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集體協商指導員[1]._第1頁
14集體協商指導員[1]._第2頁
14集體協商指導員[1]._第3頁
14集體協商指導員[1]._第4頁
14集體協商指導員[1].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談育明談育明20122012年年6 6月月 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一、集體協商機制的定義及內容一、集體協商機制的定義及內容 1、集體協商機制定義(p3) 集體協商機制是指:“用人單位一方與勞動者一方就涉及勞動關系相關利益事項,依法進行溝通談判并形成協商結果或協議的一系列制度的有機統一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雙方重要的利益協調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2、這個定義的內涵主要包含四層意思 其一、集體協商機制是對協商過程

2、與協商結果的規范;其二、集體協商是團體協商而不是個別商談;其三、集體協商內容主要涉及勞動關系相關利益事項;其四、集體協商不是處理合法性問題而是解決合理性問題。 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3、集體協商機制內涵 集體協商機制主要包含兩項基本制度,一項是集體協商制度(也稱平等協商制度),另一項是集體合同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4、集體協商機制是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相互聯系的有機統一體。(圖表)(p6)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5、

3、集體協商機制作用 建立集體協商機制是搭建勞動關系雙方溝通協商的平臺,也是解決群體性利益爭議唯一有效的辦法。通過集體協商使企業調整勞動關系的各項規定、制度、決定不但合法而且更為合理、合情。實踐證明企業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勞動關系并非一定和諧,只有融入合理、合情的管理理念和內容,那么勞動關系必然和諧。 (合理的定義)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合理的定義 合理就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有利益關系的大多數人對將要處理事項的結果覺得公平。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6、集體協商主要解決利益矛盾(1)權利爭議概念(p25) 權利爭議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就執行

4、勞動基準或者履行合同約定過程中引發的爭議。在當事人權利、義務既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其義務,發生侵犯另一方合法權利的行為所產生的爭議,這就是權利爭議。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2)利益爭議概念(p26) 利益爭議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協商或者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因提出高于法律規定的要求,或因故變更、解除合同的約定,或提出新的要約而引發的爭議。利益爭議是指因主張有待于確定的權利所發生的爭議,在要約中提出法定或原約定權利之外的新的權利與義務而產生的爭執。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之所以不能稱為權利爭議,是因為在爭議時,當事人的某些利益還未上升

5、為一種權利,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之中。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3)集體權利爭議和集體利益爭議區別權利爭議是有法可依,有約定可循的,可以依法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利益爭議是無法可依,無約定可循的,是在合法基礎之上的合理性問題,不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所以此類爭議迫切需要有解決機制。個體利益爭議通過個別協商解決,集體利益爭議應該通過集體協商解決。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權利爭議與集體利益爭議是集體勞動爭議主要表現形式,他們產生的原因有其共性,但是兩者有明顯的區別: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第一、爭議內容不

6、同權利爭議的主要內容是解決合法性問題,如企業不按時發放或者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超時加班加點、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爭議內容都是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利益爭議的主要內容是解決合理性問題。如怎樣提高現有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如何提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或補償標準等。爭議內容都在勞動法律規定的基準之上或者改變原有的約定及慣例。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第二、解決方式不同權利爭議的解決方法,雙方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處理即可。解決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

7、。利益爭議解決的方法,是根據客觀情況和實際可能妥善處理。解決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二、集體協商基本原則二、集體協商基本原則 (p40) (1)合法原則 (2)平等原則 (3)誠信原則 (4)雙贏原則 (5)理性原則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三、集體協商發展歷史三、集體協商發展歷史(1)集體協商制度最早產生于產業革命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是集體協商開展最早的國家之一,早在1799年,美國費城的制鞋工人與雇主舉行集體談判。(2)新西蘭是世界上集體合同立法最早的國家,早在1904年該國就制定有關集體合同的法律。 第一章第一章

