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_第1頁
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_第2頁
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_第3頁
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1 范圍 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制度、氣瓶間安全管理、用氣設備安全管理、液 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和其他要求。2 規范性引用文件 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遵循標準GB 50016 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494-2009-城鎮燃氣技術規范CJJ94-2009 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瓶庫 LPG cylinder warehouse 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專用獨立庫房。3.2氣瓶間 bottled vaporizing workshop 采用自然氣

2、化或強制氣化方式,將液態液化石油氣轉化為氣態液化石油氣的供氣場所。4 職責4.1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用戶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 工作,并負 責本標準的落實。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 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4.2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用戶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 切實可行的 液化石油氣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人員的安全疏散、燃氣設備事故處理等。每年全員應至少 進行一次演練。4.3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用戶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員,負責液化石油氣 設施和設備 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員應接受

3、單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4.4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用戶的液化石油氣操作人員,應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正確方法,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石油氣設施和設備,對液化石油氣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負有 直接責任。4.5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用戶的液化石油氣設施和設備的維護、檢修、檢驗,應 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5氣瓶間的管理5.1氣瓶間使用的場所要求5.1.1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5.1.2高層建筑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并應符合高 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的要求。5.2氣瓶間的建筑要求5.2.1使用

4、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應設置獨立的氣瓶間。氣瓶間的位置, 應地勢平坦,不易積聚液化石油氣。氣瓶間建筑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 GB 50016 2006的 要求,與相鄰的建筑應用防火墻隔離開。5.2.2氣瓶間的高度不應低于2.2 m,地面應平整,并應高出室外地坪。5.2.3氣瓶間地面的材料,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5.2.4氣瓶間的門、窗應向外開。氣瓶間與廚房之間不得有連通的門、窗、洞口。5.2.5氣瓶間采用自然通風時,應設下通風式百葉窗2個,氣瓶間每平方米的通風面積不應 小于300cm2。通風口應與室外大氣連通,通風口下沿距室內地坪宜在0.2 m以下。5.2.6氣瓶間內不得有暖

5、氣溝、地漏及其它地下構筑物。5.2.7氣瓶間內的溫度,不得超過45C,并不低于0C。5.2.8氣瓶間內氣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可設置在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 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5.2.9存放氣瓶的瓶庫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且與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瓶庫應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5.2.10氣瓶總容積宜在1m3以下,不宜超過2m3。當超過4m3時,應按照國家相應的標準、 規范,建立儲罐。5.2.11氣瓶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1的規定。 表1液化石油氣氣瓶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單位:m項目1

6、m3<V < 2 m32 m3<V < 4 m3明火、散發火花地點2530民用建筑810重要公共建筑1520道路主要10次要5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且瓶組氣化站配置氣瓶的總容積小于1 m3時,瓶組間可設置在與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并應符 合下列要求:1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應是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3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4應配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5室溫不應高于45°C,且不應低于0°C。注:當瓶組氣化間獨立設置,且面向相鄰建筑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共防

7、火 間距不限。5.2.12氣瓶儲存總容積按公式(1)計算:V = V n x n式中:V 氣瓶儲存總容積(m3 ) Vn 單個實瓶幾何容積(L ) n單個實瓶數量(個)5.2.13氣瓶總容積不超過1m3允許氣瓶的數量換算:1m3容積相當于83瓶5kg氣瓶:12L x 83 = 996L42 瓶 10kg 氣瓶:23.5L x 42 = 987L28 瓶 15kg 氣瓶:35.5L x 28 = 994L8 瓶50kg 氣瓶:118L x 8 = 944L注:小容積液化石油氣鋼瓶包括 YSP4.7L(2kg)、YSP12L(5kg);液化石油氣鋼瓶包括 YSP23.5L(10kg)、YSP35.

