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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一次質量檢測卷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行政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的最在區別是什么?A、復議前置B、反訴C、合議制D、調解【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可知,答案為D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提出法律議案的主體須為:A、全國人大常委會10人以上聯名B、全國人大主席團C、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D、十分之一的代表【參考答案】:D3、根據我國憲法和港、澳基本法規定,關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則相抵觸的前提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有權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干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港、澳特別行政區C、港、澳特別行政區對基本法的修改議案,由港、澳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國對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參考答案】:A【解析】: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本題較為簡單,主要是對法條的考查,但是因為條文繁雜,提醒考生多多總結。A、B、C、D四個選項涉及的內容,在港、澳基本法中有同樣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44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蘭分之二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后,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并提出意見。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9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并提出意見。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從上述法條來看,有權對港、澳基本法的修改只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他任何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沒有修改的權力,A項錯誤。B、C、D三項的說法完全符合上述法條的規定,是正確的。[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出現在A選項中。《憲法》第67條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的權力,這是原則性規定。但是在港、澳基本法中作了特別規定,即有權對港、澳基本法的修改只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考生容易忽視該特別規定導致誤選。[難度系數]**4、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老李原是一家基層法院的副院長,退休回家2年后受邀請到一家當地慈善基金會擔任法律顧問,但并不收取報酬B、縣衛生局科員楊某在執行一項任務時認為上級領導的決定不合理,雖向上級建議修改決定,上級沒有采納,命令其直接執行;但楊某認為如果直接執行對相對人不公,所以就按照自己的意見執行了該任務C、趙某應聘某市稅務局一個工作職位,在審查趙某的簡歷時,該稅務局發現,趙某曾于2年前因打架斗毆被行政拘留,于是以此作為不予錄用的理由D、張某是某國家機關聘任的公務員,因與該國家機關就聘任合同中的住房問題產生爭議,張某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90日之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A【解析】:《公務員法》第102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在A選項中,老李原是法院的領導成員,因此,在退休后3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但是慈善基金會并不是營利性組織,而且老李在擔任法律顧問時也不收報酬,因此,他的做法并沒有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故A選項正確。根據《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選項B中該領導的指示不合理,但并不違法,楊某不能拒絕執行,因此,B選項錯誤。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C選項中,趙某只是被行政拘留,而不是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因此,稅務機關不能以此作為不予錄用的理由。故C選項錯誤。根據《公務員法》第100條第4款的規定:“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故D選項錯誤。5、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C、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D、近代以來的法律雖然與一定的國家緊密聯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內容始終具有與人類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趨向【參考答案】:A【解析】: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有三重本質,其中法的階級性是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A錯。6、對下列哪些行為不服,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A、某縣政府為王某頒發了集體土地使用證,王某鄰居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經獲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B、高某因為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對處罰決定不服C、孫某于顧某打架,派出所對顧某作出處罰,顧某不服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A正確,BCD都不是復議前置。7、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以下不屬于其中情形的是:A、不順父母去B、無子去C、惡疾去D、與更三年喪,去【參考答案】:D【解析】:“七出”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體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其中,不順父母(公婆)是“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浮是亂族,護是亂家,有惡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天家即可休棄之。本題考查的是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難度不大,但卻是多選的好素材。考生在復習時最好是可以結合“三不去”等制度比較記憶。此外,還要了解“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禮制,“三不去”就是夫家不能離異休棄女子的幾種情形: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8、甲乙兩國于1996年簽訂投資保護條約,該條約至今有效。2004年甲國政府依本國立法機構于2003年通過的一項法律,取消了乙國公民在甲國的某些投資優惠,而這些優惠恰恰是甲國按照前述條約應給予乙國公民的。針對甲國的上述作法,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A、甲國立法機構無權通過與上述條約不一致的立法B、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將會引起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C、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嚴格依據其國內法作出的,則甲國不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D、甲國如果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則甲國政府的上述行為是否引起國家責任在國際法上尚無定論【參考答案】:B9、下列關于國家放棄豁免權的說法哪個是錯誤的?A、國家可以明示放棄豁免權B、國家可以默示放棄豁免權C、國家在國外從事商業活動本身不是放棄豁免權D、國家放棄管轄豁免權等于對執行豁免權的放棄【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放棄管轄權的本身并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權的放棄。