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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制度-執行類制度名稱揚子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制度編號JYZSH-B120203-43-001-2013-2-G09-07制度文號揚子有限企20133號制度版本/主辦部門HSE部(處)所屬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會審部門機動部(處)、消防支隊、技術運行部、資產經營處、質檢中心、工程管理部(處)監督檢查者HSE部(處)備案部門企業改革管理部(處)解釋權歸屬HSE部(處)簽發日期2013年2月20日廢止說明原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YZG09-07-2011)廢止生效日期2013年4月1日制定目的規范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傷害事故發生制定依據
2、中石化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適用范圍揚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揚子石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約束對象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涉及的相關制度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安全生產監督所屬層級企業制度-執行類培訓管理制度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安全生產監督所屬層級企業制度-執行類目 錄1 主題內容12 術語和定義13 高處作業分級14 職責25 基本原則46 工作程序與要求56.1 高處作業的危害識別56.2 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56.3 安全培訓56.4 高處作業前的準備66.5 許可證辦理66.6 作業過程安全管理87 檢查與考核128 支持性文件139 記錄1310 附加說明1
3、3附錄A 高處作業培訓要求14附錄B 高處作業許可證(級)15附錄C 竹腳手架搭設使用申請表16附錄D 腳手架技術要求17附錄E 安全帶技術要求19附錄F 移動梯子技術要求20附錄G 吊籃使用技術要求22附錄H 安全網使用技術要求23附錄I 流程圖26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1 主題內容本制度規定了高處作業的分級、安全管理職責、基本原則、工作程序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2術語和定義2.1 高處作業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2.2 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2.3 可能墜落范圍以作業位置為中心,用可能墜落范圍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
4、。2.4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 R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其大小取決于與作業現場環境有關的基礎高度。2.5 基礎高度 hb 以作業位置為中心,6m為半徑,劃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間內的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單位為米。2.6 作業高度 hw作業區內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計算方法執行GB/T3608-2008。 2.7 項目現場負責人由屬地主管單位(參見5.1)委派的對指定的作業項目進行現場管理、對作業安全直接負責的人員。可以由項目負責人擔任,也可由其他有能力、有經驗的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2.8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承擔高處作業任務
5、的作業單位在現場進行作業組織、指揮的最高負責人。2.9 生產區外管網區域包括廠際公共區域管廊架、伴熱管線及其分汽缸和疏水系統、吹掃系統左右各15米以內的空間、地面、地下區域。外管網與二級單位內部管網之間分界點的劃分見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及生產物料輸送管理制度。3 高處作業分級3.1 高處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個區段。3.2 直接引起墜落的11種危害因素a) 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b) GB/T 4200-2008規定的級(含級)高溫作業;c) 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d) 接觸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業;e) 作業場所有水、
6、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 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g)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規定的距離;表1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103563110220330500距離,m1.72.02.54.05.06.0h) 作業基準面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i) GB3869-1997規定的級或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j) 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業環境;k)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
7、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類事故。3.3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高處作業分級須綜合考慮作業高度和危害因素確定,分級標準見表2。表2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分類法高處作業高度/m2hw55<hw1515<hw30hw>30不存在3.2所列任何一種墜落危害因素存在墜落危害因素4 職責4.1 HSE部(處) a) 組織制定、修訂本制度,指導、檢查、監督、考核各單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b) 組織編制高處作業的安全培訓資料,為各單位開展高處作業安全培訓提供支持。4.2 工程管理部(處)a) 對所負責管理的B類工程項目作業現場高處作業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對其它工程項目的高處作業負有安全監管責任;指導、監督
