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骨捆扎固定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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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5胸骨捆扎固定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胸骨捆扎固定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胸骨捆扎固定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需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更新與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一、適用范圍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開胸術中胸骨固定的胸骨捆扎固定系統,如用于胸骨固定的柔性金屬絲(分類編碼為13-01-05)、胸骨結扎帶(分類編碼為13-11-03)等。產品通常由植入部分和非植入部分組成,通常由鈦合金材料、不銹鋼材料和聚醚醚酮材料制成。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四肢骨折捆扎器械,也不適用于由可吸收材料制成的胸骨捆扎固定系統,但可根據產品的具體設計原理、結構特征、生物力學特性及臨床使用要求,參考本指導原則中適用的內容。按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該類產品管理類別為Ⅲ類。二、注冊審查要點注冊申報資料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的要求,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監管信息1.產品名稱產品的命名需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結構及組成、臨床預期用途、適用部位為依據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無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可增加表述產品材料等特征詞,例如聚醚醚酮胸骨結扎帶等。2.注冊單元劃分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需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植入部分材質不同的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不銹鋼結扎帶和聚醚醚酮結扎帶需劃分不同注冊單元;作為同一系統組件配合使用的、材質已確定的配件,如結扎帶(聚醚醚酮)、穿引彎鉤和鎖扣(鈦合金),雖材質不同,但因組合使用,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主要制造工藝方法不同(如經注塑或機加工的聚醚醚酮胸骨結扎帶)的同類組件,需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二)綜述資料詳述產品立題依據,描述產品研發的目的、研發的基礎和必要性。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的產品設計開發應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應能保證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產品的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轉化、更改等各環節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重點對產品安全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確認。產品設計應考慮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的要求。1.產品描述需在產品描述中明確產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明確產品的管理類別,包括:所屬分類子目錄名稱、一級產品類別、二級產品類別,管理類別,分類編碼;明確產品的適用范圍;明確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如不適用,應說明。2.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2.1提供各部件(包括附件)的結構圖示(建議提供工程結構圖)和照片,圖示中注意標注各部分名稱、關鍵尺寸信息及測量位置,結合圖示詳細描述申報產品的結構組成、產品所有部件組成的工作原理/功能/作用機理,明確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對申報產品需提供能夠體現部件結構及其位置關系的圖示(如實物圖、三視圖、組裝圖等)。根據產品特征,明確產品的幾何尺寸。例如結扎帶的直徑、長度、寬度、厚度;鎖扣孔直徑、長度、寬度、厚度;穿引彎鉤/針的直徑/寬度、長度;柔性金屬絲直徑、長度等識別產品規格特征、結構和配合的重要尺寸。2.2明確產品與使用者和/或患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件組成材料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符合的材料標準(如適用)及材料供應商等基本信息,包括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建議產品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與產品結構圖示中標識的部件名稱一一對應。2.3需簡述關鍵部件的生產工藝,如聚醚醚酮胸骨結扎帶的加工成型過程等。2.4提供產品詳細使用方法,建議提交解剖適配圖,明確各組件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的功能。3.型號規格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如提供胸骨捆扎固定系統固定在胸骨模型上的放大照片和/或實體圖,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產品特征、性能指標、功能等方面加以描述。4.包裝說明明確產品所有組成部分的包裝形式及初包裝(無菌屏障系統)材料信息。建議提供初包裝的照片及圖示,明確初包裝的材料信息,并以列表形式說明所有包裝內容物。5.