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 480.3-2004 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這一標準主要規定了蓄光型消防安全標志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的使用和維護等,旨在確保在夜間或照明不足的情況下,通過蓄光材料自發發光來有效指引疏散路徑和指示消防設施位置,提高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性。

該標準具體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范圍:明確了本部分標準適用于采用蓄光材料制作的各類消防安全標志,這些標志在吸收并儲存自然光或人工光源能量后,能在黑暗環境中自發光,用以指示安全出口、疏散路線、消防設備等重要信息。

  2. 術語和定義:對蓄光材料、蓄光消防安全標志等關鍵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便于理解和執行標準。

  3. 分類與型號:根據蓄光材料類型、發光持續時間、使用環境等因素,對蓄光消防安全標志進行了分類,并規定了相應的型號標識方法。

  4. 技術要求

    • 材料與構造:要求蓄光材料應無毒、無害、耐候性好,標志的構造應保證其牢固度和耐用性。
    • 發光性能:規定了蓄光標志在完全充電后的初始亮度、發光持續時間和亮度衰減要求,確保標志在暗處能清晰可見。
    • 色度與圖形符號:要求標志的顏色、圖案和文字需符合國家相關消防安全標準,確保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 環境適應性:包括耐溫性、耐濕性、抗紫外線等要求,確保標志在不同環境條件下仍能保持良好的性能。
  5. 試驗方法:詳細描述了對蓄光材料的發光性能、色度特性、物理機械性能等進行測試的具體步驟和評判標準。

  6. 檢驗規則:規定了產品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的項目、抽樣方法及合格判定準則,確保每批產品的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對產品的標志內容、包裝方式、運輸條件及貯存環境提出了具體要求,以保護產品不受損壞,延長使用壽命。

  8. 使用與維護:指導用戶正確安裝、使用蓄光消防安全標志,并提供了維護保養的基本原則,以保持其最佳效能。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2004-03-18 頒布
  • 2004-10-01 實施
?正版授權
GA 480.3-2004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_第1頁
GA 480.3-2004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_第2頁
GA 480.3-2004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_第3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9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A 480.3-2004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13.220.01

犆8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480.3—2004

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

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犲狊狋犻狀犵狅犳犳犻狉犲狊犪犳犲狋狔狊犻犵狀狊—

犘犪狉狋3:犘犺狅狊狆犺狅狉犲狊犮犲狀狋犳犻狉犲狊犪犳犲狋狔狊犻犵狀狊

20040318發布2004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犌犃480.3—2004

前言

犌犃480的本部分第4、5、7、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A480《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是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和GB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

置要求》的配套標準,對消防安全標志產品提出了相應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等,以作為對生產和市場

進行管理的技術法規。

根據目前常見類型的消防安全標志產品,GA480分為以下若干獨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常規消防安全標志;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標志;

———第5部分:熒光消防安全標志;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標志;

———第7部分:內部發光消防安全標志;

……

本部分是GA480的第3部分,本部分針對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背底為蓄光色材,符號為常規色材的

蓄光消防安全標志在幾何尺寸、顏色、照度、發光亮度、耐候性、色材的附著性、耐腐蝕性、耐水性、耐沖擊

性、耐燃燒性和放射性等提出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并規定了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儲存等要求。

對于基材為搪瓷制品或標志整體(基材和色材)為陶瓷制品的蓄光型產品,有關各方應探討本部分

和GA480的其他部分中有關條款的適用性。

為了適應蓄光材料的發展和降低使用成本,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產品的激發照度和發光時間,檢

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中必須注明這兩個關鍵指標。在使用該產品時,有關各方應充分保證設置場所

標志表面的照度值和要求的標志使用時間不應低于這兩個關鍵指標。

針對部分自帶照明光源的產品(該照明光源無應急功能),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外部照明光源對

標志表面的公稱照度值,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中必須注明這一指標。對于具有內部照明功能的產

品,本部分參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的6.10.4.2提出了亮度要求。在實際使用、

檢查、維修該產品時,有關各方應充分保證所用的外部照明光源對標志表面的最低照度值不低于公稱照

度值;內部照明光源的亮度不低于檢驗樣品的亮度,其相關指標還應符合GA480本部分的要求。

根據發光機理,“蓄光”也可稱作“光致發光”或“蓄光自發光”。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大連路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清華彩虹

納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北斗特種材料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經、張德成、劉伶凱、韓占先、遲立發、劉連喜、張學軍。

犌犃480.3—2004

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

1范圍

GA480的本部分規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適用于向公

眾表達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標志產品。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A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1766—1995色漆和清漆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neqISO4628:1980(所有部分)]

GB2893安全色(GB2893—2001,neqISO3864:1984)

GB/T10111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標志(neqISO6309:1987)

GB14778安全色光通用規則

GA480.1—2004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GA480.1—200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A480的本部分。

3.1

蓄光消防安全標志狆犺狅狊狆犺狅狉犲狊犮犲狀狋犳犻狉犲狊犪犳犲狋狔狊犻犵狀

用蓄光色漆印刷、噴涂或用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