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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 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 3 、塔吊專用的 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 、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 保證靈敏可靠。 5 、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 、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 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2、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 、檢查電源電壓達到 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 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 、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 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 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 得小于 1m。 11 、提升重物后,嚴禁

3、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 以上。 13 、三臺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 于 5m。 21 、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 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 23m處。 22 、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 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 、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 司機在

4、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 、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 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 、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 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 理。 3 、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 、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 、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 好電箱、關好門窗。 一、操作前檢查 1 、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

5、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 項。 2 、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3 、檢查機械 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4 、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 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 靈敏、可靠。 5 、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6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 上機。 7 、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 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Q(歐)。 8 、塔式起

6、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 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9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操作 1 、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2 、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 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3 、司機必須在配有指揮信號安全帽和服裝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對講機指揮口令、 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 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4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 視,嚴禁強行操作。 5 、

7、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 崗位。 6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7 、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 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 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 、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10 、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 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 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

8、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 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m。 12 、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 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 m停住,確定制 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3 、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4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5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16、起重 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

9、方嚴禁站人。17 、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 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18 、三臺搭式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 于 5m。 19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 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 4)安全保護 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0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1 、嚴禁由塔機上向 下拋擲任何物品。 22 、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10、 23 、三機作業時,應避免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 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 三、停機后檢查 1 、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使臂順風向停機。 2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 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 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4 、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 (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11、5 、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 帶。 6 、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1 、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起重吊裝方案。2、 作業前,施工員向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 、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高空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掛好安全帶,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 4 、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采取保護措施。如 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 戒

12、線的范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么采取措施等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 施。 5 、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 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范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 6 、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 和綁扎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吊”的規定。各地區 對“十不吊”的理解和提法不一樣、但絕大部分是保證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參與吊 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 7 、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8、起重作業人員在

13、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沖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 事故。 9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信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信號、吊 物 的捆綁情況、運行通道、起降的空間,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綁時,只能 由一人負責指揮。 10 、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 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 2050cm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 性、吊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 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塔吊司機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

14、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 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 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 、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 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 、作業前應檢查:螺栓無松動,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 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 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

15、全 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 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 、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 施。 8 、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 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 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緊固后方可起吊。 10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 、有物品懸掛 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 端不得小于互米。 13 、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 于 3 米。 14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5 、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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