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需提供同類產品(國內或國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需綜述同類產品國內或國外研究、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同時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材料、結構設計、工作原理、適用范圍及產品性能指標等方面的異同。明確產品有無使用了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6.適用范圍和禁忌證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6.1適用范圍適用范圍的表述需客觀、清晰,使用有明確定義或行業公認的術語或名詞。例如:該產品適用于開胸術中的胸骨捆扎固定。需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使用方法限定適用范圍。6.2預期使用環境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6.3適用人群說明該器械目標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不適宜應用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人群(如適用)。如申報產品目標患者人群包含新生兒、嬰兒或者兒童,應當描述預期使用申報產品治療、診斷、預防、緩解或治愈疾病、病況的非成人特定群體。6.4禁忌證如適用,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認為不適合使用該產品的,需明確說明。7.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注冊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8.配合使用器械如預期與申報產品聯合使用實現預期用途的其他產品,需明確其詳細信息。(三)非臨床研究資料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充分識別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內各個環節的安全特征,從生物學危險(源)、環境危險(源)、有關植入過程的危險(源)、由功能失效、疲勞所引起的危險(如胸骨捆扎固定系統不穩、松動、斷裂、組件分離、組件尺寸不匹配等失效風險)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第9章和《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e)和f)部分)。產品變更注冊和已在境外上市產品注冊時,申報資料中的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上述內容,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的全生命周期。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明確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適用項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3.產品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同時結合產品具體適用的指導原則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產品的特點,選擇適用項對各項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進行制定,以保證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3.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闡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格的表述需在全部注冊申報資料中保持一致。該部分需明確各組件的詳細結構示意圖和特征尺寸參數,例如結扎帶的直徑、長度、寬度、厚度;鎖扣孔直徑、長度、寬度、厚度;穿引彎鉤/針的直徑/寬度、長度;柔性金屬絲直徑、長度等識別產品規格特征、結構和配合的重要尺寸。3.2性能指標產品技術要求中指標需針對終產品,選取適用的項目制定,且性能指標不低于產品適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行業標準。如產品有特定設計,注冊申請人還需根據產品設計特征設定相應的性能指標,并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對于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定性或定量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需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3.2.1外觀;3.2.2不銹鋼產品的耐腐蝕性能(如適用);3.2.3硬度;3.2.4表面缺陷;3.2.5表面粗糙度;3.2.6關鍵尺寸及公差;3.2.7抗拉強度;3.2.8配合性能(如適用,單個組件申報時不適用);3.2.9鎖緊扣的鎖緊力;3.2.10組件連接強度;3.2.11針的特性指標(如適用,包括硬度、彈性、韌性、針尖強度、使用性能等);3.2.12無菌(如適用);3.2.13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3.3檢驗方法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方法。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需說明不適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標準注明其編號、年號或版本號。自建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以采用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3.4附錄在附錄中可更為詳盡地注明產品某些描述性特性內容,如產品的結構圖示;金屬材料信息(如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內部質量、力學性能);聚醚醚酮材料的理化性能(如紅外光譜、黏度);產品材料性能符合的標準;表面經陽極氧化工藝處理的產品,明確陽極氧化表面元素殘留的要求;射線可探測性;磁共振兼容性(如適用)等要求。3.5其他本部分僅提供了常規產品的基本性能要求,予以參考。如有不適用的項目,需予以說明。對于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明確產品所具的有其他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性能指標的制定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4.