8、、檢查、考核工程項目高處作業的安全工作;b)審查、確認工程項目中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承包商的施工資質;c)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B、C類工程項目中竹腳手架和高度15米以上的鋼管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吊籃使用方案的審批。4.3 機動部(處)a) 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檢修項目承包商高處作業HSE制度和技術規范等執行情況,督促承包商整改問題;b) 審查、確認檢修項目中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承包商的施工資質;c) 負責檢修項目中竹腳手架和高度15米以上的鋼管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吊籃使用方案的審批。4.4 資產經營處負責委托檢安公司對生產區廠際公共區域(外管網區域除外)的高處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并組織對
9、檢安公司履職情況進行考核。4.5 項目所在單位(含二級單位、負責公司機關項目管理的行政后勤處、公司資產委托管理單位等)是本單位管轄區域的屬地主管單位,全權負責本單位檢修項目、C類工程項目作業現場以及公司HSE部(處)發文明確由項目用戶負責安全管理的B類工程項目或項目中的特定施工區域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分管領導負責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HSE管理部門 a) 組織本單位及承包商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b) 對基層單位和承包商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咨詢、指導、檢查、監督、考核。 設備管理部門、工程項目管理責任部門a) 對工程項目、檢修項目的高處作業過程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考核
10、;b) 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協助委派高處作業項目的項目現場負責人;c) 負責審查、確認檢修項目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吊籃使用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方案,負責腳手架、吊籃的質量驗收和在用期間的跟蹤檢查;d) 負責審核“竹腳手架搭設使用申請表”。基層單位(車間、作業區、裝置、工區等)4.5.4.1 主任/分管副主任a) 對本基層單位負責的高處作業項目,委派項目現場負責人;b) 組織項目現場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危害分析;c) 負責II、III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審核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c) 組織對高處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監督。.2 安全管理人員a) 對本單位和承包商人員進行車間級高處作業安全培訓;
11、b) 針對高處作業的工作程序與要求提供安全技術支持;c) 對高處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監督。.3 工藝管理人員 負責高處作業與工藝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確定、落實、審核、確認相關安全措施。.4 設備管理人員a) 負責高處作業與設備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確定、落實、審核、確認相關安全措施;b) 負責根據作業內容、作業人員數量、作業工器具和載重,對作業進行評估,確定高處作業的作業方式;c) 負責高處作業用腳手架、梯子、吊籃所使用材料的檢查和驗收,以及在用期間的檢查;d) 負責高處作業設備的檢查和移動梯子的驗收。.5項目現場負責人 a) 參與高處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確定、落實、審
12、核、確認安全措施;b) 組織、協調高處作業,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c) 負責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6 監護人a) 看守高處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和隔離措施;b) 檢查、監督高處作業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變化情況,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提醒規避任何危險情況,制止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4.6 物流部除4.5規定的職責外,還負責:a) 負責對外管網區域進行巡查,制止未經許可和違規的高處作業;b) 負責外管網區域其他項目管理單位包括公司外單位的項目中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會簽并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c) 委派監護人對公司外單位在我公司外管網區域進行的IV級高處作業進行監護。
13、4.7 揚子檢安公司a) 負責對生產區除外管網區域以外的其它公共區域進行巡查,制止未經許可和違規的高處作業;b) 負責生產區除外管網區域以外的其它公共區域內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會簽并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4.8 房產分公司a) 全權負責生活區內(不包括辦公區域)C類工程項目和檢維修項目中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b) 負責對生活區內辦公區域公司其他單位發包/委托的項目,以及生活區公司外單位項目中的高處作業進行安全監督。4.9 A、B類工程項目部/組a) 作為屬地主管,全權負責本項目部/組施工區域內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公司HSE部(處)發文明確由項目用戶負責安全管理的B類工程項目或項目中的特定施工區域除
