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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 分包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1、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若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3、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5、服從甲方的統一領導,組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形成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6、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7、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8、發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9、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二、甲方責任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2、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乙方承擔的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甲方負責配合乙方編制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實施。3、根據施工組織要求明確乙方的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其身份證件,按名單對乙方負責項目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1條。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2。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必須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5 條、第17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12、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三、乙方責任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如乙方人員違章操作,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經過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內容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0、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1、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責任。12、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負責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防護設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防護設施,或分項工程及防護設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3、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14、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乙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責任。15、乙方除按第14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6、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7、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責任。18、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三級箱以上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誤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防護設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防護設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防護設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5)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6)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7)乙方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8)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9)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責任。(10)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責任。(11)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12)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 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13)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14)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15)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16)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17)乙方作業人員未按安全生產規定執行構成違約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標準詳見附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四、其他事宜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電話: 電話: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為了加強本項目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生產效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本項目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目部如下安全生產規定:一、目 的:落實安全生產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目的。二、職 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技術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3、安全員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監督管理責任,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并認真做好安全日記。 4、施工員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并做好施工日記。 5、班組長堅持班前安全教育,對班組使用的機具、設備和工作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經常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進入施工現場的全體作業人員,都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3、 乙方作業人員未按安全生產規定執行構成違約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標準如下:(一)安全管理: 1、新入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填寫相關安全資料辦理平安卡后才能上崗作業,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填寫相關安全資料辦理平安卡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元/人。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短褲、背心或赤足裸背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3、嚴禁酒后上崗,酒后上崗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4、作業人員在危險區域(如臨邊、臨口、基坑內、無安全防護區域等)休息、睡覺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5、特種作業(電焊工、氣割工、塔吊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塔吊起重司機、信號司索工、施工升降機司機、臨電安裝工、建筑架子工等)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無證上崗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200元/人.次。 6、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向項目部上報特種作業證復印件備案,未進行安全教育或未上報項目部備案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7、打鑿時不戴護目鏡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8、所有倉庫、辦公室、值班室、宿舍,使用電爐、碘鎢燈、熱得快、電熱毯等危險電器,亂搭亂接、在宿舍內做飯的,一經發現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0元/次,并沒收違規用具。 9、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逾期不進行整改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條,連續無故不進行整改的,加倍扣款,發生事故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和監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11、在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班組(分包單位)或個人,項目部酌情對其給予500-1000元獎勵或通報表揚。(二)文明施工: 1、焊、割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200元/次。2、動火時無監護人或未配備消防器材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3、施工期間施工作業面零亂,拆除建筑物垃圾不能及時清理,要求限期整改,無故不整改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200元/次。4、現場施工完畢后,未工完場清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5、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內隨地大小便的,隨意吸煙和亂扔煙頭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6、各種易燃、易爆物(如氣瓶、油漆等)的運輸、存放、使用未按規定進行以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7、將滅火器材挪作他用的(如將滅火器、滅火器材柜當凳子或墊腳),損壞消防器材、臨電及臨邊防護安全設施等行為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8、臨時用水要注意節約,作業中各種用水作業及設備要控制好污水的排放,若發現污水橫流,臨時用水到處在現場泄露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9、建筑內施工垃圾清運時,采取隨意凌空拋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10、在施工現場焚燒各類廢棄物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三)腳手架: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立桿無底座;無掃地桿;架體拉結不牢固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每10延米不設防護欄桿;不掛立網;腳手板不滿鋪,不牢靠;不設剪刀撐或剪刀撐不符合要求;有探頭板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3、腳手架搭設未按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施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0元/處。 4、立桿、橫桿、小橫桿搭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承重腳手架負載量超過方案要求的;桿件搭設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沒搭設上下通道;通道、跑道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5、腳手架搭設進度未高于操作層一步架以上,而且未在其他工種施工前完成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0元/次。