按原治療量,只有嚴重腎功能減退者需減量。[2]該藥有明顯腎毒性,雖腎功能減退者不需調整劑量,但可加重腎損害。[3]非腎毒性藥,因靜脈制劑中賦形劑(環糊精)蓄積,當內生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時避免應用或改口服。[4]非腎毒性藥,因靜脈制劑中賦形劑(環糊精)蓄積,當內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時避免應用或改口服。表1-3肝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肝功能減退時的應用抗菌藥物青霉素G慶大霉素萬古霉素氧氟沙星米卡芬凈頭孢唑啉妥布霉素去甲萬古霉素左氧氟沙星按原治療量應用頭孢他啶阿米卡星其他氨基糖苷類多黏菌素類達托霉素[1]諾氟沙星利奈唑胺[1]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嚴重肝病時減量慎用美洛西林頭孢噻吩頭孢噻肟頭孢曲松替加環素甲硝唑環丙沙星氟羅沙星伊曲康唑伏立康唑[1]卡泊芬凈[1]羧芐西林頭孢哌酮肝病時減量慎用 紅霉素 培氟沙星 異煙肼[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肝病時避免應用
紅霉素酯化物 兩性霉素B 磺胺藥 四環素 氯霉素酮康唑 咪康唑 利福平注:[1]在嚴重肝功能不全者中的應用目前尚無資料。[2]活動性肝病時避免應用。表1-4新生兒應用抗菌藥物后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機制氯霉素磺胺藥灰嬰綜合征腦性核黃疸肝酶不足,氯霉素與其結合減少,腎排泄功能差,使血游離氯霉素濃度升高磺胺藥替代膽紅素與蛋白的結合位置喹諾酮類軟骨損害(動物)不明四環素類齒及骨骼發育不良,牙齒黃染藥物與鈣絡合沉積在牙齒和骨骼中氨基糖苷類腎、耳毒性腎清除能力差,有遺傳因素、藥物濃度等個體差異大萬古霉素腎、耳毒性同氨基糖苷類磺胺藥及呋喃類溶血性貧血新生兒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表1-5抗微生物藥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類FDA分類 抗微生物藥A.在孕婦中研究證實無危險性B.動物中研究無危險青霉素類紅霉素兩性霉素B甲硝唑扎那米韋性,但人類研究資頭孢菌素類阿奇霉素特比萘芬呋喃妥因阿昔洛韋氨曲南美羅培南厄他培南磷霉素達托霉素氨曲南美羅培南厄他培南磷霉素達托霉素去羥肌苷奈非那韋替比夫定替諾福韋C.動物研究顯示毒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氟康唑SMZ/TMP乙胺嘧啶金剛烷胺恩替卡韋性,人體研究資料氯霉素伊曲康唑替硝唑阿苯達唑金剛乙胺齊多夫定不充分,但用藥時克拉霉素酮康唑氟喹諾酮類甲苯達唑奧塞米韋扎西他濱可能患者的受益大萬古霉素泊沙康唑利奈唑胺氯喹更昔洛韋司他夫定于危險性特拉萬星氟胞嘧啶利福平甲氟喹膦甲酸阿巴卡韋多黏菌素E卡泊芬凈利福昔明噴他脒西多福韋奈韋拉平阿尼芬凈異煙肼伊維菌素拉米夫定地拉韋定米卡芬凈吡嗪酰胺蒿甲醚/本芴醇阿德福韋茚地那韋卷曲霉素阿托伐醌氨苯砜氯胍D.已證實對人類有危氨基糖苷類伏立康唑險性,但仍可能受四環素類益多替加環素X.對人類致畸,危險奎寧沙利度胺性大于受益利巴韋林
青霉素類/β-內酰胺酶抑制劑
克林霉素 利福布丁 吡喹酮 乏昔洛韋注:1.妊娠期感染時用藥可參考表中分類,權衡用藥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風險決定。A類: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類:有明確指征時慎用;C類:在確有應用指征時,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選用;D類: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嚴密觀察下慎用;X類:禁用。2.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藥、氟胞嘧啶時必須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3下列藥物未分類,注明為:夫西地酸無發生問題的報道,乙胺丁醇“安,氯法齊明/環絲氨酸“避免用,乙硫異煙胺“不使用。附錄1:抗菌藥物在預防非手術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應用[1]預防感染種類 預防用藥對象 抗菌藥物選擇風濕熱復發 ①風濕性心臟病兒童患者②經常發生鏈球菌咽峽炎或風濕熱的兒童及成人感染性心內膜炎 心內膜炎高危患者[2在接受牙科或口腔操作前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流腦流行時①托兒所、部隊、學校中的密切接觸者,②患者家庭中的兒童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 ①患者家庭中未經免疫接種的≤4歲兒童②有發病者的幼托機構中≤2歲未經免疫的兒童③幼托機構在60天內發生2例以上患者,且入托對象未接種疫苗時,應對入托對象和全部工作人員預防用藥
芐星青霉素青霉素V阿莫西林或氨芐西林;青霉素過敏者用克林霉素利福平(孕婦不用)環丙沙星(限成人)頭孢曲松利福平(孕婦不用)脾切除后/功能無脾者菌血癥
①脾切除后兒童 定期接種肺炎鏈球菌、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和四價腦膜炎奈瑟菌疫苗5V口服,直到滿5歲51年②患鐮狀細胞貧血和地中海貧血的兒童(屬于功能無脾)
根據年齡定期接種上述疫苗5歲以下兒童:每日青霉素V口服,直到滿5歲5歲以上兒童:每日青霉素口服,有人建議至少用藥至18歲出現發熱時可予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或頭孢呋辛青霉素過敏者可予磺胺甲噁唑/甲氧芐啶(SMZ/TMP)或克拉霉素新生兒淋病奈瑟菌或衣原體眼炎
每例新生兒 四環素或紅霉素眼藥水滴眼4肺孢菌病 ①艾滋病患者CD細胞計數<200/mm3者4②造血干細胞移植及實體器官移植受者百日咳 主要為與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觸的幼兒和年老體弱者
SMZ/TMP紅霉素新生兒B組溶血性鏈球菌(GBS)感染
①孕婦有GBS菌尿癥②妊娠35~37周陰道和肛拭培養篩查有GBS寄殖③孕婦有以下情況之一者:<37周早產;羊膜早破≥18小時;圍產期發熱,體溫38℃以上者;以往出生的新生兒有該菌感染史者