8、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國際勞工組織確定的勞工“三權” 結社權(團結權、組織權) 談判權(協商權、交涉權) 罷工權(工業行動、產業行動)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早在1949年,國際勞工組織就通過了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其中規定了對工人和雇主組織權利的保障和鼓勵雇主或雇主組織同工人組織之間進行自愿談判的條款。 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3)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非常重視集體協商工作。1949年9月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三十二條規定:“私人經營的企業,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應由工會代表工人

9、職員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這是新中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企業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四、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種類四、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種類 1、全國性集體協商,又叫中央級談判。一般是由企業的全國性組織與勞動者整體的全國性組織,就勞動關系的根本性問題舉行的集體協商形式。舉行中央一級談判的國家比較少,世界上比較著名的是比利時、芬蘭、挪威、愛爾蘭、丹麥等。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2、產業(集團)級集體協商談判。由產業工會與相應的產業雇主團體就產業內勞動關系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個級別的集體談判主要集中在西歐和北歐國家,

10、如法國、荷蘭、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產業談判的優點:第一,談判結果對政府勞工政策和勞工立法有較大的影響;第二,制訂產業通用的勞動規則,彌補勞動立法的不足;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3、行業性集體協商談判。一般是由用人單位的行業性組織與行業的工會之間,就本行業的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協商洽談的形式。行業性集體協商談判有助于兼顧本行業的勞動關系的特點,注重協調本行業勞動關系中的突出問題,以便保障本行業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整體的特殊利益,結合行業特點更具體地規范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彌補勞動立法的不足,推動本行業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的整體提高。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

11、體協商基礎知識4、區域性集體協商談判。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在縣以下小型企業比較集中的街道、鄉鎮、經濟開發區、工業(科技)園區開展。主要為了適應我國非公有制小企業快速發展導致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這些企業數量多、分布廣、規模小、職工流動性大,勞動關系矛盾突出。不少職工缺少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這些企業工會組織不夠健全,工作基礎較差,區域性集體協商能較好協調解決這些矛盾與問題。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5、企業集體協商談判。是用人單位一方與勞動者一方,就本企業勞動關系的具體問題進行協商洽談的形式。這種類型的集體談判,在國際上主要是日本、

12、韓國、美國和英國等國家。企業級可以包括企業集團層次的談判、企業工作場所的談判以及像英國一些地方出現的車間或部門的談判。我國目前的集體協商,主要是在企業這一層面上推行實施的。企業集體協商實行起來比較容易,雙方的利益比較明朗,雙方代表就地舉行的協調,費用開支也非常經濟。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勞動合同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規定了區域性和行業性集體合同。(第五十三條)勞動合同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規定了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第五十二條)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五、集體合同效力五、集體合同效力(p

13、144) 1、時間效力:即集體合同有效的存續期間。至于合同的起止時間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不會作強制性規定,一般會作些原則性的要求,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規定,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2、空間效力:指集體合同在哪些領域有適用效力。目前在我國法律規定有企業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和行業性集體合同三種類型,它們分別在企業、區域和行業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3、人員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哪些人適用。

14、從世界各國的規定看,集體合同一般對下列人員發生效力:第一,對企業方(雇主)發生效力。集體合同只要合法有效即對企業方(雇主)發生效力,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即使企業的個別職工對簽訂的集體合同投反對票,也同樣受該合同的約束,即作為企業中的一員受集體合同的約束不是基于其個人的同意與否,而是基于法律的規定。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4、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條款不能與集體合同的規定相抵觸,如果兩者的規定發生抵觸時,應當以集體合同為準。勞動法規定,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

15、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另外,有兩個以上集體合同可以適用時,除集體合同有特別約定外,優先適用對勞動者更為有利的集體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 六、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六、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p148)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是協調勞動關系的勞動法律制度,二者相互聯系,互為補充,并存在顯著的區別: 1、雙方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職工方代表工會組織;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

16、體協商基礎知識2、簽訂程序不同。簽訂集體合同必須經過集體協商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而勞動合同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商直接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3、達到目的不同。簽訂集體合同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確定企業(行業)的勞動基準。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一章第一章 集體協商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基礎知識4、合同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全體勞動者的勞動基準和條件。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個體勞動者的勞動標準和條件。5、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是對企業和適用該合同的全體勞動者發生效力,勞動合同對企業和勞動者個體發生效力。 第二章第二章

