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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總結第五章工程計量第一節工程計量的基本原理與方法一、工程計量的有關概念(一)工程計量的含義由于工程計價的多階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計量也具有多階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計量不僅包括招標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中工程量的計算,也包括投標報價以及合同履約階段的變更、索賠、支付和結算中工程量的計算和確認。工程計量工作在不同計價過程中有不同的具體內容,如在招標階段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確定擬完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和措施項目的工程數量;在施工階段主要根據合同約定、施工圖紙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對已完成工程量進行計算和確認。(二)工程量的含義工程量是工程計量的結果,是指按一定規則并以物理計量單位或自然計量單位所表示的建設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措施項目或結構構件的數量。物理計量單位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長度、面積、體積和重量等計量單位。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以“米”為計量單位,墻面抹灰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混凝土以“立方米”為計量單位等。自然計量單位指建筑成品表現在自然狀態下的簡單點數所表示的個、條、樘、塊等計量單位。如門窗工程可以以“樘”為計量單位;樁基工程可以以“根”為計量單位等。一般來說工程量有以下作用:(1)工程量是確定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只有準確計算工程量,才能正確計算工程相關費用,合理確定工程造價。(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工程量是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安排工程施工進度,編制材料供應計劃,進行工料分析,編制人工、材料、機具臺班需要量,進行工程統計和經濟核算的重要依據。也是編制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向工程建設發包方結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3)工程量是發包方管理工程建設的重要依據。工程量是編制建設計劃、籌集資金、工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建筑工程預算、安排工程價款的撥付和結算、進行投資控制的重要依據。(三)工程置計算規則我國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主要有:(1)工程量計算規范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九個專業的工程量計算規范(以下簡稱工程量計算規范),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采用該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工程量一般為施工圖紙的凈量,不考慮施工余量。(2)消耗量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2015年3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ZYAl-31-2015(以下簡稱消耗量定額),在各消耗量定額中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采用該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除了依據施工圖紙外,一般還要考慮采用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施工余量。二.工程量計算的依據工程量的計算需要根據施工圖及其相關說明,技術規范、標準、定額,有關的圖集,有關的計算手冊等,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逐項進行的。主要依據如下:(1)國家發布的工程量計算規范和國家、地方和行業發布的消耗量定額及其工程量計算規則。(2)經審定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施工圖紙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結構構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計算的基礎資料和基本依據。除了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還應配合有關的標準圖集進行工程量計算。(3)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方案。施工圖紙主要表現擬建工程的實體項目,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法及措施應按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方案確定。如計算挖基礎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開挖,還是采用機械開挖,基坑周圍是否需要放坡、預留工作面或做支撐防護等,應以施工方案為計算依據。(4)經審定通過的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文件。如工程施工合同、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等。三、工程量計算規范和消耗量定額(一)工程量計算規范工程量計算規范包括正文、附錄和條文說明三部分。正文部分包括總則、術語、工程計量、工程量清單編制。附錄對分部分項工程和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工作內容做了規定;對于不能計量的措施項目則規定了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1.項目編碼項目編碼是指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名稱的阿拉伯數字標識。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計量規范附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當同一標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單中含有多個單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單是以單位工程為編制對象時,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特別注意對項目編碼十至十二位的設置不得有重碼的規定。例如,一個標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單中含有三個單位工程,每一單位工程中都有項目特征相同的實心磚墻砌體,在工程量清單中又需反映三個不同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砌體工程量時,則第一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項目編碼應為1,第二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項目編碼應為2,第三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項目編碼應為3,并分別列出各單位工程實心磚墻的工程量。項目編碼的十二位數字的含義是:一、二位為專業工程代碼(0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裝工程;04-市政工程;05-園林綠化工程;06-礦山工程;07-構筑物工程;0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進入國標的專業工程代碼以此類推);三、四位為附錄分類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為0101);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土方工程”為010101);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挖一般土方”為010101002);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2.項目名稱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的項目名稱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工程量計算規范中的項目名稱是具體工作中對清單項目命名的基礎,應在此基礎上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對項目名稱具體化,特別是歸并或綜合性較大的項目應區分項目名稱,分別編碼列項。如規范附錄中的“010804007特種門”項目,其項目名稱為“特種門”,在具體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結合擬建工程實際將其名稱具體化為“冷藏門”、“冷凍間門”、“保溫門”、“變電室門”、“隔音門”、“防射線門”、“人防門”、“金庫門”等。