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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歷年民法總論司考真題歷年民法總論司考真題歷年民法總論司考真題xxx公司歷年民法總論司考真題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民法總論歷年司考真題2004年1.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B.知識產權是一種支配權
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答案】D【知識點】民事權利【解析】支配權是指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知識產權人可以直接支配作為權利客體的智力成果,屬于支配權,所以B正確。(注意:支配權還包括物權、人身權)支配權的對應義務是消極義務,即支配權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都負有不侵害支配權的義務,所以D選項錯誤。(注意:所有的權利都有對應義務)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債權請求權作為請求權的一種,當然也不具有排他性,所以C選項正確。形成權是指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變動和他人之間的民事關系的權利。抵銷權人行使抵銷權,就可以在抵銷額內消滅和對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抵銷權是典型的形成權,A正確。(注意:抵銷權屬于債法內容)2.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答案】B【知識點】合伙【解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后,對原合伙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B正確。(注意:本題為2004年司考題,當時的《合伙企業法》沒有有限合伙,《合伙企業法》2006年修訂后,區分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3.甲公司經常派業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
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答案】D【知識點】表見代理【解析】乙調離后,又以甲公司名義與丙公司簽約,屬于無權代理,但是丙公司不知乙已調離,乙持有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權,所以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乙與丙公司簽訂的合同約束甲公司,甲公司應承擔簽約后果,所以D選項正確。(注意:表見代理是考試經常考查的內容)51.2002年5月8日,王某騎車回家經過一工地時,掉入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賠償,兩單位相互推諉。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訴,突遭臺風襲擊,中途返回。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本案訴訟時效期間于2003年6月10日屆滿
B.王某6月13日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C.發包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D.承包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AD【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施工人是承包人,所以承包人應對王某承擔侵權責任,發包人不承擔侵權責任,D正確,C錯誤。(本部分考查的是分論中的侵權法內容)《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屬于1年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本題中王某2002年5月8日掉入坑中骨折,訴訟時效期間從5月9日起算。6月10日王某找到發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賠償的行為屬于提出要求,中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所以訴訟時效期間到2003年6月10日屆滿。A正確。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就無所謂中斷和中止的問題了。當然,如果訴訟時效期間未滿,王某遇臺風返回的行為產生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法律后果,也不中斷訴訟時效,所以B錯誤。【拓展】《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其他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以及《環境保護法》等其他法律規定的長期訴訟時效(教材中有)。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60.小甲6歲,父母離異,由其母撫養并與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兒園午餐時與小朋友小乙發生打斗,在場的帶班老師丙未及時制止。小甲將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醫藥費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兒園及丙為被告,要求賠償。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小甲之母應承擔賠償責任
B.小甲之父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幼兒園應給予適當賠償
D.丙應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C【知識點】未成年人致害的責任承擔【解析】《民通意見》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由該條可知,小甲對小乙造成的傷害,應由小甲之母承擔賠償責任,A正確;小甲之母獨立賠償確有困難的,小甲之父應共同賠償,而不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B錯誤。《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丙的行為屬于執行工作任務行為,行為的后果應由幼兒園承擔。《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本題中教師丙未制止小甲和小乙的打斗,丙的過錯行為由幼兒園承擔,因此幼兒園應對小乙給予適當賠償,所以C正確,D錯誤。(CD選項考查的是侵權法內容)(注意:本題系2004年考題,《侵權責任法》2009年頒布,但是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也可以得出相同答案)(卷四)二、
案情:大興公司與全宇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由大興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購500臺彩電,并預先支付購買彩電的費用50萬元。全宇公司經考察發現甲市W區的天鵝公司有一批質優價廉的名牌彩電,遂以自己的名義與天鵝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全宇公司從天鵝公司購進500臺彩電,總價款130萬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萬元定金;天鵝公司采取送貨方式,將全部彩電運至乙市S區,貨到驗收后一周內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項。天鵝公司在發貨時,工作人員誤發成505臺。在運輸途中,由于被一車追尾,20臺彩電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全宇公司在S區合同約定地點接收了505臺彩電,當即對發生損壞的20臺彩電提出了質量異議,并將全部彩電交付大興公司。由于彩電滯銷,大興公司一直拒付貨款,致全宇公司一直無法向天鵝公司支付貨款。交貨2個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鵝公司披露了是受大興公司委托代為購買彩電的情況。
問題:
1.天鵝公司事先并不知曉全宇公司系受大興公司委托購買彩電,知悉這一情況后,天鵝公司能否要求大興公司支付貨款為什么
2.全宇公司與天鵝公司訂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效力如何為什么
3.大興公司多收的5臺彩電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車輛逃逸,20臺受損彩電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5.如天鵝公司以全宇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后,在訴訟過程中,天鵝公司認為要求大興公司支付貨款更為有利,能否改為主張由大興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為什么【答案】(1)能,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
