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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某某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進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章》、《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掌握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照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一名出納,村小(教學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養,提高理財水平。??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掌握和監督方法。??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批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準時提出改進措施。??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正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準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第十三條在校長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第十四條專心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養、業務素養和心理素養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第十五條專心學習、把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準時專心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準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訂正。??第十八條根據每日發生的收付憑證,準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第十九條根據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方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第二十條專心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第一條全部財務處理必須根據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準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選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進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五條對學校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方法。??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掌握指標,結合本校實際,樂觀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平安、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格性。??第三節財務監督制度??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準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準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準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準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9、會計、出納是否執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根據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全部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準時性、正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第四節內部掌握制度??第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平安牢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牢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執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加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掌握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根據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選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選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決定。??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執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全部憑證如物品選購單、入庫單、工程合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00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討論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專心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正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牢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專心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晰,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晰,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憑證要準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準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準時送存銀行。??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第二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日必須根據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挨次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票據執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根據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全都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第九節印章的管理??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平安。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養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任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假如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5、印章管理人員要留意準時清洗和保養印章。五、印章的使用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準時請示主管領導。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果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8、用印要嚴格專心,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六、印章的停用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2、作廢印章采納三種方法處理:(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第四章財務收支管理??第一節收入管理??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執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準時、正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正確性度。??第四條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3、嚴格根據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執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照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第二節支出管理??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常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進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3、上繳上級支出,即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4、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執行保障與掌握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樂觀實行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根據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選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第十二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實行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掌握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執行重點管理和掌握,分別制定管理方法,從嚴掌握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第十五條政府選購管理制度??一、凡屬政府選購名目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選購。屬選購名目以外的商品。??二、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討論制定出當年的選購項目計劃。選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三、學校進行物品選購時,寫出選購報告,選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四、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選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選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選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判,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理。??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老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掌握公務接待費老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進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挨次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執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溝通、考察等活動執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1、老師培訓費??根據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老師根據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2、差旅費??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③差旅費開支標準:詳細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吉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方法》的規定標準。??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①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費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②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老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方法及方案,租車費報銷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5、公務接待費??①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費,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常常性公用經費的2%。??③學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①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選購條件的,原則上執行政府選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常常性公用經費的10%。??②維護維修費:指不轉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轉變用途的維修費用和平房不轉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絡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常常性公用經費的15%。??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方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第三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根據“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州、縣財政、家長按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籌措寄宿制學生生活費。??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第二節申請和撥付??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的條件、申請方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老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第三節發放和管理??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執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第九條寄宿制學校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生本人簽字領取。??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準時把握其變動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準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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