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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IAC31—2019
目次
前言.......................................................................................3
1范圍......................................................................................4
2術語和定義................................................................................4
3基本原則..................................................................................4
4委托受理..................................................................................4
5現場查勘..................................................................................4
6保險責任分析及建議........................................................................6
7損失核定..................................................................................6
8損失理算..................................................................................7
9公估報告..................................................................................7
10歸檔.....................................................................................7
11附則.....................................................................................8
附錄A(資料性附錄)客戶告知書.........................................................9
附錄B(資料性附錄)施救告知書........................................................10
附錄C(資料性附錄)機器損壞保險索賠資料清單..........................................11
參考文獻...................................................................................12
I
T/IAC31—2019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民太安財產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泰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君恒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中衡保險公估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量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文明、程偉華、沈麗君、歐鴻春、謝志勇、孫煒、柴釗、王浩、趙大衛、周
立兵、駱偉、陳雨、李鑫波、付陽、李生修、涂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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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損壞保險公估作業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器損壞保險公估的現場查勘、事故原因分析、保險責任分析及建議、損失核定、損
失理算、報告編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機器損壞保險公估作業,不適用于機器損壞保險之外的其它險種的公估業務。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保險公估insurancelossadjuster/insuranceassessment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
以及相關的風險評估。
3基本原則
獨立、客觀、公正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4委托受理
4.1委托方式
保險公估人(以下簡稱公估人)可接受保險雙方共同委托、保險人單方委托、被保險人單方委托及
法院等委托,保險雙方委托的保險雙方需向公估人出具雙方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單方委托及法院
等委托的委托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
4.2接受委托
公估人在接到委托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后明確是
否接受委托。
在確認接受委托后,應根據4.1的委托方式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
4.3指派承辦人員
公估人在接受委托后,應立即指派至少兩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公估人員)承辦。
4.4約定查勘事宜
公估人員在接受委派后,應在30分鐘之內與被保險人取得聯系,告知身份及受委托事項,詢問案
情,并與其約定現場查勘事宜,在約定好查勘時間后向委托方通報。
4.5查勘準備
公估人員在接到委派后應準備現場查勘工具、了解保險信息及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收集受損標的相關
信息。
5現場查勘
5.1查勘時效
5.1.1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市區內的,公估人員宜在3小時內趕到現場;
5.1.2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城市周邊地區的,公估人員宜在6小時內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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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內其它地區的案件,公估人員宜在12小時內趕到現場;
