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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十《法考》試卷二第二次階段檢測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哪一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A、一某公安局對毆打他人的張某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B、工商局向擬辦理工商登記的李某提供建議C、林業局責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補種樹木50棵D、某衛生局對患有傳染病的黃某強制隔離【參考答案】:B【解析】選項ACD中的行為,分別是行政處罰、課以義務的處理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均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選項B為行政指導,行政指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2、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進行中,作為被上訴人的乙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試問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直接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B、將丙公司和丁公司列為共同被上訴人C、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D、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二審中當事人分立的處理。民訴意見第189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并的,將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據此,B為正確選項。3、張某借給李某10萬元,約定李某將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簽訂合同后,李某將房產證交給了張某,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還款期屆滿,李某無力償還欠款,張某要求實現抵押權.該房屋沒有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張某享有抵押權,因為他已扣留了房產證B、張某不享有抵押權,但可以請求辦理抵押登記,獲得登記后可主張實現抵押權C、在該房屋上沒有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再辦理抵押登記,張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權D、抵押權不成立,但李某將房產證交紿了張某,為張某設定了一項權利質權【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4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末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扣留房產證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登記成立要件,也不能使抵押權成立,所以AC選項錯誤.房產證僅可宣示房屋所有權,起到一個證明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權利,所以不可能以房產證設定權利質押,所以D選項錯.根據以上規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抵押合同表達了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約束,債務人負有辦理抵押登記一一以使抵押權得以成立的義務,所以B選項正確.4、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患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考點】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解析】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犯罪并無特殊之處,計算機網絡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個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定哪個罪。選項A、B、C都是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選項A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只有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選項8確屬“開設賭場”,選項C的定罪少了兩個字“牟利”。關于淫穢物品的犯罪,凡是以牟利為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選項D顯然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種“聚眾”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聚眾”,不是在網上的“聚眾”。選項D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予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該解釋第3條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i奉》第364條第1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5、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簽了字,但都未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久甲方開始分批交貨,乙方收貨后付款。后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請問應如何認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怎樣處理A、協議無效,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B、協議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6、張某于l998年2月份購買了一輛中巴,從事個體運營。但是并未辦理稅務登記、營運手續和申報納稅。縣稅務局經核對認為張某應繳納稅款400元。但張某在限期內未及時繳納,稅務局于是將張某的中巴扣押,后張某繳清了稅款而稅務局仍舊不交還車輛,給張某造成了損失。張某應當怎樣提出行政賠償請求?()A、張某只能先向稅務局提出,因為稅務局實施了違法行為B、應當在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出,由復議機關一并解決C、張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D、張某既可以先向稅務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9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3、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所以D項正確,其他三項的說法均與法律規定不符。7、破產財產應當按的順序支付。A、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B、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C、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債權D、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職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債權【參考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7條8、王某在上海設立了某個人獨資企業,并打算在蘇州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應當如何進行?()A、王某僅需在上海申請登記B、王某僅需在蘇州申請登記C、在蘇州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D、在上海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所在的登記機關備案【參考答案】:C【解析】: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9、某上市公司A沒有按照規定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投資者和利益。當證券監察機關依法查處時,該公司又隱匿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其后,A公司的違法行為曝光造成股票大跌。不久A公司申請破產。