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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八章行政復議

法律救濟、行政救濟和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主要程序之一,是最為重要的內部行政監督體制,也是公民權利保障和救濟的主要途徑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99年4月29日通過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通過本章的學習,明確行政復議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第八章行政復議法律救濟、行政救濟和行政復議第八章行政復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第三節行政復議主體和管轄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第八章行政復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一、行政復議的概念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一、行政復議的概念二、行政復議的性質(一)行政復議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三)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主要環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的性質(一)行政復議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1、相同相似之處(1)都是以解決行政爭議為直接目的(2)都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核心程序上的銜接:A選擇型B終局型C必經型2、區別(1)性質和受理機關不同(2)受案和審查范圍不同(3)審理規則不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1、相同相似之處三、行政復議的特征1、行政復議處理的爭議是行政爭議2、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3、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4、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5、行政復議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審查合理性(適當)三、行政復議的特征1、行政復議處理的爭議是行政爭議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的,貫穿于行政復議的全過程,并對行政復議起規范和指導作用的原則。(一)合法原則(二)公正原則(三)公開原則(四)及時原則(五)便民原則(六)有錯必究閱讀教材P174-175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一)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和有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復議決定。(一)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復(一)合法原則

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主體合法

2.依據合法

3.程序合法(一)合法原則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二)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就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應當公正地對待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在行政復議中,公正性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申請人認為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上作人員與本案行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有權要求審理人員回避;(二)公正原則公正原則就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二)公正原則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給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樣陳述理由的機會,聽取他們的意見3.行政復議機關針對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基本相同的案件不能給予不相同的處理或畸輕畸重,明顯有失公正。(二)公正原則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給申請人(三)公開原則

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

1、材料公開

2、過程公開

3、結果公開

(三)公開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四)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又叫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盡快完成對復議案件的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1.受理復議申請要及時2.對復議案件的審理和作出決定要及時3.要及時敦促當事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四)及時原則及時原則又叫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五)便民原則

指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當盡量給行政復議申請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便利條件,最大限度地節省他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確保他們順利通過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五)便民原則指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當盡量給行政復議申(六)一級復議原則

一級復議原則指行政復議只能復議一次,除非法律有例外的規定,復議申請人不得向更高的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例外: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后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六)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指行政復議只能復議一次,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爭議案件的范圍。也即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重新審查獲得救濟的范圍。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一、行政復議范圍的確定標準(一)具體行政行為標準(二)違法和不當標準(三)合法權益標準一、行政復議范圍的確定標準(一)具體行政行為標準二、行政復議范圍1.行政處罰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范圍1.行政處罰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1)行政強制措施(2)行政強制執行

3.許可證管理案件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4.行政確權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各級政府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4.行政確權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5.侵犯經營自主權的案件經營自主權是指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自主調配和使用其人力、財產和物力的權利。經營自主權是法律、法規賦予市場主體的的法定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5.侵犯經營自主權的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6.農業承包合同案件

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地行使變更、廢止農業承包合同的權利,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

行政機關無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以外的其他義務,否則就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被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6.農業承包合同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8.行政許可案件

依法取得許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8.行政許可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9.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屬于行政不作為,行政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9.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10.行政給付案件

依照法定條件領取撫恤金、社會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費是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一項權利.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費的,公民有權申請行政復議。11.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權引發的爭議二、行政復議范圍10.行政給付案件三、行政復議排除范圍

1、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對其所屬的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人事處理決定,屬于內部行政行為。2、行政機關調解、處理民事糾紛的行為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行政復議排除范圍1、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法第3條規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4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5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的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h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復議權。鄉鎮人民政府一般沒有行政復議權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一、行政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承辦行政復議事項的負責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本身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職權,只能以行政復議機關的名義進行行政復議審理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構對其所屬的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一、行政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二、行政復議管轄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級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它解決的是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后,應該由哪一個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的問題。二、行政復議管轄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級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行政復議管轄如下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復議管轄如下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4、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所屬的縣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5、對國務院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管轄如下6、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7、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6、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出機行政復議管轄如下8、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9、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10、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管轄如下8、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與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和行政復議代理人。(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