(2)超過20%的部分無效。因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出部分無效。
(3)應該還給天鵝公司,因為多收的5臺彩電屬于不當得利。
(4)應當由天鵝公司承擔,貨物交付之前的毀損、滅失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5)不能。因為第三人在選定了相對人后,不能再變更選定的相對人。【解析】本題主要考查了代理制度中的間接代理(隱名代理)。《合同法》第403條第1、2款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本題中天鵝公司不知道大興公司和全宇公司的委托關系,由于大興公司的原因,全宇公司不能向天鵝公司履行義務,全宇公司向天鵝公司披露了委托人大興公司,天鵝公司有權選擇大興公司或全宇公司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選定之后,不得變更。【注意】《合同法》第402、403條規定了間接代理(隱名代理)制度,這一制度直接借鑒于英美法,由于英美法的委托代理制度與大陸法不同,英美法強調委托代理的內部關系,即只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有內部的委托關系,即使代理人不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也是代理;而大陸法強調代理的外部關系,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才是代理,否則即使有內部委托關系,也不是代理。大陸法的間接代理指的是行紀。我國《合同法》同時規定了大陸法的行紀和英美法的間接代理(隱名代理),造成了理論上的不統一。如果考試考查到《合同法》的第402、403條內容,需要知道考查的就是間接代理(隱名代理),按照這兩個法條答題即可。2005年1.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D
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
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需乙最后確認
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答案】D【知識點】意思表示【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意思表示。學生乙以為是簽到,所以他沒有購買教授甲新書的意思表示,因此二者之間不形成買賣合同。民法上所說的意思表示是指形成、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心意思及表示行為,簽到的意思沒有變動民事法律關系的效果意思,所以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D選項正確。6.甲在乙經營的酒店進餐時飲酒過度,離去時拒付餐費,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遺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費為由拒絕交還。對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
C.是自助行為
D.是侵權行為【答案】C【知識點】自助行為【解析】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況下,對義務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對其人身自由予以約束等行為。本題中乙扣押甲的外衣,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屬于典型的自助行為。(注意:不安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民法分論內容。)22.甲、乙在火車上相識,甲怕自己到站時未醒,請求乙在A站喚醒自己下車,乙欣然同意。火車到達A站時,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時下車,為此支出了額外費用。甲要求乙賠償損失。對此,應如何處理?A.由乙承擔違約責任
B.由乙承擔侵權責任
C.由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由甲自己承擔損失【答案】D【知識點】情誼行為【解析】情誼行為是指不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本題中承諾叫醒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情誼行為,因此乙的承諾行為并不在甲乙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對于甲的損失,乙并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由甲自己承擔損失,所以D選項正確。51.下列關于法人機關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法人機關無獨立人格
B.財團法人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
C.法人的分支機構為法人機關的一種
D.監督機關不是法人的必設機關【答案】ABD【知識點】法人機關【解析】法人機關是法人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性,所以沒有獨立人格,A選項正確。財團法人是指為一定目的設立的,由專門委任的人按照規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種財產,例如各種基金會組織。意思機關是指法人的權力機關或者決策機關,財團法人由于其自身特性,沒有意思機關,只有執行機關,所以B選項正確。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指法人總部之外的法人分部,不是法人機關,所以C選項錯誤。監督機關不是法人的必設機關,所以D選項正確。(注意:權力機關(意思機關)與監督機關都不是法人的必設機關,而是任意性機關)52.下列各選項中,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臺所得租金
B.果樹上已成熟的果實
C.動物腹中的胎兒
D.彩票中獎所得獎金【答案】AD【知識點】孳息【解析】孳息是指因物或權益而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物的自然屬性產生的收益物屬于天然孳息,但是必須與原物分離后才能稱之為孳息,未分離前屬于原物的一部分,所以BC選項錯誤。如果是果樹上摘下的果實,以及動物產下的幼崽,就屬于孳息。租金屬于典型的法定孳息,所以A正確。彩票中獎所得獎金是否屬于孳息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如果從獎金是彩票的額外收益來看,可以認定為其屬于孳息,如果將法定孳息限于通過他人使用獲得的收益,則獎金不應視為孳息。本題的答案包括D,意味著出題人的觀點是獎金屬于孳息。53.甲委托乙前往丙廠采購男裝,乙覺得丙生產的女裝市場看好,便自作主張以甲的名義向丙訂購。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便與之訂立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有追認權
B.丙有催告權
C.丙有撤銷權
D.構成表見代理【答案】ABC【知識點】無權代理【解析】代理人必須按照代理權限進行民事行為,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本人享有追認權,相對人享有催告權。善意相對人享有撤銷權。本題中丙對乙無權代理不知情,屬于善意相對人,所以ABC選項正確。表見代理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本題中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屬于自己的過失,并無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權,所以不構成表見代理。(注意:相對人善意并不意味著就構成表見代理,善意只強調相對人對無權代理是否知情。表見代理強調的是按照一般情況,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情形。當然,如果構成表見代理,相對人肯定是善意的,但是相對人善意并不必然構成表見代理)58.下列關于民事權利中的形成權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形成權只能通過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對人的催告權并非形成權
C.債權人撤銷權屬形成權
