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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知識產權法中國人大第五版劉春田主編目前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編緒論目前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章知識產權法導論

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

第二節知識產權的對象

第三節知識產權的分類、性質與其他民事財權權利

第四節知識產權法與民法

第五節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歷史、現狀與發展趨勢目前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關于知識產權的概念,有多種表述方式。本書僅將其中大同小異的表達方式,歸納為以下三種:第一種是列舉知識產權主要內容的方法,第二種是下定義的方法,第三種是完全列舉知識產權保護對象或者劃分的方法。目前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本書認為,“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第一,“創造成果”的概念,使之與“勞動成果”劃清了界限。第二,“創造成果”的概念,使之與“智慧”、“智力”劃清了界限。第三,“創造成果”的概念也使之與“創造活動”劃清了界限。第四,“創造成果”概念中的“創造”一詞的限定,使之將非創造成果排除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之外。第五,知識產權之所以將創造成果權和工商業標記權并列,是因為創造成果權的概念不能覆蓋工商業標記權的內容。第六,強調知識產權依法產生,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包含兩層意思。目前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知識產權的對象一、知識產權的對象、客體(一)知識產權的對象(二)知識產權的客體二、知識的本質、存在方式和社會功能三、知識與知識產權四、構思與表現目前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知識產權的對象五、知識與載體或形式與質料六、“知識”的特征1.“知識”作為形式,不具有實體性,它必須依賴于一定的載體為存在條件。

2.“知識”作為形式,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的特點。3.“知識”作為形式,受其非物質性決定,它在空間上可以無限地再現或復制自己。目前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知識產權的分類、性質以及與其他民事財產權利的區別一、知識產權的分類(一)著作權和工業產權這種分類方法是以知識的功能為標準劃分的。(二)創造成果權和工商業標記權知識產權法是財產法,故本書的劃分方法是以知識產權價值的來源作為標準。二、知識產權的性質1.權利的屬性決定于它所反映和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是客觀的,不因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2.作為私權的知識產權與公權力的關系。目前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知識產權的分類、性質與其他民事財權權利(二)三、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財產權利的區別以下著重分析同是絕對權利的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別1.權利的對象或標的不同。2.權利的獨占、排他性程度不同。3.物權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實現對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過事實上對物權對象“物”的占有來實現其利益。4.當知識產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知識產權通常要讓位給物權。5.知識產權的期限不同于物權的期限。6.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價值無論是質的規定性還是量的規定性,都不同于物權。目前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知識產權法與民法知識產權為私權。我國《民法通則》將知識產權與物權、債權并列規定為民事財產權。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組成部分,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別法。3、本書認為,知識產權法與民法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不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系。目前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歷史、現狀與發展趨勢一、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一)創造是人類產生、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二)知識產權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發創造力和促進社會進步的加速器(三)科學技術、法律和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的,科學技術不是萬能的。二、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與現狀三、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趨勢目前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簡述知識的本質、特征及樣態。2簡述技術創新和文化創造的本質、區別以及功能。3簡述創新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4如何區分創造與勞動、創造成果與勞動成果?5如何區分創造成果權與工商業標記權?6簡述知識產權的概念。7簡述知識產權的對象與客體、二者區分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目前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編著作權法目前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章著作權法概述

第一節著作權和著作權法

第二節著作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節我國著作權制度的歷史目前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和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1.著作權,是指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著作權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是著作權法律關系得以發生的法律事實構成。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著作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是就特定作品而產生的。2.著作權通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1)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各類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其內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財產方面的;(2)廣義的著作權除了狹義著作權以外,還包括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依法享有的權利。(3)本書所稱的著作權也包括著作鄰接權。目前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和著作權法著作權和工業產權(1)二者主要共同之處是,二者的標的或對象都是表現形式,即各類作品和各種發明創造和產品設計以及工商業標記都是表現形式,或稱表達。(2)二者有如下的區別:①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的對象所屬的領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現形式也有所區別。②與工業產權相比,著作權所顯示的獨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③由于著作權制度賦予獨立完成同樣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因而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目前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和著作權法二、著作權法

