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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區域貿易安排與WTO區域貿易安排與WTO區域貿易安排(RegionalTradingArrangements,RTA)是一些國家或實體間的優惠貿易安排。區域(regional)是一個地理概念,即這種安排常常是在地理相鄰者之間進行的。但RTA的現代發展已經超出了地域的限制。現在人們使用這個概念,是針對普遍”(universal)或多邊(multilateral)貿易安排而言的,即相對于多邊貿易安排而言,單個RTA的成員數量較少。歷史上最早的RTA,應當說自國家有貿易政策起就有了:幾個國家之間相互給予優惠而不給予他國。19世紀,德、奧、英帝國的一些國家之間簽訂條約,成立了關稅聯盟(customsu

2、nions)。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RTA有所增加,歐洲經濟共同體(EEC,1957年),拉美自由貿易區(LAFTA,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場(CACM,1960年)等等紛紛成立。但這些RTA在實現起發展經濟的目標方面,并不十分成功。RTA的大發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歐洲經濟共同體加快了建立單一市場的步伐,最終了成立了歐洲聯盟(EU);美國在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基礎上成立了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向自由貿易協定的方向發展;亞太經合組織(APEC)宣布成立。現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參加了某種RTA.RTA有多種,從單純的關稅優惠到全面的經濟一體化。從貿易安

3、排的水平看,可以分為5類: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s)自由貿易區(freetradeareas)、關稅同盟(customsunions)、共同市場(commonmarket)和經濟聯盟(economicunions)。優惠貿易安排是給予一些貿易伙伴部分優惠,屬于最為松散的一種RTA.這包括單向安排,例如普惠制安排,也包括互惠安排。當優惠貿易安排的成員之間彼此取消了所有關稅和進口數量限制,就形成了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成員如果取消了它們之間所有的貿易障礙,并且對外設立了共同的貿易障礙,就是關稅同盟。如果這種安排超出了國際貿易領域,不僅包括貨物和服務的

4、自由交換,而且要求生產要素,即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動,便形成了共同市場。再進一步,就是經濟聯盟,連國家經濟政策,包括稅收和貨幣都是統一的。但需要指出的是,現有RTA并非都是名副其實的。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東南亞國家聯盟自由貿易協定都提到了自由貿易區,但其成員并沒有設想取消彼此之間的所有內部障礙。歐洲經濟共同體在實施貿易和生產要素一體化計劃之前,很早就使用了共同市場”一詞。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美洲共同市場”,甚至連自由貿易區都不是。economicRTA蓬勃發展的經濟學原因,是人們認為這種安排可以提高經濟效率(efficiency):從消費角度看,可以在區域內促進競爭;從生產角度看,規模經濟能夠

5、提高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效率;區域自由化還能在世界范圍內提高經濟效率,因為區域市場的擴大能夠增加內部和外部市場的整體需求。發展中國家進行這種安排,還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但從RTA的發展歷史,特別是近些年的迅速發展可以看出,歐盟的領先,美國的追趕,發展中國家的跟進,大家唯恐別人建立的大市場排斥自己的產品,使自己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是各國爭先恐后建立RTA的重要政治原因。實踐中,RTA在促進貿易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有人統計,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之間的貿易比以前增加了5成。但同時,很多人批評說,RTA導致了成員的出口轉向非成員國家,對非成員國家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因此,對于RTA的影響,始終存在者

6、創造貿易(tradecreation)和轉移貿易(tradediversion)之爭。另外一個廣泛的爭論是,對于多邊貿易體制,RTA是墊腳石(buildingblocks)還是絆腳石(buildingblocks)。主張RTA對多邊貿易體制有積極作用的人認為,區域一體化將促進全球一體化,因為區域一體化比較容易實現,在一體化方面先行一步,為全球一體化打好基礎。還有人認為,區域一體化有利于促進各成員國內改革,并且成員們團結起來,可以增加多邊談判的力量。但主張RTA對多邊貿易體制有消極作用的人則認為,區域集團形成后,將更趨向于內部保護,阻礙全球一體化的發展。從這種爭論可以看出,區域安排和多邊體制關系

7、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多邊體制如何對區域安排進行規范,以確保實現增加貿易自由的初衷。本文主要討論關貿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在這方面的規定和有關進展。一、RTA的主要內容如前文所述,RTA根據經濟一體化程序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各種類型協議的內容也不盡相同。RTA協議的內容取決于成員國選擇的自由化領域。作為基本要求,自由貿易區協議要包括削減和取消關稅和限制貿易法規所涵蓋的產品范圍、逐步取消貿易壁壘的時間表、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的適用等。關稅同盟協議則還要包括對外實施統一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內容。此外,成員還可選擇在投資及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競爭政策等更深層次上實施一體

