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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押題練習題庫B卷帶答案

大題(共20題)一、(2008年四川)問題:從法律意識與法律職業的關系的角度,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二、案情:金星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繆某與甑某系該公司股東,各占50%的股份,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繆某任公司總經理兼公司監事。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數),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014年起,繆某與甑某兩人之間的矛盾逐漸顯現。同年5月9日,繆某提議并通知召開股東會,由于甑某認為繆某沒有召集會議的權利,會議未能召開。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o月10日、10月17日,繆某委托律師向金星公司和甑某發函稱,因股東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繆某作為享有公司股東會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并通過了解散金星公司的決議,要求甑某提供金星公司的財務賬冊等資料,并對金星公司進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甑某回函稱,繆某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沒有合法依據,甑某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繆某交出公司財務資料。同年11月15日、25日,繆某再次向金星公司和甑某發函,要求金星公司和甑某提供公司財務賬冊等供其查閱、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復。從2014年至2018年,金星公司未召開過股東會。公司所在地的服裝城管委會調解委員會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未成功。無奈之下,繆某以金星公司陷入僵局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庭審中,金星公司及甑某辯稱:金星公司及其下屬分公司運營狀態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條件,甑某與繆某的矛盾有其他解決途徑,不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散公司。在審判過程中,法院進行調解但并未取得進展。問題:1.金星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為什么?2.金星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否有效?為什么?3.本案中法院是否應當支持繆某解散金星公司的訴訟請求?為什么?4.如法院作出解散判決,但甑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丟失了公司財務資料,無法進行清算,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為什么?5.請結合本案,談談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意義?!敬鸢浮咳?、案情:居住在香港的甲偽造了大量人民幣,準備偷運至深圳出售牟利。運載假幣的漁船剛一到岸,即被海關緝私人員發現。甲即帶人用砍刀將海關人員砍成重傷,并迅速攜帶假幣4000萬元在走私團伙的掩護下逃到內地某市。乙見做假幣生意來錢快、利潤高,于是以做生意為名從同鄉丙處借來8萬元人民幣,經人介紹從甲處購買了120萬元的假幣。但是,由于當地政法機關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持續開展,乙所購買的假幣一時不能出售,無法歸還丙的欠款,丙多次追討,乙主動提出用一定量的假幣償還債務,經過雙方的討價還價,最終乙用假幣80萬元抵銷欠款。在當地某國有公司擔任財務總經理的丁聽說乙手上還有40萬元的假幣,就挪用本單位的某項工程款5萬元,購買了這批假幣。然后,丁又使用其中的30多萬元假幣去購買毒品并販賣,從中獲取非法利益50多萬元。在與販毒分子交易完成后,丁安排其好友戊(在市某信用社工作)從毒販手中領取販賣毒品而非法獲取的50多萬元,應丁某要求同時也為自己完成攬儲任務,戊將該筆資金全部存人自己所工作的儲蓄所。為表示對戊的感謝,丁某將其手頭剩下的8萬余元假幣以1:8的比例半送半賣給戊,戊乘工作之機,分批次地將該批假幣調換為真幣,以供自己揮霍。分析上述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敬鸢浮克摹?2010年)案情:甲公司委派業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張某發現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問題:1.大蒜運至丙公司時,所有權歸誰?為什么?2.甲公司與丁、戊公司簽定的轉賣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3.大蒜在運往戊公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貨款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支付尾款?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時要求甲公司承擔定金責任和違約金責任?為什么?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綠豆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7.丙公司將綠豆轉賣給己公司的行為法律效力如何?為什么?【答案】五、【材料】2012年,一網友發帖稱,自己網購物品和賣家描述的不一樣,溝通不成,遂給了賣家一個差評,賣家后來竟然寄了一套壽衣過來。后經記者調查得知,這名買家交易次數已近400次,在其購物評價中,從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間,該網友給賣家的中評和差評多達數十個,其中包括付郵試用6元、10元的商品。為此,有網友質疑,發帖人是不是職業差評師,通過差評來要求商家退款補償。近年來,網購日益活躍所催生的不僅有所謂“職業差評師”,還有“專業修改中差評師”。據調查得知,如果給淘寶賣家差評,就會遭到寄忌諱物品、“登門服務”等騷擾,而這些騷擾“專業修改中差評師”的“服務”。對此,有網友表示,“職業差評師”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收到忌諱物品純屬自作自受;有人則認為,“專業修改差評師”通過威脅、恐嚇的方式要求買家刪除評價記錄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還有人認為,“專業修改差評師”的騷擾行為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缺乏職權部門的監管和處罰,有關部門應對寄送忌諱物品的行為加以嚴懲?!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42條:寫恐嚇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將可能被處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能會被處以5~10日行政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請結合所學法理學知識,談談你對各方認識的看法。