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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質量健康安全環 境 管 理 程序編號:NH/QP/110-2008版次: A附則:編制:楊加義、陳攀峰周國民、謝川寧趙明、王林濤 發布日期: 2008.5.4審核:史宏林、胡文齊 修訂日期:批準:鄒敏共11頁題目: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上鎖掛簽測試管理程序 1 目的 規范生產設備所需的最基本的隔離及防護 (即上鎖-掛簽-測試)措施, 以防止誤操作而造成人員、環境或設備的損害。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3 原則3.1 開始任何工作之前,必須首先對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能量”進行辨識,如果有“能量”必須進行正確的隔離。3.2 “上鎖”及“危險禁止操作標簽”僅能

2、防止人員不經意操作,對于一些蓄意的行為,并不能產生作用,所以“上鎖”及“危險禁止操作標簽”必須被視為嚴肅不可違反的措施。 4 術語定義4.1 能量:足以引起傷害的工藝物料或設備所含有的能量。本程序中的能量主要指電能(電流、靜電)、機械能(移動設備、轉動設備)、熱能(機械或設備、化學反應)、勢能(壓力、彈簧力、重力)、化學能(毒性、腐蝕性、可燃性)。4.2 隔離:將閥件、電氣開關、蓄能配件等設定在合適的位置或借助特殊的扣件使設備不能運轉,對系統執行上鎖程序。4.3 設備所屬單位:指負責操作設備的單位即屬地管理單位。4.4 施工單位:指負責維修設備的單位,通常為維修部門。4.5 安全鎖:用來鎖住能

3、量隔離設施的安全器具,主要分個人鎖、集體鎖和公共鎖三類。在防爆區域的安全鎖必須符合防爆要求。4.6 “危險禁止操作”標簽:是用來對設備作整體性的管制,以保護人員不受傷,設備不受損。 此標示包含有:標簽者姓名;日期;單位;簡短的說明。4.7 集體鎖箱:用于上集體鎖時供設備所屬單位和施工單位上鎖使用的鎖箱。集體鎖箱需放置在易接觸且明顯的位置,以便于上鎖掛簽。參與集體上鎖相關單位均需了解集體鎖箱的位置, 工作人員應能看到鎖箱中的鑰匙。5 職責5.1 制定與修訂5.1.1 該程序由公司標準及程序工作小組制定, 經公司標準及程序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5.1.2 該程序由公司標準

4、及程序工作小組負責至少一年復審并根據需要修訂, 經公司標準及程序安全分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復審批準. 5.1.3 本程序由標準及程序安全委員會授權人負責解釋。5.2 執行5.2.1 質量安全環保處是上鎖掛簽測試的主管部門,設備所屬單位、施工單位(含承包商)是上鎖掛簽測試的責任部門,安全監督部是上鎖掛簽測試的管理監督部門。5.3 個人職責5.3.1 進行工作的個人有責任在工作之前,確保設備、系統已正確的上鎖、掛標簽及測試。 5.3.2 任何人,當他對上鎖、隔離的充分性、完整性有任何疑慮時,均可要求與設備所屬單位對所有的隔離再做一次檢查。5.4 違反上鎖掛簽測試程序是嚴重觸犯安全規范

5、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違反上鎖掛簽測試程序的例子包括:1)沒有將所有能量源隔離。2)沒有測試或目睹動力設備的隔離效果測試。3)操作已經上鎖的閥門和開關。4)未經授權擅自拆除標簽和拆鎖。5)持有多余的備份鑰匙。6)持有多余的集體鎖鑰匙及任何違反本程序原則的行為。6 要求和程序6.1 安全鎖的使用原則6.1.1 使用安全鎖必須和“危險禁止操作”標簽同時使用。6.1.2 特殊情況下,如特殊尺寸的閥門或電源開關無法上鎖時,經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以只掛簽不上鎖。6.1.3 在個人上鎖或集體鎖箱上的安全鎖,只有上鎖本人可移除;或在本人目視下由他人移除。6.1.4 如本人不在廠內時,則須得到上鎖

6、本人的口頭或書面同意, 或上級主管同意核準, 方可移除安全鎖。可參照6.10條6.1.5 集體上鎖時,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上鎖,工作完成需解鎖時,由設備所屬單位當班主管或其代理人執行,可參照6.8條6.2 “危險禁止操作”標簽的使用6.2.1 “危險禁止操作”標簽長時間在現場使用時,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必須在30日的期限內更換和重新填寫信息。標簽上應有上鎖者姓名、日期、單位、簡單說明、聯絡方式。6.2.2 標簽不得涂改或重復使用。6.2.3 “危險禁止操作”標簽與安全鎖同時使用,先解鎖后拆除標簽,除非標簽是單獨使用。6.2.4 采用個人上鎖方式時,只有上鎖者本人才能拆除“危險禁止操作”標簽,或在本人

