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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北省2011年第19期(換證19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取證培訓
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田鐵位學員上午好第三章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第一節職業健康管理一般要求第三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第二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單位,指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其生產經營作業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職業危害與職業禁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第352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第591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23號令《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第12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規定職業健康管理要求機構與人員防治制度作業場所建設項目職業危害管理法律責任●監管主體是誰?●監管機構及其權限?●監管內容是什么?●如何履行監管職能?●誰是責任主體?●誰對職業危害負全責?●有哪些職責?●是否設置專門機構●如何配備專門人員●從業人員如何上崗?●建立健全哪些規章制度?●職業危害因素如何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控?●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有何防范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如何提供、督導、佩戴和維護保養?●怎樣提供職業危害信息?●對有職業危害的企業用工有什么要求?●什么是職業禁忌?●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誰承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怎么辦?●哪些企業需要辦理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危害因素多長時間進行一次檢測?●職業危害現狀多長時間進行一次評價,由誰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怎么處理?不達標,怎么辦?●產生職業危害后果的,誰承擔責任?●為什么要申報職業危害?●哪些單位需要申報?●申報需要提交哪些資料?●什么是屬地分級管理?●申報是兩種什么方式?●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多長時間申報一次?●申報變更的事項和時限是什么?●國家安監總局第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貫徹落實:規定討論與自測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A.身體健康B.職業健康C.人身安全D.身心健康2.生產經營單位的()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A.安全管理人員B.分管安全的負責人C.主要負責人D.安全管理機構BC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A.職業衛生知識B.安全生產知識C.職業危害知識D.職業健康知識D4.《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于制度和操作規程描述不完全正確的是()。A.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B.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C.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D.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D5.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監管理部門備案。A.立項B.可行性論證C.初步設計D.項目設立6.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A.每月B.每三個月C.每半年D.每年CD7.以下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不正確的是()。A.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B.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C.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離崗休息;D.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C8.某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的罰款。A.2萬元以下B.3萬元以下C.5萬元以下D.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9.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原則上()。如申報內容如有重大變化,應進行變更申報。A.每年申報二次B.每年申報一次C.每二年申報一次D.每三年申報一次DB10.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進行申報。A.10日內B.15日內C.20日內D.30日內11.因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后()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A.10日內B.15日內C.20日內D.30日內DB12.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前,應當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A.職業危害檢測B.職業危害評價C.職業危害檢測和評價D.安全檢測和評價13.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該單位在()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A.3個月內B.6個月內C.半年內D.一年內CD14.生產經營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后被依法予以撤銷的,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A.三年內
B.二年內C.一年內D.半年內A15.根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造成職業中毒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經營所得,并處()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A.3萬元以下B.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C.經營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D.經營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D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3.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6.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7.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9.某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出了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的罰款。()×√×10.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11.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注銷手續。()12.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依照規定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未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13.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14.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續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15.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延續手續以及發生職業危害重大事故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并責令其限期整改。()√√√休息后繼續茶歇對企業來講,無論其是何種所有制形式、何種類型、何種規模,都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要負全面責任。第一節職業健康管理一般要求法規要求,企業要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在安監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有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一、對存在職業危害企業的要求(一)機構與人員要求(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2)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3)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二)基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三)作業場所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其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2)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3)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的防護設施。(4)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四)職業危害評價及“三同時”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3)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6)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五)職業危害管理要求(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4)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5)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6)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7)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8)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9)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10)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生產經營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1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1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1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15)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六)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暫行規定》企業有以下職業健康的法律責任:(1)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①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②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③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⑤生產經營單位末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①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②未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③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④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3)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①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②未提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③未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止常運行、使用狀態的;④末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⑦未按照規定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⑧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二、對供應商要求(1)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2)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儲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志。三、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1)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危害防治服務。(3)了解作業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5)對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第二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要求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是指勞動者職業活動中可能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有害因素,具體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采取電子和文本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用人單位通過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用A4紙打印申報表并簽章后,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一、申報內容提交《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表》及有關材料,申報內容應當包括:(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或材料。(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6)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管理情況。(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當申報的資料。二、申報要求(1)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如申報內容如有重大變化,應進行變更申報。(2)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3)因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5)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第三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要求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范圍為規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安全條件,進一步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國家對其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必須依照規定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未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原則(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總部(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同)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總部申請領取許可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證機關提出。(3)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監督全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中央駐冀生產經營單位、省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4)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設區市管理的使用一般有毒物品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作業人員超過三十人的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生產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對于既使用高毒物品又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上款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許可證的頒發管理。(5)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前兩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根據工作需要,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本級實施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依法委托給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受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6)許可證的頒發實行職業衛生安全審計制度,發證與審計相分離。職業衛生安全審計是指職業衛生安全審計機構對用人單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過程中是否符合取得許可證的條件從技術上進行綜合評判。三、獲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條件(1)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取得營業執照。(2)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采取下列職業健康管理措施:①明確職業健康工作分管負責人,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②建立健全職業健康責任制,制定職業危害申報、職業危害告知、培訓教育、職業危害日常監測、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危害排查治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控制職業危害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等制度,編制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③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并考核合格。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對接觸有毒有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④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⑤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⑥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3)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4)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②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作業場所不得住人,并與生活場所分開;③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按規定設置輔助用室,如更衣間、洗浴間等。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還應設置清洗、存放或者處理使用高毒物品作業人員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專用間;④有與職業危害防護相應的設施,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對以上設施和裝置按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⑤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通訊報警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⑥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并確保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⑦按規定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相關標準;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四、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請(1)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前,應當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2)申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向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一份按規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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