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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國際商事組織法第二章國際商事組織法【學習目標】①掌握國際商事組織的概念與特征
②掌握個人企業的基本內容
③掌握合伙企業的基本內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學習目標】①掌握國際商事組織的概念與特征
②掌握個人企業的【導入案例】中國某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會是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下屬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須經董事會討論決定,由董事長簽字才能生效。”但總公司總經理王某未經董事會的討論通過,擅自以總公司的名義,任命李某為其下屬分公司的經理,李某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向銀行申請了12萬元貸款,貸款到期只償還了2萬元。【導入案例】中國某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會是總問題:1、董事會能否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2、銀行能否以總公司及其分公司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3、總公司能否以總經理王某越權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問題:1、董事會能否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一節國際商事組織法概述一、商事組織的概念亦稱商事企業,是指在商事活動中能夠以自己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并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組織。第一節國際商事組織法概述一、商事組織的概念二、商事組織的法律特征
1.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經濟組織;
(1)有自己的名稱(或商號);(2)有固定的場所(或住所);(3)擁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資本;(4)設立的手續須符合法律規定.2.以營利為目的;3.商事組織是商人的表現形式;二、商事組織的法律特征1.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經濟組織;
(三、商事組織的基本法律形式
世界范圍內主要的商事組織類型有: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三、商事組織的基本法律形式世界范圍內主要的商事組織1、個人企業(IndividualProprietorship)
也叫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名出資者單獨出資并從事經營管理的企業。1、個人企業(IndividualProprietorsh2、合伙企業(Partnership)
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為經營共同的事業,共同投資、共享利潤而組成的企業。2、合伙企業(Partnership)是兩個或兩個3、公司(Corporation)
是依法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3、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程序設立的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又稱“個人企業”或“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商事組織。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
1.投資者為一人,且僅限于自然人。2.投資者對企業享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權利。3.不具有法人資格。
4.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個人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1.投資者為一人,且僅限于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資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
相對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更能滿足資金匱乏、又不愿與人合股或合伙的個人進行創業。!(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投資人(代理人)登記機關核準頒證申請15日內個人獨資企業被稱為“一元企業”,開辦個人獨資企業真的只需一元嗎??相對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更能滿足資三、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事務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聘用他人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事務管理要求會計事務勞動用工職工社會保險三、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事務管理方式自行委托投資人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投資人不想繼續經營下去能否直接關門了事??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及申報債權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清算期間對企業經營活動及企業財產的要求清算結束后15天內辦理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及申報債權按法定順序清償債第三節合伙企業法
(一)概念又稱“商事合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商事組織。一、合伙企業概述第三節合伙企業法(一)概念一、合伙企業概述
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
2.是建立在合伙協議基礎之上的一類企業。
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協議,規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權利和義務。(二)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二)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
3.合伙企業強調的是“人的組合”。
合伙人的死亡、破產、退出等都影響到合伙企業的存續。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人以個人的全部財產作為合伙債務的擔保。
5.合伙人原則上均享有平等參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務的權利。
6.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
3.合伙企業強調的是“人的組合”。事實上的合伙一個組織只要具備上述特征,在實踐中即被視作合伙組織(事實上的合伙),即使它的名稱中無“合伙”二字。事實上的合伙一個組織只要具備上述特征,在實踐中即被視作1.是否有分享利潤和分擔損失的事實。2.財產是否共同所有。3.在經營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樣的權利。判定事實上的合伙是否存在的因素1.是否有分享利潤和分擔損失的事實。判定事實上的合案例:紐本訴瑪斯本登案
原告紐本曾與一個叫克瑞金的人簽訂一份書面合同,議定購買“約克車行”建造的布法萊號汽車,原告付清全部價款后,克瑞金未交貨即不見蹤影。原告認為克瑞金和瑪斯本登(被告)是合伙人,理由是:被告曾向“約克車行”無息投入⒏5萬美元,并用為布法萊號汽車購買元件和其他設備的方式參與了經營,原告到“約克車行”如逢克瑞金不在,便總是與被告打交道,被告還從汽車銷售中取得利潤。被告辨稱:投入的⒏5萬美元屬“貸款”,取得汽車銷售款是“貸款”的償還和購買部件等勞務的報酬。案例:紐本訴瑪斯本登案原告紐本曾與一個叫克瑞金的人被告敗訴。理由;①既為“貸款”,則還款量或還款時間就應該是固定的,不應等到汽車銷售時;②既為勞務,也應定時定量支付。被告的資金投入或取得不具備“貸款”和“勞務報酬”的特征,故被告應被視為克瑞金的合伙人。法院的判決:被告敗訴。理由;法院的判決:(三)合伙企業的類型
1.根據合伙成員的責任承擔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2.根據合伙企業是否顯示了合伙人,合伙可以分為顯名合伙企業和隱名合伙企業。(三)合伙企業的類型1.根據合伙成員的責任承擔不同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1、兩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2、書面的合伙協議;3、合伙人繳付的出資;4、合法的企業商號;5、必要的經營條件等。二、合伙企業的設立(一)設立條件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1.英美法系對普通合伙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準登記,但必須要有合法的目的。2.大陸法系德國法規定,合伙企業必須在商業登記冊上辦理登記。(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1.英美法系