3.項目特征項目特征是表征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是對體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價值的特有屬性和本質特征的描述。從本質上講,項目特征體現的是對清單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對項目特征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義在于:項目特征是區分具體清單項目的依據;項目特征是確定綜合單價的前提;項目特征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如實際項目實施中施工圖紙中特征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特征不一致或發生變化,即可按合同約定調整該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項目特征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能夠體現項目本質區別的特征和對報價有實質影響的內容都必須描述。如010502003異形柱,需要描述的項目特征有:柱形狀、混凝土類別、混凝土強度等級,其中混凝土類別可以是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或預拌(商品)混凝土、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為達到規范、簡捷、準確、全面描述項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時應按以下原則進行:(1)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的規定,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能滿足確定綜合單價的需要。(2)若采用標準圖集或施工圖紙能夠全部或部分滿足項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項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詳見××圖集或××圖號的方式。對不能滿足項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應用文字描述。4.計量單位清單項目的計量單位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規范中的計量單位均為基本單位,與消耗量定額中所采用基本單位擴大一定的倍數不同。如質量以“t”或“kg”為單位,長度以“m”為單位,面積以“m2”為單位,體積以“m3”為單位,自然計量的以“個、件、根、組、系統”為單位。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計量單位的,應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個確定,在同一個建設項目(或標段、合同段)中,有多個單位工程的相同項目計量單位必須保持一致。如010506001直形樓梯其工程量計量單位可以為“m3”,也可以是“m2",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但一旦選定必須保持一致。不同的計量單位匯總后的有效位數也不相同,根據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工程計量時每一項目匯總的有效位數應遵守下列規定:(1)以“t”為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字,第四位小數四舍五入。(2)以“m”、“m2”、“m3”、“kg”為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3)以“個”、“件”、“根”、“組”、“系統”為單位,應取整數。5.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規范統一規定了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其原則是按施工圖圖示尺寸(數量)計算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凈值,一般不需要考慮具體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而發生的施工余量。如“010515001現澆構件鋼筋”其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其中“設計圖示鋼筋長度”即為鋼筋的凈量,包括設計(含規范規定)標明的搭接、錨固長度,其他如施工搭接或施工余量不計算工程量,在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6.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為了完成工程量清單項目所需要發生的具體施工作業內容。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給出的是一個清單項目所可能發生的工作內容,在確定綜合單價時需要根據清單項目特征中的要求、具體的施工方案等確定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是進行清單項目組價的基礎。工作內容不同于項目特征。項目特征體現的是清單項目質量或特性的要求或標準,工作內容體現的是完成一個合格的清單項目需要具體做的施工作業和操作程序,對于一項明確了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或措施項目,工作內容確定了其工程成本。不同的施工工藝和方法,工作內容也不一樣,工程成本也就有了差別。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一般不需要描述工作內容。如“010401001磚基礎”其項目特征為:①磚品種、規格、強度等級;②基礎類型;③砂漿強度等級;④防潮層材料種類。工作內容為:①砂漿制作、運輸;②砌磚;③防潮層鋪設;④材料運輸。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如“砂漿強度等級”是對砂漿質量標準的要求,體現的是用什么樣規格的材料去做,屬于項目特征;“砂漿制作、運輸”是砌筑過程中的工藝和方法,體現的是如何做,屬于工作內容。7.清單項目的補充隨著工程建設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的不斷涌現,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所列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項目。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當出現范附錄中未包括的清單項目時,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補充應涵蓋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包含的工作內容,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相同的列表方式表述。不能計量的措施項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補充項目的編碼由專業工程代碼(工程量計算規范代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XXBO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例題】以下屬于補充項目編碼正確的有()A.B001B.B01001C.010101001B001D.01B001【答案】D【解析】補充項目的編碼由專業工程代碼(工程量計算規范代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XXBO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二)消耗量定額《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章節的劃分與《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基本保持一致,使消耗量定額與工程量計算規范有機結合。消耗量定額的主要內容包括文字說明、工程量計算規則、定額項目表及附錄。1.文字說明文字說明包括總說明和各章說明。總說明主要說明定額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用途、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條件,有關綜合性工作內容及有關規定和說明。各章說明主要說明本章的施工方法、消耗標準的調整,有關規定及說明。2.工程量計算規則消耗量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綜合考慮了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施工質量要求,計算出的工程量一般要考慮施工中的余量,與定額項目的消耗量指標相互配套使用。如在消耗量定額中“一般土石方”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基礎(含墊層)尺寸,另加工作面寬度、土方放坡寬度或石方允許超挖量乘以開挖深度,以體積計算”。3.定額項目表定額項目表是消耗量定額的核心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定額編號、定額項目名稱、定額計量單位及消耗量量指標。工作內容是說明完成定額項目所包括的施工內容;定額編號為兩節編號,如人工場地平整的定額編號為1-123;定額項目的計量單位一般為擴大一定倍數的單位,如人工挖一般土方的計量單位為10m3。4.附錄附錄部分在附在消耗量定額的最后。