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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220

R80

DB44DB44030/T47—32020

深圳市地方標準

DB4403/T47—2020

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南

GeneralRulesfor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inBusOperatingEnterprises

2020-04-07發布2020-05-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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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立的原則和要求、機構和職責、程序、制度化管理、

教育培訓、風險點識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改進、體系融合

要素的核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以及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

的咨詢、服務、評審、管理和規劃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23694風險管理術語

GB/T27921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T3300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DB4403/T5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則

3術語和定義

DB4403/T5中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原則和要求

4.1原則

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應突出以公交車駕駛員、公交車、線路環境、公交

場站為重點的工作機制,保證全員參與,全面辨識危險源,客觀分析、評價風險,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

施消除或控制風險,強化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閉環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持續提升安全績效。

4.2要求

公共汽車運營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應滿足實現以下要求:

——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制定每一條公交線路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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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蓋場站、線路途經環境、作業活動等的風險清單;

——設置較大以上風險公告欄;

——制作崗位風險告知卡;

——繪制風險四色分布圖;

——繪制作業風險比較圖;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制定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方案。

5機構和職責

5.1機構

5.1.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明確牽頭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工作機構,及機構和相關成員的工作職

責。

5.1.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可聘請專業技術機構或專家協助指導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5.1.3公共汽車運營企業的基層車隊是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的主體。

5.2職責

5.2.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應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履

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5.2.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相關要求,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雙重預

防機制建設和運行工作。

5.2.3公共汽車運營企業的駕駛員等一線從業人員應參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運行工作。

6程序

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機構和職責確定,教育培訓,資料收集,風險點識別,危險源

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管控措施制定,風險管控層級確定,風險清單編制,風險公告,風險

分級管控運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持續改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程序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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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程序

7制度化管理

7.1規章制度

7.1.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明確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程序、內容和方法,明

確風險點識別、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管控措施制定、風險管控層級確定、風險清單

編制、風險公告、運行考核的工作要求。

7.1.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程序、內容和方法,明

確隱患排查范圍、排查內容、排查頻次、隱患治理、隱患治理驗收、隱患臺賬建立、隱患信息通報的工

作要求。

7.1.3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人員

的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并定期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7.2文檔管理

7.2.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建立完整的雙重預防機制文檔記錄,便于自身管理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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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職責的部門調查取閱,文檔記錄包括但不限于:

——公交線路基礎信息(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線路走向、途經站臺、途經路段、線路服務時間、

線路發車間隔等);

——危險源辨識臺賬;

——風險分析、評價記錄;

——風險清單;

——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駕駛員、修理工等崗位風險告知卡;

——較大以上風險公告欄;

——風險四色分布圖;

——作業風險比較圖。

7.2.2較大以上風險的辨識、分析、評價及實施管控的記錄應單獨建檔。

7.2.3重大隱患的排查、報告、治理、驗收記錄應單獨建檔。

7.3評估和修訂

7.3.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更新識別,評估本企業規章

制度和作業規程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風險分級管控情況、隱患排查治

理情況、事故事件情況及時修訂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7.3.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宜每月進行一次公交線路的風險評估,根據季節天氣特點、道路環境變化、

配車、配員變化、服務時間、發車間隔、客流變化等因素,及時修訂公交線路的風險分級管控方案。

8教育培訓

8.1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8.1.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

應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知識與能力。

8.1.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定期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正確履行崗位風險管控和隱

患排查治理職責的知識與能力。

8.1.3法律法規要求考核其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8.2從業人員

8.2.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通過專題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方式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

業人員熟悉有關法規、標準和制度的要求,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應急處置的知識和技能。

8.2.2從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

應的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接受復審。

8.2.3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投入生產使用前,對相關從業人員進

行有針對性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

8.2.4公共汽車運營企業基層單位在修訂公交線路風險分級管控方案后,應通過班前會、公告欄等方

式及時將修訂內容向駕駛員進行告知培訓,確保其知悉風險變化后的規范操作要求。

8.3外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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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對進入本企業管轄區域從事服務作業、檢查、參觀、學習的外單位人員進行有

