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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名稱昆山禾迅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橡膠制品加工項目項目代碼2312-320547-89-01-314084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 江蘇省(自治區)蘇州市昆山縣(區)錦溪鎮鄉(街道) 昆開路118號2號房(具體地址)地理坐標(120度56分9.907秒,31度10分27.26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19其他橡膠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26橡膠和塑料制品29-52橡膠制品業291-其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昆山旅游度假區建設管理局項目審批(核準/昆旅度審備〔2023〕163號總投資(萬元)200環保投資(萬元)5施工工期2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是:建筑(用海)9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詳見1-1: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別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本項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②的建設項目項目廢氣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無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項目無工業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2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市政污水管網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③的建設項目未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②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無需設置專項評價。規劃情況規劃文件名稱:《昆山市F14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昆山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市政府關于同意昆山市F14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昆政復〔2020〕67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文件名稱:《昆山市錦溪鎮生態產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機關: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對昆山市錦溪鎮生態產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核意見》(昆環規審[2018]1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昆山市錦溪鎮生態產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性分析規劃范圍為東、南至同周線,西至江浦南路和錦商路,北至白蓮湖南側,總面積為9.28平方公里。-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1)規劃目標經過綜合考慮,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本次規劃將生態產業區的規劃目標確定為:低碳、創新、高效,具有水鄉布局特色的產業園區。1)低碳:園區外部被生態空間包圍,園區內部功能低碳、空間低3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產業低碳。2)創新:以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3)高效:以辦公、研發、生產、物流、居住、服務等多種功能復合形成高效園區。4)水鄉布局特色:錦溪擁有昆山南最大的湖蕩面積,園區湖蕩環繞,水綠交錯,產業建筑依托水系建設。(2)規劃發展結構生態產業區總體上形成“一心,三區”的空間結構。“一心”是指綜合服務核心,位于百家蕩東側和百勝路西側,為生態產業區提供綜合服務配套,主要包括綜合管理、會議、住宿、餐飲等功能。“三區”是指濕地涵養區、轉型示范區、工業集中區。具體分工如下:濕地涵養區是阮白蕩周邊的區域,重點保護生態濕地,以原生態自然環境為主。轉型示范區是將現狀有條件的企業升級改造,承擔研發創新的功能,作為現代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改造的示范區。工業集中區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鞏固發展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和新興產業。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錦溪生態產業區內(見附圖1-2),主要從事橡膠制品。橡膠制品包括TSL汽車密封件、手機保護套等適用于所有電子產品,新能源汽車。因此,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與當地規劃相容。項目選址合理。2、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相符性分析(1)與規劃環評結論相符性分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錦溪鎮生態產業區規劃定位明確,符合蘇州市、昆山市和錦溪鎮總體發展規劃;生態產業區規劃注重產業區內外生態環境保護,體現了規劃“生態優先、環境優先”的理念;產業結構規劃符合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的要求,與“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要求一致。進區項目控制條件明確,生態產業區的規劃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生態產業區內已建和規劃的環保基礎設施基本完備,能夠滿足污水收集集中處理等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要求;采4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可行,能夠滿足環境總量控制的要求;錦溪鎮生態產業區建成后對當地環境影響較小,得到公眾的普遍支持。因此,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控制措施及相應管理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錦溪鎮生態產業區的規劃是可行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建設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三線一單”管控要求(詳見其他符合性分析章節);項目廠區實施雨污分流,所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可滿足相應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相符。(2)與審查意見相符性本項目與《昆山市錦溪鎮生態產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相符性見表1-2。表1-2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序號審查意見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情況1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優化環境質量監控點布局,定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分析環境質量變化情況、趨勢,及時制定、調整相關政策,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標準。每年1月編制完成上一年度環境質量報告。//2嚴控生態保護紅線。嚴格管控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用地,在保證空間數量不減少、保護性質不改變、生態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況下方可對生態保護用地進行適當調整;加快推進綠化、水系保護、濕地涵養區項目建設本項目不屬于生態環保紅線范圍內符合3嚴管資源利用上線。建立土地資源、水資源和能源(氣、電等)資源利用管控體系,以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本項目租賃現有廠房進行新建,不新占土地資源,運營期電、水等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符合5線為基礎,確定資源利用上線。完善園區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管網及提升泵站的建設,完善污水管網系統,扎實提升資源利用上線。