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的附錄是“模板一次使用量表”,包括現澆構件模板一次使用量表和預制構件模板一次使用量表。(三)在工程計量中兩者的聯系與區別由于消耗量定額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重要依據,是確定清單項目人、材、機消耗量的基礎,特別是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中確立的消耗量定額的基礎性地位。因此,消耗量定額和工程量計算規范在項目劃分、工程量計算上既有區別又有很好的銜接。為便于比較,以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范與消耗量定額為例說明。1.兩者的聯系消耗量定額章節劃分與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順序基本一致。消耗量定額中節的劃分也多數與工程量計算規范中的分部工程一致。消耗量定額中的項目編碼與工程量計算規范項目編碼基本保持一致。消耗量定額中所列項目凡是與工程量計算規范中一致的都統一采用了清單項目的編碼,即統一了分部工程項目編碼如。消耗量定額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編碼:0101)中的土方工程編碼為010101,與工程量計算規范是一致的。消耗量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工程量計算規范中的計算規則基本計算方法也是一致的。現行消耗量定額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工程量計算規范的工程量計算規范都是對原有基礎定額或預算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繼承和發展,多數內容保持了一定的銜接性。2.兩者的區別(1)兩者的用途不同。工程量計算規范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主要用于計算工程量,編制工程量清單,結算中的工程計量等方面。而消耗量定額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主要用于工程計價(或組價),工程計量不能采用定額中的計算規則。(2)項目劃分和綜合的工作內容不同。消耗量定額項目劃分一般是基于施工工序進行設置的,體現施工單元,包括的工作內容相對單一;而工程量計算規范清單項目劃分一般是基于“綜合實體”進行設置的,體現功能單元,包括的工作內容往往不止一項(即一個功能單元可能包括多個施工單元或者一個清單項目可能包括多個定額項目)。如消耗量定額的土方工程(編號:010101),根據施工方法不同分為人工土方和機械土方;人工土方又細分為: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工挖溝槽土方,人工挖基坑土方,人工挖凍土,人工挖淤泥流砂及人工裝車,人工運土方,人力車運土方,人工運淤泥流砂等項目。人工挖一般土方根據土壤類別和基深分為8個定額項目。而在工程量計算規范土方工程(編號:010101)中與之對應的清單項目分為5項:挖一般土方,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凍土開挖,挖淤泥、流砂。清單項目挖一般土方綜合的工作內容有:排地表水、土方開挖、圍護(擋土板)及拆除、基底釬探、運輸,這些內容在消耗量定額中往往為單獨的定額子目。(3)計算口徑的調整。消耗量定額項目計量考慮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實際數量,即消耗量定額項目計量考慮了一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現場實際情況,而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的工程量主要是完工后的凈量[或圖紙(含變更)的凈量。如土方工程中的010101004挖基礎土方,按工程量計算規范其工程量按圖示尺寸以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按規范規定應是凈量(需要注意的是規范中也同時說明,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也可以將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內)。消耗量定額項目計量則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開挖量,即包含了為滿足施工工藝要求而增加的加工余量。如圖5.1.1所示。(4)計量單位的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計量單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計量單位或自然計量單位,如m2m3、m、kg、t等,消耗量定額中的計量單位一般為擴大的物理計量單位或自然計量單位,如lOOm2、lOOOm3、100m等。四、平法標準圖集(一)平法施工圖的基本概念所謂平法即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是把結構構件的尺寸和配筋等,按照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整體直接表達在各類構件的結構平面布置圖上,再與標準構造詳圖相配合,即構成一套新型完整的結構設計。改變了傳統的將構件從結構平面布置圖中索引出來,在逐個繪制配筋詳圖、畫出配筋表的做法。實施平法的優點主要表現在:(1)減少圖紙數量。平法把結構設計中的重復性內容做成標準化的節點構造,把結構設計中創造性內容使用標準化的方法來表示,這樣按平法設計的結構施工圖就可以簡化為兩部分,一是各類結構構件的平法施工圖,另一部分就是圖集中的標準構造詳圖。所以,大大減少了圖紙數量。識圖時,施工圖紙要結合平法標準圖集進行。(2)實現平面表示,整體標注。即把大量的結構尺寸和鋼筋數據標注在結構平面圖上,并且在一個結構平面圖上,同時進行梁、柱、墻、板等各種構件尺寸和鋼筋數據的標注。整體標注很好地體現了整個建筑結構是一個整體,梁和柱、板和梁都存在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系。(二)平法標準圖集簡介平法標準圖集即Gl01系列平法圖集,是混凝土結構施工圖采用建筑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設計方法的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平法標準圖集內容包括兩個主要部分:一是平法制圖規則,二是標準構造詳圖。現行的平法標準圖集為16G101系列圖集,包括:16G101-1《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現澆混凝土框架、剪力墻、梁、板)》、16G101-2《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現澆混凝土板式樓梯)》、16G101-3《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筏形基礎、樁基礎)》。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現澆混凝土結構施工圖的設計,不適用于非抗震結構和砌體結構。(三)主要構件的平法注寫方式根據平法圖集的內容,簡要介紹現澆混凝土柱、梁、板等構件的平法標注,全部構件的詳細注寫方式和節點構造請參閱相關圖集。1.柱平法施工圖的注寫方式柱平法施工圖有列表注寫方式、截面注寫方式。列表注寫方式,系在柱平面布置圖上,分別在同一編號的柱中選擇一個截面標注幾何參數代號,在柱表中注寫柱編號、柱段起止標高、幾何尺寸、與配筋的具體數值,并配以各種柱截面形狀及其箍筋類型圖的方式,來表達柱平法施工圖。柱編號由柱類型代號和序號組成,柱的類型代號有框架柱(KZ)、轉換柱(ZHZ)、芯柱(XZ)、梁上柱(LZ)、剪力墻上柱QZ)。某框架柱列表注寫方式見表5.1.1。截面注寫方式,系在柱平面布置圖的柱截面上,分別在同一編號的柱中選擇一個截面,以直接注寫截面尺寸和配筋的具體數值的方式來表達柱平法施工圖。柱截面注寫方式見圖5.1.2。2.梁平法施工圖的注寫方式梁平法施工圖分平面注寫方式、截面注寫方式。梁的平面注寫包括集中標注與原位標注。集中標注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注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注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于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注,施工時,原位標注優先于集中標注。(1)集中標注的內容包括梁編號、梁截面尺寸,箍筋的鋼筋級別、直徑、加密區及非加密區、肢數,梁上下通長筋和架立筋,梁側面縱筋,包括構造腰筋及抗扭腰筋,梁頂面標高高差。①梁編號。梁編號由梁類型代號、序號、跨數及有無懸挑代號組成。梁的類型代號有樓層框架梁(KL)、樓層框架扁梁(KBL)、屋面框架梁(WKL)、框支梁(KZL)、托柱轉換梁(TZL)、非框架梁(L)、懸挑梁(XL)、井字梁(JZL),A為一端懸挑,B為兩端懸挑,懸挑不計跨數。如KL7(5A)表示7號樓層框架梁,5跨,一端懸挑。②梁截面尺寸。當為等截面梁時,用b×h表示;當為豎向加腋梁時,用b×h、Yc1-×C2表示,其中C1為腋長,C2為腋高(見圖5.1.3);當為水平加腋梁時,用b×h、PYcl×C2表示,其中Cl為腋長,C2為腋寬,加腋部分應在平面中繪制(見圖5.1.4);當有懸挑梁且根部和端部的高度不同時,用斜線分隔根部與端部的高度值,即為b×hl/h2(見圖5.1.5)。③梁箍筋。包括鋼筋級別、直徑、加密區與非加密區間距及肢數,該項為必注值。箍筋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不同間距及肢數需用斜線“/”分隔;當梁箍筋為同一種間距及肢數時,則不需用斜線;當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箍筋肢數相同時,則將肢數注寫一次;箍筋肢數應寫在括號內。如∮8100(4)/150(2),表示箍筋為HPB300鋼筋,直徑為8,加密區間距為100,四肢箍;非加密區間距為150,兩肢箍。