6、搭設過程中,未對所有鋼管外觀檢查,凡彎曲、變形、銹蝕、未刷防銹漆等使用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7、當天施工完畢后,未及時清理腳手板上剩余材料、垃圾等,未做到工完場清,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8、懸挑外腳手架(卸料平臺)搭設完成后,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9、腳手架拆除必須有相關單位會簽單,項目部相關人員通知后方可拆除,凡擅自拆除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0元/次。 10、腳手架拆除時必須在相應地面區域設置安全警戒線,并且有專人監護,否則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0元/次。 11、卸料平臺搭設不按方案布置、搭設且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500元/次。 12、鋼絲繩張拉落后,鋼絲繩沒有每周巡檢記錄或記錄不真實,鋼絲繩有滑移或松動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四)基坑工程: 1、土方開挖、基坑支護(拆除)未按施工方案和規范施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土方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3、基坑內未設置集水井,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排水溝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4、基坑邊堆放土方的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5、施工機械作業時,在危險范圍內施工,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垂直作業未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五)模板支架: 1、未按專項方案施工,立桿基礎承載力不符合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立桿基礎未設排水設施,立桿底部未設置底座、墊板或墊板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3、支架高寬比大于規定值時,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連墻桿,未按規定設置縱、橫向及水平剪刀撐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4、施工荷載不均勻堆放,集中荷載超過規定值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5、支架搭設(拆除)前未接受交底,支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6、立桿間距不符合要求,立桿未采用對接連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7、未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8、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規定值拆除模板支架,未按規定設置警戒區或未設置專人監護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9、桿件彎曲、變形、銹蝕超標構配件材質不符合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10、 模板支撐體系未按方案搭設,與外腳手架相連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六)高處作業: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佩戴好安全帽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2、高空作業時,隨身工器具必須保證安全,嚴防高空墜物。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穿防滑膠鞋。未佩戴好安全帶、不穿防滑膠鞋、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人.次, 3、高空作業時,對于有心臟病、恐高癥等不適合高空作業疾病的人員,禁止進行高空、臨邊作業,一經發現,立即清退或安排從事其他適合的工作,并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4、高空作業嚴禁隨意向下拋扔物件,高空拋物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200元/次。發生事故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高空作業不按措施要求設置安全網,上下交叉作業不設隔離棚(層)防護的,高處作業不走安全通道,私自攀越欄桿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6、高空作業下方不按規定設警戒區或未設專人監護,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 7、“四口”、“臨邊”防護未采取防護措施,擅自拆除臨邊、洞口防護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次,并負責恢復,由項目部安排人員恢復的,除收取違約金之外,還需承擔恢復所需費用。 8、工作面臨邊無防護,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按設置安全平網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9、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材質不符合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10、移動式操作平臺四周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桿或未設置登高扶梯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11、物料平臺搭設不符合專項方案,物料平臺支撐架未與工程結構連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12、懸挑式鋼平臺預埋件、鋼絲繩不符合方案要求,故意破壞荷載標牌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七)施工用電: 1、接電源線時,電源線不用插頭直接插孔接線,插座已破損裸露繼續違章使用,隨意搭接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因施工需要敷設的臨時線纜跨越干道,未按規定架設或加套管保護,直接埋設地下,違反規程將電纜(線)架設在腳手架上的,對所屬班組(分(3)施工現場電線(纜)零亂、存在破皮、漏電現象,破損、老化的電纜除沒收外,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3、臨電搭接必須按規范,所有三級接線都必須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若違反,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4、現場的鋼絲繩和電線(纜)相互交叉、擠壓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5、施工機、器具未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或“一機一閘一漏保護”配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的或配電箱內存有雜物、或配電箱無門、無鎖的、或箱內進出線路違規亂接的,每發現一處,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6、違章使用閘刀開關、空氣開關,倒順開關;開關未滿足“一機一閘一保制”,一閘多用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7、現場使用的漏電開關失靈、插頭、插座破損、施工現場臨電未按規范布置,所有電纜未離地掛起,直接接觸導體(如架管、鋼筋等)等,若發現電纜拖地或直接接觸導體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8、電箱下引出線混亂;有上進線;電纜線破皮漏電;線路過載無保護;手持照明燈及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沒有采用三相五線制的;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不采用保護接零;電箱內電器破損,接線混亂,裸線亂接;電線接頭不合格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9、制作電箱材料不符合規定;電箱箱體破損;電箱無防護(防雨、防砸、沒門沒鎖);位置安裝不當;箱內電器配置不全;無保護接零接地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10電箱內電器未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絕緣板上,閘刀開關缺損,熔絲與線路、設備不相匹配,用銅線、鋁線等金屬代替,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11、室外或濕地使用地拖,非電工接、拆線,修理電器設備等,漏電保護器不匹配或破損、失靈,現場電箱CI標識不全或沒有,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電箱內沒有巡檢紀錄或巡檢紀錄不真實的,使用花線的,除沒收使用花線外,照明電源不是安全電壓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12、定期巡視記錄不真實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八)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對重鋼絲繩未安裝防松繩裝置,未安裝急停開關,未安裝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未安裝極限開關,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未安裝吊籠頂窗電氣安全開關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3、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未設置出入口防護棚,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要求,平臺門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4、附墻架未采用配套標準產品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5、對重鋼絲繩繩數少于2根,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未更換,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對重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6、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7、標準節腐蝕、磨損、開焊、變形超過說明書及規范要求,齒條結合面偏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8、基礎未設置排水設施,施工升降機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未采取防護措施,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未安裝樓層聯絡信號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九)塔式起重機: 1、荷載限制裝置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2、行程限位裝置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回轉不設集電器的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3、保護裝置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 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4、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5、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6、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方案未經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采取有效聯絡信號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7、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水平距離或間距不滿足說明書要求而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的,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受力計算,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附著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8、基礎未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的,對所屬班組(分包單位)收取違約金100元/處。 9、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開焊、裂紋、銹蝕超過規范要求,平臺、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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