強化資源利用總量管理,科學合理分配有限資源,按照“用地轉型、提升優勢、增創高端”的產業轉型升級策略,淘汰落后產業門類,提升現有優勢產業,增創高端的二點五產業集群,將制造型為主的普通工業生態產業區轉型為創造型為主的創新生態產業區,將資源消耗型產業區轉型為生態低碳的環境友好型產業區。少4推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落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入區企業要貫徹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安全生產的原則,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先進的污染防治措施,嚴禁引入有機毒物、重金屬廢水產生、有大量有機廢氣、異味產生的項目。無有機毒物、重金屬廢水產生,針對有機廢氣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符合5加強入區企業的環境管理。積極推進區內企業節能、減排、降耗工作。區內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則,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加快中水回用技術的推廣;規范入區企業排污口標準化建設,加強對入區企業污染排放設施的監控,提高監控水平;積極推進工業集中區企項目廠區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業排污口實施標準化建設,已設置環境管理危廢暫存間防腐、防滲、防泄漏符合6業清潔生產審核和建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廢物在轉移、運輸過程中管理,避免因處理不當造成途中和接收地的環境污染;加強危險廢物在各企業廠內暫存期間的管理,避免發生流失、滲漏、揮發等造成土壤、水及空氣環境污染。6落實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須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工業集中區內環境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確保預案保持在有效狀態。企業后續會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符合(3)與昆山市F14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昆山市錦溪鎮昆開路118號2號房,根據《昆山市F14規劃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備用地,考慮到昆山禾迅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同時昆山禾迅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諾嚴格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生產,如將來需要涉及拆遷,企業承諾將按照相應政策無條件配合政府拆遷。通過對本項目的影響預測分析,項目建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項目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項目選址合理。因此,本項目的選址符合規劃的要求,與當地規劃相容。綜上,本項目的建設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產業政策的相符性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也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之列,為允許類。故該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并且本項目產品及工藝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和《江蘇省禁止7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項目,亦不屬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淘汰和限制產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的相符性分析①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相符性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本項目距離太湖為30.9km,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項目屬于太湖三級保護區范圍。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第四十五條,在太湖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搬遷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②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相符性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8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技改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技改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技改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技改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距離太湖30.9km、距離淀山湖2.7km,均不在上述范圍內;本項目無含氮、磷的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接管進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內實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達標排放,不在上述所禁止的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的相關要求相符。3、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3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稱相關要求項目建設情況《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重點行油壓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9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有組關要求。《關于印發<“十三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大氣[2017]121號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企業錯峰生產,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源頭防控,要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本項目不屬于昆山錦溪鎮內,項目建成后成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過集氣級活性炭吸附過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對環境造成的相關要求。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末端治理與綜合利用: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非甲烷總烴經過集氣罩收集炭吸附裝置處高排氣筒有組關要求。《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十: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限值標十三:新建、改建、搬遷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本項目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在進行環境影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物質密閉儲存、目運營過程中壓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過集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二十一: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員均接受專業合相關要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四)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等VOCs治理,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建設高效末端凈化設施。強化源頭控制。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油墨,無溶劑復合技術、共擠出復合技術等,鼓勵使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本項目不使用含高VOCS物料,項目成型、的非甲烷總烴經過集氣罩收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相關要求。