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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七部分 普查工作細則一、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細則(一)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二)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是搞好經濟普查工作的基礎,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這項工作。(三)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工作由縣級經濟普查機構負責,鄉(鎮、街道)經濟普查機構組織實施。1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1)可根據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會公開招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2)也可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中協商調用工作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向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推薦符合任職條件的工作人員。(3)普查指導員的選聘應在普查員選聘前完成。2普查指導員、普查

2、員的報酬(1)地方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當地的有關規定,向聘用人員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2)商調人員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單位支付,并保證其在職務晉升、工資晉級、評選先進等方面與原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一視同仁。3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條件(1)具備一定的經濟、財會和統計基礎知識和業務素質,能工整、清楚地填寫普查表。(2)責任心強,工作細致,能獨立工作。(3)熟悉普查區情況。(4)身體健康。普查指導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要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群眾工作經驗。原則上,普查指導員可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干部,鄉鎮駐村干部擔任。普查員由社區、村干部和村民小組干部擔任,也可由從事過會計、統計

3、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或者文化水平較高且經過培訓的其他人員擔任。4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配備(1)普查指導員按普查區配備。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2)普查員根據工作量和登記難度確定普查員數量。原則上,每50100個調查對象配備一名普查員。人口密度小、交通條件較困難的地區,應適當增加配備普查員的數量。5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培訓業務培訓是普查準備階段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縣級普查機構必須對選調的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進行普查工作必備知識和技能、組織紀律和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教育,使每個普查工作人員都能準確地理解經濟普查的各種統計分類標準和指標含義,熟練地運用調查訪問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數據處理和質量

4、控制的基本要求。(1)培訓組織。縣級經濟普查機構統一組織對鄉(鎮、街道)經濟普查人員和每個普查區的普查指導員進行培訓,鄉級經濟普查機構統一組織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培訓。有條件的縣(市、區、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訓普查員的模式。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業務骨干負責培訓班的授課。(2)培訓教材。普查指導員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員手冊為基本內容,普查員以普查員手冊為基本內容。各省可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加以補充。(3)培訓方法。以教員面授為主,輔之以錄像等多媒體手段。要采取課堂授課、學員做練習以及實地試填相結合的辦法。要使課堂授課與練習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時間。要著重對普查員進行調查技能的訓練,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5、。要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課堂模擬擬試填和實地試填,重點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對試填中的疑難問題,要認真討論,統一認識。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由上級經濟普查機構負責解釋。(4)培訓考評。培訓后要對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普查員證。縣級普查機構要對聘用的普查指導員、普查員按普查區編組、造冊,形成經濟普查指導員、普查員資料庫,并上報上級普查機構審核備案。(四)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義務、職責和任務1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義務和職責(1)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依法獨立開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如果普查對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應按照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

6、例發放法律文書進行督促;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行使本條規定的職權,移交統計執法人員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2)要積極參加培訓,學習經濟普查知識,掌握經濟普查前的單位清查、普查登記、復查、抄錄、快速匯總等各種工作技能。(3)要做好宣傳工作,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宣傳經濟普查的意義、內容、方法、時間、保密規則等,提高群眾對經濟普查工作的認識,自覺參與經濟普查。(4)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特別是在清查入戶時,須持有縣、區一級普查機構統一印制的普查指導員證、普查員證,并主動出示證件,自我介紹,表明身份,說明來意。(5)有權查閱被調查者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各種原

7、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對經濟普查資料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并要求其改正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6)要遵守保密規則,自覺為普查對象保密。(7)要盡職盡責,圓滿完成經濟普查的各項具體任務。2普查指導員的具體任務普查指導員在鄉鎮經濟普查機構的領導下,具體組織本普查區的宣傳、單位清查、登記、復查、快速匯總和普查資料封裝、交接等項工作,并負責單位清查表的填報工作。(1)制定本普查區調查線路方案。首先,要對相鄰的普查區按照普查區示意圖沿交界處實地勘查,確定區域范圍,并明確每個普查員所負責的普查區地域范圍和界線;第二,要熟悉環境,明確各普查員負責的區域內的街道名稱、門牌起止號碼,掌握普查區域內的建筑物的