1.概念:著作權法是指調整因著作權的產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著作權法包括著作權法、鄰接權法、各種相關的法律規范,以及調整國家與國家之間就相互提供著作權保護而締結的國際條約。2.著作權法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刑法》、單行法規、行政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我國所加入的國際條約等。目前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制度的起源和發展一、著作權制度的孕育———特許出版權時期二、著作權法的產生與發展三、著作權制度的兩大體系從比較法的角度,可將世界各國著作權制度大致劃分為兩大體系:版權體系和作者權體系。目前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我國著作權制度的歷史我國著作權立法始于清朝末年,1910年,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頒布。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相繼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別頒布過著作權法,基本沿襲《大清著作權律》的內容和架構。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全國第一次出版工作會議《關于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1953年出版總署《關于糾正任意翻印圖書現象的規定》20世紀80年代,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特別是1986年4月12日通過了《民法通則》。目前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我國著作權制度的歷史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1992年決定同時參加《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2007年,美國以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違反TRIPs協定為由,提交WTO專家組裁決。2008年,專家組的裁決認為該條款違反TRIPs協定,建議中國修改立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著作權法作出了第二次修正。目前二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章著作權的對象

第一節作品的概念

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第三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目前二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作品的概念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具備以下三個基本的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達,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獨創性標準首先要求作品系作者獨立完成,不是抄襲而來。其次,作品應當具有一定的創造性。這里的創造性是指形式上的獨創,不是指思想或理論觀點上的創新。三、該表達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目前二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包含從文學創作到實用名錄等廣泛的一系列作品。二、口述作品指用口頭方式表達出來的藝術形式,也屬于語言的一種形式。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一)音樂作品是對聲音的組織編排,其主要的構成要素是旋律、節奏與和聲。(二)戲劇作品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既為“供舞臺演出”,應當區別于表演本身。(三)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目前二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四)舞蹈作品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五)雜技藝術作品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一)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二)建筑作品美術領域內的一種建造建筑物的創作。這種創作通常被理解為包含設計圖、草稿和模型,以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其他建筑性構筑物目前二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五、實用藝術作品是指適于作為實用物品的藝術作品,不論是手工完成還是按工業規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六、攝影作品是指在易感受光線或其他輻射線的表面上制作的實物圖像。這類作品只要在拍攝選定對象的構圖、取景或方式上表現出原創性,即可作為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七、電影等視聽作品目前二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八、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一)工程設計圖(二)產品設計圖(三)地圖(四)示意圖九、計算機軟件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指由特定族群中不明身份的人創作、反映該族群的文化特點與價值觀念,并在該族群中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作品。目前二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一、不適宜給予著作權保護的對象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屬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二、欠缺作品實質要件的對象這些對象具備作品形式條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達的特點,不具備獨創性而不予以著作權法保護。目前二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為什么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2如何判斷作品的獨創性?3表演藝術作品與表演的關系。4如何理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5我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正案修訂原第4條第1款的原因為何?目前二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章著作權的內容、取得和期間

第一節著作人身權

第二節著作財產權

第三節著作權的取得

第四節著作權的期間目前二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相對應。目前三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人身權一、發表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有以下幾個特點:1.發表權屬于行使一次就窮盡的權利。2.發表權專屬于作者,通常不能轉移。3.如果因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涉及第三人的,發表權往往還受到第三人權利的制約。目前三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人身權二、署名權署名權,是指作者在其創作的作品及其復制件上如何標記作品來源的權利,也稱姓名表示權。法律規定署名權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來自不同作者這一事實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標記,旨在區別。目前三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人身權三、修改權修改權是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權利。修改權同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一樣,不是絕對的。通常修改權很難對抗物權。目前三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人身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制成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為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目前三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財產權一、復制權復制,是對作品的最初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傳播利用方式。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目前三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財產權二、發行權廣義的發行權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狹義的發行權限于以移轉載體所有權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不包括出租與借閱行為。三、出租權

出租權是有償地向公眾出租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四、展覽權展覽權,也稱公開展覽權或展示權,是指將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向公眾展示的權利。五、表演權表演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對其作品公開表演的權利。目前三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財產權六、放映權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七、廣播權廣播權,是指著作權人以有線或無線方式遠距離傳送作品的權利。八、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九、攝制權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目前三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財產權十、改編權改編權,即對原作品進行二度創作的權利。十一、翻譯權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二、匯編權

