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一階段水平抽樣檢測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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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一階段水平抽樣檢測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關于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特別行政區立法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生效,且備案時中央僅就與中央管理事務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查,其他條款不審查B、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C、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立法會的證明書D、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參考答案】:C【解析】: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所以C項錯誤。2、鐘某為其3歲兒子購買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瀉,住院7天才恢復健康。鐘某之子從此見任何奶類制品都拒食。經鑒定,該品牌奶粉屬劣質品。為此,鐘某欲采取維權行動。鐘某親友們提出的下列建議哪一項缺乏法律依據?A、請媒體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機關嚴肅查處B、向出售該奶粉的商場索賠,或向生產該奶粉的廠家索賠C、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場和廠家連帶賠償鐘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損害【參考答案】:D3、對于以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應一并審理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人民法院告知其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處理D、人民法院應在行政訴訟結束后,依其結果作出是否受理裁決【參考答案】:A【解析】見《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4、甲因為詐騙罪被逮捕,在偵查人員對其審訊期間,他又交代了自己與李某合伙盜竊某商業銀行10萬元的犯罪事實,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隱匿的地點,根據這一線索,偵查機關順利將李某追捕歸案。對甲盜竊罪的處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B、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參考答案】:C【解析】:[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以前,根據刑法第68條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應當選A。但是刑法修正案八頒布以后,刪除了刑法第68條第二款,所以本題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答案應該為C。5、下列關于國際法院法官的敘述哪個是錯誤的?A、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他們必須采自不同的國家B、法官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分別獨立進行選舉,只要在其中一個機關獲得絕對多數票即可當選C、法官任期為9年,可連選連任D、國際法院的院長和副院長從法官中選舉產生【參考答案】:B【解析】:法官必須在聯大和安理會兩個機關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票方能當選。6、甲縣擬新建一毛紡織廠,因建成后的毛紡織廠將排出有機毒液,排放時可能會影響周圍環境,新毛紡織廠建設完工后,毛紡織廠投產使用前必須做好下列哪項工作?()A、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才可投入生產、使用B、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該毛紡織廠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C、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該毛紡織廠周邊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D、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所在地政府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參考答案】:A【解析】: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措施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人生產或者使用。”故本題應選項為A。7、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審判員,有關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則他將被辭退B、該人民法院精簡機構,短時期無法安排人員,將其調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絕,應尊重其意見C、如果他在1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該人民法院有權將其辭退D、他提出辭職,由該法院院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免除其職務【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法官法》第40條的規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三)因審判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可見,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才予以辭退,A選項說法錯誤,對于B選項不應尊重其意見,應予以辭退,故AB選項說法錯誤,C選項說法符合法律規定,故正確。根據《法官法》第11條第6款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故D選項說法錯誤。8、嚴某(男,13歲)與李某(男,18歲)商量好夜間去商店行竊,嚴某看好地形,準備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竊計劃。當晚,二人行竊時被值班人員發現,送至公安機關。對二人應該如何處理?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獨立承擔刑事責任。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嚴某獨立承擔刑事責任。C、按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處理,并且李某為主犯。D、按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處理,并且嚴某為主犯。【參考答案】:A【解析】:參閱《刑法》第17條、第25條第1款。本題當中,嚴某雖然參與了盜竊行為,并在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由于嚴某不滿14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年齡,其行為不具有犯罪的性質,更談不上與李某構成共同犯罪,因此,嚴某與李某的盜竊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嚴某不承擔刑事責任。而李某已滿18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對其盜竊行為獨立承擔刑事責任。故答案為A。9、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官、檢察官可以有以下哪一行為()A、參加罷工B、提出申訴或者控告C、拖延辦案,貽誤工作D、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參考答案】:B【解析】:《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對法官的權利、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官法》第8條規定:“法官享有下列權利:(一)履行法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二)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六)參加培訓;(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八)辭職。”第32條規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二)貪污受賄;(三)徇私枉法;(四)刑訊逼供;(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第33條規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官法》也作了類似的規定。由此可見,提出申訴或者控告是法官和檢察官的權利,是可以從事的行為。A、C、D三項與法官的職業性質相悖,法官和檢察官不得有這些行為,否則要給予處分或者追究刑事責任。10、下列情形中不構成盜竊罪的是:A、甲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使用,數額較大B、乙盜竊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C、丙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D、丁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A選項情形構成盜竊罪,A選項不當選。