17、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 一、集體協商代表結構一、集體協商代表結構 1、協商代表人數集體協商是一項法律活動,協商雙方代表的產生和進行集體協商時協商代表的人數法律有一定的規定。因為企業一方協商人員代表企業的利益,職工一方協商人員代表全體職工的利益,雙方協商代表的責任重大,所以不能由一個或兩個人全權代理。因此,法律對參加協商的人數有底線規定,每方協商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三人。 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至于每次協商每方協商代表的人數到底有多少人參加,法律對上限沒有限制性規定。如果集體協商的內容較多而且復雜,協商代表的人數可以多些,如果集體協商的內容較少而且簡單,那么協商代表

18、的人數可以少些,但是每方協商代表的人數最少不得少于三人,否則在程序上違法所形成的協商結果、協議或簽訂的集體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為了能更好從實際出發,各方派出的協商代表在人數上可以不對等。但是考慮到在集體協商中企業方代表強于職工方代表的現狀,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可以等于但不得多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集體合同規定第十九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第六條:“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于職

19、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2、協商代表構成每方協商代表中有一名首席代表,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各方推選的協商代表只能代表一方,不得相互兼任。但如何選派集體協商代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工會如何做好職工方協商代表的選派非常重要。我國是一元化工會組織,全國只有一個工會即中華全國總工會。但在職工中存在利益差別,工會在選舉職工方協商代表時要充分注意人員的代表性、平衡性和全面性。要把選派職工方協商代表的重要性向職工說明。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3、外聘協商代表 集體協商代表聘請。集體協商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活動。為了提高集體協商的質量,集體協商雙方都可

20、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聘請的人可以是上級工會的人員、集體協商指導員、專家、律師、法律工作者、有關咨詢機構人員、勞動人事專業人員、財會人員等。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但是聘請的協商代表不能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就是說如一方參加集體協商的代表一共是三位,那么只能聘請一位企業外人員擔任,其他兩位必須由本企業人員擔任。但是首席代表不得外聘。需要說明的是,目前法律規定聘請的協商代表不能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

21、協商集體協商二、協商代表產生二、協商代表產生協商代表是指按照特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協商代表的產生程序是指集體協商代表產生的規則和方法。由于集體協商的內容涉及勞動關系雙方重要問題,關系重大,為維護協商的嚴肅性,集體協商代表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產生。因為協商雙方的實際情況不同,法律對集體協商代表產生程序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1、企業方協商代表產生程序。企業方協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企業的總經理、公司的董事長等。企業方的協商代表,由法定代

22、表人指定,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指定勞動人事科長、辦公室主任、財務科長等人員,作為企業一方集體協商代表。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2、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產生程序。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選派”的涵義是要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產生。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產生要經過民主程序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發揚民主,增強職工對集體協商的參與意識;二是有利于增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光榮感和責任感。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根據實踐,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產生工會可以采用下列三種方式:第一,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

23、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可以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二,由全體職工選舉產生。人數較少的企業,工會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協商代表。第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提名,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產生。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3、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產生程序。勞動合同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對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產生程序有專門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操作程序。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

24、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三、協商代表條件三、協商代表條件(p49)協商代表承擔集體協商的重任,其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集體協商的效果。盡管現行法律未對協商代表的條件作規定,但是為了保證集體協商的質量,擔任協商代表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和素質。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四、集體協商代表權利義務四、集體協商代表權利義務(p60) 1、集體協商代表權利集體協商代表的權利有下列幾個方面:第一,有權參加集體協商。協商代表的主要任務就是參加集體協商。經法定程序產生的協商代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他行使參加集體協商的權利。第二章第

25、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二,有權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集體協商的重要內容是在勞動基準之上進行約定,為能使集體協商更符合本企業的實際,協商代表有權根據協商的需要了解與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并作相關的調查研究。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三,在集體協商中,代表具有陳述權可以發表意見、建議。具有表決權,可以對某項議題表示贊成、反對或者棄權。第四,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監督檢查協商協議履行情況。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2、集體協商代表義務集體協商代表要履行如下義務:第一,職工一方集體協商代表要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及時準確地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和愿望。第二,了解和掌握集體協商的有關情況及相關