8、數量和分布情況,重點了解寫字樓、商住兩用樓和各類市場的情況;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況,制定調查路線。(2)制定本普查區的工作規章制度和考核獎勵制度,充分調動普查員的工作積極性。(3)負責與上級普查機構的聯系、協調;對普查區的工作進行協調布置,統一安排;負責對普查員進行業務輔導和現場清查登記指導;負責審核清查表數據質量,整理裝訂普查區清查表。(4)認真處理普查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自己沒有把握的問題向上級請示后再予以解決。(5)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巡回檢查,切實掌握普查員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有困難的要予以幫助。(6)主動聽取群眾反映,改進普查登記工作。3普查員的具體任務普查員負責

9、單位清查、入戶登記、復核及查遺補漏等工作。(1)要熟練掌握調查訪問技巧和方法,及時監控和掌握普查對象的填報情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2)做好單位清查工作。普查登記前,要認真開展單位清查工作,整理好調查單位清查表,做到胸中有數。(3)在開展單位清查工作的同時,繪制普查小區示意圖。普查員走訪清查登記時,應當根據普查區示意圖,沿調查路線,逐戶進行核查,甄別調查對象,通過詢問并按照單位界定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判斷其是否屬于本次普查的對象,如確認屬于普查對象,普查員必須首先向調查對象發放致調查戶的一封信,然后認真查驗調查對象的登記注冊證件(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財務帳等材料,協

10、助調查對象據實逐項填寫清查表。(4)做好普查登記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普查方案規定的范圍和標準,認真詳細地填寫普查表,做到普查對象和普查項目兩個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5)做好復查工作。普查登記結束后,要通過自查、互查、議查等方式,對普查對象的重漏、普查項目的對錯、普查表填寫的正確與否進行審核,發現差錯,據實更正,盡快核實、修正、補報。(6)做好快速匯總工作。按普查方案規定,及時完成普查資料的手工過錄和快速匯總工作。(7)做好各種普查表的整理、封裝及交接工作。全部清查表確認無誤后,普查員以普查區(或普查小區)為單位將清查表裝訂成冊,簽字上報縣級普查辦公室。二、普查區

11、劃分工作細則(一)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二)普查區劃分是經濟普查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它是合理確定基層普查組織實施方式和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選聘數量的基本依據,是科學組織實施,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因此,在普查準備階段,必須認真做好普查區劃分工作。(三)普查區劃分的原則1.普查區劃分原則上按照民政部門批準的行政區劃確定,每個行政建制村(社區、居委會)管轄的地域范圍為一個普查區。2.對于座落在一個行政區域范圍內或跨幾個行政區域獨立設置的各類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工礦區、院校區、商品交易市場等大型經濟體,原則上不單獨劃分為行政區劃以外的普查區,按照臨近原則歸入相近

12、的(或主要的)鄉(村)級區域。如確屬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獨立、完整的地理區域,可單獨劃分普查區,但需報上級普查機構批準、備案,統一編碼。3.普查區應是一個完整、封閉的區域。各普查區不交叉、不重疊,同一鄉級區域內的普查區合起來應該完整覆蓋該鄉級行政區域。(四)普查區劃分1.省、自治區、直轄市普查機構應逐級明確省、地、縣三級行政區劃界線,各級行政區劃之間不得有重復或遺漏地域。2.普查區的邊界線按行政區域的地理邊界劃定。普查區邊界線不能交叉。相鄰普查之間只能有一條邊界線。3.對于管轄地域范圍相互交叉的村(居)民委員會,其普查區邊界線劃分原則上由村(居)民委員會協商,并報當地上級普查機構批準。4.普查區

13、命名。以村(居)民委員會管轄的地域范圍劃分的普查區,普查區名稱沿用村(居)民委員會名稱,以“村(居)委會”結尾;以大型經濟體劃分的普查區,普查區名稱沿用大型經濟體名稱,末尾加“虛擬村(居)委會”。普查區名稱不得用簡稱或習俗名稱。(1)普查區的名稱在本鄉鎮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得重復,普查區的歸屬必須唯一,并與地址碼嚴格一致。(2)普查區必須歸屬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級行政單位,不允許與當地行政單位脫離。5.對于個別區域較大、單位較多的普查區,可在一個普查區內劃分若干個普查小區,對普查小區以兩位碼編號,確定邊界,并在普查區示意圖中以虛線表明。普查小區的名稱可用順序號命名,稱之為“第一普查小區”“第二普查