8、化。甚至有些成員還增加了關于環保和勞工標準等方面的內容。多數RTA仍以貨物貿易領域的自由化為核心內容。WTO區域貿易委員會1996年制訂了WTO成員通報RTA指導格式,多數WTO成員均依此參考格式提供相關信息。從提供的信息看,通常貨物貿易領域的RTA協定包括貿易條款和一般性條款。其中貿易條款通常包括:進口限制(包括關稅及費用、數量限制、適用于關稅同盟的共同對外關稅等)、出口限制、原產地規則、技術標準和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補貼問題、特定部門條款。一般性條款主要包括加入、例外與保留、爭端解決程序、與其它貿易協定的關系、組織機構等內容。二、GATT和WTO有

9、關RTA的規則WTO的重要原則之一是非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即一成員給予來自或運往另一成員的任何產品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其它成員。最惠國待遇原則是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是成員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但在一種情況下,WTO規則允許成員背離最惠國待遇原則,即通過RTA,給予一部分成員更優惠的貿易待遇。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截止2002年3月(從GATT形成時起算),WTO成員共通報250個RTA,其中168個目前有效。在目前有效的RTA中,自由貿易區占72%,關稅同盟占9%.WTO有關RTA的現有規則包括:GATT第24條及關于解釋第24條的諒解、授權條款和適用于服務貿易領域經濟一體化的

10、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其中GATT第24條是RTA規則的起源和核心。(一)GATT第24條主要內容和紀律人們不禁要問,既然已有了多邊貿易體制,大家在最惠國的基礎上談判削減貿易壁壘,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為何還允許成員簽訂區域性的優惠協定。在最惠國待遇原則被納入GATT多邊貿易紀律的同時,二戰后的歐洲正致力于一體化進程,美國等認為歐洲一體化進程雖然將一定程度背離最惠國彳f遇原則,但政治意義重大.因此,在GATT形成之初,即包括了第24條有關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規則。第24條第4款明確要求,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便利有關領域之間的貿易,而不對其它成員與這些領域之間的貿易

11、提高障礙。要實現RTA創造貿易白目標,RTA在便利成員領土之間貿易的同時,不應增加與非成員之間的貿易壁壘。這是RTA合理存在的前提條件。為此,第24條第5款明確規定,在建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包括訂立臨時協定時,不得對非成員貿易實施更高的關稅和更嚴格的其它貿易法規;臨時協定的時間長度應合理,并且有最終形成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計劃和時間表。RTA成要真正實現便利RTA成員之間貿易的目標,而非變相限制非成員的貿易,24條第8款明確規定,員必須在內部貿易方面取消關稅和其它限制性貿易法規。為此,第對于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成員領土之間的產自該領土的絕大多數貿易,應取消關稅和其它限制性貿易法規。在這些

12、實體規則之外,第24條第7款還規定了程序性義務:決定加入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成員應立即通知締約方全體并提供必要信息,以便在多邊場合對RTA與多邊規則的一致性進行審議。(二)關于解釋GATT1994第24條的諒解為了澄清審議RTA的標準和程序,提高透明度,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關于解釋GATT1994第24條的諒解,要求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必須滿足第24條第5-8款的規定,對第24條的部分規定進行了解釋。主要包括:1、根據第24條第5款(a)項評估一關稅同盟形成前后適用關稅和其它貿易法規的總體影響范圍時(generalincidenceofthedutiesandotherregulatio

13、nsofcommerce),應根據加權平均(實施)關稅稅率和實征的關稅全面評估;為全面難以量化的其它貿易法規的影響范圍時,可能審議單項措施、法規、所涉產品及受影響的貿易流量。2、第24條第5款(c)項所指的管理持續時間般不得超過10年。3、如果形成關稅同盟的成員擬提高約束關稅,應按GATT第28條規定的程序與非關稅同盟成員進行補償性調整的談判。4、由一工作組對按第24條第7款(a)項通報的RTA進行審議,并就審議結果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交報告,貨物貿易理事會可向各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5、對于實施GATT1994第24條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事項,可援引爭端解決程序。(三)授權條款一1979年關于

14、特殊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和發展中國家全面參與的決定授權條款允許GATT締約國(背離最惠國待遇原則)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和更優惠的待遇,允許欠發達國家之間達成相互削減和取消關稅及非關稅措施的區域性或全球貿易安排。如此形成的RTA也就是前文提及的優惠貿易安排。(四)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GATS第5條與GATT第24條相似,規定成員簽訂服務貿易自由化協定的目的應是便利參加方之間的貿易,與簽訂協定之前的適用水平相比,對于該協定外的成員,不得提高相應服務部門或分部門內的服務貿易壁壘的總體水平。此外,服務貿易自由化協定必須涵蓋大部分服務部門;在該協定生效時或在一合理時限的基礎上,在參加方之間通過取消現有歧視性

