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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期的相權與侯

秦始皇統一全國,確立了皇帝的權威,并基本確立了宰相的權力和政治影響力。因此,丞相制度自創立以來便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影響,自然得到學者的極大關注,從而成為學術界探討的熱門話題之一。西漢時期是丞相制度發展較為穩定的時期,在維護西漢統治、加強中央集權、澄清吏治、鞏固社會秩序及運行機制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針對這一時期丞相制度,學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對西漢丞相制度作整體性論述,如中華通志編委會主編的《中華文化通志·中央職官志》,書中辟有專節對西漢丞相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論述,并指出其時丞相的賢明與負責和君主的清明是構成西漢安定清明的主要因素。王連旗的《試論西漢丞相制度的演變》(開封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一文認為西漢丞相雖然在不同時期都不同程度的起到了穩定皇權、發揮政權的效能等積極作用,但其權威仍不可避免的出現了衰落,而出現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統治者要在新形勢下更有效地進行理性行政。許樹安的《西漢中樞職官的設置和演變》(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5期)一文對西漢丞相的設置及其官名、執掌變化亦有簡要論述。對西漢相權與皇權關系及其演變研究,蘇誠鑒的《論西漢“中外朝”的形成及其作用》(江淮論壇1983年第4期)一文認為武帝時期中外朝形式的形成并沒有達到削弱相權,加強專制統治的作用。李新城的《論秦漢相權之變遷》(華東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4期)一文認為相權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由外朝到內朝,向皇權靠攏的過程。祝總斌的《西漢宰相制度變化的原因》(歷史研究,1986年第2期)認為武帝之后至成哀之間宰相制度的某些變化,領尚書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主要不是出于皇帝削弱相權這一指導思想,而是為了提高統治效率。對西漢丞相選任及丞相屬吏相關研究,陳滿光的《西漢丞相選任述論》(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年第2期)一文將西漢丞相選任分為前、中、后三個時期,指出前期為恢復統治穩定社會而用功臣,中期為加強皇權外施仁義而淡化才干而用儒臣,后期重經術任儒相。胡彩云的《西漢丞相長史職能探析》(忻州師范學院學報2009年第6期)一文對丞相屬吏長史職能進行總結,認為其主要有承丞相之使,逐捕坐法人員;參與案獄的審理;給丞相出謀獻策等。申超的碩士學位論文《秦漢長史研究》(陜西師范大學,2010年)對丞相長史一職的設置演變亦有精彩的論述。安作章、熊鐵基的《秦漢的丞相制度》(山東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年第5期)一文對丞相屬吏司直、長史、諸曹掾屬有較詳細論述,并就丞相具體職權有詳細論述,指出真正從制度上削弱相權始于武帝,中經成帝改制,最終完成于東漢光武帝。對西漢丞相的個案研究,如馬燕然的碩士學位論文《漢儒相匡衡研究》(山東師范大學,2015年)從匡衡的生平、經學成就、政治生活、歷史地位四方面對其一生進行了論述,并得出其功大于過,在西漢丞相個案研究中具有典型意義。王鳴春的《漢武帝時期丞相頻更因由之分析》(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2期)一文認為武帝朝丞相更替頻繁不僅僅在于武帝個人因素,也與當時社會變動及為相者本人有著密切關系,并指出武帝時期相權的變化呈現出穩、弱、復三階段的特征。唐元、張靜的《儒相匡衡與西漢宣元之際的儒法轉捩》(河北旅游職業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一文以匡衡作為切入點來解讀宣元之際西漢政治導向轉變,指出轉變的緣由在于當時現實政治形勢的需要。對西漢丞相其他方面的研究,如侯旭東的《丞相、皇帝與郡國計吏:兩漢上計制度變遷探微》(中國史研究2014年第4期)一文通過對相關史料的深入分析指出,西漢時期朝廷的主計機構始終是丞相和御史府。