青霉素G氨芐西林青霉素過敏但發生過敏性休克危險性小者:頭孢唑啉青霉素過敏,有發生過敏性休克危險性者:克林霉素或紅霉素實驗室相關感染 實驗室工作者不慎暴露于布魯菌預防感染種類 預防用藥對象 抗菌藥物選擇高危者(接觸量多) 多西環素+利福平低危者(接觸量少) 每周2次血清試驗,轉陽時開始用藥,方案同上妊娠婦女 SMZ/TMP±利福平實驗室工作者暴露于鼠疫耶爾森菌 多西環素或SMZ/TMP注:[1]瘧疾、甲型流感、巨細胞病毒感染、對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HIV患者血或其他體液組織的職業暴露等寄生蟲或病毒感染時亦有預防用藥指征,未包括在本表內。[高危患進行任何損傷牙齦組織牙周區域或口腔黏膜操作伴有以下心臟基礎疾病的患者人工瓣膜;6術植入補片后仍有殘留缺損及分流。附錄2:抗菌藥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1,2]手術名稱切口類別可能的污染菌抗菌藥物選擇腦外科手術(清潔,無植入物)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感染高發醫陰性葡萄球菌腦外科手術(經鼻竇、鼻腔、口Ⅱ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或咽部手術)屬,口咽部厭氧菌(如消克林霉素+慶大霉素化鏈球菌)腦脊液分流術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感染高發醫陰性葡萄球菌脊髓手術I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陰性葡萄球菌眼科手術(如白內障、青光眼或Ⅰ、Ⅱ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局部應用妥布霉素或左氧氟沙星等陰性葡萄球菌頭頸部手術(惡性腫瘤,不經口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咽部黏膜)陰性葡萄球菌頭頸部手術(經口咽部黏膜)Ⅱ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或克屬,口咽部厭氧菌(如消林霉素+慶大霉素化鏈球菌)頜面外科(下頜骨折切開復位或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內固定,面部整形術有移植物手陰性葡萄球菌術,正頜手術)耳鼻喉科(復雜性鼻中隔鼻成形Ⅱ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術,包括移植)陰性葡萄球菌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有植入物如乳房重建術)陰性葡萄球菌,鏈球菌屬胸外科手術(食管、肺)Ⅱ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陰性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心血管手術(腹主動脈重建、下Ⅰ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感染高發醫肢手術切口涉及腹股溝、任何血陰性葡萄球菌管手術植入人工假體或異物,心肝、膽系統及胰腺手術Ⅱ、Ⅲ第一、二代頭孢菌素或頭孢曲松[3]±[5]甲脆弱擬桿菌)硝唑,或頭霉素類胃、十二指腸、小腸手術Ⅱ、Ⅲ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或頭霉素類口咽部厭氧菌(如消化鏈球菌)結腸、直腸、闌尾手術Ⅱ、Ⅲ脆弱擬桿菌)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或頭霉素類,或頭孢曲松±[5]甲硝唑經直腸前列腺活檢 Ⅱ 革蘭陰性桿菌 氟喹諾酮類[4]泌尿外科手術:進入泌尿道或經陰道的手術(經尿道膀胱腫瘤或切開造口、支架的植入及取出)及經皮腎鏡手術
Ⅱ 革蘭陰性桿菌 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或氟喹諾酮類[4]泌尿外科手術:涉及腸道的手術
Ⅱ革蘭陰性桿菌,厭氧菌
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或氨基糖苷類+甲硝唑有假體植入的泌尿系統手術
Ⅱ 葡萄球菌屬,革蘭陰性桿菌
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氨基糖苷類,或萬古霉素經陰道或經腹腔子宮切除術腹腔鏡子宮肌瘤剔除術(使用舉宮器)羊膜早破或剖宮產術人工流產-刮宮術引產術會陰撕裂修補術皮瓣轉移術(游離或帶蒂)或植皮術關節置換成形術、截骨、骨內固定術、腔隙植骨術、脊柱術(應用或不用植入物、內固定物)外固定架植入術截肢術開放骨折內固定術
Ⅱ B組鏈球菌,厭氧菌Ⅱ B組鏈球菌,厭氧菌Ⅱ B組鏈球菌,厭氧菌Ⅱ 鏈球菌,厭氧菌(如脆弱擬桿菌)Ⅱ、Ⅲ 鏈球菌屬,厭氧菌(如脆弱擬桿菌)Ⅱ 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革蘭陰性菌Ⅰ 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鏈球菌屬Ⅱ 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鏈球菌屬Ⅰ、Ⅱ 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革蘭陰性菌,厭氧菌Ⅱ 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革蘭陰性菌,厭氧菌硝唑)[3],或頭霉素類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或頭霉素類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西環素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感染高發醫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第一、二代頭孢菌素[3]±[5]甲硝唑注:[1]所有清潔手術通常不需要預防用藥,僅在有前述特定指征時使用。-內酰胺類抗菌藥物過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類,或氨基糖苷類+甲硝唑。[3]有循證醫學證據的第一代頭孢菌素主要為頭孢唑啉,第二代頭孢菌素主要為頭孢呋辛。[4]我國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耐藥率高,預防應用需嚴加限制。[5]表中“±”是指兩種及兩種以上藥物可聯合應用,或可不聯合應用。附錄3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建議診療操作名稱預防用藥建議推薦藥物不推薦常規預防用藥。對于7天內再第一代頭孢菌素次行血管介入手術者、需要留置導管溶栓術或導管鞘超過24藥主動脈內支架植入術高危患者建議使用1次第一代頭孢菌素下腔靜脈濾器植入術不推薦預防用藥先天性心臟病封堵術建議使用1次第一代頭孢菌素心臟射頻消融術建議使用1次第一代頭孢菌素術通常不推薦,除非存在皮膚壞死第一代頭孢菌素脾動脈、腎動脈栓塞術建議使用,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第一代頭孢菌素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建議使用,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第一、二代頭孢菌素±甲硝唑不推薦預防用藥化療栓塞子宮肌瘤-子宮動脈栓塞術不推薦預防用藥食管靜脈曲張硬化治療建議使用,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菌素過敏患者可考慮氟喹諾酮類經頸靜脈肝內門腔靜脈分流術(TIPS)建議使用,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氨芐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維酸腫瘤的物理消融術(包括射不推薦預防用藥頻、微波和冷凍等)光消融術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經內鏡逆行胰膽管造影(ERCP)建議使用1次第二代頭孢菌素或頭孢曲松經皮肝穿刺膽道引流或支架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或頭霉素類植入術內鏡黏膜下剝離術一般不推薦預防用藥;如為感染高危第一、二代頭孢菌素(ESD)切除(大面積切除,術中穿孔等)建議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經皮內鏡胃造瘺置管建議使用,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第一、二代頭孢菌素術前尿液檢查無菌者,通常不需預防氟喹諾酮類,或SMZ/TMP,診療操作名稱預防用藥建議推薦藥物力學檢查;震波碎石術用藥。