三、合伙企業內部關系
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者,也是合伙企業民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合伙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主要是指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三、合伙企業內部關系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出(一)合伙人的權利
1、分享利潤每個合伙人都可以根據合伙合同規定的比例取得利潤。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各國合伙法的規定分配利潤。(一)合伙人的權利1、分享利潤2、參與經營管理除非合伙協議有相反的規定,每一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參與合伙管理、對外以合伙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權利。2、參與經營管理除非合伙協議有相反的規定,每一合伙人
3.監督和檢查賬目的權利
每一合伙人都有權了解、查詢有關合伙經營狀況的各種情況,負責日常業務的合伙人不得拒絕合伙人隨時查閱合伙企業的賬目并提出質詢的要求。3.監督和檢查賬目的權利每4.獲得補償的權利合伙人為處理企業的正常業務或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維護企業的財產利益而墊付的個人費用或因此遭受的個人財產損失,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應予以補償。4.獲得補償的權利合伙人為處理企業的正常業務或維持企
(二)合伙人的義務1、繳納出資的義務。一般可以以金錢、實物、技術或已完成了的勞務出資。(二)合伙人的義務1、繳納出資的義務。
2.忠實(DutyofLoylty)的義務
合伙人必須為合伙企業的最大利益服務。如:①不得擅自利用合伙企業的財產為自己牟取私利;②競業禁止義務;③不得私自以合伙組織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④應及時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有關企業的各種情況和信息。2.忠實(DutyofLoylty)的義務
案例:奧茨沃德訴萊凱案
原、被告均擁有會計師資格,雙方于1966年初成立一會計合伙組織,之后兩人仍然各自為原先各人服務的客戶開帳單。由于關系無法協調,1968年6月,合伙組織解散。原告控告被告在其合伙期間不恰當地對幾筆帳目給“回扣”,即實收帳款小于書面應付帳款。法院查明:這是被告的一貫習慣。案例:奧茨沃德訴萊凱案原、被告均擁有會法院判決結果:原告勝訴。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間獨自如此所為構成對”合伙誠信“原則的違反,被告應向該合伙組織償付書面金額與實收金額之間的差額。法院判決結果:原告勝訴。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間獨自如此
3.謹慎和注意義務
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執行合伙業務時,必須盡到謹慎和注意的義務。如因失職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賠償。3.謹慎和注意義務參與經營管理的4、不隨意轉讓出資的義務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及各項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介紹第三人入伙。4、不隨意轉讓出資的義務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
四、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
“相互代理”的原則:在合伙企業中,每個合伙人在企業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內,都有權作為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根據合伙人相互代理的原則,合伙企業同第三人的關系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四、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相互代理”的原則:在
1.每個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企業的通常業務(ordinarybusiness)中所作出的行為,對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所有合伙人均須對合伙企業同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或所承擔的債務負連帶的無限責任。
2.合伙人之間如對任何一個合伙人的權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1.每個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企業的通常業務(ordi
3.合伙人在從事通常的合伙業務的過程中所作的侵權行為(tort),應由合伙企業承擔責任。但合伙企業也有權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的有關合伙人賠償企業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4、每個合伙人因合伙而對第三人負無限連帶責任。3.合伙人在從事通常的合伙業務的過程中所作的侵權行為五、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原來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營主體加入合伙企業,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為。五、入伙和退伙(一)入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英美法系國家:普遍主張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法國、日本、瑞士和我國: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英案例被告帕哈姆醫療協會是一合伙企業,原告泛美銀行向該合伙企業提供了200萬美元的分期償還的貸款。后來,在知悉該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下,斯蒂芬等三人仍然加入了合伙企業。由于合伙企業經營不善,發生了不能償付的情形,除變賣合伙企業財產所得外,原告仍有120萬美元的債務未得到清償。為追索該120萬美元,原告便將該合伙企業和包括斯蒂芬等三位新合伙人在內的所有合伙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案例被告帕哈姆醫療協會是一合伙企業,原告泛美銀行向該問題:
本案中斯蒂芬等新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是否應承擔責任?問題:本案中斯蒂芬等新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二)退伙
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消滅合伙人身份的一種法律行為。1.任意退伙2.法定退伙3.協議退伙4.除名退伙(二)退伙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六、合伙企業的解散
(一)協議解散(二)依法解散(三)強制解散六、合伙企業的解散(一)協議解散七、合伙企業的清算
1.在清償企業的債務后,所有合伙人都有權參加企業財產的分配;2.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七、合伙企業的清算1.在清償企業的債務后,所有合伙第四節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有關公司的組織與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公司法規范的公司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設立、權能范圍、組織、經營、分立、合并、清算、終止及外國公司等問題。第四節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概念