④梁上部通長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采用搭接連接、機械連接或焊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當同排縱筋中既有通長筋又有架立筋時,應用加號“+”將通長筋和架立筋相連。注寫時須將角部縱筋寫在加號的前面,架立筋寫在加號后面的括號內,以示不同直徑及與通長筋的區別。當全部采用架立筋時,則將其寫入括號內。當梁的上部縱筋和下部縱筋為全跨相同,且多數跨配筋相同時,此項可加注下部縱筋的配筋值,用分號“;”將上部與下部縱筋的配筋值分隔開來,少數跨不同者,按原位標注處理。如“2?22+(4∮+12)”,表示2?22為通長鋼筋,4∮12為架立筋,用于六肢箍;“3?22;3?22”表示梁的上部配置3?22的通長鋼筋,梁的下部配置3?22的通長鋼筋。⑤梁側面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鋼筋配置,該項為必注值。當梁腹板高度hw≥450mm時,需配置縱向構造鋼筋,以大寫字母G打頭,接續注寫配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如G4∮12表示梁的兩個側面配置4∮12的縱向構造鋼筋,每側面各配置2∮12。配置受扭縱向鋼筋時,以大寫字母N打頭,接續注寫配置在梁兩個側面的總配筋值,且對稱配置,如N6?22表示梁的兩個側面配置6?22的受扭縱向鋼筋,每側面各配置3?22。梁側面構造鋼筋,其搭接與錨固長度可取15d。⑥梁頂面標高高差,該項為選注值。粱頂面標高高差,系指相對于結構層樓面標高的高差值,對于位于結構夾層的梁,則指相對于結構夾層樓面標高的高差有高差時,須將其寫入括號內,無高差時不注。(2)原位標注內容包括梁支座上部縱筋(該部位含通長筋在內所有縱筋)、梁下部縱筋、附加箍筋或吊筋、集中標注不適合于某跨時標注的數值。①梁支座上部縱筋,該部位含通長筋在內的所有縱筋。當上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將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如梁支座上部縱筋注寫為6?254/2表示上一排縱筋為4?25,下一排縱筋為2?25;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號“+”將兩種直徑的縱筋相連,注寫時將角部縱筋寫在前面,如梁支座上部有四根縱筋,2?25放在角部,2?22放在中部,在梁支座上部應注寫為2?25+2?22;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不同時,須在支座兩邊分別標注;當梁中間支座兩邊的上部縱筋相同時,可僅在支座的一邊標注配筋值,另一邊省去不注。②梁下部縱筋。當下部縱筋多于一排時,用斜線“/”將各排縱筋自上而下分開;當同排縱筋有兩種直徑時,用加號“+”將兩種直徑的縱筋相連,注寫時角筋寫在前面;當梁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將梁支座下部縱筋減少的數量寫在括號內,用“一”表示,如梁下部縱筋注寫為2?25+3?22(-3)/5?25表示上排縱筋為2?25和3?22,其中3?22的不伸入支座,下排縱筋為5?25,全部伸入支座。③當在梁上集中標注的內容(即梁截面尺寸、箍筋、上部通長筋或架立筋,梁側面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縱向鋼筋,以及梁頂面標高高差中的某一項或幾項數值)不適用于某跨或某懸挑部分時,則將其不同數值原位標注在該跨或該懸挑部位,施工時應按原位標注數值取用。當在多跨梁的集中標注中已注明加腋,而該梁某跨的根部不需要加腋時,則應該在該跨原位注明等截面的b×h,以修正集中標注中加腋信息(如圖5.1.6)。④附加箍筋或吊筋,將其直接畫在平面圖中的主梁上,用線引注總配筋值(附加箍筋肢數注在括號內)。當多數附加箍筋或吊筋相同時,可在梁平法施工圖上統一注明,少數與統一注明不同時,在原位引注。附加箍筋和吊筋畫法示例見圖5.1.7。某梁的平面注寫方式見圖5.1.8。梁支座上部縱筋的長度規定為:第一排非通長筋從柱(梁)邊起延伸至㏑/3,第二排非通長筋從柱(梁)邊起延伸至㏑/4,其中㏑。對端支座為本跨的凈跨值、對中間支座為支座兩邊較大一跨的凈跨值。圖5.1.6梁豎向加腋平面注寫方式表達示例主粱(框架梁)圖5.1.7附加箍筋和吊筋的畫法示例圖5.1.8梁平面注寫示例3.有梁樓蓋平法施工圖的注寫方式有梁樓蓋板平法施工圖,系在樓面板和屋面板布置圖上,采用平面注寫的表達方式。板平面注寫主要包括板塊集中標注和板支座原位標注兩種方式。為方便設計表達和施工識圖,規定結構平面的坐標方向為:當兩向軸網正交布置時,圖面從左至右為X向,從下至上為Y向,;當軸網向心布置時,切向為X向,徑向為Y向。(1)板塊集中標注的內容為板塊編號、板厚、上部貫通縱筋、下部縱筋,以及當板面標高不同時的標高高差。對于普通樓面,兩向均以一跨為一板塊;對于密肋樓蓋,兩向主梁(框架梁)均以一跨為一板塊(非主梁密肋不計)。所有版塊應逐一編號,相同編號的版塊可以選擇其一做集中標注,其他僅注寫置于圓圈內的板編號,以及當板面標高不同時的標高高差。板類型及代號為樓面板(LB)、屋面板(WB)、懸挑板(XB)。貫通鋼筋按板塊的下部和上部分部注寫,B代表下部,T代表上部。例如,板塊集中標注注寫為“LB5h=110B:X?12120;Y?10100”表示5號樓面板、板厚l10mm、板下部X向貫通縱筋?12120、板下部Y向貫通縱筋?10100、板上部未配置貫通縱筋。注寫為“LB5h=110B:X?10/12100;Y?10110”表示5號樓面板、板厚l10mm,板下部配置的貫通縱筋X向為?l0和?12隔一布一、間距100mm,Y向貫通縱筋?10110。標注“XB2h=150/100B:Xc&Yc?8200”表示2號懸挑板、板根部厚150mm、端部厚100mm、板下部配置構造鋼筋雙向均為?8200、上部受力鋼筋見板支座原位標注。(2)板支座原位標注的內容為板支座上部非貫通縱筋和懸挑板上部受力鋼筋。板支座上部非貫通筋自支座中線向跨內的伸出長度,注寫在線段的下方位置。如圖5.1.9板支座原位標注示例,圖5.1.9(a)為兩側對稱,圖5.1.9(b)為兩側不對稱。五、工程量計算的方法(一)工程量計算順序為了避免漏算或重算,提高計算的準確程度,工程量的計算應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具體的計算順序應根據具體工程和個人習慣來確定,一般有以下幾種順序:1.單位工程計算順序,一個單位工程,其工程量計算順序一般有以下幾種:(1)按圖紙順序計算。根據圖紙排列的先后順序,由建施到結施;每個專業圖紙由前向后,按“先平面一再立面一再剖面;先基本圖一再詳圖”的順序計算。(2)按消耗量定額的分部分項順序計算。按消耗量定額的章、節、子目次序,由前向后,逐項對照,定額項與圖紙設計內容能對上號時就計算。(3)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順序計算。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先后順序,右前向后,逐項對照計算。(4)按施工順序計算。按施工順序計算工程量,可以按先施工的先算,后施工的后算的方法進行。如:由平整場地、基礎挖土開始算起,直到裝飾工程等全部施工內容結束。2.單個分部分項工程計算順序(1)按照順時針方向計算法。即先從平面圖的左上角開始,自左至右,然后再由上而下,最后轉回到左上角為止,這樣按順時針方向轉圈依次進行計算。例如計算外墻、地面、天棚等分部分項工程,都可以按照此順序進行計算。(2)按“先橫后豎、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計算法。即在平面圖上從左上角開始,按“先橫后豎、從上而下、自左到右”的順序計算工程量。例如房屋的條形基礎土方、磚石基礎、磚墻砌筑、門窗過梁、墻面抹灰等分部分項工程,均可按這種順序計算工程量。(3)按圖紙分項編號順序計算法。即按照圖紙上所標注結構構件、配件的編號順序進行計算。例如計算混凝土構件、門窗、屋架等分部分項工程,均可以按照此順序計算。(4)按照圖紙上定位軸線編號計算。對于造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為了計算和審核方便,可以根據施工圖紙軸線編號來確定工程量計算順序。例如某房屋一層墻體、抹灰分項,可按A軸上,①~③軸,③~④軸這樣順序進行工程量計算。按一定順序計算工程量的目的是防止漏項少算或重復多算的現象發生,只要能實現這一目的,采用哪種順序方法計算都可以。(二)用統籌法計算工程量1.統籌法計算工程量的基本要點(1)統籌程序,合理安排。(2)利用基數,連續計算。就是以“線”或“面”為基數,利用連乘或加減,算出與其有關的分部分項工程量。這里的“線”和“面”指的是長度和面積,常用的基數為“三線一面”,“三線”是指建筑物的外墻中心線、外墻外邊線和內墻凈長線;“一面”是指建筑物的底層建筑面積。(3)一次算出,多次使用。(4)結合實際,靈活機動。一般常遇到的幾種情況及采用的方法如下:①分段計算法。當基礎斷面不同,在計算基礎工程量時,就應分段計算。②分層計算法。如遇多層建筑物,各樓層的建筑面積或砌體砂漿強度等級不同時,均可分層計算。③補加計算法。即在同一分項工程中,遇到局部外形尺寸或結構不同時,為便于利用基數進行計算,可先將其看作相同條件計算,然后再加上多出部分的工程量。如基礎深度不同的內外墻基礎、寬度不同的散水等工程。④補減計算法。與補加計算法相似,只是在原計算結果上減去局部不同部分工程量。如在樓地面工程中,各層樓面除每層盥洗間為水磨石面層外,其余均為水泥砂漿面層,則可先按各樓層均為水泥砂漿面層計算,然后補減盥洗間的水磨石地面工程量。2.統籌圖(1)統籌圖的主要內容。統籌圖主要由計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線、基數、分部分項工程量計算式及計算單位組成。主要程序線是指在“線”、“面”基數上連續計算項目的線,次要程序線是指在分部分項項目上連續計算的線。(2)計算程序的統籌安排。統籌圖的計算程序安排是根據下述原則考慮的,即:①共性合在一起,個性分別處理。②先主后次,統籌安排。③獨立項目單獨處理。(3)統籌法計算工程量的步驟。用統籌法計算工程量大體可分為五個步驟,如圖5.1.10所示。【2011真題】統籌法計算工程量常用的“三線一面”中的“一面”是指()。A.建筑物標準層建筑面積B.建筑物地下室建筑面積C.建筑物底層建筑面積D.建筑物轉換層建筑面積【答案】C【解析】常用的基數為“三線一面”,“三線”是指建筑物的外墻中心線、外墻外邊線和內墻凈長線;“一面”是指建筑物的底層建筑面積。(三)工程量計算中信息技術的應用工程量計算是編制工程計價的基礎工作,具有工作量大、煩瑣、費時、細致等特點,約占工程計價工作量的50%—70%,計算的精確度和速度也直接影響著工程計價文件的質量。