14、外;b) 負責對本工程項目部/組安全管理人員和承包商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c)指導、監督、檢查、考核承包商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工作;d)A類工程項目部負責審批本項目中竹腳手架和高度15米以上的鋼管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以及吊籃使用方案、施工方案;e) B類項目部/組負責審核本項目中竹腳手架和高度15米以上的鋼管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以及吊籃使用方案、施工方案;f) 負責本項目中高處作業用腳手架、梯子、吊籃所使用材料的檢查和驗收,以及在用期間的跟蹤檢查。4.10 作業單位4.10.1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熟悉作業內容、作業危害、安全措施要求,參與
15、環境條件、安全措施的檢查確認;b) 取得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和其它必要的作業許可證;c) 確保作業人員具備相應的作業資格;d) 確保作業工器具符合安全規范,確保為作業人員配備充分、適用的安全防護、救生用品;e) 組織、協調高處作業,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4.10.2 監護人a) 看守高處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和隔離措施;b) 監護高處作業的作業情況,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提醒任何危險情況,制止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c) 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呼救或報警,協助施救。4.10.3 作業人員a)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許可證方可進行II級以上(含II級)高處作業;b)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
16、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要求、逃生路線等);c)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d)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e)在作業中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5 基本原則5.1 屬地主管原則 屬地主管單位全權負責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員安全培訓、安全措施識別落實確認、許可證簽發、作業過程安全監督檢查等。屬地主管單位的職責劃分見第3章,第3章中未規定到的其它區域的屬地主管單位,按誰主管的項目誰負責、誰發包/委托/聯系安排的項目誰負責、誰的界區誰負責的方
17、式和優先順序確定。二級單位內部屬地主管基層單位,按誰的界區誰負責、誰主管的檢修或工程項目誰負責的方式和優先順序確定。5.2未經許可嚴禁作業進行級及以上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行高處作業;I級高處作業參照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并辦理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進行正常崗位作業時、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在有護欄的罐頂進行正常高處采樣等相關作業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及進入生產區域一般作業許可證。遇到惡劣天氣(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條件時,嚴禁上述高處作業。
18、所有懸空作業、鋼結構框架及桁架安裝作業、塔器設備現場高空組對作業、附塔管線高處配管作業等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5.3 其它a) 盡可能不安排高處作業,除非已采取其它可行的方法但無法避免;b) 積極推進標準化作業,在施工中做到減少進入現場總人數、減少高空作業、減少交叉作業。加強預制深度,做到能在地面作業完成的盡可能在地面完成,切實減少高處作業的安全風險,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本質安全的環境;c) 作業前應執行“七想七不干”制度。6 工作程序與要求6.1 高處作業的危害識別進行高處作業前,基層單位/項目部(組)負責人應組織項目現場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制定相應的
19、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對高處作業許可證內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6.2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之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確認作業人員沒有不適于高處作業的適應癥。在進行級高處作業前,項目現場負責人應審核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提供的作業人員半年內由國家衛生部門批準的有職業性體檢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體檢合格報告;在進行級高處作業或項目現場負責人確認風險較大的高處作業前,屬地主管單位應要求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專項體檢,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表(作業多于一次,用體檢表復印件,體檢表原件放在屬地主管單位備查)附
20、在高處作業許可證后面。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有關的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能。6.3 安全培訓6.3.1 HSE部(處)組織工程管理部(處)、機動部(處)等部門編制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基礎培訓材料、培訓課件。各單位HSE管理部門、工程項目部/組應組織結合本單位高處作業的實際和特點,對基礎培訓材料、培訓課件進行補充,用于本單位、本項目部/組開展高處作業的安全培訓。6.3.2 各單位和工程項目部/組HSE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應不定期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以及承包商人員等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理和救護等培訓。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參見附錄A高處作業培訓要求。6.3.3