26、的法律法規,接受對方人員對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咨詢。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三,嚴格遵守集體協商的有關規定和紀律,未經許可不得向外泄露商業秘密。第四,不得采取過激、威脅、收買、欺騙的行為。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五,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協商情況和協議履行情況。第六,對職工作好宣傳解釋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第七,積極參與集體協商活動,不得再委托其他人參加集體協商活動。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五、集體協商代表任職期限五、集體協商代表任職期限集體合同規定第二十二條:“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第八條:“協商代表履

27、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集體協商階段的期間是指協商代表產生之日起到協商結束之日這一段的期限,最長規定為六個月。如果集體協商雙方意見不一,或者協商半年還不能簽訂集體合同,為了避免無限制地拖延,需要及時更換原集體協商的代表,故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結束”。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履行集體合同的期間是指集體合同簽訂生效后,集體合同的有效期限。根

28、據集體合同規定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將進行集體協商階段的期間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期間這兩部分的期間相加即是集體協商代表的任職期限。這樣集體協商代表的最長任職期限,從當選開始到集體合同期滿為止,任職期一般在一年半至三年半之間。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六、集體協商代表保護六、集體協商代表保護第一,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規定:“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集體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此項工作涉及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的重要方面,因此集體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應當視作提供正常勞動,所占用的工作時間為正常

29、出勤。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為了提高集體協商的質量,保障集體協商代表搜集資料的時間,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所以承擔生產任務的集體協商代表,在任職期間可以利用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召開職工座談會、到企業相關部門了解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這三個工作日也視作提供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到影響。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二,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

30、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大多數企業薪酬制度是以崗定薪,在什么工作崗位拿什么工資報酬。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為全體職工的合法利益與企業進行協商,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防止企業利用調動工作崗位降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的收入,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企業調動其工作崗位一定要說明充分的理由,沒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隨意調動其工作崗位”。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三,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集體協商代表受法律保護,除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第四,第二十八條(p27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五)(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七、集體協商代表變更七、集體協商代表變更(p60)集體協商的代表產生后,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要予以變更。變更集體協商代表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職責。1、因不可抗力造成空缺。不可抗力是指行為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協商代表突然因病、發生重大車禍、工傷事故等原因死亡造成協商代表空缺的,為了保障集體協商順利進行,應當依法變更產生新的協商代表。2、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協商代表職責。如協商代表因退休、或者因事

32、等原因不能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應當依法變更產生新的協商代表。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第二,因主觀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職責。1、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代表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其不能繼續擔任協商代表。2、不履行協商代表職責。協商代表不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不遵守集體協商紀律,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原指派或選派方有權撤消其協商代表的資格。3、離職或者主動辭去協商代表資格。第二章第二章 集體協商集體協商根據集體合同規定規定:“集體協商代表因更換、辭任或者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應在空缺之日起十五

33、日內更換新的協商代表。新代表產生程序與原代表產生程序相同”。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一、集體協商前準備一、集體協商前準備 1、宣傳發動 開展集體協商的法律依據開展集體協商的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工會平等協商確定”。第六條,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p260)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第十二條(p262) ()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

34、法都有具體規定。 (4)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聯合下發了關于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人社部發2010 32號) 上海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關于本市全面推進集體協商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是法定的權利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是法定的權利集體合同制度是協調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國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早在1950年我國第一部工會法規定:“在私營企業中,工會有代表受雇工人、職員群眾與資方進行交涉

35、、談判,參加勞資協商會議并與資方締結集體合同之權。”1992年修改的工會法在工會的權利和義務一章中對集體合同問題作了規定,并將其作為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1994年的勞動法對集體合同作了更明確的規定,提出了什么是集體合同,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即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法定的權利。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36、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與工會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的法定責任與工會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的法定責任由于集體合同制度在企業管理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公司法規定規定:“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這一規定說明企業必須嚴格依法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與健全集體合同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5)是形式要求的需要(彩虹計劃)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集體協商機制需要簽訂集體合同

