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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甘肅永靖縣大何莊與秦魏家遺址發掘簡報

大何莊和秦魏家族是兩個典型的齊氏文化遺址(包括墓地)。從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年對這兩處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工作。發現的房子、窖穴等遺跡保存比較完好,同時,各種石、骨、陶、銅器等文化遺物十分豐富多彩。這為研究齊家文化的特征、分期及其與其他古文化的關系等學術問題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本文試圖抓住典型遺址采取解剖一、兩個麻雀的辦法,利用大何莊與秦魏家兩遺址發掘的實物資料,并根據該遺址的地層與墓葬的疊壓或打破關系,對齊家文化器物群所確立的相對年代、器形組合的變化、器物分期以及若干器物形制演變的序列等方面進行較細致的分析。從中對齊家文化的年代早晚關系理出一個大概的眉目來,以利于進一步探索黃河上游齊家文化的分期等問題。大何莊遺址位于甘肅省永靖縣蓮花城的西南約1.5公里。遺址總面積共約五萬三千平方米。兩次發掘面積共一千五百八十九平方米。發現有房屋與居住面等建筑遺存七處、窖穴十五個、“石圓圈”遺跡五處、墓葬共八十二座。同時,還出有豐富的石、骨、陶器與銅器等遺物。大何莊遺址的地層堆積比較清楚,揭去耕土層后即為齊家文化堆積,可分為上下兩個文化層:上層主要是黃褐土與紅褐土堆積;下層為淺灰土堆積。兩層都出有齊家文化的石、骨器與陶器。大何莊遺址主要分東、西兩發掘區。西發掘區發現有齊家文化居住面四處、窖穴九個、“石圓圈”遺跡四處、墓葬三十五座。這些遺跡在上下層均有發現,其中有的還有上下疊壓或打破關系。屬于上層的有建筑遺存F1、4、12,窖穴H1—4和墓葬M1、5、9、13—18、30、32、34—36、46以及牛骨架(在F1的東邊);屬于下層的有F2、3、5、9、10,H5、6、11、13、14和M4、6、8、10—12、19—24、27、28、56、58、63、65、91。M15(上層)壓在M20(下層)的上面,M16壓在M17的上面(均屬上層);M11、12壓在F9的上面,M20、24、91分別壓在F2、10的上面(均屬下層),M9(上層)壓在H13(下層)的上面,M56被壓在F3的下面(均下層),M34—36打破F4(均上層),M46(上層)打破F5(下層)。東發掘區發現有齊家文化居住面一處,窖穴二個,“石圓圈”一處,墓葬九座,其中居住面與窖穴分布于下層,其余在上層。另在西南部和南部發掘區發現有齊家文化房屋一座,墓葬三十八座,窖穴四個。房屋出在下層。墓葬與窖穴上下層都有。秦魏家墓地位于大何莊遺址的西邊,墓地范圍約三萬平方米。兩次發掘,揭露面積共一千零一十一平方米。發掘的主要收獲是發現了一個規模較大保存較好的齊家文化氏族公共墓地,共一百三十八座,分為南北兩個墓區,南部墓區較大,共一百零七座墓葬,方向一律朝向西北方,北部墓區較小,共二十九座,方向一律朝西。葬法除單身葬外,還有成年男女合葬:男為仰身直肢;女為側身屈肢葬。隨葬品有石、骨、陶、銅器和豬下顎骨等。這個墓地保存較好,材料豐富多樣,為研究齊家文化的葬俗及其意識形態等方面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資料。這里的地層堆積比較單純,揭開耕土層后都屬于齊家文化堆積。南部墓區的齊家文化層根據土質土色和出土物可分為上下兩層:上層即第二層,屬于這一層的有墓葬九十九座和“石圓圈”遺跡一處,其中墓葬都在一個平面上,排成六排。下層即第三層,屬于下層的墓葬有八座,排列較分散,窖穴六十個。北部墓區發現的二十九座墓葬,也在一個平面上。另在北部西邊還發現兩座墓葬都出在第二層內。其中有的墓葬有清楚的疊壓或打破關系,如M30壓在M43上,M9壓在M89上,墓68壓在墓74與墓75上面,墓41壓在墓53上面。