根據《刑法》第210條規定,盜竊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因此B選項不當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另該解釋第9條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自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因此C選項不當選,D選項當選。本題應選D。11、行政復議行為的性質是A、司法行為B、行政裁決行為C、行政仲裁行為D、行政司法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在行政法學理論中,行政復議被視為具有行政與司法的雙重性質12、根據我國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參考答案】:D13、對于被許可人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得到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委托后依法對被許可人作出處理。B、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無權做出任何處理C、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移送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處理D、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四條:被許可人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D項正確。14、太平天國創建了一種推薦基層官吏制度,是指A、官吏考核制度B、兵農合一制度C、鄉官保舉制度D、科舉考試制度【參考答案】:C【解析】:鄉宮保舉制度是指鄉宮保舉每年一次,沒有資格限制,以遵“條命”及“力農”為保舉條件。這一制度具有樸素的民主主義性質,是對封建官僚制的沖擊,在中國歷史是前所未有。15、某電廠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十余戶農戶的莊稼遭受損失。下列有關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若該電廠能證明其污水排放標準是符合有關排污標準規定的,則該電廠不承擔民事責任B、若該電廠能證明主觀上確無任何過失,則不承擔民事責任C、若造成財產的重大損失,可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D、受害農戶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參考答案】:C【解析】: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不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即使行為人達到排污標準,只要排污并造成損害后果的,就應承擔責任,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故AB錯。《環境保護法》第4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C正確。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所以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C。16、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責任的有關內容展開討論。法官甲的論點是:①違法行為和違約行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和根據,但是不是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②“免責”也不能混同為“不負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并不意味著特定的違法行為是合理的、法律允許的或法律不管的。③責任自負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社會利益保護的需要,會產生責任的轉移承擔問題。法官乙的論點是:①法律責任是社會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條件而強制性地分配給某些社會成員的一種負擔。②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③責任與處罰相當原則實際上是公平觀念、公正觀念在歸責問題上的具體體現。下列選項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法官甲的論點①和論點B、法官甲的論點①和法官乙的論點③C、法官甲的論點①和法官乙的論點①D、法官乙的論點②【參考答案】:D【解析】:“免責”同“無責任”或“不負責任”在內涵七是不同的,不能把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精神失常、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不負法律責任的條件當做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因此法官乙的論點②不正確,D項錯誤。另外,違法違約行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和根據,但是不是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其他如法律規定等也能夠引起法律責任的追究。17、2000年4月17日,梁某的姨媽郭某自愿將其在房屋產權贈給梁某,贈與行為經市公證處辦理了公證,后梁某多次向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辦理該房產過戶手續,但該局一拖再拖,拒絕辦理。2003年10月,市房地產管理局在換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時,梁某再一次向其申請,辦理該房過戶手續,該局雖然派員重新量了該房屋面積,但仍將房屋所有權證發給贈與人郭某。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適用以下哪種判決方式?A、履行判決B、確認判決C、撤銷判決D、變更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訴訟判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三)項可知,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地產管理局在一定期限內將房屋所有權發給梁某。故A項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此系司法考試中的絕對重點和難點所在,考生務必全面理解掌握。行政訴訟判決可分為維持判決、撤銷判決、變更判決和確認判決等6種,命題者可以從多角度測試考生對此重點的掌握程序。18、當代中國法律淵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選項?A、習慣法B、憲法C、法規D、不成文法【參考答案】:B【解析】:當代中國法律淵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選;習慣法明顯不是當代中國法律淵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選;在“憲法”和“法規”兩個選項中,“憲法”更符合題意,“憲法”的地位顯然比“法規”更重要,所以本題應選B。19、甲是A國駐8國大使館的商務參贊,乙是C國駐8國大使館的隨員。甲與8國人丙發生債務糾紛。甲向8國法院對丙提起民事訴訟,丙對甲就同一債務關系提起反訴,并要求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甲作為外交人員,具有民事豁免權,因而B國法院不應受理對甲的反訴B、外交人員免除作證義務,因而乙沒有義務出庭作證C、乙具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果其拒絕出庭作證,B國可以根據其國內法強制出庭作證D、甲、丙之間的債務糾紛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參考答案】:B【解析】: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及作證義務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管轄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外交代表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有三種例外情形:外交代表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關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的訴訟。另外,外交代表還不得對其主動起訴引起的對其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主張豁免。因此,甲雖然享有民事豁免權,但由于該訴訟是其首先提起的,因此甲對丙提起的反訴不具有民事豁免權。AD項錯誤。與管轄豁免相關的,外交代表還被免除作證義務,不僅不得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而且沒有提供證詞的義務。因此8項正確,C項錯誤。20、西周時期,統治者把道德教化,形成了禮治與刑罰鎮壓相結合的法制特色。下列關于禮與刑關系說法錯誤的是哪項?A、西周的“禮”是正面、積極規范人們的言行,而“刑”則是對一切違背禮的行為進行處罰,其關系為“出禮入刑”B、禮是抽象的精神原則,可歸納為“親親”和“尊尊”C、“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對平民老百姓可不用講求禮法,而貴族官僚在適用刑罰上可網開一面D、西周時期的禮已具備法的性質【參考答案】:C【解析】:西周的法制思想與法律歷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對于禮與刑的關系、婚姻契約制度、訴訟制度都要予以關注,本題即是對禮與刑的考查。對本知識點的復習應注意以下三點:(1)“親親”與“尊尊”;(2)“出刑入禮”;(3)“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對此,不僅應準確記憶,而且要有所理解,以備考題的靈活多變。21、張某因與王某有私仇,在王某從農田回家的路上解開謝某綁在樹上的狼狗,讓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隨身帶的鋤頭將狗打死。