10、有關證券承銷的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證券承銷業務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B、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C、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3000萬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D、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證券法》第28、29、32、35條。11、下列哪一種情形,尚不能認為是犯罪?A、甲打電話邀約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實施搶劫B、乙向其朋友趙某表示要殺掉仇人陳某C、丙為了盜竊張某家財產,毒死了張某家的看家犬D、丁為方便對劉某實施搶劫,對劉某的活動規律進行跟蹤調查【參考答案】:B【考點】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解析】選項A屬于為了搶劫制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B只是犯意表示,不構成犯罪;選項C屬于為了盜竊制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D屬于為了搶劫制造條件的行為,也構成犯罪預備。12、《法經》六篇中相當于近代法典中總則篇的是:()。A、《囚法》B、《賊法》C、《雜法》D、《具法》【參考答案】:D【解析】:《法經》的篇目《法經》是戰國時期魏國李悝所作,分為《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具法》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于近代刑法典中的總則部分。《盜法》、《賊法》是關于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此兩篇被列為法典之首。《網法》又稱《囚法》,是關于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于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網》、《捕》二篇多屬于訴訟法的范圍。《雜法》是關于“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13、吳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驗期滿,其所在服刑的監獄于當日上報了將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材料。兩天后即7月29日,吳某因同監舍的鄭某無故辱罵他而將鄭某打聾了一只耳朵。對吳某應當如何處理?A、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B、報請當地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C、以無期徒刑和傷害罪判處的刑罰數罪并罰D、撤回減刑材料,延長考驗期限【參考答案】:C【解析】: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減刑和數罪并罰(1)《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形;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2)《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死緩犯核準執行死刑必須以發生在2年緩期執行期的故意犯罪為條件。如在緩期2年執行期滿后,尚未裁定減刑前,又故意犯罪,不能視為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而核準死刑,而應依法減刑并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理。14、我國現行憲法第l9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A、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B、普及初等教育,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C、普及學前教育和初等教育,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D、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擴大高等教育【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教育制度「解析」我國現行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因此,A項為正確答案15、確立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的是下列哪項?A、《北齊律》B、《開皇律》C、《武德律》D、《貞觀律》【參考答案】:B【解析】:《開皇律》蠲除前人一切酷刑,將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這標志著封建制五刑的確立,使以肉刑為中心體系轉向以束縛自由的勞役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勞動生產力和人本身的價值得到重視,中國古代刑罰制度因此走向正規和較為人道。16、下列各項表述中,說法錯誤的是:()A、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仍保留船舶的所有權和占有權B、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負擔航次成本C、在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負責船舶的保險D、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的是運費,而不是租金【參考答案】:C【解析】: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的運費的合同。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并由其雇用船長和船員,船舶由出租人負責經營管理,由出租人承擔船員工資、港口使用費、船用燃料。因此,AD選項是正確的。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營運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負擔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轉由租船人承擔。因此,B選項是正確的。光船租船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期限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船應由承租人負責為船舶投保水險、戰爭險和保賠保險,但保險單的被保險人則以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署名。因此,C選項是錯誤的。17、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組情形導致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①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前,未依法向當事人告知應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②行政機關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③行政處罰沒有法定依據;④行政處罰不遵守法定程序。A、①③B、②③C、①②③D、①②【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處罰的成立要件。《行政處罰法》第31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亭有的權利。”第32條第1款:“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第41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雖然從《行政處罰法》第31條、第32條和第41條清晰的邏輯關系中我們可以輕易地推定D為答案。本題的難度在于題干所列的四種情形均不同程度地構成行政違法,很容易對考生造成迷惑。分析題干中4種情形,題干中的②、④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院可以作出撤銷判決的情形,既然是撤銷判決,則不存在行政行為不成立的可能,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行為,才涉及撤銷的問題,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不成立的行為,法院應采取無效判決的方式。由此,③、④被排除,所以所有包含③、④的選項均被排除,只有D是正確答案。18、任某在一商場的修表柜臺修理一塊金表,修理后不到半個月該表即出了問題。再到該商場已找不到修表的柜臺,經詢問才得知,修表柜臺是出租柜臺,租期已滿,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經他人對該金表拆開發現,機芯已被換掉。任某與商場交涉,商場拒絕承擔任何責任。對此,正確的處理方式是()。A、修表者是真正的加害者,任某只能向修表者主張權利B、因修表柜臺是商場的,任某只能向商場主張權利C、因柜臺租期已滿,任某可以向商場主張權利,商場不得拒絕D、因柜臺租期已滿,又找不到修表者,責任只能由任某自負【參考答案】:C【解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時的求償對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19、某省人民政府違反國務院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國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后對該省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處理。