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與引起爭(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

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人必須行政相對人2、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相對人(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二)復議申請人資格的轉移與代理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復議申請人資格的轉移與代理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一)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資格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其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申請人指控違法侵權,并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復議被申請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行政主體2、被申請人必須實施了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一)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資格三、行政復議第三人(一)行政復議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參加或者由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行政復議第三人(一)行政復議第三人的概念(二)第三人的種類

1、在不服行政處罰的復議案件中,被處罰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分別成為第三人。2、在不服行政裁決的復議案件中,被裁決的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復議申請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3、在有共同處罰人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如果有一部分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另外的被處罰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二)第三人的種類1、在不服行政處罰的復議案件中,被處罰人(二)第三人的種類

4、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針對相同的當事人作出相互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其中一個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5、行政機關因越權處罰行為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被越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人參加復議。(二)第三人的種類4、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四、行政復議代理人

行政復議的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復議中代理申請人或者第三人進行復議活動的人。復議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的職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不得超越代理職權范圍,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負。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本案材料。四、行政復議代理人行政復議的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復議中代理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程序,是指行政復議活動必經的法定步驟、方式和時限等。行政復議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和執行五個階段。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行政復議的受理三、行政復議的審理四、行政復議決定五、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行政復議程序,是指行政復議活動必經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一)申請復議的一般條件1、申請人符合資格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復議范圍和受理機關管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申請復議的時間條件1、一般時效

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期限為60日。2、特殊時效

如果有關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期限少于60日的,該規定無效,并按60日計算;如果超過60日的,該規定有效。(三)形式條件

《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申請復議的時間條件二、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的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決定立案受理的活動。(一)審查(形式審查)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查復議申請是否符合申請復議的條件,是否超過法定的申請時效,是否重復申請,是否已起訴等。(二)受理經復議機關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凡是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二、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的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復三、行政復議的審理

行政夏議的審理是指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的活動。(一)行政復議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1、審理前的準備2、審理方式

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三、行政復議的審理行政夏議的審理是指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3.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合法性審查是指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是否合法所進行的審查。具體包括:①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事實清楚是指被申請人所認定并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是為各方一致認可并為證據所證明了的。證據確鑿充分是指已有的證據都是真實可信的,而不是被申請人所主觀臆想的;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取得并具有合法的形式。(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3.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②適用依據有無錯誤。主要是看有無下列情況:一是應適用此法卻適用了彼法;二是在正確的法律中援引了錯誤的條款;三是引用了失效的法律;四是引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五是違反法律沖突適用規則,該適用高位階法卻適用了低位階法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②適用依據有無錯誤。(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③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主要審查內容是:是否違反法定的處理程序,如未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即徑行作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就屬于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的處理程序;是否屬于先處罰后取證;是否違反法定形式;是否向當事人交代過復議權、訴權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③是否違反法定程序。(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④是否超越職權

主要從如下幾方面進行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具有作出該項具體行政行為的職權,如為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其行使的執法權是否有法律、法規的授權;被申請人是否超越了法定權限范圍;被申請人委托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其委托權限是否超越其法定職權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④是否超越職權(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

適當性審查是指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為的幅度、方式等方面是否被人們在一般情況下認為是合理的。

所謂“不適當”的,即一個具有普通法律知識、認識水平、道德水準的人都會認為它是不合理的。

具體行政行為不適當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同等情況不同對待;不同情況相同對待;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必要的節制等。(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4、復議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其改變而撤回復議申請;二是申請人主動申請撤回復議申請。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后,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申請復議;可否撤回要經復議機關準許。(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4、復議申請的撤回(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5、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行政復議法》第31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5、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三、行政復議的審理(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三、行政復議的審理(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行政復議法》第21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2、行政復議證據規則(1)舉證責任的承擔