14、小區”等等。6.對于普查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應作為一個或多個普查小區處理并單獨對商品交易市場用兩位碼編號。此類普查小區的名稱沿用商品交易市場名稱,格式為“XX市場第X普查小區”。(五)普查區示意圖的繪制經濟普查區域示意圖由縣級示意圖、鄉級示意圖、普查區(村、社區)示意圖三級組成,具體要求如下:1.縣級示意圖。縣級示意圖要求標明本縣與相鄰縣的分界線,縣域內街道、鄉鎮之間的界線,并標注相鄰縣(區、市)、各街道、鄉鎮名稱,普查區域外邊界為實線,內邊界為虛線。2.鄉級示意圖。鄉級示意圖要求標明本鄉級區域四周邊界線和鄉內各普查區的邊界線(以道路、河流、農田、綠化帶、建筑物等為標志物)。邊界范圍應清晰可辨,

15、并用完整的線段虛線圈定,區界線以公路、橋梁及河流為標志的,分界線要畫在中間。圖中要標明主要道路與街道,同時要標明各普查區所在的位置,普查區之間要用點劃線分割。各鄉級區域的地圖合起來,應完整覆蓋縣級示意圖。3.普查區示意圖。按照鄉(鎮、街道)確定的普查區邊界,除標明村級示意圖中的四周邊界線外,還應標注區域內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門牌號作為普查區邊界線的,還應標注出建筑物的名稱和門牌號。普查區示意圖內不僅要畫出較詳細的道路及街巷,還要標明主要單位的位置。普查區示意圖必須用封閉的虛線圈定,標明周邊相鄰的普查區。各普查區示意圖合起來,應完整覆蓋鄉級示意圖。要將每個普查區的普

16、查負責人、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姓名標注在示意圖上,以便明確責任。(六)總體要求普查區示意圖的繪制應本著簡明、實用的原則,繪圖用紙一律用標準A3紙;示意圖按縣級、鄉級與普查區分別繪制,并收集整理裝訂;裝訂方式為橫向左面裝訂;示意圖首先要用單實線畫邊,邊寬左為3厘米,其余三邊均為2厘米;在示意圖上邊要寫清標題,如: XX鄉(鎮、街道)XX普查區示意圖。各地也可利用以前歷次普查的地圖,根據行政區劃或區內道路、建筑物的變動情況作必要調整。如原行政區劃發生變化,由當地縣(區、市)級普查辦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新的行政區劃,進行實地勘查,繪制普查區示意圖。三、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細則為了確保經濟普查的數

17、據質量,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試點方案,特制定本細則。(一)建立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并對經濟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經濟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在各級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各級普查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和檢查質量控制工作。 (二)各級普查機構質量控制工作 1.制定適合本地經濟普查實際情況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和實施細則。2.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階段工作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經濟普查機構反映,解決本地普查資料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保證數據質量的措施意

18、見。 3.在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個體經營戶清查表、經濟普查表的填寫、編碼、審核、匯總、上報各階段,各級普查機構應組織人員到現場檢查工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帶有共性的質量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經濟普查辦公室匯報,防止出現大范圍的系統性誤差。 4.匯總并上報“經濟普查質量驗收表”(見附件1、附件2),報上一級經濟普查辦公室。各級普查機構應在普查表上報后20天內完成驗收表匯總和上報。(三)數據質量控制辦法經濟普查質量控制要貫穿于普查工作的全過程。重點抓好以下階段的審核工作:1.經濟普查單位清查階段要確保調查單位不重不漏,準確界定發放普查表的種類。對內部組織結構比較復雜的多產業法人單位,必須派人