匯編權,是對作品或作品片段經過選擇或編排,形成新作品的權利。目前三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著作權的取得就條件的性質而言,可以分為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兩種。(1)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大體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局部,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采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我國著作權法采用第一種標準。目前三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著作權的取得(2)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的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目前各國主要分為三種做法:第一種做法是,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第二種做法是,除了作品已創作出來外,還須履行注冊登記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第三種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權標記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此外無須再履行其他手續。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自動保護辦法。我國著作權法采用自動保護原則。目前四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著作權的期間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合作作品的保護期間。4.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作品的保護期間。5.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6.作者使用假名、筆名等發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發表的作品的保護期間。目前四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分析著作人身權與民法其他人身權的異同。2修改權與保持作品完整權的區別何在?3如何理解著作財產權的本質與內容?4網絡技術的應用對著作權制度有哪些影響?目前四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章著作權的主體

第一節作者

第二節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

第三節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第五節演繹作品與匯編作品的著作權

第六節定作作品的著作權

第七節視聽作品的著作權

第八節外國人作品在中國的著作權目前四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作者1、法律規定自然人為作者,是對客觀事實的尊重與肯定。但是,在特定情況下,為了滿足某種利益需求,在法律上也可以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視為作者,給他們以作者的法律資格。2、關于如何認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為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目前四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根據著作權自動產生的原則,完成創作文學藝術作品這一法律事實一經出現,相應的著作權法律關系也應運而生,作者依法成為著作權人。著作權屬于作者,是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由于著作權這一民事權利是基于完成創作文學藝術作品這一事實而依法產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為原始著作權人。但是,著作權的行使則要符合民事行為的合法條件,通常要由作者的父母、監護人、收養人或其他代理人來完成。目前四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兩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按照《著作權法》第13條的規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兩種類型。確認合作作品應該具備如下一些條件:1.合作作者之間應有共同創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在創作過程中合作作者之間始終貫徹合作創作的意圖,有意識地調整各自的創作風格和習慣,以便使他們的創作成果相互照應、銜接、協調和統一,達到整體的和諧。3.每個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學藝術形式,應當達到著作權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標準。目前四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職務作品所謂職務作品,是由于在創作過程中,作者和他所服務的機構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故作品在著作權歸屬上與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存在著區別。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所做的規定,職務作品應具備以下幾個特征:1.作者與所在工作機構應具有勞動關系。2.創作的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3.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于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任務或業務范圍之內。目前四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分別規定了三種情況:1.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通常屬于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享有,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可以給予作者適當獎勵。3.根據勞動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主持,根據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意志創作,并由該法人或社會組織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法人或社會組織被視為其作者。目前四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演繹作品與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一、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演繹創作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三人利用演繹作品時,不僅要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征得原作著作權人的同意。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匯編作品是對作品、作品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材料進行選擇或編排而形成的作品。匯編作品的匯編對象可以是作品、作品片段,也可以是非作品的材料。根據《著作權法》第14條的規定,匯編者對匯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目前四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六節定作作品的著作權這種創作的特點是,受約人無論是利用自己的物質條件或設備創作,還是利用出約人提供的條件或設備創作,受約人依約定向出約人提供的不是勞務,也不是處理或管理有關創作活動的事務,而是特定的文學藝術作品。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定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定作人和作者通過合同約定。目前五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七節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一、視聽作品的作者電影、電視和錄像等作為藝術形式,可以統稱為視聽作品。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視聽作品的作者包括:1.導演。2.編劇。3.作詞、作曲。4.攝影。二、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根據視聽作品的制作規律和傳統管理體制,規定導演、編劇、作詞、作曲和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制作人享有。目前五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八節外國人作品在中國的著作權一、2001年《著作權法》對外國人作品的保護1、外國人作品的界定2、外國人作品保護的主要內容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外國人作品的保護目前五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簡述作者以外的主體成為著作權人的依據與正當性。2簡述合作作品的構成要件及其著作權的行使。3簡述匯編作品的含義及其著作權歸屬。目前五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六章鄰接權

第一節鄰接權的概念

第二節表演者權

第三節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

第四節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第五節出版者的權利目前五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鄰接權的概念

