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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財稅處理新規解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09]87號,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進一步明確。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從而取代了財稅字[1995]81號《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新規定比舊規定進行了細化,更具有操作性。

一、財政性資金不征稅的條件

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財稅[2009]87號規定,財政性資金只有下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若缺少任意條件的不允許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尤其注意對該項資金單獨進行核算,以備稅務檢查。(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區別撥付資金部門與批準部門

財稅[2009]87號第一條規定,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是指取得資金單位為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不能理解為批準部門。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這類收入必須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不能混作他用;批準級別是國務院,地方政府委托代行職能的專項資金不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而應視為應稅收入。

三、關注執行期間與起止日

財稅[2009]87號規定,起止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雖然文件發布在2009年6月,但企業在2008年度符合該項免稅的已經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在2008年度企業將其確認為不征稅收入,但支出確認了費用或形成的資產計提了折舊、攤銷的要補稅。執行截止日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執行該不征稅規定。

四、遵循后續管理,防范涉稅風險

該項財政資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已經從所得額中扣除,上述不征稅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形成的資產計算折舊、攤銷時,若再在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就會獲得雙重優惠,這是不允許的,根據財稅[2009]87號規定及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不征稅收入并不是永久不納稅,注意5年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要重新計入收入總額,根據財稅[2009]87號規定,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人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若企業對此處理不當,不但要補稅。而且還將面臨50%~5倍的罰款。五、分類進行會計處理

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人補貼收入的,現在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六、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為準確把握“財政性資金”的內涵,應關注以下幾方面:(1)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資金都是財政性資金,不局限于財政撥款的單一形式。(2)直接減免應并入應稅收入的只有增值稅,其他稅種的直接減免額不并入應稅收入。(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屬于稅收優惠的具體形式,即由稅務部門先足額征收,然后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退還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只要是享有此類形式優惠的所有稅種,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4)出口退稅款不并入收入總額,因為出口退稅退的是上一個環節的進項稅,是企業購進貨物已負擔的部分,不是本環節實現的稅收。(5)某些地方政府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均應計入企業當年的應稅收入。(6)“亂收費”項目不得稅前扣除。

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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