《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氣[2020]33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本項目不使用項目成型、壓非甲烷總烴經過集氣罩收集炭吸附裝置處高排氣筒有組氣污染物特別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地區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封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危廢在新建危廢暫存區暫存后委托有資質《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VOCs物料主要為硅膠、行保養時使用,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口,保持密閉,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通過有效收集處理后要求。4、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①與生態保護紅線的相符性根據《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為“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位于本項目東南側約2.70km處,不在該管控范圍內,見表1-4。表1-4本項目附近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表所在行政區域生態紅線名稱類型地理位置域面積/km2與工程位置關昆山市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漁業資源保護核心區邊界各拐點地理坐標為(120°55′28″E,31°08′36″N;121°0′49″E,31°08′33.5″N;120°58′27.07″E,31°08′35.77″N;120°57′32.24″E,31°09′17.50″N)8.68東南,距項約2.70km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均為“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濕地”,位于本項目西側約0.44km處,不在該管控范圍內,表1-5項目所在地附近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表地區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類范圍與工程位置關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昆山市淀山湖濕地生態--位于昆山市南部,涉及到淀山湖鎮、張浦--0.2560.25西,距離項目重要濕地系統保護鎮、周莊鎮、錦溪鎮,該管控區主要由淀山湖、澄湖、白蓮湖、長白蕩、白硯湖、明鏡湖、商鞅陳墓蕩、汪洋湖、急水蕩、萬千湖、阮白蕩、天花蕩14個湖泊湖體及其部分陸域范圍組成。(不包括淀山湖河蜆翹嘴紅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地約0.44km因此,本項目與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相符。②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的相符性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昆開路118號,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中附件2,本項目所在地屬于昆山錦溪鎮,屬于錦溪生態產業區內,為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具體見下表。表1-6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1)本項目為橡膠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本)》,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中限制類、禁止類、淘汰類項目,亦不屬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淘汰和限制的產業。(2)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不屬于禁止引進的項目;項目嚴格執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3)本項目不屬于《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范圍內項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本項目符合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排放少,且采取了有效措施來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環境風險防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本項目取得環評批復后將按照要求編制相關的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型煤、焦炭、蘭炭等);2、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項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③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的相符性本項目位于昆山市昆開路118號,根據《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中附件1江蘇省環境管控單元圖可知,本項目為重點管控單元,屬于太湖流域。表1-7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搬遷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搬遷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搬遷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搬遷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搬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為C2919其他橡膠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上述禁止的項目及行業,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有廢水均接管排放,對固體廢物會妥善處理處置,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本項目運營期將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資源,不會對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及調度需要產生不良影響,符合。④與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達標率為100%,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全市7條主要河流的水質狀況在優~良好之間,婁江河、廟涇河、張家港、七浦塘、楊林塘、急水港水質狀況為優,吳淞江為良好。與上年相比,婁江河水質有所改善,其余6條河流水質基本持平。全市境內10個國省考斷面(吳淞江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橋、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開涇橋)水質達標率100%,優Ⅲ比例90.0%,優Ⅱ比例為40%。我市境內10個國省考斷面(吳淞江趙屯、急水港急水港橋(十四五)、千燈浦千燈浦口、朱厙港朱厙港口、張家港巴城湖口、婁江正儀鐵路橋、瀏河振東渡口、楊林塘青陽北路橋、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開涇橋)水質達標率和優Ⅲ比例均為90.0%。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5%,空氣質量指數(AQI)平均為74,空氣質量指數級別平均為二級,首要污染物依次為臭氧(O3)、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評價值分別為1.1毫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與2022年相比,NO2濃度上升13.3%,PM10濃度上升13.0%,PM2.5濃度上升16.0%,CO評價值上升10.0%,二氧化硫濃度持平,O3評價值下降2.9%。O3超標0.0625倍,因此判定為昆山市為大氣不達標區。該地區為需要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昆山市根據《蘇州市大氣環境質量期限達標規劃(2019-2024)》,通過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監管;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具體措施,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O3濃度達到拐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昆山市環境空氣污染狀況有所緩解,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整體向好。