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六、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問題:1.上述出資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如何改正?2.趙樂有無股東資格?能否參與分紅?為什么?3.趙樂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為什么?4.何歡與何佳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5.何歡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6.如果上述主張不能成立,何歡怎樣才能使上述主張成立?7.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破產過程中都存在哪些錯誤認識?【答案】七、案情:甲欲出賣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現已出租給張某,租賃期還剩余1年。甲將此事告知張某,張某明確表示,以目前的房價自己無力購買。甲的同事乙聽說后,提出購買。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慮細節。乙擔心甲將房屋賣與他人,提出草簽書面合同,保證甲將房屋賣與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記機關驗證房屋確實登記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權人一欄中只有甲的名字,雙方草簽了房屋預購合同。后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乙在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將購房款的三分之二通過銀行轉賬給甲,但甲須提供保證人和他人房屋作為擔保;雙方還應就房屋買賣合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甲找到丙作為保證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與乙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但并沒有約定擔保范圍。甲乙雙方辦理了房屋買賣合同預告登記,但甲忘記告訴乙房屋出租情況。此外,甲的房屋實際上為夫妻共同財產,甲自信妻子李某不會反對其將舊房出賣換大房,事先未將出賣房屋的事情告訴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還是瞞著李某與乙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2年后,甲與李某離婚,李某認為當年甲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損失,要求賠償。甲抗辯說,賠償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問題: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預購合同,乙能否請求法院強制其履行?為什么?2.甲未告知乙有租賃的事實,應對乙承擔什么責任?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將對乙產生何種保護效果?4.如甲在預告登記后又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5.如甲不履行合同義務,在擔保權的實現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樣的權利?擔保權實現后,甲、丙、丁的關系如何?6.甲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妻李某能否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否可以主張房屋過戶登記為無效或者撤銷登記?為什么?7.甲對其妻李某的請求所提出的時效抗辯是否成立?為什么?【答案】八、案情:2018年ABCDE四個公司出資設立甲公司,章程規定BCD公司成員出任董事會成員,E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三擔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BCD出資情況,E公司以自有房屋(評估300萬元)進行出資,其余款項八年繳足,其他人員五年繳足。股東B為了擔保債權人趙六的債務把股權轉讓給了趙六,將趙六記載股東名冊,并辦理了工商登記。2019年某月甲公司經過E公司法定表人張三的提議,建議巫某擔任公司總經理,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半數表決通過。后來甲公司經營狀況不錯,有盈余,遂打算進行分紅。股東會就分紅按照實繳還是認繳比例無法達成一致,無法繼續該股東會。巫某無法調解各個股東,2020年某月,股東會召開會議決定解聘巫某,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巫某不服發生糾紛。經查明,E公司自有房屋出資實際上為李四所有,由于登記錯誤在E公司名下,E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此知情?!締栴}】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2、利潤分配表決,股東按出資比例還是認繳比例,為什么?3、可以將這個股權直接變更到趙六名下使成為公司股東嗎?4、張三提名巫旺擔任公司總經理,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會過半數表決權通過,請問巫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決議是否有效?5、董事會能不能決定辭退總經理?6、對外轉讓股權,是否侵犯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答案】九、案情:李某和王某共同搶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一審后李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問題:1.一審結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李某的一審判決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應當如何處理?2.如果李某上訴了,王某沒有上訴,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抗訴,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則李某和王某的判決效力如何?如果高級人民法院發現王某的刑事判決部分有錯,應如何處理?4.如果李某上訴,檢察院未抗訴,二審發現一審應當適用限制減刑而未適用的,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5.如果一審對李某適用了限制減刑,李某上訴,二審法院發現本案不應當適用限制減刑,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6.如果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適用了限制減刑,沒有上訴和抗訴,高級人民法院在核準李某的判決時認為本案不應當適用限制減刑,應如何處理?【答案】一十、材料一:中國歷史上有不少與德治、法治相關的思想與實踐,作為上層建筑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爸螄笔且粋€總的概念,而在治國的具體領域中,無一不是靠“法”、“德”綜合治理的。