各國公司法對公司的定義都集中在下述三個內容上:即法定性、營利性和法人資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一)公司的概念與特征1、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定性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才能取得公司資格。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1)法定性(2)公司具有法人資格①這是公司與其他商事組織的主要區別;②具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③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2)公司具有法人資格①這是公司與其他商事組織的主要(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是公司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主要區別。(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是公司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4)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existence)相對合伙企業,公司強調的是資本的聯合,因此股東股份的轉讓、股東的死亡或破產都不影響公司企業的存續。(4)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existenc3、“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形下,為保護公司之債權人,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東與公司分別獨立之人格,令股東直接負責清償公司債務。3、“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案件中,作為債權人的北京博士倫公司提出申請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東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博士倫公司稱,其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被告公司股東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實際掌控著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將從北京博士倫公司購買的貨物的90%轉交給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進行銷售。被告公司只是名義上的貨主,實際上是貨物中轉的倉庫,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東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兩人各持股50%。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案件中,作為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北京博士倫公司認為朱某以被告名義在長沙向其購貨,再將被告的資產轉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長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僅剩下一個法律空殼,債權人即使取得勝訴判決,也難以得到執行。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北京博士倫公
二、公司的主要分類
1、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不同(1)無限責任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3)兩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二、公司的主要分類1、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1)封閉式公司(2)開放式公司2、根據股份轉讓方式的不同(1)封閉式公司2、根據股份轉讓方式的不同3、根據公司之間的控制與依附不同(1)母公司(2)子公司3、根據公司之間的控制與依附不同(1)母公司4、根據公司的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1)總公司(2)分公司4、根據公司的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1)總公司(1)本國公司(2)外國公司(3)跨國公司5、根據公司的國籍不同(1)本國公司5、根據公司的國籍不同
三、公司的設立
是指公司根據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資格的過程。發起設立:公司的資本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律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三、公司的設立是指公司根據法定
也可稱為公司創辦人(founder),是指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任務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驟,以達到設立公司的目的。(一)公司的發起人(promoter)也可稱為公司創辦人(founder),是指負責各國公司法對發起人的規定
1.對發起人數量的要求2.關于發起人的國籍3.發起人的義務(1)各國的規定基本上概括為:忠誠、無欺詐、辦事公正。各國公司法對發起人的規定1.對發起人數量的要求(2)關于“設立前合同”的效力各國要求發起人在公司尚未注冊正式成立前盡量避免以公司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契約,否則一旦該公司未成立,有關的創辦人就須連帶地承擔個人責任。(2)關于“設立前合同”的效力各國要求發起人在公司
1、公司章程的概念是指規定公司的宗旨、業務范圍、資本狀況、經營管理以及公司與外部關系的公司準則。公司章程是組建公司的必備的和核心的文件,必須提交政府的登記部門核準并備案。(二)公司的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二)公司的章程①是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營業范圍與資本總額等。否則章程無效,公司不成立②是相對必須記載事項,如分公司的設立、公司解散事由等。缺少這類條款,公司章程仍有效,但不發生該事項規定的效力。③是任意記載事項。(1)大陸法系國家①是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營
①組織大綱
是規定公司對外關系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使公司的投資者及與公司進行交易的第三人知曉公司的基本情況。組織大綱一般只能由股東大會決議才能修改或廢除。(2)英美法系國家①組織大綱(2)英美法系國家是在組織大綱的基礎上訂立的,處理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設置及其關系,各自的權限及責任,以及業務的執行等內部事務的法律文件。內容不得與組織大綱相沖突,并且一般只能在公司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般由董事會制定、修改或廢除。②內部細則是在組織大綱的基礎上訂立的,處理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設置2、公司章程的內容(1)公司的名稱(2)公司的目的與經營范圍(3)公司的住所(4)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各類股份的權限(5)通知或公告的方法(6)董事會和(或)監事會的人數以及第一屆董事會和(或)監事會的名單和地址。2、公司章程的內容(1)公司的名稱(三)認購股份
1.公司設立方式2.認股、招股的程序3、出資方式(三)認購股份1.公司設立方式公司的設立必須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關鍵步驟,是公司成立并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大陸法:各國公司法為防止濫設公司以及利用公司從事非法活動,都規定公司設立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四)公司的注冊登記公司的設立必須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四)四、公司資本
廣義:是指公司用以從事經營、開展業務的所有資金和財產,包括公司自有資本和借貸資本。狹義:僅指公司自有資本。各國公司法一般限于狹義。四、公司資本廣義:是指公司用以從事經營、開展業務的所(一)公司資本制度
1、法定資本制
法國、德國等多數大陸法國家采取“法定資本制”。公司章程中所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全部由認股人認購完畢,否則公司不得成立。(一)公司資本制度1、法定資本制“資本三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公司章程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全部由認股人購完畢,否則公司不得成立。(2)資本維持原則:是公司必須經常維持與公司資本額相當的實際財產,不得以公司的資本進行分紅。(3)資本不變原則:是公司的資本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載明,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修改章程,公司資本不得隨意增減。“資本三原則”(1)資本確定原則:公司章程載明的公司法定資本制的優缺點優點:有利于保證公司擁有充實的資本,防止利用公司進行欺詐、投機行為的發生。