但對于高齡、免疫缺陷狀態、存在解剖異常等高危因素者,可予預防用藥或第一、二代頭孢菌素,或氨基糖苷類腹膜透析管植入術建議使用1次第一代頭孢菌素隧道式血管導管或藥盒置入術不推薦預防用藥淋巴管造影術建議使用1次第一代頭孢菌素注:1.操作前半小時靜脈給藥。3.我國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耐藥率高,預防應用應嚴加限制。第二部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宗旨,是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的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減少和遏制細菌耐藥,安全、有效、經濟地治療患者。一、醫療機構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各級醫療機構應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制定符合本機構實際情況的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制度應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和各臨床科室負責人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并將其作為醫院評審、科室管理和醫療質量評估的考核指標,確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得到有效的行政支持。(一)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醫療機構應由醫務、感染、藥學、臨床微生物、醫院感染管理、信息、質量控制、護理等多學科專家組成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多部門、多學科共同合作,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并明確管理工作的牽頭單位。(二)建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業技術團隊醫療機構應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藥學(尤其臨床藥學)、臨床微生物、醫院感染管理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技術團隊,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對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為醫務人員和下級醫療機構提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專業培訓。不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應與鄰近醫院合作,通過聘請兼職感染科醫師、臨床藥師,共享微生物診斷平臺等措施,彌補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業技術力量的不足。(三)制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處方集醫療機構應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控制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品規數量。抗菌藥物購用品種遴選應以“優化結構、確保臨床合理需要”為目標,保證抗菌藥物類別多元化,在同類產品中擇優選擇抗菌活性強、藥動學特性好、不良反應少、性價比優、循證醫學證據多和權威指南推薦的品種。同時應建立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定期評估、調整制度,及時清退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和頻發違規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或品規。臨時采購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之外品種應有充分理由,并按相關制度和程序備案。(四)制訂感染性疾病診治指南根據本《指導原則》,各臨床科室應結合本地區、本醫療機構病原構成及細菌耐藥監測數據,制定或選用適合本機構感染性疾病診治與抗菌藥物應用指南,并定期更新,科學引導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情況調查。醫療機構應每月對院、科兩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開展調查。項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2)Ⅰ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和品種選擇,給藥時機和使用療程合理率;(3)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4)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情況;(5)感染患者微生物標本。送檢率;(6)抗菌藥物品種、劑型、規格、使用量、使用金額,抗菌藥物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7)分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8)其他反映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指標;(9)臨床醫師抗菌藥物使用合理性評價。2.醫療機構應按國家衛生計生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技術方案,定期向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報送本機構相關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數據信息。(六)信息化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過信息技術實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信息化管理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抗菌藥物管理制度、各類臨床指南、監測數據等相關信息的發布。2.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與管理的網絡培訓與考核。3.實現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菌藥物處方調劑資格管理。4.對處方者提供科學的實時更新的藥品信息。5.