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探題問關有間期證保_第1頁
討探題問關有間期證保_第2頁
討探題問關有間期證保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保證期間有關問題探討滕厚峰保證期間是擔保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決定著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限制。在實踐中,由于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案情各異等原因,導致各地在適用擔保法時對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期間出現了不同的理解,影響了法制的統一。一、關于對保證期間的理解和認識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期間屬于除斥期間這一觀點,已被大多數人所接受。保證期間是保證合同特有的效力存續期間。除斥期間,通說是指某種民事權利不變的存續期間,當期間屆滿即發生權利消滅的后果。從都屬于權利存續期間這一點來說,保證期間與除斥期間是有相同之處的。但保證期間與除斥期間相比,仍具有不同點:(1)除斥期間為法定期間,無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況,而保證

2、期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而且可以中斷;(2)除斥期間主要規定的是形成權的行使,如撤銷權、解除權等,而保證期間僅適用于債權人對保證人保證責任請求權的規制。從上述比較可以看出,保證期間具有自己的特點,并不完全等同于除斥期間。二、關于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處理擔保法頒布實施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的規定,若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應推定為兩年。若這種行為是發生在擔保法頒布實施之前,其保證責任期間如何界定?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有一定的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48號司法解釋第11條

3、規定:“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在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書面要求債權人向被保證人為訴訟上的請求,而債權人在收到保證人的書面請求后一個月內未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12條規定:“債權人與被保證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保證合同中約定有保證責任期限,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責任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在擔保法頒布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也應推定保證責任期間為2年。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48號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其是將對保證期間的限制隱含在上述兩條規定中,即保證人在被

4、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內承擔責任就是指訴訟時效內的兩年,該兩年的性質應屬于除斥期間。無論訴訟時效是否中斷、中止,只要債權人在主債務隨行期限屆滿后的兩年內沒有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即可免責三、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期間適用問題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期間和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適用于主合同及擔保合同均為有效合同的情況。但如果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或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的,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喪失了法律適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則不應適用擔保法關于保證期間的規定及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根據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都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

5、的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在擔保合同無效后,保證人是根據其有無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不再是保證責任。此時,應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四、關于保證人在超過保證期間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問題保證人在超過保證期限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其是否導致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存有一定爭議。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7號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受法律保護。

6、”該批復規定了主債務入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又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原債務應受到法律保護。而保證作為一種從權利,根據民法舉重以明輕的原則,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行為,亦應視為對原保證合同關系的確認,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保證期間在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超過保證期間后,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的簽章行為不能引起保證關系的重新確認,保證人當然也就不應承擔保證責任。上述兩種觀點失之偏頗。第一種觀點的錯誤在于沒有明確保證期間的含義和性質。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有效存續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和延長,因此保證人在

7、催款通知書上的簽章也就當然不能視為對原保證關系的確認和設立新的保證關系。第二種觀點的錯誤在于忽視了債權人向保證人發出的催款通知的具體內容。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并非當然不發生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向保證人發出的催款通知書符合合同法或者擔保法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保證人在該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應當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保證人此時應按照新的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44號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

8、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的,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新保證合同承擔民事責任。”五、關于保證人在債務到期后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問題。保證人為債權人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債權人儀對保證人享有或然債權,債權人需要通過一定的期間將或然債權確定為實然債權,而這種轉化則取決于債權人的意思。而在債務到期后,債權人的債權范圍是確定的和具體的,擔保人擔保的債務均已到期,且為實際發生的債務,債權人不存在通過一定的期間行使形成權將或然債權確定為實然債權的問題。由此,保證人對到期后債務提供的擔保與擔保法所規定的擔保是不相同的。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向債權入作出擔保的承諾,實際應理解為對到期債務承擔償還責任的承諾,保證人此時面對的是實然債權,債權的范圍是具體的、確定的。因此,對保證人在債務到期后提供的擔保,在性質上不應認定為是保證,而應作為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來認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由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涉及保證期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不適用保證期間的規定,而準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進行監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測、預報情況予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