針對性的風險宣貫,并保存記錄。培訓和宣貫內容主要包括進入區域相關的安全規定、作業安全要求、

作業或活動可能接觸到的風險、應急知識等。

9風險點識別

9.1風險點確定

9.1.1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

9.1.2公共汽車運營企業作業場所的風險點劃分可按照辦公場所、公寓、食堂、倉儲區域、維修車間、

充電站等分區,其中:

——場站辦公樓、公寓、食堂、維修車間、噴漆車間、充電區、車輛停放區、原料堆場、倉庫、廢

棄物處理區、配電房、發電機房、充電站等宜劃分獨立風險點;

——規模較大、工藝復雜的車間可按照所包含的作業區間、設備設施、裝置等進行細分;

——作業活動風險點的劃分,應當涵蓋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

——電氣焊作業、噴漆作業、打磨作業、起重作業、電工作業、高處作業等風險級別相對較高、可

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進行重點管控。

9.1.3公交線路的風險點的劃分宜按照途經的路口、斑馬線、站臺、高架橋、臨海臨河臨崖路段、普

通道路、快速道路、輔道等進行細分。風險點分類宜包括:

——拉鏈式通行路口;

——圓餅紅燈右轉路口;

——事故黑點;

——違章多發點;

——人車混行或非機動車經常出沒路段;

——無交通信號燈路口;

——大客流點;

——場站進出口。

9.1.4運營車輛的風險點的劃分宜按照駕駛室、乘坐區域、上下車區域、儀表盤、發動機艙、電池艙、

車載安全應急裝置等進行劃分。

9.2風險點排查

9.2.1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按照風險點位劃分原則,在管轄的生產活動區域、運營車輛和運行道路上

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排查,形成風險點統計表。

9.2.2風險點統計表應包含區域位置、風險類型、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基本信息。

9.2.3風險點排查應按作業活動過程中涉及的場所、設施、裝置、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的

方式進行。

10危險源辨識

10.1辨識方法

10.1.1對于作業活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進行辨識。

10.1.2對于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和營運車輛的危險源辨識,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進行辨識。

10.1.3以上兩種方法可以單獨使用或聯合運用,有能力的單位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可不限于以上推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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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0.2辨識范圍

10.2.1危險源辨識應從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作業活動、物料材料、設備設施、人員行為

和管理體系等各個方面進行系統辨識。

10.2.2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應包括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事故及

潛在的危害因素和影響,以往活動遺留問題等。

10.2.3危險源辨識應充分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以

及“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七種類型。

10.2.4危險源辨識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項目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作業活動;

——原輔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裝置等;

——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

——營運車輛的交通、客傷、消防、治安、防疫等。

10.3辨識實施

10.3.1應對全體員工進行危險源辨識方法的培訓,按照確定的辨識范圍組織全員有序地開展危險源辨

識工作。

10.3.2運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對作業活動開展危險源辨識時,應在對作業活動劃分為作業步驟

或作業內容的基礎上,系統地辨識危險源。

10.3.3作業活動劃分時應以生產(工藝、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區域劃分、

按作業任務劃分的方法,或幾種方法的有機結合。

10.3.4作業活動的劃分既不能太復雜,也不能太簡單,劃分出的作業活動在功能或目的或性質上相對

獨立。

10.3.5運用安全檢查表法(SCL)對通過工作危害分析法不能覆蓋的環境場所、設備設施、人員管理、

物料材料等進行危險源辨識。

10.4危害因素及事故分類

10.4.1危害因素的分類可參考GB/T13861的相關要求,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

管理因素四大類。

10.4.2事故分類可參考GB6441的相關要求,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

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11風險評價

11.1風險評價方法

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采用“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LEC)”進行風險評價,通過事故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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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L)、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三者的乘積定性判

斷風險危害程度(D),并將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級別,其中重大風

險為企業的不可接受風險,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法(LEC)的步驟和內容見附錄A。