一、鄰接權的不同定義(一)鄰接權,英文為“neighboringrights”,原意是指相鄰、相近或者相聯系的權利。在國際上是對表演藝術家、錄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廣播電視組織所享有權利的稱謂。(二)《伯爾尼公約》的很多成員國習慣上把藝術表演、錄音制品的制作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歸為傳播作品的行為。(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鄰接權界定為:“表演者防止未經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授權或禁止復制其錄音制品和進口、發行該錄音制品的未經授權的重制物的權利;廣播組織授權或禁止轉播、固定和復制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目前五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表演者權一、表演者的主要權利(一)表演者的人身權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二)表演者的財產權利1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2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的權利。3表演者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的權利。4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手段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因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目前五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表演者權二、表演者和著作權人的關系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表演者所表演的作品是在原作基礎上經改編、翻譯、注釋或整理而成,表演者除了應當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外,還應當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目前五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錄音制品作者的權利一、錄音錄像制作者與相關權利人1、錄音錄像制作者與著作權人。2、錄音錄像制作者和表演者。3、與錄音制作有關的法定許可。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權利1、復制權。2、發行權。3、出租權。4、信息網絡傳播權。目前五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一、廣播電臺、電視臺與其他主體間的關系1.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2.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3.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目前五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二、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節目享有的權利1.轉播權。2.錄制權。3.復制音像載體的權利。目前六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出版者的權利一、出版合同二、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根據《著作權法》第36條規定,出版者享有的版式設計的權利保護期為10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目前六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著作權與鄰接權相區別的根據是什么?2如何理解《著作權法》對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目前六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七章著作權的利用和轉移

第一節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第二節著作權的轉讓

第三節著作權的繼承

第四節著作權的其他利用

第五節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

第六節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目前六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一、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概念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有如下幾個特點:1.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是在約定的期間和范圍內以一定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于著作權人。2.被許可人對作品的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約定的范圍。3.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情形,判斷被許可人是否有權獨立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保障演繹作品中的原始著作權人的權利。目前六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性質和特點,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也就是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許可使用的方式。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4.付酬標準和辦法。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目前六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的轉讓一、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作為一項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整理權和注釋權等,其中的任何一項或幾項權能或全部著作財產權,從一個民事主體合法地轉移到另一個民事主體支配下的行為。

目前六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的轉讓二、著作權的轉讓的特點1.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一項、幾項或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從而受讓人成為該作品一項、幾項或全部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的法律行為。2.著作權的轉讓,并非作品原件物權的轉讓。3.著作權轉讓的權利內容可以有多種選擇。4.轉讓著作財產權的行為,應當視為著作權人同時行使了相應的著作人身權。5.著作權轉讓應當采用書面形式。6.著作財產權轉讓究竟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以及轉讓的地域范圍,應當依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加以約定。目前六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的轉讓三、著作權的轉讓與許可使用的區別1著作權轉讓發生了著作權主體的變更;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主體。2在著作權轉讓關系中,著作權受讓人已經成為被轉讓的著作財產權的所有人,當然有權獨立提起訴訟,以自己的著作權對抗第三人的侵犯。1著作權轉讓發生了著作權主體的變更;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主體。2在著作權轉讓關系中,著作權受讓人已經成為被轉讓的著作財產權的所有人,當然有權獨立提起訴訟,以自己的著作權對抗第三人的侵犯。目前六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著作權的繼承一、著作人身權不能作為繼承的標的,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二、著作人身權的發表權。三、著作財產權的繼承。四、合作作品的繼承。五、著作權屬于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繼受。目前六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四節著作權的其他利用1.擔保。2.信托。3.破產財團。4.強制執行的對象。5.離婚時的分割。目前七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一、承擔違反著作權合同民事責任的條件著作權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除了有損害事實之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義務和他方受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2.行為人的過錯是構成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二、免除違反著作權合同民事責任的條件1.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2.存在約定的免責事由。目前七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三、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方式1.實際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支付違約金。4.賠償損失。目前七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六節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一、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調解二、著作權合同糾紛的仲裁三、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訴訟目前七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比較獨占許可與非獨占許可。2簡述著作權轉讓的概念以及與許可使用的區別。3為什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著作財產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目前七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八章著作權的限制

第一節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第二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

第三節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目前七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的前提下,無償使用著作權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且無須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著作財產權限制制度。目前七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二、“合理使用”的范圍和具體方式《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規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圍和具體方式。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目前七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著作權的“合理使用”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目前七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二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一、法定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是各國著作權法普遍采用的一項制度,又稱“法定許可證”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制度。二、我國的法定許可使用制度我國著作權法關于法定許可使用的制度具體體現在如下條文中:1.凡是著作權人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2.《著作權法》第40條第3款的規定。目前七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二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3.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作品除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持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5.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目前八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三節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強制許可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由管理著作權事務的機關根據情況,將對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特殊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使用權的人,并把授權的依據稱為“強制許可證”,故該制度又稱做“強制許可證”制度。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規定強制許可制度,但是由于我國已加入了兩個基本的著作權國際公約,故可以適用公約關于強制許可的規定。目前八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簡述著作權的限制與“民事權利不是絕對的”二者之間的區別。2如何準確理解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概念?目前八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九章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第一節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管理