15、措施和/或禁止新的或更多的歧視性措施,不實行或取消國民待遇意義上的絕大部分歧視。三、多邊監督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多邊審議目前對RTA的監督主要通過WTO成員對RTA的多邊審議進行。1996年WTO總理事會決定成立RTA委員會(CRTA),審議成員通報的RTA.例如,按GATT第24條簽訂的RTA向貨物貿易理事會(CTG)通報,CTG再將協定轉至CRTA進行審議。根據成員通報的信息和對問題的答復,CRTA進行事實審議,以確保RTA的透明度,使其它成員可以判斷某一RTA是否符合WTO規則。事實審議結束后,由WTO秘書處起草審議報告,成員進行磋商以便在CRTA意見一致后將報告提請上級機構通過。C

16、RTA審議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通過審議提高透明度,二是在判斷是否與規則一致的基礎上作出適當的建議。但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CRTA未提交一份有關RTA審議的最終報告。多邊審議進展緩慢,導致WTO成員簽訂的大多數RTA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關于RTA的法律地位,成員有兩派不同觀點。一些成員認為在未發表RTA符合規則的審議報告前,每個RTA的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另外一些成員認為,即使CRTA的審議未得出明確結論,但只要已經進行審議且準備的報告中未包括任何調整RTA的建議,即可視作該RTA符合WTO規則。而且,如果一個RTA的設立未被提起爭端解決,就說明未產生貿易轉移的影響。但是在土耳其紡織品案中

17、專家組裁定,一項多年未提起爭端解決的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成員默認接受。以多邊審議為主要手段的多邊監督體制陷入困境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是國際組織或國際條約約束成員國行為中常見的困難。一是在規則方面,國際條約的規定經常是含糊不清的,因為這些規定往往是締約方反復談判后達到的妥協。有時,締約方有意達成含糊不清的條文,以便日后給予不同的解釋。另一方面是因為國際法缺乏強制執行機制。當然,這一點在WTO爭端解決機制得到加強后有所改進,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造成目前CRTA審議困難的現實問題很多,如RTA協議內容越來越復雜,涉及面廣;多邊審議中作出明確決定存在政治上的困難;現有RTA規則有不同的解釋;有關成員提供的信

18、息不充分等。但關鍵問題是成員之間對RTA規則的解釋不能形成一致意見。(二)實體問題一現有RTA規則需要澄清長期以來,由于現有RTA規則,特別是GATT第24條,存在不同解釋,這些規則不被認為構成行之有效的約束。成員間關于如何解釋規則的辯論從GATT至WTO從未停止。1、 關于GATT第24條的解釋GATT第24條存在不同解釋,主要因為其中一些重要概念和條款之間的關系需要澄清,主要存在以下三個主要問題。(1) 絕大多數貿易“(substantiallyalltrade)的定義第24條第8款中沒有絕大多數貿易”的定義,盡管有1994年諒解前言第4段的闡述,成員仍有不同意見。一種觀點是定量方法”(q

19、uantitative),要求定義一個統計標準,如成員之間貿易量的一定比例。另一種觀點是定性標準”(qualitative),要求至少無一主要部門被排除在外。由于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標準,多邊審議中成員往往各執一詞。(2) 其它限制貿易法規(otherrestrictiveregulationsofcommerce)的范圍第24條第8款括號中列出了應取消的限制性貿易法規的例外,這一列舉是否窮盡了所有允許的例外?由于GATT第6條(反傾銷和反補貼)和第19條(保障措施)都未列入其中,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否是允許的例外?RTA成員在實施反傾銷、保障措施時,是否可以排除對其RTA伙伴的適用,這是WTO成

20、員長期爭執的一個問題。在韓國訴美國鋼管(linepipe)保障措施案中,韓國認為美國在實施保障措施時,排除對北美自由貿易區伙伴的適用,違反了保障措施應非歧視實施的要求。上訴機構在裁決中,根據司法經濟原則,在認定美國的一些作法違反規則后,認為關于GATT第24條是否允許違背保障措施協議第2條第2款,排除對自由貿易區成員進口的適用,沒有必要作出裁決。”(3)第4款是否包含第5-8款以外的要求?支持這一觀點的成員認為,RTA擴大國際貿易的作用不是自動的,第4款包括個創造貿易或轉移貿易的測試。另一些成員認為第4款僅是介紹性語言,說明成員背離最惠國待遇時應遵守的一般原則。土耳其紡織品案上訴機構裁定第4款