D.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答案】BD【知識點】形成權【解析】民事權利的行使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形成權在這一點上并不特殊,既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例如無權代理中,本人行使追認權,可以采用明示方式:通知相對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履行合同義務。所以A選項錯誤。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對人行使催告權,并不變動什么民事法律關系,所以催告權不是形成權,B選項正確。形成權受除斥期間的限制,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所以D正確。(注意: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于請求權。)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以變動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但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通過法院行使,所以關于撤銷權的性質,學理上有爭議,有人認為是形成權,有人認為需要通過法院行使,債權人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所以不是形成權。本題采納了后一種觀點。2006年1.下列哪種情形成立民事法律關系?A.甲與乙約定某日商談合作開發房地產事宜B.甲對乙說: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給你C.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D.甲應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庫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解析】A選項中甲和乙約定商談合作開發事宜,二者并未簽訂合作合同,不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二者之間不成立民事法律關系。B選項中甲和乙的約定不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是即使乙考上研究生,甲也不對其負有必須嫁給他的法律義務,所以二者之間不形成民事法律關系。D選項中甲應乙之邀游泳,甲抽筋溺水身亡,乙對此并不負擔任何責任,甲的近親屬不能要求乙賠償,所以不成立民事法律關系。C選項中甲明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導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對于乙的損害,甲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所以二者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C正確。(注意:判斷是否形成民事法律關系,關鍵是看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權利義務關系)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遺產。后乙病故,丁代位繼承了乙的部分遺產。丙與戊再婚后因車禍遇難,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遺產。現甲重新出現,法院撤銷死亡宣告。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丁應將其從甲、乙、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B.丁只應將其從甲、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C.戊從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都應返還給甲D.丁、戊應將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答案】D【知識點】宣告死亡【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宣告死亡被撤銷后財產的返還問題。《民法通則》規定,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因繼承法取得財產的自然人或組織,應當返還原物或者給予適當補償。丁作為甲的兒子,從其母親丙處繼承的財產部分是丙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從甲處繼承的,丁當然不應全部返還給甲,所以A選項錯誤。丁從丙處繼承的財產部分是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丁應該把這部分返還給甲,所以B錯誤。戊從丙處繼承的財產部分屬于丙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從甲處繼承的,當然不應全部返還給甲,所以C錯誤,D選項的表述很嚴謹,丁、戊應將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所以D正確。【拓展】如果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是基于繼承取得的,例如第三人是買受所得,撤銷死亡宣告的人就無權要求第三人返還。3.關于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僅對其合法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B.僅對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C.僅對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D.僅對其符合法人登記經營范圍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答案】C【知識點】法人【解析】對于法人對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什么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學理上有爭議,本題直接根據《民通意見》第58條命題。第58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4.甲欠丙800元到期無力償還,乙替甲還款,并對甲說:"這800元就算給你了。"甲稱將來一定奉還。事后甲還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惡,乙要求甲償還余款300元,甲則以乙已送自己800元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應再還300元B.乙應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還乙300元D.乙應退還甲500元及銀行存款同期利息【答案】A【知識點】意思表示【解析】本題中乙發出了贈與的意思表示,但是甲未同意,甲稱將來一定奉還,發出的是借款的意思表示,乙未表示反對,事后甲還了500元,乙收受了,說明二者之間未形成贈送合同法律關系,形成的是借款合同關系,所以甲應再還300元。A正確。5.A公司經銷健身器材,規定每臺售價為2000元,業務員按合同價5%提取獎金。業務員王某在與B公司洽談時提出,合同定價按公司規定辦,但自己按每臺50元補貼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與王某簽訂了訂貨合同,并將獲得的補貼款入賬。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屬于無權代理B.屬于濫用代理權C.屬于不正當競爭D.屬于合法行為【答案】D【知識點】代理【解析】業務員作為A公司的代理人,按照A公司規定的定價銷售器材,未損害A公司利益,屬于正當行為,不構成濫用代理權。同時,業務員按照定價銷售器材,屬于有權代理。B公司將補貼款入賬,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注意:如果B公司不將補貼款入賬,則屬于商業賄賂,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6.2001年4月1日,范某從曹某處借款2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還款,并留給其10天準備時間。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答案】D【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起算。本題中曹某2003年3月22日通知范某還款,并給其10天準備時間,也就是曹某確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是2003年4月1日,訴訟時效從2003年4月1日次日起算。本題屬于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所以曹某的訴訟時效期間到2005年4月1日截止。曹某如果于2005年4月2日或之后起訴,法院應受理,經過審理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情形后,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所以D正確。【注意】1、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民事訴訟法的內容,這里涉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后,權利人是否享有訴權的問題。如果法院駁回起訴,是指原告根本不享有訴訟法上的訴權,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指原告還享有訴權,法院不能直接裁定駁回,還要經過實體審理,如果沒有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本題是2006年的題目,2008年《訴訟時效解釋》頒布后,該題的答案都是錯的,因為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如果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所以如果本題中范某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的抗辯,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不能直接判決駁回曹某的訴訟請求)2007年1.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關某應按標價付款 B.關某應按市價付款C.關某不應付款 D.