在行政復議審理過程中,實行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則。(2)證據的收集在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2、行政復議證據規則3、關于復議不調解《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缎姓妥h法》因無明確規定,所以在理論上也認為辦理復議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3日通過,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3、關于復議不調解《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3、關于復議不調解目前,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職權是人民通過國家法律賦予的,是公權,不能自由處分,必須嚴格履行行政管理的職能,不能通過調解放棄或部分放棄行政權力來換取息事寧人。另一種觀點認為,調解行政糾紛并不是放棄行政權力,是堅持原則與靈活處置的統一,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3、關于復議不調解目前,對此存在兩種觀點:3、關于復議不調解2006年3月,某學院二十多位老教授不服某市規劃局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頒發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某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教授們稱市規劃局規劃許可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樓房和他們居住的樓房相鄰,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行政許可時沒有按照許可法的規定告知作為相鄰權人的他們,且許可的樓房和其居住的樓房建筑間距過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技術規范,將嚴重影響到他們居住房屋的通風和采光,請求依法撤銷該許可。3、關于復議不調解2006年3月,某學院二十多位老3、關于復議不調解

后經審理查明,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許可過程中確實沒能按照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告知作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人,其許可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樓房的建筑限高和該棟樓房與申請人居住樓房的建筑間隔比例也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按照復議法和許可法的規定該許可必定被撤銷無疑,但此時本案第三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請求復議機關進行協調并表示愿意將D棟樓房的建筑高度降低到規定標準,后在復議機關主持下,三方達成如下一致意見:3、關于復議不調解后經審理查明,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許3、關于復議不調解

一、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請變更D棟樓房的規劃申請,將原建17層的申請變更為16層;二、被申請人根據第三人的變更申請將原《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作相應變更;三、申請人同意放棄相關復議請求。該案圓滿調解結案。本案不服的雖然是行政許可這種羈束行政行為,但它同時也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由于申請人變更了申請請求,行政許可機關對原許可行為相應作出調整并不違背現代法的基本精神和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則,所以不服依申請的羈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也有調解的可能3、關于復議不調解一、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請變更D棟樓房的規四、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就有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作出書面裁決。四、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四、行政復議決定(一)維持決定(二)履行決定(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四)賠償決定(五)駁回決定四、行政復議決定(一)維持決定(一)維持決定

維持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權限的程序,對其予以維持,確定其效力的決定。(一)維持決定維持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在查清(二)履行決定

履行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缎姓妥h法》第28條第1款第2項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保ǘ┞男袥Q定履行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定被申(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作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行為違法的決定。必要時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發現(四)賠償決定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四)賠償決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五)駁回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五)駁回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五、復議決定的執行

執行是行政復議程序的最后一個環節,只有當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得到具體執行,行政復議程序才告終結。

《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五、復議決定的執行執行是行政復議程序的最后一個環節,只五、復議決定的執行(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五、復議決定的執行(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案例12000年8月3日,西安市張某和王某將陜西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以陜政發(1998)4號文件形式下發的《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對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行業征收幫困基金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電信部門在收取手機電話費時,還向每部手機用戶每月代收10元幫困基金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2000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理由為,陜政發(1998)第4號文件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案例12000年8月3日,西安市張某和王某將陜西省人民【法理分析】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是成立的。因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事項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受理。但這并不意味著如果公民認為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就沒有途徑獲得解決。結合本章相關內容,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法第7條、第26確定的制度對本案的問題加以解決【法理分析】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是成立的。因為我國行【法理分析】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法理分析】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分析要點: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分析要點: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法理分析】

對于本案而言,張某和王某可以依據的行政復議法確定的依申請審查方式,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不是規章,可以通過依申請審查方式進行審查;2,張某和王某必須要證明其曾經被收過10元幫困基金,也就是說,要證明自己是某行政機關依據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作出的行政征收行為的行政相對人;3,要在對行政征收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同時提出對通知的復議申請。【法理分析】對于本案而言,張某和王某可以依據的行政復議案例2