21、監護人應通過培訓、考試取得監護人資格證書,掌握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要求,了解高處作業區域或崗位的生產情況,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出現問題或突發事件能正確處理、應對。監護人資格證書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發證部門每年對監護人至少進行一次針對性培訓,并在監護證上注明培訓考核成績、考核人和蓋發證部門公章。6.3.4安全培訓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6.4 高處作業前的準備6.4.1 指定項目現場負責人6.4.1.1 高處作業之前,屬地主管單位應指定項目現場負責人:a) 高處作業前,作業點所在的基層單位主任/分管副主任應指定項目現場負責人。實行設備二級管理的二級單位,設備/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根據運行和技術分
22、部(裝置、工區)需求協助委派項目現場負責人;b) 當指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為基層單位非專業管理人員時,必須由基層單位主任/分管副主任進行能力評估,確認具備規定的條件,否則項目現場負責人必須由基層單位專業管理人員或車間領導擔任。c) 工程項目部/組負責安全管理的項目,高處作業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由工程項目部/組指定,或由工程項目部/組責成作業單位指定有能力、有經驗的技術管理人員擔任,但人選須經工程項目部/組審核同意;6.4.1.2 項目現場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a) 了解高處作業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處理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b) 應了解施工方案,能夠進
23、行與作業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并具有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能夠便利地與基層單位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協調、溝通。6.4.2 確定項目現場監護人高處作業應指定經過培訓、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人員擔任項目現場監護人,級高處作業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指定;IV級高處作業,應由作業地點所在基層單位主任/分管副主任指定,同時作業單位也應指定一名人員共同承擔監護工作;作業環境復雜,范圍較大,一名監護人員難以兼顧所有作業環境時,應酌情增加監護人員。外管網區域的高處作業,必要時,物流部可要求產權單位指派高處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服從項目現場負責人的管理。6.4.3 確定安全措施、安全交底高處作業前各(基層)單位設備
24、管理人員或項目部/組管理人員應會同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根據作業內容、作業人員數量、作業工器具和載重,對作業進行評估,確定高處作業的作業方式,如腳手架、梯子、吊籃等(禁止使用吊板進行高處作業)。項目現場負責人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對高處作業許可證內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將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內。同時項目現場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當班班長、監護人向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的危害和風險、安全注意事項、作業人員勞動保護裝備、應急預案等。6.4.4 作業現場的隔離有物體墜落風險的高處作業,項目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在高處作業點處外圍采取拉安全網、設置圍擋
25、、拉警戒線等有效的安全防護和隔離措施,并由監護人監護。6.5 許可證辦理6.5.1 施工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施工任務單,到以下單位申請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a) 二級單位界區內的高處作業,到高處作業所在地的屬地主管基層單位申請辦理;b) 生產區外管網區域的C類工程項目和檢維修項目的高處作業,施工作業單位負責人到項目所在單位的屬地主管基層單位申請辦理,辦理時還應提供施工方案等資料。II級和III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經物流部基層單位(火炬氣回收作業區)主任/分管副主任會簽;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由物流部(處)主管安全生產領導會簽;c) 生產區外管網區域以外其它公共區域的C類工程項目和檢維修項目的高處作
26、業,施工作業單位負責人到項目所在單位的屬地主管基層單位申請辦理,辦理時還應提供施工方案等資料,到檢安公司安保部會簽; II級和III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由檢安公司HSE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會簽,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由檢安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會簽;公司生產區外區域(除生活區)的高處作業,施工作業單位負責人到項目部/組或項目所在單位的屬地主管基層單位申請辦理;d)生活區內的公司辦公區域的各級高處作業,到工程項目發包/委托單位申請辦理;生活區內其它區域的各級高處作業,到房產分公司申請辦理;e) 生產區外管網區域以及其它廠際公共區域,高處作業有可能影響到其他產權單位的鄰近管線或設備設施安全時,辦理高處作業許
27、可證時必須經鄰近管線或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會簽,產權單位應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安全措施的檢查確認。f) A、B類工程項目部/組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確認本項目中的高處作業完全不影響周邊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的,項目部/組全權負責辦理、簽發高處作業許可證并負責全過程安全管理;本項目中的高處作業有可能影響鄰近區域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的,則許可證必須經鄰近區域的屬地主管單位會簽,會簽單位還應委派監護人對可能發生的影響進行監護。6.5.2 各級高處作業許可證審批人、項目現場負責人、工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安全人員、監護人員、當班班長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根據職責親臨高處作業現場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詢問