關某應按標價的一半付款【答案】司法部給的答案是A,有培訓機構認為后來改成了B【知識點】意思表示【解析】關某誤認為洋酒是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是對行為性質的錯誤認識(錯將買賣誤認為贈與),屬于重大誤解。關某有權撤銷重大誤解行為。但是關某已經飲用了該酒,無法恢復原狀或返還財產,只能對酒店進行賠償。本題的爭議主要在于酒店的損失如何計算,有人認為應按市價賠償,但是實際上市價難以確定,例如超市中的價格與不同星級酒店的價格可能差距很大。本題中關某沒有留意標價單,存在重大過失,我個人的觀點應按標價付款。2.甲被乙打成重傷,支付醫藥費5萬元。甲與乙達成如下協議:"乙向甲賠償醫藥費5萬元,甲不得告發乙"。甲獲得5萬元賠償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之間的協議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權撤銷該協議C.甲、乙之間的協議無效D.乙無權要求甲返還該5萬元賠償費【答案】D【知識點】民事行為的效力【解析】本題中乙將甲打成重傷,乙應負刑事責任,對于刑事責任,當事人不能“私了”,所以二人之間達成的“甲不得告發乙”的協議無效,但是對于乙的賠償部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決,所以二人達成的“乙向甲賠償醫藥費5萬元”的部分有效,乙無權要求甲返還,因此AC錯誤,D正確。3.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帳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當付款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答案】A【知識點】表見代理【解析】乙辭職后,甲公司應告知餐廳,甲公司未告知餐廳,餐廳有理由相信乙在該餐廳以甲公司名義的簽單都是招待甲公司的客戶,所以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應承受該后果,應當付款。51.下列哪些情形構成意思表示A.甲對乙說:我兒子如果考上重點大學,我一定請你喝酒B.潘某在尋物啟示中稱,愿向送還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孫某臨終前在日記中寫道:若離人世,愿將個人藏書贈與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臺自動售貨機投幣購買飲料【答案】BCD【知識點】意思表示【解析】A選項中請喝酒屬于情誼行為,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意思表示。B選項中潘某的行為屬于發布懸賞廣告,發布人受懸賞廣告的約束,意即有送還失物者,潘某必須支付酬金,所以潘某的行為構成意思表示。孫某的行為屬于立遺囑的行為,屬于意思表示。何某向自動售貨機投幣購買飲料的行為實際上是與設置自動售貨機的單位或個人之間締結買賣合同,所以構成意思表示。52.關于事業單位法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所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全部經費均來自國家財政撥款B.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從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C.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占有的動產享有所有權D.事業單位法人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答案】ABCD【知識點】事業單位法人【解析】我國事業單位法人的情況比較復雜,有些其全部經費均來自國家撥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所以A的說法錯誤。根據法律規定必須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自登記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不須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所以B的說法錯誤。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占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照法律和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物權法》并未授予事業單位以所有權,所有權實際上仍然歸國家,所以C的說法錯誤。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有自然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所以D的說法錯誤,2008年1.關于民事法律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B.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D.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答案】C【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解析】民事法律關系可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例如合同關系,可能由法律直接規定產生,例如侵權責任法律關系,所以A錯誤。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以B錯誤。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等,其中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所以C正確。民事法律關系如果由當事人約定產生,其內容一般由當事人約定,例如合同關系,所以D錯誤。2.德勝公司注冊地在薩摩國并在該國設有總部和分支機構,但主要營業機構位于中國深圳,是一家由臺灣地區凱旋集團公司全資設立的法人企業。由于決策失誤,德勝公司在中國欠下700萬元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B.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C.無論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能否清償,凱旋公司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D.當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凱旋公司承擔補充責任【答案】B【知識點】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解析】本題中德勝公司是法人,由凱旋公司全資設立,所以凱旋公司和德勝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互相獨立的法人,凱旋公司不對德勝公司的債務負責,所以CD錯誤。德勝公司在中國欠下的債務應由自己的全部財產負責,深圳主營機構、薩摩國總部和分支機構的財產都是德勝公司的財產,所以B正確,A錯誤。3.甲委托乙購買一套機械設備,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設備購買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設備款。在乙向丙說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購買機械設備后,關于丙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答案】C【知識點】代理【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隱名代理。《合同法》突破大陸法代理制度的傳統,引入了英美法的隱名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03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本題中當乙向丙批露了委托人甲后,丙享有選擇權,所以C正確。4.甲、乙因合伙經商向丙借款3萬元,甲于約定時間攜帶3萬元現金前往丙家還款,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將裝有現金的布袋夾放在自行車后座,路經鬧市時被人搶奪,不知所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仍有權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
B.丙喪失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的權利