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我市區域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0分貝,評價等級為“較好”;道路交通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加權平均值為67.5分貝,評價等級為“好”;市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晝、夜等效聲級均達到相應類別要求。根據分析:建設項目運營期成型、壓合、油壓成型過程中揮發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經15米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未捕集的有機廢氣經車間通風無組織排放,對周邊空氣質量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運營期廢水僅有生活污水產生,接管進入昆山市錦溪污水處理廠有限公司處理后達標排入小介涇河,對周邊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各類高噪聲設備經隔聲、減振等措施后,經預測廠界噪聲達標;項目產生的固廢分類收集、妥善處置,零排放。因此,項目建設后不會導致當地各要素的環境質量降低,因此項目符合所在地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⑤與資源利用上線相符性本項目年用電量為18萬kWh/年,用電由昆山市供電網提供,項目年用水1200噸/年,用水由昆山市自來水管網提供,用水用電量數值較少,能夠滿足其供電供水要求。項目的水、電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限。項目年耗能量折算的標準煤情況見下表1-8。表1-8項目年耗能量折算的標準煤情況類別年耗能量能源種類計量單位年消耗實物量折標系數折標準煤量(噸標準煤)電萬千瓦時年能源消費總量(噸標準煤)耗能工質種類計量單位年消耗實物量折標系數折標準煤量(噸標準煤)水萬噸0.22752年耗能工質總量(噸標準煤)0.22752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噸標準煤)22.34952本項目位于昆山錦溪鎮區域內,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較低、不會超過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用水水源來自市政管網,用電由市政供電系統供電,能滿足本項目的用電需求。⑥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試行)》,具體見下表。表1-9本項目與國家及地方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序號相符性分析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符合符合2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符合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山市工業廠房出租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昆政辦發[2020]1符合其中,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10本項目與《昆山市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類別準入指標相符性產業禁止準禁止《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的限制入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禁止化工園區外(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一切新建、搬遷化工項目。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外)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和節能環保設施改造。禁止設立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搬遷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類項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改建、搬遷、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新建、改建、搬遷、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禁止《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周邊無化工企業,且未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禁止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禁止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也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不符合行業標準條件的合成輪胎等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搬遷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指昆山本項目不屬于新建、搬遷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山綜合保稅區、江蘇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禁止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水泥、石灰、瀝青、混凝土、濕拌砂漿生產項目。禁止平板玻璃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平板玻璃產能項目。禁止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本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項目。印染助劑生產項目(不包括鼓勵類的染料產品和生產工藝)。本項目不屬于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染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禁止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本項目不屬于電解鋁項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的項目(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禁止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算數據中心除外)。本項目不屬于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大數據庫項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范圍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餐飲具類)。本項目不屬于一次性塑料制品項目。禁止年產7500噸以下的玻璃纖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年產7500噸以下的玻璃纖維項目。禁止家具制造項目(利用水性漆工藝除外;使用非溶劑性漆工藝的創意設計家具制造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家具制造項目。禁止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繅絲、棉、麻、毛紡及一般織造項禁止中低端印刷項目(書、報刊印刷除外;本冊印制除外;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等領域且使用非溶劑型油墨和非溶劑型涂料的印刷生產環節除外)。本項目不屬于中低端印刷項目。禁止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項目。禁止生產、使用產生“三致”物質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生產、使用禁止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使用油性噴涂(噴漆)工藝和大量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的項目。禁止產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的除外)。本項目不屬于產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禁止經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金屬鑄造企業、涉及爆炸性粉塵的企業、涉氨制冷企業)。