5.1.4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份外的,公估人員宜在24小時之內趕到現場;
5.1.5與保險雙方約定查勘時間的按照約定時間查勘。
5.2進場溝通
5.2.1到達現場后,需自我介紹并提供名片等必要身份證明材料。向被保險人出示客戶告知書并對內
容進行講解,取得客戶簽名的書面回執或者客戶知悉的電子憑證,否則公估人員應及時告知委托人,并
作書面記錄;
5.2.2向被保險人致慰問關心之意,請被保險人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出險經過、損失情況、事故原
因、出險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出險前是否已投入生產運營、維護保養情況、是否在質保期內、操作人
員的資質及培訓情況等);
5.2.3向被保險人介紹公估作業程序和需被保險人配合的事項,同時也要表明公估人的公正立場;
5.2.4施救
a)出具“施救告知書”,向被保險人告知其施救義務,請被保險人做好施救工作;
b)在現場查勘時,若發現損失有擴大的趨勢,應積極與委托人溝通,協調相關方制定出有效的應對
措施。
5.3查勘檢驗
5.3.1現場查勘、檢驗
a)對照保險合同,核實出險設備是否在保險地址范圍內,核對受損機器設備是否在標的清單范圍
內,核對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內,同時留意特別約定、附加條款等;
b)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條件與被保險人及相關方討論制定查勘方案;
c)被保險人須指定專人配合查勘工作;
d)根據現場情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恰當選擇清點方法,通過專業技術手段進行清點;
e)查勘記錄中應詳細記錄機器設備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損壞零部件名稱、型號、規格、受損
部分是否包含易損易耗件以及其他損失情形等,若受損項目涉及定期更換的零部件,需關注其最近更換
的時間及使用壽命,注意受損部件與本次事故的關聯性;
f)注意甄別損壞部件是否存在自然磨損、氧化、腐蝕、銹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變化或化學反應
等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
g)現場清點時,應同時對現場損失標的進行拍照留存,照片需能反映標的物受損狀況,并且照片應
能與查勘記錄相對應,拍攝查勘人員與被保險人(標志性建筑或保險標的)合影、照片增加日期/地理
位置信息;
h)獲取現場機器運行時間、出險時機器運行狀態、出險時運行記錄、出險時機器運行參數、變化
過程等參數;
i)了解被保險人對拆解、維修工作的想法,通過協商確定合理的維修方式。
5.3.2復勘
a)對于未能確定的事故原因、損失項目、損失數量、損失程度等,需及時安排復勘;
b)對于需要解體、檢測等方能確定損失的標的,需及時安排復勘;
c)后期需跟進的維修項目,需及時安排復勘。
5.3.3查勘記錄確認
現場查勘完畢,應與被保險人進行確認,詢問本次事故受損的財產是否全部清點完畢,并在現場查
勘記錄上明確記錄。現場查勘記錄應包含的基本內容有:查勘時間、查勘地點、參與人員、損失財產項
目及損失狀況的客觀描述等。
現場查勘記錄、詢問筆錄等需由被保險人代表簽字確認并蓋章,否則公估人員應及時告知委托人,
并作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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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收集資料
a)根據具體案件受損情況,公估人員應向被保險人出具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
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的《索賠資料清單》,《索賠資料清單》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相關檢測報告、機
器設備明細賬、受損機器技術圖紙及資料、購貨合同、大中修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操作資質證
明、維修合同和發票、受損零件購置發票或購置合同、整機報價等,《索賠資料清單》應由被保險人簽
收并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由公估人員留存;
b)在查勘現場注意收集受損部件可否維修及維修單位等信息;
c)若被保險人暫時無法完全提供或來不及提供所有索要資料,公估人員可先收集部分現場能提供的
資料,余下未能收集的資料可要求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供;
d)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e)對于被保險人每次提供的材料,公估人均應出具書面理賠資料交接清單。
5.3.5即時溝通
現場查勘完畢,公估人員應分別與保險雙方溝通現場查勘情況及后續處理事宜。
6保險責任分析及建議
6.1事故原因調查及分析
6.1.1收集被保險人關于事故經過及原因的分析報告;
6.1.2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問詢及了解與事故原因有關的受損情況等;
6.1.3收集相關機構的分析、鑒定報告;
6.1.4對于機器設備事故較大、原因不明的情況,應組織專家或委請檢測機構對設備的損壞原因進行分
析。
根據上述資料按近因原則對事故原因進行綜合分析。
6.2保險責任分析與建議
6.2.1核查索賠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及具有何種保險利益;
6.2.2核查出險時間是否在保單保險期間內;
6.2.3核查出險地址是否保單約定的地址;
6.2.4核查出險財產是否保單約定的保險標的;
6.2.5核查被保險人是否存在應為而不為的情況;
6.2.6核查出險原因是否屬于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
6.2.7特別注意機器設備出險時是否在質保期內;
6.2.8核查被保險人是否盡到義務。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本次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建議。
7損失核定
7.1根據標的損失情形、標的特性、檢驗報告、相關標準及市場詢價情況等結合保單約定確定損失
金額;
7.2核損需遵循的原則
7.2.1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金額為準,如殘值折歸被保