C.丙無權請求乙償還3萬元借款D.甲、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此款被搶奪的損失【答案】A【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解析】甲與丙約定到丙家還款,并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意即并不產生權利義務關系,丙忘記此事外出,并不對甲承擔任何責任。甲返回途中,錢被人搶奪,甲、乙僅有權要求搶奪人承擔侵權責任,無權要求丙承擔責任,所以D錯誤。甲、乙未將錢還給丙,丙仍有權要求甲、乙還錢,所以B錯誤。甲、乙系合伙關系,對于丙的債務,甲、乙應負連帶責任,丙有權要求甲、乙還錢,所以A正確,C錯誤。6.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無效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答案】C【知識點】附條件民事行為【解析】乙與甲的約定屬于附條件民事行為,即乙與甲締結了一個附條件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乙不正當的阻止了條件的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但是本題中乙并未將喜鵲趕走,而是甲的兒子將喜鵲打跑,導致7點喜鵲沒有再飛來,也就是條件未成就,買賣合同未生效,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所以C正確,D錯誤。本題中的買賣合同屬于附條件合同,合同已經成立,所以A錯誤。合同并不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是條件未成就,合同自始不生效,與無效合同不同,所以B錯誤。(注意:如果選項中同時出現“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或者與無效不同的其他表述,意味著此處的“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確定無效)51.關于民事權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乙對甲享有的要求其還款的權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與丁公司協議,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樓前建造高于該樓的建筑,丁對丙享有的此項權利具有支配性C.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為由拒絕履行,保證人的此項權利是抗辯權D.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贈與合同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答案】ABCD【知識點】民事權利【解析】A選項中乙銀行基于借款合同對甲享有的權利是債權,債權是相對權,不具有排他性,所以A正確。B選項中丁對丙享有的權利是地役權,地役權是物權,物權都是支配權,所以B正確。C選項中保證人對債權人行使的權利是一般保證中的先訴抗辯權,屬于抗辯權,所以C正確。D選項中債權人享有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是否屬于形成權,有爭議,但肯定不是請求權),受除斥期間的約束,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所以D正確。(注意:本題涉及民法分論內容)52.關于訴訟時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
B.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屬可變期間
C.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所受領的給付構成不當得利【答案】AB【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所以A正確。一般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的問題,屬于可變期間,所以B正確。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短期訴訟時效期間、長期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所以C錯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仍然存在,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不構成不當得利,所以D錯誤。(注意:不當得利屬于民法分論內容)2009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傷,要求乙賠償醫藥費,乙認為甲被狗咬與自己無關拒絕賠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之間的賠償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B.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屬于絕對權C.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D.乙拒絕賠償是行使抗辯權【答案】C【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解析】甲有權要求乙賠償,甲對乙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一請求權屬于債權,債權是典型的財產權,因此二者之間的關系屬于財產關系,而不是人身關系,所以A錯誤。債權是相對權,所以B錯誤。債權適用訴訟時效,所以C正確。甲被乙的狗咬傷,乙應賠償甲,乙對甲不享有抗辯權,所以乙拒絕賠償不是行使抗辯權,D錯誤。(注意:抗辯和行使抗辯權是兩回事,行使抗辯權的前提是享有抗辯權,本題中乙必須賠償,根本不享有抗辯權,所以無所謂行使抗辯權,乙拒絕賠償僅僅是事實的抗辯,而不是行使抗辯權)2.王東、李南、張西約定共同開辦一家餐館,王東出資20萬元并負責日常經營,李南出資10萬元,張西提供家傳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張西均只參與盈余分配而不參與經營勞動。開業兩年后,餐館虧損嚴重,李南撤回了出資,并要求王東和張西出具了"餐館經營虧損與李南無關"的字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王東、李南為合伙人,張西不是合伙人B.王東、張西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東、李南、張西均為合伙人D.王東和張西所出具的字據無效【答案】C【知識點】合伙【解析】《民通意見》第46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本題中雖然李南和張西只參與盈余分配,不參與經營活動,但是都是合伙人,李男雖然撤回了出資,但是撤回出資前是合伙人,所以三人均是合伙人,C正確。王東和張西出具的字據對合伙的債權人無效,但是在三人之間有效,所以D錯誤。3.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約定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丙公司繼受甲公司全部債權。關于該協議的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協議僅對乙丙兩公司具有約束力,對甲公司的債權人并非當然有效B.該協議無效,應當由乙丙兩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C.該協議有效,甲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請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D.該協議效力待定,應當由甲公司的債權人選擇分立后的公司清償債務【答案】A【知識點】法人的分立【解析】《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公司分立,關于債權債務的約定對分立后的當事人有約束力,但是除非債權人接受,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所以A正確。4.下列哪一情形構成無權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從某雜志社領取乙的論文稿酬據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長超越權限以本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C.劉某受同學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參加求職面試D.關某代收某推銷員謊稱關某的鄰居李某訂購的保健品并代為付款【答案】D【知識點】代理【解析】無權代理從表面上看符合代理的構成要件,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行為,A選項中甲領取稿酬的行為不屬于民事行為,所以甲的行為不是無權代理,而是侵權行為。B選項中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的關系不屬于代理關系,所以不構成無權代理。C選項中參加求職面試不是民事行為,所以不構成無權代理。關某未取得李某的授權,代李某代收保健品并付款,屬于民事行為,構成無權代理,所以D正確。5.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答案】D【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訴訟時效解釋》第10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根據該款前三項規定可知,ABC的情形均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根據第四項可知,當事人須在國家級或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在縣市級的媒體上發布不能中斷訴訟時效。(注意:該司法解釋的全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里面的具體規定都需要看)14.小劉從小就顯示出很高的文學天賦,九歲時寫了小說《隱形翅膀》,并將該小說的網絡傳播權轉讓給某網站。小劉的父母反對該轉讓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小劉父母享有該小說的著作權,因為小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小劉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權,因為該小說未發表C.