19、進行指導,保證填寫內容有根有據,防止出現邏輯性和技術性差錯。2.經濟普查表的填寫階段要建立經濟普查數據“三查”、“四核對”,提高基層填報數據的準確性。(1)“三查”是對已填好的經濟普查表進行“自查”、“復查”、“議查”。自查:由填報單位的負責人召集有關職能科室和具體填表人員,對照本單位須填報普查表的填報說明、填報注意事項、各類標準目錄和普查表審核要點的規定,對所有填報指標進行詳細的審查。自查后,企業負責人和統計填報人要在所填報報表上簽字、蓋章。互查:普查指導員組織普查員按普查專業分為若干組,根據審核要點進行專項檢查。復查中發現有差錯和疑問,由普查指導員與原普查員核實,或統一組織再次核對,并據實

20、更正。議查:由縣級經濟普查辦公室組織普查員、重點企業統計人員參加座談會,議查普查表填報的質量、填報對象的遺漏等問題。議查中發現的錯誤,要進一步核對,并據實更正。(2) “四核對”:縣級普查機構質量控制工作人員對已填好的普查表要做到“四核對”:一是將已填報的調查單位與清查底冊進行核對;二是將法人單位所屬產業活動單位數與收到的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張數的核對;三是表與表之間關聯指標的核對;四是年報單位主要數據與上年數據的核對。對變化較大的數據要查明原因,有錯誤的要及時更正。收回的普查表應按法人單位分類裝訂,并在每份表上編寫順序號,以備錄入后審核和改錯。對普查表應進行人工審核,審核合格的表應由審表人簽字

21、。3.經濟普查數據錄入、審核階段建立普查數據“三審”制度,保證普查數據的質量。(1)初審,由各專業對收集并錄入的本專業企業的全套普查表和數據,分專業進行審核;(2)聯審,對多產業法人表、各行業法人附屬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附表、各專業的能源消費表、信息化表等普查通用表的內容,由各級政府經濟普查機構,組織涉及到的有關專業人員聯合審核;(3)復審,由各級政府經濟普查機構的審核負責人,對初審、聯審通過的普查表進行抽查、抽檢,對抽檢問題較多的普查表要重新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簽字。4. 經濟普查數據處理階段要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處理方案的要求進行數據錄入及處理;建立數據錄入崗

22、位責任制,錄入員必須對錄入的數據與調查表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后簽字;對全部數據必須進行計算機審核并校正錯誤,校正情況要有記錄和簽字。要按照綜合表要求進行匯總,并對匯總結果的邏輯性和客觀性進行判斷,有問題的應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況要有記錄和簽字。(四)數據驗收辦法實行各級普查工作質量的驗收制度。上一級普查機構負責驗收下一級普查機構上報的普查數據,驗收合格后,由驗收負責人簽字。對數據質量有問題的報表,退回報送單位復查校正后重報,直至驗收合格為止。1.質量抽查驗收標準(1)統計基本單位的錯報率小于千分之十(2)統計編碼的漏報率和錯報率小于千分之五(3)統計指標的漏報率小于千分之十五(4)主要指標

23、的錯報率小于千分之二十2.質量驗收辦法各級普查機構要派人參加質量驗收工作。省、地級普查機構在每個下級普查單位中至少抽選并參加一個鄉、鎮、街道的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有重點地參加1/3的鄉、鎮、街道的驗收工作。驗收工作中至少要抽選百分之五的報表,漏報率和錯報率小于驗收標準的,通過驗收;高于規定標準的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后進行第二次驗收,并計算返工后的差錯率;如第二次抽查仍不合格,則應再次返工,并進行第三次抽查,直到質量達到規定的要求。(五)事后數據質量抽查評估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經濟普查數據的質量抽查工作,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及各地區經濟普查數據質量的主要依據。國家經濟普查機構統

24、一組織省級普查數據質量的評估。以省為總體,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普查小區,檢查其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漏報率;再從抽中的普查小區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調查表,檢查主要數據的差錯率。國家對省級數據質量抽查方案另行制發,省以下數據質量抽查辦法由各省經濟普查機構確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對經濟普查的匯總數據進行認真分析和綜合評估,寫出數據質量評估報告并隨普查數據一同上報上一級經濟普查機構。234附件1綜合單位名稱:經濟普查質量驗收表一(701、702表)法人單位(個)產業活動單位(個)統計編碼(筆)指標漏項(筆)合計(筆)從業人員(筆)營業收入(筆)資產總計(筆)重報漏報重報漏報漏報錯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