如該省政府對此罰款不服,應當向()提起行政訴訟。A、該主管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B、該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D、該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參見《行政訴訟法》第14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20、國際法雖然相對于國內法而言具有國際性,但是也不能忽略其法律性,下列關于國際法的法律性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國際法作為法律得到所有國家承認B、國際法規則確立的是國家之間法律性質的權利義務關系C、國際法的法律性也突出表現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上D、在當今國際社會中某些大國違法而未受到應有的法律追究,這種情形的存在實際上排除了該非法行為的非法性,也否認了國際法本身的法律性【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法律性。D選項是與現今國際法的通論以及法學理論的角度背道而馳的。這種情況是由國際社會當前的性質造成的,而且國際法也不可能解決國際社會的所有問題,但卻不能因此就否認了國際法的法律性。21、下列哪種情形不得假釋:A、甲某在1990年因犯搶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搶劫罪和強奸罪分別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決定執行15年有期徒刑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滿釋放,1999年2月2日犯搶劫罪被從重判處3年有期徒刑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盜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滿釋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搶劫罪【參考答案】:C【解析】:假釋的適用和撤銷問題假釋的適用和撤銷問題,要注意其中特別是不得假釋的對象包括累犯、殺人犯、搶劫、綁架、強奸等暴力犯罪一罪的,被判處10年以上的人。A涉及到刑法的溯及力問題,本案屬于暴力搶劫判了13年有期徒刑,按照新刑法的規定是不能假釋的,但是行為人是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并且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新刑法因為是重法對此投有溯及力,因而本案的行為人按照舊法是能夠假釋的。B是可以假釋的,因為行為人雖然是暴力犯罪但是沒有一個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屬于禁止適用假釋的對象。C是不得假釋的,因為行為人在因非法行醫罪(故意罪)1994年3月17日刑滿釋放,在5年以內又犯了故意罪的,構成累犯,而累犯是不得假釋的。另外,在前罪發生在刑法生效前、后罪發生在刑法生效后的情況下判斷累犯的標準適用新刑法。D中的行為人由于已經過了5年所以不構成累犯。如果行為人因犯搶劫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是不能假釋的。如果行為人的判刑不夠10年的,行為人是可以適用假釋的。22、下列哪項行為不屬于國際法上的國家內政?()A、一國決定邀請另一國的軍艦來訪B、一國決定參加某一國際金融組織C、一國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以解決日益增多的種族沖突D、一國決定改變現行經濟體制【參考答案】:C【解析】:內政的范疇內政是國家基于其管轄的領土而行使主權的表現,包括建立國家政權體制和建立社會、法律、行政、經濟、教育、文化等制度,以及開1辰對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動。內政一般以領土為基礎,但內政不是一個地理概念,發生在一國領土內的事并非均屬于內政的范疇,同時也有在領土外從事一國內政的情況,上述ABD選項均應屬于內政的范疇。C選項雖然發生在一國領土內.但由于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因此不屬于內政的范疇。23、張某不是律師,但是經常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依照《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應由什么機關對張某進行處罰?A、公安機關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C、司法行政部門D、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執業制度(對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如何處罰)。《律師法》第46條規定:“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根據該規定,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應由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所以A項是本題的正確答案。24、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中,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應與下列哪項相等?()A、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B、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C、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加違約金D、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加違約金【參考答案】:A【解析】: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即補償其實際損失,使受損害一方當事人獲得合同被履行后所應有的經濟地位。25、行政征收不具有以下哪種特征?A、是一種單方行政行為B、行政征收主要是對人的財產與勞務的征收C、行政征收可以采取行政管理相對人自愿繳納和行政機關強制征收兩種方式D、行政征收是無償的【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征集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的行政行為。行政征收的對象不包括相對人的勞務,故選B。26、甲酒廠生產的“太歲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場上頗有名氣。以后,乙酒廠推出“狀元樂”高粱酒,其酒瓶形狀和瓶貼標簽的圖樣、色彩與“太歲康”幾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同。對此,下列表述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因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相同,乙廠對甲廠不構成侵權B、“太歲康”商標僅屬省內知名,其標簽又未獲得專利,甲廠不能起訴乙廠侵權C、兩種商品裝潢外觀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發生誤認,故乙廠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D、兩種商品裝潢雖外觀近似,但常喝“太歲康”的人仔細辨認可以加以區別,故乙廠的行為不受法律禁止【參考答案】:C【解析】:欺詐性交易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為欺騙性的交易行為。本題中甲廠的產品在本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應當認定為是知名產品,盡管其外觀未申請專利,但依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乙廠由于采用了與甲廠同類商品極為相似的外觀裝潢,其行為足以造成一般消費者的誤認,故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選項C的表述是正確的。27、甲地A公司將3輛進口車賣給乙地B公司,B公司將汽車運回期間受到乙地工商局查處。工商局以A公司無進口汽車證明,B公司無準運證從事非法銷售運輸為由,決定沒收3輛汽車。A公司不服該決定提起訴訟。下列哪一內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審查對象?A、3輛汽車的性質B、A公司銷售行為的合法性C、B公司購買運輸行為的合法性D、工商局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參考答案】:D【解析】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特點――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原則。《行政訴訟法》第5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本題有一定的迷惑性。四個選項的內容都是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而題干又顯示出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兩個信息,所以干擾因素比較多。正確解答本題的前提是能夠把思路迅速指向《行政訴訟法》。考生如果熟悉《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直接選出正確答案應該不難。