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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2009)1  總    則1.0.1  為規范本省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1.0.2  本規則適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1.0.3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1.0.4  依法可不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1.0.5  工程量清單、招標最高限價、投標報價

2、、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上述造價文件必須由造價工程師或中級造價員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1.0.6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1.0.7  本規則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應作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1  附錄A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工程。2  附錄B為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裝飾裝修工程。 3  附錄C為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工業與民

3、用安裝工程。4  附錄D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城市市政建設工程。5  附錄E為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1.0.8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    語2.0.1  建設工程造價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資。本規則中建設工程造價僅指建筑安裝工程費,即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形成的建筑產品的價格,包括成本、利潤和稅金。2.0.2  建設工程計價    按照計價依據、

4、程序和辦法計算建設工程造價的活動。2.0.3  計價依據計算工程造價的根據,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則、定額以及建設工程的計價技術資料。2.0.4  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2.0.5  工程量清單計價按照本規則規定,依據工程量清單和綜合單價法,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與方法。2.0.6  消耗量定額 根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條件,由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社會平

5、均消耗量。2.0.7  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由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一定數額為基數用于計算相關費用的比例。2.0.8  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2.0.9 項目編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標識。2.0.10  項目特征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2.0.11  綜合單價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

6、內的風險費用。2.0.12  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2.0.13  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指計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設備。下同)的單價以及擬另行分包專業工程的金額。2.0.14  計日工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2.0.15  總承包服

7、務費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另行分包工程進行施工現場協調、服務,對發包人采購設備、材料管理、服務以及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2.0.16  索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2.0.17  現場簽證發包人現場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證證明。2.0.18  規費根據國家、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2.0.19  不可競爭費在招標投標、合同價款約定和工程價款結算中必須列項且必須按照規定計價程序、計價費率計取的費用,包括規

8、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得參與競爭的費用。2.0.20  稅金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2.0.21  發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22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23造價工程師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24造價員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25工程造

9、價咨詢人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2.0.26  工程招標代理人取得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企業。2.0.27招標最高限價(招標上限控制價)招標人依據本規則及相關計價依據,按照工程量清單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2.0.28投標價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造價。2.0.29合同價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2.0.30  差價合同約定或政策規定計入工程造價總價,但不計入綜合單價的費用。2.0.31竣工結算價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

10、定確定的最終工程造價。3工程量清單編制3.1  一 般 規 定3.1.1  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工程招標代理人編制。3.1.2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3.1.3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編制招標最高限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3.1.4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3.1.5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1本規則;2  國家、省建設主管

11、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4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5招標文件中對工程量清單編制的相關要求;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合理施工方案;7其他相關資料。3.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3.2.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3.2.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單位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3.2

12、.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3.2.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3.2.6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3.2.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3.2.8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補充項目的編碼由附錄的順序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單位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補充項目的,應附有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

13、則、工程內容。補充的項目名稱應具有唯一性,項目特征應根據工程內容描述,計量單位應體現該項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換算,工程量計算規則應反映該項目的實體數量。3.3措施項目清單3.3.1  措施項目是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3.3.2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通用措施項目可按表3.3.2選擇列項,專業工程的措施項目可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選擇列項。若出現本規則未列的項目,可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投標人補充項目,應按招標文件規定補充,招標文件無規定時,補充的項目應單列并在投標書中說明。

14、3.3.2通用措施項目一覽表 序 號項目名稱1安全文明施工(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 2夜間施工3二次搬運4檢驗試驗、測量放線、定位復測、工程交點、場地清理5冬雨季施工   6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   7施工排水8施工降水   9施工影響場地周邊地上、地下設施及建筑物安全的臨時保護設施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3.3.3措施項目中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是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編制,或是以“項”編制,由招標人在措施項目清單中明確;不能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以“項”為計量單位。3.4其他項目

15、清單3.4.1其他項目清單宜按照下列內容列項:    1  暫列金額;    2暫估價:包括材料、設備暫估價、專業工程暫估價;    3計日工;    4總承包服務費。3.4.2出現本規則第3.4.1條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3.5規費項目清單3.5.1規費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    1社會保障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險、女工生育保險。    2住房

16、公積金;    3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3.5.2  出現本規則第3.5.1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國家、省政府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列項。3.6稅金項目清單3.6.1稅金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內容:1  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3教育費附加。3.6.2出現本規則第3.6.1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列項。4工程量清單計價4.1  一 般 規 定4.1.1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4.1.2  工程量清單計價程序見下表: 序號內容計算

17、式1分部分項工程費(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的差價2措施項目費(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的差價或按“項”“次”計3其他項目費(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的差價或按“項”“次”計4規費(1+2+3)×費率5工程不含稅造價1+2+3+46稅金5×稅率工程造價5+6 4.1.3  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按下表組成:以直接工程費為基礎 項目計算式合價其中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分項直接工程費a+b+c+dAabcd分項管理費A×費率A1分項利潤(A+A1)

18、5;費率A2分項綜合單價A+A1+A2 以人工費為基礎  項目計算式合價其中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輔材主材分項直接工程費a+b+c+d+eAabcde分項管理費a×費率A1分項利潤a×費率A2分項綜合單價A+A1+A2 以人工費+機械費為基礎  項目計算式合價其中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輔材主材分項直接工程費a+b+c+d+eAabcde分項管理費(a+b)×費率A1分項利潤(a+b)×費率A2分項綜合單價A+A1+A24.1.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