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但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無效D.小劉對該小說享有著作權,網絡傳播權轉讓合同有效【答案】C【知識點】民事行為能力【解析】小劉只有9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行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小劉將網絡傳播權轉讓給網站的行為屬于民事行為,小劉的父母又反對該轉讓行為,所以該行為無效。小劉創作小說的行為是事實行為,基于法律的規定,小劉直接取得該小說的著作權,所以小劉對小說享有著作權,因此C正確。【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制度規范的是自然人進行民事行為的問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獨立進行民事行為。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對于民事行為,法律是基于行為人的意思使其產生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意思表示和后果有理解能力。對于事實行為,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產生法律效力,而是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產生法律效果,所以任何自然人都有權獨立進行民事行為,并且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產生法律效果。必須掌握民事行為的實質和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51.關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銷而自行恢復D.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繼承法》取得其財產者返還原物或給予適當補償【答案】AD【知識點】宣告死亡【解析】《民通意見》第25條規定:“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根據該條規定可知,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限制,所以A正確。(注意:雖然學理上有爭議,但是法律規定有順序限制)《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并不當然有效,有無效民事行為,B選項中的表述是“民事行為有效”所以錯誤。(注意:本選項屬于題中所設陷阱,如果審題不清,非常容易選錯。)《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由此可知,夫妻關系并不都是自行恢復,所以C錯誤。《民通意見》第40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請求返還財產,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但依繼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知D正確。52.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法律規定的有些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B.當事人不能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也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C.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D.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都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答案】ABC【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訴訟時效解釋》第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由此可知A正確。《訴訟時效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由此可知B正確。《訴訟時效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由此可知C正確。(注意:根據該司法解釋,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產生的法律后果是產生對方當事人的抗辯權。)《訴訟時效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由此可知D錯誤。56.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自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B.乙公司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C.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D.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答案】ACD【知識點】受欺詐的民事行為【解析】乙公司將國產牛肉偽稱進口牛肉,構成欺詐,受欺詐的甲公司有權要求撤銷該合同,甲公司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年內存在,所以甲公司有權自知道樣品是國產牛肉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合同,A正確。乙公司作為欺詐者,無權要求撤銷合同,所以B錯誤。甲公司如不行使撤銷權,該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有效,乙公司必須履行合同,所以C正確。甲公司行使撤銷權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權基于該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所以D正確。(注意:可撤銷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只有被撤銷后,才自始無效)2010年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請求依法應得到支持?
A.甲應允乙同看演出,但遲到半小時。乙要求甲賠償損失
B.甲聽說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漲,便告訴乙,乙信以為真大量購進,事后該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賠償損失
C.甲與其妻乙約定,如因甲出軌導致離婚,甲應補償乙50萬元,后二人果然因此離婚。乙要求甲依約賠償D.甲對乙承諾,如乙比賽奪冠,乙出國旅游時甲將陪同,后乙果然奪冠,甲失約。乙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答案】C【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解析】A選項中甲應允乙同看演出,是情誼行為,甲遲到半小時,乙無權要求甲賠償。B選項中甲告訴乙股票可能大漲,是否購買股票是乙自己的決定,乙要自擔風險,乙無權要求甲賠償。D選項中甲承諾乙將陪同其一起旅游,屬于情誼行為,甲失約,乙無權要求甲賠償。(注意,對于情誼行為,如果行為人故意侵害對方當事人權益,則對方當事人則有權要求行為人賠償)C選項中甲與乙的約定屬于“忠誠協議”,對此協議的態度,法學界及司法界多數觀點認為應承認其法律效力,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不應承認其法律效力,本題采納了前一種觀點,因此C正確。2.甲十七歲,以個人積蓄1,000元在慈善拍賣會拍得明星乙表演用過的道具,市價約100元。事后,甲覺得道具價值與其價格很不相稱,頗為后悔。關于這一買賣,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買賣顯失公平,甲有權要求撤銷
B.買賣存在重大誤解,甲有權要求撤銷