產品檢驗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格需為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型號/規格的典型產品。當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規格,需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原材料、結構組成、包裝方式、滅菌方式、生產工藝和預期用途等影響因素。一個型號不能完全覆蓋時,應選擇其他型號進行相關性能的補充性檢測。不同組件建議分別選取典型性樣品進行檢驗。5.研究資料說明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需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依據產品性能研究結果,結合臨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標接受標準。必要時,對于自建方法,需提供相應的依據及方法學驗證資料。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性能研究資料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5.1化學/材料表征研究5.1.1金屬材料針對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產品使用的金屬材料(如鈦合金、不銹鋼等),需明確其材料牌號,提供符合所用材料對應標準中的相應規定的研究資料,如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力學性能、耐腐蝕性能(如使用不銹鋼材料)等研究資料。必要時,需提供后續加工過程對材料性能影響的研究資料。5.1.2聚醚醚酮材料針對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產品使用的聚醚醚酮材料,需明確其材料牌號,提供符合所用材料對應標準(參考YY/T0660《外科植入物用聚醚醚酮(PEEK)聚合物的標準規范》)中的相應規定的研究資料,如理化性能、制品的典型性能等研究資料。必要時,需提供后續加工過程對材料性能影響的研究資料。5.1.3部件表面處理5.1.3.1噴砂處理如生產工藝中對部件采用噴砂或噴丸處理,需提供噴砂或噴丸工藝驗證資料,建議考慮表面形貌、粗糙度、顆粒物殘留等相關因素。5.1.3.2表面陽極氧化對于表面經過陽極氧化的鈦合金、純鈦制成的產品,需要明確陽極氧化的類型(著色陽極氧化或黑灰色陽極氧化),具體的陽極氧化工藝(具體包括電解液、電流、電壓、氧化前后的具體工藝流程和組件的表面狀態、清洗方法、殘留檢測方法等),并對基體材料進行化學成分測試,對陽極氧化層進行表面元素定性分析。對于著色陽極氧化產品,需額外提交顏色和色差相關驗證資料;對于黑灰色陽極氧化產品,需額外提交陽極氧化膜膜厚、開路電位、力學性能(包括抗劃痕性、硬度試驗)相關驗證資料。5.2物理和機械性能研究對于產品的機械性能研究,注冊申請人需依據產品在各項試驗中的受力情況、產品的結構設計、規格尺寸等因素,分別選取最差情況開展試驗,并提供最差情況選擇依據。5.2.1組件與系統的物理和機械性能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相關性能研究項目可參考下表1,注冊申請人可結合產品特點,選取適用的項目開展性能研究,對于認為不適用的項目,請說明理由。對于最差情況的選擇,最惡劣條件下的胸骨捆扎固定結構,通常取決于產品的設計和試驗的項目。不同的試驗類型中最薄弱、最容易失效的組件也各不相同。進行試驗的固定系統可選用有限元模擬方法分析最惡劣條件下的結構,可分析同一結構內的不同互連機構、或同一互連機構在不同結構中的受力模型。建議注冊申請人提供充分依據以論述各試驗項目最差情況選擇的合理性。表1物理和機械性能測試項目分類項目柔性金屬絲抗拉強度、伸長率、反復彎曲試驗、扭轉試驗、動靜態打結牢固度結扎帶結扎帶靜態拉伸強度鎖扣鎖緊力穿引彎鉤/針硬度、彈性、韌性、針尖強度、刺穿力、切割力、針線連接強力捆扎固定系統整體抗拉強度、系統的動靜態固定強度關于表1中提及的動靜態試驗,請提供試驗方法、試驗參數(如加載模式、加載載荷、試驗配置、動態試驗循環次數等)等內容的確定依據,分析論證產品動靜態固定性能、疲勞后打結松脫、疲勞后鎖緊扣的松動和移位的可接受性。建議結合開胸術中胸骨固定的固定方式(打結、鎖扣鎖緊等)、產品預期承受的載荷(呼吸、擴胸運動、劇烈咳嗽等)、臨床預期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試驗方法和試驗參數。5.2.2腐蝕和磨損作為組合使用的組件材料不相同的,建議評估其腐蝕風險并提供風險可接受的支持性資料,需綜合考慮材料的種類、產品植入時間等內容,必要時開展腐蝕性能的研究,評價腐蝕對產品材料性能(如化學成分、顯微組織等),表面形貌,外觀,腐蝕電位、產品力學性能等的影響。5.3生物學特性研究產品的生物相容性評價需涵蓋終產品,按照GB/T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中的系統方法框圖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審查要點進行風險評價,需充分考慮電偶腐蝕、表面處理等因素的影響。生物學評定終點一般包括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致熱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植入反應、遺傳毒性和致癌性,必要時根據GB/T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一般對于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且不改變常規用途的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產品不需要開展生物學試驗。對于產品表面經陽極氧化工藝處理的器械,注冊申請人可按照YY/T1615推薦的生物學試驗方法(如細胞毒性試驗)評價器械的生物學特性。若存在與基體材料不一致的其他元素時,注冊申請人需結合工藝驗證論述表面元素存在的合理性及安全性,必要時按照GB/T16886系列標準開展生物學試驗。5.4清洗和滅菌研究5.4.1清洗明確生產工藝中涉及的各種加工助劑(如切削液等)的質量控制標準。明確產品的清洗過程,提供經清洗過程后加工助劑殘留控制的驗證資料。對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的所有加工助劑等添加劑均需說明使用劑量、對殘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以及安全性評價報告。5.4.2滅菌研究描述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5.4.2.1生產企業滅菌對于經輻照滅菌的產品,需明確輻照劑量及相關的驗證報告,具體的劑量確定依據可參照GB18280系列標準。對于經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需提供滅菌結果確認和過程控制報告,具體可參照GB18279系列標準。