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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運輸船舶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精選22篇)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1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書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托付人(船舶全部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托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筑日期:年月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托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平安管理并擔當船舶的平安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平安規章制度和平安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平安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舉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準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待;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準時向乙方通報狀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照實向甲方供應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協作、幫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平安管理;
⒊向甲方推舉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商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擔當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擔當由乙方自身緣由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商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商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安排的商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商定:
九、其他商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2
托付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國籍:誕生年月: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湖南省懷化市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郵編:
聯系電話真于甲方自愿將自己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以下簡稱"托管標的物')層室房屋托付乙方進行經營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經營酒店式公寓或租賃)。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別性,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對甲方所購買的該房屋所在的德榮居項目以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對外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房屋托付經營管理合同條款:
一、定義
1、標的物
甲方應向乙方供應自己已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層室住房(下稱甲方物業)完全及無阻礙的住房占用權及住房使用權,并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
2、合同屬性
此合同為甲方完全托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頭生效。
2)甲方將托管標的物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托付經營回報。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為托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物業的期限。
4、統一標準與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將甲方物業全權托付給乙方根據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維護、宣揚、經營。甲方聲明在合約期內,不對甲方物業自行進行改造、裝修;以及增加或削減物業內部附屬之設備及物品。以保留統一之標準,由乙方全權經營與管理。
5、托付權限
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業在托付期限內的全部經營與管理,及全權辦理保險索賠事宜,其行為視同甲方親自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保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擋甲方向乙方供應甲方物業及其附屬設備與物品的無阻礙的占用和使用權的因素。
2、乙方聲明:乙方將本著專業與負責的態度進行經營與管理,并始終致力于使酒店物業達到星級酒店公寓之標準。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托付乙方經營甲方物業獲得投資收益,該投資收益在托付經營管理期間每年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
投資者收益率的計算方法:甲方物業建筑面積
收益率=(總營業收入-總經營成本費用)該酒店總建筑面積100%如乙方通過受托經營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超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則超出部分的60%為甲方收益,40%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不足6%時,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假如甲方所獲投資者收益超過物業總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償還當年應償還的銀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墊支差額部分;甲方再從以后年度的投資收益中抵償乙方墊支的部分。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與乙方受托事項有關的財務賬目、經營數據記錄。有關費用由甲方擔當。
4)托付期限內,甲方非黃金周入住甲方物業,乙方應確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數為21天;如甲方黃金周(五一、國慶、春節期間)入住甲方物業,則乙方依據當時之房價折算入住天數,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幣元之客房消費權益。此消費權益可轉讓、贈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享用。
5)甲方免費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業,亦可是同等標準以上的客房。當甲方由乙方支配入住甲方物業標準以上客房時,其房價折算仍按甲方物業當時柜臺價折算;當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業標準客房時,以甲方入住客房之當時柜臺價折算應享受之免費入住該客房天數。
6)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擁有收回托付物業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托付事項過程中自主打算的經營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貸款銀行從托付物業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中,優先扣繳銀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從托付物業的總營業收入中提成5%,作為乙方管理費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托付事項過程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托付物業的營業總收入中提取5%作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權利
1)自主打算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市場推廣政策、服務規范等。
2)有權享有總營業收入5%的管理費用提成。
3)從甲方物業經營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繳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及稅收等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
4)有權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費入住甲方物業時,非黃金周提前7天,黃金周提前30天預約,乙方依據供求狀況賜予確認,否則乙方不予保證甲方按方案入住。
4、乙方的義務
1)按高標準管理甲方物業,并確保甲方物業托付經營的回報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如經營回報超出6%,則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如經營回報不足6%,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當年的投資者收益達到物業總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當年應償還銀行按揭本、息時,乙方同意對差額部分墊支,該部分墊支可以從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資者收益中扣償。
3)為甲方在酒店其它項目消費時供應八折優待,但承包項目與代辦項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間,有償組織適合甲方需要的巡游與活動。
5)依法經營,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準。
6)定期對甲方物業進行維護與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總營業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自行擔當因經營活動帶來的相關經濟與法律責任。
8)根據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建立財會制度。
9)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業主遞送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年終財務報告。
11)依照財務年度決算,將甲方投資收益扣除本合同規定應優先扣除部格外的凈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業主委員會
1甲方可以與其它業主共同選舉業主代表,與進展商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2、乙方負責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便保證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五、全部人與變更
1、在托付期限內,假如甲方將其客房抵押、轉讓、贈送或繼承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受讓人'),受讓人便代替甲方成為標的物的合法全部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受本合同項下全部條款和條件的制約,即受讓人作為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并同時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與責任。
2、假如發生上述合法全部人變更狀況,甲方應將該變更在變更前書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項下其全部義務的狀況下,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任何公司,該公司應能夠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乙方應在該轉讓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
六、租賃禁止
在托付期內,甲方不得將甲方物業租賃給任何其他第三方,從而阻礙乙方無阻礙地受托依約經營與管理甲方物業。
七、利潤安排
在托付期內,甲方每年所能安排的凈收益為甲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應獲得的投資者收益(該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托付支付的各項支出以及甲方應付的各種稅費后的全部凈收益。當年假如消失負收益,則往以后年度遞延,從以后年度的凈收益中沖抵。
八、稅費
在受托經營期間,乙方受托經營甲方物業所應繳納的經營稅費應由乙方代為負責依法繳納,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稅費則由甲方負責依法繳納。
九、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指當事雙方不行預見,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預防或避開的大事。如戰斗、地震等天災人禍。
2、如發生不行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或者造成當事另一方損失的,或者因此增加當事另一方的風險、義務或負擔的,該當事方應準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后可以免除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正值理由或合法依據而隨便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擔當違約引起的責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項下甲方物業的使用權的,甲方應擔當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緣由,使乙方不能或難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以致無法達到本合同預期目的,甲方應擔當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本合同難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應擔當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事項,乙方應擔當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關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能達成全都看法,雙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并嚴格保守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機密,防止其他同業仿照抄襲。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書面簽署。
3、本合同壹式貳份原件,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被裁定為無效或不行強制執行,那么這種無效和不行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將不會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或條件的連續執行。
5、本合同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懷化市簽署。
甲方:乙方:懷化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3
甲方(托付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公平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托付,為甲方供應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托管'或"托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托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托管物業位于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為平方米(詳細物業房號、權屬證號、全部權人具體名單見附件),。
2、托管物業需根據四星級酒店客房標準裝修,并至少應包括下列附屬設施: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家具類:沙發、茶幾、餐桌、餐椅子、電視柜、衣柜、陽臺休閑茶幾和椅子、睡床、床墊、床頭柜。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具體清單,在甲方交付托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后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需根據以上要求配齊或托付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托付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擔當。
其次條托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第三條經營托管權限
針對托付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托管物業之權利。
第四條經營托管期限
1、本次經營托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詳細時間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商定的日期內將符合商定條件的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后,如甲方有意連續托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托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的比例安排。②甲方享有托付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復;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復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終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托管期間,雙方擔當費用:
(1)、乙方擔當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業廣告費用
i.服務人力成本
j.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k.房屋租賃稅
(2)、甲方擔當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電器損壞或更換電器及配件等修理費用d.有線電視初裝費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稅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商定,雙方按商定擔當。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擔當。
2、交付托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全部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托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擔當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托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托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筑、物業管理、托管物業裝修等緣由造成損壞需要修理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擔當;經營托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擔當。
2、乙方有權對托管物業的日常簡潔維護和修理,修理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緣由無法聯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修理,事后通知甲方;修理費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修理,事后通知甲方。