11.2風險分級

11.2.1應根據風險危險程度,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

個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風險等級,企業可根據自身風險可接受程度適度調整

風險等級。

11.2.2重大風險,D≥320,指現場的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非常危險,現場的危險源多且難以控制,如

繼續作業,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1.2.3較大風險,160≤D<320,指現場的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處于一種不安全狀態,現場的危險源

較多且管控難度較大,如繼續作業,極易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11.2.4一般風險,70≤D<160,指現場的風險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著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誘因,如

繼續施工,可能會引發人員傷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1.2.5低風險,D<70,指現場所存在的風險基本可控,可能會導致人員傷害,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

失。對于現場所存在的低風險,雖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進。

11.3重大風險的確定

滿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項的,判定為重大風險:

——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經風險評價確定為重大風險的。

11.4風險點級別的確定

11.4.1按照風險點中各類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11.4.2完成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應將風險分析和評價的過程記錄。

11.5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與實施

11.5.1風險控制措施應從工程技術、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措施中進行選擇。

11.5.2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經營運行情

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11.5.3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考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

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素質能力等方面。

11.5.4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安全屏護、報警、聯鎖、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藝設備本身帶有的控

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11.5.5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增

加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12風險分級管控

12.1風險分級管控要求

12.1.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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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

12.1.2分級:按照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四個級別進行分級管控,明確風險嚴重程

度,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

合并或提級。

12.1.3分層:按照企業管控、部門管控、基層單位(車隊、車間、公寓、食堂、倉庫等)管控、班組

管控四個層級對風險進行管控,明確管控責任人。

12.1.4分專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專業進行風險管控,明確管控主體。

12.1.5重大風險由企業級負責管控。

12.1.6較大風險由部門級負責管控。

12.1.7一般風險由基層單位負責管控。

12.1.8低風險由基層班組和崗位人員負責管控。

12.1.9當該等級風險不屬于對應管控層級職能范圍時,應當提級直至企業管控層級。

12.2風險清單

12.2.1應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后,編制或更新本單位全部風險點和各類風險信息,并匯總

至安全風險清單記錄表,安全風險清單示例見附錄B。

12.2.2安全風險清單應明確風險描述、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級、標示顏色、管控措施、管控層

級、責任部門、責任人等。

12.2.3公共汽車運營企業應每季度定期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較大及以上風險清單。風險清單更新

的,公交企業應自風險清單更新之日起3日內及時報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若風險清單中存在重大風險,

公交企業應每月至少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一次風險管控情況,詳細報告管控措施及效果。

12.3風險公告

12.3.1應在單位醒目位置或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按照GB2894的要求制作公告欄內容,向

本單位成員及外來人員公告本單位的風險信息,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12.3.2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崗位應設置崗位風險告知卡,按照GB2894的要求制作

告知卡內容,用于告知作業人員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

12.3.3告知卡內容應至少包括本區域或作業活動的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類別、事故后果、風

險級別、控制措施等。

12.3.4應根據風險清單將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及工藝操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通過

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及相關方,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安全措施。

12.3.5對臺風暴雨等可能引發事故的風險,應建立臨時風險的發布與解除機制,及時通過網絡信息平

臺向本單位成員及相關人員公告風險信息,并強化監測和預警。

13隱患排查治理

13.1隱患排查

13.1.1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

現并消除隱患,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缺陷或不足。

13.1.2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或安全檢查表,并組

織開展相應的培訓。

13.1.3隱患排查范圍應涵蓋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區域、場所、設備、人員活動及相關方的服務,企

業應將相關方排查出的隱患統一納入本企業隱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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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

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不同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13.2隱患治理

13.2.1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及時治理。

13.2.2對于一般隱患,企業應按照責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組織整改。

13.2.3對于重大隱患,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包

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應急預案。

13.2.4企業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監控防范措施。隱患治理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

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員,設置警戒標識,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

施。

13.3驗收與評估

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組織本企業安全

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或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評估。