本項目不屬于經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屬于高危行業的項目。禁止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本項目不屬于其他經產業主管部門會商認定的排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項目。本項目為C2919其他橡膠制品制造,符合昆山市產業定位,不屬于禁止項目類別。⑦與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的相符性分析表1-11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類別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護無關的項目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4.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區內,亦不在岸線保留區內,亦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未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開展生產性捕撈活動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型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周邊安全距離范圍內無化工企業產業政策方面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產能過剩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按從新、從嚴執行根據《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本項目屬于橡膠制品制造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負面清單內容,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產業定位。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相關要求。本項目建設內容均符合上述管理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5、與《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相符性分析對照《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8號)、《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本項目不屬于“散亂污”企業;企業應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企業成型、壓合、油壓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建設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推行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確保危險廢物合法合規處置;本項目所屬行業及所在地區未被列入《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346號),環評中無需開展碳排放評價。綜上,本項目實施符合《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要求。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點》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堅決清退“兩高”項目中的落后產能。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要求的落后產能堅決淘汰,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環保執法監管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對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長期超標排放、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違法生產或排污許可證過期、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其停業、關閉。由市、區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行業企業自查,對照最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深入細致排查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建檔立冊、按期淘汰。相符性分析:本項目所屬行業及工藝產品不屬于“兩高”項目范圍,項目經批準后將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根據監測管理計劃開展日常自行監測活動,確保大氣等污染物排放滿足排放標準、總量控制要求。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修訂)、《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不涉及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及產品,與文件要求相符。7、與《昆山市空間規模周轉指標落地圖上圖方案》、《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三區三線”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對照《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年4月)中的土地利用規劃圖、及《昆山市空間規模周轉指標落地上圖方案》(2022年12月)中的規劃圖,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建設用地;根據昆山市"三區三線"成果中要求,項目所在地不屬于昆山市錦溪鎮"三區三線"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區域。因此,本項目符合《昆山市空間規模周轉指標落地上圖方案》、《昆山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三區三線"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規劃要求。8、與《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相符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8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結合我市實際,頒布該實施意見(蘇府[2022]51號)。實施意見總體目標要求,到2025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明顯優化,綠色產業比重顯著提升,基礎設施綠色化水平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持續提高,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碳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有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綠色產業規模邁上新臺階,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全面建成美麗江蘇標桿城市。有關相符性分析見下表1-12。表1-12與《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相符性分析序號意見要點相符性一、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1(一)推進工業綠色升級。深入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加快鋼鐵、焦化、水泥、紡織、造紙、有色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窯爐等重點設施廢氣治理升級。著力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行產品綠色設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積極發展再制造產業,加強再制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促進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對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的監管。以“綠色論英雄”為導向,不斷完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更好地發揮綠色評價指標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作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整治“散亂污”企業,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落實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本項目投產后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危險廢物分類不斷提高企業資源及廢棄物收集利用。