25、報少報多報少報甲123456789101112131415鄉鎮街道1小計其中:抽中單位1抽中單位2:鄉鎮街道2小計其中:抽中單位1抽中單位2:注:1. 統計基本單位的錯報率=(重報個數+漏報個數)÷該地區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總數2統計編碼的漏報率=漏報筆數÷(抽查的普查表數量×5)3統計編碼的錯報率=錯報筆數÷(抽查的普查表數量×5)4. 統計指標的漏報率=漏報筆數÷(抽查的普查表數量×701、702表設計指標數)(縣、地、省)普查辦公室主任簽名: 上級普查機構負責人簽名: 填表人簽名: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綜合單位

26、名稱:經濟普查質量驗收表二(G703、G704表)指標漏項合計企業實收資本行政事業支出社團費用合計水消費量電力消費額年末計算機數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多報少報甲123456789101112131415鄉鎮街道1小計其中:抽中單位1抽中單位2:鄉鎮街道2小計其中:抽中單位1抽中單位2:注:1統計指標的漏報率=漏報項數÷(抽查的普查表數量×G703、G704表設計指標數)2主要指標的錯報率=(多報筆數+少報筆數)÷抽查的普查表數量(縣、地、省)普查辦公室主任簽名: 上級普查機構負責人簽名: 填表人簽名: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四、普查表管理

27、工作細則為了妥善保管好經濟普查表,便于普查數據的錄入、編碼,特制定本工作細則。(一)普查表的印發1印刷方式全國經濟普查表各表表式和版式,由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統一制定,省、自治區、自轄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安排印發。各省追加的普查指標應單獨制表,不得改變全國經濟普查表的表式。少數民族地區在印制表格、填寫說明及實施規則等普查資料時,可增加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2印發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要對各種普查表的調查單位數進行估計和摸底,以確定各類普查表的印刷數量。普查表的印發要保證普查填報使用,并要留有一定的富余。3分發方式采用逐級分發的方式。(二)普查資料的裝訂 1各基層單位的填報人員、各

28、級普查機構的普查員、編碼員和錄入員均應愛護和妥善管理普查表。在填寫、編碼、錄入、修改過程中,要嚴格防止散失、破損、污穢和折皺。2普查表的裝訂由縣(區)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普查表裝訂前,普查員必須對普查表進行認真清點檢查。如遇有漏報單位或遺失的普查表均要及時補充填報。對折皺、破損和嚴重污穢而難以辨認的普查表,要另換新表謄清,并認真校對無誤。3.普查表按單位基本情況表(包括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企業和非企業普查通用表以及分工業、貿易、建筑、能源、科技等專業表式分別裝訂。每類表中具有相同表號的普查表(包括續表)每50個填表單位為一冊,最后剩余部分,另裝訂一冊。每一冊普查表均應

29、加裝全國統一規定的普查表裝訂封面和空白底紙一頁,以確保普查資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過程中不受磨損。4普查表的裝訂封面,應注意寫清縣(區)名稱,并注明本縣(區)共裝訂成多少冊,各專業多少冊,本冊的報表名稱,本冊為x專業第x冊,本冊共有xx單位,共有基層表xx張。其中張應為本冊所裝訂普查表的最大頁號,普查表頁號由經濟普查辦公室在裝訂資料時按順序編寫(從1開始)。5每一冊普查表在人工審核無誤后,應由審核人員簽名,并在封面的日期處加蓋縣(區)經濟普查辦公室公章。6每一冊普查表在計算機錄入完成、并經過單位數和基層表數審核無誤后,應由錄入人員簽名。(三)普查表的裝箱普查表在裝訂成冊并經審核、錄入后,分專業按冊碼順序集中裝箱。每一箱內均要放入有關的普查資料交接單,箱外側要表明縣(區)名稱、箱內資料內容等標志,內裝普查表冊。以利資料交接過程中清點、核實。包裝箱材料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和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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