37、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2、收集信息(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材料) 3、制定計劃(四個確定:確定協商內容、確定協商時間和地點、確定協商標的、確定協商代表的分工并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4、進行集體協商要約庇古范圍論(p199)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庇古在二十世紀初提出了一種短期工資決定模型,該模型討論了勞資雙方通過集體談判決定工資率時,能夠達成協議的工資上限和下限。圖(二)是達成協議的庇古范圍理論圖解。庇古范圍論可以概括為:dfcbea a點表示工會上限 b點表示工會抵制點 c點表示雇主抵制點 d點表示雇主下限圖二 達成協議的庇古范圍理論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

38、協商程序和內容二、集體協商建議書內容二、集體協商建議書內容 1、協商時間和地點 2、協商具體內容 3、協商代表名單 首席代表姓名、職務 協商代表姓名、職務 外聘代表姓名、職務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4、需要對方提供協商資料具體清單 5、提請注意事項根據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工資集體協商建議書工資集體協商建議書(要約書) (參考文本)(p156) 公司: 為建立企業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集體合

39、同條例的規定,現就本企業年度職工工資調整幅度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為使集體協商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協商建議: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一)工資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一)工資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1、協商時間: 年 月 日。 2、協商地點: 。(二)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可視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二)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可視企業實際情況選擇): 1、工資分配制度 (崗位等級工資制、崗位結構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制、崗位薪點工資制等。企業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采用其他工資分配制度)。 2、工資結構和工資標準 (職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占全部工資的比例

40、不低于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3、工資分配形式(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提成工資、項目工資)。4、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幅為 %、或增幅為 % %之間)。5、企業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6、加班工資和各類假期工資計算基數(加班工資和各類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為 )。7、有關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8、保險福利待遇9、其他由企業職工提出要求協商的與工資待遇有關的事項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三)職工方協商代表名單(三)職工方協商代表名單 職工方協商代表共

41、 名。 首席代表:姓名 、職務 。 其他代表:姓名 、職務 。 聘請代表:姓名 、職務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四)為便于協商的順利進行,請企業方最遲于協(四)為便于協商的順利進行,請企業方最遲于協商會議前商會議前5 5日內提供以下資料(可視企業實際情況日內提供以下資料(可視企業實際情況選擇):選擇): 1、企業銷售收入情況; 2、企業利潤情況; 3、企業資產負債情況; 4、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 5、企業人工成本及占總成本的比例; 6、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五)建議協商記錄人員(五)建議協商記錄人員

42、 。 以上建議請企業方予以考慮,并在 年 月 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附首席代表和協商代表基本情況,以便工作溝通和做好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企業工會委員會(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三、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三、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一)集體協商程序1、集體協商要約集體協商要約是進行協商的必經程序。集體協商要約可以有兩種形式:口頭要約形式和書面要約形式。根據實踐經驗,不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標的集體協商,一般采用口頭形式。由一方協商首席代表向對方提出協商的要求,并商定具體協商時間與地點。如果口頭要約失敗即可依法采用書面要約形式。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標的集體協商,一般采用

43、書面形式要約。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集體合同協商會議集體協商一般按照雙方商定的方案,對協商內容逐個進行商議確定。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按照國際慣例,工會首先逐項地講述他們的要求,然后陳述支持這些要求的論據。聽取了工會的意見后,企業方就每一點作出回應。在最初的協商談判中,企業方會做一個總體的回應,那就是指出工會要求中哪些事項他們會加以考慮,而哪些事項在本次談判中他們是不準備讓步的。在協商過程中,經雙方同意均可提議增加新的協商內容,但一般應在原定議題協商完畢后,再就新增加的內容進行協商。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某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協商情況第三章第