第二節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目前八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管理根據2002年《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條、第37條的規定,有《著作權法》第47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2013年,國務院針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條進行了修改,就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權作了新的規定;有《著作權法》第48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目前八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著作權的集體管理1、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人各自都組成了管理團體,由團體與團體之間訂立作品的使用許可合同,以便公正、迅速地協調著作權人和使用人之間的利益關系。2、當前,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行使著作權最多的是音樂作品。3、著作權(包括鄰接權)的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人通過一種組織系統,對某些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許可,收取相應的報酬,并向著作權人進行分配的制度。4、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之間在法律上是信托關系。目前八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試論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力與著作權的關系。2試述知識產權多頭行政執法的利弊。3試論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性質、作用以及該組織與著作權人的法律關系。目前八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章著作權的保護

第一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

第二節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

第三節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目前八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一、侵犯著作權的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為。目前八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行為,亦屬侵權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目前八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二、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1.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民事權利的性質與違反合同所損害的權利的性質不同,該行為所侵犯的客體一般是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和知識產權等絕對權利。2.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一種民事制裁措施。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下列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3)賠償損失。確定侵犯著作權行為賠償責任應遵循如下原則:(1)全部賠償的原則。(2)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目前九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三、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為了更為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和更為有效地保護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利益,《著作權法》增加了兩條關于訴前保全的規定,作為第50條和第51條。同時,《著作權法》還增加了一條關于侵權人舉證責任的內容,作為第53條。目前九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著作權法》第48條列舉了八種侵權行為適用行政責任: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是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是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目前九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五是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臺或電視臺播放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屬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的節目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是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如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屬侵權行為。七是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的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八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目前九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出了《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1997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又專門設立了一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又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目前九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侵犯著作權行為有哪些主要形式?2如何理解侵犯著作權行為的過錯責任原則?3試論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目前九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編專利法目前九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一章專利法概述

第一節專利法的歷史與發展

第二節中國專利制度

第三節專利制度的特征

第四節專利制度的有關假說目前九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專利法的歷史與發展一、專利法的起源1474年威尼斯城邦共和國元老院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1624年英國頒布《壟斷法案》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法。二、專利法的發展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目前九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中國專利制度一、近代中國有關專利法律思想和制度二、民國時期的專利制度1912年,中華民國工商部制定了《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1923年,工商部修訂了《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獎勵工業品暫行條例》,并廢止先前頒布的有關獎勵章程。后又于1932年頒布《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并先后于1939年及1941年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1944年,國民黨政府公布了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專利法。三、新中國專利制度政務院于1950年頒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目前九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專利制度的特征■從制度本身的層面上看,專利制度最為重要、并能反映其本質特征的屬性可以概括為兩點:一是以法律的手段實現對技術實施的壟斷。二是以書面的方式實現對技術信息的公開。■從專利法所賦予的壟斷性權利內容看,專利法所規定的壟斷絕非對技術的全面壟斷,而僅僅限定在對技術的營利性實施方面。首先,專利法絕不限制技術信息的傳播,相反還鼓勵或有助于技術信息的廣泛傳播。其次,專利制度絕不禁止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專利權人的權利僅限于禁止他人為營利目的而實施專利技術。■專利權的壟斷也不同于其他知識產權的壟斷。目前一百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制度的有關假說

一、自然權利說自然權利說是在自然法學派的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報酬說這種假說認為,發明人為了完成發明創造勢必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法律授予其專利權是作為對其預先支付的人力和財力的一種回報。三、契約說按照契約說,專利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發明人與社會間訂立的契約。按照這種契約,發明人以公開其最新的發明創造作為對價,來換取社會對其專利權的承認。目前一百零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制度的有關假說四、發展經濟說根據這一學說,專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發展國家經濟;專利權的授予在事實上可以起到鼓勵人們從事發明創造的作用;而高新技術的誕生客觀上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目前一百零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如何看待具有壟斷色彩的專利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專利制度的產生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是怎樣的?2結合上題的思考結果,談談中國專利制度在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3論述專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目前一百零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二章專利權的對象