險人,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價值,在上述費用金額中扣除;
7.2.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準,如殘值折歸被保險人,則按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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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確定的價值,在上述費用金額中扣除;
7.2.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
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7.2.4如果保險合同附加營業中斷保險的,在制定核損方案時應綜合考慮;
7.2.5殘值:采用拍賣、折價出售、折歸被保險人等合理的方式,確定殘值;
7.2.6如發生施救費用,應予以核定。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被施救保險標
的的保險價值與全部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7.2.7如發生清理殘骸費用、檢測類費用等其它費用,需核實保險合同是否有相應的附加條款。
8損失理算
8.1了解是否存在重復保險、保險競合。
如果存在重復保險或保險競合,按照保單約定及行業慣例進行理算。
8.2投保比例的計算
8.2.1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
8.2.2投保比例=保險金額/保險價值×100%,該計算值大于100%時按照100%核定。
發生保險事故時,若受損保險標的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時,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
所自保,則按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對應的重置價值的比例負責賠償。如保險機器多于一項時,
每一項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分項保險金額單獨計算比例賠償的責任
8.2.3計算投保比例時要注意特別約定和附加條款。
8.3損失理算:
理算金額=∑(核損金額-殘值)×投保比例-免賠額
或
=∑(核損金額-殘值)×投保比例×(1-免賠率)
9公估報告
9.1公估報告應包括案件名稱、編號、摘要、正文及附件。
9.2公估報告正文應包括案件概述(主要包括委托人、評估標的、公估委托范圍等信息)、保單內
容摘要、被保險人及保險公估標的簡介、事故經過及索賠情況、保險公估活動依據的原則、手段、評估
和計算方法、現場查勘情況及事故原因調查、損失核定、足額投保、重復投保、保險競合、第三者責任
及追償等情況的分析、保險賠款理算、保險公估結論、保險公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至少2名承辦該案
的公估人員簽名、保險公估機構印章、公估報告出具日期、公估報告附件清單。
9.3公估報告需按照保險公估人內部品質管控流程審核后方可出具并交付委托人。
10歸檔
10.1將公估報告交付委托人并且公估費到賬后,保險公估人可對案件結案并歸檔處理;
10.2歸檔資料至少應包括保險公估業務檔案(包括保險公估業務所涉及的主要情況、公估工作底稿、
公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公估業務報酬和收取情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信息;
10.3保險公估人的公估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公估檔案應當由保險公估人妥善保存;
10.4公估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其中法定公估業務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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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則
本規范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沖突,以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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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客戶告知書
客戶告知書
致被保險人:
尊敬的被保險人:
我司為有限公司,備案編號:,公司地
址:,郵政編碼:,投訴郵箱:,投訴電
話:。公司業務范圍包
括:。
我司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將為您提供公估服務,請您給予協助。我司將
秉承依法經營、廉潔從業、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要求公估師在工作中嚴格遵守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
如您發現我司公估師有不當行為,請及時撥打我司客服電話,向我司舉報并提供相應證據。
公估過程中各相關方出現爭議的,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通過訴
訟或仲裁解決。
特此函告!
客戶簽收:(簽章)公估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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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施救告知書
施救告知書
尊敬的被保險人:
我司受委托,對年月日因
致使貴單位的財產遭受損失進行保險公估,在此向貴單位表示真切的慰問。
我司將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保險條款開展本次保險公估工作。
為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請立即組織施救,采取有效減損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被保險人:(簽章)公估人:(簽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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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資料性附錄)
機器損壞保險索賠資料清單
機器損壞保險索賠資料清單
致:
貴公司于年月日報稱的事故,根據保險法及保險單的規定,請及