5.4.2.2最終使用者滅菌對于非滅菌包裝的終產品,需明確推薦采用的滅菌方法并提供確定依據,并提供驗證資料。采用其他滅菌方法的需提供方法合理性論證和工藝確認及過程控制報告。5.5動物試驗研究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如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進行,并遵循3R原則。需關注動物模型建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對臨床的借鑒意義。一般對于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且不改變常規用途的胸骨捆扎固定系統產品不需要進行動物試驗研究。5.6穩定性研究申報產品需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提供產品穩定性研究資料。穩定性研究一般包含貨架有效期、使用穩定性和運輸穩定性,其中貨架有效期和運輸穩定性研究包含器械本身性能穩定性和包裝性能穩定性兩方面。由鈦合金材料或不銹鋼材料制成的胸骨捆扎固定系統,其器械本身性能比較穩定,可主要考慮包裝穩定性的驗證。使用穩定性可在性能研究中開展驗證。5.6.1貨架有效期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無論加速穩定性試驗還是實時穩定性試驗,注冊申請人均需在試驗方案中設定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及判定標準。測試項目僅需評估產品隨時間老化的相關性能,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測試和包裝系統性能測試兩方面。其中包裝系統性能測試(如染色液穿透試驗、氣泡試驗、材料密封強度試驗等)主要目的是為了驗證包裝系統對微生物的屏障性能,即無菌狀態/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保持。若注冊申請人提供其他醫療器械的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則需提供其與本次申報產品在原材料、滅菌方法、滅菌劑量、包裝材料、包裝工藝、包裝方式及其它影響阻菌性能的因素方面具有等同性的證明資料。不同包裝、不同滅菌方式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驗證資料。5.6.2運輸穩定性提交運輸穩定性驗證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環境條件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運輸穩定性驗證資料應依據有關適用的國內、國際標準和驗證方案進行,如:產品包裝的跌落試驗、振蕩試驗等。5.7磁共振兼容性研究申報產品若預期在磁共振(MR)環境中使用,建議開展MR環境下的行為屬性的相關驗證,根據YY/T0987系列標準對產品在MR環境下的磁致位移力、磁致扭矩、射頻致熱、偽影等項目進行評估。需根據研究報告,列出MR試驗設備、磁場強度、比吸收率(SAR)等試驗參數及溫升、位移力、扭矩及偽影評估結果,研究報告相關信息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如注冊申請人未對申報產品進行MR環境下行為屬性的相關驗證,需明確該產品尚未在MR環境下對該產品的溫升、移位狀況及偽影進行測試評估,需在說明書的警示中注明相關內容,提示其存在的風險,由臨床醫生與醫療機構綜合判斷臨床使用風險的可控性。6.其他資料胸骨捆扎固定系統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符合《目錄》要求的產品,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表等,具體提交資料的要求可參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四)臨床評價資料1.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對于不屬于免臨床評價目錄內的產品,可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將同品種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報產品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2.申報產品臨床試驗數據經評價,確需開展臨床試驗的,注冊申請人可參照《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明確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主要考慮因素,若開展申報產品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注冊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如YY/T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說明書需告知使用者所有使用過程中相關的剩余風險。對產品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產品使用環境(含工作條件)有要求的,在說明書中需予以明確。(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需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交相關文件。三、參考文獻[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年第28號[Z].[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3號[Z].[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2007年第345號[Z].[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Z].[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發布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18年第13號[Z].[10]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2022年第12號[Z].[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等2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5號[Z].[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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