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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 n更多企業學院:中小企業管理全能版183套講座+89700份資料總經理、高層管理49套講座+16388份資料中層管理學院46套講座+6020份資料 國學智慧、易經46套講座人力資源學院56套講座+27123份資料各階段員工培訓學院77套講座+ 324份資料員工管理企業學院67套講座+ 8720份資料工廠生產管理學院52套講座+ 13920份資料財務管理學院53套講座+ 17945份資料 銷售經理學院56套講座+ 14350份資料銷售人員培訓學院72套講座+ 4879份資料1、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那么,

2、對“上下班途中”應如何理解呢?這個概念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時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另外,還有這樣兩層含義:從時間上看,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應發生在上下班時往返于住址與單位之間的這段時間;從道路上看,該事故應發生在職工上下班時往返于住址與單位所可能經過的路徑。職工的上下班行為與其時間、路線和目的地之間聯系緊密,舍其一上下班行為即不能成立。舉例來說,如果職工上下班時間、路線、目的地不合理,出現了從單位到住址時間超長,或者所走路線南轅北轍,即可否定職工的行為不是上下班行為,一旦此時發生交通事故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不過,對“上下班途中”情形的把握,也應綜合考慮天氣、道路通暢、行走

3、路線、交通費用等因素,把握好時長、線路和目的地之間的“度”。只有這個“度”把握得合理,才能對職工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判斷。關于這個“度”的把握,也有一些現成的經驗可遵循。譬如有的部門即主,要從行程路線、上下班時間和行程耗時三方面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概念。這里的行程路線是指工作地點與住址間相對合理的路線,上下班時間應嚴格控制在正常工作或加班加點的起始圍之,行程耗時特指職工本人選擇的路線和交通工具從住址到單位或從單位到住址所需要的合理時間2、職工或蓄意違章造成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的規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因此,目前凡是屬于一般過失性

4、違章行為造成的工傷,只要不屬于特大責任事故,司機沒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處罰的,按工傷無過錯原則,都應該認定工傷。.負事故全部責任能否認定為工傷?某系某單位貨運駕駛員。2008年8月9日,在出車途中,因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某所在單位與時將他送到醫院搶救,花去醫療費20多萬元。后經鑒定,某為2級傷殘,某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但單位認為,事故是由某本人違章造成,且他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不同意承擔工傷補償責任。某于2009年6月13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受理認定過程中,勞動部門也存在兩種不同意見,后經調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

5、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某所在單位除支付醫療費用外,一次性補償其23萬元,此案了結。評析:這是一起司機違章駕駛致殘后,因負事故全部責任而引起的工傷爭議案件。關于這方面的容,經歷了幾個階段: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628號)第7條規定:司機在執行正常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屬無責任或少部分責任的,一般應認定為工傷。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9條則規定:職工或蓄意違章造成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的規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因此,目前凡是屬于一般過失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工傷,只

6、要不屬于特大責任事故,司機沒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處罰的,按工傷無過錯原則,都應該認定工傷。本案中,盡管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受到治安拘留等處罰,也未構成交通事故肇事罪,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應認定為工傷。3、師傅說,他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沒有為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他在搬運站干了近兩年,工資按月結算,搬運站有15個像他這樣的搬運工。他只知道搬運站老板的名字,但搬運站有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具體名稱叫什么,他一概不知。.未簽勞動合同工作受傷是工傷嗎市區師傅在一家搬運站上班。11月30日上午干活時,他的左手中指和無名指不慎被軋傷,雖經手術治療,但醫生說無名指

7、有可能喪失功能。師傅住院10多天,花去10000多元醫療費,老板墊付了8000元錢。由于無力繼續治療,師傅只得提前出院。師傅的打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師傅受傷無法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近日,師傅在市民援助中心本報網上投訴系統上發帖詢問,上班時受傷,可否認定為工傷?可否申請工傷賠償?28日,記者找到師傅。師傅的左手纏著繃帶,露出的手指腫得十分厲害。師傅說,他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沒有為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他在搬運站干了近兩年,工資按月結算,搬運站有15個像他這樣的搬運工。他只知道搬運站老板的名字,但搬運站有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具體名稱叫什么,他一概不知。為了拿到后續醫

8、療費用和相應補償,師傅妻子多次找搬運站老板。老板說等師傅傷好了再說,還說,師傅自己不小心受了傷,也要負相應責任。擔心記者介入后老板拒絕賠償,師傅未透露這家搬運站的地址和老板的聯系,并一再央求記者不要去找老板。師傅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法規處。一名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有確定了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才能申請工傷賠償。用人單位必須是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合法用工主體。如果這家搬運站沒有辦營業執照,與師傅只是存在雇傭關系,師傅可向法院起訴,就人身損害申請民事賠償。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師傅有書面勞動合同,維權進度會快一些。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

9、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上班時間發生意外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如果搬運站具備合法的用工主體資格,師傅可請工友們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他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的,這樣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勞動者要注意保留工卡、工資條、求職登記表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缺乏相關證據,不懂工傷處理程序,甚至連真正的用人單位也不清楚,這種情況在勞動者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浙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藍林茂提醒,勞動者受工傷千萬不要私了,要與時咨詢有關部門,確定有效的維權方案。要注意不要超過法定的時效規定,如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之提出,申請勞動仲裁應在勞動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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