有的墓葬與窖穴有疊壓或打破關系,如墓6、5、24三座墓打破窖穴14,墓8壓在窖穴45上,墓40壓在窖穴51上面,墓74、75又打破窖穴49、22,墓90、99打破窖穴58,墓91打破窯穴59,墓10、20、78打破窖穴42,墓21壓在窖穴43上面等等。這些清楚的地層與墓葬的疊壓或打破關系,為齊家文化的分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地層、墓葬的疊壓或打破關系,使我們有條件將不同層位出土的器物進行排比,找出陶器的組合關系,進而推定其它同類文化遺址的相對年代。這里的器物組合是指一群陶器有其獨具特征的器類或器型在墓葬內配套共存,各個組合之間既有共性、又有其獨特性。現在以大何莊與秦魏家墓葬的陶器組合為例,予以說明。大何莊墓葬出土的陶器較多,其中比較常見的器形有碗、侈口罐、單耳罐與雙大耳罐等。隨葬陶器一般是2件,即侈口罐與雙大耳罐。少數在3件以上。這里上下層墓葬的陶器組合是不同的。上層的陶器組合共五種,下層的陶器組合共六種。下層第一種陶器組合是:小口罐、單耳罐各一件,如墓20。第二種是:圜底罐、侈口罐各一件,如墓47。第三種是:侈口罐、雙耳罐、雙大耳罐各一件,如墓58。第四種是:豆、侈口罐兩件、高領雙耳罐一件,如墓27。第五種是:豆、侈口罐、雙大耳罐各一件,如墓63。上層第一種陶器組合是:侈口罐、雙大耳罐各一件。如墓39、42、43。第二種是:碗、侈口罐、雙大耳罐各一件,如墓36。第三種是:豆、侈口罐、單耳罐、高領雙耳罐各一件,如墓88。第四種是:侈口罐、雙耳罐、高領雙耳罐各一件,如墓18。第五種是:豆、侈口罐、單耳罐、雙大耳罐各一件,如墓35。第六種是:豆、侈口罐兩件、雙大耳罐兩件,高領雙耳罐一件,如墓34。秦魏家墓地出土的陶器常見的有:侈口罐、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單耳罐、碗與豆等六種。但碗與豆互不見于同一墓中。這里上下兩層墓葬的陶器組合有明顯的區別。下層的陶器組合共五種,上層的陶器組合共九種。下層陶器組合第一種是:侈口曲領罐、鬲各一件,如墓36。第二種是:折腹罐、單小耳罐各一件,如墓53。第三種是:單耳罐、單小耳罐各一件,如墓74、75。第四種是: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雙耳罐、單小耳罐、盆各一件,如墓89(圖一,2)。第五種是:雙大耳罐、雙小耳罐、侈口罐、單耳罐各一件,單小耳罐兩件,如墓98(圖一,4)。上層第一種陶器組合是: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侈口罐、豆各一件,如墓39、40、65、82、103、132(圖一,5)。第二種是: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侈口罐、碗各一件,如墓42(圖一,6)、20、24、44、88、126、127、128等。第三種是:雙大耳罐、侈口罐、豆各一件,如墓10、27、47、54、78、131等(圖一,3)。第四種是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侈口罐,如墓11、81、95、136等。第五種是:高領雙耳罐、侈口罐、單耳罐、豆各一件。如墓22、29、30、35、37等。第六種是:高領雙耳罐、侈口罐、單耳罐、碗各一件,如墓3、34、87、96等(圖一,8)。第七種是:雙大耳罐三件、侈口罐二件、高領雙耳罐、碗各一件,如墓123。第八種是:杯、碗、高領雙耳罐、單耳罐、侈口罐各一件。如墓58(圖一,1)。第九種是:碗、瓶、雙大耳罐、侈口罐、雙耳罐各一件,如墓118(圖一,7)。三罐類、器形、織物這里根據不同層位的陶器組合與陶器早晚相對年代的不同特點,我們把大何莊與秦魏家出土的齊家文化陶器暫分為四期:一期,大何莊下層(原第三層);二期,即大何莊上層(原第二層);三期,即秦魏家下層(原第三層);四期,即秦魏家上層(原第二層)。現將各期的陶器特點概述如下:一期制陶術尚處于手制階段,以泥質紅陶與夾砂紅褐陶為主,灰陶不見。陶器的器類比較簡單。