王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A、王某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B、王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C、王某的行為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D、王某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參考答案】:A【解析】:見《刑法》第21條。本題涉及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兩個明顯區別,一是所謂危險來源的不同:緊急避險的來源涵義十分廣泛,既可以是洪水、地震、風暴等自然災害又可以是猛獸、狂犬等動物的侵襲,還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二是二者損害的對象不同。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正當防衛的損害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在本題中張某指使謝某的狼狗去咬王某,王某將狗打死損害的則是第三人謝某的利益而不是不法侵害人張某的利益。所以王某的行為應當是緊急避險。22、中國甲公司以CIF價向某國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裝,信用證方式付款,有關運輸合同明確約定適用《海牙規則》。甲公司在裝船并取得提單后,辦理了議付。兩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來電,稱裝船的海輪在海上因雷擊失火,該批服裝全部燒毀。對于上述情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采集者退散A、乙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B、甲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C、甲公司應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公司D、乙公司應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參考答案】:A23、某國公民杰克遜18歲,在上海某商店購買一款手機,價值4000元人民幣。三天之后,杰克遜在另一商店發現該款手機的價格便宜許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貨,被拒絕。杰克遜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訴,理由是根據其本國法,男子滿20歲為成年人,自己未屆成年,購買手機行為應屬無效。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認定杰克遜的行為無效,手機可以退貨B、認定杰克遜的行為有效,手機不能退貨C、認定杰克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額不大,判購買行為有效D、法院應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處理該案【參考答案】:B24、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為了充分發揮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但是可以接受私人當事人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從事非訴訟性的咨詢活動B、法官必須向其家庭成員告知法官行為規則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C、法官不得就未決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提供咨詢意見D、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部分25、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協議將其貨物買賣糾紛提交設在中國某直轄市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經審理,仲裁庭裁決中國公司敗訴。中國公司試圖通過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據此,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中國公司可以向該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B、人民法院可依“裁決所根據的證據不充分”這一理由撤銷該裁決C、如有權受理該撤銷仲裁裁決請求的法院作出了駁回該請求的裁定,中國公司可以對該裁定提起上訴D、受理該請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前須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參考答案】:D【解析】:仲裁裁決的撤銷[答案及解析]D。根據《仲裁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中國的涉外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故A項錯誤。根據《仲裁法》第70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58條的規定,“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不充分”不是撤銷裁決的法定情形,故B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后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復》,對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元權上訴,故c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涉外仲裁裁決之前,須報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故D項正確。26、下列有關緩刑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A、顧某(17歲)犯搶奪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沒有再犯危險,對于顧某可以適用緩刑B、顧某被判處管制9個月,犯罪情節較輕,對其可以適用緩刑C、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因顧某特殊的犯罪情況,可以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特定活動、接觸特定的人D、顧某系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對其適用緩刑【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11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A選項,顧某屬于未成年人,且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因此對于顧某是應當宣告緩刑,而不是可以適用緩刑,A選項錯誤,不當選。緩刑的適用對象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管制犯在內。因此B選項情形不可以適用緩刑,B選項不當選。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11條第2款規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因此C選項正確,當選。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12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D選項的情形屬于首要分子,因此即使其有立功表現,也不得適用緩刑。D選項不當選。本題應選C。27、某市的兩個流氓集團“青龍會”(12人)和“白虎幫”(15人)約定于某月某日在某廢車場進行火并,以決高低。“青龍會”事先給每個參加成員發放“銀牙棒”一支,“白虎幫”計劃若對方使用器械,本方即使用現場的東西。結果于某月某日火并時,雙方都使用了器械,并造成1人死亡,8人輕傷,傷者為雙方皆有,死亡者為“青龍會”一弟兄。“青龍會”、“白虎幫”的首要分子構成下列哪種犯罪?A、聚眾斗毆罪與故意傷害罪B、故意傷害罪C、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D、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解析】: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本案無致人重傷,只有致人死亡。28、關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這屬于義務性規則B、《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這既不屬于法律原則,也不屬于法律規則C、《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制定。”這屬于委任性規則D、《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屬于確定性規則【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要素、法律規則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是指以一定的邏輯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及其相應的法律后果的一種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是指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者本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原理或者價值準則的一種法律規范。關于法律規則的結構,主流的觀點采“三要素說”,即法律規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組成。選項B中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明確規定了假定條件(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行為模式(應當回避),規定了執法人員的法律義務,屬于法律規則。選項B錯誤。