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_第1頁
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_第2頁
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_第3頁
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_第4頁
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歐盟對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檢驗檢疫要求第一部分 歐盟對從第三國進口寵物食品和狗咬膠的總體要求歐盟第1774/2002號條例附件VIII所列產品,只有滿足下列條件時,才允許輸入歐盟。1寵物食品只能來自已被歐盟列入允許進口的第三國名單的國家或地區。確定該名單時,特別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1.1第三國立法;1.2第三國主管機構及其檢驗機構,檢驗機構的權力及其所受的監督情況,主管機構對法規執行情況的有效監控;1.3擬出口至歐盟產品的生產、制造、搬運、存放、發運過程中實際衛生狀態;1.4第三國能達到相關衛生條件的保障措施;1.5第三國產品在歐盟營銷經歷和歐盟進口檢查結果記錄;1.6所有歐盟在第三國的檢查

2、結果;1.7第三國家畜、其它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衛生狀態,尤其是外來動物疾病和對歐盟公共衛生和動物健康構成風險總體衛生狀況;1.8第三國提供發生動物傳染病信息的規律及速度,尤其是OIE規定的A類和B類陸生動物傳染病及OIE水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應通報的;1.9第三國防止和控制動物傳染病的現行有效的法規及其實施情況,包括從其他國家進口的規定。2在該名單中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構向歐盟委員會承諾其加工廠符合歐盟要求,并在第三國內處于官方的監督之下。3 寵物食品須來自第三國主管部門批準并注冊的加工廠。4寵物食品來自符合要求的加工廠,并貨證同行。5如果第三國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在寵物食品生產、制造、加工、

3、存放和運輸過程中,采取的衛生措施與歐盟采取的措施等效,歐盟應予以承認。6歐盟委員會可派專家組到第三國考察和審查。第二部分 輸歐寵物食品、狗咬膠加工原料的要求1對原料的一般動物衛生要求1.1原料必須來自安全的非疫區,不是來自因動物疫病而受限制的地區、農場、加工企業;1.2原料不得來自因感染或懷疑感染傳染病而屠宰的動物;1.3如果原料來自因動物疫病而受限制的地區,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原料的獲取、搬運、運輸和存放完全分開,或者在不同時間生產,完全符合動物衛生要求;1.3.2在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廠進行了足以消除動物衛生問題的處理;1.3.3進行了適當的標識;1.3.4相關產品在國內允許自由銷售。2對原料

4、的特定要求2.1寵物食品原料寵物食品原料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適合人類食用,僅由于商業原因而不供人類食用。2.2狗咬膠原料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可以作為狗咬膠的加工原料:來自適合人類食用的屠宰動物,僅由于商業原因而不供人類食用;2.2.2來自適合人類食用的屠宰動物胴體,雖被作為不適合人類食用產品,但不是因為受到可感染人或動物的傳染病征兆的影響;2.2.3在屠宰場屠宰,經過宰前檢驗證明適合人類食用的動物的皮張、蹄、角、豬鬃和羽毛;2.2.4在屠宰場屠宰,經過宰前檢驗證明適合人類食用的非反芻動物的血液;2.2.5來源于加工人類食用產品的動物副產品,包括去油骨和油渣;2.2.6除餐飲廢棄物外,原本為

5、動物源性食品或含有動物源性產品的食品,但由于商業原因或生產、或包裝、或其他缺陷原因而不用于人類食用,但對人或動物不構成危害;2.2.7動物原奶,產奶動物沒有可傳播給人或動物的傳染病臨床癥狀;2.2.8公海捕撈的用于生產魚粉的魚或其他海洋動物,海洋哺乳動物除外;2.2.9源自生產人類食用魚產品加工廠的新鮮魚副產品;2.2.10蛋殼、孵化副產品、破蛋,產蛋動物沒有可傳播給人或動物的傳染病的臨床癥狀。3對寵物食品、狗咬膠動物性原料供應商(生產、存放企業)的要求3.1合法進口,經檢驗檢疫合格;或者3.2來自出口食品衛生注冊企業;或者3.3來自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監管的屠宰加工企業;或者3.4來自檢驗