時、準確、真實地提供如下打“√”的資料,資料提供時,請加蓋貴司公章:
1、投保及基礎資料
□保單、保險協議、批單、投保清單□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
2、索賠資料
□索賠申請書/出險通知書□事故現場照片及攝像記錄
□詳細事故報告(詳述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及發生原因、現場情況、搶救工作)
□受損財產報損清單(依投保標的列明品名、項目、數量、單價及總價)
3、財務帳冊資料
□資產負債表(投保時和出險時)□財產目錄、固定資產清冊
□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固定資產卡片(出險設備)□原始入賬憑證
□原始入賬憑證設備轉入憑證(如設定動產抵押,需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類)
4、事故證明資料
□設備原廠檢測報告□事故原因分析
□第三方事故原因鑒定報告□安檢部門的檢測報告
5、損失證明資料
□設備原購置合同及發票□受損標的報價單
□維修方案□維修合同及發票或新購置合同及發票
□殘值回收證明
6、受損設備相關材料
□受損設備技術圖紙及資料□相關圖紙(總裝圖零件圖)
□受損設備大、中修記錄□受損設備運行記錄
□受損設備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操作證或上崗證
7、支付資料
□支付信息□權益轉讓書
8、其它資料(手寫添加)
如有其他事宜請與公估人員聯系,聯系人及電話:
被保險人知悉確認(簽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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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Z]2015
[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Z]2016
[3]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Z]2018
[4]保險公估基本準則[Z]2018
[5]吳定富保險原理與實務[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6]楊文明保險公估理論與實務[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4
[7]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條款:人保(備案)[2009]N230號-機器損壞保險條款(2009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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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60
A11
IAC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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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損壞保險公估作業規范
Survey&Adjustmentcodeofpracticeformachinerybreakdow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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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損壞保險公估作業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器損壞保險公估的現場查勘、事故原因分析、保險責任分析及建議、損失核定、損
失理算、報告編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機器損壞保險公估作業,不適用于機器損壞保險之外的其它險種的公估業務。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保險公估insurancelossadjuster/insuranceassessment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
以及相關的風險評估。
3基本原則
獨立、客觀、公正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4委托受理
4.1委托方式
保險公估人(以下簡稱公估人)可接受保險雙方共同委托、保險人單方委托、被保險人單方委托及
法院等委托,保險雙方委托的保險雙方需向公估人出具雙方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單方委托及法院
等委托的委托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
4.2接受委托
公估人在接到委托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后明確是
否接受委托。
在確認接受委托后,應根據4.1的委托方式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書或者簽訂委托合同。
4.3指派承辦人員
公估人在接受委托后,應立即指派至少兩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公估人員)承辦。
4.4約定查勘事宜
公估人員在接受委派后,應在30分鐘之內與被保險人取得聯系,告知身份及受委托事項,詢問案
情,并與其約定現場查勘事宜,在約定好查勘時間后向委托方通報。
4.5查勘準備
公估人員在接到委派后應準備現場查勘工具、了解保險信息及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收集受損標的相關
信息。
5現場查勘
5.1查勘時效
5.1.1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市區內的,公估人員宜在3小時內趕到現場;
5.1.2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城市周邊地區的,公估人員宜在6小時內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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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內其它地區的案件,公估人員宜在12小時內趕到現場;
5.1.4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份外的,公估人員宜在24小時之內趕到現場;
5.1.5與保險雙方約定查勘時間的按照約定時間查勘。
5.2進場溝通