缺點:對于資本充足的要求過于嚴厲,已不適應現代股份公司發展的客觀需要。法定資本制的優缺點優點:有利于保證公司擁有充實的資本2、授權資本制英、美、荷蘭等國采取“授權資本制”。根據該制度,公司資本被分為“授權資本”和“發行資本”。2、授權資本制英、美、荷蘭等國采取“授權資本制”。①授權資本又稱核準資本,是公司按其章程有權發行的全部資本。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授權資本的數額。但在設立時,不必將所有的授權資本發行完畢,公司完全可以將部分授權資本留待日后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時再發行。①授權資本又稱核準資本,是公司按其章程有權發行的全部②發行資本公司發行的用以讓投資者認購的股份。授權資本是公司有權通過發行股份而募集資本的最高限額是一種“名義資本”,而發行資本才是公司真實的資本。②發行資本公司發行的用以讓投資者認購的股份。授權資本制的優點:授權資本制賦予了股東更多的自由權利、更少的義務負擔,為公司設計了更為靈活的增資機制,體現了追求效率的制度優越性。授權資本制的優點:授權資本制賦予了股東更多的自由權利3、折衷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不必將全部資本認足,可以授權董事會于公司成立后一定年限內,在授權時公司資本額之一定范圍內,發行新股,增加資本,而無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批準。3、折衷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不必將全部資本認足,可
1.股份:是計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單位,也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的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現形式為股票。
所有股份的總和構成股本——公司的資本。
(二)股份與股票1.股份:(二)股份與股票
(1)根據股東的權限
①普通股(commonshare)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的股份,也是公司中風險最大的股份。
2、股票的分類(1)根據股東的權限2、股票的分類
又稱特別股,是指對公司資產、利潤享有更優越或更特殊的權利的股份。A、優先獲得股息權,而且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B、優先獲得分配公司資產權。C、往往是無表決權的。②優先股(preferredshare)又稱特別股,是指對公司資產、利潤享有更優越或更特①記名股(namedshare)
是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并將其載入公司股東名冊的一種股票。記名股的轉讓要把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記載于公司股票之上,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之中。(2)依股票有無記名為標準,股票可分為①記名股(namedshare)(2)依股票有無記
是在股票上不記載有股東姓名的股份。凡持有股票者,即為取得股東資格者。在買賣股票時,僅交付股票于受讓人,即可發生轉讓效力。②無記名股(non-namedshare)是在股票上不記載有股東姓名的股份。②無記名股(①面額股(parvalue)
是在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額的股份。股票原則上不得以低于票面值的價格發行。
②無面額股(non-parvalue)
又稱比例股,即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額的股份。僅表示其占公司全部資產的比例。(3)依股票有無票面金額為標準①面額股(parvalue)(3)依股票有無票面
(4)按發行范圍劃分
A股是在我國國內發行,供國內居民和單位用人民幣購買的人民幣普通股票;B股是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市交易的;H股是我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在香港發行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
F股是我國股份公司在海外發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4)按發行范圍劃分A股是在我國國內發行,供國3、股份的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這體現了資合公司的本質特征。
記名股票:出讓人應在股票上背書,受讓人也應將自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于股票上,并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只要出讓人將股票將會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3、股份的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五、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一樣,都是公司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可以由公司發行并在市場上流通,皆屬有價證券。五、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一)二者的區別1.性質不同。2.收益不同。3.持有人對公司經營管理享有的權利不同。4.承擔風險不同。(一)二者的區別1.性質不同。(二)公司債券的種類1.記名債券2.無記名債券3.抵押債券4.設備債券5.無擔保債券6.可轉換債券(二)公司債券的種類1.記名債券(三)公司債券的轉讓記名債券:須經背書或簽署轉讓文件并通知發行公司注冊的方式轉讓;無記名債券:僅憑交付即可轉讓。(三)公司債券的轉讓記名債券:須經背書或簽署轉讓文件
根據各國公司法,公司的機關主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和經理。六、公司組織機構根據各國公司法,公司的機關主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一)股東大會
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議決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的公司最高權力機關,是股東行使其權利的機構。
(一)股東大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依照法定的方式和2、股東大會的類別分為定期股東大會(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2、股東大會的類別分為定期股東大會(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是指公司一年一度必須召開的會議。一般由董事會召集。職權是就公司重大問題聽取報告和作出決議。
(1)股東年會是指公司一年一度必須召開的會議。一般由董事會召集。又稱股東特別會議,指在法定年會之外,為處理公司特別重要緊急事項而召開的股東會議。可由董事會或公司章程授權人員召集,亦可經法定股權數的股東要求而召開。(2)臨時股東大會又稱股東特別會議,指在法定年會之外,為處理公司特別重2、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①普通投票在普通投票中,每股對公司的每項決議有一個投票權,包括在選擇董事時,也是每股對每個董事只有一個投票權。
2、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①普通投票②累積投票是指股東在決定董事人選時,每一股擁有與將當選的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并可以把所有這些票數集中到其中意的人名下。②累積投票是指股東在決定董事人選時,每一股擁有與將當例:
一公司共有100股,股東甲擁有15股,乙擁有另外85股。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選董事人數的表決權(如選7人即每股有7票)。如果要選7名董事,股東甲總共有105個表決權,乙擁有595個表決權。在實行普通投票制的情況下,甲投給自己提出的7個候選人每人的表決權不會多于15,遠低于乙投給其提出的7個候選人每人85的表決權。此時甲不可能選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實行累積投票制,甲可以集中將他擁有的105個表決權投給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乙無論如何分配其總共擁有的595個表決權,也不可能使其提名的7個候選人每人的表決權多于85,更不可能多于105。例:一公司共有100股,股東甲擁有15股,乙擁有另3、股東會的決議(1)普通決議:簡單多數通過,經代表公司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即可通過。(2)特別決議:絕對多數通過,要經代表2/3或3/4的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3、股東會的決議(1)普通決議:簡單多數通過,經代表(二)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管理與執行機構,是公司對外進行業務活動的全權代表,負責處理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宜,是公司最重要的決策和領導機構。(二)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管理與執行機構,是1、董事會的產生與組成
(1)董事的選任一是董事必須由股東擔任二是允許非股東擔任董事——反映當代公司法發展的趨勢。1、董事會的產生與組成(1)董事的選任大多數英美法國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擔任董事時,須指定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大陸法系大多數國家:法人不得擔任董事。是否要求是自然人大多數英美法國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董事會的人數由當選的董事組成,董事是擁有實際權力與權威、能代表公司進行管理的人。英美法系國家:一般規定最低人數要求。大陸法系國家:有最低人限,且還有最高人數限制。董事會的人數由當選的董事組成,董事是擁有實際權力與權2、董事會的權限