在這些事件中,假定直接責任人為同一人,則對其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B、構成隱匿財務會計報告罪C、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隱匿財務會計報告罪D、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隱匿財務會計報告罪和虛假破產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隱匿會計憑證罪、虛假破產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外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行為人違反該規定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本罪在處罰時對犯罪單位采取單罰制即只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課以處罰,而對單位并不處罰。何為嚴重損害?應當根據《追訴標準》確定。根據《刑法》第162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外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罪的主體可以由單位和自然人構成,單位犯本罪的,對其采取雙罰制。本題中,A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依法負有披露相關證券信息的義務,但是直接責任人不作為,沒有按照規定披露應該披露的信息,并且造成了嚴重損害相關利益人關系的結果,因此,其行為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后A公司直接責任人又隱匿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等資料,且行為情節嚴重,故構成了隱匿會計憑證罪。另外,關于虛假破產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在刑法第162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162第之二:“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扯虛假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行為人違反上述規定構成虛假破產罪。本題中,A公司因違法行為曝光造成股票大跌后申請破產,雖然A公司客觀上發生了公司破產的后果,但是行為人并沒有實施本罪的客觀行為,故A公司的直接責任人不構成虛假破產罪。因此,本題的答案為C。10、甲乙簽訂加工承攬合同,但沒有對合同履行作出約定,現兩人因合同履行地問題發生爭議,法院應確定何地為合同履行地A、加工行為地B、定做方所在地C、承攬方所在地D、工作成果交付地【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11、為保證商業銀行的資產安全和經營安全,《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和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通常有比較嚴格的規定。以下某商業銀行的行為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投資購買自用的辦公大樓B、投資50萬元,成為經營塑膠的A公司的大股東之一C、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為20%D、對A公司的貸款余額占到銀行資本余額的15%【參考答案】:A【解析】:《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商業銀行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但投資于自用不動產是法律允許的,A選項正確,當選。根據法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所以B選項違法,不當選。第39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由此可知,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39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由此可知,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12、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一日,甲請乙吃飯,叫賣淫女丙相陪。飯后,甲將乙、丙送上車。乙、丙剛到乙宅,乙便被老板電話叫走,丙亦離開。半小時后,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金。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搶劫未遂與盜竊既遂B、搶劫既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C、敲詐勒索預備與盜竊既遂D、敲詐勒索未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犯罪形態、罪數,【解析】本題考點比較復雜。首先,“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金”,這一行為顯然是盜竊,而且既遂。要構成搶劫罪,必須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劫取財物。本案的拿錢行為顯然是背著被害人的秘密竊取行為。其次,“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這一行為應該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本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于:搶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脅迫,迫使被害人當場交付財物。本罪則是、以惡害相通告,如即將報警、即將損害名譽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如果要求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的,則行為方式不能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脅迫”,否則構成搶劫罪。本案中甲預謀以公布裸照相威脅來迫使乙交付財物,所以構成敲詐勒索罪。再次,本案是想象競合還是數罪并罰?本案中甲是在敲詐勒索不成后另起犯意,進行盜竊的,所以不構成想象競合。對于這種另起犯意的,應當數罪并罰。最后,甲的敲詐勒索是預備還是未遂?題目看起來很像未遂:“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但是,未遂和預備的根本,區別是:犯罪行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損害的行為?那么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的行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損害的行為”呢?顯然不是。因此,甲的請客行為、給乙找賣淫女的行為、持相機闖入乙宅的行為都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是預備行為。綜上,只有選項C正確。13、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參考答案】:C【解析】:[知識點]買賣合同的所有權轉移此題屬于簡易交付的情況,也即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經占有了貨物,則從合同成立當時,貨物所有權、風險負擔、孳息歸屬都發生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某賓館基于租借的意思獲得了攝像機的占有,但電視臺的該交付行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進行的交付,而不發生買賣合同項下的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本題應當選擇C選項。14、某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殺人案,辯護人提出被告李某不在現場的證據,合議庭認為此項證據存在問題,此時合議庭:()。A、應當否認此項證據的效力B、應當將案件退回,重新偵查C、可由被害人對此項證據質證D、應當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1款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15、《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A、中國公民甲為供個人使用與日本某公司訂立的買賣電視機的合同B、甲乙之間買賣某公司可轉換債券C、美國某企業與大亞灣核電站訂立的電力銷售合同D、美國某公司與中國某公司訂立的服裝銷售合同【參考答案】:D【知識點】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規定,(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第2條規定,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b)經由拍賣的銷售;(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f)電力的銷售。依照上述法律規定,A項符合第2條(a)項的規定,因此不適用該公約。該公約只能適用于貨物買賣,故B項也不適用,同理C也不適用。