根據不同的標準,法律規則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1)按照法律規則所設定的行為模式或內容的規定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可不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是法律賦予人們的一定的權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為自由。授權性規則又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權利性規則是指授予一般主體即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的規則。職權性規則是指授予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共權力的規則。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主要為人們設定法律義務。義務性規則也可以分為兩類: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命令性規則是指人們必須或應該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即規定積極義務的規則。禁止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不得或不準為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消極義務的規則。(2)按照是否允許人們根據自己的意志來適用法律規則,可以將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人們必須按照法律規則規定的內容來行為,不允許人們按照自己的意志不適用或改變法律規則的內容而行為,即不問人們的意愿如何必須加以適用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允許人們在一定的限度內按照自己的意志來選擇是否適用法律規則規定的內容,即適用與否由人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確定的規則。(3)依照法律規則的內容是否已經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法律規則的內容來確定該規則的內容,可以將其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法律規則的內容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法律規則的內容來確定該規則的內容。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只是規定了某種概括性的指示,授權或委托某一29、關于F組貿易術語,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列選項哪項是正確的?()A、FAS貿易術語與FOB術語均是在船上交貨B、在FCA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在船舷轉移C、在FOB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在卸貨港船舷轉移D、FOB和FAS貿易術語主要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而FCA則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參考答案】:D【解析】: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錯,FAS是船邊交貨條件,FOB是船上交貨條件。B錯,因為FCA術語貨物的風險是在交貨時轉移。C錯,FOB下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轉移,而不是在“卸貨港”船舷轉移。D正確,F組中,F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而FOB和FAS則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本題正確答案為D。30、周某為香草公司領導,曾批評過工人許林,許林懷恨在心,蓄意進行報復。一天,許林用鉗子將設備上的貴重金屬全部擰下,偷放在周某的辦公室中,由于設備無法運轉,造成經濟損失800余萬元。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許林又提出將周某列為懷疑對象,公安機關從周某辦公室發現“贓物”后,將周某拘留,后許林罪行暴露,許林的行為應定性為A、誹謗罪B、誣告陷害罪C、破壞生產經營罪與誣告陷害罪D、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報復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破壞生產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的數罪并罰許林破壞設備的行為,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隨后又誣告并栽贓周某,構成誣告陷害罪,即捏造他人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行為。《刑法》第243條規定了誣告陷害罪,第246條規定了誹謗罪,第254條規定了報復陷害罪,第276條規定了破壞生產經營罪,注意幾者之間的區別,第254條的報復陷害罪其目的不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沒有通過捏造犯罪事實和借用司法機關的力量。31、已婚男女張某(男)和李某(女)因長期共事產生感情,經常出入各種娛樂場所及旅館,多次發生性關系,對于張某和李某的行為應如何界定?A、通奸罪B、組織淫穢表演罪C、聚眾淫亂罪D、無罪【參考答案】:D【解析】:張某和李某的行為是通奸行為,并不是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刑法中也并未規定通奸罪,因此,不應當對其定罪處罰,故答案為D。32、《法經》在中國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關《法經》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準確的()A、《法經》為李悝所制定B、《盜經》、《賊經》兩篇列為《法經》之首,體現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思想C、《法經》的篇目為秦漢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繼承并不繼發展D、《法經》系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參考答案】:B【解析】:《法經》是戰國初期政治家李悝制定的,共有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盜”是侵犯財產的犯罪,“賊”是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據說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因此將《盜法》、《賊法》兩篇列為起首,作為打擊的重點。《法經》是我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法典,但它不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中國早在春秋時期就開始公布成文法,《法經》就是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諸侯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法經》堪稱中國封建法典之源,秦漢律及后世封建法典在篇章結構、編纂體例、內容實質等方面都深受《法經》影響。綜上所述,D答案的表述不準確。33、A村與B村相鄰,A村認為B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B村所有,A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A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一也可提起行政訴訟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中爭議土地的權屬狀態尚不確定,不屬于《行政復議法》第30條所說的“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狀態,不適用該條的規定,不以復議前置為前提,所以C錯誤。對于省林業局的裁決行為,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所以AD錯誤。34、甲于某日晨在路邊撿回一名棄嬰,撫養了3個月聲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以3000元賣給乙。如何認定甲的行為?A、甲的行為構成遺棄罪B、甲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C、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D、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參考答案】:D【解析】:拐賣兒童罪與相關犯罪的區分(1)拐賣兒童罪與遺棄罪的區別:《刑法》第261規定的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而《刑法》第240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販賣、綁架、收受、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前罪的構成僅僅要求有對于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的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后罪則要求以出賣為目的而實施販賣、接送、收買、綁架等行為,兩罪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均不一樣。所以甲的行為構不成遺棄罪。(2)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分:兩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都可以以兒童為對象,都能采用欺騙手段。二者區別的關鍵在于,前罪是以出賣為目的,而后罪的行為人不以出賣為目的,一般是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養、奴役。本題中,甲即是以出賣為目的,只能構成拐賣兒童罪。(3)拐賣兒童罪與詐騙罪的區分:前者是通過拐賣兒童謀取暴利,后者是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他人財物。