第一節發明

第二節實用新型

第三節外觀設計目前一百零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發明一、發明的概念(一)概念發明是發明人在實踐中用以解決技術領域某一特定問題的一種方案。(二)發明所具有的幾個特點:第一,發明應當包含創新。第二,發明必須利用自然規律或自然現象。第三,違背自然規律的創造也不是發明。第四,自然規律本身也不是發明。第五,發明是具體的技術性方案。目前一百零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發明二、發明的分類發明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有多種分類。1、按發明的完成狀況可分為已完成發明和未完成發明。未完成發明是不能被授予專利的,因為它不具備專利法所要求的實用性。2、按完成發明的人數來劃分、可將發明分為獨立發明和共同發明。3、按發明人的國籍劃分,發明可分為本國發明和外國發明。4、按發明的權利歸屬劃分,還可將發明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5、按發明之間的依賴或制約關系劃分,又可將發明分為基本發明和改良發明。6、發明還可以為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目前一百零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二節實用新型一、實用新型制度的歷史沿革實用新型制度的產生與早期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1843年英國《外觀設計版權法》(DesignsCopyrightAct)1891年德國制訂了第一部正式的《實用新型保護法》,對實用新型給予三年的保護。隨著時間推移,實用新型保護制度逐漸得到完善。目前一百零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二節實用新型二、我國的實用新型制度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形狀和構造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依照我國的有關規定,二者在保護方式上完全相同,但在許多具體問題上兩者之間仍然存在著諸多差異:第一,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不同。第二,在我國并非所有的產品都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第三,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較之發明專利低。第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程序比發明專利簡單、快捷。目前一百零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點1、概念:它是指關于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2、特點首先,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為依托,離開了具體的工業產品也就無所謂外觀設計了。其次,外觀設計以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等為構成要素,以視覺美感為目的,而不去追求實用功能。再次,外觀設計必須適合于工業應用。目前一百零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外觀設計二、外觀設計保護制度1、就世界范圍來看,保護外觀設計的法律形式有多種多樣。2、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方面,各國均采用以交存的照片或圖片為準的方式,而不像發明或實用新型采用文字說明方式。3、各國都允許申請人在申請外觀設計保護時對照片或者圖片進行必要的說明。目前一百一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發明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2簡述技術發明同科學發現的關系。3上海某生物研究所發明了一種“抗衰老飲料”。這種飲料由多種營養成分組成,經提取、凈化、過濾、滅菌而制成。它可以改善老年人的體質,延緩衰老過程。問:這項發明創造是否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理由是什么?目前一百一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三章專利權產生的實質條件

第一節消極條件

第二節新穎性

第三節創造性

第四節實用性目前一百一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消極條件一、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首先,發明創造的目的、效果、作用等若違反法律,則不得被授予專利權。其次,直接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相抵觸的發明創造也不能被授予專利。再次,有的發明創造本身雖然不違背法律,也無害于公共秩序,但從該發明的技術構成可以推知,如果將其公之于世,任何人都可非常容易地該發明創造存在某種非正常的使用領域,且這種非正常使用可能對社會構成較大危害。最后,有些發明創造從其目的、構成和特性而言無任何不妥,其正常使用也不違法或有礙公德,但有可能被一些人作非常使用從而構成違法手段或工具。目前一百一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消極條件二、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科學發現本身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因此不能對其授予專利。三、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從這種意義上講,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沒有利用自然規律,自然也就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故不能被授予專利。四、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五、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六、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七、其他不授予專利的技術領域從世界范圍看,一些國家還將食品技術領域、化工(包括藥品)技術領域等列為不授予專利的技術領域。目前一百一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新穎性一、新穎性的意義新穎性是授予專利最基本的積極條件之一,也是必要條件。從一般意義上理解,新穎性的核心在于一個“新”字。申請專利的技術不能與已有技術中的內容一模一樣,這即是新的含義。在專利法上,技術的新穎性是以現有技術為參照系的。所謂現有技術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之前,在特定地域內的已有技術和知識的總和。目前一百一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新穎性二、公開的概念和方式(一)概念:公開,簡單地講即是指一項技術被公之于眾。任何非特定人只要對這項技術有興趣,不需要采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以合法地獲得該項技術的全部內容。(二)公開的方式可以分為三類:第一,以出版物方式公開。第二,以使用方式公開。第三,以其他方式公開。所謂其他方式即為“出版物”和“使用”外的其他任何方式,它包括口頭方式、廣播電臺或電視臺或電子網絡等傳播方式。目前一百一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新穎性