自動算量軟件按照支持的圖形維數的不同分為兩類:二維軟件和三維算量軟件。除算量軟件外,在工程量計算中近年來又發展到BIM和云計算等更為先進的信息技術。(1)BIM是以建筑工程項目的各項相關信息數據為基礎,建立的數字化建筑模型。具有可視化,協調性,模擬性,優化性和可出圖形五大特點,給工程建設信息化帶來重大變革。首先,BIM技術采用以數據為中心的協作方式,實現數據共享,大大提高了建筑行業工效;其次是能夠提升建筑品質,實現綠色、模擬的設計和建造。BIM技術不僅能夠使工程造價管理與設計工作關系更加密切,交互的數據信息更加豐富,相互作用更加明顯,而且可以實現施工過程中的可視化、可控化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集三維設計、動態可視施工、動態造價管理五維的5D技術。BIM技術將改變工程量計算方法,將工程量計算規則、消耗量指標與BIM技術相結合,實現由設計信息到工程造價信息的自動轉換,使得工程量計算更加快捷、準確和高效。該工程量的計算不僅可以適用于工程計價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計量要求,也可以適用于對建設工程碳計量或以及能效評價等方面的要求。(2)云計量。現代建設工程將更加注重分工的專業化、精細化和協作,一是由于建筑單體的體量大、復雜度高,其三維信息量非常巨大,在自動計算工程量時會消耗巨大的計算機資源,計算效率差;二是智能建筑、節能設施各類專業工程越來越復雜,其技術更新越來越快,可以通過協作來高速完成復雜工程的精細計量,如:可以通過云技術可以將鋼筋計量、裝飾工程計量、電氣工程計量、智能工程計量、幕墻工程計量等分別放入“云端”,進行多方配合,協作來完成。將工程計量放入“云端”進行計算,協作完成,不僅可保證計量質量,提高計算速度,也能減少對本地資源的需求,顯著提高計算的效率,降低成本。第二節建筑面積計算一、建筑面積的概念建筑面積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積,即外墻勒腳以上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建筑面積組成有效面積使用面積可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居室凈面積在民用建筑中,亦稱“居住面積”。輔助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布置中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所占凈面積的總和。如:樓梯、走道、衛生間、廚房結構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布置中的墻體、柱等結構所占面積的總和。計量建筑面積總規則計算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積,總的規則:凡在結構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并能單獨計算出其水平面積及其相應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用量的,應計算建筑面積;反之,不應計算建筑面積。二、建筑面積的作用首先,工程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中,大多數以建筑面積為基數,建筑面積是核定估算、概算、預算工程造價的一個重要基礎數據,是計算和確定工程造價,并分析工程造價和工程設計合理性的一個基礎指標。其次,建筑面積是國家進行建設工程數據統計、固定資產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再次,建筑面積還是房地產交易、工程承發包交易、建筑工程有關運營費用的核定等的一個關鍵指標。建筑面積的作用,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1.確定建設規模的重要指標根據項目立項批準文件所核準的建筑面積,是初步設計的重要控制指標。對于國家投資的項目,施工圖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初步設計的5%,否則必須重新報批。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系。設計人員在進行建筑或結構設計時,在計算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再分別計算出結構面積、有效面積等技術經濟指標。比如,有了建筑面積,才能確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程造價。單位面積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建筑面積(5.2.1)還有很多其他的技術經濟指標(如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料用量),也需要建筑面積這一數據,如:單位建筑面積的材料消耗指標=工程材料耗用量/建筑面積(5.2.2)單位建筑面積的人工用量=工人工工日耗用量/建筑面積(5.2.3)3.評價設計方案的依據建筑設計和建筑規劃中,經常使用建筑面積控制某些指標,比如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數等。在評價設計方案時,通常采用居住面積系數、土地利用系數、有效面積系數、單方造價等指標,都與建筑面積密切相關。容積率=建筑總面積/建筑占地面積×100%建筑密度=建筑物底層面積/建筑占地總面積×100%根據有關規定,容積率計算式中建筑總面積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積,屋頂建筑面積不超過標準層建筑面積10%的也不計算。4.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和基礎在編制一般土建工程預算時,建筑面積是確定一些分項工程量的基本數據。應用統籌計算方法,根據底層建筑面積,就可以很方便地推算出室內回填土體積、地(樓)面面積和天棚面積等。另外,建筑面積也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費用的計算依據。5.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基礎數據概算指標通常是以建筑面積為計量單位。用概算指標編制概算時,要以建筑面積為計算基礎。三.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與方法建筑面積計算的一般原則是:凡在結構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并能單獨計算出其水平面積的,應計算建筑面積;反之,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取定建筑面積的順序為: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底板的,按底板計算面積(如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計算的,則取頂蓋(如車棚、貨棚等);主體結構外的附屬設施按結構底板計算面積。即在確定建筑面積時,圍護結構優于底板,底板優于頂蓋。所以,有蓋無蓋不作為計算建筑面積的必備條件,如陽臺、架空走廊、樓梯是利用其底板,頂蓋只是起遮風擋雨的輔助功能。建筑面積的計算主要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該規范包括總則、術語、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和條文說明四部分,規定了計算建筑全部面、計算建筑部分面積和不計算建筑面積的情形及計算規則,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筑面積計算,即該規范不僅僅適用于適用于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也適用于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但房屋產權面積計算不適用于該規范。(一)應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及規則(1)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自然層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結構層高是指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上下均為樓面時,結構層高是相鄰兩層樓板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筑物最底層,從“混凝土構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層樓板結構層上表面(分兩種情況: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從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則應從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無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構造的,以地面構造中最上一層混凝土墊層或混凝土找平層上表面算起);建筑物頂層,從樓板結構層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結構層上表面,如圖5.2.1所示。建筑面積計算不再區分單層建筑和多層建筑,有圍護結構的以圍護結構外圍計算。所謂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筑空間的墻體、門、窗。計算建筑面積時不考慮勒腳,勒腳是建筑物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分墻體的加厚部分,其高度一般為室內地坪與室外地面的高差,也有的將勒腳高度提高到底層窗臺,因為勒腳是墻根很矮的一部分墻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墻結構。