19、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量的計量不得違背本規則3.1.2條規定。4.1.5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根據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其余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4.1.6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按照國家、省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為不可競爭費。4.1.7其他項目清單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本規則第4.2.6、4.3.6、4.8.6條的規定計價。4.1.8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

20、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若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的確定應反映當期市場價格水平。若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招標人按有關計價依據確定。4.1.9  材料、設備的暫估價應計入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內。4.1.10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省政府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為不可競爭費。4.1.11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對工程計價風險實行發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擔,發包人承擔工程量清單計量不準、不全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風險,承包人承擔合同約定的風險內容、幅度內自主報價

21、的風險。4.1.12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工程計價風險應遵循以下原則:1. 發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對方承擔所有風險、無限風險。2. 主要建筑材料、設備因市場波動導致的風險,應約定主要材料、設備的種類及其風險內容、幅度。約定內的風險由承包人自主報價、自我承擔,約定外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3. 法律、法規及省級或省級以上政策規定的強制性價格調整導致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4.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費、利潤等風險由承包人承擔。5. 以上四款原則應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4.1.13  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按差價計列。差價不計入綜合單價,只計取規費和稅金。4.2招標最高限價4.2

22、.1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最高限價。招標最高限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或核準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最高限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4.2.2招標最高限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工程招標代理人編制。4.2.3招標最高限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1本規則;    2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3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4 

23、60;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5  陜西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及其他相關計價依據和辦法;    6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    7合理的施工方案。4.2.4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符合該項目的特征描述及有關要求,并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24、;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設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4.2.5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規則第4.1.5、4.1.6和4.2.3條的規定計價。4.2.6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  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2暫估價中的材料、設備單價應根據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金額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3計日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25、   4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內容和要求估算。4.2.7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則第4.1.10條的規定計算。4.2.8  招標最高限價應在招標時公布,并不得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最高限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4.2.9  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最高限價未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按招投標監督機構規定的時限在開標前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4.3  投  標  價4.3.1 

26、60;除本規則強制性規定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4.3.2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自主報價。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4.3.3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1本規則;    2企業定額。或參考陜西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計價費率中規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     3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

27、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4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5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擬定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7  市場價格信息或參考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    8其他的相關資料。4.3.4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確定的綜合單價計算。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

28、的綜合單價應符合該項目的特征描述及有關要求,并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設備,按暫估價計入綜合單價。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自主報價的材料、設備單價可按當期市場價格水平適當浮動,但不得過低(高)于市場價格水平。4.3.5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或調整。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規則第4.1.5條的規定自主確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照本規則第4.1.6條的規定確定。增補或調整的措施項目在報價單中應單列并予以說明。4.3.6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

29、:1  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2材料、設備暫估價按本規則4.1.9規定計列;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3計日工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費用;4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4.3.7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則第4.1.10條的規定確定。4.3.8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投標綜合單價應與綜合單價分析表相一致,進入綜合單價的材料單價應與“主要材料數量及價格表”中的單價一致。4.4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4.4.1

30、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中標總價和綜合單價在合同中約定。    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發、承包人按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在合同中約定。4.4.2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4.4.3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總價與綜合單價相結合以綜合單價為主的合同形成。4.4.4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  工程合同價款(包括總價和工

31、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2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3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4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5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6承擔風險的內容、幅度以及超出約定內容、幅度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

32、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時間及使用情況監督辦法;     10  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11  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12  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13  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4.4.5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將合同副本報項目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4.5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4.5.1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工程預付款,按

33、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4.5.2發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按照合同約定計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計量周期。4.5.3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4.5.4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遞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接到報告后按合同約定進行核對。4.5.5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價款;    2累計已完

34、成的工程價款;    3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    4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5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6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7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    8應抵扣的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金額;9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10本付款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4.5.6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后,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和支付工程進度款。4.5

35、.7發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要求付款通知送達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應付款的利息。4.5.8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4.6索賠與現場簽證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4.6.2若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應在確認

36、該事件發生后,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索賠通知后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4.6.3承包人索賠按下列程序處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本規則第4.6.1條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37、60;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并由發包人批準;    6  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詳細資料后,按本條第4、5款的程序進行。4.6.4若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程延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的批準,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4.6.5若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額外損失,發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后,按合同約定參照4.6.

38、3條規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索賠。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索賠通知后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發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4.6.6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4.6.7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與現場簽證費用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4.7工程價款調整4.7.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4.7.2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

39、新的項目特征提出綜合單價,發包人確認。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發包人確認。4.7.4  承包人中標的措施項目費為合同價款的組成部分,一般不作調整,出現下列情況時可

40、作調整。1  發包人更改已審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錯誤除外),引起措施項目費用增加時予以增加,減少時不予減少。2  由于工程量變化引起措施項目費用增加時予以增加,減少時予以減少。3  上述兩類情況發生時,承包人原中標價以綜合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按本規則4.7.3條辦理;承包人原中標價以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按原中標系數計算。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調整綜合單價的工程量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4.7.6  若施工期內材料

41、、設備市場價格波動超出合同約定幅度時,其超出部分按差價應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其合同約定價與實際價格之間的全部差價由發包人承擔。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

42、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7.8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4.7.9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

43、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4.8竣 工 結 算4.8.1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4.8.2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4.8.3工程竣工結算應依據:     1本規則;     2施工合同;    3投標文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6雙方確認

44、的工程量;    7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8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9其他依據。4.8.4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4.8.5措施項目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本規則第4.1.6條的規定計算。4.8.6其他項目費用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和

45、金額計算;     2暫估價中的材料、設備單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中標價或發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價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  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  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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