二者雖然都具有貪財性,但二者取得財的行為方式、侵犯的客體性質不同。前者侵犯人身權利,后者侵犯財產權利。本題中,甲雖有將拉來的棄嬰謊稱是自己親生兒子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取得對方財物,但甲侵犯的客體是撿來的棄嬰的人身權利,而非僅僅是對方的財產權利,因而構成拐賣兒童罪。35、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8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從結構上看,這一法律規范缺少什么?A、假定條件B、法律后果C、制裁D、行為模式【參考答案】:A【解析】: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法律規范依“新三要素說”分為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構成。給出一個具體的法律條文,要求依照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理論分析其結構。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是指從邏輯意義上說由哪些要素構成了法的規范整體,以及構成法的規范整體的各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目前中國法律、法規、規章中有不少法的規則在邏輯結構上不很完整。36、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只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發票等交到買方手中,以完成貨物所有權轉移的交貨方式稱為下列哪種方式?()A、象征性交貨B、目的港交貨C、工廠交貨D、實際交貨【參考答案】:A【解析】:交貨方式本題考查實際交貨與象征性交貨。上述工廠交貨和目的港交貨均屬于實際交貨方式,因此只有A是正確的。37、孟律師是當地有名的律師。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孟律師擔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見分歧,孟律師與甲公司依法解除了委托協議。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師作為此次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孟律師不能接受委托B、征得甲公司的書面同意后,孟律師可以接受委托C、孟律師可以在二審時接受乙公司的委托D、如果孟律師為甲公司擔任代理人時發現委托權限不明確時,應依法解除委托協議【參考答案】:B【解析】:《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81條規定:“曾經在前一法律事務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務的律師,即使在解除或終止代理關系后,亦不能再接受與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沖突的相對方委托,辦理相同法律事務,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書面同意。”故A選項的說法錯誤,C選項的說法不準確,B選項的說法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6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托時必須與委托人明確規定包括程序法和實體法兩方面的委托權限。委托權限不明確的,律師應主動提示。”故D選項的說法錯誤。38、將“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的是下列哪個選項?A、《曹魏律》B、《北魏律》C、《北齊律》D、《唐律疏議》【參考答案】:A【解析】:三國時期,魏明帝為了籠絡官僚貴族集團,維護統治階級利益,鞏固封建專制統治,在制定《曹魏律》的,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對封建特權人物犯罪實行減免處罰。它包括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此后,“八議”成為各代刑律的重要內容。39、甲乙兩國協議將其邊界領土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關于乙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可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行B、可申請由國際法院強制執行C、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D、可向聯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判決【參考答案】:C【解析】:暫無40、下列哪一選項被確認為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A、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B、以工農聯盟為基礎C、生產資料公有制D、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解析」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其中,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工人階級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故選A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經營者達成的協議中,哪些不為《反壟斷法》所禁止()A、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B、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的壟斷協議C、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為實現節約能源的協議D、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協議【參考答案】:C,D本題考查壟斷協議。根據《反壟斷法》第13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就變更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五)聯合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可知,選項A不正確。第14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可知,B不正確。第1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13條、第14條的規定:(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可知選項C、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CD。3、聯合國是當今世界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國際組織。根據聯合國憲章,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立法機構,其通過的所有決議對于會員國都具有拘束力B、聯合國大會雖然不是聯合國的立法機構,但根據憲章的規定,其通過的某些決議對于會員國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C、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六大機構之一,其對于任何事項的表決,都適用“大國一致原則”進行D、安理會在對秘書長人選的推薦進行表決時,適用“大國一致原則”【參考答案】:B,DA錯,根據《聯合國憲章》,大會對于聯合國組織內部事務通過的決議對于會員國具有拘束力;對于其他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屬于建議性質,不具有法律拘束力。B對。C錯,對于非程序性事項或稱實質性事項的決議表決,適用“大國一致原則”。D對,安理會在向大會推薦秘書長人選時,適用非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4、甲國貿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國籍貨輪“錦繡”號將一批貨物從甲國運往中國,運輸合同載有適用甲國法律的條款。“錦繡”號停靠丙國某港時與丁國籍輪“金象”號相撞,有關貨損和碰撞案在中國法院審理。關于該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有關航次租船運輸合同的爭議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B、有關航次租船運輸合同的爭議應適用甲國法律C、因為“錦繡”號與“金象”號的國籍不同,兩輪的碰撞糾紛應適用法院地法解決D、“錦繡”號與“金象”號的碰撞應適用丙國法律【參考答案】:B,D5、林某,1990年7月生。2004年9月,林某將鄰居王某小孩(1周歲)抱出并殺害,向王某勒索5萬元。后因恐懼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林某屬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刑法第17條規定的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由于林某的殺人行為應被綁架行為吸收,而綁架罪不在八種罪名之列,因此,林某不應追究刑事責任B、因為刑法第17條規定的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而不是經法院審理后具體確定的罪名,而林某實施了第1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即故意殺人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C、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D、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本題中,林某將嬰兒抱出是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是《刑法》第239條第1款的綁架行為。由于綁架罪并不是上述規定的八種犯罪之一,因此對其綁架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將鄰居王某小孩殺害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所以A選項錯誤。