三、公開的標準(一)公開的地域(空間)標準1.所謂相對標準,是只把在本國領域內公開的技術作為現有技術,至于僅僅在國外公開而未在國內公開的技術則不屬現有技術范圍。在這一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新穎性概念被稱作相對新穎性或者國內新穎性。2.所謂絕對標準,是指在世界范圍內來考察技術的公開狀態。不論在哪一國家,只要一項技術已經公開,則認為該技術已成為現有技術,從而喪失新穎性。以此為基礎的新穎性概念被稱作絕對新穎性或世界新穎性,也稱全球新穎性。(二)公開的時間標準目前一百一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新穎性四、我國專利法中的新穎性規定1、我國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該條第5款還規定:“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目前一百一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新穎性2、對于外觀設計,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與發明和實用新型不盡相同,《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目前一百一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創造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創造性是授予專利的積極條件之一。創造性,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二、創造性的判斷判斷創造性的標準從總體上講可以分為主體標準和客體標準。1、主體標準就是指判斷創造性的人的標準。2、客體標準則是指發明創造本身所應當具備的創造性因素,下列為一些一般原則:第一,判斷創造性的人應是發明創造所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第二,開拓性的發明創造具備創造性。第三,若發明創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預測性,則該發明創造具有創造性。第四,根據發明構成的難易程度來判斷其創造性。目前一百二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創造性三、我國專利法對不同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我國專利法對于其保護的三種專利在創造性方面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1、對于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要求其在技術上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2、對于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只要求其“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可,3、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我國2008年《專利法》第23條第2款提出了“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的要求。目前一百二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

第四節實用性一、實用性的概念所謂實用性,是指一項發明創造能夠在產業上進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二、實用性的判斷標準第一,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第二,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帶來積極的效果,即具備有益性。這里的有益性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所能夠產生的積極效果。目前一百二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什么是絕對新穎性和相對新穎性?2我國專利法是怎樣規定新穎性的?3什么是創造性?4比較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的異同。5簡述新穎性與創造性間的關系。6實用性的含義是什么?7具備什么條件的外觀設計可以被授予專利?目前一百二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四章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

第一節專利申請的原則

第二節專利申請文件

第三節專利申請的提出

第四節專利申請的審批目前一百二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專利申請的原則一、書面原則專利申請的書面原則是指申請人為獲得專利權所需履行的各種法定手續都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辦理。二、先申請原則

1.先發明原則

2.先申請原則目前一百二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專利申請的原則

三、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也是專利申請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意義可有廣狹兩種理解。四、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原則是《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之一,它為國際專利申請提供了便利。目前一百二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專利申請文件一、發明專利的申請專利申請文件的種類很多,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必要申請文件。所謂必要申請文件就是在專利申請中必不可少的專利申請文件。對發明專利申請,其必要申請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發明專利請求書這是申請人用于表達請求專利局對其發明授予專利權的愿望的書面文件。請求書中主要應填寫以下內容:(1)發明名稱(2)發明人(3)申請人(4)專利代理機構2.權利要求書是具體說明申請人就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請求專利法保護的范圍的書面文件。3.說明書是具體闡述發明創造內容的書面文件。說明書應包括的內容:(1)技術領域(2)背景技術(3)發明內容(4)附圖說明(5)具體實施例目前一百二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專利申請文件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要申請文件與發明專利申請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應當包括附圖,這是與實用新型本身的特點相適應的。三、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申請文件主要有以下兩種:(1)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2)圖片或者照片。目前一百二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專利申請的提出1、一項發明創造完成之后是否提出專利申請、如何提出專利申請,應從全局出發通盤考慮。一般而言,首先應當考慮的問題是是否應采用專利方式來尋求保護。2、如果打算進一步提出專利申請,還應當核實該發明創造是否屬于專利法的保護范圍。3、接下來還要進一步考查該發明創造是否有經濟價值。4、在著手申請專利之前,還有一項工作就是考慮是否委托專利代理人。5、在準備專利申請文件前,還應當會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人員就申請何種專利進行全面考察。6、在準備好專利申請文件后,應當盡早向專利局遞交。目前一百二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申請的審批一、專利審查制度專利審查制度可以分作兩大類,不審查制和審查制。不審查制可以分作登記制和文獻報告制。(1)登記制是指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之后,并不對申請案作實質審查,即并不審查申請案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只就申請案作形式審查后即予以登記授權的專利審查制度。(2)文獻報告制也被稱作文獻檢索制,它是指申請案被專利局受理后,專利局除了作形式審查外,還就申請案的主題進行新穎性檢索,向申請人提供有關對比文獻的檢索報告;由申請人自己對照報告決定是否堅持申請;若申請人堅持其申請,專利局將予以登記授權。目前一百三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申請的審批二、我國的專利審查制度我國專利法針對不同的專利類型分別采用了不同的審查制度。對于發明專利采用了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則基本采用了登記制。1.發明專利的審查程序2.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程序3.專利的復審與無效宣告程序目前一百三十一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思考題1試比較先申請原則與先發明原則的優劣。2簡述單一性原則的意義。3簡述優先權原則的作用。4實質審查的內容包括哪些?5我國各種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有何差異?6簡述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的作用。目前一百三十二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十五章專利權的內容