孫曉磊的《漢初相國、丞相制度變遷述論》(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十一輯,2013)一文認為,漢初所設置相國、丞相為兩種不同的官職等。從史學界對西漢丞相制度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基本上涵蓋了西漢丞相制度的各個方面,但就筆者所搜集的諸家之作中鮮有談及丞相封侯現象的,即使略有提及,也非文中重點,故我們試以傳世文獻為主要依據,在廣泛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對丞相封侯現象略作分析,以求對西漢丞相制度研究略有裨益。丞相制度作為早中期封建國家中樞系統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之一,肇始于戰國時期,確立于秦朝,發展完善于西漢時期。而西漢丞相封侯這一現象則始于漢武帝時期的丞相公孫弘。《漢書》記載:“元朔中,(弘)代薛澤為丞相。先是,漢常以列侯為丞相,唯弘無爵,上于是下詔曰:‘故武功以顯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鄉戶六百五十封丞相弘為平津侯’。其后以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一、封封侯或體現在實際的丞相西漢一代任職丞相者43人,任職大司徒(相當于丞相)者3人。其中,武帝時期丞相平棘侯薛澤及其以前的丞相的侯爵多是因功受封或承襲先祖而得,而公孫弘以后,除了安樂侯李蔡、武強侯嚴青翟、商陵侯趙周外,都是由于被任為丞相(大司徒)而受封為侯。下面謹對這一時期丞相選任及封侯的若干標準和特點作進一步的探索。(一)中央的官員西漢自武帝以后,丞相的選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即打破了由開國功臣及其后裔壟斷相位的局面,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中央政府的官員都有可能成為丞相。由于西漢諸帝的政治取向、人生閱歷、性格特點以及社會和政治環境各不相同,導致武帝以后各個時期丞相任職標準存在一定差異。1.武士時期:注重個人能力武帝時期的丞相人選,其標準各不相同:有精通軍事,以軍功顯貴的,如“以車騎將軍從大將軍青出,有功,封南奅侯”2.任職經歷較單一武帝去世到宣帝地節三年(前67)為霍光輔政時期。這一時期的丞相人選,或者性格謹慎,素無大志,且任職經歷較其他時期單一;或者是與霍光關系密切之人。如曾“給事大將軍莫府,素謹畏事”3.治法治,理政為人宣帝勤政以后,其核心的治國理念便是“霸王道雜之”,不主一格,只要是對治理國家有利的,他都積極倡導推行,這與其長期生活于民間有著極大的關系。因此,這一時期的丞相大多兼通儒法,以務實為為政之本,同時其理政理念和方式靈活多變。如“明《易經》,有師法,好觀漢故事及便宜奏章,以為古今異制”4.任職丞相的個人素養與實踐素養不斷提高元帝之后的諸帝大都才具平平,且西漢社會的的各種矛盾逐漸加劇,這導致在任選丞相之時,除了具有較強的理政能力之外,更加注重和突出其個人品行操守。如“為人謙恭……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二)封侯統計分析西漢封侯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六種:一是宗室封侯,即各個諸侯王的庶出子孫。二是功臣封侯,因軍功封侯,如各個開國功臣封侯;承襲先輩侯功等。三是外戚封侯。四是褒揚前賢而封侯,包括褒封功臣之后,以延續功臣功業者;褒封賢圣如孔子、周室、殷商等后裔者。五是周邊少數民族首領歸附封侯。六便是丞相封侯。每一類型封侯都有其一定的標準和特點,在此,我們主要對西漢丞相封侯這一現象所體現的特點進行簡單地分析。1.元鼎年間被封侯成為丞相之后即可封侯,公孫弘之后的丞相(大司徒)除個別有爵者,其余都是拜相之后即行封侯。武帝時石慶在元鼎五年九月丙申被任為丞相,同月丁丑即被封侯;車千秋于征和四年六月丁巳被拜為丞相,當日即封。宣帝時韋賢本始三年六月甲辰為丞相,即日封;魏相地節三年六月壬辰拜相,即日封;黃霸五鳳三年二月壬申為相,即日封;于定國甘露三年五月甲午拜相,同月甲子封。其后的丞相無不是在拜相之后便被封為侯。2.武、昭、宣、元時期封邑戶數多控制在千戶之內,一般以六、七百戶為常。除個別如因外戚、舊恩等原因成為丞相者,武、昭、宣、元時期丞相封戶皆在七百戶上下,成哀時則維持在一千戶左右。哀帝任朱博為丞相時,封其為陽鄉侯,食邑兩千戶,朱博上書“故事封丞相不滿千戶,而獨臣過制,誠慚懼,愿還千戶,上許焉”3.相這一任職的職內西漢時期,丞相所受封的爵位印綬在原則上是授予丞相這一職位的。這在幾乎每位丞相辭職的上書中都有體現。如武帝時丞相公孫弘在病急提出“臣弘行能不足以稱,加有負薪之疾……愿歸侯,乞骸骨,避賢者路”4.西漢丞相任職常以非朝事為主武帝時期是丞相升遷順序的奠定時期,公孫弘、石慶都曾做過郡國守相,劉屈氂更是直接從涿郡太守進而成為丞相。