28、作業人員是否清楚施工過程存在的風險及相關作業技術要求,確認符合后對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安全措施”欄中的安全措施進行打“”確認并簽名。如其中的部分安全措施與本次高處作業根本不相關,應在安全措施前的序號上打“×”,并由相關人員在“確認人”欄中簽名。6.5.3 施工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項目現場負責人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6.5.4項目現場負責人對高處作業許可證中所有需要檢查確認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都已經過現場檢查并符合要求后,在項目現場負責人一欄簽署意見并簽字,報基層單位主任/分管副主任。高處作業涉及多個
29、單位的,高處作業許可證要由所涉及單位進行會簽,會簽單位負責本單位相關崗位的告知。6.5.5 基層單位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對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內容、辦理程序進行現場審查、簽發II級和III級高處作業許可證。IV級高處作業由基層單位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查簽字后報二級單位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現場審查、簽發。對于填寫有誤等未簽發的作業票,項目現場負責人在該作業票空白處注明“作廢”字樣,并保存備查。生活區II級和III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經公司工程項目發包/委托單位或房產分公司審核合格后簽發,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需由公司工程項目發包/委托單位或房產分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簽發。工程項目部/組負責安全管理的項目,高處作
30、業的II級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經工程項目部/組審核合格后簽發,IV級高處作業許可證由工程項目部/組項目經理負責簽發。6.5.6高處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簽字,其他人不得代簽。高處作業許可證上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實際相符。如果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安全分析等欄目的留白不夠填寫時,可另加附頁。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采用杠改方式修改并由簽發人在修改處簽名。6.5.7 高處作業過程中,項目現場負責人原則上不得離開工作區域,如因特殊原因需離開,必須由屬地主管單位按照6.4.1重新指定項目現場負責人,授權其接替原項目現場負責人工作。被授權人
31、接受授權后與原項目現場負責人交接,交接作業內容及安全要求,并在許可證所有四聯的項目現場負責人意見欄簽名。6.5.8高處作業結束,項目現場負責人應:a) 組織作業人員清理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全部撤出,并將所有工具、剩余的材料或廢料清除;b) 組織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在高處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的“完工驗收”欄相應位置簽名確認,項目現場負責人最后簽名,解除高處作業許可。6.5.9 其它相關許可證的辦理 高處作業中如果涉及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起重吊裝等作業事項,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6.6 作業過程安全管理項目所在單位或項目部/組應組織施工作業單位制定應急預案
32、,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以下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從作業地點有序撤離:a) 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或感到不適時;b) 現場消防警報、緊急撤離警報響起時;c) 項目現場負責人、監護人認為需要并通知撤離時;d) 許可證簽發人認為需要并通知終止作業時。6.6.2安全帶的使用a) 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應高掛低用,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全身式、雙掛鉤五點式安全帶,移動過程中必須
33、保證至少一個掛鉤有效;安全帶佩戴的技術要求具體要求見附錄E安全帶技術要求;b) 安全帶應符合GB6095-2009安全帶的規定;c) 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未搭設腳手架的部位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帶的生命繩;d) 高處作業時,現場應設置方便施工作業人員上下或進出的安全通道,通道口要搭設防護棚,設置警示標識;e) 進入塔、容器等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使用防墜落器、安全繩等防墜落安全措施。6.6.3 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佩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禁止穿硬底鞋進行搭拆腳手架作業。6.6.4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清點高處
34、作業人數、檢查高處作業人員資質,檢查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穿戴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6.6.5 作業人員確認實際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與高處作業許可證中所列內容相符,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如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與作業許可證不符或安全措施未落實,作業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同時應向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報告。6.6.6交叉作業:a)交叉作業是指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或者在同一立體空間不同作業面進行的作業;b)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確需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優先采用“硬隔離”防護措施,無法實施“硬隔離”的施工