通過實施電子處方系統,整合患者病史、臨床微生物檢查報告、肝腎功能檢查結果、藥物處方信息和臨床診治指南等形成電子化抗菌藥物處方系統,根據條件自動過濾出不合理使用的處方、醫囑;輔助藥師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處方、醫囑的審核,促進合理用藥。6.加強醫囑管理,實現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全過程控制。控制抗菌藥物使用的品種、時機和療程等,做到抗菌藥物處方開具和執行的動態監測。7.實現院、科兩級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等指標信息化手段實時統計、分析、評估和預警。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是抗菌藥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減少抗菌藥物過度使用,降低抗菌藥物選擇性壓力,延緩細菌耐藥性上升趨勢。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的分級原則,明確各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指征,落實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1.非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應是已列入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2.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3.特殊使用級: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抗菌作用較強、抗菌譜廣,經常或過度使用會使病原菌過快產生耐藥的;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新上市的,在適應證、療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進一步考證的、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的制定由于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狀況、疾病譜、細菌耐藥性的差異,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時,應結合本地區實際狀況,在三級醫院和二級醫院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上應有所區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情況,根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處方權限與臨床應用1.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二級以上醫院按年度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按專業技術職稱授予醫師相應處方權和藥師抗菌藥物處方調劑資格。2.臨床應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本《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1)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應由醫療機構內部授權,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菌藥物等相關專業臨床藥師擔任。(2)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3)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后需要補辦審辦手續并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師完善處方手續。三、病原微生物檢測(一)加強病原微生物檢測工作,提高病原學診斷水平醫師應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因此需要不斷提高微生物標本尤其無菌部位標本的送檢率和標本合格率,重視臨床微生物(科)室規范化建設,提高病原學診斷的能力、效率和準確性。促進目標治療、減少經驗治療,以達到更有針對性的治療目的。符合質量管理標準的臨床微生物(科)室,應具備以下條件:(1)檢測項目涵蓋細菌、真菌、病毒、非典型病原體、寄生蟲等;(2)配備相應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3)制定臨床微生物檢驗標本采集、細菌鑒定和藥敏試驗等環節的質量控制流程規范;(4)正確開展病原微生物的形態學檢查、分離、培養、鑒定和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采用先進技術,做好病原微生物快速檢測和鑒定工作,及時報告結果并加以正確解釋;(5)定期參加國家或省、市級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微生物室間質控;(6)符合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二)細菌耐藥監測醫療機構、地區和全國性的細菌耐藥監測有助于掌握臨床重要病原菌對抗菌藥物的敏感性,為抗感染經驗治療、耐藥菌感染防控、新藥開發以及抗菌藥物的遴選提供依據。醫療機構的臨床微生物(科)室應對本醫療機構常見病原微生物(重點為細菌)的耐藥性進行動態監測,在機構內定期公布監測數據并檢測數據,定期報送地區和全國細菌耐藥監測網。臨床微生物(科)室應按照所在機構細菌耐藥情況,設定重點監測耐藥菌,定期向臨床科室發布耐藥警示信息,并與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醫院感染管理科協作開展預防控制工作。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組應根據本機構監測結果提出各類病原菌感染治療的抗菌藥物品種選擇建議,優化臨床抗菌藥物治療方案。四、注重綜合措施,預防醫院感染醫院感染是影響抗菌藥物過度使用與細菌耐藥性增長惡性循環的重要因素。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與醫院感染管理科密切合作,制定手術部位感染、導管相關血流感染、呼吸機相關肺炎、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等各類醫院感染的預防制度,糾正過度依賴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理念和醫療行為。通過加強全院控制感染的環節管理,如手衛生管理、加強無菌操作、消毒隔離和耐藥菌防控、縮短術前住院時間、控制基礎疾病、糾正營養不良和低蛋白血癥、控制患者術中血糖水平、重視手術中患者保溫等綜合措施,降低醫院感染的發生率,減少抗菌藥物過度的預防應用。五、培訓、評估和督查(一)加強各級人員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管理培訓醫療機構應強化對醫師、藥師等相關人員的培訓,提倡遵循本《指導原則》和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的感染性疾病診治指南,嚴格掌握抗菌藥物尤其聯合應用的適應證,爭取目標治療,減少經驗治療,確保抗菌藥物應用適應證、品種選擇、給藥途徑、劑量和療程對患者是適宜的。