6、檢疫注冊登記的其他出口寵物食品廠;或者3.5來自符合下列條件的原料中間加工廠(指采購符合“1”和“2”要求的動物性原料后,經過一定的加工,然后向寵物食品、狗咬膠生產企業提供原料的加工廠)或存放企業:3.5.1中間加工廠的要求3.5.1.1車間和設施至少符合下列要求:a.遠離公路、屠宰場等公共設施;b.加工廠應分清潔區和非清潔區并充分隔開;c.為了防止由于新進動物副產品污染成品,工廠內新進原料卸貨區域與加工區域、成品存放區域要完全分開;d. 應有非露天的場所接收進廠的原料;e.工廠結構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f.應有足夠的廁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員使用;g. 應有適當的有害生物(昆蟲、嚙

7、齒動物、鳥類等)防控設施;h. 應有符合要求的廢水處理系統;i. 如果必要,工廠應具備足夠容量的有溫度控制的存放設施,保證產品保存在合適的溫度下,并能進行溫度監控和記錄;j.應具備對接收原料的裝載容器或倉庫、運輸工具(船舶除外)進行清洗消毒的設施,具備對運輸工具輪胎進行消毒的足夠設施。3.5.1.2 對原料中間加工廠的一般衛生要求a.只能從事符合上述“2”要求的產品的進口、收集、分揀、切割、冷卻、冷凍成塊、暫存以及其他活動;b.在分揀過程中應避免任何動物疫病傳播的風險;c.在分揀、存放過程中,不同類別的產品應分開操作、存放,防止病原體傳播;d.在出廠前應妥善存放,必要時進行冷卻、冷凍。3.5.

8、2 對原料存放企業的要求車間和設施至少符合下列要求:3.5.2.1不得與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其他產品存放在同一建筑物內;3.5.2.2倉庫應:a. 有非露天的場所接收進廠的原料;b. 工廠結構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c. 應有足夠的廁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員使用;d. 應有適當的有害生物(昆蟲、嚙齒動物、鳥類等)防控設施。3.5.2.3. 應具備對接收原料的裝載容器或倉庫、運輸工具(船舶除外)進行清洗消毒的設施。具備對運輸工具輪胎進行消毒的足夠設施。3.5.2.4在出庫前應妥善存放,必要時進行冷卻、冷凍。4原料運輸要求4.1運輸工具和裝載容器4.1.1應使用新的密封包裝、或有覆蓋物的

9、防漏容器或運輸工具;4.1.2與原料接觸的運輸工具、重復使用的裝載容器、所有重復使用的設備或裝置應:a. 在每次使用后進行清潔、沖洗、消毒;b. 保持清潔;c. 用前清洗、干燥。4.1.3重復使用的裝載容器應專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污染。4.2 運輸文件要求4.2.1在運輸過程中,動物性原料應隨附合格的原料生產企業或存放企業簽發的供貨證明。.1在供貨證明中注明:a. 品名;b. 數量;c. 來源地,如適用,注明上游原料來源企業名稱或注冊登記號;d. 收集或生產日期,如適用,注明在原料生產企業加工處理的性質和方法e. 承運人名稱和地址;f. 收貨方名稱、地址和注冊登記號;g. 原料生產或存放企業

10、的名稱、地址和注冊登記號(如果有);h. 原料生產或存放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2供貨證明一式三份(1份正本和2份副本),正本隨貨物到達目的地,由收貨方保存;原料供貨方保存1份副本;承運人保存1份副本。4.2.2當地獸醫衛生監督部門簽發的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正本隨貨物到達目的地,由收貨方保存。4.3 運輸溫度要求運輸過程中應保持適當的溫度,需要在冷藏或冷凍條件下運輸的,運輸工具的設計應全程保持適當的溫度(在發運后24小時內加工的除外)。第三部分 歐盟對寵物食品、狗咬膠加工廠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1.生產寵物食品、狗咬膠的加工廠應符合以下要求1.1應具有足夠的設施確保安全地存放和處理進廠原料

11、:1.1.1應有非露天的場所接收進廠的原料;1.1.2 工廠結構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1.1.3 應有足夠的廁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員使用;1.1.4 應有適當的有害生物(昆蟲、嚙齒動物、鳥類等)防控設施;1.1.5 如果必要,工廠應具備足夠容量的有溫度控制的存放設施,保證產品保存在合適的溫度下,并能進行溫度監控和記錄;1.1.6 應具備對接收原料的裝載容器或倉庫、運輸工具(船舶除外)進行清洗消毒的設施。具備對運輸工具輪胎進行消毒的足夠設施。1.2應具有足夠的設施確保按要求處理生產后的動物副產品殘余廢棄物,或者將這些殘余廢棄物送往其他處理廠、焚化廠或共同焚化廠處理;1.3應有符合要求