因此,武帝之后的歷朝,一般情況下,成為丞相的首先條件是成為郡國守相,得以歷練,具備基本的從政素質,其中品、行、政績兼優者,才具備入選丞相的資格。在武帝之后的20任丞相(大司徒)中,擔任過郡國守相的有11人。而在剩下的9人當中:楊敞、蔡義、韋賢處于霍光輔政專權時期而沒有擔任過郡國守相;宣帝時丞相丙吉因對宣帝有舊恩而得到寵信;成帝時丞相王商屬于外戚,沒有擔任郡國守相;成帝丞相于定國則以郡決曹歷練得進;成、哀時期丞相匡衡、孔光以儒宗顯進;西漢最后一位大司徒平宴履歷不詳,但無疑也是經過了大量的歷練才得以位至司徒。郡國守相中品、行、政績兼優者被選拔進入中央成為中二千石官員。在御史大夫空缺或確定下一屆御史大夫時,便在中二千石大臣中選拔。成為御史大夫之后,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成為了丞相統理政務的副手,經過一段時間的歷練考察,稱職者在丞相離任之后便成為下一任丞相。在武帝之后的20任丞相(大司徒)中,有15人擔任過御史大夫,其余5人中:長信少府韋賢處于霍光輔政時期;左將軍王商屬于成帝外戚;光祿大夫張禹以領尚書事進位;右將軍馬宮、長樂少府平宴處于外戚王莽專權時期。正如《漢書》中所載:“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國相也。”另據《漢書·薛宣朱博列傳》中谷永舉薦薛宣為御史大夫時的奏書:“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華,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二、西漢丞相封侯之原因西漢初期(指漢武帝元朔三年之前)之所以沒有出現為丞相者封侯的現象,一是由于漢初擔任丞相者都是立有大功的開國功臣,或者為功臣之后,他們本身已有列侯的封爵,且久居高位,握有實權,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政治地位都已極為尊貴,與丞相這一“掌承天子助理萬機”而漢武帝以后諸帝皆對丞相進行封侯,主要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因素。(一)提高了丞相的選任途徑西漢開國到武帝執政前期,丞相一職都由有封爵的功臣及其后代擔任。但是,從公孫弘開始出現平民丞相的現象,以后便成為了常態。當然導致丞相任職者身份變遷的原因是多重的,而西漢開國功臣集團的集體性衰落無疑為這一現象的出現提供了前提,這一點在景帝后期至武帝統治前期表現的尤為明顯。其時,第一代開國功臣大多已經去世,承襲爵位的功臣后裔或能力不佳,或腐化無行,這便導致曾經作為西漢重要社會基礎之一的開國功臣集團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勢力整體而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其衰落便也不可避免了。隨之而來的是其影響力的減退以及傳統丞相選任來源的枯竭,加之武帝為政突出注重個人能力,這必然使得皇帝重新考慮丞相的選任途徑。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的推行以及各種人才選任途徑的創立,不僅為丞相的人選提供了新的具體可行的行為學識標準,而且極大地開拓了丞相的選任途徑。但由于出任丞相者不再是有封爵的功臣或功臣之后,即便其具有佐理天子的才能,但無論其社會地位還是政治影響都無法與丞相這一職位相稱。因此,對丞相進行封侯以保持丞相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影響便成為當時的題中之義。漢武帝封公孫弘為平津侯,正是出于這種考慮。而之后西漢諸帝繼續對丞相封侯,也說明了這種舉措的必要性,以及西漢朝廷對丞相的依賴性。(二)內朝制度差異設立,提高行政效率由于漢武帝時期大興功業,銳意進取,無論是在內政方面,還是在外事方面,終其一世都在進行著大刀闊斧的革新與進取,事功不斷,從而造成各種政務日益繁雜。與此同時,各種突發而又急需處理的事件也日益增多。這樣,原本推行“清靜無為”而又事無不統的丞相所需處理的政務也必然急劇增長,其效率必然下降,從而影響政務處理,造成政局的混亂。面對這種情況,為了及時高效的處理緊急之事,漢武帝對原有的統治機構作出相應的調整,便也理所當然了。漢武帝所設立的內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決策效率的需要。內朝制度的創立和運作雖然在某些方面補充甚至替代了丞相原有的權力或職能,但其更多體現的卻是皇權的具體化,而并非是為了削弱相權而有意識的對相權進行分割,其所具有的決策建議權來源于皇權。丞相雖然對平常政務有著一定的決策權,但對政務的最終決策權始終掌握在皇帝的手中,這一點,無論是在漢武帝之前,還是在漢武帝之后,始終沒有改變。所以,武帝以后某些原有的職能、權力從丞相手中的分離,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政治統治模式的現實考慮,而并不是皇帝因為相權過大威脅到皇權而故意壓制打壓相權。