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機構,具有十分廣泛的權限。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的全部業務均可以由董事會執行。2、董事會的權限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機構,具有十《美國標準公司法》
根據該法第35條的規定:“除本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的一切權力都應由董事會行使或由董事會授權行使。公司的一切業務活動都應在董事會的指示下進行。”《美國標準公司法》根據該法第35條的規定:“除本法或《德國股份有限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領導機關,董事會應以自己的責任領導公司。《德國股份有限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會會議
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的表決權亦可由他人代理行使。一項決議經符合法定人數的出席會議董事中的簡單多數通過即為有效。3、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
4、董事的責任
董事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一種信托關系,董事兼有公司的代理人和受托人的雙重身份。民商法中關于代理人與受托人的一般職責,董事均應遵守。根據各國的立法與實踐,董事的責任可分為以下兩方面:4、董事的責任董事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一種
首先,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否則,其行為即被視作越權行為,須對公司承擔個人責任。其次,不能為其個人利益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①作為公司的代理人,其責任:首先,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否則,其行②作為公司的受托人董事負有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盡忠誠、勤勉和謹慎之責。
②作為公司的受托人董事負有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盡忠誠、
忠誠——董事不應進行欺騙以使公司、股東遭受損失。
勤勉——董事應依法、章程和服務合同等勤于關心公司業務,為公司盡心謀取最高利益。
謹慎——以應有的謹慎和技能履行職責如果董事違反其職責,各國一般都規定了相應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忠誠——董事不應進行欺騙以使公司、股東遭受損失。原、被告均為一家提供空中出租服務的柏林空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柏林公司)的股東、董事,原告為副總裁,被告為總裁。1977年,柏林公司與幾家旅行社洽談為德國旅客提供服務的合同,未成。1978年6月,被告獲悉那幾家旅行社可能愿意訂約。同年7月,被告合并ABC空中出租公司并成為其唯一股東。同年8月20日,ABC公司向上述幾家旅行社要約,經商談,合約于9月1日達成。原告認為,被告違背其對柏林公司的誠信義務,而將該公司的業務轉給ABC公司。法院判決:被告敗訴。案例:克里林凱訴郎杰瑞案原、被告均為一家提供空中出租服務的柏林空中有限責任公
被告是中西經營公司董事和投資委員會主席。1970年夏,被告之子欲建立一證券經紀行。被告建議中西經營公司給予融資。經協商,原告答應在被告經營該新建企業并購買10萬股的前提下面,它對該新公司投入25萬美元。被告同意以1.5美元購買新企業10萬股,中西經營公司的股東批準了該融資計劃。原告投資于新公司25萬,新公司發生虧損,原告又投入15萬美元。新公司于1971年底倒閉,原告公司共損失32.5萬美元。后原告發現被告對新公司分文未投,遂控告其違背董事的誠信義務,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和罰款。案例:中西經營公司訴斯蒂芬案被告是中西經營公司董事和投資委員會主席。1970年夏原告勝訴。理由:原告愿冒經紀人生意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被告也愿意和它一道冒險。被告為使原告單獨冒險而進行了欺騙,違背了董事的誠信義務,為此,被告應向原告賠償32.5萬美元的損失并向其支付2.5萬美元罰款。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理由:原告愿冒經紀人生意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被5、獨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
也叫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是指與公司的交易活動沒有實質性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利害關系的從公司外部選聘的董事。(1)是上市公司董事會中保護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外部人員。(2)獨立于公司的管理層。(3)應當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5、獨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公司內部的監督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全面的監督,對董事會的工作有監督權。(三)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監督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全面
必須設立監察人會(監事會),實行全面的監督與檢查。(強制性規定)重要特點:由股東與職工代表共同組成,成員必須是自然人。
(1)德國:必須設立監察人會(監事會),實行全面的監督與檢查。(兩種管理制度,一種是董事會制;另一種是監察會與執行會兩級體制。由股東大會決定采取哪種制度。監察會與執行會制度,把監督職能與經營管理職能分開。監察會的主要任務是選任執行會的成員,并對執行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成員不得兼任執行會的成員。(2)法國:兩種管理制度,一種是董事會制;另一種是監察會與執行會
(3)英國:設審計人由股東大會指定(1人或數人)任職一年。任務:純粹的會計審核其他監督:商務部如懷疑公司有欺詐行為或經營不當等情形,有權主動審查;股東大會也可申請法院下令對公司進行審查。(3)英國:設審計人由股東大會指定(1人或
(4)美國:
由股票交易所委員會從外部對公司進行監督。公司每年向委員會提交一定格式的財務報告。此項報告須先由獨立的會計師進行審核。(4)美國:由股票交易所委員會從外部對公司(四)經理
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四)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
(一)公司的合并又稱為并購,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為一個公司。1.合并的形式(1)吸收合并A公司、B公司→A公司
(2)新設合并A公司、B公司→C公司七、公司的合并、分立(一)公司的合并七、公司的合并、分立
達成合并協議——作出合并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或公告——進行資本的合并和財產的轉移——審批登記。2.合并的程序:達成合并協議——作出合并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3.債權債務的處理原來各公司的債權與債務一并轉入新合并公司。3.債權債務的處理原來各公司的債權與債務一并轉入新合
是指一個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分割其資本,成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二)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分割其資本,成為兩個或兩個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2)新設分立:是公司以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新設公司,原公司解散。分立的形式(1)派生分立: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
與合并程序基本一樣,要簽訂分立協議,清理財產,清理債務,通知債權人,并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分立的程序與合并程序基本一樣,要簽訂分立協議,清理財產,清理債(一)公司的解散(dissolution)是指業已成立的公司,因發生法律或章程規定的事由而停止其積極的業務活動,并開始處理未了結事務的行為。八、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dissolution)八、公司的公司解散的種類(1)任意解散:公司營業期限屆滿;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強制解散:公司經營目的無法實現;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有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解散。公司解散的種類(1)任意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liquidation)是指公司在解散過程中了結公司債務,并在股東間分配公司剩余資產,最終結束公司的所有法律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二)公司的清算(liquidation)