35、區域或部位,應建立交叉作業“錯時錯位”審批制度,按照“錯時錯位”的要求,在交叉作業點下方劃出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其中對于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c)使用的各種工器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集中平穩堆放;d)高處作業區域每周至少組織1次專項清除活動,及時清運各類施工周轉材料和廢棄物,避免物體墜落造成打擊事故。6.6.7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6.6.8臨邊、洞口防護管理a)項目
36、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工程項目部/組負責組織對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口進行專項防護和維護工作。施工作業區域內,直徑小于500mm的洞口必須進行可靠封蓋或封堵;直徑大于500mm的洞口除進行可靠封蓋外,還須加裝欄桿圍護,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b)臨時產生的洞口,必須及時采取防護措施。2m以上的臨邊作業面必須加裝防護欄桿;c) 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蓋板或圍欄,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6.6.9級以上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專人負責的通訊裝置。0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
37、持物。1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6.6.12夜間及惡劣天氣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a) 原則上不允許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要時須經項目部/組或項目用戶單位審批。高處作業前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保證現場照明充足、監護到位,并按照規定落實好領導干部現場帶班。b) 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條件如在陣風風力達到六級(風速10.8m/s)及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3 作業安全措施的終止 高處作業過程中,因作業需要,要求終止某項安全措施時,應由項目現場負責人經現場檢查、確認可行后,在
38、高處作業許可證全部四聯上簽名同意,方可終止。6.6.14 腳手架、梯子、吊籃在搭設或安裝前,屬地主管基層單位或項目部/組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腳手架、梯子、吊籃等的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規范要求。6.6.15 高處作業使用移動梯子時,梯子在工作位置能承受的最大垂直靜負荷為1500N(153Kg)。移動梯子的技術要求具體見附錄F,移動梯子應符合GBT 17889.1和GB/T 17889.2 的規定。施工單位自備的高處作業用移動梯子,初次使用前應由屬地主管基層單位或項目部/組的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在梯子上掛合格牌,方可使用,具體見附件F。6.6.16 腳手架
39、的管理如果在梯子上不能安全作業,或者作業點沒有安全的作業平面時(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腳手架的技術要求具體見附錄D,腳手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6.6.16.1 腳手架的搭設a) 搭設資質腳手架搭設和拆除單位必須是公司機動部(處)或工程管理部(處)書面認定的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具有相應作業資質的,由政府安監部門考核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作業操作證,進入現場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殊
40、作業操作證原件(如為復印件,則上面應蓋作業現場的屬地主管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項目部/組的確認公章),或屬地主管單位發給的標有所從事相關特殊工種類別和證號的入廠證。b) 風險辨識和控制承包商應在腳手架搭設、拆除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針對識別出的危害風險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竹腳手架和高度15米以上的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拆除還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方案。腳手架搭設、拆除的安全措施、安全方案由承包商負責人審批簽字,報下列部門審查、確認:用于檢修項目和C類工程項目的,報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審查確認、HSE管理部門備案。用于A、B類工程項目的,報工程項目部/組管理人員審查、確認,并報項目部/組HSE管理
41、人員備案。c) 竹腳手架腳手架原則上應為鋼管腳手架(含鋼腳手板)。由于某些特殊情況(如鋼管腳手架和鋼腳手板易引起設備損害、觸電危害等),必須采用竹腳手架或竹、木腳手板時,腳手架搭設承包商應填寫“竹腳手架搭設使用申請表”,經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項目部/組的管理人員審批后,方可實施。申請表中的竹腳手架使用時間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但不得超過一個月。6.6.16.2 腳手架的驗收、確認及在用期間檢查.1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搭設承包商對腳手架質量進行自查驗收,填寫安全標牌(具體見附錄D),負責人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然后通知下列部門進行驗收、簽字:a) 用于檢修項目和C類工程項目的,報項目所在單位設備
42、管理部門驗收;b) 用于A、B類工程項目的,報工程項目部/組具有專業知識的項目管理人員驗收;腳手架可能影響鄰近區域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的,或架手架進入鄰近其他單位管轄區域的,應報請其他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參加驗收。.2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必須懸掛安全標牌。.3腳手架在用期間,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工程項目部/組項目管理人員應每日(無作業的休息日、節假日除外)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腳手架不符合規定要求應立即組織處理。6.6.16.3 其它安全和監督要求在管廊和框架上部作業時,應搭設有護欄的作業平臺和通道;作業人員上下管廊和框架時,應走固有的或臨時搭設的上下通道;6.6.17 吊籃的管理高處作業采用吊籃應僅