A、B、C項的行為都不適用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而D項的行為可以適用,故為正確答案。16、下列保證中,哪一個是合法有效的?A、某市市政府為該市某企業對一外省市公司所欠35萬元債務提供的保證B、某市人民醫院為某藥品生產公司的6萬元債務以醫院的醫療設備提供的保證C、某公司書面授權其網絡部為另一企業購買網絡器材所欠的2000元債務提供的保證D、某外商獨資公司書面授權其在廣州的分公司為另一公司所欠70萬元債務提供的保證【參考答案】:D【解析】:《擔保法》第8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所以原則上市政府是不能成為保證人的,A選項的保證合同無效。《擔保法》第9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故B選項的保證合同亦無效。《擔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授權的,可以作為保證人,而法人的職能部門不管是否得到法人授權,都不能作為保證人,故C選項中的網絡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即使得到了書面授權,所訂的保證合同也是無效的。而D選項該外商獨資公司的分支機構得到法人的書面授權,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D選項正確。17、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B、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機關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驗、檢查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獲得的殺人案兇器,未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該兇器來源,一律不得采信【參考答案】:D18、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下列哪種保證方式?A、保證B、一般保證C、連帶責任保證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參考答案】:B【解析】:見《擔保法》第17條第1款。19、某甲欲與他人結婚而想方設法殺死其丈夫,一日聽信他人教唆,半夜將寫有其丈夫名字的黃紙燒掉,取其紙灰,加入粥內他人食用后,會依靠神異力量死亡,但因其奸情敗露而事發。甲的行為:()A、構成故意殺人罪B、屬于事實認識錯誤C、不構成犯罪D、是意外事件【參考答案】:C【考點】犯罪構成要件【解析】甲的行為屬于封建迷信活動,不具有實際的社會危害性,不是犯罪。注意:區分“迷信犯’’和“不能型未遂犯”主要在于行為人采取的行為是否是荒謬的,如果世人皆知該行為是荒謬無法實現的,是“迷信”活動,否則,則可能會是未遂犯。20、2004年2月20日,巨人針織公司就本廠的廠房和設備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險,保險金額50萬元,系足額保險。同年5月9日,巨人針織公司又就該廠房和設備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險,也是足額保險。同年7月,巨人針織公司所在地遭冰雹襲擊,導致廠房、設備毀損,損失額達40萬元。請問:對巨人針織公司受到的損失,應如何理賠?A、甲保險公司先承保,應由甲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40萬元賠償B、甲、乙兩家保險公司各應賠償40萬元C、甲、乙兩家保險公司各賠償實際損失的一半,即各賠20萬元D、巨人針織公司重復保險出于惡意,其損失自負,甲、乙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的情況屬于重復保險,所謂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根據《保險法》第41條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故本題應選C。21、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回避申請更換人員后,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歸于無效,應當重新進行B、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是否有效應當由審判委員會決定C、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是否有效應當由合議庭決定D、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仍然有效,訴訟繼續進行【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中,關于更換被申請回避人員后,之前訴訟程序的效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通常是訴訟程序應當繼續進行,也就是說回避并不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這不同于仲裁中關于回避的規定。《仲裁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因此,本題中,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2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向境外間諜機構提供涉及國家機密的情報,同事趙某發現其行跡后決定寫信揭發李某。關于趙某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控告B、告訴C、舉報D、報案【參考答案】:C23、某被告不服一審法院駁回管轄異議的裁定提起上訴,在此期間,一審原告向一審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正確的作法是A、一審法院裁定準予撤訴B、二審法院裁定準予撤訴C、二審法院先對被告對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作出裁定,一審法院再根據該裁定做出處理D、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無管轄權,直接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適用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第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⑴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⑵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⑶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⑷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24、甲路過某自行車修理店,見有一輛名牌電動自行車(價值1萬元)停在門口,欲據為己有。甲見店內貨架上無自行車鎖便謊稱要購買,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庫房拿貨。店主臨走時對甲說:我去拿鎖,你幫我看一下店。店主離店后,甲騎走電動自行車。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詐騙罪B、盜竊罪C、侵占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B25、日本人善本與常年在中國作業務代表的美國人威爾史在云南世博會旅游時相識,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國舉行婚禮,婚后善本隨威爾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請放棄日本國籍,于2000年5月20獲得批準。之后,其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但未獲批準。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為能力應適用哪國法律?A、日本法律B、美國法律C、中國法律D、民事行為發生地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自然人國籍的沖突和民事行為能力推據法善本放棄日本國籍又未取得中國國籍期間為無國籍人,在確定民事行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國法為屬人法。國籍的沖突有積極沖突與消極沖突之分,將自然人國籍的消極沖突與民事行為的準據法相結合起來,考查考生的靈活把握能力。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我國現行國際私法立法尚無關于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規定,但《民通意見》第182條有相關規定。對于消極沖突,《民通意見》第181條規定:“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適用其住所地國法律。”26、甲和乙系夫妻由于出外打工,將讀小學的兒子寄養在甲的父母處,則甲父母與張某兒子的關系屬于下列何種關系?A、適用收養關系B、不適用收養關系C、可以適用收養關系D、應當適用收養關系【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收養法》第17條規定。