清算人,是指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理公司債權、債務和公司財產事宜者。┏①類:董事會指派董事擔任;┃②類:股東大會選任;┗③類:特殊情況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由法院指派。
確定清算人
清算人,是指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理公司債權、債務和公司財
①檢查公司財務狀況,制作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送交股東查閱;②發布公告,催告公司債權人限期申報債權;③收回公司債權;④清理、終結公司的業務;⑤變賣公司財產;⑥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⑦分配公司剩余財產。清算人的職責:①檢查公司財務狀況,制作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送交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Thankyouverymuch!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Thankyouverymuc第二章國際商事組織法第二章國際商事組織法【學習目標】①掌握國際商事組織的概念與特征
②掌握個人企業的基本內容
③掌握合伙企業的基本內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學習目標】①掌握國際商事組織的概念與特征
②掌握個人企業的【導入案例】中國某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會是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下屬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須經董事會討論決定,由董事長簽字才能生效。”但總公司總經理王某未經董事會的討論通過,擅自以總公司的名義,任命李某為其下屬分公司的經理,李某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向銀行申請了12萬元貸款,貸款到期只償還了2萬元。【導入案例】中國某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會是總問題:1、董事會能否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2、銀行能否以總公司及其分公司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3、總公司能否以總經理王某越權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問題:1、董事會能否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一節國際商事組織法概述一、商事組織的概念亦稱商事企業,是指在商事活動中能夠以自己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并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組織。第一節國際商事組織法概述一、商事組織的概念二、商事組織的法律特征
1.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經濟組織;
(1)有自己的名稱(或商號);(2)有固定的場所(或住所);(3)擁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資本;(4)設立的手續須符合法律規定.2.以營利為目的;3.商事組織是商人的表現形式;二、商事組織的法律特征1.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經濟組織;
(三、商事組織的基本法律形式
世界范圍內主要的商事組織類型有: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三、商事組織的基本法律形式世界范圍內主要的商事組織1、個人企業(IndividualProprietorship)
也叫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名出資者單獨出資并從事經營管理的企業。1、個人企業(IndividualProprietorsh2、合伙企業(Partnership)
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為經營共同的事業,共同投資、共享利潤而組成的企業。2、合伙企業(Partnership)是兩個或兩個3、公司(Corporation)
是依法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3、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程序設立的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又稱“個人企業”或“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商事組織。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
1.投資者為一人,且僅限于自然人。2.投資者對企業享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權利。3.不具有法人資格。
4.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個人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1.投資者為一人,且僅限于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資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
相對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更能滿足資金匱乏、又不愿與人合股或合伙的個人進行創業。!(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投資人(代理人)登記機關核準頒證申請15日內個人獨資企業被稱為“一元企業”,開辦個人獨資企業真的只需一元嗎??相對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更能滿足資三、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事務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聘用他人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事務管理要求會計事務勞動用工職工社會保險三、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事務管理方式自行委托投資人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投資人不想繼續經營下去能否直接關門了事??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及申報債權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清算期間對企業經營活動及企業財產的要求清算結束后15天內辦理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及申報債權按法定順序清償債第三節合伙企業法
(一)概念又稱“商事合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商事組織。一、合伙企業概述第三節合伙企業法(一)概念一、合伙企業概述
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
2.是建立在合伙協議基礎之上的一類企業。
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協議,規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權利和義務。(二)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二)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
3.合伙企業強調的是“人的組合”。
合伙人的死亡、破產、退出等都影響到合伙企業的存續。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人以個人的全部財產作為合伙債務的擔保。
5.合伙人原則上均享有平等參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務的權利。
6.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
3.合伙企業強調的是“人的組合”。事實上的合伙一個組織只要具備上述特征,在實踐中即被視作合伙組織(事實上的合伙),即使它的名稱中無“合伙”二字。事實上的合伙一個組織只要具備上述特征,在實踐中即被視作1.是否有分享利潤和分擔損失的事實。2.財產是否共同所有。3.在經營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樣的權利。判定事實上的合伙是否存在的因素1.是否有分享利潤和分擔損失的事實。判定事實上的合案例:紐本訴瑪斯本登案