21、沒有規定額外的義務。(4)第5款中對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規定的不同紀律第5款規定了對第三方進入RTA成員市場情況的評估,其中A項為關稅同盟的規定,B項為自由貿易區的規定。1994年的諒解將A項關稅同盟中的適用的關稅規定為實施關稅(appliedratesofduty)。而成員對B項自由貿易區中適用的關稅是指約束關稅(boundratesofduty)還是實施關稅”意見不一。此外,似乎自由貿易區中其它貿易法規”的范圍比關稅同盟中的其它貿易法規”的范圍要廣。因此,一些成員認為原產地規則應包括在B項對自由貿易區的規定中。由于B項關系自由貿易區的規定中沒有總體上”一詞,有些成員認為在形成自由貿易區時不

22、得提高任何最惠國關稅或其它貿易法規,造成比對關稅同盟的要求更嚴格。2、RTA規則與WTO其它規則之間的關系一第24條與其它貨物貿易規則的關系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成員曾試圖澄清1947年起草的第24條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其它貿易法規”的澄清。但談判未達成一致。因此,GATT第24條與其它非關稅措施的關系仍未有定論。成員對此也持不同觀點。一些成員認為24條只允許成員背離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另一些成員認為24條允許成員背離所有GATT條款,不限于第一條。土耳其紡織品案中,專家組曾裁定成員只能背離GATT第一條。但上訴機構推翻了專家組的裁定,認為以GATT第24條為理由抗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

23、抗辯方必須證明形成的關稅同盟滿足24第8款(a)項和第24條第5款(a)項的條件,二是證明如果不采取該措施就不能形成關稅同盟。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是,RTA協議有關原產地規則的規定與第24條中其它貿易法規”的關系,以及與原產地規則協定附件二關于優惠原產地規則的共同宣言的關系。一些成員認為優惠原產地規則因不影響對第三方的貿易而不屬于其它貿易法規另一些成員則認為其它貿易法規”應包括除關稅外的所有措施,需要評估RTA中優惠原產地規則是否對第三方貿易有限制性影響。(三)爭端解決根據1994年關于解釋GATT第24條的解釋,WTO成員可就實施關于GATT第24條中關于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或臨時協定過程中產生

24、的任何事項,提交WTO爭端解決。但這是否意味著可以由爭端解決機構成立的專家組審查某一RTA協議是否符合WTO規則呢?在GATT期間,專家組的態度很明確,認為爭端解決機制不應對RTA協議進行審議,對RTA協議的整體審議應按照GATT第24條的程序進行,而爭端解決機制只審查某一具體貿易措施是否合法。在土耳其紡織品案中,專家組稱爭端解決專家組可否評估RTA協議是否符合WTO規則是可爭論(arguable)的一個問題。”而上訴機構在裁決中回避了這一問題,認為本案中只需審查是否允許土耳其實施數量限制。因此,爭端解決機制可否全面審議一個RTA是否符合WTO規則仍無定論。四、WTO新一輪談判對RA規則的發展

25、多哈部長宣言第29段授權進行談判,以澄清和改進現有的適用于RTA的WTO紀律和程序,談判并應考慮發展問題。關于談判的議題,成員普遍對通報的透明度和RTA審議表示關注,希望談判能澄清關于通報時間和內容等規則,改進對RTA的審議,明確審議報告的法律地位。關于實體規則,主要集中于GATT第24條中重要概念的澄清。一是明確絕大多數貿易”的標準,確保RTA成員間的優惠安排適用于廣泛的產品領域。二是明確RTA成員間可維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RTA成員間是否可適用WTO貿易救濟措施。此外,發達成員還提出明確發展中成員根據授權條款簽訂的RTA與GATT第24條紀律的關系,明確對授權條款下RTA的審議等。注釋歐洲

26、聯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東南亞國家聯盟”等都是以地域為標志的。美國與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就不是相鄰國家之間簽訂的。另外,亞太經合組織雖然提到了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但參加者之間相距之遙遠,已經很難說是地理上相連了。世界貿易組織是典型的管理多邊貿易的機構,以至于成了多邊貿易體制(multilateraltradingsystem)的代名詞。JeffreyA.Frankel,RegionalTradingBlocsintheWorldEconomicSystem,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JohnH.Jackson,Washington,DC,1997.第

27、1頁。LegalProblems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ThirdEdition,WestPu區域貿易安排與WTOblishingCo.,1995.第464頁。YoshiKodama,AsiaPacificEconomicIntegrationandtheGATT/WTORegim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0.第12頁。同上。JeffreyA.Frankel前引書,第4頁。JeffreyA.Frankel前引書,第1217頁。YoshiKodama前引書,第2123頁。JeffreyA.Frankel前引書,第411頁。JeffreyA.Frankel前引書,第77113頁。JeffreyA.Frankel前引書,第207225頁。關于解釋GATT1994第24條的諒解序言認為,經濟體之間更加緊密的一體化可能會對世界貿易的擴大作出貢獻。聯合國鼓勵使用地區安排解決地區爭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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