《刑法》第17條的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林某將鄰居王某小孩殺害的行為,屬于上述八種犯罪行為之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所以BC選項正確。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執行方式。因此對林某不能適用死緩,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所以D選項正確。6、依據法律規定,下列關于死刑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對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行B、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C、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D、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可以判處死刑,但必須在其生育或者流產后才能執行死刑判決【參考答案】:C,D【解析】:考查知識點:死刑的適用《刑法》第48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于死刑的適用考生應該均能熟練掌握。即一個積極條件:罪行極其嚴重;兩個消極條件: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本題的干擾主要在于死緩,必須清楚死緩并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只有在罪犯被判處死刑的前提下才談得上適用死緩,也就是說被判處死刑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顯而易見,本題選項中的C、D,均不得適用死刑,因此也不能適用死緩。7、下列關于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區別的選項中正確的有哪些?A、抽象行政行為一般調整不特定的多數人和事,而具體行政行為僅僅針對特定的對象B、抽象行政行為針對未來發生的事,而具體行政行為都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C、抽象行政行為主要表現為規范性,而具體行政行為表現為確定性D、抽象行政行為可以反復運用,具體行政行為只適用一次【參考答案】:A,C,D【解析】: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為:(1)調整范圍不同。(2)能否反復適用不同。(3)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方式不同。(4)行為程序不同。8、根據立法法,下列選項中,哪些機關有法律解釋的提請權?A、國務院、中央軍委B、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C、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參考答案】:A,B,C,D【解析】:《立法法》第43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由上述法條可知題中所有的國家機關都有提請法律解釋的權利。故A、B、C、D項均為正確答案。本題是從法律解釋的提請權來考查,法律解釋也是立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法律解釋可以更好地統一適用法律,也可以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此外,享有法律解釋提請權的主體和享有法律案提出權的主體有相似之處,容易引起混淆。命題者通常也會從此角度來進行考查。《立法法》第42、43、46、47條等幾個條文是有關法律解釋的重點法條,也是司法考試重點。應掌握:(1)全國人大常委會獨享法律解釋權。(2)了解法律需要解釋的兩種情形,是選擇題的命題素材。(3)提出法律解釋要求的六大有權主體。(4)法律解釋案表決規則同法律相同(第46、40條),但公布者是常委會而非國家主席。(5)在意法律解釋的效力為何(第47條)。9、下列何種表述符合權利與義務的一般關系?A、法律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B、權利和義務具有一定的界限區別C、在任何歷史時期,權利總是第一性的,義務總是第二性的D、權利是義務,義務也是權利【參考答案】:A,B【解析】:權利與義務的一般關系權利和義務的相互聯系可從以下角度和方面來分析,第一,從結構上看,兩者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第二,從數量上看,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第三,從產生和發展看,兩者經歷了一個從渾然一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一致的過程。第四,從價值上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們在歷史上受到重視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兩者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由上述法理依據可知,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而選項B顯然正確,選項D顯然錯誤。因此,應選A、B。10、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確的?()A、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學研究的自由B、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藝術創作的自由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參考答案】:A,B,D出版著作的自由屬于政治自由,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依法不再享有。11、關于特別提款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可以用特別提款權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其渡過金融危機提供的貸款B、甲乙兩國的貿易公司可將特別提款權用于兩公司間國際貨物買賣的支付C、甲乙兩國可將特別提款權用于兩國政府間結算D、甲國可以將特別提款權用于國際儲備【參考答案】:A,C,D12、我國憲法第六至十八條對經濟制度作了專門規定。關于《憲法修正案》就我國經濟制度規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B、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C、除第九、十二、十八條外,其他各條都進行過修改D、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考答案】:B,C,D13、中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簽訂了進口一批設備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此批貨物由南非籍貨輪“旺角”號承運,并投保了平安險。“旺角”號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時與利比里亞籍貨輪“扎菲”號相撞。部分儀器在碰撞中受損,“旺角”號船長為了避免該輪沉沒采取了自愿擱淺的措施,該措施又造成部分設備受損。“旺角”號在救助人的幫助下進入了避難港,經修理繼續航行到達中國目的港。根據我國的法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旺角”號船長采取的自愿擱淺措施所引起的設備損失屬于共同海損B、“旺角”號因碰撞而進入避難港的費用屬于單獨海損C、碰撞造成的設備受損屬于單獨海損,應由保險人負責賠償D、碰撞造成的設備受損屬于單獨海損,應由承運人負賠償【參考答案】:A,B,C14、下列行為成立緊急避險的是:A、甲在大街上行走,突然一條德國牧羊犬竄出要將甲撲倒,甲下意識往旁邊躲閃,將騎車的路人乙撞成輕微傷B、甲為躲避行兇人的砍刀時,一把將旁邊的乙推到刀口下,乙被砍死C、某民航在飛行時,突遇機械故障,難以控制,在下降到1500米高度時,機長從貨艙門跳傘D、甲開著一輛大貨車行至一山區,由于饑渴難耐,開車精力不集中,這時一行人橫穿馬路,甲急忙躲避將車駛入西瓜地,損壞西瓜若干【參考答案】:A,D【解析】:緊急避險,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其構成要件為:(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甲在大街上行走,突然一條德國牧羊犬竄出要將甲撲倒,甲下意識往旁邊躲閃,將騎車的路人乙撞成輕微傷,甲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要求,因此A選項當選。緊急避險要求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于所避免的損害,甲為躲避行兇人的砍刀時,一把將旁邊的乙推到刀口下,乙被砍死,甲用他人生命來挽救自己生命的做法,不成立緊急避險。因此B選項不選。《刑法》第21條第3款規定,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在飛行突遇機械故障時,機長不能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因此C選項不選。甲為躲避而損壞西瓜若干,其行為構成緊急避險。因此D選項當選。15、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客觀行為表現A、可以是作為B、可以是不作為C、只能是作為D、只能是不作為【參考答案】:A,B【解析】:該罪是不純正不作為犯。16、下列情況中,依法屬于累犯的有:()A、甲因盜竊罪被判服刑5年,刑滿釋放回單位后多次滋事,被領導批評,第三年因不慎引起大火將一間廠房燒毀,甲雖自己也努力撲救,仍帶給工廠損失8萬元B、乙于1992年因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刑滿釋放后,于2003年又犯故意殺人罪C、丙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執行8年后獲得假釋,假釋后第6年又犯應當判處2年有期徒刑的敲詐勒索罪D、丁1985年因詐騙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7年刑滿釋放后,無事可做,多次入室盜竊,2001年銷贓時被當場抓獲,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5年【參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考點】累犯的認定【解析】構成累犯,要求前后罪均為故意犯罪,故排除A。