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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九)(總分:82.00,做題時間:90分鐘)一、(總題數:41,分數:82.00)當事人訂立臺同,要經過要約、承諾。下列文件中,構成合同要約的是{{U}}{{/U}}。招標公告投標文件宣傳廣告招股說明書(分數:2.00)A.√C.D.解析:施工合同訂立后,發包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承包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拒絕支付預付款,這是發包人行使{{U}}{{/U}}。同時履行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不安抗辯權(分數:2.00)A.B.C.√解析:對于因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的合同撤銷權因{{U}}{{/U}}消滅。受損害方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受損害方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受損害方自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2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得利方自訂立合同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乘人之危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分數:2.00)√√C.D.E.解析: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U}}{{/U}}時合同成立要約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界至承諾生效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分數:2.00)A.B.C.√解析:按照《合同法》規定,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比較,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主要特點表現為{{U}}{{/U}}。合同當事人沒有改變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第三人可以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合同條款第三人履行債務前,債務人需首先征得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債務后,由債務火與債權人辦理結算手續(分數:2.00)√B.C.D.√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熟悉)。(1)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合同內可以約定,履行過程中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并不因此而改變。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合同內可以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某設備采購合同定購了5臺設備,合同約定供貨方向定購方交付3臺,向另一不是合同當事人單位交付2臺。這種情況的法律關系的特點表現為:①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③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④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2)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U}}合同內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施工合同的分包{{/U}}。這種情況的法律關系特點表現為:①{{U}}部分義務由第三人履行屬于合同內的約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改變;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但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③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仍由合同當事人的債務方承擔違約責任,即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違約責任。{{/U}}(3)債務承擔。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U}}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U}},否則,這種轉移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同轉讓屬于{{U}}{{/U}}。主體變更標的變更權利變更義務變更(分數:2.00)√B.C.解析:材料采購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現對部分貨物的交貨地點約定不明確,則可{{U}}{{/U}}確定交貨地點由雙方協商由采購方自行按交易習慣由供貸方自行按供貨方所在地(分數:2.00)A.√B.C.√D.E.√解析: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出現{{U}}{{/U}}訂立的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對方當事人采用欺詐手段(分數:2.00)A.B.C.√解析:某一材料采購合同,雙方約定違約金為70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貨方的原因導致不能交貨,施工承包人為了避免停工待料,只能以高出原采購合同價100萬元的價格采購同樣的材料。則供貨方應賠償給施工承包人{{U}}{{/U}}。30萬元70萬元100萬元170萬元(分數:2.00)A.B.√D.解析: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有{{U}}{{/U}}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追繳財產(分數:2.00)√√C.D.√解析:合同變更是一項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雙方 {{U}}{{/U}}方可變更合同。通知對方協商一致與第三方一起協調不辦任何手續(分數:2.00)A.√C.D.解析:某工程項目施工中發包人和承包人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糾紛的前提條件是{{U}}{{/U}}A.施工合同中當事人選擇了仲裁方式和仲裁機構 B.通過有關調解仍未解決合同糾紛C.施工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后達成仲裁協議D.和解無效E.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分數:2.00)√B.√D.E.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爭議的解決——仲裁”(掌握)。{{U}}仲裁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爭議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U}},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愿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U}}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是由雙方協商選定的{{/U}}。仲裁的原則包括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一裁終局原則。由于仲裁是當事人基于對仲裁機構的信任作出的選擇,因此其裁決是立即生效的。{{U}}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U}}。(1)仲裁協議是糾紛當事人愿意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協議。它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采用仲裁時,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U}}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U}}。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部門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2){{U}}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U}}①沒有仲裁協議的;②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⑤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3)仲裁裁決的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因此,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如果法律和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形式、程序均沒有特殊要求時, {{U}}{{/U}}日合同成立。要約生效承諾生效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界至(分數:2.00)A.√C.D.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的成立”(掌握)。①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U}}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的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U}}因為承諾生效即意味著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在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②要式合同的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書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在很多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只要具備其中的一項即可。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合法授權的一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內容也可以作為合同的內容,就是這一法律規定在建設工程中的延伸。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對質量規定不明確的合同,應當{{U}}{{/U}},按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按行業標準履行按主管部門標準履行停止合同履行確認合同無效

(分數:2.00)√√√D.E.解析:合同當事人簽訂的“抵押合同”,其法律性質是{{U}}{{/U}}。主合同從合同獨立合同無條件地必須履行的合同(分數:2.00)A.√C.解析: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文件中,屬于要約的是{{U}}{{/U}}。招標公告投標書寄送的價目表招股說明書(分數:2.00)A.√C.D.解析:承包人發出催付通知和停工通合同法》中關于{{U}}{{/U}}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如果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知后仍不能獲得工程款,可在停工通知發出承包人發出催付通知和停工通合同法》中關于{{U}}{{/U}}撤銷權不安抗辯權后履行方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分數:2.00)A.B.C.√解析:下列選項中,屬于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有{{U}}{{/U}}。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協商(分數:2.00)√√√√E.解析: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爭議發生后也無法達成仲裁協議,爭議的最終方式,其中訴訟的證據有{{U}}{{/U}}。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書證物證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分數:2.00)√√√√√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符合的規定是{{U}}{{/U}}內容詳盡、具體內容要確定要約人受意思約束要約人受自己意思約束要約限定其在一定期限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分數:2.00)√√√D.√解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仲裁由{{U}}{{/U}}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工程所在地建設單位所在地施工單位所在地雙方選定(分數:2.00)A.B.C.√解析:接受要約作出承諾后,對要約內容{{U}}{{/U}}。應完全同意可同意并附新條件可部分修改應拒絕(分數:2.00)√B.C.D.解析: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一般只存在于{{U}}{{/U}}中。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約定解除權的解除和法定解除(分數:2.00)A.B.C.√解析:無效合同從{{U}}{{/U}}無效。仲裁機構裁定書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判決書確定之日起從訂立之日起當事人一方主張該合同無效起(分數:2.00)A.B.