43、限于25米以下的施工項目,吊籃的技術要求具體見附錄G,吊籃必須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的規定。6.6.17.1 吊籃的搭設和使用a) 資質制造吊籃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質量及安全性能須通過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鑒定。吊籃搭設和拆除、檢修、作業單位必須是經過公司機動部(處)和/或工程管理部(處)書面認定的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吊籃作業單位、吊籃設備安裝以及檢修單位,必須取得省級或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吊籃搭設和拆除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具有相應作業資質的,由政府安監部門考核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作業操作證
44、,進入現場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殊作業操作證原件(如為復印件,則上面應蓋作業現場的屬地主管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項目部/組的確認公章),或屬地主管單位發給的標有所從事相關特殊工種類別和證號的入廠證。b) 風險辨識和控制 承包商應在吊籃搭設、拆除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針對識別出的危害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使用吊籃應由作業單位編制專門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專門的懸吊作業應急預案,由承包商負責人審批簽字,報下列部門審查、確認:用于檢修和C類工程項目的,經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單位分管領導批準、HSE管理部門備案。用于A、B類工程項目的,經工程項目部/組項目管理人員審查、確認,報A類項目部、工程管
45、理部(處)分管領導批準,A類項目部HSE管理人員、工程管理部(處)質量安全科備案。c) 安裝調試和試驗搭設中的吊籃應由搭設單位在吊籃顯著位置懸掛“吊籃搭設中,不得使用”的標識牌。吊籃應由合格的專業人員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安裝,并進行空載運行試驗。操作系統、上限位裝置、提升機、手動滑降裝置、懸吊下降系統、墜落保護系統、安全鎖動作等均應靈活、安全可靠;吊籃安裝完畢應經施工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并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試驗記錄應由施工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報項目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和HSE管理部門,或工程項目部/組設備和HSE管理人員備案。6.6.17.2 吊籃的驗收、確認搭設完成后,搭設承包商對吊籃的
46、質量進行自查驗收,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然后通知公司下列部門進行驗收、簽字:a) 用于檢修和C類工程項目的,報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驗收;b) 用于A、B類工程項目的,報工程項目部/組專業人員驗收。吊籃的搭設和使用可能影響鄰近區域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的,應報請其他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參加驗收。c) 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吊籃的使用要求、結構穩固性、安全防護措施等。d) 驗收合格后,由驗收部門發給吊籃合格標牌,標牌上注明“合格吊籃 準許使用”字樣以及吊籃使用位置、搭設承包商名稱、搭設承包商驗收人、揚子石化驗收人、搭設日期、使用期限。吊籃牌子的長應不小于30cm、寬應不小于20cm。合格吊籃牌應為藍底白字
47、,搭設中的吊籃牌應為黃底白字,不合格吊籃牌應為紅底白字。吊籃標牌由搭設承包商懸掛在吊籃的顯著部位。未經驗收合格、未懸掛合格標牌的吊籃禁止使用。6.6.17.3 其它安全和監督要求a) 吊籃投入運行后,施工作業單位必須對設備進行定期和日常安全檢查:日常檢查每天工作前由施工作業單位指定的安全檢查員進行,內容應包括核實配重和檢查懸掛機構,進行空載運行等,檢查完畢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定期檢查由施工作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記錄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存檔備案。定期檢查應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吊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維護保養,要定期檢查安全鎖或自鎖器,安全鎖(自鎖器)存在故障或提升機發生異常溫升
48、和聲響應立即停用吊籃;鋼絲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一個月至少應潤滑一次;安全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以上的吊籃裝置,啟動前必須由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機構按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進行安全性能檢查。b) 施工作業單位吊籃操作人員應經過施工作業單位組織的專項培訓,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證明方可進行操作。c)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 m。如果條件限制,應與電儀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d) 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配置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e) 使用懸吊作業時貯罐或建筑物頂部應有經過專