構成特殊累犯,要求前后罪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而構成一般累犯,要求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5年內,故排除B。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前罪判處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否構成累犯,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第61條的規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適用刑法第65條的規定。”故D應選。17、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由城建規劃局統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下列選項中,城建規劃局可以行使的處罰權包括。A、環境保護局的罰款權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銷營業執照權C、土地管理局的沒收權D、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權【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故選ABC。18、下列關于中國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禮法結合”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時代的法律制度明顯受到神權觀念的影響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思想到漢代中期以后被儒家發揮成為“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華法系“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特點沒有受到沖擊【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演變。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演變大致如下:夏商的神權法律――――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西漢的“德主刑輔,禮刑并用”――――清末“中體西用”。19、市城市規劃局批準建設的居住小區整體結構設計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給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等已經建成交付使用。撤銷批準建設的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判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B、判決被告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C、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D、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判決撤銷違法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情況的處理。《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8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市城市規劃局批準建設的居住小區整體結構設計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是一種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所以本題直接運用行政法解釋第58條的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A、B、C20、甲因乙不能償還欠款將其告上法庭,并稱有關證據被公安機關辦理其他案件時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證據。法官負責任地到公安機關調查,并復制了相關證據材料。此舉使甲最終勝訴。從法理學角度看,對該案的下列說法,哪些可以成立?A、本案的承辦法官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有著正確的理解B、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違背了法官中立原則C、本案的承辦法官對司法公正的認識有誤,法律職業素養有待提高D、本案的審理比較好地體現了通過審判保障公民權利的司法功能【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證據。這不違背法官中立原則,也不妨礙司法公正,B、C不是應選項。21、某鎮政府正在編制本鎮規劃。根據《城鄉規劃法》,下列哪些建設項目應當在規劃時予以優先安排?A、鎮政府辦公樓、招待所B、供水、供電、道路、通信設施C、商業街、工業園、公園D、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文化站【參考答案】:B,D22、關于法律責任,下列諸說法中不正確的有:A、任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必然都是違法的行為B、有法律責任必然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必要前提C、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若是欠缺行為能力,即使違法也不承擔法律責任D、所有的法律制裁中都包括金錢懲罰的方式【參考答案】:A,B,D【考點】法律責任[答案及解析]ABD。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有違法行為、違紀行為(從根本上說仍然是違法行為)和既沒違法也沒違紀而由法律規定為承擔責任的行為三類,因此A項錯誤。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基礎,沒有法律責任就沒有法律制裁,但是有法律責任未必一定有法律制裁,對有些責任人可以免除法律制裁,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故B項錯誤,c項正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中都有金錢懲罰的方式,但是違憲制裁中沒有。違憲制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撤銷違憲的法律、法規,一是罷免違憲的領導人,因此D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BD。2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在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關于此期限不正確的選項是()。A、一個月B、三個月C、五個月D、六個月【參考答案】:A,C,D【考點】證券發行申請【解析】《證券法》第24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24、刑事訴訟中存在下列何種情形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也無需進行經濟情況的審查()A、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沒有聘請律師的B、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沒有委托辯護人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D、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參考答案】:B,C,D《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第12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一般而言,法律援助只是針對經濟困難的人員適用,但對某些案件,不要求其經濟困難。本題中B、C、D三項即屬這種情形。A項需要因經濟困難而沒有聘請律師,所以不選。25、下列關于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B、它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對“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作出了規定的僅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D、根據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的有關規定,銀行對有欺詐嫌疑的單據可以自行確定拒絕付款或承兌【參考答案】:B,C【考點】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解析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SOC號)沒有涉及信用證欺詐,“信用證欺詐”在國際上主要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的承認,目前成文法中有此內容的只有美國《統一商法典》。因此應選BC。26、下列選項屬于我國國家監督體系的是?()。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對法律實施的合法性的監督B、國家審計機關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的監督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不符合憲法、法律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撤銷D、各級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參考答案】:B,C,D【考點】法律監督【解析】法的監督體系中有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個次級體系。國家監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的有權監督,而社會監督則是政黨、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的非國家機關的監督。