原告紐本曾與一個叫克瑞金的人簽訂一份書面合同,議定購買“約克車行”建造的布法萊號汽車,原告付清全部價款后,克瑞金未交貨即不見蹤影。原告認為克瑞金和瑪斯本登(被告)是合伙人,理由是:被告曾向“約克車行”無息投入⒏5萬美元,并用為布法萊號汽車購買元件和其他設備的方式參與了經營,原告到“約克車行”如逢克瑞金不在,便總是與被告打交道,被告還從汽車銷售中取得利潤。被告辨稱:投入的⒏5萬美元屬“貸款”,取得汽車銷售款是“貸款”的償還和購買部件等勞務的報酬。案例:紐本訴瑪斯本登案原告紐本曾與一個叫克瑞金的人被告敗訴。理由;①既為“貸款”,則還款量或還款時間就應該是固定的,不應等到汽車銷售時;②既為勞務,也應定時定量支付。被告的資金投入或取得不具備“貸款”和“勞務報酬”的特征,故被告應被視為克瑞金的合伙人。法院的判決:被告敗訴。理由;法院的判決:(三)合伙企業的類型
1.根據合伙成員的責任承擔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2.根據合伙企業是否顯示了合伙人,合伙可以分為顯名合伙企業和隱名合伙企業。(三)合伙企業的類型1.根據合伙成員的責任承擔不同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1、兩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2、書面的合伙協議;3、合伙人繳付的出資;4、合法的企業商號;5、必要的經營條件等。二、合伙企業的設立(一)設立條件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1.英美法系對普通合伙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準登記,但必須要有合法的目的。2.大陸法系德國法規定,合伙企業必須在商業登記冊上辦理登記。(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1.英美法系
三、合伙企業內部關系
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者,也是合伙企業民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合伙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主要是指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三、合伙企業內部關系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出(一)合伙人的權利
1、分享利潤每個合伙人都可以根據合伙合同規定的比例取得利潤。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各國合伙法的規定分配利潤。(一)合伙人的權利1、分享利潤2、參與經營管理除非合伙協議有相反的規定,每一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參與合伙管理、對外以合伙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權利。2、參與經營管理除非合伙協議有相反的規定,每一合伙人
3.監督和檢查賬目的權利
每一合伙人都有權了解、查詢有關合伙經營狀況的各種情況,負責日常業務的合伙人不得拒絕合伙人隨時查閱合伙企業的賬目并提出質詢的要求。3.監督和檢查賬目的權利每4.獲得補償的權利合伙人為處理企業的正常業務或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維護企業的財產利益而墊付的個人費用或因此遭受的個人財產損失,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應予以補償。4.獲得補償的權利合伙人為處理企業的正常業務或維持企
(二)合伙人的義務1、繳納出資的義務。一般可以以金錢、實物、技術或已完成了的勞務出資。(二)合伙人的義務1、繳納出資的義務。
2.忠實(DutyofLoylty)的義務
合伙人必須為合伙企業的最大利益服務。如:①不得擅自利用合伙企業的財產為自己牟取私利;②競業禁止義務;③不得私自以合伙組織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④應及時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有關企業的各種情況和信息。2.忠實(DutyofLoylty)的義務
案例:奧茨沃德訴萊凱案
原、被告均擁有會計師資格,雙方于1966年初成立一會計合伙組織,之后兩人仍然各自為原先各人服務的客戶開帳單。由于關系無法協調,1968年6月,合伙組織解散。原告控告被告在其合伙期間不恰當地對幾筆帳目給“回扣”,即實收帳款小于書面應付帳款。法院查明:這是被告的一貫習慣。案例:奧茨沃德訴萊凱案原、被告均擁有會法院判決結果:原告勝訴。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間獨自如此所為構成對”合伙誠信“原則的違反,被告應向該合伙組織償付書面金額與實收金額之間的差額。法院判決結果:原告勝訴。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間獨自如此
3.謹慎和注意義務
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執行合伙業務時,必須盡到謹慎和注意的義務。如因失職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賠償。3.謹慎和注意義務參與經營管理的4、不隨意轉讓出資的義務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及各項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介紹第三人入伙。4、不隨意轉讓出資的義務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
四、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
“相互代理”的原則:在合伙企業中,每個合伙人在企業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內,都有權作為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根據合伙人相互代理的原則,合伙企業同第三人的關系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四、合伙企業的外部關系“相互代理”的原則:在
1.每個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企業的通常業務(ordinarybusiness)中所作出的行為,對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所有合伙人均須對合伙企業同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或所承擔的債務負連帶的無限責任。
2.合伙人之間如對任何一個合伙人的權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1.每個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企業的通常業務(ordi
3.合伙人在從事通常的合伙業務的過程中所作的侵權行為(tort),應由合伙企業承擔責任。但合伙企業也有權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的有關合伙人賠償企業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4、每個合伙人因合伙而對第三人負無限連帶責任。3.合伙人在從事通常的合伙業務的過程中所作的侵權行為五、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原來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營主體加入合伙企業,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為。五、入伙和退伙(一)入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英美法系國家:普遍主張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法國、日本、瑞士和我國: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英案例被告帕哈姆醫療協會是一合伙企業,原告泛美銀行向該合伙企業提供了200萬美元的分期償還的貸款。后來,在知悉該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下,斯蒂芬等三人仍然加入了合伙企業。由于合伙企業經營不善,發生了不能償付的情形,除變賣合伙企業財產所得外,原告仍有120萬美元的債務未得到清償。為追索該120萬美元,原告便將該合伙企業和包括斯蒂芬等三位新合伙人在內的所有合伙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案例被告帕哈姆醫療協會是一合伙企業,原告泛美銀行向該問題:
本案中斯蒂芬等新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是否應承擔責任?問題:本案中斯蒂芬等新入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二)退伙
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消滅合伙人身份的一種法律行為。1.任意退伙2.法定退伙3.協議退伙4.除名退伙(二)退伙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六、合伙企業的解散
(一)協議解散(二)依法解散(三)強制解散六、合伙企業的解散(一)協議解散七、合伙企業的清算