27、某甲為勒索財物,從托兒所誘騙了1名嬰兒,某乙為牟利,從醫院產房里偷竊了1名男嬰,單身漢丙某為自己的養老送終,在大街上用糖果哄了1名兒童作為自己的義子并跟隨自己生活,對甲、乙、丙三人的行為:()A、甲構成綁架罪,乙與丙構成拐騙兒童罪B、甲與丙構成拐騙兒童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C、甲構成綁架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丙不構成犯罪但屬違法D、甲構成綁架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丙構成拐騙兒童罪【參考答案】:D【考點】對拐走、偷盜嬰兒幾種行為的刑法規定與不同定罪【解析】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構成綁架罪。第240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構成拐騙兒童罪。28、下列哪種做法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A、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B、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29、某甲在一家餐廳就餐時,丟失手表一塊.餐廳工作人員拾得后即交給公安部門.某甲未能在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即依有關規定將手表交寄賣商店出售.某乙從寄賣商店買得手表后,將其送給女朋友某丙.某丙在外出購物中,該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將這塊表以低價格賣給老鄉某丁,這塊手表應歸誰所有?A、某甲所有B、某乙所有C、某丙所有D、某丁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物權法》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某甲末能及時認領,則喪失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某乙通過購買獲得所有權,通過贈與將所有權轉讓給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權.小偷取得該手表不合法,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權,而某丁以低價取得該手表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的要件,因此某丁不享有所有權,手表的所有權仍歸丙,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30、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內,以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并予公告:A、一個月三個月B、二個月四個月C、三個月六個月D、六個月十二個月【參考答案】:B【解析】: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并予公告:第六十六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并予公告31、張甲(20歲)與張乙(14歲)走到張丙家門口,見張丙家門口臥著一條花拘睡覺,張甲對張乙說,你拿一塊石頭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應,張乙照此辦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見勢不妙忙躲在迎面走來的張丁的身后,花狗咬傷了張丁。張了為此花去醫藥費500元。對此費用應如何承擔?A、主要由張丙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B、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丙承擔適當部分C、主要由張甲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D、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甲承擔適當部分【參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通意見》第148條規定:“(第1款)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浸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2款)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3款)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本案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后段與《民通意見》第148條第3款。32、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A、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3個月內歸還的B、挪用公款供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C、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D、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參考答案】:A【考點】挪用公款罪【解析】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384條所做的立法解釋明確規定了BCD三種情況,因此,A項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情況。33、代理人代當事人參加訴訟,如欲提起反訴或上訴,應符合什么條件A、有勝訴的可能B、必須經過人民法院C、雖無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但委托代理書上已寫明“全權代理”D、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參考答案】:D【解析】:民訴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因此C項錯誤。應當選擇D項。34、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通知檢察院撤回起訴B、對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檢察院C、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D、法院作出了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案件,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法院應當根據禁止重復追訴原則不予受理【參考答案】:B35、我國某公司與美國一家公司因匯票出票時記載的事項發生糾紛起訴至我國某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對此案的審理中,根據法律規定,可適用的準據法是下列哪個選項?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國際條約D、出票地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涉外票據法律適用。36、在《海商法》中,當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船舶優先權同時存在時,其受償順序應如何排列?A、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B、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C、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D、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船舶優先權【參考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故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AB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37、關于國家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做法或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受記過處分期間,因表現突出被晉升一檔工資B、孫某撤職處分被解除后,雖不能恢復原職但應恢復原級別C、童某受到記大過處分,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D、田某主動交代違紀行為,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應減輕處分【參考答案】:D38、萬家公司購買了一批木材,約定2004年7月1日提貨,但因其公司汽車外出未歸而未能按期提貨。當天傍晚出賣人倉庫遭雷擊起火,木材燒毀。由誰承擔木材的損失?A、出賣人,因為貨物在其控制之下B、出賣人,因為所有權未轉移C、萬家公司,因為其未按時提貨D、雙方分擔,因為誰都沒有過錯【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合同法》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39、客運合同成立。A、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B、交通工具出發時C、旅客登上交通工具的那一刻D、旅客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時【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93條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所以選A。