第一節專利權的內容

第二節專利權的效力

第三節專利權人的義務

第四節專利權的限制

第五節專利實施許可目前一百三十三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一節專利權的內容一、專利權的屬性專利權是一種禁止他人為營利目的實施特定技術的權利。專利權是一種純粹的財產權,其中不含任何人身利益。二、專利權的內容綜合正、反兩個方面看,專利權人的權利大體上可以有以下幾項:第一,專利權人享有實施其專利技術的獨占性權利。第二,專利權人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的權利。第三,專利權人有處分其專利的權利。三、專利權僅僅是一種禁止權專利法僅僅需要將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實施專利技術加以規定即可。由此推知,專利權甚至整個知識產權都是一種負面權利,即禁止權。目前一百三十四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專利權的效力一、制造1.專利法中的制造與著作權法中的復制在理論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2.專利法中制造的界定。二、使用作為專利權權能的“使用”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和對專利方法的使用。三、銷售銷售行為所針對的對象應當是產品。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銷售專利產品。四、進口“進口”,在這里是指將專利產品從專利權效力范圍之外的領域轉入專利權有效的地域。本國的專利權人當然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而制造的專利產品進入本國。目前一百三十五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二節專利權的效力五、許諾銷售所謂許諾銷售是指明確表示愿意銷售專利產品的意思表示。許諾銷售應當發生在銷售行為之前。當有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對外宣稱銷售專利產品時,如果這些產品并非專利權人自己制造或者許可他人制造的,則專利權人可以憑借專利權中的許諾銷售的權能,禁止其行為。六、我國專利權的效力我國現行專利法在專利權的效力方面的規定與發達國家專利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不僅如此,現行專利法的規定也完全達到和滿足了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定中的規定。目前一百三十六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三節專利權人的義務1、專利權人在享有專利權的同時,依法還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專利權人在獲得專利權時,應當向專利局繳納專利年費。這是各國專利法要求專利權人承擔的基本義務。2、公開發明創造也是專利權人的一項基本義務。目前一百三十七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權的限制一、專利的保護期專利保護期的設定意味專利權在時間上不是無限的。這一規定的依據來源于對公共利益的考慮。二、首次銷售所謂首次銷售,是指當專利權人自己制造或者許可他人制造的專利產品上市經過首次銷售之后,專利權人對這些特定產品不再享有任何意義上的支配權,即購買者對這些產品的再轉讓或者使用都與專利權人無關,這種情況被稱作首次銷售;也有人稱此為權利耗盡或權利用盡,因為專利權人的利益在首次銷售中已經得以實現,故而稱其為用盡或耗盡。三、善意侵權善意侵權是指在不知情的狀態下銷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的行為,可不承擔侵權責任。目前一百三十八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四節專利權的限制四、先行實施先行實施是指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開始制造與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與專利技術相同的技術,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準備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該項技術。五、臨時過境當交通工具臨時通過一國領域時,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設備或裝置中使用有關專利技術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六、非營利實施非營利性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七、為行政審批而實施目前一百三十九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專利實施許可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概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就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授權的人作為一方(即許可人)許可另一方(即被許可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所訂立的合同。二、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1、按被許可人享有實施權的排他程度不同可以分作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2、根據發放專利實施許可的人是否為專利權人,可將專利實施許可分作主許可和分許可。3、根據許可合同的對價是許可使用費還是被許可人自己專利的實施權,還可分出一種交叉許可。目前一百四十頁\總數三百二十七頁\編于十五點第五節專利實施許可三、強制許可■概念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條件下,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畢法定手續后取得實施專利的許可,但仍應向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實施許可費。這種法定手續通常是報專利局審核、批準。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規定了強制許可。■現實中,與專利權相關的合同還有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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