1.在清償企業的債務后,所有合伙人都有權參加企業財產的分配;2.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七、合伙企業的清算1.在清償企業的債務后,所有合伙第四節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有關公司的組織與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公司法規范的公司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設立、權能范圍、組織、經營、分立、合并、清算、終止及外國公司等問題。第四節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概念
各國公司法對公司的定義都集中在下述三個內容上:即法定性、營利性和法人資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一)公司的概念與特征1、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定性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才能取得公司資格。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1)法定性(2)公司具有法人資格①這是公司與其他商事組織的主要區別;②具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③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2)公司具有法人資格①這是公司與其他商事組織的主要(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是公司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主要區別。(3)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是公司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4)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existence)相對合伙企業,公司強調的是資本的聯合,因此股東股份的轉讓、股東的死亡或破產都不影響公司企業的存續。(4)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existenc3、“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形下,為保護公司之債權人,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東與公司分別獨立之人格,令股東直接負責清償公司債務。3、“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案件中,作為債權人的北京博士倫公司提出申請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東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博士倫公司稱,其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被告公司股東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實際掌控著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將從北京博士倫公司購買的貨物的90%轉交給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進行銷售。被告公司只是名義上的貨主,實際上是貨物中轉的倉庫,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東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兩人各持股50%。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案件中,作為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北京博士倫公司認為朱某以被告名義在長沙向其購貨,再將被告的資產轉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長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僅剩下一個法律空殼,債權人即使取得勝訴判決,也難以得到執行。北京博士倫公司訴長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案北京博士倫公
二、公司的主要分類
1、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不同(1)無限責任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3)兩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二、公司的主要分類1、根據公司股東的責任(1)封閉式公司(2)開放式公司2、根據股份轉讓方式的不同(1)封閉式公司2、根據股份轉讓方式的不同3、根據公司之間的控制與依附不同(1)母公司(2)子公司3、根據公司之間的控制與依附不同(1)母公司4、根據公司的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1)總公司(2)分公司4、根據公司的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1)總公司(1)本國公司(2)外國公司(3)跨國公司5、根據公司的國籍不同(1)本國公司5、根據公司的國籍不同
三、公司的設立
是指公司根據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資格的過程。發起設立:公司的資本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律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三、公司的設立是指公司根據法定
也可稱為公司創辦人(founder),是指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任務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驟,以達到設立公司的目的。(一)公司的發起人(promoter)也可稱為公司創辦人(founder),是指負責各國公司法對發起人的規定
1.對發起人數量的要求2.關于發起人的國籍3.發起人的義務(1)各國的規定基本上概括為:忠誠、無欺詐、辦事公正。各國公司法對發起人的規定1.對發起人數量的要求(2)關于“設立前合同”的效力各國要求發起人在公司尚未注冊正式成立前盡量避免以公司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契約,否則一旦該公司未成立,有關的創辦人就須連帶地承擔個人責任。(2)關于“設立前合同”的效力各國要求發起人在公司
1、公司章程的概念是指規定公司的宗旨、業務范圍、資本狀況、經營管理以及公司與外部關系的公司準則。公司章程是組建公司的必備的和核心的文件,必須提交政府的登記部門核準并備案。(二)公司的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二)公司的章程①是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營業范圍與資本總額等。否則章程無效,公司不成立②是相對必須記載事項,如分公司的設立、公司解散事由等。缺少這類條款,公司章程仍有效,但不發生該事項規定的效力。③是任意記載事項。(1)大陸法系國家①是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營
①組織大綱
是規定公司對外關系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使公司的投資者及與公司進行交易的第三人知曉公司的基本情況。組織大綱一般只能由股東大會決議才能修改或廢除。(2)英美法系國家①組織大綱(2)英美法系國家是在組織大綱的基礎上訂立的,處理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設置及其關系,各自的權限及責任,以及業務的執行等內部事務的法律文件。內容不得與組織大綱相沖突,并且一般只能在公司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般由董事會制定、修改或廢除。②內部細則是在組織大綱的基礎上訂立的,處理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設置2、公司章程的內容(1)公司的名稱(2)公司的目的與經營范圍(3)公司的住所(4)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各類股份的權限(5)通知或公告的方法(6)董事會和(或)監事會的人數以及第一屆董事會和(或)監事會的名單和地址。2、公司章程的內容(1)公司的名稱(三)認購股份
1.公司設立方式2.認股、招股的程序3、出資方式(三)認購股份1.公司設立方式公司的設立必須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關鍵步驟,是公司成立并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大陸法:各國公司法為防止濫設公司以及利用公司從事非法活動,都規定公司設立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四)公司的注冊登記公司的設立必須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四)四、公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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