最富有特征的陶器有:Ⅱ式圜底罐(F2:2,器物名稱式別依原報告,下同)、小口罐(M20:2),Ⅰ、Ⅱ式盆(T7:2;T57:9),Ⅱ式單耳杯(T56:8),Ⅱ、Ⅲ式單耳罐(M22:1;M74:1),Ⅱ式雙大耳罐(M63.4),高領折肩罐(F7:3),瓶形響鈴(T41:6),Ⅰ式雙耳罐(M75:2),Ⅲ式豆(M27:4),Ⅱ式侈口罐(M89:4),還有鼎(T11:6、5)與鬲(T57:14;T58:10)等。其中,Ⅰ式盆是大口深腹,器內壁劃有不整齊的方格紋。瓶形響鈴,口部封閉。高領折肩罐,肩腹交接處折稜明顯。Ⅲ式豆為圜底盤,口部帶流(圖二)。二期代表性的陶器有:Ⅰ式圜底罐(TA:10),Ⅰ式盤(T18:7),Ⅵ式碗(M36:3),折腹罐(T27:5),侈口長領罐(M87:3),高領深腹罐(M7:1),Ⅳ式單耳罐(M88:3),Ⅰ式雙大耳罐(M36:2),夾砂矮頸罐(T20:4),鼓形響鈴(TB:7),穿孔罐(T5:6),Ⅱ式豆(M87:1),Ⅷ式器蓋(T20:8;T34:6),甑(T39:5),方口杯(TA:9)等。其中,折腹罐口沿內外各飾一周小圓圈紋,腹部也飾有兩周同樣的紋飾。Ⅷ式器蓋,鈕部分別塑成羊頭或犬頭的形象。鼓形響鈴,兩鼓面有穿孔,在其上下又有波折狀劃紋。僅見于此層。還有小形方口杯、穿孔罐等小陶器,小巧玲瓏,很有特色(圖三)。三期器類增多,造型較精美,有其獨自的風格。最典型的器物有:Ⅶ式盆(M89:4,器物名稱式別依原報告,下同),Ⅵ式單耳罐(M75:3),Ⅴ、Ⅵ式單小耳罐(M89:2;M98:6),Ⅰ式雙小耳罐(M98:1;M89:3),Ⅰ式雙大耳罐(M89:7),三耳罐(T13:6),侈口曲領罐(M36:2),Ⅶ式高領雙耳罐(M89:1),V式侈口罐(M98:2),Ⅰ式鬲(H1:1),四足器(H15:4)等。其中,Ⅶ式盆口沿呈子母口。三耳罐,寬底大耳。侈口曲領罐,頸部弧曲。四足器,足呈方柱狀,器形較小。V式單小耳罐,腹上部飾方格紋,這與常見的在腹下部飾有花紋的作風迴然不同。Ⅰ式雙大耳罐,腹部呈杯形,兩耳特寬扁,頸部特高,造型美觀,為齊家文化最富有特征的器物(圖四)。四期制陶術有了明顯的突破,已開始慢輪技術的生產。陶器的造型與裝飾方面都有顯著的進步。器類與式別比較復雜多樣,據統計有二十多種,其代表性器物有:Ⅱ式杯(M58:5),Ⅰ、Ⅴ式、盆(M58:3;M79:3),Ⅰ、Ⅱ式瓶(M17:3;M112:1),Ⅷ式單耳罐(M37:2),Ⅲ、Ⅵ式雙大耳罐(M42:1;M134:4),Ⅲ、Ⅴ、Ⅵ式高領雙耳罐(M127:1;M40:2;M91:4),Ⅱ、Ⅵ、Ⅶ式侈口罐(M106:3;M58:4;M46:4),Ⅴ、Ⅶ式豆(M22:1;M46:3),Ⅱ式鬲(M129:2),Ⅳ式雙耳罐等。其中,Ⅷ式單耳罐、寬底大耳、頸部飾三周弦紋。Ⅱ式侈口罐,腹呈桶狀,口沿飾齒狀花邊。Ⅶ式豆,把上有兩排上下錯對的三角形鏤孔,每排四個。V式豆,豆把下部用泥塊封住。Ⅱ式鬲,頸旁附一寬扁環耳,矮襠,足尖小呈尖錐狀。上述陶器都是秦魏家上層具有特征的器物(圖五)。通過上述四期陶器的分析比較,不難看出,這四期陶器有它的共同性,又有各自的特點。以器類說,四期都有鬲、雙大耳罐、高領雙耳罐、侈口罐、單耳罐等。以紋飾說,四期都有繩紋與籃紋、弦紋、劃紋等。但仔細觀察,它們還存在著不少的差異。例如:一期的Ⅰ、Ⅱ式深腹劃紋盆、Ⅲ式帶流豆與瓶形響鈴等;二期的Ⅰ式淺腹盤、侈口長頸罐、矮領罐、穿孔罐、圈紋折腹罐、鼓形響鈴和Ⅷ式羊頭或犬頭形器蓋等;三期的Ⅵ式單耳罐、Ⅰ式雙小耳罐、Ⅰ式雙大耳罐、Ⅵ式高領雙耳罐、侈口曲領罐、Ⅴ式侈口罐、Ⅴ、Ⅵ式單小耳罐、Ⅲ式鬲等;四期的Ⅷ式寬底單耳罐、Ⅶ式帶流侈口罐、Ⅶ式細把鏤孔豆、Ⅱ式單把寬襠矮足鬲,等等。都明顯地具有各期的特點,與他期陶器的風格不同。上面已將四期的陶器特征進行了分析比較,下面再試圖從中找出陶器的演變規律。大何莊、秦魏家的齊家文化象其它原始文化發展過程一樣,陶器的器形和花紋也是經歷了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循序漸進的過程。這里摘選四種有明顯變化趨勢的典型器物為例,加以介紹:1.圜底罐這種罐變化的趨勢,是從通體粗矮到越來越瘦長,腹部由淺至深,口部由斂口、直口發展到侈口,領部由矮領發展成高領。