當外墻結構本身在一個層高范圍內不等厚時(不包括勒腳,外墻結構在該層高范圍內材質不變),以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如圖5.2.2所示。當圍護結構下部為砌體,上部為彩鋼板圍護的建筑物(如圖5.2.3所示),其建筑面積的計算:當h<0.45m時,建筑面積按彩鋼板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當h≥0.45m時,建筑面積按下部砌體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圖5.2.2外墻結構不等厚建筑面積計算示意圖圖5.2.3下部為砌體,上部為彩鋼板圍護的建筑物示意圖(2)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如圖5.2.4所示,在計算建筑面積時,只要是在一個自然層內設置的局都樓層,其首層面積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復計算。因此,應從二層以上開始計算局部樓層的建筑面積。計算方法是有圍護結構按圍護結構(如圖5.2.4中局部二層),沒有圍護結構的按底板(如圖5.2.4中局部三層,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圍護結構的應該有圍護設施)。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筑空間的墻體、門、窗。欄桿、欄板屬于圍護設施。圖5.2.4建筑物內的局部樓層l一圍護設施;2-圍護結構;3-局部樓層【例5.2.1】如圖5.2.5所示,若局部樓層結構層高均超過2.20m,請計算其建筑面積。解:則該建筑的建筑面積為:首層建筑面積=50×10=500m2;局部二層建筑面積(按圍護結構計算)=5.49×3.49=19.16m2;局部三層建筑面積(按底板計算)=(5+0.1)×(3+0.1)=15.81m2。(3)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空間是指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建筑空間是圍合空間,可出入(可出入是指人能夠正常出入,即通過門或樓梯等進出;而必須通過窗、欄桿、人孔、檢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可利用。所以,這里的坡屋頂指的是與其他圍護結構能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如圖5.2.6所示。【例5.2.2】如圖5.2.7所示,計算坡屋頂下建筑空間建筑面積。解:全面積部分:50×(15-1.5×2-1.0×2)=500m2;1/2面積部分:50×1.5×2×1/2=75m2;合計建筑面積:500+75=575m2(4)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場館區分三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對“場”(頂蓋不閉合)和“館”(頂蓋閉合)都適用;第二室內單獨懸挑看臺,僅對“館”適用;第三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僅對“場”適用。對于第一種情況,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采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如圖5.2.8所示。對于第二種情況,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因其看臺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臺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對于第三種情況,場館看臺上部空間建筑面積計算,取決于看臺上部有無頂蓋。按頂蓋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應是看臺與頂蓋重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對有雙層看臺的,各層分別計算建筑面積,頂蓋及上層看臺均視為下層看臺的蓋。無頂蓋的看臺不計算建筑面積。場館看臺(剖面)示意圖見圖5.2.9。圖5.2.9場館看臺(剖面)示意圖(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地下室示意圖如圖5.2.10所示。圖5.2.10地下室示意圖室內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房間1/2的為地下室;室內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1/3且不超過1/2的房間為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而不按“外墻上口”取定。當外墻為變截面時,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地下室的外墻結構不包括找平層、防水(潮)層、保護墻等。地下空間未形成建筑空間的,不屬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計算建筑面積。(6)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頂蓋以設計圖紙為準,對后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筑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5.2.11。1-計算1/2投影面積部位;2-主體建筑;3-出入口頂蓋;4-封閉出入口側墻;5-出入口坡道坡道是從建筑物內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內的部分隨建筑物正常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條執行。建筑物內、外的劃分以建筑物外墻結構外邊線為界(如圖5.2.12所示)。所以,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長度。圖5.2.12外墻外側坡道與建筑物內部坡道的劃分示意圖(7)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架空層指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即架空層是沒有圍護結構的。架空層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適用于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也適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情況。建筑物吊腳架空層見圖5.2.13。圖5.2.13吊腳架空層頂板水平投影面積是指架空層結構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架空層主體結構外的陽臺、空調板、通長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例5.2.3】如圖5.2.13所示,計算各部分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均滿足2.20m)。解:單層建筑的建筑面積=5.44×(5.44+2.80)=44.83m2;陽臺建筑面積=1.48×4.35/2=3.22m2m2;吊腳架空層建筑面積=5.44×2.8=15.23m2。建筑面積合計為63.28m2。(8)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大廳、走廊見圖5.2.14。【例5.2.4】如圖5.2.14所示,計算走廊部分建筑面積。解:(1)當結構層高h1(或h2或h3)≥2.2m時,按結構底板計算全面積,圖中某層走廊建筑面積S=(2.7+4.5+2.7-0.12×2)×(6.3+1.5-0.12×2)-6×4.5=46.03m2;(2)當結構層高h1(或h2或h3)<2.2m時,按底板計算1/2面積,圖中某層走廊建筑面積S=[(2.7+4.5+2.7-0.12×2)×(6.3+1.5-0.12×2)-6×4.5]×0.5=23.Olm2。(9)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架空走廊指專門設置在建筑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筑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無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見圖5.2.15,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見圖5.2.16。架空走廊建筑面積計算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有圍護結構且有頂蓋,計算全面積;二是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無論是否有頂蓋,均計算1/2面積。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無圍護結構的,按底板計算面積。1-欄桿;2-架空走廊圖5.2.16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10)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結構層是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包括板、梁等構件,而非局部結構起承重作用的分隔層。立體車庫中的升降設備,不屬于結構層,不計算建筑面積;倉庫中的立體貨架、書庫中的立體書架都不算結構層,故該部分分層不計算建筑面積。立體書庫如圖5.2.17所示。