5.2.1到達現場后,需自我介紹并提供名片等必要身份證明材料。向被保險人出示客戶告知書并對內
容進行講解,取得客戶簽名的書面回執或者客戶知悉的電子憑證,否則公估人員應及時告知委托人,并
作書面記錄;
5.2.2向被保險人致慰問關心之意,請被保險人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出險經過、損失情況、事故原
因、出險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出險前是否已投入生產運營、維護保養情況、是否在質保期內、操作人
員的資質及培訓情況等);
5.2.3向被保險人介紹公估作業程序和需被保險人配合的事項,同時也要表明公估人的公正立場;
5.2.4施救
a)出具“施救告知書”,向被保險人告知其施救義務,請被保險人做好施救工作;
b)在現場查勘時,若發現損失有擴大的趨勢,應積極與委托人溝通,協調相關方制定出有效的應對
措施。
5.3查勘檢驗
5.3.1現場查勘、檢驗
a)對照保險合同,核實出險設備是否在保險地址范圍內,核對受損機器設備是否在標的清單范圍
內,核對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內,同時留意特別約定、附加條款等;
b)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條件與被保險人及相關方討論制定查勘方案;
c)被保險人須指定專人配合查勘工作;
d)根據現場情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恰當選擇清點方法,通過專業技術手段進行清點;
e)查勘記錄中應詳細記錄機器設備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損壞零部件名稱、型號、規格、受損
部分是否包含易損易耗件以及其他損失情形等,若受損項目涉及定期更換的零部件,需關注其最近更換
的時間及使用壽命,注意受損部件與本次事故的關聯性;
f)注意甄別損壞部件是否存在自然磨損、氧化、腐蝕、銹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變化或化學反應
等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
g)現場清點時,應同時對現場損失標的進行拍照留存,照片需能反映標的物受損狀況,并且照片應
能與查勘記錄相對應,拍攝查勘人員與被保險人(標志性建筑或保險標的)合影、照片增加日期/地理
位置信息;
h)獲取現場機器運行時間、出險時機器運行狀態、出險時運行記錄、出險時機器運行參數、變化
過程等參數;
i)了解被保險人對拆解、維修工作的想法,通過協商確定合理的維修方式。
5.3.2復勘
a)對于未能確定的事故原因、損失項目、損失數量、損失程度等,需及時安排復勘;
b)對于需要解體、檢測等方能確定損失的標的,需及時安排復勘;
c)后期需跟進的維修項目,需及時安排復勘。
5.3.3查勘記錄確認
現場查勘完畢,應與被保險人進行確認,詢問本次事故受損的財產是否全部清點完畢,并在現場查
勘記錄上明確記錄。現場查勘記錄應包含的基本內容有:查勘時間、查勘地點、參與人員、損失財產項
目及損失狀況的客觀描述等。
現場查勘記錄、詢問筆錄等需由被保險人代表簽字確認并蓋章,否則公估人員應及時告知委托人,
并作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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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收集資料
a)根據具體案件受損情況,公估人員應向被保險人出具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
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的《索賠資料清單》,《索賠資料清單》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相關檢測報告、機
器設備明細賬、受損機器技術圖紙及資料、購貨合同、大中修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操作資質證
明、維修合同和發票、受損零件購置發票或購置合同、整機報價等,《索賠資料清單》應由被保險人簽
收并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由公估人員留存;
b)在查勘現場注意收集受損部件可否維修及維修單位等信息;
c)若被保險人暫時無法完全提供或來不及提供所有索要資料,公估人員可先收集部分現場能提供的
資料,余下未能收集的資料可要求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供;
d)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e)對于被保險人每次提供的材料,公估人均應出具書面理賠資料交接清單。
5.3.5即時溝通
現場查勘完畢,公估人員應分別與保險雙方溝通現場查勘情況及后續處理事宜。
6保險責任分析及建議
6.1事故原因調查及分析
6.1.1收集被保險人關于事故經過及原因的分析報告;
6.1.2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問詢及了解與事故原因有關的受損情況等;
6.1.3收集相關機構的分析、鑒定報告;
6.1.4對于機器設備事故較大、原因不明的情況,應組織專家或委請檢測機構對設備的損壞原因進行分
析。
根據上述資料按近因原則對事故原因進行綜合分析。
6.2保險責任分析與建議
6.2.1核查索賠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及具有何種保險利益;
6.2.2核查出險時間是否在保單保險期間內;
6.2.3核查出險地址是否保單約定的地址;
6.2.4核查出險財產是否保單約定的保險標的;
6.2.5核查被保險人是否存在應為而不為的情況;
6.2.6核查出險原因是否屬于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
6.2.7特別注意機器設備出險時是否在質保期內;
6.2.8核查被保險人是否盡到義務。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本次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建議。
7損失核定
7.1根據標的損失情形、標的特性、檢驗報告、相關標準及市場詢價情況等結合保單約定確定損失
金額;
7.2核損需遵循的原則
7.2.1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金額為準,如殘值折歸被保
險人,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價值,在上述費用金額中扣除;
7.2.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準,如殘值折歸被保險人,則按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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