(二)評估抗菌藥物使用合理性1.根據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及各臨床科室不同專業特點,科學設定醫院和科室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2.重視抗菌藥物處方、醫囑的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組織感染、臨床微生物、藥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點評小組,結合醫院實際情況設定點評目標,重點關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圍手術期(尤其是Ⅰ類切口手術)的預防用藥以及重癥醫學科、感染科、血液科、外科、呼吸科等科室抗菌藥物應用情況。(三)反饋與干預根據點評結果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突出問題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責任人進行告知,對問題頻發的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1.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根據處方點評結果,研究制定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等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予以落實。2.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對存在問題的相關科室、個人進行重點監測以跟蹤其改進情況,通過監測-反饋-干預-追蹤模式,促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持續改進。(四)加強監督檢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的重要指標。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向本行政區域進行社會公布,并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監控,并予以公示。第三部分 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青霉素類青霉素類可分為:(1)主要作用于革蘭陽性菌的青霉素,如青霉素G、普魯卡因青霉素、芐星青霉素、青霉素V。(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等。(3)廣譜青霉素,包括:①對部分腸桿菌科細菌有抗菌活性,如氨芐西林、阿莫西林;②對多數革蘭陰性桿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具抗菌活性,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適應證】1.青霉素:青霉素適用于A組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血流感染、腦膜炎、肺炎、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猩紅熱、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和腸球菌心內膜炎,以及破傷風、氣性壞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熱、梅毒、淋病、雅司、回歸熱、鉤端螺旋體病、奮森咽峽炎、放線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風濕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某些操作或手術時,預防心內膜炎發生。普魯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譜與青霉素G基本相同,供肌內注射,對敏感細菌的有效濃度可持續24小時。適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輕癥感染。芐星青霉素的抗菌譜與青霉素G相仿,為長效制劑,肌內注射120萬單位后血中低濃度可維持4周。本藥用于治療A組溶血性鏈球菌咽炎及扁桃體炎,預防A組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風濕熱;本藥亦可用于治療梅毒。青霉素V對酸穩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較青霉素G為差,適用于敏感革蘭陽性球菌引起的輕癥感染。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類:本類藥物抗菌譜與青霉素G相仿,但抗菌作用較差,對青霉素酶穩定;因產酶而對青霉素耐藥的葡萄球菌對本類藥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對本類藥物耐藥。主要適用于產青霉素酶的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如血流感染、心內膜炎、肺炎、腦膜炎、骨髓炎、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等。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則不宜采用。3.廣譜青霉素類:氨芐西林與阿莫西林的抗菌譜較青霉素G為廣,對革蘭陽性球菌作用與青霉素G相仿,對部分革蘭陰性桿菌亦具抗菌活性。本類藥物適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膽道感染、皮膚及軟組織感染、腦膜炎、血流感染、心內膜炎等。氨芐西林為腸球菌、李斯特菌感染的首選用藥。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對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譜較氨芐西林為廣,抗菌作用也較強。除對部分腸桿菌科細菌外,對銅綠假單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適用于腸桿菌科細菌及銅綠假單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膽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等。【注意事項】1.對青霉素G或青霉素類抗菌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2.無論采用何種給藥途徑,用青霉素類抗菌藥物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有無青霉素類過敏史、其他藥物過敏史及過敏性疾病史,并須先做青霉素皮膚試驗。3.青霉素鉀鹽不可快速靜脈注射。4.青霉素可安全地應用于孕婦;少量本品可經乳汁排出,哺乳期婦女應用青霉素時應停止哺乳。5.老年人腎功能呈輕度減退,本品主要經腎臟排出,故治療老年患者感染時宜適當減量應用。頭孢菌素類頭孢菌素類根據其抗菌譜、抗菌活性、對β-內酰胺酶的穩定性以及腎毒性的不同,目前分為四代。第一代頭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蘭陽性球菌,僅對少數革蘭陰性桿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劑有頭孢唑啉、頭孢拉定等,口服制劑有頭孢拉定、頭孢氨芐和頭孢羥氨芐等。