殷某不服某縣人民政府行政處分復議案【案情介紹】

某縣下屬事業單位職工殷某,于1995年9月生育一胎,由于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殷某于1998年領取了《再生一胎計劃生育證》,并于同年10月生育了第2胎。2000年殷某又懷孕,單位領導和計劃生育部門工作的同志多方做工作,勸其進行人工流產,但殷某不聽勸阻,于2000年10月又生育了第3胎。該縣人民政府依據《某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于2000年11月20日作出了給予殷某開除公職,并罰款1200元的處理決定。殷某不服,以定性不準、處理過重為由,于2000年11月30日向本地區行政公署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某縣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案例2殷某不服某縣人民政府行政處分復議案案例2【法律問題】

對行政處分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痉ɡ矸治觥?/p>

本案中某縣給予殷某開除公職的處理決定屬于行政處分。本案涉及的問題是公民對行政處分這類內部行政行為不服能否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公務員過錯行為的一種否定和懲戒。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都是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公務人員的,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對于這類內部行政行為行為,行政復議法未將其列入受案范圍,案例2【法律問題】本章小結一、概念術語1、行政復議2、行政復議機關3、行政復議管轄4、行政復議參加人5、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6、行政復議決定本章小結一、概念術語本章小結二、思考題1、行政復議的性質2、行政復議的原則3、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4、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5、試述行政復議的程序6、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本章小結二、思考題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第八章行政復議

法律救濟、行政救濟和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主要程序之一,是最為重要的內部行政監督體制,也是公民權利保障和救濟的主要途徑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99年4月29日通過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通過本章的學習,明確行政復議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第八章行政復議法律救濟、行政救濟和行政復議第八章行政復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第三節行政復議主體和管轄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第八章行政復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一、行政復議的概念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復議概述一、行政復議的概念二、行政復議的性質(一)行政復議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三)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主要環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的性質(一)行政復議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1、相同相似之處(1)都是以解決行政爭議為直接目的(2)都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核心程序上的銜接:A選擇型B終局型C必經型2、區別(1)性質和受理機關不同(2)受案和審查范圍不同(3)審理規則不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1、相同相似之處三、行政復議的特征1、行政復議處理的爭議是行政爭議2、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3、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4、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5、行政復議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審查合理性(適當)三、行政復議的特征1、行政復議處理的爭議是行政爭議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的,貫穿于行政復議的全過程,并對行政復議起規范和指導作用的原則。(一)合法原則(二)公正原則(三)公開原則(四)及時原則(五)便民原則(六)有錯必究閱讀教材P174-175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一)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和有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復議決定。(一)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復(一)合法原則

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主體合法

2.依據合法

3.程序合法(一)合法原則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二)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就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應當公正地對待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在行政復議中,公正性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申請人認為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上作人員與本案行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有權要求審理人員回避;(二)公正原則公正原則就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復議權(二)公正原則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給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樣陳述理由的機會,聽取他們的意見3.行政復議機關針對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基本相同的案件不能給予不相同的處理或畸輕畸重,明顯有失公正。(二)公正原則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給申請人(三)公開原則

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

1、材料公開

2、過程公開

3、結果公開

(三)公開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四)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又叫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盡快完成對復議案件的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1.受理復議申請要及時2.對復議案件的審理和作出決定要及時3.要及時敦促當事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四)及時原則及時原則又叫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五)便民原則

指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當盡量給行政復議申請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便利條件,最大限度地節省他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確保他們順利通過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五)便民原則指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應當盡量給行政復議申(六)一級復議原則

一級復議原則指行政復議只能復議一次,除非法律有例外的規定,復議申請人不得向更高的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例外: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后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六)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指行政復議只能復議一次,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爭議案件的范圍。也即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重新審查獲得救濟的范圍。第二節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一、行政復議范圍的確定標準(一)具體行政行為標準(二)違法和不當標準(三)合法權益標準一、行政復議范圍的確定標準(一)具體行政行為標準二、行政復議范圍1.行政處罰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范圍1.行政處罰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1)行政強制措施(2)行政強制執行