但據筆者了解,知道該條規定的考生中還是有部分人選錯了。這是為什么呢?原因主要在于部分考生雖然記下了法律條文的文字,卻沒有或來不及理解法律規定的實質。《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原則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換句話說,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不應將審查重點放在相對人的行為是否合法上,如果法院將審查重點放在相對人行為的合法性上,法院很可能成為行政機關的“執法幫手”,這對提起訴訟的相對人極為不公。行政訴訟的目的,主要是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況且,即便是相對人的行為有不合法情況,也不能得出行政機關行為正確的結論。所以,行政訴訟主要是審行政機關,而不是審相對人。判斷相對人的行為是否合法,是行政機關的任務,法院不必也無權“幫忙28、關于沿海國的緊追權,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只有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才可以對外國船舶實行緊迫B、緊迫必須從外國船舶在追逐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及群島水域等區域時開始C、緊追只有在向外國船舶視聽所及的范圍內發出禁駛信號后才可開始D、緊追只要不中斷,可一直持續到外國船舶本國或第三國的領海【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海上緊追權的行使。基于國家主權原則,沿海國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以對外國船舶實行緊迫;同樣也是基于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原則,緊追在進入外國船舶本國或第三國的領海時,必須立即終止。29、洪某教唆周某從窗外開槍射擊殺死屋內的黃某,但是周某把黃某花了10多萬買來的蠟像當成黃某,開了十幾槍,導致蠟像完全毀損。關于二人的行為,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洪某和周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的共同犯罪B、洪某是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C、周某另外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D、洪某對毀壞黃某家財物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洪某、周某都具有殺人的故意,分別實施了殺人的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故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由于周某對毀壞蠟像沒有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30、以下哪個人可以不受法官職業道德準則的約束()A、李某系某大學的法律系學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層法院實習B、擔任法官多年現已退休的王某C、張某曾在某基層人民法院試用過一段時期,現已離開法院D、某基層人民法院的法警江某【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法官職業道德的適用范圍。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職業道德的適用范圍包括在職立案、審判、執行、筆錄制作、司法文書送達等法官系列相關人員;也包括到法院實習的大學生、研究生,法院試用、借用、借調人員和離退休法官,故選項A、B中李某和王某都要受法官職業道德準則的約束。選項c中張某雖曾在法院試用,但現已離開法院,在試用期間張某應受法官職業道德準則約束,期滿后離開法院則不受約束。依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49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參照執行本準則的有關規定。”顯然選項D中的江某也可納入法官職業道德的適用范圍。31、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貫徹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資產階級刑法的基本原則。A、1882年《刑法典》B、1908年《刑法典》C、1868年《假(暫行)新律》D、1871年《新律綱領》【參考答案】:A【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日本刑法典。1882年,日本政府著手制定西方式刑法典,于1880年公布、1882年開始實施。這部刑法典以法國1810年刑法典為藍本,共4編430條。法典不僅采用了總則與分則的刑法劃分體系,將犯罪分為重罪、輕罪、違警罪3種,貫徹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資產階級刑法的基本原則。32、郝某的父親死后,其母季某將郝家住宅獨自占用。郝某對此深為不滿,拒絕向季某提供生活費。季某將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審理后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A、該事件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B、法官作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法律事實C、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D、子女贍養父母主要是道德問題,法官判決缺乏依據【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關系;法律事實「解析」該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首先,根據婚姻法,父母子女關系是雙向的,子女對父母承擔義務,但同時也享有權利。其次,季某獨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繼承權,應當對郝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不影響郝某對季某贍養義務的履行。據此,選項A錯誤。法律關系,是指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具體而現實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法官的判決將原被告間的贍養關系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在原被告之間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屬于法律事實。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子女贍養父母,憲法第49條第3款、婚姻法第21條由明確規定,并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已經上升為法律問題。因此,選項D錯誤。答對本題的關鍵是判斷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是否正確。33、請問下列行為中,應以共同犯罪論處的是()A、在甲某組織的賣淫活動中,乙某被其聘請為保安,以協助其組織賣淫活動。B、乙某組織了一恐怖活動組織,準備實施恐怖活動,某老鄉甲某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C、某市鴻運建筑公司和法達建材公司合謀,相互串通,并利用虛假合同,資格信證明等方式,騙取某市中學的信任,在簽定和履行學校教學樓工程的合同過程中,共騙取該校近百萬元的物資。D、王某明知張某崇某組織了旨在推翻國家政權的“天龍會集團”,而為其提供了大量物質幫助的行為。【參考答案】:C【知識點】共同犯罪【解析】刑法條文有明確規定的,就不能作為共同犯罪處理。對于A項,乙某應以協助其組織賣淫罪單獨處罰對于B項,老鄉甲某應以資助恐怖活動罪單獨處罰對于C項,鴻運建筑公司和法達建材公司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共犯,單位一樣可以成為共犯的主體。只有C正確。對于D項,王某應以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單獨處罰34、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B、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C、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凍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D、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參考答案】:C【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7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第l8條規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可見,ABD正確,C錯誤。