√D.解析:甲公司將與乙公司所簽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合同法》的規定{{U}}{{/U}}合同主體不變仍為甲乙兩公司甲公司無須征得乙公司同意,但應通知對方丙公司可以對乙公司行使抗辯權丙公司承擔甲對乙公司合同有關的從債務履行責任丙公司直接對乙公司承擔合同義務分數:2.00)A.B.C.√D.√E.√解析:《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屬于{{U}}{{/U}}要式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技術合同(分數:2.00)A.√C.D.解析:[解析]本題考查重點是“合同的分類”(了解)。《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合同分為15類: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可以被認為是《合同法》對合同的基本分類,《合同法》對每一類合同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他分類情況如下。①計劃與非計劃合同。計劃合同是依據國家有關計劃簽訂的合同。非計劃合同則是當事人根據市場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訂立的合同。雖然在市場經濟中,依計劃訂立的合同的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據國家有關計劃訂立的。對于計劃合同,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②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和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大多數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并不相互享有權利、負有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③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U}}諾成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U}}。實踐合同則要求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或者其他給付義務的合同。{{U}}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諾成合同。這種合同分類的目的在于確立合同的生效時間{{/U}}。④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無效、終止將導致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但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不能影響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典型的從合同。⑤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均須給予另一方相應權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無償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無須給予相應權益即可從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場經濟中,絕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償合同。⑥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不要式合同。{{U}}{{/U}} 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主合同從合同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分數:2.00)A.B.√D.解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時{{U}}{{/U}},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未經過公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提供虛假情況(分數:2.00)A.√B.C.√D.√E.√解析:當債務人有{{U}}{{/U}}行為,可能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不提供合同擔保不按約定辦理保險放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無償轉移財產在受讓人知道的情況下以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分數:2.00)A.B.C.√D.√E.√解析:《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U}}{{/U}}情況時,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讓財產喪失商業信譽沒有履行債務能力沒有提供擔保(分數:2.00)√B.√√E.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掌握)。{{U}}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的履行中,{{/U}}{{U}}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U}}(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如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時,對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部分,發包人有權拒付該部分的工程款;{{U}}如果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則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進度,甚至停止施工。{{/U}}產生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所謂對價給付是指一方履行的義務和對方履行的義務之間具有互為條件、互為牽連的關系并且在價格上基本相等。(2)后履行抗辯權。它包括兩種情況:{{U}}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本方的履行要求;應當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U}}如材料供應合同按照約定應由供貨方先行交付訂購的材料后,采購方再行付款結算,{{U}}若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方交付的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采購方有權拒付貨款。{{/U}}后履行抗辯權應滿足的條件為: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②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③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④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3)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合同成立后發生了應當后履行合同一方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應當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擔保前有權拒絕先履行。設立不安抗辯權的目的在于,預防合同成立后情況發生變化而損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U}}經營狀況嚴重惡化{{/U}};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U}}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U}}某施工合同經法院確認無效后,應認為該合同從{{U}}{{/U}} 日起無效。訂立施工合同開始施工確認無效下達停工令分數:2.00)√B.C.D.解析:《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有效條件包括{{U}}{{/U}}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分數:2.00)√√C.D.√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的生效”(掌握)。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地講,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U}}當事人雖然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可以視為合同有效。{{/U}}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當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1)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①{{U}}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U}}合同效力與仲裁條款。{{U}}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和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U}}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能認為合同無效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U}}若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另一方按約定的程序終止合同而發生了爭議,仍然應當由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及對爭議進行處理。{{/U}}(2)效力待定的合同。{{U}}有些合同的效力較為復雜,不能直接判斷是否生效,而與合同的一些后續行為有關,這類合同即為效力待定的合同{{/U}},包括以下幾種。①{{U}}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U}}。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情況下也不能獨立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以后,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②無代理權人訂立的合同。{{U}}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U}}。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③{{U}}表見代理人訂立的合同{{/U}}。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④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⑤{{U}}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U}}要約相對人對要約主要條款部分同意,部分作變更的答復文件,可視為{{U}}{{/U}}。承諾部分承諾新要約拒絕(分數:2.00)A.B.√D.解析:[解析]本部分題考查重點是“合同的訂立——承諾”(掌握)。承諾具有以下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非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是一種要約而非承諾。②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非要約對象向要約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承諾,因為要約人根本沒有與其訂立合同的意愿。③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但是,近年來,國際上出現了允許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的趨勢。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反對或者要約表明不得對要約內容作任何變更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以承諾的內容為準。{{U}}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U}}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超過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外,為新要約。承諾的撤回是承諾人阻止或者消滅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可以撤回。{{U}}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U}}甲乙兩公司簽了一份執行國家定價的購銷合同。在乙公司逾期交貨的情況下,依照《合同法》對遲延履行的規定,當交貨時的價格浮動變化時,則該產品的結算價格{{U}}{{/U}}。無論上漲或下降,仍按原定價格執行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分數:2.00)A.B.√C.D.√E.解析:狹義的合同是指{{U}}{{/U}}物權合同債權合同勞動合同身份合同分數:2.00)A.√C.D.解析:{{U}}{{/U}}依據《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U}}{{/U}}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應當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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