中國共產黨選擇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拒腐防變的需要,是對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材料二:習近平同志在主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問題:請結合材料,從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角度,談談你對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的理解。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敬鸢浮恳皇?、案情:甲企業、乙企業和朱某作為發起人募集設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萬股股份,甲企業持有丙公司40萬股股份,乙企業持有丙公司20萬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萬股股份,其余股份以無記名股票的形式發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規定實行累積投票制。丙公司為獎勵公司杰出員工王某,用稅前利潤收購了本公司1萬股股票,但是在轉讓給王某前,王某辭職,丙公司遂決定由公司自己持有這1萬股股票。丙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間發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辭職,公司管理混亂,董事會于董事辭職3個月后決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增選4名董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董事會通知了甲企業、乙企業和朱某,并公告了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張某持有丙公司6萬股股票,張某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提案要求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董事會認為張某的提案是無稽之談,未予理會。丙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增選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萬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沒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沒有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周某在決議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請撤銷丙公司此次臨時股東大會增選4名董事的決議。問題:(1)丙公司是否有權收購本公司股份?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2)丙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3)丙公司董事會對張某提案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4)甲企業、乙企業、朱某、丙公司在增選4名董事的表決中各擁有多少表決權?(5)法院是否應當支持周某的主張?為什么?【答案】一十二、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一份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每臺價格是1500元。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后的10日內付款,合同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并且約定了因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發生生產困難,其沒有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提起訴訟,問題:(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簽訂地C地法院提起訴訟,而是向離其較近的D地法院提起訴訟。乙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應訴答辯,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2)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僅僅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為C地,并沒有約定管轄協議,此時甲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3)如果甲公司并未與乙公司簽訂書面的管轄協議,而是口頭約定由C地法院管轄,此后甲公司反悔,選擇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訴。此時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4)如果乙公司已經交付了貨物,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沒有能夠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生爭議,乙公司提起訴訟。此時,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甲公司應訴答辯沒有提出異議。此時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5)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而是在合同發生糾紛后,才書面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此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答案】一十三、2010年2月,崔某與同事李某因口角發生糾紛,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處被打傷,除左眼視力每況愈下外,其他損傷經住院治療均已治愈。李某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經審查,法院認為李某左眼可能致殘,被告人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遂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殘的鑒定意見,崔某對此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級人民醫院為李某重新鑒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殘的鑒定意見。崔某提出反訴,認為李某在廝打過程中也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并私下要挾李某撤訴。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時,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訴。人民法院查明情況后認為應按撤訴處理,遂終止訴訟。問題:(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訴?為什么?(2)人民法院在審查自訴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3)法院在對李某重新鑒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當?請說明理由。(4)崔某提出的反訴是否成立?為什么?