C.買賣無效,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D.買賣有效【答案】D【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解析】甲17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與自己年齡、智力狀況相符的民事行為。行為是否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狀況相符,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以個人積蓄1000元拍得表演道具,對于17歲的甲來說,應當能夠理解,所以該買賣有效,D正確。(注意:即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自己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也是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而不是當然無效民事行為)3.甲十五歲,精神病人。關于其監護問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監護人只能是甲的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B.監護人可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C.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直接請求法院裁決D.為甲設定監護人,適用關于精神病人監護的規定【答案】B【知識點】監護【解析】《民通意見》第13條規定:“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關于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所以D錯誤。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可知,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民政部門可以作為監護人,所以A錯誤。根據《民通意見》第14條,B正確。根據《民通意見》第16條,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須首先由有關組織指定,對指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直接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有關組織指定是訴訟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所以C錯誤。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成立社團法人均須登記
B.銀行均是企業法人
C.法人之間可形成合伙型聯營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C【知識點】法人【解析】《民法通則》第50條第2款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根據該條規定可知,不是所有的社團法人均須登記,所以A錯誤。只有銀行總行具有法人資格,其他的分行、支行等都是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B錯誤。《民法通則》第51-53條規定法人之間聯營,可以采用法人型聯營、合伙型聯營和協議型聯營,其中第52條規定的就是合伙型聯營,所以C正確。《公司法》確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雖然股東只有一個人,但是具有法人資格,所以D錯誤。(注意:本題雖然涉及《公司法》以及銀行法的內容,但是屬于民法總論的法人制度內容,也須掌握)5.某校長甲欲將一套住房以50萬元出售。某報記者乙找到甲,出價40萬元,甲拒絕。乙對甲說:“我有你貪污的材料,不答應我就舉報你。”甲信以為真,以40萬元將該房賣與乙。乙實際并無甲貪污的材料。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存在欺詐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B.存在脅迫行為,屬可撤銷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為,屬可撤銷合同D.存在重大誤解,屬可撤銷合同【答案】B【知識點】受脅迫的民事行為【解析】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強調是對方當事人基于對行為內容的錯誤認識作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脅迫行為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強調是使對方當事人由于陷于恐懼而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本題中甲主要是基于恐懼而將房屋低價賣給乙,而不是基于買賣合同本身的錯誤認識而將房屋低價賣給乙,所以乙的行為是脅迫行為。51.張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廁所時張某幫其接聽了劉某打來的電話。劉某欲向王某訂購一批貨物,請張某轉告,張某應允。隨后張某感到有利可圖,沒有向王某轉告訂購之事,而是自己低價購進了劉某所需貨物,以王某名義交貨并收取了劉某貨款。關于張某將貨物出賣給劉某的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無權代理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知識點】無權代理【解析】張某未經王某同意,以王某名義與劉某達成買賣協議,并以王某名義交貨和收取貨款,構成無權代理,所以A正確。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行為,所以D正確。本題題干是問張某將貨物出賣給劉某行為的性質,這一行為是無權代理,不是不當得利,所以C錯誤。張某是為自己謀利而以王某的名義與劉某簽約,不是為王某的利益,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屬于債法內容)52.某公司因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咨詢律師。關于律師的答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B.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C.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二審期間不能提出該抗辯D.訴訟時效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答案】ABD【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根據《訴訟時效解釋》第2條,A正確。根據《訴訟時效解釋》第5條,B正確。根據《訴訟時效解釋》第4條,C正確。根據《訴訟時效解釋》第22條,D正確。2011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園旁開發預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總額近8000萬元。但甲公司遲遲未開工,按期交房無望。乙、丙等購房人多次集體去甲公司交涉無果,險些引發群體性事件。面對瘋漲房價,乙、丙等購房人為另行購房,無奈與甲公司簽訂《退款協議書》,承諾放棄數額巨大利息、違約金的支付要求,領回原購房款。經咨詢,乙、丙等購房人起訴甲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準確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有關要求?A.《退款協議書》雖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為兼顧情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變更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B.《退款協議書》是甲公司脅迫乙、丙等人訂立的,為確保合法合理,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宣告該協議無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C.《退款協議書》的訂立顯失公平,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D.《退款協議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確保利益均衡,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答案】C【知識點】顯示公平的民事行為【解析】《民通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本題中面的瘋漲的房價,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相比處于明顯的劣勢,購房人被迫放棄數額巨大的利息、違約金簽訂退款協議書,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購房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協議,所以C正確。退款協議書并不是甲公司脅迫購房人簽訂的,所以甲公司不構成脅迫。并且,即使甲公司的行為構成脅迫,該協議也是屬于可撤銷行為,而不是無效行為,所以B錯誤。退款協議書損害的是購房人利益,并未直接損害社會利益,所以D錯誤。法律并未賦予法院對當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予以變更的權利,所以A錯誤。2.乙因病需要換腎,其兄甲的腎臟剛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腎。因甲是精神病人,醫院拒絕辦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決定將其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無效【答案】D【知識點】民事行為能力【解析】我國現在規范器官捐獻的法律只有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根據該條例第7條規定,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因此第8條同時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捐獻器官,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捐獻器官。