7、目視下由他人拆除。如本人不在,按6.10條款執行。6.2.5 采取集體上鎖方式時,集體鎖的“危險禁止操作”標簽由設備所屬單位的主管或其代理拆除。6.3 測試確認程序6.3.1 在切斷設備電源、開關后必須進行測試確認。對于其他設備上鎖掛簽后要進行狀態的確認。6.3.2 上鎖后,由設備所屬單位在現場啟動按鈕或操作面板處掛上“危險禁止操作”的標簽。施工單位可以不掛標簽,但需到現場由本人或目視他人測試電源,確認已被切斷。6.3.3 若設備所屬單位單方面上鎖掛簽測試確認后,施工單位可要求設備所屬單位在其目視下共同進行測試,測試時可暫時將開關上的標簽移除,測試完成后必須將標簽復位。6.3.4 某些設備有聯

8、鎖裝置,防止虛假確認測試,這種設備一般有確認測試燈,在切斷電源箱開關之前先按測試燈號以測試指示燈功能正常,然后在上鎖后進行測試確認程序,保證電源被確實切斷。6.3.5 在工作進行中臨時啟動設備的操作,如:試運行、試驗、試送電等,恢復維修作業前需要再次測試確認能量的隔離。6.3.6 工作進行中,若施工單位人員提出再測試確認要求時,必須得到設備所屬單位主管批準,因為再次測試確認工作可能會對工作中的人員或設備有極大的危害。6.4 能量隔離方案6.4.1 任何一項非常規或危險性作業都必須考慮能量源的隔離。如果存在需要隔離的能量源,必須編寫和實施能量隔離方案。能量隔離方案必須包括一份上鎖清單,明確說明或

9、用圖示表明所隔離的能量源以及上鎖點。6.5 個人上鎖6.5.1 實施個人上鎖時,設備所屬單位的技術員或主任負責在工作許可證簽發前進行停車、沖洗、排空并執行上鎖掛簽測試程序。6.5.2 設備所屬單位操作人員或負責人根據隔離方案在每個上鎖點上鎖;每一個在被隔離設備上工作的施工人員,要根據隔離方案在每一個上鎖點鎖上個人安全鎖,同時掛上“危險禁止操作”標簽。6.5.3 上鎖掛簽后,上鎖者應親自或目睹進行測試,確認隔離效果,如:再次確認泵不能啟動、檢查接地、檢查壓力、氣體檢測等。6.5.4 上鎖掛簽測試結束后,所有上鎖人員需在能量隔離方案上確認簽字。6.5.5 采用個人上鎖時,若工作人員需要在工作完成前

10、離廠,需要告知接班人員或其直線主管,接班人員先上鎖掛簽,交班人才可解除其個人鎖。6.6 集體上鎖采用集體上鎖方式時,集體鎖用于能量隔離點,工作人員的個人鎖用于鎖集體鎖的鑰匙,而不是將個人鎖直接用于隔離點,這樣可以節省上鎖時間和鎖的數量。6.6.1 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可指派上鎖任務給培訓合格人員,但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到現場檢查上鎖點,以確認上鎖程序確實完成,并且在其個人鎖已鎖到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箱后,才可簽發相關工作許可證。施工單位負責人有責任親自到現場檢查上鎖點,以確認上鎖程序確實完成,并且其個人鎖已鎖到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箱后,才可將其個人鎖鑰匙置于施工單位集體鎖鎖箱內。6.6.2 集體

11、上鎖步驟1) 用集體鎖將所有隔離點上鎖;2) 將集體鎖的鑰匙放在鎖箱;3) 每個工作人員用其個人鎖將鎖箱鎖住。6.6.3 設備所屬單位在執行集體上鎖程序時,除每個工作人員要在集體鎖箱上鎖外,設備所屬單位的負責人也要將其個人鎖鎖在集體鎖箱上。6.6.4 施工單位有現場負責人時,建立施工單位集體鎖箱。施工單位負責人將其個人鎖鎖在設備所屬單位的集體鎖箱上,然后將鑰匙置于施工單位的集體鎖箱內,施工單位的所有作業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單位的集體鎖箱上鎖。6.6.5 如果施工單位沒有現場負責人,則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箱上鎖。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就成為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職責。6.6.

12、6 集體鎖超過一套的,其所有鑰匙均須放于集體鎖箱內,且鑰匙號碼可以被工作人員辨別,并與現場安全鎖相對應。6.6.7 上鎖點清單必須詳細記錄所有上鎖點,上鎖點清單在施工單位簽名后張貼于施工單位鎖箱。設備所屬單位對上鎖點清單的正確性負責。上鎖點清單包含以下信息:1)每一上鎖點的位置,描述必須詳細準確,不發生歧義。2)清單中的每一檢查點須有足夠空格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檢查簽字確認(機械、儀電、承包商等施工單位)。3)上鎖點清單的底部須有空格給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及所有其它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6.6.8 集體上鎖-換班時責任1)設備所屬單位當換班時工作尚未完成,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個人鎖及“危險禁止操作”標