44、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1、工資漲幅問題十二五計劃中很多省市提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今年增長18%,上海周邊城市增長15%左右,上海今年也超10%);自05年至2010年,公司在中國的銷售收入和利潤增長迅猛,平均每年銷售增長率為45.22%,2010年比2009年增長率則高達60.99%。而公司每年加薪的幅度卻低于10%,在華外資企業中其漲薪幅度也不占優勢,使大家感覺不到公司業績增長為自己代來的成果。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建議: 按日資制造行業75分位為依據制定kc的工資標準,依據單一,希望能在此基礎上同時考慮加入同行業(如cat

45、、volvo、三一、山東重工等)及各主要城市公布的漲幅指導線等作為參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在工資中加入工齡工資一項。建議: 根據入社年限給予相應的工齡工資,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50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3、改變特別獎金的計算方式,提高特別獎金的月數建議: 特別獎金計算和計劃比較不合適,請考慮按照利潤的百分比發放獎金;提高獎金中的銷售額比重,不要設置最高2個月的限制。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4、目前的日薪和住宿標準已執行數年,不適應目前 的高物價.目前,各地房屋租賃價格穩步提升,希 望提高相關補助

46、標準建議:()提高出差住宿補貼標準。()相應增加rep日薪,由目前70元提升至90元. (3)提高rep房屋租金標準(60平米左右): 一類(北、上、廣)城市2800元、二類 (省會)城市2300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5、公司大部分員工選擇的就餐場所價格分析:五 芳面館自2010年12月底起套餐調整從12元漲到 13元,面類均價15元;上海人家現午餐起價15 元;員工食堂簡餐12元(2葷2素,簡陋,在此基礎 上增加了每份78元的點菜),套餐15元。希望 公司提高午餐津貼.建議: 提高補貼標準至15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第二次集體協

47、商內容第二次集體協商內容 1、在國內房價高企的環境中,公司年輕員工面 臨成家置業困境,既便已經購房的員工,每 月還貸壓力巨大。建議: 希望公司考慮對于有能力購房的員工給予首付款利息補貼,或者提供補充公積金。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2、公司員工不斷增加,各部門新人很多,缺乏了解和交流。建議: 希望恢復團體旅游,為提升部門及部門間的了解、熟悉創造機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3、年休假合理化管理。建議: 希望員工當年的年休假可以允許在下一年度的1-3月內使用,使員工有一個安排工作與休假的緩沖時段。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

48、內容 4、組織安排老員工、獲獎人員去日本國外工廠參觀學習。建議: 組織工作15年以上及獲得董事長、總經理表彰的人員去日本總部、歐美工廠等去參觀、學習, 開闊員工的視野,加強對本企業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5、增加倉庫班車短駁。建議: 因上海高行倉庫地理位置偏僻,公交、地鐵都離得很遠,上下班極為不便,希望提供短駁班車(公交地鐵站到高行倉庫)。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6、近年來國內大城市(省會城市)房租漲價迅猛,公司目前的房租標準很難承租到交通便利、安全性高的房屋。建議:提高rep、異地赴任人員租房費用。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

49、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通過協商相對固定的內容(不需要每年都進行)通過協商相對固定的內容(不需要每年都進行) 1、企業工資分配制度;2、企業工資分配形式;3、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4、津貼、補貼和福利等。二、每年都需要進行協商的內容二、每年都需要進行協商的內容 1、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2、職工工資調整幅度;3、企業最低工資標準;4、基本工資與獎勵工資的比例;5、企業利潤與人工成本的比例;6、獎金的分配方式等。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3、協商會議記錄 因為在集體協商的過程中會出現大量的爭論,而且有些爭論的問題及觀點非常重要,會議記錄在協商最后階段將成為本次協商所制

50、定集體合同的基礎。因此,協商談判的會議記錄是集體協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記錄員只負責會議記錄,不是正式協商代表,不能在協商會議中發言、插話。記錄員應詳細記錄協商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協商的人數、首席代表姓名。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并將協商內容、各方代表的意見和分歧、會議結果等事項如實記錄在案。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并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每次協商會議雙方的首席代表及記錄員必須在場,否則應當暫停協商會議。每次協商會議記錄由雙方協商首席代表確認簽字,并保存歸檔。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二)集體協商內容(二)集體協商內容 凡涉及勞動關系的事