3.許可證管理案件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4.行政確權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各級政府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4.行政確權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5.侵犯經營自主權的案件經營自主權是指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自主調配和使用其人力、財產和物力的權利。經營自主權是法律、法規賦予市場主體的的法定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5.侵犯經營自主權的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6.農業承包合同案件

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地行使變更、廢止農業承包合同的權利,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

行政機關無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以外的其他義務,否則就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被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6.農業承包合同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8.行政許可案件

依法取得許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8.行政許可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9.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屬于行政不作為,行政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范圍9.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二、行政復議范圍10.行政給付案件

依照法定條件領取撫恤金、社會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費是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一項權利.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費的,公民有權申請行政復議。11.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權引發的爭議二、行政復議范圍10.行政給付案件三、行政復議排除范圍

1、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對其所屬的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人事處理決定,屬于內部行政行為。2、行政機關調解、處理民事糾紛的行為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行政復議排除范圍1、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法第3條規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4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5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的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h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復議權。鄉鎮人民政府一般沒有行政復議權第三節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一、行政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承辦行政復議事項的負責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本身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職權,只能以行政復議機關的名義進行行政復議審理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構對其所屬的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一、行政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二、行政復議管轄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級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它解決的是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后,應該由哪一個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的問題。二、行政復議管轄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級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行政復議管轄如下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復議管轄如下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4、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所屬的縣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5、對國務院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管轄如下6、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7、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管轄如下6、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出機行政復議管轄如下8、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9、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10、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管轄如下8、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與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和行政復議代理人。(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

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四節行政復議的參加人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與引起爭(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

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申請人必須行政相對人2、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相對人(一)行政復議申請人及資格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二)復議申請人資格的轉移與代理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復議申請人資格的轉移與代理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一)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資格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其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申請人指控違法侵權,并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復議被申請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行政主體2、被申請人必須實施了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一)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資格三、行政復議第三人(一)行政復議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參加或者由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行政復議第三人(一)行政復議第三人的概念(二)第三人的種類

1、在不服行政處罰的復議案件中,被處罰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分別成為第三人。2、在不服行政裁決的復議案件中,被裁決的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復議申請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3、在有共同處罰人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如果有一部分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另外的被處罰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二)第三人的種類1、在不服行政處罰的復議案件中,被處罰人(二)第三人的種類

4、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針對相同的當事人作出相互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其中一個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5、行政機關因越權處罰行為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被越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人參加復議。(二)第三人的種類4、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四、行政復議代理人

行政復議的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復議中代理申請人或者第三人進行復議活動的人。復議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的職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不得超越代理職權范圍,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負。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本案材料。四、行政復議代理人行政復議的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復議中代理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程序,是指行政復議活動必經的法定步驟、方式和時限等。行政復議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和執行五個階段。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行政復議的受理三、行政復議的審理四、行政復議決定五、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行政復議程序,是指行政復議活動必經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一)申請復議的一般條件1、申請人符合資格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復議范圍和受理機關管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節行政復議程序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申請復議的時間條件1、一般時效

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期限為60日。2、特殊時效

如果有關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期限少于60日的,該規定無效,并按60日計算;如果超過60日的,該規定有效。(三)形式條件

《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申請復議的時間條件二、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的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決定立案受理的活動。(一)審查(形式審查)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查復議申請是否符合申請復議的條件,是否超過法定的申請時效,是否重復申請,是否已起訴等。(二)受理經復議機關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凡是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二、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的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復三、行政復議的審理

行政夏議的審理是指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的活動。(一)行政復議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1、審理前的準備2、審理方式

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三、行政復議的審理行政夏議的審理是指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3.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合法性審查是指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是否合法所進行的審查。具體包括:①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事實清楚是指被申請人所認定并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是為各方一致認可并為證據所證明了的。證據確鑿充分是指已有的證據都是真實可信的,而不是被申請人所主觀臆想的;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取得并具有合法的形式。(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3.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②適用依據有無錯誤。主要是看有無下列情況:一是應適用此法卻適用了彼法;二是在正確的法律中援引了錯誤的條款;三是引用了失效的法律;四是引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五是違反法律沖突適用規則,該適用高位階法卻適用了低位階法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②適用依據有無錯誤。(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③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主要審查內容是:是否違反法定的處理程序,如未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即徑行作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就屬于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的處理程序;是否屬于先處罰后取證;是否違反法定形式;是否向當事人交代過復議權、訴權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③是否違反法定程序。(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④是否超越職權