(11)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舞臺燈光控制室見圖5.2.18。(12)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墻面且根基落地的櫥窗,可以分為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內的和在主體結構外的,這里指的是后者。所以,理解該處櫥窗從兩點出發:一是附屬在建筑物外墻,屬于建筑物的附屬結構;二是落地,櫥窗下設置有基礎。若不落地,可按凸(飄)窗規定執行。櫥窗示意圖如圖5.2.19所示。(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凸窗(飄窗)是指凸出建筑物外墻面的窗戶。凸<飄)窗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方能計算建筑面積:一是結構高差在0.45m以下,二是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如圖5.2.20中,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為0.6m,超出了0.45m,并且結構凈高1.9m<2.1m,兩個條件均不滿足,故該凸(飄)窗不計算建筑面積。如圖5.2.21中,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為0.3m,小于0.45m,并且結構凈高2.2m>2.1m,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故該凸(飄)窗計算建筑面積。圖5.2.20不計算建筑面積凸(飄)窗示例圖5.2.21計算建筑面積凸(飄)窗示例【例5.2.5】計算如圖5.2.22所示飄窗的建筑面積(該飄窗同時滿足計算建筑面積的兩個條件)。解:S=[1/2×(1.2+2.6)×0.6]×1/2=0.57m2.圖5.2.22計算建筑面積凸(飄)窗面積計算示例(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室外走廊(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間。挑廊是懸挑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底層的水平交通空間,由屋檐或挑檐作為頂蓋,且一般有柱或欄桿、欄板等。底層無圍護設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參照檐廊的規則計算建筑面積。無論哪一種廊,除了必須有地面結構外,還必須有欄桿、欄板等圍護設施或柱,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計算建筑面積(見圖5.2.23)。在圖5.2.23中,3部位沒有圍護設施,所以不計算建筑面積,4部位有圍護設施,按圍設施所圍成面積的1/2計算。室外走廊(挑廊)、檐廊雖然都算1/2面積,但取定的計算部位不同:室外走廊(挑廊)按結構底板計算,檐廊按護設施(或柱)外圍計算。圖5.2.23檐廊建筑面積計算示意圖(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門斗是建筑物出入口兩道門之間的空間,它是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全圍合空間。門斗是全圍合的,門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圍合。門斗見圖5.2.24。(b)圖5.2.24門斗示意圖1--室內;2--門斗(16)門廊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門廊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兩面有墻,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圍護的部位。門廊劃分為全凹式、半凹半凸式、全凸式。見圖5.2.25。雨篷分為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有柱雨篷,沒有出挑寬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層數的限制,均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其結構板不能跨層,并受出挑寬度的限制,設計出挑寬度大于或等于2.10m時才計算建筑面積。出挑寬度,系指雨篷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弧形或異形時,取最大寬度。雨篷見圖5.2.26。圖5.2.25門廊示意圖1-全凹式門廊;2-半凹半凸式門廊;3-全凸式門廊(17)設在建筑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建筑物房頂上的建筑部件屬于建筑空間的可以計算建筑面積,不屬于建筑空間的則歸為屋頂造型(裝飾性結構構件),不計算建筑面積。(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圍護結構不垂直既可以是向內傾斜,也可以是向外傾斜。在劃分高度上,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例如,國家大劇院的蛋殼型外殼,無法準確說其到底是算墻還是算屋頂,因此對于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采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筑面積。但要注意,斜圍護結構本身要計算建筑面積,若為斜屋頂時,屋面結構不計算建筑面積。如圖5.2.27所示,為多(高)層建筑物非頂層,傾斜部位均視為斜圍護結構,底板面處的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面積。圖中①部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計算1/2面積;圖中②部位結構凈高小于1.20m,不計算建筑面積;圖中部位③是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部面積。圖5.2.27圍護結構不垂直水平樓面的建筑面積計算示意圖【例5.2.6】如圖5.2.27所示建筑物寬10m,計算其建筑面積。解:建筑面積=(0.1+3.6+2.4+4.0十0.2)×10+0.3×10×0.5=104.5m2。(19)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室內樓梯包括了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間)和沒有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即沒有形成井道的室內樓梯也應該計算建筑面積。如,建筑物大堂內的樓梯、躍層(或復式)住宅的室內樓梯等應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的樓梯間層數按建筑物的自然層數計算,如圖5.2.28所示。圖5.2.28電梯井示意圖有頂蓋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圖5.2.29為地下室采光井,按一層計算面積。當室內公共樓梯間兩側自然層數不同時,以樓層多的層數計算。如圖5.2.30.中樓梯間應計算6個自然層建筑面積。圖5.2.29地下室采光井圖5.2.30室內公共樓梯間兩側自然層數不同示意圖(20)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室外樓梯作為連接該建筑物層與層之間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無論從其功能還是工程計價的要求來說,均需計算建筑面積。室外樓梯不論是否有頂蓋都需要計算建筑面積。層數為室外樓梯所依附的樓層數,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圍的層數。利用室外樓梯下部的建筑空間不得重復計算建筑面積;利用地勢砌筑的為室外踏步,不計算建筑面積。如圖5.2.31所示,該建筑物室外樓梯投影到建筑物范圍層數為兩層,所以應按兩層計算建筑面積,室外樓梯建筑面積S=3×6.625×2×0.5=19.875m2。(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陽臺是指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建筑物的陽臺,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所以,判斷陽臺是在主體結構內還是在主體結構外是計算建筑面積的關鍵。主體結構是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構造。判斷主體結構要依據建筑平、立、剖面圖,并結合結構圖紙一起進行。可按如下原則進行判斷:1)磚混結構。通常以外墻(即圍護結構,包括墻、門、窗)來判斷,外墻以內為主體結構內,外墻以外為主體結構外。2)框架結構。柱梁體系之內為主體結構內,柱梁體系之外為主體結構外。3)剪力墻結構。分以下幾種情況:①如陽臺在剪力墻包圍之內,則屬于主體結構內;②如相對兩側均為剪力墻時,也屬于主體結構內;③如相對兩側僅一側為剪力墻時,屬于主體結構外;④如相對兩側均無剪力墻時,屬于主體結構外。4)陽臺處剪力墻與框架混合時,分兩種情況:,①角柱為受力結構,根基落地,則陽臺為主體結構內;②角柱僅為造型,無根基,則陽臺為主體結構外。如圖5.2.32(a)所示平面圖,該圖中陽臺處于剪力墻包圍中,為主體結構內陽臺,應計算全面積。如圖5.2.32(b)所示平面圖,該圖中陽臺有兩部分,一部分處于主體結構內,一部分處于主體結構外,應分別計算建筑面積(以柱外側為界,上面部分屬于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下面部分屬于主體結構外,計算1/2面積)。(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a)(b)圖5.2.32陽臺平面圖【例5.2.7】如圖5.2.33某站臺屋頂平面、剖面圖。計算其建筑面積。解:圖中建筑面積S=19.3×9.3×0.5=89.745m2。