2(五)提升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水平。科學編制新建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加強環評和本項目位于產能評工作,嚴格準入標準。深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完善循環產業鏈條,推動形成產業循環耦合。根據實際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保障產業園區危險廢物規范處置。業園區,能源、資源、污染物依托周邊循環產業鏈。二、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流通體系1(八)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快構建全市再生資源三級回收網絡體系,以市屬大型回收龍頭企業為主體、第三方市場主體為支撐,推進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深度融合”。認真落實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生產企業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廣典型回收經驗,開展以舊換新,促進更新消費提速行動。持續提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水平。推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利用,至2025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本項目垃圾分再生資源回收依托第三方市2(九)促進綠色技術與經貿合作。積極優化貿易結構,落實國家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目錄,大力發展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落實從嚴控制高污染、高能耗產品出口政策。探索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和碳足跡認證,拓寬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技術裝備和服務合作。強化境外合作項目環境可持續性,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節能環保等領域合作,擴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優勢領域技術裝備、服務和產品出口。本項目不涉及綠色技三、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消費體系1(十一)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厲行節約,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倡導“光盤行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健全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完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實施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有序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部分塑料制品,推廣使用紙袋、布袋等替代產品。加強過度包裝治理,推動生產經營者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探索推行公眾低碳激勵機制,開展碳普惠制試點建設。本項目為可反復使用的或可降解類的橡膠制品,非禁止類塑料產四、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1(十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推動城鎮污水提質增效工程,適度超前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快建設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推本項目危險廢物執行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互聯互通,加快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向村莊延伸,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30%以上。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建設垃圾焚燒發電設施以及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8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全量焚燒。推進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水平。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許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和水平,樹立一批行業標桿企業。提升醫療廢物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全市醫療廢物及時、規范、安全處置。建設環太湖地區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危廢許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置。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昆山市F14規劃以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建設1、項目基本情況昆山禾迅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錦溪鎮昆開路118號2號廠房,注冊資本2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智能機器人的研發;工業機器人制造;五金產品制造;金屬鏈條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機械電氣設備制造;橡膠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業機器人安裝、維修;金屬鏈條及其他金屬制品銷售;金屬制品銷售;模具銷售;智能機器人銷售;工業機器人銷售;橡膠制品銷售;塑料制品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企業擬投資200萬元,擬購置液態成型機(85T/180T)、油壓機250T等設備25臺/套進行新建項目,項目建成后預計年加工橡膠制品200噸(主要為TSL汽車密封件、醫用喉罩、手機保護套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82號),本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中“52橡膠制品業”類別中的“其他”,本次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建設單位委托環評單位對本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項目主體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完成后產品方案表工程內容產品名稱、規格年生產能力(t)年運行時數(h)生產車間橡膠制品20048003、原輔材料及主要設備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表2-2,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見表2-3,主要設備見表2-4。表2-2建設項目原輔材料表序號原輔材料主要成分年耗量(t/a)最大儲存儲存及包來源運輸1液態硅膠聚甲基硅氧烷69.8-89.989%、二氧化硅10-30%、鉑金催化劑0.01-0.1%、乙炔基環己醇0.001-0.1%5桶裝汽運2色漿聚硅氧烷40-60%、顏料40-60%1桶裝汽運3硅膠聚甲基乙烯基硅氧化硅15-50%505袋裝汽運4色母聚硅氧烷10-20%、二氧化硅45-50%、顏料40-45%31袋裝汽運5潤滑油礦物油10.2桶裝汽運6純凈水水360L90L桶裝汽運表2-3建設項目原輔材料理化性質表名稱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液態硅膠外觀與性狀:A無色透明液體、B無色透明液體;氣味:無明顯氣味;//潤滑油淡黃色粘稠液體,閃點為120~340℃,自燃點為300~350℃,相對密度(水=1)為934.8,相對密度(空氣=1)為0.85,沸點為-252.8℃,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有機溶劑。有毒色漿本品為液態狀物,無味、無熔點和沸點不易燃無明顯的急性及慢性中毒反應色母固體膏狀物,無味、無熔點和沸點。可燃無明顯的急性及慢性中毒反應硅膠物理狀態:固態;顏色:透明;氣味:無刺激性氣//味;沸點65℃表2-4建設項目主要設備表工序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備注成型成型機85T/180T9/油壓油壓機250T6/壓合壓合機/1/切料切料機/1/輔助設備空壓機/1/儲氣罐/1/冷水機/5/廢氣處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4、公輔工程(1)給排水項目員工生活用水量為1200t/a,來自當地自來水管網。