40、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可按20%的稅率征收何種所得稅?A、預提所得稅B、企業所得稅C、預付所得稅D、預支所得稅【參考答案】:A【解析】: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19條第1款。根據上述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財產、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收入全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預提所得稅不是一個獨立稅種,只是所得稅的一種源泉控制方式。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人員與委托人的下列約定,哪些為證券法所禁止?A、受托人隨時提供對指定股票的分析預測,并按委托人指示買進或賣出B、受托人優先獲取委托人將要公開的經營信息,并用于對其他客戶的咨詢服務C、受托人從委托人依據咨詢意見進行投資交易所得利潤中提取10%作為獎金D、受托人對于委托人根據咨詢意見進行投資交易所受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見《證券法》第159條。該條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3、以下關于第二審程序說法正確的是:A、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B、對于上訴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必須組成合議庭,不能使用獨任制審理C、當事人對于調解書提出的上訴,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之后可以受理D、上訴只能向原審法院提出,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不予受理【參考答案】:A,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依據上述法條,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上訴案件的審理只能適用合議制不能適用獨任制審理。B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只能對于未生效的裁定和判決提出上訴,調解書送達就生效,不能上訴。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由上述法條可知,當事人可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D選項錯誤。4、技術人員李某與花樣機械廠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李某向B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作出后,花樣機械廠以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裁決,B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裁決撤銷B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在此情況下,李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辦法?()A、可以要求B市仲裁委員會裁決此案的原仲裁庭糾正程序上的錯誤并再次對此案作出裁決B、可以根據原合同的仲裁條款再次申請仲裁C、可以與花樣機械廠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D、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C,D【解析】CD。裁決被撤銷后,當事人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達成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是不能根據原來的仲裁協議要求原仲裁機構重新仲裁或再次申請仲裁。5、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只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兩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參考答案】A,B,D6、甲將視霸超屏幕彩色電視機抵押給乙,并辦理了登記,借得5千元,后甲想把電視轉讓給丙,甲應怎么辦是非法的?A、甲應通知乙但無需告訴丙抵押的事項B、甲無需通知乙但應告訴丙抵押的事項C、甲應通知乙并告訴丙抵押的事項D、甲應取得乙同意并告訴丙抵押的事項【參考答案】:A,B,C【解析】:完善了此題答案的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7、在一次保險法課上,甲、乙、丙三位同學就保險法的有關問題展開了討論。甲認為:①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經濟上的利益;②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交付保險費,買到的只是一個將來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這說明保險合同具有射幸性。乙認為:①在財產保險中,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則超過的部分無效;②保險人應在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5日內履行其義務。丙認為:①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時,保險人可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險費;②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時,保險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若不解除合同不得增加保險費。下列哪個選項中的觀點均為正確?()。A、甲的觀點①、乙的觀點①B、乙的觀點①、丙的觀點①C、甲的觀點②、乙的觀點②D、甲的觀點②、丙的觀點①【參考答案】B,D【考點】保險利益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征;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處理;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期限;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保險人的權利;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時保險人的權利【解析】《保險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故甲的觀點①不正確。“射幸”就是碰運氣,保險是用來應對危險的科學方式,作為保險標的的危險必須是:發生與不發生不確定.何時發生不確定,一旦發生造成多大的損失不確定的,這樣為應對危險而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是否要承擔實際的賠償責任就是不確定的,投保人是否會支出少量的保險費而最終獲得保險人的巨額賠償也就是不確定的,因此保險合同是碰運氣的合同,即射幸合同。故甲的觀點②正確。《保險法》第40奈第2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故乙的觀點①正確。《保險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故乙的觀點②不正確。《保險法》第37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故丙的觀點①正確。《保險法》第36條第3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故丙的觀點②不正確8、甲請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過程中,B發現甲的掌上電腦遺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與D在搬運甲最珍貴的一盆蘭花時不慎將其折斷,為此甲與C、D二人爭吵起來,爭吵之時不知是誰又將甲陽臺上的另一盆鮮花碰下,砸傷路人E。B.C、D見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請問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D、甲可以就丟失掌上電腦的損失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本題考履約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A當選。盜竊行為與經營活動無關,理應由盜竊人自己承擔責任,D不選。《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B當選。《民法通則》第126、第130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鮮花落下砸傷路人乃由甲、C與D爭吵所致,與搬運合同的履行無關,故不應由A公司對C、D的行為負責;具體是誰的行為導致鮮花落下,難以證明,為保護被侵權人利益,理應由甲、C、D三人承擔連帶責任。9、某上市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出現下列哪些情況,不得發行?