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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卓尼縣防汛抗洪應急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及時有效地做好洪水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入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早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甘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洪水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1.4 工作原則(1) 堅持以人為本,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 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
2、向洪水管理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 防汛抗洪工作實行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3) 以防汛抗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 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4) 堅持依法防洪抗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各部門協調配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縣人民政府設立抗早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洪應急工作。2.1 應急組織機構縣人民政府設立卓尼縣抗早防汛指揮部( 以下簡稱縣防指) ,由縣人民
3、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 縣人民武裝部部長、洮河林業局副局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務水電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水務水電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國土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武裝部、武警四大隊,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安監局、縣衛計局、縣環保局、 縣文廣局、 縣電力公司、 縣電信局, 縣移動公司,縣經信局(糧食局) 、縣人社局、縣工商局、縣運管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 洮河林業局為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為抗早防汛指揮部成員。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以下簡稱縣防辦 ) 設在縣水務水電局,由縣水務水電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職
4、責領導全縣抗旱防汛工作;傳達貫徹國家防總、省、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防汛工作的指示;擬定全縣防汛抗洪規定辦法等;制定防御洪水預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災情并組織開展防汛抗洪搶險工作;負責重大防汛經費、 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 統一調度全縣水務、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全面負責縣抗旱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上報和發布汛、雨、水、災情等信息; 負責起草全縣河流防御洪水預案;對全縣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大檢查,督促落實有關防汛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汛期堅持24 小時值班制度,做到不脫崗、不離崗,督促指導有關防汛
5、指揮機構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礙行洪障礙物工作;科學合理做好水庫防洪調度運行工作;組織、指導防汛抗洪機動搶險隊的組建和管理;組織全縣防汛指揮系統的防汛搶險物資儲備與管理等工作。縣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人武部:根據汛情需要協調組織當地駐軍及民兵預備役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災救災等重大防汛任務。武警四大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災救災以及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等重大任務。縣水務水電局:負責防汛工程的建設及其行業管理,及時上報洪澇災害情況,積極爭取籌措防汛經費并負責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險工險段的除險加固。縣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洪物資儲備資金的投入,每年要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積極爭取籌
6、措特大防汛抗洪經費。縣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洪應急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災后重建規劃方案,編制上報爭取項目安排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城區防洪和排澇及基礎設施建設,并落實所審批的在建工程防汛抗洪措施。縣電力公司:負責所轄區供電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防汛、搶險、救災電力供應。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險情發生以后,協助抗旱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擾亂搶險救災秩序的犯罪分子。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搶險救災期間交通暢通,并提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所需車輛,保障防洪應急交通運輸需求。縣電信局:負責防汛抗洪期間電信通訊設備的安全運行,協調調度電信通訊設備,確保電信通訊暢通。縣移動公
7、司:負責防汛抗洪期問移動通訊設備的安全運行,協調調度移動通訊設備,確保移動通訊暢通。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氣象形勢,為防汛抗洪提供及時準確的雨情和氣象預報。縣民政局: 負責受災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 救濟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需求。縣國土局:負責對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報工作.縣衛計局: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期間受傷人員的救治轉移和受災地區的衛生防疫工作。縣環保局: 做好防汛期間水污染防治工作 ,確保全縣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縣文廣局: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期間的宣傳和新聞報道。縣安監局:負責防汛抗洪期間電站等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縣經信局 (糧食局):協調
8、有關防汛搶險救災所需物資器材的供應和調度,負責防汛搶險和救災時災民糧食調配供應工作。縣運管局:保障防汛搶險期間的正常客運秩序。縣人社局:做好災區傷病人員的醫療、傷殘保險的支付和因災致孤致殘人員的安置工作。縣工商局:協調防汛物資調度和維護災區市場秩序。縣農牧局:負責及時提供農牧業災害情況,負責農牧業遭受洪澇旱災的防災、減災和救災以及生產恢復工作。縣林業局:迅速貫徹上級關于洪水災害防災救災的各項命令 ,批準發布本局范圍內洪水災害臨災預報信息洮河林業局:配合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工作,并搞好本局防汛工作。其它有關部門做好各自相應的工作。3.預防預警機制3.1 預防預警信息氣象水文信息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
9、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水文部門應加密檢測時段,及時上報檢測結果。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當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及時報告。( 2 )電站水庫工程信息當電站水庫出現
10、險情時,電站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和鄉(鎮)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電站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工農業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災害情況,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
11、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4 小時內,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將初步情況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 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不得隨意夸大或虛報、瞞報、漏報。3.2 預防預警行動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要切實做好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水患意識,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抗大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
12、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等。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 物資儲備。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資,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備應急需要。 (6) 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網絡,保證防汛通信專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 防汛安全檢查。 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
13、任,限時整改。(8)加強防汛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水庫、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洪水預警(1) 當河流即將出現洪水時, 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準確依據。 (2 )各級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 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 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山洪災害預警(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 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