主要從如下幾方面進行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具有作出該項具體行政行為的職權,如為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其行使的執法權是否有法律、法規的授權;被申請人是否超越了法定權限范圍;被申請人委托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其委托權限是否超越其法定職權等。(1)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④是否超越職權(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

適當性審查是指復議機關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為的幅度、方式等方面是否被人們在一般情況下認為是合理的。

所謂“不適當”的,即一個具有普通法律知識、認識水平、道德水準的人都會認為它是不合理的。

具體行政行為不適當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同等情況不同對待;不同情況相同對待;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必要的節制等。(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4、復議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其改變而撤回復議申請;二是申請人主動申請撤回復議申請。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后,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申請復議;可否撤回要經復議機關準許。(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4、復議申請的撤回(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5、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行政復議法》第31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5、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三、行政復議的審理(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三、行政復議的審理(一)審理的主要程序及內容(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行政復議法》第21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2、行政復議證據規則(1)舉證責任的承擔

在行政復議審理過程中,實行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則。(2)證據的收集在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二)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2、行政復議證據規則3、關于復議不調解《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缎姓妥h法》因無明確規定,所以在理論上也認為辦理復議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3日通過,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3、關于復議不調解《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3、關于復議不調解目前,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職權是人民通過國家法律賦予的,是公權,不能自由處分,必須嚴格履行行政管理的職能,不能通過調解放棄或部分放棄行政權力來換取息事寧人。另一種觀點認為,調解行政糾紛并不是放棄行政權力,是堅持原則與靈活處置的統一,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3、關于復議不調解目前,對此存在兩種觀點:3、關于復議不調解2006年3月,某學院二十多位老教授不服某市規劃局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頒發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某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教授們稱市規劃局規劃許可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樓房和他們居住的樓房相鄰,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行政許可時沒有按照許可法的規定告知作為相鄰權人的他們,且許可的樓房和其居住的樓房建筑間距過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技術規范,將嚴重影響到他們居住房屋的通風和采光,請求依法撤銷該許可。3、關于復議不調解2006年3月,某學院二十多位老3、關于復議不調解

后經審理查明,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許可過程中確實沒能按照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告知作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人,其許可的名湖廣場小區D棟樓房的建筑限高和該棟樓房與申請人居住樓房的建筑間隔比例也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按照復議法和許可法的規定該許可必定被撤銷無疑,但此時本案第三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請求復議機關進行協調并表示愿意將D棟樓房的建筑高度降低到規定標準,后在復議機關主持下,三方達成如下一致意見:3、關于復議不調解后經審理查明,市規劃局在實施該許3、關于復議不調解

一、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請變更D棟樓房的規劃申請,將原建17層的申請變更為16層;二、被申請人根據第三人的變更申請將原《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作相應變更;三、申請人同意放棄相關復議請求。該案圓滿調解結案。本案不服的雖然是行政許可這種羈束行政行為,但它同時也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由于申請人變更了申請請求,行政許可機關對原許可行為相應作出調整并不違背現代法的基本精神和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則,所以不服依申請的羈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也有調解的可能3、關于復議不調解一、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請變更D棟樓房的規四、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就有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作出書面裁決。四、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四、行政復議決定(一)維持決定(二)履行決定(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四)賠償決定(五)駁回決定四、行政復議決定(一)維持決定(一)維持決定

維持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權限的程序,對其予以維持,確定其效力的決定。(一)維持決定維持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在查清(二)履行決定

履行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缎姓妥h法》第28條第1款第2項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保ǘ┞男袥Q定履行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定被申(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作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行為違法的決定。必要時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三)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決定行政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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