(5)法院對李某撤訴行為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案】一十四、郭某向縣公安局報案,說自己出差時家中的錢物被盜,并舉出一系列事實現象推斷是鄰居丁某所為,縣公安局予以立案。在偵查中,縣公安局對丁某拘留,然后提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檢察院予以批準。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丁某賠償損失。縣法院審理后判處丁某有期徒刑2年,責令丁某賠償郭某的損失4500元。丁某上訴,2010年6月21日,市中級法院改判丁某無罪,并予以釋放。丁某釋放前被羈押50日。2011年3月5日,丁某申請國家賠償。問題:(1)如何確定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2)丁某的請求是否超過時效?(3)如丁某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不滿,可否申請復議?【答案】一十五、案情:張某是A進出口公司(外資)的報關員,其在2011年年底。利用職務便利,與B代理報關公司通過采用低報價格的方法,從美國進口了200噸農用殺蟲劑。同時,張某又將2美元/公斤的真實單價虛增為4美元/公斤后,向本公司虛支進口費用人民幣7萬余元,連同應繳的進口稅款合計人民幣14萬余元一并匯入代理報關公司賬戶。進而從中分得7000美元和3萬元人民幣。2012年上半年,張某在辦理A公司進出口貨物代理運輸業務過程中,張某故意抬高運價,將超出實際運費的3萬余元據為己有;在辦理本公司向C工廠購買農藥的過程中,張某收受對方業務員黃某所送的“辛苦費”人民幣1.5萬元,而故意抬高了采購價格,使公司比正常價格多支付了20萬元。2012年10月,在A公司清理內部財務的過程中,發現張某經辦本案進口業務過程中,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公司29萬余元資金等問題,便向公安機關舉報而案發。張某在訊問過程中主動交代了侵吞本公司29萬余元資金的過程以及收受“辛苦費”的情況。問題:1.在從美國進口殺蟲劑的過程中,張某的行為構成何罪?為什么?2.張某在辦理A公司進出口貨物代理運輸業務過程中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3.張某收受黃某所給的“辛苦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4.本案中張某哪些行為可以視為自首?為什么?【答案】一十六、1999年3月,張某因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張某出獄。張某出獄后沒有正式工作,靠打零丁為生。自2008年10月起,張某又和出獄人員司某、章某、翟某糾集在一起,他們自稱“東郊四龍”,開始對附近的歌舞廳、洗頭房收取保護費,對不交保護費的經營者采用砸店面、毆打的方式進行懲罰,先后收取保護費530多萬元,并把一人打成重傷、留下終身殘疾,直至2014年12月19日張某等人被抓獲。問題:(1)張某是否構成累犯?請說明理由。(2)假設在此案中,張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請問,對張某如何數罪并罰?【答案】一十七、案情:甲生意上虧錢,乙欠下賭債,二人合謀干一件“靠譜”的事情以擺脫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騙丙使其相信錢某欠債不還,丙答應控制錢某的小孩以逼錢某還債,否則不放人。丙按照甲所給線索將錢某的小孩騙到自己的住處看管起來,電告甲控制了錢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動。乙給錢某打電話:“你的兒子在我們手上,趕快交50萬元贖人,否則撕票!”錢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兒子,回了句:“騙子!”便掛斷電話,不再理睬。乙感覺異常,將情況告訴甲。甲來到丙處發現這個孩子不是錢某的小孩而是趙某的小孩,但沒有告訴丙,只是囑咐丙看好小孩,并從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趙某的電話號碼。甲與乙商定轉而勒索趙某的錢財。第二天,小孩哭鬧不止要離開,丙恐被人發覺,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膠帶捆綁其雙手并將嘴纏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與乙商定放棄勒索趙某財物,由乙和丙處理尸體。乙、丙二人將尸體連夜運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電話給趙某,威脅趙某趕快向指定賬號打款30萬元,不許報警,否則撕票。趙某當即報案,甲、乙、丙三人很快歸案。問題:請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須簡述相應理由?!敬鸢浮恳皇恕盖椋?018年9月,某縣發生了一起盜竊案。被害人陳某晚上回家后,發現房間內一片狼藉,立即報警。經核實,陳某丟失現金、珠寶首飾和債券(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及祖傳文物1件。某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認為本村村民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偵查終結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將案件移送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h檢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鄭某進行了訊問,認為證據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2月19日,公安局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起訴。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鄭某實施了盜竊行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公開宣布,并于2月12日將不起訴決定送達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鄭某、被害人陳某。縣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于是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鄭某,并向上一級檢察院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市檢察院維持了不起訴決定。陳某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以未先行向檢察機關申訴為由拒絕受理。問題:本案中刑事訴訟程序有何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敬鸢浮恳皇拧⒂腊策\輸公司負責為振邦物資公司運輸貨物。從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產生運雜費35萬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萬元,尚欠7,8萬元。永安運輸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無果,于2004年9月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運雜費。受訴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清償原告運雜費3,5萬元。原告永安運輸公司不服該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義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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