14、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2) 凡有山洪災害的地區,應由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電、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 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 落實觀測措施。 汛期堅持 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降雨期間, 加密觀測、 加強巡邏。 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息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 實現快速轉移, 并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
15、抗洪救災。3.3 預警支持系統洪水風險圖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并作為抗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決策依據。防御洪水預案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編制各類防御洪水預案,并按規定上報審批。防汛信息系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依托縣防汛指揮系統,建立防汛信息系統,并作為汛情預警系統技術支持平臺。4. 預警標準4.1 防汛抗洪重點全縣防汛抗洪重點是城鎮、河流險段及山洪災害多發區。重點防洪城鎮:柳林鎮、扎古錄鎮、木耳鎮、洮硯鄉、藏巴哇鄉。河流險段:洮河、車巴河、大峪河。山洪災害多發區: 全縣山洪災害防治調查評價項目劃定的山洪災害
16、易發生區域。4.2 防洪預警標準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分四級進行預警。電站水庫防洪預警。最高為I 級,最低為級。I 級防洪預警: 重點電站水庫突然出現了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或者電站水庫所在區域發生地震、出現水庫潰壩。II 級防洪預警:電站水庫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城市防 .洪預警,最高為I 級,最低為III 級。I 級防洪預警: 3 座重點防洪城鎮所在河流發生特大洪水,縣鄉城鎮所在河流發生特大洪水。II 級防洪預警:縣鄉城鎮所在河流發生大洪水。III 級防洪預警:縣鄉城鎮所在河流發生較大洪水。河流 (農村河段 )防洪預警: 最高為 I 級,最低為 III級。I 級防
17、洪預警:洮河千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II 級防洪預警: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III 級防洪預警: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一般洪水。山洪災害預警:最高為I 級,最低為IV 級。I 級防洪預警:圍困 30 人以上,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 30 人以上,或者影響 1000 名以上群眾正常生活。II 級防洪預警:圍困 15-29 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 10-29 人,或者影響 500 名以上、 1000 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III 級防洪預警:圍困 5-9 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 4-9 人,或者影響 200 名以上、
18、 500 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IV 級防洪預警: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圍困 1-4 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 名以上、 200 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5.信息報告與發布5.1 初級報告工程主管單位和管理單位為所屬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級報告單位,鄉、鎮政府為山洪災害初級報告單位。.5.2 報告程序當防洪信息達到 IV 級防洪預警標準時,初級報告單位要立即報告有管理權的縣應急指揮部。當防洪信息超過正在執行的預警標準時,初級報告單位和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提高防洪信息報告級別。初始信息超過 III 級預警標準時,初級報告單位可越級上報有管理權的州應急指揮部
19、,并同時報告有管理權的縣應急指揮部。初始信息超過 II 級預警標準時,初級報告單位可越級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并同時報告有管理權的州、縣應急指揮部。5.3 信息發布縣應急指揮部發布IV 級防洪預警;州應急指揮部發布 III 級防洪預警;省應急指揮部發布II 級防洪預警; I 級防洪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請示省政府發布。險情和汛情可能影響其它地區(包括外省 )和本省其它地區防洪安全的,在報告或發布防洪預警信息時,要通報有關地區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和有關省區相應級別的抗旱防汛部門。防洪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可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等,分別通過文件通報、電話預警、廣播電視公告,警報、鳴炮示警等方
20、式發布。6 應急響應6.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分級響應: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IV 級 (一般 .)、 III 級 (較重 )、 II 級(嚴重 )和 I級 (特別嚴重 ),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按照從低級到高級的次序分級響應。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汛期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縣抗早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相關防洪調度工作,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洪澇災害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
21、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和州抗早防汛指揮部協調。洪澇災害發生后,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報告情況,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洪澇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抗旱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報告。6.2 應急響應級別當符合下列條件之
22、一時,進入IV 級響應(1) 局部地區 24 小時降雨量超過 100 毫米,低于 150毫米。(2) 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但預報將不超過保證水位,堤壩無潰壩性嚴重險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II 級響應(1) 局部地區 24 小時降雨量超過 150 毫米,低于 200毫米,或 6 小時內降雨超過 100 毫米。 (2) 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堤壩無潰壩性嚴重險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I 級響應(1) 較大范圍 (全縣 )內 24 小時降雨量超過 200 毫米,低于 250 毫米,或 6 小時內降雨量超過 150 毫米。(2) 主要
23、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3) 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保證水位, 并預報還有所上漲。(4) 電站水庫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安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 級響應(1) 較大范圍 (全縣 )內 24 小時降雨量超過 250 毫米,或6 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 毫米。(2) 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歷史最高實測水位。(3) 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等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6.3 應急響應行動。級響應: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縣 (鄉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做好沿堤巡查,人員及時轉移工作
24、,防汛隊員上堤巡查;水利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險情處理;民政、衛生部門協助做好災民安置、衛生防疫及醫療救護等工作。級響應: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縣、鄉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啟動運用水庫、河壩、堤防等各類防汛工程,立即組織專家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險情,提出處置意見,采取抗洪搶險各類應急措施,加強電站水庫和各類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視汛情不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究抗洪救災對策,發布指示和命令,縣、鄉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
25、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視汛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II 級響應:當達到II 級防洪預警標準時,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縣抗旱防汛指揮部隨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實時調度人力、物力、財力參加抗洪搶險。由縣政府發布緊急通知,督促鄉(鎮 ) 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各鄉 (鎮 ) 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抗早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并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上報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同時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全力以赴組織好本行業抗洪搶險工作,縣人民武裝部、武警卓尼四大隊根
26、據縣抗旱防訊指揮部要求調動兵力,做好除險搶險工作,必要時由縣政府發出動員命令,命令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嚴陣以待、聽候調遣。I 級響應:由縣政府宣布全縣或局部地區(流域 )進入緊急防汛期, 動員各類社會力量 (包括軍隊、 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等 ) 全力開展抗洪救災。 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工作組奔赴災區指導抗洪救災工作,各級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加強防守、 科學調度, 迅速做好分蓄洪區啟用準備工作,縣抗旱防汛指揮部隨時召開專題會商會,研究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
27、財產損失。緊急防汛期間,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經報縣政府同意可以對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6.4 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江河洪水(1) 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必要時調用各類搶險隊伍、部隊、武警參加搶險除險。(2) 緊急情況下, 縣人民政府、 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可