建設項目所在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雨水經園區雨水管道收集,接管入市政雨水管網,排入附近河流(管涇河)。項目生活污水960t/a進入昆山市錦溪污水處理廠有限公司處理,達到《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標準,其中未規定的其他指標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1中C標準后排放至小介涇河。圖2-1項目水平衡圖(t/a)(2)供電項目用電量為18萬kWh/年,由當地電網供電。(3)綠化建設項目依托租賃方周邊現有綠化。(4)貯運建設項目原材料及產品進出廠均使用汽車運輸,主要原輔材料及產品均儲存于原料倉庫區及成品倉儲區。建設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見表2-5。表2-5公用及輔助工程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主體工程生產區域600m2位于廠房西側儲運工程原料堆放區50m2位于廠房東側成品堆放區50m2位于廠房東側公用工程辦公區200m2位于廠房東側給水1200t/a市政自來水管網排水生活污水960t/a依托租賃廠區,經市政管網排至昆山市錦溪污水處理廠有限公司供電市政電網綠化依托租賃廠區環保工程廢氣非甲烷總烴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5m排氣筒達標排放廢水雨水、污水管網依托租賃廠區污水接管口,雨水排口固廢一般固廢暫存區面積為4m2位于廠房東北側危廢暫存點面積為4m2位于廠房東北側生活垃圾暫存/垃圾桶噪聲設備降噪、廠房降噪量≥15dB(A)噪聲治理達標5、環保投資本項目依托租賃雨水管網、污水管網、雨水排口、污水排口等基礎設施,租賃廠區暫未建設事故應急池及初期雨水池。項目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的5%,具體環保投資情況見表2-6。表2-6建設項目環保投資一覽表污染環保設施環保投資(萬元)規模處理效果廢水排污口規范化設置依托租賃廠區--接市政管網雨污管網廢氣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根15米高排氣8--達標排放筒廠房隔聲、機械設備安裝減震底座等1--達標排放一般固廢暫存14m2滿足標準危險廢物暫存4m2生活垃圾暫存依托租賃廠區垃圾桶--合計----6、職工人數及工作制度項目員工40人,實行2班制,8小時/班,年工作天數300天,年小時,廠區內不設食堂及宿舍。7、周邊環境概況及項目平面布置建設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開路118號,僅租賃昆山眾備機械設備公司廠房,企業所在園區除門衛、配電房、泵房等配套用房外,本項目租賃其2號樓西側900平方米進行生產活動,本項目不涉及廠區內其他建筑。廠區外:廠區東側為工業廠房,西側為工業廠房,北側為錦順路,以北為藤喬電子,南側為昆山佳合朔精密電子有限公司。項目最近的大氣環境敏感目標為西側的南管涇村,距離項目車間邊界約64米。企業車間,東側主要為辦公、倉庫區域,西側自南向北依次為成型區域、油壓區域。具體情況詳見附圖4。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工藝流程硅膠制品工藝流程圖圖2-2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工藝流程說明:(1)備料:外購一定量的液態橡膠、色漿;(2)上料:將液態橡膠、色漿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注射機的供料機中;(3)成型:將上料后的液態硅膠、色漿使用成型機注射到成型模具中,在模溫110~130℃下,硅膠發生固化成型。原理:通過硅膠注射機對液態硅膠、色漿加熱成型,使硅膠內部發生物理交聯反應,而后經配套冷水機進行冷卻(冷卻水為外購純凈水)、成型(在此過程中未使用到脫模劑進行脫模此過程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G1、設備運行噪聲N);(4)拆邊:人工對硅膠制品進行修邊(此過程會產生廢邊角料S1、噪聲N)(5)檢驗:人工對拆邊后的硅膠產品進行檢驗此過程產生不合格品S2(6)包裝出貨:檢驗合格的工件即為成品,人工對其進行包裝,入庫,等待出硅膠零部件工藝流程圖圖2-3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工藝流程說明:(1)壓合:將硅橡膠、色母放進壓合機中進行壓合(本項目壓合過程無需添加硫化劑),膠料經壓合機壓成片,每臺薄壓約20次。壓合機使用電能,工作過程不需要加熱,但擠壓過程物質摩擦會產生熱,壓合機采用間接冷卻水循環系統控制壓合機冷卻輥筒溫度,使內部溫度維持在70℃左右。薄通完成下片,得到表面平整、厚度均勻的膠片。在晾膠架上晾曬10min以上。(此過程會產生壓合廢氣G2,以非甲烷總烴、噪聲N)。(2)裁切:壓合完成后的膠料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利用輥筒邊轉動,將膠料壓成一定厚度的片狀物。根據客戶訂單需要和加工要求,將壓合后的大塊橡膠切片利用裁切機加工成各種規格的片狀或條狀。(此過程會產生少量的邊角料S3,直接作為原料重新進行壓合,產生設備運行產生噪聲N);(3)油壓成型:將裁切后的膠片放進油壓成型機中進行油壓成型,油壓成型機使用電能,工作溫度為180-200℃。油壓成型機需使用冷卻水(間接冷卻)對設備進行降溫,以保證工作溫度在正常范圍內。(此過程會產生成型廢氣G3,以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計、噪聲N);(4)修邊:通過人工去除半成品的毛邊(此過程會產生廢邊角料S4、噪聲N)(5)檢驗:人工對拆邊后的硅膠產品進行檢驗(此過程產生不合格品S5);(6)出貨:檢驗合格的工件即為成品,人工對其進行包裝,入庫,等待出貨;其他工藝流程簡述:(1)原料取用時會產生廢包裝桶S6以及廢包裝容器S7、成品包裝過程中會產生廢包裝材料S8。(2)本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會產生廢活性炭S9。(3)設備保養:本項目在保養設備機時會使用潤滑油,在其保養過程中會產生廢潤滑油S10以及廢油桶S11。此外,還需用到抹布對機臺進行擦拭,在此過程中會產生少量含油抹布S12。企業租賃廠房車間地面均為環氧地坪,每天人工清掃地面一般固廢。2、產排污情況項目產排污情況見表2-7。表2-7項目主要污染工序一覽表污染產污環節污染物名稱主要污染物擬配套設施廢氣成型G1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根15米高排氣筒壓合G2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油壓G3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廢水生活污水職工辦公生活TN、TP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生產設備、環保設施運行等效A聲級基礎減振、墻體隔聲、合理布局噪聲源廢物拆邊S1廢邊角料橡膠委托物資部門處置檢驗S2不合格品橡膠裁切S3廢邊角料橡膠修邊S4廢邊角料橡膠檢驗S5不合格品橡膠成品包裝S8廢包裝材料塑料等原料拆包S6廢包裝桶液態硅膠、桶等原料拆包S7廢包容器色漿等設備保養S10廢潤滑油潤滑油、雜質等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設備保養S11廢油桶潤滑油、雜質、桶廢氣處理S9廢活性炭活性炭、有機物擦拭S12含油抹布抹布、潤滑油等生活垃圾職工辦公生活紙屑、果皮等由環衛部門清運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無原有污染情況。所租用的廠房從未出租給醫藥、化工、電子等大型污染企業,無重金屬及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的污染等污染問題。因此,沒有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區判定(1)基本污染物環境質量狀況根據《2023年度昆山市環境狀況公報》中空氣環境質量狀況,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5%,空氣質量指數(AQI)平均為74,空氣質量指數級和二氧化氮(NO2)。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評價值分別為1.1毫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與2022年相比,NO2濃度上升13.3%,PM10濃度上升13.0%,PM2.5濃度上升16.0%,CO評價值上升10.0%,二氧化硫濃度持平,O3評價值下降2.9%。O3超標0.0625倍,因此判定為昆山市為大氣不達標區。表3-1大氣環境現狀情況一覽表污染物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μg/m3標準μg/m3率%相比達標情況二氧化硫年平均質量濃度960持平達標二氧化氮年平均質量濃度344075上升13.3%達標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527065.7上升13.0%達標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293571.4上升16.0%達標一氧化碳百分數日平均質量濃度400025上升10.0%達標O3百分數8h平均質量濃度4下降2.9%超標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度評價,2022年昆山市的O3濃度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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