35、某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上海辦事處依法成立,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下列哪些不屬合法業務?A、向當事人解釋中國法律B、代理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在中國境內的法律事務C、接受當事人或中國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該所已獲準從事律師業務國家的法律事務D、向當事人解釋該律師事務所所屬國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解析外國律所駐中國辦事處的合法業務《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5條:“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下列活動:(一)向當事人提供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法律的咨詢,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咨詢:(二)接受當事人或者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辦理在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的法律事務:(三)代表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法律事務;(四)通過訂立合同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保持長期的委托關系辦理法律事務;(五)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代表機構按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達成的協議約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要求。代表機構及其代表不得從事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選項A屬于中國法律事務。36、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簽訂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驗收以后付款。貨到買方驗收時發現水果總量少l0%,且抽樣檢查每個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規定,乙公司于是拒絕付款也拒絕收貨。后來水果全部腐爛,并且乙公司所屬國海關還要求支付倉儲費和處理水果的費用5萬元。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本案中水果腐爛的損失以及倉儲費和處理水果的費用應由誰承擔?()A、乙公司B、甲公司C、承運人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一半【參考答案】:A【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減輕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規定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7條的規定,聲稱另一方違約的一方,有義務采取合理的措施,減輕由于違約引起的損失,如不采取措施,則違約一方可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依公約的規定本題乙公司即使拒絕接受貨物,也有保全貨物的義務。因此,本題乙公司應承擔水果腐爛的損失以及倉儲費和處理水果的費用。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37、對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下列哪個機關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B、較大的市、省會城市的人民政府C、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D、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許可法》第21條。38、經營者的下列哪項行為,未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義務?()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須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內”C、顧客購買兩條毛巾索要發票,經營者以“小額商品,不開發票”為由加以拒絕D、出售蛋類食品的價格經常變化【參考答案】:D【解析】: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所以本題中A和B項都不對。該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所以,開具發票與否與購物金額大小沒有關系,所以C不對。根據該法第19條第3款:“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但是,商品價格根據市場變化而改變并沒有與法律規定不符,所以本題應當選D。39、合伙企業因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下列選項中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A、各個合伙人都可以作被告B、各合伙人作為共同原告C、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人D、各合伙人選舉的訴訟代表人【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4條。合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作訴訟代表人;其他合伙組織提起訴訟的,合伙人為共同原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可以由推選的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40、江華被其所在的京海化工廠以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為由開除,江華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此勞動爭議誰負有舉證責任()A、江華B、京海化工廠C、雙方都有舉證責任D、雙方都不負有舉證責任,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行調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勞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故選項B當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孫小生為某人民法院法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孫從人民法院離任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B、孫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C、孫的配偶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孫所任職的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D、孫被指定為擔任某案件的審判長,該案件一方當事人是孫的叔父,孫應當提出回避申請【參考答案】:A,B,C,D【考點】對離任法官繼續從業的限制【解析】《法官法》第l7條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3、下列哪些關于臨時用地管理的表述是不正確的?()A、不簽訂使用土地合同B、不支付土地補償費C、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D、不得超過3年使用期【參考答案】:A,B,D【考點】臨時用地管理【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7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3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故本題應選ABD。4、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哪些A、律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應當報原審核部門審核B、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住所、章程等重大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報司法部C、律師事務所按照章程組織律師開展業務工作,學習法律和國家政策,總結、交流工作經驗D、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底毀其他律師,但可以用支付介紹費等方式拓展業務【參考答案】:A,B,D【解析】:律師法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審核。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5、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爭議的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前者的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人,而后者的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B、前者的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后者的申訴對象則還包括了行政復議裁決、法院判決,甚至還包括進口國立法C、前者的審查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后者的審查依據是WT0的相關規則D、前者遵循的是進口國國內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0的爭端解決規則【參考答案】:A,B,C,D【考點】貿易救濟多邊程序與國內程序的異同【解析】貿易救濟措施主要包括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等。