51、項都可以作為集體協商的內容集體合同規定第二章(p269)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凡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項都可以作為集體協商的內容 必須協商內容: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1)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2)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3)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的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我國法律關于集體合同內容的規定我國法律關于集體合同內容的規定根據我國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合同可以包括十二方面的內容:1、勞動報酬;2、工作時間;3、休息休假;4、保險福利

52、;5、勞動安全與衛生;6、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7、集體合同訂立、續簽及期限;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8、集體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協商程序;9、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與義務;10、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處理程序與方法;11、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12、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 歸納起來可以分成四大部分:其一,關于在國家勞動基準之上的約定內容;其二,關于勞動法律法規只有原則規定或者未作具體規定,通過協商雙方約定的內容;其三,集體合同有關程序性內容;其四,集體合同自身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三章第三章

53、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四、集體合同通過四、集體合同通過1、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是一項法定程序,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一方進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關系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集體合同草案理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 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其他形式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隨著我國社會

54、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的改制和非公企業的迅速發展,使我國以公有制企業為基礎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面臨許多新問題和新情況。大量的非公企業還未建立職代會制度。面對這種情況,勞動法規定,還可以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如企業職工人數較少的,可采用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的形式,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有困難,可以采用“公示制”的方式,即在規定的時間采取各種方法向全體職工公示集體合同草案,廣泛征求意見,得到大多數職工的認可。也可以將集體合同草案通過班組的形式征求意見,表決通過。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

55、商程序和內容 五、集體合同生效五、集體合同生效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人力資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才能生效。(一)集體合同報審 集體合同報審時限 企業與職工一方簽訂或者變更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由職工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二)集體合同審核1、集體合同審核時限人力資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收到報送材料后應當開具集體合同受理回執。人力資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

56、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審查意見告知報送單位或組織,并發出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集體合同審核內容集體合同審核主要是合法性審核。其一是程序合法。簽訂集體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協商雙方協商代表的產生、協商程序、集體合同草案通過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二是內容合法。集體合同的內容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勞動標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受理的集體合同進行保管。集體合同期滿后,人力資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繼續保存的期限為兩年。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三)集體合同生效集

57、體合同文本報人力資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后,由該部門出具受理回執。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合同簽訂六個必經程序集體合同簽訂六個必經程序(1)提出簽訂集體合同要約(2)雙方進行集體協商(3)集體合同草案通過民主程序(4)雙方首席代表簽字(5)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6)集體合同文本向全體職工公布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六、集體協商爭議六、集體協商爭議(一)集體協商爭議的類型集體協商爭議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類型:不愿進行或者拖延進行集體協商爭議;不愿提供協商信息爭議;集體協商程序安排達不成一致意見爭議;集體協商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爭議。第三章第三章

58、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1、不愿進行或者拖延進行集體協商爭議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另一方提出集體協商的要求,另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集體協商,或者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另一方提出集體協商的要求,另一方當事人雖然不反對,但以種種理由拖延,遲遲不啟動實質性的協商。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2、不愿提供集體協商相關信息資料爭議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另一方提出提供集體協商相關信息資料時,應當提供信息資料的一方不愿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所發生的爭議。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規定:“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按照對方的要求,在協商開始前五日內,提供與工資

59、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3、集體協商程序安排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爭議雙方當事人就集體協商程序性問題進行商談,如雙方參加集體協商的人數、協商的時間和地點、協商程序安排等問題。但由于雙方差距很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產生的爭議。4、集體協商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爭議雙方當事人已經開始進行集體協商,但由于種種原因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在這些爭議中,有些爭議是因為一方當事人主觀上不希望進行集體協商而產生的;也有些爭議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而產生的。但是不管哪種情況,都妨礙集體協商的正常進行。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二)我國集體協商

60、爭議處理勞動法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部門協調處理。第三章第三章 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集體協商程序和內容簽訂集體合同爭議案例因簽訂集體合同爭議的性質為利益爭議,又可稱為經濟爭議,爭議的發生和解決沒有法律依據,爭議的目的在于設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 按勞動法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