第二代頭孢菌素對革蘭陽性球菌的活性與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對部分革蘭陰性桿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劑有頭孢呋辛、頭孢替安等,口服制劑有頭孢克洛、頭孢呋辛酯和頭孢丙烯等。第三代頭孢菌素對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具有強大抗菌作用,頭孢他啶和頭孢哌酮除腸桿菌科細菌外,對銅綠假單胞菌亦具較強抗菌活性;注射品種有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他啶、頭孢哌酮等,口服品種有頭孢克肟和頭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種對銅綠假單胞菌均無作用。第四代頭孢菌素常用者為頭孢吡肟,對腸桿菌科細菌作用與第三代頭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對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檸檬酸菌屬等部分菌株作用優于第三代頭孢菌素,對銅綠假單胞菌的作用與頭孢他啶相仿,對革蘭陽性球菌的作用較第三代頭孢菌素略強。【適應證】1.第一代頭孢菌素:注射劑代表品種為頭孢唑啉。主要適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血流感染,心內膜炎,骨、關節感染及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桿菌、奇異變形桿菌、大腸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頭孢唑啉常作為外科手術預防用藥。頭孢拉定、頭孢氨芐等口服制劑的抗菌作用較頭孢唑啉為差,主要適用于治療敏感菌所致的輕癥病例。2.第二代頭孢菌素:注射劑代表品種為頭孢呋辛。主要用于治療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鏈球菌屬、肺炎鏈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桿菌、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及軟組織感染、血流感染、骨關節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時需與抗厭氧菌藥合用。頭孢呋辛也是常用圍手術期預防用藥物。頭孢克洛、頭孢呋辛酯、頭孢丙烯等口服制劑,主要適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輕癥病例。3.第三代頭孢菌素:主要品種有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他啶、頭孢哌酮。適用于敏感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血流感染、腹腔感染、腎盂腎炎和復雜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關節感染、復雜性皮膚及軟組織感染、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治療腹腔、盆腔感染時需與抗厭氧菌藥(如甲硝唑)合用。頭孢噻肟、頭孢曲松尚可用于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種感染。頭孢他啶、頭孢哌酮尚可用于銅綠假單胞菌所致的各種感染。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療敏感菌所致輕、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經第三代頭孢菌素注射劑治療后的序貫治療;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銅綠假單胞菌和其它非發酵菌的感染。4.第四代頭孢菌素:抗菌譜和臨床適應證與第三代頭孢菌素相似,可用于對第三代頭孢菌素耐藥而對其敏感的產氣腸桿菌、陰溝腸桿菌、沙雷菌屬等細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所有頭孢菌素類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腸球菌屬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選用于治療上述細菌所致感染。【注意事項】1.禁用于對任何一種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有過敏史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史的患者。2.用藥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既往有否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或其他藥物的過敏史。有青霉素類、其他β-內酰胺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有明確應用指征時應謹慎使用本類藥物。在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生過敏反應,須立即停藥。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并予以腎上腺素等相關治療。3.本類藥物多數主要經腎臟排泄,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患者應根據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中度以上肝功能減退時,頭孢哌酮、頭孢曲松可能需要調整劑量。4.氨基糖苷類和第一代頭孢菌素注射劑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腎毒性,應注意監測腎功能。5.頭孢哌酮可導致低凝血酶原血癥或出血,合用維生素K可預防出血;本藥亦可引起戒酒硫樣反應,用藥期間及治療結束后72小時內應戒酒或避免攝入含酒精飲料。頭霉素類頭霉素類品種包括頭孢西丁、頭孢美唑、頭孢米諾等。其抗菌譜和抗菌作用與第二代頭孢菌素相仿,但對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抗菌作用較頭孢菌素類強。頭霉素類對大多數超廣譜β-內酰胺酶(ESBLs)穩定,但其治療產ESBLs的細菌所致感染的療效未經證實。【適應證】1.肺炎鏈球菌及其它鏈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菌等腸桿菌科細菌、流感嗜血桿菌以及擬桿菌屬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血流感染,骨、關節感染,以及皮膚及軟組織感染。2.大腸埃希菌等腸桿菌科細菌所致的尿路感染。3.大腸埃希菌等腸桿菌科細菌、擬桿菌屬等厭氧菌引起的腹腔感染。4.大腸埃希菌、淋病奈瑟菌、擬桿菌屬等厭氧菌以及B組鏈球菌所致的盆腔感染,疑有沙眼衣原體感染者應合用抗衣原體藥。5.也可用于胃腸道手術、經陰道子宮切除、經腹腔子宮切除或剖宮產等手術前的預防用藥。【注意事項】1.禁用于對頭霉素類及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有過敏史者。