(23)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幕墻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來區分,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按其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不計算建筑面積。(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1)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墻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其外墻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占長度。2)當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筑面積。3)外墻是斜面者按樓面樓板處的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計算(見圖5.2.34)。外墻外保溫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某層外墻外保溫鋪設高度未達到全部高度時(不包括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雨篷、飄窗等),不計算建筑面積。4)保溫隔熱層的建筑面積是以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來計算的,不包含抹灰層、防潮層、保護層(墻)的厚度。建筑外墻外保溫見圖5.2.35,圖中7所示部分為計算建筑面積范圍,只計算保溫材料本身的面積。5)復合墻體不屬于外墻外保溫層,整體視為外墻結構,按外圍面積計算。(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內,在建筑物內可以看見的變形縫,應計算建筑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變形縫不計算建筑面積。如圖5.2.36所示變形縫不計算建筑面積。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或局部連通時,其連通部分變形縫的面積計算在低跨面積內;當高低跨內部不相連通時,其變形縫不計算建筑面積。有高低跨的變形縫見圖5.2.37。【例5.2.8】如圖5.2.37所示,計算其建筑面積。解:中大餐廳的建筑面積S=9.37×12.37=115.91m2,操作間和小餐廳的建筑面積S=4.84×6.305×2=61.03m2.(26)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并無本質區別,因此將設備、管道樓層歸為自然層,其計算規則與普通樓層相同。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的,則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設備層見圖5.2.38。圖5.2.38中的設備層結構層高為1.8m,所以設備層按圍護結構的1/2計算建筑面積。(二)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1)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建筑部件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墻外不與戶室開門連通,起裝飾作用的敞開式挑臺(廊)、平臺,以及不與陽臺相通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等設備平臺部件。“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是指沒有正常的出入口。即:通過門進出的,視為“連通”,通過窗或欄桿等翻出去的,視為“不連通”。(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騎樓指建筑底層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筑物,見圖5.2.39。過街樓指跨越道路上空并與兩邊建筑相連接的建筑物,見圖5.2.40。建筑物通道指為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空間,見圖5.2.41。圖5.2.39騎樓圖5.2.40過街樓圖5.2.41建筑物通道(3)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這里指的是影劇院的舞臺及為舞臺服務的可供上人維修、懸掛幕布、布置燈光及布景等搭設的天橋和挑臺等構件設施。(4)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露臺是設置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臺。某建筑物屋頂水箱、涼棚、露臺平面見圖5.2.42。(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建筑物內不構成結構層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包括:工業廠房、攪拌站和料倉等建筑中的設備操作控制平臺、上料平臺等),其主要作用為室內構筑物或設備服務的獨立上人設施,因此不計算建筑面積。某車間操作平臺見圖5.2.43。圖5.2.43某車間操作平臺示意圖(6)勒腳、附墻柱(附墻柱是指非結構性裝飾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8)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專用的消防鋼樓梯是不計算建筑面積的。當鋼樓梯是建筑物通道,兼顧消防用途時,則應計算建筑面積。(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筑物。【例題】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半地下室車庫建筑面積的計算,正確的是()。A.不包括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B.不包括所有采光井所占面積C.層高在2.10m及以上者應按全面積計算D.層高不足2.10m應按1/2面積計算【答案】A【解析】1、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2、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例題】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1/2計算建筑面積的是()。A.場館看臺B.收費站C.車棚D.架空走廊【答案】D【解析】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第三節工程量計算規則與方法一、土石方工程(編碼:0101)(一)土方工程(編碼:010101)平整場地、挖一般土方、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項目劃分的規定:(1)平整場地建筑物場地厚度≤±300mm的挖、填、運、找平,應按平整場地項目編碼列項。(2)溝槽厚度>±300mm的,底寬≤7m,底長>3倍底寬為溝槽;例如底寬7m,長21m以上(不含21m)(不足150m2),是溝槽。(3)基坑厚度>±300mm的,底長≤3倍底寬,底面積≤l50m2為基坑例如底寬7m,長21m,面積共計147m2≤l50m2為基坑。(2)一般土方超出”溝槽””基坑”范圍的,厚度>±300mm的豎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應按一般土方項目編碼列項。例如底寬8m,長21m,但是面積超過了150m2,故屬于一般土方。1.平整場地M2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層建筑面積計算。項目特征包括土壤類別、棄土運距、取土運距。平整場地若需要外運土方或取土回填時,在清單項目特征中應描述棄土運距或取土運距,其報價應包括在平整場地項目中;當清單中沒有描述棄、取土運距時,應注明由投標人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考慮到投標報價中。2.挖一般土方M3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①挖土方平均厚度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間的平均厚度確定。②土石方體積應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如需按天然密實體積折算時,應按表5.3.1系數計算。③挖土方如需截樁頭時,應按樁基工程相關項目列項。④樁間挖土不扣除樁的體積,并在項目特征中加以描述。3.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M3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基礎土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挖溝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溝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辦理工程結算時,按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可按表5.3.3、表5.3.4和表5.3.5規定計算。表5.3.1土方體積折算系數表天然密實度體積虛方體積夯實后體積松填體積0.771.00O.670.831.001.300.871.081.151.501.001.250.921.20O.801.00注:1.虛方指未經碾壓、堆積時間≤1年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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