()A、上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B、上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不按照債券募集辦法上的期限支付本息,但在申請本次發行時本息已經全部付清C、擅自改變上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用途D、如果此次發行申請能夠被批準,累計債券余額將達到公司凈資產的45%【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6條、18條的規定,ACD選項正確。根據第18條的規定,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B選項中雖然有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但是已經改正,所以B選項不正確。10、居住于A地的甲丟失一張匯票,該匯票的出票地為B地,支付地為C地,甲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甲應當向B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如果公告期內沒有人申報權利,則法院可做出宣告該票據無效的除權判決C、除權判決應當由合議庭審理做出D、利害關系人最遲應在除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參考答案】:C,D【解析】: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因此甲應當向C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A選項錯誤。第199條規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才能做出,因此B選項錯誤。《民訴意見》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因此C選項正確。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因此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CD。11、《漢堡規則》與《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A、承運人的責任原則B、承運人的責任限制C、承運人的責任期間D、集裝箱條款【參考答案】:A,C【解析】:《漢堡規則》規定對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該原則的制定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承運人的責任原則,即廢除了爭議很大的駕駛和管理船舶過失的免責。對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漢堡規則》規定也與《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不同,但不是根本的區別。集裝箱條款是《維斯比規則》的規定。根據《漢堡規則》的原則要求,承運人發生事故時,應采用推走過失與舉證責任相結合的原則。承運人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交貨等行為,首先推定承運人有過失,如果他想主張免責,就必須負舉證責任。12、王某與保險公司訂立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合同,但由于過失,王某向保險公司陳述的事項中有一項有誤,對此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如下四種表述,選出正確的:()。A、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實事項非常重要,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B、如果王某因過失告知的不實事項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保險公司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C、無論王某告知的不實事項對保險合同的影響如何,保險公司只要決定解除合同,就可以不退還保險費D、如果王某告知的不實事項對保險合同的影響不大,他可以告知保險公司予以更正,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參考答案】A,B,D【考點】投保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解析】《保險法》第17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1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訂立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參考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注意:《民法通則》與《合同法》關于欺詐、脅迫的不同規定。14、發生下列哪些情形,證券交易所應暫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債券上市?()A、公司的凈資產低于3000萬元B、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C、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用途使用D、公司不按照債券募集辦法規定的期限支付本息【參考答案】A,B,C,D【解析】《證券法》第60條。15、關于期間與送達的規定,正確的是:A、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規定;B、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C、調解書可以留置送達;D、對被監禁的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可以適用委托送達,即委托監獄進行送達。【參考答案】:A,B【解析】:AB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為兩年,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該兩年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時效中止計算,從該障礙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繼續計算,這是該期間的中止,當事人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申請執行時效中斷,從中斷之日起,時效重新計算。延長,當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夠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一般的期限都能延長,除非像申請再審一樣,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不適用延長。C調解書不能留置送達,為什么,當事人在簽收調解書之前可以反悔,拒不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不生效,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D對被監禁、勞動教養的人或者軍人送達時,委托監獄、勞教單位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轉交送達,委托送達是指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達,所以一些名詞,看書一看就會的,到考場上給你放一塊就糊涂了。16、美國紐約的甲公司與中國乙公司訂立購買月餅的合同,約定“CIF美國紐約港交貨”,合同簽訂后,中國的賣方乙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平安險。后來在航程中因暴雨有9箱貨物中滲入雨水,貨物運到目的港之后又發現貨物少了30箱,還有12箱月餅因發貨時即已經存在的包裝破損問題而變質,貨物還遲延15天到達目的港。對于上述各項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有()A、貨物運到目的港之后發現貨物短少30箱的損失B、貨物遲延15天到達目的港引起的損失C、因包裝破損而變質12箱月餅的損失D、因雨水滲入而損壞的9箱月餅的損失【參考答案】:A,B,C,D【解析】:A項屬于短量險、C項為包裝破裂、D項屬于淡水雨淋,均為一切險的承保范圍,B項為除外責任17、下列各項不適用我國《海商法》所規范的關系是:()。A、古某因投資欠銀行30萬元,因此將其總重10噸的游艇抵押給銀行,雙方因該游艇的抵押發生的糾紛B、常青公司和風馳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由該公司負責將常青公司的貨物由天津運往廣州,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常青公司要求風馳公司承擔賠償責任C、錢某乘坐某公司游輪從廣州到上海,因行李丟失要求該公司賠償D、立翔公司和永通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永通公司向立翔公司提供其“百花號”,裝運立翔公司的煤炭,從重慶運往秦皇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滯期費產生爭議【參考答案】A,B,D【考點】海商法的適用范圍【解析】《海商法》第2條,“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C項屬于國內港口之間的旅客運輸不屬于第2條的排除范圍,應該適用海商法18、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將贈與乙5000元,且已實際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與甲之子丙的一次糾紛中,將丙打成重傷,下列選項中哪些是正確的?A、甲可以撤銷對乙的贈與B、丙有權撤銷其父對乙的贈與C、若甲行使撤銷權,應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D、甲可以要求乙返還已贈與的2000元【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贈與人的撤銷權。