13、簽不能被解除,接班人必須先用他的個人鎖鎖上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箱后,交班人才可解除他的個人鎖。2)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人員離場前,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所有施工人員要將其個人鎖及“危險禁止操作”標簽從施工單位集體鎖箱上解除。交班負責人須待接班負責人先在設備所屬單位集體鎖箱上鎖后,交班負責人才能將其個人鎖解除。如果進行的工作將持續幾班,設備所屬單位及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可容許個人安全鎖繼續上鎖,工作者在離場前得到他的負責人的許可后方可不解鎖。3)接班的施工單位沒有負責人,則交班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將未完成的工作轉交該區域設備所屬單位的負責人。在此種情形下,施工單位人員將他們的安全鎖自施工單位的鎖箱取下,而上在設備所

14、屬單位的集體鎖箱上。4)設備所屬單位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在設備所屬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人交接班后,接班負責人應承擔上鎖責任。交接班時應檢查進行中的上鎖程序并重新簽署上鎖清單。6.6.9 集體上鎖-鎖的解除 集體鎖解除步驟:1)在集體鎖箱上鎖的所有人員在個人工作結束,確認個人鎖及標簽無誤后即可進行拆鎖。2)取出集體鎖箱內的鑰匙,按照集體上鎖清單逐一確認并解除集體鎖及標簽。6.7 電氣工作的隔離/防護電氣設備隔離,必須事前與電氣專業人員討論或在其指導下進行,并確保準確和徹底的隔離。6.7.1 個人電氣上鎖在做電氣設備維修工作時,電氣設備操作人員上鎖、掛簽及測試后,維修人員再次確認并上鎖、掛簽。現場電氣設

15、備檢修時,工藝操作人員在啟動按鈕/開關處掛警告標志。6.7.2 電氣集體上鎖采用集體上鎖方式時,將鑰匙放入集體鎖箱,維修組人員在集體鎖箱上鎖,電氣操作人員在集體鎖箱上鎖,掛簽。現場電氣設備檢修時,工藝操作人員在啟動按鈕/開關處掛警告標志。6.7.3 電氣設備上鎖要點1)主電源開關是電氣驅動設備主要上鎖點,附屬的控制設備如現場啟動/停止開關不可作為上鎖點。2)若電壓低于220V,且電源是由插頭連接時,拔掉插頭可算有效隔離,如插頭不在工作人員視線范圍內,必須在插頭上掛“危險禁止操作”標簽,以防其他人將插頭插上。3)回路若是采用保險絲/繼電器控制盤供電方式,無法上鎖時,必須裝上假保險絲并加“危險禁止

16、操作”標簽。4)若必須在裸露的電氣導線或組件上工作時,上一級電氣開關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斷開或目視確認開關已斷開,若無法目視開關狀態時,可以將保險絲拿掉或測電壓或拆線來替代。現場必須掛“觸摸前測電壓”的警告標志,且需由電氣專業人員來執行。5)信號回路的電氣維修不一定需要上鎖、掛簽及測試,但需適當的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絕緣防爆工具等)。6)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用電設備,不能僅依靠就地的啟動按鈕來測試確認電源是否斷開,遠程控制端必須置于“就地”或“斷開”狀態。 電氣隔離要求見電氣作業操作規程。6.8 工作完成解鎖6.8.1 施工單位-工作完成后1)施工人員在檢修完交出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有責任確

17、保設備交給設備所屬單位時是在安全的條件下(例如裝上保護蓋、安全鏈條、格子板復原等),確認這些設備可安全使用。2)采取個人上鎖方式時,當工作完成,必須在所有施工人員解除各個隔離點的鎖和標簽或在目視下由別人移開后,施工單位才可通知設備所屬單位檢修、維護工作已完成。3)采取集體上鎖方式時,施工人員移開其集體鎖箱上的個人鎖,施工單位負責人取出鑰匙至設備所屬單位的集體鎖箱移開他的個人鎖,當所有施工單位的鎖移開后,檢修、維護工作才算完成。6.8.2 設備所屬單位-工作完成后1)當施工單位通知完成檢修、維護工作時,設備所屬單位應迅速檢查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檢查設備時,如發現有任何問題,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當

18、確認設備符合要求,設備所屬單位方可移去鎖及標簽。2)設備所屬單位上鎖者必須是個人鎖的最后一個移鎖摘簽的人,而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則是最后一個解集體鎖箱的人。6.9 鎖及鑰匙的管理6.9.1 公司將提供個人及集體鎖組的鎖及鑰匙,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管制及分發這些個人鎖和集體鎖,并保留個人鎖和集體鎖的發放記錄。6.9.2 安全鎖的備用鑰匙1)個人鎖禁止保留備用鑰匙,集體鎖的備用鑰匙應與鎖具發放目錄放在一起并由本單位妥善保管,便于辨別安全鎖的歸屬。2)新鑰匙只用來取代已損毀的舊鑰匙,嚴禁用于取代遺失的鑰匙。當遺失的鑰匙已確定無法找回,個人鎖必須歸還本單位專人以便更新記錄。新鎖由質量安全環保處核發。3)借用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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