本題A項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是一種社會組織。不是國家機關,所以是社會監督,不應選。B項是行政機關的監督,C項是權力機關的監督,D項是司法機關的監督,均屬國家監督。27、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宣布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B、地級市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C、省級人民政府對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D、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強制需要接受隔離治療的傳染病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A正確。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B正確。第十九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C正確。第四十四條: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D正確。28、下列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A、甲在實施搶劫之后,為了滅口,將被害人殺死B、乙強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殺C、丙與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殺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毀其家中物品,揚言如果丁2日內不能殺死其夫,就要丁自殺,丁因不忍心殺夫而自殺身亡D、某男與某女相約自殺,欺騙某女先自殺后,該男逃走【參考答案】:A,C,D【解析】:關于A選項。在搶劫過程中,為壓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將被害人殺死,只構成搶劫罪。如果為了滅口而將被害人殺死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A選項當選。關于B選項。強奸后引起某女自殺的,是因為犯罪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應當依所犯之罪定罪,致人自殺的情形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所以,對乙應當定強奸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因此,B選項不選。關于C選項。逼迫自殺,即行為人憑借某種權勢或者利用某種特殊關系,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故意強迫他人自殺的行為。此種情況,自殺并非被害人所愿,實屬借被害人之手殺死被害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D選項。某男誘騙某女自殺,其主觀上有剝奪其生命的愿望,屬于直接故意;其利用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殺,使其故意殺人的目的得以實現,應定故意殺人罪。因此,D選項當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29、關于侵占罪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乙到甲家拜訪,順便將旅行箱放在甲家托甲保管。甲猜開密碼鎖,從旅行箱中拿出3萬元現金。乙發現箱中少了3萬元后向甲索取,甲謊稱從未打開過箱子。甲構成侵占罪。B、乙開一輛汽車到甲家,說是偷來的暫時在甲家院子中存放幾日。家將汽車賣掉。乙找甲取車時,甲拒不交出。甲構成窩贓、銷贓罪。C、乙以6萬元的價錢雇甲殺丙,并先付甲3萬元。甲沒有去殺丙,乙向甲索要3萬元酬金,甲拒不退還。構成侵占罪。D、乙在機場排隊辦登機牌,將行李車放在一邊。乙排到柜臺時距自己的行李車約有20米遠。甲被乙的行李車絆了一下險些摔倒,便高聲問這車是誰的,見無人應答,以為是他人遺忘,就將車推走,將乙的行李據為已有。構成侵占罪【參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考點:侵占罪的區別解析:A.有一定程度爭議(關于封緘物“區別說”的問題)。通常認為旅行箱一類的委托保管物其中的財物也在受托人的控制下,故仍認為是侵占。B.侵占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財物,不構成侵占罪,類似如將他人行賄之賄賂物侵吞的。C.理由同上。D.該行李車不認為是乙遺忘或失控之物,故應構成盜竊。另在機場這類場所,常有人將行李放在一邊去辦其他的事情,不易將這些物品認為遺忘物,也不能輕易接受誤認為遺忘物的辯解。行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種封緘的包裝物時,是否同時占有封緘物的內容(財物)?如B將手提箱(箱內有貴重金屬)上鎖后委托A保管時,A是否占有其中的貴重金屬?區別說認為,手提箱整體由A占有,但其中的貴重金屬由B占有。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體的,成立侵占罪;取出手提箱中的貴重金屬的,成立盜竊罪。修正區別說認為,手提箱整體由A占有,但其中的貴重金屬由A與B共同占有。因此,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體的,成立侵占罪;不法取得其中的貴重金屬的,成立盜竊罪與侵占罪的競合,按盜竊罪論處。非區別說認為,手提箱整體與其中的貴重金屬沒有區別,性質相同。其中有人認為均由A占有;有人認為均由B占有。本文贊成區別說。表面上看,區別說有自相矛盾之嫌,即不法取得貴重金屬的成立較重的盜竊罪,而不法所有手提箱整體的反而成立較輕的侵占罪,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因為即使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體,但只要沒有打開手提箱物,B對手提箱中貴重金屬的占有仍然沒有受到侵害;如果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體,并打開手提箱進而不法取得其中的貴重金屬,當然應認定為盜竊罪。實際,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也間接說明封緘物的內容仍然由委托人占有。30、下列關于行政訴訟最長保護期的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A、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的,當事人的最長保護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訟權利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不超過2年B、行政機關作出復議決定時未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起訴期限的,當事人的最長保護期從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超過2年C、當事人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當事人的最長保護期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不超過5年D、當事人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最長保護期從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超過2年,但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超過20年【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42條規定。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選項中,屬于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包括A、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B、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C、戰時違抗命令罪D、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點是危害國防利益罪與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區別。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個人或單位違反國防法律法規,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國防利益,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軍人違反職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軍事利益,這是軍人違反職責罪區別于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本質特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和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屬于危害國防利益罪,而戰時違抗命令罪和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屬于軍人違反職責罪。故選CD2、某日晚,許某利用銀行自動柜員機出現故障之機,故意取走取款機中的現金17萬元.人民法院第一次審理認定許某犯盜竊金融機構罪成立,且“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我國司法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判處許某無期徒刑.判決出來后引起了廣大普通民眾的一片異議之聲,公眾普遍認為一審的判決畸重.此外,一些學者認為自動柜員機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不應判處盜竊金融機構罪.該案再審法院認為:①自動柜員機是銀行對外提供客戶自助金融服務的專有設備,機內儲存的資金是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的規定,因此許某的行為屬于盜竊金融機構.②許某盜竊金融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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