對貿易救濟措施產生爭議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解決,,是由利害關系人通過進口國的行政程序解決,二是由利害關系人通過本國政府提請WT0爭端解決程序進行,前者視為國內程序,后者稱為多邊程序。二者主要區別如下:(1)即A項內容;(2)即B項內容;(3)即C項內容;(4)即D項內容;(5)前者可以由國內進行復議或者審判機構的直接裁定修改、撤銷有關貿易救濟措施,而后者只能由WT0爭端解決機構建議或督促成員國政府修改、撤銷有關貿易救濟措施。所以本題應選ABCD。6、在公開招標方式中,出現下列哪些情況時,應予廢標?A、對招標文件作實質相應的供應商只有3家B、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C、投標人的報價均超出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D、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參考答案】:B,C,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36條7、李某已在某企業連續工作滿15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與企業協商B、李某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未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C、李某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權決定是否與李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D、企業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參考答案】:A,B,D本題考查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知,選項A正確。第14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O年的;(三)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可知,李某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且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企業無權決定是否與李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必須簽訂,選項B正確,C不正確。第8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選項D符合題意。本題正確答案為ABD。8、我國刑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這里的處刑較輕,是指A、刑法對某種犯罪規定的刑罰即法定刑比修訂前刑法輕B、法定刑較輕是指法定最高刑較輕C、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則指法定最低刑較輕D、在判斷最低刑的時候,還要兼顧犯罪的具體情節【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對刑法第十二條中處刑較輕的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處刑較輕,是指刑法對某種犯罪規定的刑罰即法定刑比修訂前刑法輕。法定刑較輕是指法定最高刑較輕;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則指法定最低刑較輕。如果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個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該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有兩個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體犯罪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有一兩個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體犯罪行為應當適用的法不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故選ABC。9、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托收行對委托人、代收行對托收行負有的具體代理行為的義務?()A、及時提示的義務B、保證匯票和裝運單據與托收指示書的表面一致,如發現任何單據有遺漏,應立即通知發出指示書的一方C、收到的款項在扣除必要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后必須按照指示書無遲延地解交本人D、無延誤地通知托收結果,包括付款、承兌、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等【參考答案】:A,B,C,D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托收行對委托人、代收行對托收行負有下列具體代理行為的義務:(1)及時提示的義務,指對即期匯票應毫無延誤地進行付款提示,對遠期匯票則必須不遲于規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當遠期匯票必須承兌時應毫無延誤地作承兌提示。(2)保證匯票和裝運單據與托收指示書的表面一致,如發現任何單據有遺漏,應立即通知發出指示書的一方。(3)收到的款項在扣除必要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后必須按照指示書的規定無遲延地解交本人。(4)無延誤地通知托收結果,包括付款、承兌、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等。ABCD均正確。10、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監察監督,說法正確的是?()A、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決定責令被許可人停止營業接受檢查B、行政機關發現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C、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D、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參考答案】:C,D【解析】: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故A項不選。而B項根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為責令“立即改正”,因此B項不選。11、下列選項中,在法學上被稱為“作為義務”或“積極義務”的有哪些?A、贍養父母B、撫養子女C、納稅D、服兵役【參考答案】:A,B,C,D【解析】:四項都是義務人必須做出一定行為的義務,即“作為義務”或“積極義務”。12、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交通肇事罪?A、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B、行為人在建筑工地裝運渣土時,發生重大事故,軋死3人的C、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章操作,撞傷2名工人D、某解放軍戰士駕駛軍車在軍事演習中,違章駕駛,撞毀另一軍車,致3人死亡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第135條、第233條等規定定罪處罰。”區分的要點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13、下列所列各項,哪種不是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A、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制度B、司法機關監督制度C、司法審查制度D、特設機關監督制度【參考答案】:B,C,D【解析】:我國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在我國實施的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監督憲法的制度,因此BCD三項錯誤。14、根據我國最新關于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企業與職工就勞動爭議達成和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請仲裁或訴訟B、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C、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只能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C,D參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27、48條。15、江西省南昌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某違反規定,會見法官并向其請客送禮,對吳某的行為處理,正確的是。