49、業培訓的安全員監護;施工單位應在該吊籃作業現場的地面區域內設置警戒區,范圍應符合2.4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要求,并安排一名地面監護人,阻止行人通行。6.6.18 移動梯子、腳手架、吊籃、安全帶等高處作業使用的設施驗收不合格或經由上級或相關部門檢查發現缺陷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不合格牌或貼不合格標簽;要求搭設單位整改后,由驗收部門重新進行檢查驗收。6.6.19懸空作業a)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根據現場實際,配置合適的防護欄、防護網,設置獨立的防墜落保護設施,并安排專人進行全程監護。b) 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工程項目部/組要組織對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吊籃等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
50、用。格柵板、花紋板鋪設a)格柵板、花紋板的設計應與鋼結構設計同步進行。設計部門要考慮鋼結構與格柵板、花紋板之間的可靠“連結”,便于施工;要綜合考慮工程施工與日后檢維修作業時,方便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系掛安全帶及生命繩等,做到卡扣件安裝簡單牢固不松動。b) 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項目部/組應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清楚,確保作業人員識別風險、措施到位。c)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項目部/組應合理安排格柵板、花紋板的鋪設施工任務,原則上當天安排,當天完成,完不成的要穩妥封存。按施工順序,同一層面格柵板、花紋板應一次到貨,確保施工作業的連續性。d)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項目部
51、/組以及承包商的管理和施工作業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保障工作,生命繩、硬隔離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后方可開始作業。e)格柵板、花紋板鋪設前,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完成整理、分類等鋪設準備工作,嚴格控制作業面的格柵板、花紋板堆放高度,層高不得大于500mm。f)格柵板、花紋板鋪設時,要按照安全作業方案和作業程序,邊鋪設邊固定。禁止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時鋪設安裝格柵板、花紋板。g)鋪設完成后,項目所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項目部/組要及時組織檢查和驗收。6.7許可證的管理6.7.1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6.7.
52、2高處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基層單位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保留在作業現場,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由項目現場負責人在高處作業開始以前交給作業區域的操作室或崗位;項目現場負責人應向操作室或崗位的當班班長交底,班長將當班期間的高處作業安排及其后作業許可證上內容發生的任何變化告知當班操作人員。高處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及按實際需要增加的附頁由項目現場負責人在作業結束后交屬地主管基層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保存,保存期為1年。第二聯、第三聯、第四聯在作業結束、許可解除后銷毀。6.7.3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6.7.4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不超過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
53、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7 檢查與考核7.1 屬地主管基層單位應對管轄區域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情況,以及腳手架、吊籃搭設、拆除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不安全行為,必須且有權立即制止,責令其整改,同時報告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或工程項目管理部門。7.2 項目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HSE管理部門,以及A、B類項目部/組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指導、監督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情況,包括遵守腳手架、吊籃搭設、拆除和使用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的有關情況。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按本單位績效考核辦法或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54、處罰。7.3 公司工程管理部(處)、機動部(處)、A類項目部應對工程項目和檢修項目施工過程中高處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作業單位的不安全行為,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按公司績效考核辦法或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7.4 公司HSE部(處)應對各單位高處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對違規情況進行考核。7.5在高處作業過程中違反中國石化、揚子石化安全生產禁令的,按安全生產禁令有關規定處理。8 支持性文件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 5048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1788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氣防管理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2894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DG/TJ08-2002)鋼結構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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