《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第1款)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2款)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A正確;撤銷權人必須是贈與人,B錯誤;行使撤銷權期限為2000年12月1日之前,C錯誤。《合同法》第194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D當選。19、張某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險,張某與鄰居李某交惡,李某放火將張某的房屋燒毀。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經友人調解,李某公開向張某賠禮道歉。張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責任,則李某的損失可以由甲保險公司承擔B、保險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C、如保險公司向張某賠償保險金后,友人調解成功,則張某依然有權表示放棄追究李某的責任D、如張某與李某因此相愛并迅速結婚,則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保險法》第60~62條。第62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60條第l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雖張李結婚,但李先前行為為故意行為,故D選項依然錯誤。20、2004年某開發公司通過出讓獲得一塊土地使用權,開發旅游、療養基地,使用期限為40年,已開發了300畝土地,由于資金一時短缺而決定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用其未開發的50畝土地的使用權作抵押,還款期限兩年。其間該公司將未開發的50畝土地進行了開發建設,修建了療養院等建筑。兩年后,貸款期限屆滿,該公司無力清償銀行貸款,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該銀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用于抵押的50畝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上的建筑物B、50畝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C、50畝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于拍賣新增的房屋所得價款,銀行無權優先受償D、對于拍賣新增的房屋所得價款,銀行有權優先受償【參考答案】A,D【考點】抵押權的實現【解析】《物權法》第200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故B、C說法正確。21、代位繼承適用的條件是A、代位繼承適用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B、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C、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D、被代位繼承人須有繼承權【參考答案】:B,C,D【解析】: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財產份額。22、根據公平正義理念的內涵,關于《物權法》第42條就“征收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作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可以成立?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進行征收,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統一B、征收須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保證程序公正C、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可予拆遷補償,合理考慮不同訴求D、明確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保護正當利益和民生【參考答案】A,B,D23、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高某與周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構成搶劫罪,高某構成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參考答案】A,C,D24、下列關于訴前財產保全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可依職權主動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B、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C、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D、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只能依利害關系人申請而采取,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故排除AD,選擇BC。25、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自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成立時設立B、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C、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時應當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D、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造冊,未經登記造冊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參考答案】B,C26、范某將某校校花林某的頭像印制在本廠生產的棉質T恤上,因林某形象甜美,致使該T恤產量大增,范某當月獲利2萬元,現林某欲起訴范某侵犯其肖像權,關于此案說法正確的是:A、賠償數額應當按照林某遭受的損失來計算B、賠償數額應當按照范某獲得的利潤來計算C、如果本題中范某的獲利難以確定,則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D、若范某獲利難以確定的,直接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賠償數額【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本題中林某的損失無法用具體的數字來衡量,所以應當按照侵權人獲得的利益來計算賠償數額。故A錯誤,B正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才由法院確定賠償數額,所以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數額協商一致,故C正確。D項漏掉了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步驟,錯誤。27、趙某向陳某借一手機使用,后來陳某向趙某討要時,趙某表示早就已經將手機還給陳某了,兩人因此發生了糾紛。陳某訴至法院,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審判人員審理,無需指派書記員B、法庭當庭審判,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法院將不去送達C、法庭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的,如果趙某沒有來領取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告送達D、如果法庭開庭后決定定期宣判,陳某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參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陳某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他【參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點:簡易程序的審理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7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內容,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頭或者其他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判決結案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公開宣判。