12、的廢水處理系統(如果適用);1.4符合歐盟1774/2002/EC條例規定的生產要求;1.5根據加工工藝建立并實施監控和檢查關鍵控制點的方法;1.6根據不同產品,抽樣送主管部門認可的實驗室檢測,檢查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1.7加工廠應保留上述1.4和1.5項的相關記錄,以便檢驗檢疫機構檢查。各種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至少保存2年;1.8上述1.5項中有關檢測結果或者其它表明對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存在危害時,應報告檢驗檢疫機構。2 加工要求2.1罐裝寵物食品:使用Fc值不低于3的熱處理方法處理;2.2非罐裝寵物食品:2.2.1 必須:.1經過至少90的徹底熱處理;或者.2 動物源性成分經過至少90的熱

13、處理;或者.3 完全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動物源性成分:a. 經過至少90的徹底熱處理肉或肉制品;b. 已按照歐盟(EC)No.1774/2002的要求加工的動物副產品或制品:奶和奶制品,明膠,水解蛋白,蛋制品,膠原質,血液制品,魚粉、煉制的油脂和魚油等動物蛋白,磷酸氫鈣,磷酸鈣或內臟調味料。2.2.2 熱處理后,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產品不被污染;2.2.3 產品用新的包裝材料包裝。2.3狗咬膠:2.3.1 加工過程中應充分加熱處理,以殺滅病原體(包括沙門氏菌);2.3.2熱處理后,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產品不被污染;2.3.3產品用新的包裝材料包裝。3 產品要求3.1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藥物和添加物;3

14、.2允許使用的藥物殘留不超過限量標準(MRL);3.3沙門氏菌,25克產品中不得檢出,n=5,c=0,m=0,M=0;3.4腸桿菌,1克產品中,n=5,c=2,m=10,M=300。4 對寵物食品、狗咬膠加工廠自檢自控的要求4.1必須建立、實施并維持根據HACCP原理制定的長期操作規則,特別是:(a) 確定并控制工廠內關鍵控制點;(b) 建立并實施如何檢查和監控關鍵控制點的方法;(c) 如果是加工廠,抽取代表性樣品,以便檢查以下項目:(i) 每批生產的產品都符合歐盟1774/2002/EC條例規定的要求(對微生物的要求);(ii)符合歐盟立法規定的最大殘留限量;(d) 須保留與上述(b)項和(

15、c)項相關的各種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記錄至少兩年,以便主管機構檢查;(e) 建立起能確保對每批產品進行溯源的體系。4.2如果抽樣檢測上述第4.1款第c項時,發現檢測結果與本條例不符,加工廠經營者須:(a) 立即向主管機構通報樣品的詳細情況和產品生產批次;(b) 找出不符合因素;(c) 在主管機構監督下,對污染批次的產品進行再加工或者處理;(d) 在主管機構監督下再加工前,確保沒有可疑或已知污染的產品離開加工廠,并由官方進行重新采樣,確保符合本條例制定的標準,否則將產品進行處理。(e) 增加采樣和檢測次數;(f) 檢查與檢測樣品相關的動物副產品記錄;(g) 調查加工廠內消除污染和清潔處理措施。第四部分 輸歐寵物食品和狗咬膠檢驗檢疫監管要求檢驗檢疫機構應對寵物食品注冊登記加工廠進行定期監督檢查。1檢驗檢疫機構已注冊登記的寵物食品和狗咬膠加工廠的檢查和監督按照如下要求進行:1.1檢查:()工廠廠房、設施和員工的一般衛生狀況;()工廠按照第三部分“4”的規定自檢自控的情況,尤其是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加工后產品的標準。應依據科學公認方法進行分析和檢測(優先采用歐盟法規規定的方法,如果沒有,采用國際公認標準,如果還沒有,采用國家標準);()存放條件;1.2采集實驗檢測所需的樣品;1.3 進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