A、可由江西省司法廳處理B、可由南昌市司法局處理C、可以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D、可以給予警告,如果有違法所得的,則沒收其違法所得【參考答案】:A,B,C,D【解析】:吳律師的行為屬于《律師法》第44條規定的違法情形之一,屬于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的違法行為,處罰的方式是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所以,四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本題考查律師的違法執業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處理機關的問題。對此首先要判斷該律師的行為實際上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即是第44條規定的一般情形的違法行為還是第45條規定的應吊銷執業證書的嚴重的違法行為。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有權決定:()。A、國務委員的人選B、部長、委員會主任的人選C、審計長的人選D、秘書長的人選【參考答案】:B,C,D【考點】國務院總理提名權【解析】《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17、公安局以徐某經營的錄像廳涉嫌播放淫/*穢*錄像為由,將錄像帶、一臺VCD機和一臺彩色電視機扣押,對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決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關錄像帶的鑒定結論。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該鑒定結論中應當載明鑒定所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B、徐某認為鑒定結論有誤,口頭申請重新鑒定,人民法院應予準許C、徐某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除有正當事由外鑒定人應當出庭D、徐某證明鑒定結論內容不完整,人民法院應不予采納【參考答案】:A,C,D【解析】:行政訴訟證據種類中鑒定結論的有關問題。《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31條規定:“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第29條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表明被告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鑒定結論可能有錯誤,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47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的,鑒定人應當出庭。鑒定人因正當事由不能出庭的,經法庭準許,可以不出庭,由當事人對其書面鑒定結論進行質證。”鑒定結論是法定的證據種類,是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利用專門的設備和材料,對案件中出現的專門問題所作出的結論性意見。鑒定結論包括兩類,一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鑒定結論,此種鑒定結論必須是法定部門作出的;二是人民法院在認為需要時,將專門問題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進行鑒定。《行政訴訟法》規定,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規定,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口頭申請重新鑒定不符合法定要求,所以,B項是錯誤的。綜上分析,本題正確選項為A、C、D18、某建筑公司完成天山房地產公司的建筑工程,經檢驗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后經查導致該問題出現的原因是該建筑公司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對該質量存在問題的建筑工程應適用下列哪些法律調整()A、《合同法》B、《消費者權益保護法》C、《產品質量法》D、《建筑法》【參考答案】:A,C,D本題考查法律適用問題。《建筑法》第74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合同法》第281條對因施工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作了規定。《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第3款規定:“建筑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天山房地產公司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選項BC排除19、賠償請求人要求確認有情形的,被要求的機關不予確認,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A、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B、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拘留的C、對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D、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16條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0、內地甲公司與澳門乙公司發生民事糾紛訴至澳門法院,2007年1月,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賠償乙公司違約金300萬元.甲公司除在內地外并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該判決需要在內地認可和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判斷哪些是錯誤的?()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級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判決B、如我國內地有兩個法院對該案件都有管轄權,乙公司可以向兩個法院同時提出申請C、受理案件的中級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可以拒絕認可該判決D、乙對認可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參考答案】:B,C,D【考點】《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解析】A項認為可向內地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判決是正確的,根據題意不選。B項認為乙公司可同時向內地兩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是錯誤的,應擇一申請。C項認為內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澳門法院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拒絕認可是錯誤的,協議無此規定。D項認為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也是錯誤的,如果對裁定不服,應該提請復議。所以本題的答案為B、C、D。21、下列選項中,不適用死刑的有:A、宋某,1985年10月24日出生,2003年10月24日在生日宴會上因口角殺死趙某后潛逃,2005年4月被抓獲,并被交付審判B、蔡某,1986年7月21日出生,2004年7月22日在搶劫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將其殺死C、鐘某,女,因涉嫌綁架罪被羈押于看守所,羈押期間被監管人員強奸而導致懷孕D、孫某,女,因涉嫌貪污罪被羈押,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犯罪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參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據此,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也不得適用死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XX周歲。(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偵查羈押時起至審判的全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22、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當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通常采取哪些原則?A、價值排序原則B、秩序優先原則C、個案平衡原則D、比例原則【參考答案】:A,C,D【解析】:法的價值沖突法的價值沖突規則主要有三個:第一,價值位階原則。第二,個案平衡原則。第三,比例原則。由于價值位階原則又稱為價值排序原則,再根據上述法理依據,正確選項為A、C、D。23、資本主義的發展經歷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其法律也與此相適應而表現出某種變化,對此,下列表述中可以成立的有:()A、資產階級通過以法國大革命為代表的一系列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了資本主義法律體系B、資本主義法的“社會化”標志著資本主義法發生了一定的變化C、總體而言,在整個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中立法權的擴張最為明顯D、資本主義國家的兩大法系逐漸靠攏【參考答案】:A,B,D資產階級革命后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了自由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大多都貫徹了資產階級革命中的各種原則。