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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篇一】為認真貫徹貫徹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問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有關加緊貫徹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告知》和《xx省財政廳xx省教育廳有關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告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一、資助范疇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公辦、民辦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小朋友、孤兒和殘疾小朋友予以資助。二、資助對象殘疾幼兒,都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重要組員長久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三、資助原則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計算)的原則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四、資助資金來源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所需資金,由幼兒園所在縣區籌措安排。市屬實驗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解決。市級以上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各縣區資助政策貫徹、經費投入及資助資金實際發放狀況進行獎補。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貼等。具體比例由縣區自行擬定。五、實施程序1.每學期入園報屆時,幼兒園在顯要位置張貼該方案,確保宣傳到每一位幼兒家長。2.享有資助幼兒的家長持有關證件及復印件(殘疾幼兒及殘疾家長持二代殘疾證;低保幼兒持低確保;家庭重要組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受到自然災害或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持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社區)的證明),由幼兒監護人填寫《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交幼兒園審核存檔備查。3.各幼兒園根據《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填報用于匯總資助對象有關信息的《xx省學前教育資助受助小朋友信息記錄表》(附件2),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備案。4.各幼兒園按照上級規定根據本學期實際資助狀況填報《xx省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附件3),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5.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學期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的實際貫徹狀況,填寫《xx省學前教育資助資金使用狀況統計表》(附件4),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的同時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六、工作規定1.制訂方案,加強宣傳。縣、區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市屬實驗幼兒園幼兒資助實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財政局制訂),貫徹資助資金,確保資助政策執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幼兒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實施園長負責制。采用多個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發明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成果。2.完善信息,扎實基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在園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匯總表、資金發放統計等文字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規范管理。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親密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貫徹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虛報資助幼兒人數等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解決,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去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它收費原則,或私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有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篇二】為認真貫徹貫徹《省人民政府有關加緊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開展省學前一年教育資助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小朋友享有學前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一、基本原則(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方面、精確公開學前教育小朋友資助政策,公平公對的定資助對象,及時面對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與群眾監督。(二)堅持科學嚴格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和孤、殘小朋友數據庫,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前小朋友準時足額資助。(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既要貫徹好政府資助政策,又要充足調動社會各界捐資助學主動性,既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小朋友應助盡助,也要考慮其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及時資助。(四)堅持突出重點原則。以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孤兒和殘疾小朋友為重要資助對象,同時兼顧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小朋友及其它入園有困難的小朋友。二、重要內容(一)資助范疇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級在園小朋友中的10%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予以資助。各縣區可結合實際,適宜擴大資助面,并向鄉鎮、村級中心幼兒園傾斜。(二)資助對象孤兒和殘疾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重要組員長久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幼兒;獨生兒女戶和二女結扎戶家庭困難的幼兒;家庭貧困單親幼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它特殊因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三)資助原則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3元的原則(一年按200天計算)予以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四)資助資金來源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所需經費按照幼兒園附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投入的40%進行獎補。市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解決。幼兒園要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學費、提供特殊困難補貼等,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擬定。(五)申報及審批程序資助對象每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均能夠提出申請。1.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兩周內,各幼兒園通過告家長書或幼兒園公示欄等將政府資助的有關政策和方法告知各家長,符合資助條件的小朋友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并遞交有關材料,重要涉及: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有關材料,經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訂立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幼兒園進行評審。2.幼兒園評審:以幼兒園為單位成立5至7人的評審小組,根據家長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班主任意見、實際調查狀況,按下達的名額認真組織評審,擬定受助幼兒名單。3.公示匯總:受助名單擬定后,要及時將評審成果在園內、外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復議,并做出回復。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資助幼兒信息,填報《學前教育受助小朋友信息記錄表》(見附件2),上報各鄉鎮學區,由各鄉鎮學區填報《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上報縣區教體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審批,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六)發放形式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按每生每學期300元的原則直接打入幼兒家長的“惠民卡”,每學期發放一次。三、工作規定1.貫徹政策,加強宣傳。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上規定的補貼原則將本級財政應承當的資金納入預算予以貫徹,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幼兒園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施園長負責制。采用多個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發明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2.完善信息,扎實基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申報表、資金發放統計等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規范管理。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市縣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親密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貫徹狀況的監督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應追回資助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享有資助資金的資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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