因此,A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8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況,應當記人筆錄。人民法院已經告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的,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領取裁判文書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未領取的,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從人民法院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由此,B項正確,C項錯誤。該規定第31條規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當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不影響該裁判上訴期間的計算。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經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因此,D項正確。28、英國人約翰在美國簽發一支票,委托美國駐中國花旗銀行為付款人,持票人俄羅斯人普希金在要求花旗銀行付款時,雙方因票據的記載事項發生爭議并引起訴訟。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該案可能適用的法律有:A、英國法B、美國法C、中國法D、俄羅斯法【參考答案】:B,C【解析】:《票據法》第97條的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的票據是支票,英國是當事人的國籍國,美國是出票地,中國是付款地,俄羅斯是持票人國籍國。根據前述規定,對該支票記載事項的爭議,適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國法,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國法。故可能出現適用美國法情形,也可能出現適用中國法情形,不可能出現適用英國法或俄羅斯法的情形。BC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C。29、張一因蓋房結婚,向同村王大、劉三各借錢10萬元,承諾婚后歸還。后房屋完工,婚事已辦,張一絕口不提還錢。王大向張一要錢不成,與劉三協商,將自己的10萬元債權以8萬元轉給劉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大向張一要錢,則王大、劉三的訴訟時效均中斷B、王大向張一要錢,則王大的訴訟時效中斷C、王大的債權轉讓后,劉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中斷D、王大的債權轉讓后,劉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張一之日起中斷【參考答案】B,D【解析】BD。王大向張一主張權利,構成王大的訴訟時效中斷;而劉三與王大并未構成連帶債權人,所以其訴訟時效不受王大主張的影響,因而B項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19條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D項正確。30、國際私法上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A、對同一民事關系,相關國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規定B、一國法律域內效力與另一國法律的域外效力產生沖突C、同一法律概念,相關國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釋D、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參考答案】:A,B,D【解析】:在同一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個問題的規定不同,這是發生法律沖突的前提條件。故A選項正確。因為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商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所以當一國法律的域內效力同另一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作用于同一個涉外民事關系中,就有可能發生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故B選項正確。|學/法/網|國際私法上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各國民商事法律互異,各國主體間的民商事交往,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人在內國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認外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所以各國對同一法律概念的不同法律解釋不是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主要原因,故C選項錯誤。|學\法\網|一般來說,各國出于公正合理地處理相互間民商事關系的實際需要,都在一定條件下或一定程度上承認外國民商事法律在內國的效力,當一國法律的域內效力同另一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作用于同一個涉外民事關系中,就有可能發生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正因為各國對彼此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相互承認,才使得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成為現實,故D選項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魯天,男,與謝威,女,于1989年結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為瑣事爭吵。謝威多次與魯天協商離婚,均因財產處理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謝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魯天的婚姻關系。如果法院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發現謝威懷孕已3個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駁回起訴裁定B、應當判決不準許離婚C、中止訴訟,待謝威分娩后1年再繼續審理D、可以繼續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婚姻法規定的有關離婚的知識。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本題中如果法院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發現謝威懷孕已3個月,但由于是女方謝威提出離婚,故依據該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2、甲、乙均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參加工作,乙在高二讀書。2004年5月31日,甲、乙與乙的同班同學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為比誰大誰小發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園內將丙打傷,在場保安因為害怕甲報復沒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兩個月康復,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000元。另外,乙還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學丁3000元錢,至今未還,但乙本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同時,乙還在追女朋友時爭風吃醋,將同學戊打傷,戊花去醫療費2000元。丁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戊起訴要求乙賠償醫療費。請回答對于丙被打傷的醫療費負擔,以下關于學校的說法正確的是:()A、學校有過錯,學校應與甲、乙負連帶責任B、學校有過錯,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C、保安有過錯,學校應與保安負連帶責任D、保安有過錯,學校不應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因此學校是一種過錯單獨責任,不是連帶責任,A錯B對。同時,保安是職務行為,且不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故意,因此對外不對丙的傷害承擔責任,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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