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法律出現了法律的社會化,但是其資本主義法律的本質并沒有變化。在這個過程中,行政權明顯擴張,兩大法系相互靠攏。24、夏某系個體商販,某日曾與其一起服過刑的劉某找到他,拿出4萬元的現金讓夏某為其保管。當夏問“是什么錢?”時,劉某做了一個“偷”的手勢,讓其不要多問。半月后,劉某取走2萬元,數日后交給夏某一個塑料口袋,說是“白面”(毒品),找到買主就取走。劉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按其交待,公安人員從夏某處起獲毒品和剩余的1萬元。夏某的行為觸犯什么罪名?A、窩贓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窩藏毒品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窩藏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構成。根據《刑法》第349條的規定,行為人明知是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為其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贓物的行為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販罪,明知是上述毒品犯罪分子而故意對其進行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在本題中,夏某明知劉某交其保管的4萬元錢是偷來的而予以窩藏,構成第312的窩贓罪。之后,夏某明知劉某交來的是毒品而予以保管,構成第349條的窩藏毒品罪。本題的其他選項均具有的一定的干擾性。夏某前后有兩個窩藏行為,前者的對象是贓款,后者的對象是毒品,故應構成兩罪。至于持有毒品罪要求行為人持有毒品必須不以進行其他毒品犯罪為目的或者作為其他毒品犯罪的延續,否則以其他毒品犯罪如制造、販賣毒品罪、窩藏毒品罪論處。夏某僅有對劉所交的錢與毒品有窩藏行為而沒有對劉某本人有包庇行為,所以D項是錯誤的。25、公民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關于公民基本權利,下列哪些選預是正確的?A、人權是基本權利的來源,基本權利是人權憲法化的具體表現B、基本權利的主體主要是公民,在我國法人也可以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C、我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是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重要特點【參考答案】:A,C,D【考點】公民基本權利【解析】人權又稱為公民權利或基本權利,是每個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最基本、最必要的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基本權利和人權的概念是可以互換的,只是性質和角度不同:前者來自于憲法的確認,是一個憲法性概念;后者不依賴于憲法,憲法是否確認人權并不影響人權概念的存在;基本權利最終來源于人權,是人權憲法化的具體表現,故A項正確。關于B選項,基本權利這一概念在產生之初時便是指人之所以作為人所有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專屬于人的權利。從憲法的角度上講。基本權利的享有主體只能是公民而不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B項錯誤。關于C選項,《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即公民在享有權利和自由時是有限度的,不能侵害到其他人的利益。C項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正確。關于D選項,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有:(1)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2)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3)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4)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主要體現為公民在享有權利和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和義務,不可以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也不可以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所以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是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重要特點,D項正確。26、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中,復議機關可依法進行調解?A、吳某不服縣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B、路某不服市政府作出的拆遷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C、哈某不服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的征稅額認定,申請行政復議D、藏某偷開他人機動車,公安機關認為其違法情節嚴重,決定給予其800元的罰款,藏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參考答案】:A,B,D【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1款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吳某不服縣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屬于上述第(二)種情形中的行政賠償糾紛,依法可以予以調解。故A選項當選。路某不服市政府作出的拆遷補償決定,屬于上述法條第(二)種情形中的行政補償糾紛,依法可以予以調解。故B選項正確。稅務機關對哈某所作的征稅額的認定,屬于羈束性行政行為,因為對于每一個納稅主體而言,其應當繳納的稅款是依法確定的。因此,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0條之規定,C選項錯誤,不當選。《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4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公安機關認為其違法“情節嚴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行為,結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1款之規定,D選項所述情形依法可以予以調解。故D選項正確。27、在現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形式主要有A、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B、無黨派人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參政議政C、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D、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職務【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的是現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形式。在現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參政議政和進行民主監督;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民主黨派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揮重要作用,等等。28、位于廈門的甲公司與位于臺北的乙公司因貨物買賣產生糾紛,雙方在臺灣地區的有關法院就該糾紛進行訴訟,該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可在該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判決的認可申請B、當事人對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判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認可申請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D、當事人提出的認可申請被駁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參考答案】:B,D29、下列選項所列情形,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是:A、某甲指使未滿16周歲但已滿14周歲的劉某使用麻醉方法綁架某私營企業主10歲的兒子,以勒索該私營企業主的錢財B、事先無通謀的兩搶劫犯在搶劫過程中因單個人力量薄弱而互相配合搶劫C、某乙在一隱蔽處向丙開槍,乙同時也向丙開了槍,但據查,乙、丙并無通謀D、甲在境外購買了毒品,乙在境外購買了大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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