28、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依職責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山洪災害山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住建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并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造成的人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民政府請求支援。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抗旱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堤
29、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并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6.5 信息報送和處理應急響應期間,縣、鄉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工作。雨情水情收集、匯報制度縣、鄉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應立即加強縱、橫向聯系,主動通報。險情匯報、登記制度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應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除險。重
30、大險情和工程事故應查明原因,隨時掌握上報除險進度和處理結果,并寫出專題報告。出現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確需上級提供支持的,務必書面呈報工程地點、工程類型、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洪澇災情匯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后,縣、鄉 (鎮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像等各種方式匯報災害情況,并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潰堤垮壩匯報、登記制度電站水庫在失事后12 小時內上報;垮壩失事后應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堤壩潰決情況和水庫垮決情況統計表,.并書面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對上報的各類信息
31、,要及時分析和反饋,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應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并及時續報。6.6 指揮和協調出現洪水災害后,縣、鄉(鎮)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縣、鄉 (鎮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后 .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6.7 應急處置水庫、江河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縣、鄉
32、( 鎮)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要組織協調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并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6.8 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由縣抗旱防汛部門就近從防汛物資倉庫調撥,必要時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從省、州級防汛物資倉庫調撥。大壩、堤防等發生重大險情時,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依據特大洪水防御預案,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至安全區。山區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縣
33、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縣民政、衛計部門要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6.9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預備役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民兵預備役、武警的調動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提出申請,縣武裝部、武警卓尼四大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緊急防汛期間,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救災。6.10 信息發布洪澇災害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新聞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抗洪救災的信息發布工作。涉及軍隊的
34、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6.11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 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7.善后工作7.1 善后處置有關部門 (單位 )和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受災鄉 (鎮 )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的可提高標準重建。7.2 社會救助各類社會
35、團體、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由縣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縣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洪水災害保險,災情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災區開展查勘理賠工作。7.3 分析評估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時總結,并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價,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揮部。縣、鄉 (鎮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對全年防汛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8.應急保障8.1 通信保障縣通信和郵政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通信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通信及郵路暢通。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手機短信以及微博、微信新媒體等技術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
36、群眾生命財產安全。8.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1) 重大洪水應急物資包括編織袋、 砂卵塊石、 搶險照明設備等搶險物資。(2) 縣級防汛應急物資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縣級防汛物資定點倉庫或縣 (代儲單位 )儲備管理,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3) 縣級防汛應急物資調用原則:先主后次,先近后遠,滿足急需。應急隊伍保障備類應急隊伍包括駐地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及縣,鄉(鎮 )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組建的各類專業及群眾性搶險隊伍。交通運輸和供電保障縣交通局負責抗洪救災運輸保障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確保抗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縣電力部
37、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醫療衛生保障縣衛計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治安保障縣公安局協調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物資保障縣民政局、縣糧食局、縣工商局應保障救災物資供應,保證災民糧油供應,組織救災藥品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經費保障縣財政局每年要將防汛抗洪物資所需儲備資企納入
38、年度財政預算,積極爭取特大防汛抗洪應急資金并及時下撥監督檢查。社會動員保障緊急防汛期間,由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救災。9.監督管理9.1 宣傳、培訓和演練縣、鄉抗旱防汛指揮機構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防汛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于從事抗旱防汛指揮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9.2 獎勵與懲戒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休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 )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
39、事責任。9.3 監督檢查縣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縣有關部門 (單位 )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10. 附則10.1 預案有關術語解釋有關洪水的術語暴雨:是指24 小時降雨量超過50 毫米的降雨。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 (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泥石流:是指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
40、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為保證水位。洪水預報:是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 (稱降雨產流預報 )及其徑流過程 (稱流域匯流預報 )。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洪水風險圖: 是指通過資料調查、 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洪水調度:是指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和空間上重新調節安全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調度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調度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水庫設計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水庫校核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有關巡查的術語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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