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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公司離職管理制度(2篇)

書目

第1篇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第2篇z物業管理公司離職管理方法

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緣由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離職:離職人因各種緣由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隨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緣由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須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緣由,須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翎編訂人事部

發布日期2023.9.15實施日期2023.10.1

5內容

5.1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狀況的,須呈遞

5.2離職程序說明

5.2.1離職申請提出

5.2.1.1辭職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離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交回人事部。

5.2.1.2勸退/解雇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狀況與人事部門協商達成一樣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裁員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安排,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商達成一樣,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依據緣由和部門狀況仔細進行審查,并注明看法,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人事部酌情支配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依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看法'一欄中加簽看法。

5.2.4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看法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離職手續辦理

5.2.5.1辦理時間:統一支配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辦理手續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馬上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干脆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需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a.所在部門(按《離職手續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物業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手冊》及工牌手續);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工資結算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第一聯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其次聯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退社保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

5.2.7辦結期限

5.2.7.1辭職/勸退/裁員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解雇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特別狀況下可延長1天。

5.2.7.3自動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

6.附則

6.1本《管理規定》中所提及之'特別狀況'是指:

a.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其他。

6.2本《管理規定》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關文件(暫無)

8.運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z物業管理公司離職管理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離職管理方法

1.離職種類(開除、辭退、辭工)

1.1開除/辭退:員工嚴峻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及崗位責任紀律或不能勝任工作,達到開除/辭退級別。

1.2辭工:由員工本人提出,正常辭工申請要提前十五天與書面形式提出。

1.3自動離職:連續曠工3天者或月累計曠工達3天、年累計曠工4天者,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之離職,作自離處理。

1.4急辭:個人發生緊急事務當天提出辭職需當天離開公司的離職行為。

2.離職申請規定:

2.1開除/辭退:限離職當日辦妥移交手續,當天馬上離開公司。

2.2正常辭職:

2.2.1新進人員在職未滿7天如申請辭職將無薪結算;入職超過7天并且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

2.2.2試用期滿辭職:主管級以上及財務人員辭職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2.3其它人員辭職需提前10天提出申請(以行政部收到的離職申請書為準)。

2.3急辭工:當天提出申請當天結算離開公司。

2.4對于雇員辭職之申請,本公司有權不準或依據須要核定其離職生效日期。

3.離職審批權限規定:

初審(提報)

復審

審核

核準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4.薪資

4.1薪資計算到離職生效日期前一天為止;

4.2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4.3個人提出急辭申請視為單方違反合約,必需扣除30%的工資。以作為違約責任。

4.4辭退時公司不另作辭退補償或生活補助等。

4.5離職人員其薪資離職時即時發放。

5.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負責回收離職人員之領用物品(參考總辦之領用物品登記表)并作好交接,若有應繳而未繳回之公司的資產、文件、物品將賜予原價扣款,拒交或遺失有關證件者,每證罰款30元。

6.離職程序

6.1當事人提出離職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書》交各級主管及總辦審批。

6.2生效日由部門主管/行政主管在場進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隊長/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點物品等,并開具《物品放行條》,經同宿舍人員簽名后當事人將物品提至四期大門口,當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條》上簽名確認,當事人再將其返交到總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結算工資。

6.3結算完工資后,保安監督當事人離開公司,不得逗留。

7.離職留意事項

7.1未簽準離職以前或已簽準生效日前,必需在本崗位正常上班,如曠工、不服工作調動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請作相關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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