8、5L(15kg)、YSP118L(50kg)。5.3氣瓶間內防火、防爆設施要求5.3.1氣瓶間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靈敏有效。報警裝置的二 次儀表應安裝在有人值守的房間內。5.3.2氣瓶間應配備8kg的干粉滅火器,數量不少于2個。5.3.3氣瓶間采用強制通風方式時,應將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與通風設施聯鎖。5.3.4氣瓶間內的電器設備,應使用防爆型。開關應安裝在室外。5.4氣瓶間供氣設施和設備要求5.4.1氣瓶間供氣系統的總輸氣管的出口,應設置緊急切斷閥。5.4.2液化石油氣管道穿過建筑物基礎、墻體時,應敷設在兩端密圭寸的套管中。5.4.3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的法蘭盤之間,應

9、做防靜電跨接。5.4.4 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拌熱帶,應有生產許可證。5.4.5 液化石油氣氣化器,應是由具備相應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且應經質檢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6 用氣設備的管理6.1 液化石油氣的用氣設備,應由具有生產資質的生產廠生產,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安 裝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產品外觀應有產品標牌,并有出廠日期。6.2 用氣設備宜采用低壓燃氣設備。安裝其它設備時,應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6.3 設置用氣設備的房間,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不得設置在密閉的房間內。6.4 用氣設備的操作間,房屋凈高度不得低于 2.2 m。6.5 液化石油

10、氣管路系統上的閥門、配件連接處,均應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密封材料和閥 門用的潤滑劑,應適用于液化石油氣。6.6 當液化石油氣管道需要離開墻面架空敷設時,應使用有一定穩定性和支撐能力的吊架 式支架。6.7 鋼瓶與單臺燃氣灶具之間連結時,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5 m。6.8 鋼瓶與單臺燃氣灶具之間連接宜采用不銹鋼波紋軟管。6.9采用燃氣軟管連接時,應使用耐油橡膠軟管,軟管的長度,應控制在1.2 m2.0 m之 間,并不應有接口。 燃氣軟管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6.10 使用的燃氣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6.11 多臺燃氣灶具、供氣距離超過 2 m 時,應采用硬管連接。6.1

11、2用氣設備操作間,應配備8kg裝的干粉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個。7 液化石油氣鋼瓶管理7.1 鋼瓶的放置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7.2 鋼瓶應直立放置。7.3 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 , 并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7.4 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報廢的鋼瓶,必須使用經質檢部門定期、檢驗合格的鋼瓶。7.5 不得傾倒放置或傾倒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7.6 禁止自行拆卸、維修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7.7 在用的鋼瓶,除符合 GB 8334 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a) 有制造標志、有使用檢驗標志、有警示標簽。b) 無縱向焊縫( 50kg 鋼瓶除外)或無螺旋焊縫。c) 護罩無脫落或焊縫無斷裂。d) 底座無脫落、無變形

12、、無腐蝕、無破裂,能直立。e) 瓶閥的閥口未損傷或未變形。f) 液化石油氣瓶閥閥口,無泄漏。g) 沒有被火焰局部或全面燒傷。h) 在檢驗周期內。i) 使用期限不超期。8 其他要求8.1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的用戶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瓶裝液化石油氣 供氣企業,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8.2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的用戶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不得從汽 車槽車直接灌裝鋼瓶。8.3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的用戶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殘液應交給瓶裝液 化石油氣供氣企業負責處理。8.4嚴禁使用溫度超過40 °C的熱源加熱、熱水浸泡液化石油氣鋼瓶。8.5 液化石油

13、氣的瓶庫內和安放用氣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 明火、不得作為居住使用。8.6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kg (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參考文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70號。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4號3.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61號令4.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 10號令5.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 62 號令6.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 73號令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3 號8.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2005 版)9.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GB17905-200410. 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 GB16914-200311. 家用燃氣灶具 GB16410-199612. 液化石油氣瓶閥 GB7512-200613. 液化石油氣( LPG )用橡膠軟管和組件 散裝輸送用 GB/T10546-200314. 炊用燃氣大鍋灶 CJ/T3030-1995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