相反,對丞相封侯,正是出于保持丞相權威尋求政治平衡進而加強統治的考慮。(三)封侯公臣的任職特點昭帝和宣帝統治初期為霍光輔政期間,皇帝基本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盡管霍光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西漢中央政權,但由于其輔政決策的實施和政治的穩定在很大程度是依靠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系統來實現的。所以,霍光在丞相人選上基本上遵循了兩條原則:一是所選任丞相大都與其有著密切的聯系;二是所選之丞相性情謹慎,任職經歷較為單一,且出身不高。由于丞相是朝廷行政不可或缺的一環,霍光在左右了丞相人選之后,延續武帝時期丞相封侯的策略,借以保持丞相的政治權威以充分發揮丞相外朝首腦的政治影響,從而可以“因權制敵,以成其忠”宣帝親政時期,崇尚務實政風。作為一個長期生活于民間,“喜游俠,斗雞走狗,具知閭里奸邪,吏治得失”元帝及以后諸帝執政時期,由于外戚勢力的逐漸崛起,皇帝集權弱化,社會亂象漸顯。尤其是元帝以后,“祿去王室,權柄外移”的陰影始終籠罩著西漢朝廷。面對日漸凌遲的朝局,“剛直嚴毅”的個人品性在選官任職標準中日益得到重視。丞相的任選即體現了這一特點。盡管此時由于外戚勢力的介入,丞相實際權力有所削減,但在宏觀政局的運行上,丞相依然保持著傳統的巨大影響,以至于在哀帝時,丞相王嘉依然可以封還哀帝下發的益封董賢食邑的詔書。此時期的丞相封侯在延續漢武故事的同時,仍然可以找到一絲最高統治者治國理念的痕跡。(四)儒儒家學的影響西漢時期的丞相作為百官之首,皇帝治理國家最主要的助手,在很大程度上扮演著皇帝思想實施者的角色。無疑,由于各個皇帝的性格、經歷及其所處政治環境的不同,其治國理念及執政手段不盡相同,但無論是武帝時期的“內法外儒”,還是宣帝時期的“霸王道雜之”,亦或是元帝時期的“柔仁好儒”,甚至成、哀、平諸帝荒淫縱恣,怠于政事,西漢諸帝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儒家學說或者持儒家學說的官員的影響無疑是可以肯定的。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家學說正式得到官方的認可和大力推行,儒家學說對朝廷的影響與日俱增。而儒家學說政治理念中最為核心的一點“安上治民,莫善于禮”(五)提高過低,社會上下萬人之上漢武帝執政之后,打破了之前以軍功作為官吏晉升標準的主要形式,確立并完善了多種的官吏選拔制度,如察舉制、征辟制、郎官外派等,使得各類人才得以以各種途徑進入統治階層,并且只要有能力,忠于王室,就有可能成為丞相。丞相作為官吏的最高代表,自然也成了他們畢生最高的理想。對丞相進行封侯,也就體現了當權者對由各種途徑進入朝廷的賢能之人的重視與尊重。興教育,廣教化,舉薦人才,無疑是丞相的重要職責之一。同時,丞相作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角色,其關注度僅次于帝王。能任丞相者,無論是其理政能力還是其品性操守,或者是其文化素養,都可以說是最接近完美的。其作為道德表率和所具有的教化天下的影響力自是不可低估。對其進行封侯,無疑是對其的肯定和褒揚,同時也向天下士人傳達一種積極的信號,即只要行事為人符合規范即可獲得相應的肯定與獎勵。使天下人以其為榜樣表率,進而效仿,以達到教化天下的目的。三、西漢丞相制的地位西漢丞相封侯現象的長期存在反映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然性,丞相制適應了西漢當時的社會和政治形勢,在西漢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正是由于丞相特殊的職能定位及其對西漢政治生活的巨大影響,使得丞相封侯這種觀念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一)執行一些傳統知識,以高法而私西漢諸帝對丞相制度本身并沒有產生質疑,而是將其視為治國理政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在歷朝皇帝與丞相的策文及現實政治活動中都可以得到顯著的體現。而其之所以會設置新的機構,或者任用其他官員親信去執行一些原本屬于丞相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擔任丞相的人的懷疑,特別是對擔任丞相之人的品性或能力的不信任;或者是出于提高統治效率的考慮。所以越到后來,對丞相這一職位的人選便也就越看中其人品。這也是西漢后期丞相多由儒學有成之人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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