本題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不論生前還是生后都不能作為捐獻人,其父母無權決定將甲的器官捐獻給乙,父母的行為無效,所以D正確。(注意:這一規定可以結合民事行為能力分級制度系主要維護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這一制度功能理解)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發出書面要約,愿以10萬元價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塊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發出后2小時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該價格購買。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經董事會同意為由拒絕。關于該要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無效B.效力待定C.可撤銷D.有效【答案】D【知識點】法定代表人【解析】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以甲公司名義作出的行為即為甲公司的行為,甲公司要承受其法律后果。王某以甲公司名義發出要約,要約到達乙公司后即生效。乙公司作出了承諾的意思表示,買賣合同已經生效,甲公司無權撤銷。至于王某的行為是否經過甲公司董事會同意,是甲公司內部事務問題,王某作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甲公司的名義作出的行為都屬于甲公司的行為,甲公司必須承受,所以D正確。4.甲委托乙銷售一批首飾并交付,乙經甲同意轉委托給丙。丙以其名義與丁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將這批首飾以高于市場價10%的價格賣給丁,并贈其一批箱包。丙因此與戊簽訂箱包買賣合同。丙依約向丁交付首飾,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導致丙無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絕向丙支付首飾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乙的轉委托行為無效B.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直接約束甲和丁C.丙應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D.丙應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對戊的權利【答案】C【知識點】代理【解析】受托人經委托人同意,有權轉委托,乙經甲同意轉委托,轉委托有效,所以A錯誤。《合同法》第402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題中簽訂合同時丙以自己名義與丁簽約,丁并不知道丙與甲的關系,該合同不能直接約束甲和丁,所以B錯誤。《合同法》第403條第1款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丁拒絕付款,丙應當向甲披露丁,甲有權行使丙對丁的權利,所以C正確。丙與戊簽訂箱包購買合同,是丙自己的行為,不是丁委托丙購買箱包,該合同是丙與戊的內部關系,與丁無關,所以D錯誤。5.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計10萬元,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C.乙欠甲8萬元,丙欠乙10萬元,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甲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答案】B【知識點】訴訟時效【解析】《訴訟時效解釋》第11條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所以A錯誤。《訴訟時效解釋》第17條第2款規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所以B正確。《訴訟時效解釋》第18條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所以C錯誤。《訴訟時效解釋》第19條第1款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所以D錯誤。51.甲公司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其轉包給丙公司,丙公司將部分工程包給由121個農民工組成的施工隊。施工期間,丙公司拖欠施工隊工程款達500萬元之多,農民工因此踏上維權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萬元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萬元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隊將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萬元。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法院應駁回施工隊的訴訟請求,因甲公司與施工隊無合同關系。法院不應以破壞合同相對性為代價,片面實現社會效果B.法院應支持施工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能簡單以堅持合同的相對性為由否定甲公司的責任,從而造成農民工不斷申訴,案結事不了C.法院應當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為本案當事人。法院一并解決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糾紛,以避免機械執法,就案辦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為本案當事人。法院加強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力度,有利于推進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答案】BD【知識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解析】根據傳統民法,合同或債權具有相對性。但是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民法上設計了一些突破債權相對性的制度,例如債權人享有代位權。本題中施工隊可以直接根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以甲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在這一訴訟中,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為第三人。不過本題的設計是為因應當前的政治要求,為了突出考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以未提及代位權制度,而是認為法院可以直接基于政策或政治要求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個人觀點:這一題目的設計或許反映了當前法學或法律工作者的無奈)52.甲與乙離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與乙一起生活。甲與丙再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風不能自理,常年臥床。丙見狀離家出走達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進行法律咨詢。下列哪些意見是錯誤的?A.因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故屬于甲個人房產B.丙在甲中風后未盡妻子責任和義務,不能主張房產份額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請宣告丙失蹤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參與甲與丙的離婚訴訟【答案】ABC【知識點】宣告失蹤【解析】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于婚后所得財產享有共同共有的權利,所以即使房屋登記在甲名義,也是甲丙共有財產,不屬于甲個人所有,因此A的意見錯誤。丙對房屋享有共有權,即使丙未對甲盡妻子的責任和義務,也不影響丙對房產的所有權,所以B的意見錯誤。(當然,在離婚訴訟中,由于丙的過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可能判決丙少分或者部分,但是那是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的問題,在此之前,丙對該房產享有共有權)甲乙的子女已成年,并與乙一起生活,與丙未形成繼母和自子女關系,無權作為申請人申請宣告丙失蹤。所以C的意見錯誤。由于甲中風不能自理,常年臥床,甲提起訴訟后,甲乙的子女有權代理甲參與訴訟,所以D的意見正確。53.關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在商場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機,回家后發現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場以更低折扣訂了一臺液晶電視機。甲認為其構成重大誤解,有權撤銷買賣B.甲向乙承諾,以其外籍華人身份在婚后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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