發展到晚期就不見這種器形。2.單耳罐領部由矮到高,耳由小環形耳發展成寬邊弧形耳,底部從小平底發展成大平底,耳把上端由與口沿平齊變成低于口沿或移至領部。3.高領雙耳罐這是齊家文化最常見的一種陶器,它從早至晚的變化趨勢是從通體碩大發展到越來越細長、肩腹間的折稜是由折角明顯至不明顯,發展到最后肩腹間的分界不易分清。這種器形往往肩部磨光,腹下部飾有籃紋或繩紋等。4.鬲通體從大變小,從高襠至矮襠,由高袋足至矮足,足內填有小泥球,它是從有到無的演變過程。我們從陶器的演變規律可以看出大何莊與秦魏家一至四期是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系的同一文化的不同發展階段,換句話說,就是它們從早至晚是一脈相承發展下來的。除陶器外,還得注意到大何莊和秦魏家其它各方面的演化趨勢:(1)生產工具由少至多,形制由粗獷至精致,大何莊以兩側帶缺口刀)占多數,秦魏家卻以長方形穿孔磨制刀為主,但裝飾品的情況不同,大何莊出土的裝飾品不僅數量多,而種類式別也多,秦魏家則較少。(2)隨葬豬下顎骨的習俗,時間越晚隨葬數量越多,晚期最多的一座墓達六十八塊。(3)在葬式方面,時間越晚合葬墓越普遍。如大何莊小孩墓共五十五座,小孩墓約占總墓數的百分之六十強,合葬墓只有三座,秦魏家則相反,合葬墓猛增至二十四座,而小孩墓卻很少,僅兩座。屈肢葬情況相似,大何莊較多,共十四座;秦魏家較少,僅兩座。(4)冶銅工藝方面,秦魏家要比大何莊進步。大何莊發現銅匕與殘銅片各一件,其中,殘銅片(T30:2),經鑒定為紅銅,其成分是銅96.96%,錫0.02%,鉛僅痕跡量。秦魏家銅器的種類較多,有錐、斧、環與穿孔銅飾等。其中,銅環(M99:6),經鑒定為鉛青銅,其成分是銅約95%,鉛約5%,未發現第三種元素。銅斧與銅錐經北京鋼鐵學院光譜分析室進行了光譜定性分析。銅斧(H72:1),其成分有銅、鉛、銻三種元素。金相組織是鑄造的青銅器。銅錐(T6:2),其成分有銅、錫、鉛三種元素。是鍛造的青銅器。這種青銅的鑄造水平似比純紅銅的制造技術進步。四秦魏家漁家文化的社會發展齊家文化與其它原始文化一樣,也是經過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有它從早至晚的各個發展階段。從地層關系與器物的排比分析,可明顯地看到秦魏家齊家文化的人們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方面都要比大何莊的進步。我們認為秦魏家在時間上應處于齊家文化的晚期,而大何莊則比秦魏家的齊家文化略為早一些。大何莊墓葬隨葬品數量較少,雖然各墓隨葬品的數量也有差別,但還沒有出現嚴重不均的現象。秦魏家的情況與之不同,已出現了私有制,從其社會發展階段說,應處于父系氏族公社的晚期階段。這時墓中出土的隨葬品種類、數量均有顯著差別,其中最可說明問題的是家畜。秦魏家有四十八座墓隨葬豬下顎骨,總數達四百三十塊。隨葬的數量各墓不等,少的一塊,多的達六十八塊。這種以豬為主的家畜應是當時做為衡量財富的標尺,數量的差別,說明了當時已出現財產分化、貧富不均的現象。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先是在生產勞動中,繼而在家庭中男女地位才發生了變化。秦魏家成年男女合葬的出現,顯示了當時男子在社會上居于統治地位。女子是作為殉葬者處理的,其身分應是墓主人的妻或妾。同時,成年男女合葬墓的出現,反映了當時的婚姻形態已由對偶婚過渡到一夫一妻制。秦魏家墓地有一部分骨架,存在有身無頭、身首分離和四肢不全的現象。這些死者與其他墓葬的死者待遇一樣,不僅并排埋葬在同一平面上,而且也有陶器等隨葬品,他們很可能是當時日趨頻繁的部落間戰爭的受害者。如果這個看法不誤,似可說明當時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戰爭已很普遍。這表示這時氏族社會已發展到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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