2.有青霉素類過敏史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后在嚴密觀察下慎用。如以往曾發生青霉素休克的患者,則不宜再選用本品。3.有胃腸道疾病病史的患者,特別是結腸炎患者應慎用本品。4.不推薦頭孢西丁用于<3月的嬰兒。5.使用頭孢美唑、頭孢米諾期間,應避免飲酒以免發生戒酒硫樣反應。β-內酰胺類/β-內酰胺酶抑制劑目前臨床應用的主要品種有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氨芐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氨芐西林/舒巴坦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糞腸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大腸埃希菌、沙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脆弱擬桿菌、梭桿菌屬等厭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以及擬桿菌屬等厭氧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氨芐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舒巴坦對不動桿菌屬具有抗菌活性。頭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對嗜麥芽窄食單胞菌亦具抗菌活性。【適應證】1.本類藥物適用于因產β-內酰胺酶而對β-內酰胺類藥物耐藥的細菌感染,但不推薦用于對復方制劑中抗菌藥物敏感的細菌感染和非產β-內酰胺酶的耐藥菌感染。2.阿莫西林/克拉維酸口服制劑適用于:流感嗜血桿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鼻竇炎、中耳炎和下呼吸道感染;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和腸桿菌屬所致的尿路、生殖系統感染;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屬所致皮膚及軟組織感染。阿莫西林/克拉維酸和氨芐西林/舒巴坦注射劑除上述適應證的較重病例外,還可用于上述細菌所致腹腔感染,血流感染和骨、關節感染。3.頭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和替卡西林/克拉維酸適用于: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敏感株和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所致血流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和骨、關節感染。4.氨芐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舒巴坦尚可用于不動桿菌屬所致感染。5.舒巴坦可與其他藥物聯合治療多重耐藥不動桿菌屬所致感染。【注意事項】1.應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氨芐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前必須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并進行青霉素皮膚試驗,對青霉素類藥物過敏者或青霉素皮試陽性患者禁用。對以上復合制劑中任一成分過敏者亦禁用該復合制劑。2.有頭孢菌素類或舒巴坦過敏史者禁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有青霉素類過敏史的患者確有應用頭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時,必須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選用頭孢哌酮/舒巴坦。3.應用本類藥物時如發生過敏反應,須立即停藥;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應就地搶救,并給予吸氧及注射腎上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抗休克治療。4.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類藥物時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碳青霉烯類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分為具有抗非發酵菌和不具有抗非發酵菌兩組,前者包括亞胺培南/西司他丁(西司他丁具有抑制亞胺培南在腎內被水解作用)、美羅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倍他米隆具有減少帕尼培南在腎內蓄積中毒作用)、比阿培南和多立培南;后者為厄他培南。亞胺培南、美羅培南、帕尼培南、比阿培南等對各種革蘭陽性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和多數厭氧菌具強大抗菌活性,對多數β-內酰胺酶高度穩定,但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嗜麥芽窄食單胞菌等抗菌作用差。厄他培南與其他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有兩個重要差異:血半衰期較長,可一天一次給藥;對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等非發酵菌抗菌作用差。近年來非發酵菌尤其是不動桿菌屬細菌對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耐藥率迅速上升,腸桿菌科細菌中亦出現部分碳青霉烯類耐藥,嚴重威脅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必須合理應用這類抗菌藥物,加強對耐藥菌傳播的防控。【適應證】1.多重耐藥但對本類藥物敏感的需氧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包括肺炎克雷伯菌、大腸埃希菌、陰溝腸桿菌、檸檬酸菌屬、粘質沙雷菌等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等細菌所致血流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腎盂腎炎和復雜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于銅綠假單胞菌所致感染時,需注意在療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現耐藥。厄他培南尚被批準用于社區獲得性肺炎的治療。2.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與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癥患者。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癥感染的經驗治療。4.美羅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則除上述適應證外,尚可用于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細菌性腦膜炎患者。