13.4隱患臺賬建立

企業應如實記錄隱患排査、治理、驗收和評估情況,形成隱患管理臺賬,實現隱患排查、登記、治

理、驗收和評估的閉環管理。

13.5隱患信息通報

13.5.1企業應至少每月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形成書面統計分析記錄,并及時將分

析結果向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通報。

13.5.2企業應通過信息系統對隱患排査、報告、治理、消帳等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和統計分析,每季

度定期或實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隱患管理情況。

13.5.3企業應鼓勵和發動員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員工反饋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

14持續改進

14.1評審

14.1.1企業應至少每年對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驗證工作機制的可行性、適宜

性、完善性和有效性,檢查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14.1.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開展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評審工作,形成評審報告,并將評審結果向

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通報。

14.1.3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應通過評審全面查找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中存在的缺陷或不

足。

14.1.4企業應根據雙重預防機制評審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客觀評估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運行質量,及

時修正發現的問題和偏差,持續改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安全績效。

14.2溝通

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內外溝通機制,及時傳遞風險和隱患信息,提高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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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變更管理

企業應根據以下變化情況主動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作業條件、生產工藝流程或關鍵設備設施發生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

——本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等;

——停工復工、試生產(運行)、重要設備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

——行業管理部門有專項工作部署。

15體系融合

15.1企業應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在安

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運行過程中重點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工作。

15.2已經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應根據GB/T33000和本指南

的要求,補充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內容;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

應按照本指南要求全面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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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法(LEC)

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的基本原理是根據風險點辨識確定的危害及影響程度與危害及影響事件發

生的可能性乘積確定風險的大小。

定性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式中,D—風險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

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當用概率來表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L)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

事故概率為1。從系統安全角度考慮,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

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為若干中間值。

事故發生可能性與分值對應關系見表A.1。

表A.1事故發生可能性分值對應表

分值事故、事件或偏差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相當可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

6

措施;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事件或偏差。

可能,但不經常;或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或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

3有個人防護用品等),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未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

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

1

類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能定期進行監測。

極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

0.2

作規程。

0.1實際不可能。

當確定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時,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

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

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與分值對應關系見表A.2。

表A.2頻繁程度分值對應表

分數值頻繁程度分數值頻繁程度

10連續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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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頻繁程度分值對應表(續)

分數值頻繁程度分數值頻繁程度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地暴露

關于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變化范圍很大,規定其分數

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損傷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

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為1與100之間。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與分值對應關

系見表A.3。

表A.3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值對應表

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數值

法律法規制度人員傷亡、中毒經濟損失總額停運企業聲譽

嚴重違反法律、法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國際、國內影

100500萬元以上企業停產

規和標準上響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100萬元以上500多條線路停行業內、省內

40

準傷3人以上10人以下萬元以下運影響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死亡1人;重傷2人以上310萬元以上100萬

151條線路停運地區影響

準人以下元以下

不符合上級或行業1人重傷、喪失勞動力、截

5萬元以上10萬元多輛公交車企業及周邊

7的安全方針、制度、肢、骨折、失聰、毀容、慢

以下停運范圍

規定等性病

不符合企業管理制2萬元以上5萬元1輛公交車停

3輕傷、間歇不舒服企業內部

度、作業規程以下運

引人關注,不利于基本的安1萬元以上2萬元

1完全符合無停運停工無形象損失

全要求以下

注1:本表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注2:同時符合兩款及以上判定標準時從重不從輕。

風險值(D)求出之后,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風

險級別界限值的確定可參考表A.4。

表A.4風險級別界限值

D值風險級別風險等級

D≥320重大風險Ⅰ級/紅

160≤D<320較大風險Ⅱ級/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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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風險級別界限值(續)

D值風險級別風險等級

70≤D<160一般風險Ⅲ級/黃

D<70低風險Ⅳ級/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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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風險清單示例

表B.1風險清單示例

場所/設備/可能導致標示管控主體

序號風險描述風險等級管控措施

活動事故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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