3、物業托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損害等事故,乙方應準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先行處理,之后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協作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樂觀協作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托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托管物業在托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托管物業的墻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擔當,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依據托管物業的實際狀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狀況下,對墻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擔當,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商定準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值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商定準時將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并保證在整個托管期內托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托管期間,假如托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擔當。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托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擔當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托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狀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于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托管物業的預訂狀況,若甲方托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托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并可依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托管物業就近支配甲方入住,甲方擔當物業經營差價。如乙方經營物業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費入住權,甲方要求乙方支配其他物業入住,乙方可以協作幫助,但由此產生的房費、水、電、自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全部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擔當。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托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自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擔當。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供應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托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全部權或處分權,并保證在整個經營托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商定單獨占有、使用和管理經營托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害。因甲方緣由而發生的托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患病不利影響,否則應擔當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托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則應擔當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托管物業受到嚴峻損壞導致合同無法連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擔當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擔當。
11、經營托管期內甲方處分托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需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于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準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擔當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商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擔當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托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商定對托管物業享有單獨占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害。
2、乙方必需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托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于乙方:
(1)乙方根據商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托管物業說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3)乙方按托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4)托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行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削減、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商定準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滿后10日內將托管物業交還甲方。
7、托管物業僅用于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當管理托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當做到公開、透亮?????,照實地向甲方匯報托管物業的經營狀況,隨時依照合同商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假如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供應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擔當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商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擔當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宅: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根據本合同商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需用書面形式,且采納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詳細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準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隱秘一方有權要求泄露隱秘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商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擔當連續履行、實行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擔當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后,仍未訂正,導致守約方無法連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擔當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別緣由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商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別緣由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拖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根據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托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擔當賠償乙方已為托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不行抗力
1、由于不行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擔當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行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開、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難、戰斗等。
2、如發生不行抗力大事,合同各方應當馬上相互協商,以尋求公正的解決方法,以使不行抗力大事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行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依據合同履行的詳細狀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行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行抗力因素消退后,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格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連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需在90日內簽署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實行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附件(標"必需')作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需)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必需)
3、托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需)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需)
5、家電購買憑據復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戶手冊及機頂盒卡;
7、托管物業的房卡、門禁卡、購電卡、購水卡、購氣卡等小區配備的相關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于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戶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需)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托付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托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復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簽署日期:年月日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4
合同編號:
托付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身份證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平、自愿、互惠、協商全都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商鋪托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商鋪基本狀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托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其次條商鋪托付經營商定
1、托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托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全部,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托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托付經營管理。
2、在托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托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連續維持托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商定,在托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擔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全部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樂觀協作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樂觀協作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供應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條件,準時供應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全部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需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托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擔當。
6、甲方托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賜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托付乙方連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托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托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需連續履行本合同商定的權利和義務。
10、托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害商鋪全部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托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托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托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托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托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商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其次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其次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元(人民幣大寫);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其次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其次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連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托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托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商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商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值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商定固定回報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擔當全部責任。
第五條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懲罰的,由乙方擔當全部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全部。
第七條如遇不行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擔當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5
甲方:鄭州市中森置業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在(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層號鋪位,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托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全都看法:
一、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別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甲方托付和幫助乙方根據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連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擔當任何修理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查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8﹪,即¥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擔當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不擔當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在本協議商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托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連續履行。
4、為便利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愛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商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托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商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商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托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若甲方沒有根據其與開發商的商定準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擔當責任。
7、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準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緣由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擔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件。
2、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打算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全部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收取租金和合同中商定的由承租人擔當的其他費用。
4、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實行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商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商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商定,在乙方發出書面訂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訂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連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連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擔當。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商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商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吵,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常州互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簽章)
年月日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托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______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其次條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______全體業主的托付對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______樓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對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其次章商場經營
第四條乙方購得______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托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托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根據經營要求統一支配品牌。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商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擔當。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需事先商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商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商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商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擔當按如下第七條商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甲乙雙方商定在托付期限內由甲方根據以下商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根據本合同商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根據本合同商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根據本合同商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商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年月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年月日開頭在每月的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帳號:)。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托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依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商場管理