【注意事項】1.禁用于對本類藥物及其配伍成分過敏的患者。2.本類藥物不宜用于治療輕癥感染,更不可作為預防用藥。3.本類藥物所致的嚴重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多發生在原本患有癲癇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患者及腎功能減退患者未減量用藥者,因此在上述基礎疾病患者應慎用本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患者不宜應用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有指征可應用美羅培南或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時,仍需嚴密觀察抽搐等嚴重不良反應。4.腎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時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用藥。5.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與丙戊酸或雙丙戊酸聯合應用,可能導致后兩者血藥濃度低于治療濃度,增加癲癇發作風險,因此不推薦本品與丙戊酸或雙丙戊酸聯合應用。青霉烯類青霉烯類抗菌藥物目前臨床應用僅有口服品種法羅培南。法羅培南對鏈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等多數腸桿菌科細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對不動桿菌屬、銅綠假單胞菌抗菌活性差,對擬桿菌屬等厭氧菌亦有良好抗菌活性。法羅培南對超廣譜β-內酰胺酶等多數β-內酰胺酶穩定。【適應證】適用于敏感鏈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菌,流感嗜血桿菌、腸桿菌科細菌和擬桿菌屬等厭氧菌所致的急性細菌性鼻竇炎、慢支急性細菌性感染加重、社區獲得性肺炎以及單純性皮膚及軟組織感染。【注意事項】禁用于對青霉烯類藥物過敏者。單環β-內酰胺類單環β-內酰胺類對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等需氧革蘭陰性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對需氧革蘭陽性菌和厭氧菌無抗菌活性。該類藥物具有腎毒性低、免疫原性弱以及與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交叉過敏少等特點。現有品種為氨曲南。【適應證】適用于敏感需氧革蘭陰性菌所致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血流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和皮膚、軟組織感染。用于治療腹腔和盆腔感染時需與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合用,用于病原菌未查明患者的經驗治療時宜聯合抗革蘭陽性菌藥物。本品尚可與其他藥物聯合治療產金屬β-內酰胺酶革蘭陰性菌感染,但應注意細菌可能同時產水解氨曲南的β-內酰胺酶。可用于替代氨基糖苷類藥物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治療腎功能損害患者的需氧革蘭陰性菌感染;并可在密切觀察情況下用于對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過敏的患者。【注意事項】禁用于對氨曲南過敏的患者。氧頭孢烯類氧頭孢烯類對腸桿菌科細菌、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奈瑟菌、鏈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和擬桿菌屬等厭氧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對銅綠假單胞菌活性較弱。現有品種為拉氧頭孢和氟氧頭孢。【適應證】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血流感染、細菌性腦膜炎、下呼吸道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和尿路感染。拉氧頭孢有N-甲基四氮唑側鏈,可導致凝血酶原缺乏、血小板減少和功能障礙而引起出血,并可出現戒酒硫樣反應,很大程度限制了其臨床應用。氟氧頭孢無N-甲基四氮唑側鏈,未發現致凝血功能障礙和戒酒硫樣反應。【注意事項】本類藥物禁用于對氧頭孢烯類藥物過敏的患者,對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者慎用。應用拉氧頭孢期間應每日補充維生素K以減少凝血功能障礙和出血等不良反應,并應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1周內禁酒。氨基糖苷類臨床常用的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主要有:(1)對腸桿菌科和葡萄球菌屬細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對銅綠假單胞菌無作用者,如鏈霉素、卡那霉素等。其中鏈霉素對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作用差,但對結核分枝桿菌有強大作用。(2)對腸桿菌科細菌和銅綠假單胞菌等革蘭陰性桿菌具強大抗菌活性,對葡萄球菌屬亦有良好作用者,如慶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異帕米星、小諾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譜與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較大,現僅供口服或局部應用者有新霉素與巴龍霉素,后者對阿米巴原蟲和隱孢子蟲有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觀霉素,用于單純性淋病的治療。所有氨基糖苷類藥物對肺炎鏈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本類藥物為濃度依賴性殺菌劑。【適應證】1.中、重度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感染。2.中、重度銅綠假單胞菌感染。治療此類感染常需與具有抗銅綠假單胞菌作用的β-內酰胺類或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3.治療嚴重葡萄球菌屬、腸球菌屬或鮑曼不動桿菌感染的聯合用藥之一(非首選)。4.鏈霉素或慶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魯菌病,后者的治療需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5.鏈霉素、阿米卡星和卡那霉素可用于結核病聯合療法。6.口服新霉素可用于結腸手術前準備,或局部用藥。7.巴龍霉素可用于腸道隱孢子蟲病。8.大觀霉素僅適用于單純性淋病。【注意事項】1.對氨基糖苷類過敏的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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