第九條托付期限內依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全部托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擔當,托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托付甲方連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托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全部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擔當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平安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揚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擁有獵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應按時將合同商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擔當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行抗力緣由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擔當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通知
其次十條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其次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削減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全都,達成書面協議。
其次十二條如因不行抗力的緣由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擔當責任。不行抗力發生方應自大事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其次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其次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商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其次十五條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7
本合同雙方為:
1、(以下簡稱"托付者'),是依據香港特殊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住址:。
3、(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鑒于:托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全部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全部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全部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全部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納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頭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頭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宅、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狀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閱歷,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全部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全部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供應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擔當的份額。
(I)一般狀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行抗力--下述狀況均構成不行抗力之大事。
(A)戰斗、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氣發生而被影響及不行合理猜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掌握的而嚴峻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力量的事故。
第2條供應的服務
管理者所供應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掌握和會計制度。
選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選擇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方案。
第3條管理者的責任
3.1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全部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依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揚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狀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全部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連續使用。
第4條管理
4.1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聘請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狀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全部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選擇、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打算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全部其它福利。
(C)定出選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全部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待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實行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修理、保養。全部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殊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根據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全部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依據"統一制度'之規章,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開阻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方案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頭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方案,該常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需努力根據常年方案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殊狀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行掌握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方案,招致任何與常年方案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方案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全部方案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猜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供應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狀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連續經營。
第7條一般規定
7.1托付者權利
7.1.1托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托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選購的優先權。
7.2目標公司財產全部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供應其目標公司產業全部權的證據賜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加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愛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幫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行抗力
如因不行抗力狀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實行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大事時,可實行行動之權利。
以下狀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狀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假如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全部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全部通知,必需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8
甲方(托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成功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托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全都看法并簽定本合同。
一、托付前提
1、甲方必需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需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托付人必需持有甲方的授權托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托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托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擔當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托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轉變。
2、甲方產權全部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擔當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托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大事時,除根據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連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托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擔當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托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大事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懇求。
三、托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托付經營利潤。
2、在托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協作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肯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詳細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托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打算或調整?;谑芡袡嘞蓿诜烧呖蚣軆?,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其次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托付期限
甲方托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納本合同托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托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1托付期內第一年,其次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賜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托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安排;
2、在托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托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托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托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安排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擔當;
6、甲方應聽從乙方或乙方所托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納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仔細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擔當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擔當。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托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安排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擔當;
6、仔細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需先將修改或變更看法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行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看法,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狀況,必需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連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江西廣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單位蓋章:
運輸船舶托付經營管理合同篇9
本合同雙方為:
1、(以下簡稱"托付者'),是依據香港特殊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住址:。
3、(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鑒于:托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全部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全部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全部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全部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納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頭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頭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宅、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狀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閱歷,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全部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全部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供應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擔當的份額。
(I)一般狀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行抗力--下述狀況均構成不行抗力之大事。
(A)戰斗、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氣發生而被影響及不行合理猜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掌握的而嚴峻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力量的事故。
第2條供應的服務
管理者所供應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掌握和會計制度。
選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選擇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方案。
第3條管理者的責任
3.1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全部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依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揚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狀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全部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連續使用。
第4條管理
4.1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聘請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狀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全部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選擇、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打算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全部其它福利。
(C)定出選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全部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待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實行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修理、保養。全部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殊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根據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全部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依據"統一制度'之規章,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開阻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方案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頭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方案,該常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需努力根據常年方案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殊狀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行掌握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方案,招致任何與常年方案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方案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全部方案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猜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供應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狀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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