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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新舊對比香港?華藝章海斌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新舊對比香港?華藝10目錄1常見偷面積手法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5新術語0目錄1常見偷面積手法21常見偷面積手法1.11常見偷面積手法1.13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4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5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6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7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50353-200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鑒于建筑發展中出現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為了解決建筑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本著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則,對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統一和完善。最初是在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是在《建筑工程建8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93.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要求;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臺的面積計算規定;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3.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03.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3【前規范】
3.0.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
3.0.3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計算高度修改為結構凈高2.1。
3.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3【前規范】3.0113.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4【前規范】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新規范】3.0.4對于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新條文說明】3.0.4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采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因其看臺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臺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筑,如: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臺的風雨操場等。【解讀】增加內容。
3.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4【前規范】3.0.12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前規范】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3.0.6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新條文說明】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準,對后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筑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2。
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前規13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新插圖】
圖2【解讀】老規范中只對“永久性頂蓋”進行上述規定。坡道包括自行車坡道、車庫坡道等,頂蓋包含鋼筋混凝土結構、采光板、玻璃頂等。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新插14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前規范】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新規范】3.0.7
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7本條既適用于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建筑面積的計算,也適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建筑面積的計算。架空層中有圍護結構的建筑空間按相關規定計算。建筑物吊腳架空層見圖3。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前規范】3.0.15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新插圖】
圖3【解讀】原規范中“不利用”的架空層可不計容。《技術規定》中架空層≤3.6m時,且只作為綠化、公用活動時,不計建筑面積(容積率)。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新插圖】163.5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8【前規范】3.0.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8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原規范中用詞是“回廊”,新規范用的是“走廊”。3.5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8【前規范】3.0.173.6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3【前規范】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新規范】3.0.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本條與《住宅設計規范》統一,利用假凸窗贈送面積被進一步限制。【鏈接】《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2.0.15凸窗:突出建筑物外墻面的窗戶。詳見13J815《住宅設計規范》圖示中的圖示2.0.153.6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3【前規范】3.18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前規范】3.0.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新規范】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14檐廊見圖6。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前規范】3.019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新插圖】
圖6【解讀】原規范中有維護結構的、高度大于2.2m的計全面積,小于2.2m的才計1/2面積;有頂蓋無維護結構的計入1/2面積(參見老規范3.0.11)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新插圖】20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前規范】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本規范的2005版條文中僅對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本次修訂后條文對于向內、向外傾斜均適用。在劃分高度上,本條使用的是“結構凈高”,與其他正常平樓層按層高劃分不同,但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設計追求新、奇、特,造型越來越復雜,很多時候根本無法明確區分什么是圍護結構、什么是屋頂,因此對于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采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結構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筑面積。斜圍護結構見圖8。
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前規范】3.21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新插圖】圖8【解讀】計算高度修改為結構凈高2.1。
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新插圖】22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前規范】
3.0.15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新規范】3.0.19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建筑物的樓梯間層數按建筑物的層數計算。有頂蓋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見圖9。【解讀】地下室采光井、通風井,以往均不計建筑面積。規劃階段地下室面積應適當考慮此部分面積的比例。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前規范】3.23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新插圖】圖9【解讀】地下室采光井、通風井,以往均不計建筑面積。規劃階段地下室面積應適當考慮此部分面積的比例。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新插圖】243.1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1【前規范】
3.0.18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新規范】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21建筑物的陽臺,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解讀】將房間改為假陽臺“偷面積”的辦法行不通了。(影響面積和指標!)
3.1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1【前規范】325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前規范】
3.0.22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新規范】
3.0.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3.0.24為貫徹國家節能要求,鼓勵建筑外墻采取保溫措施,本規范將保溫材料的厚度計入建筑面積,但計算方法較2005年規范有一定變化。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墻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其外墻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占長度。當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筑面積。外墻是斜面者按樓面樓板處的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計算。外墻外保溫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某層外墻外保溫鋪設高度未達到全部高度時(不包括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雨篷、飄窗等),不計算建筑面積。保溫隔熱層的建筑面積是以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來計算的,不包含抹灰層、防潮層、保護層(墻)的厚度。建筑外墻外保溫見圖10。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前規范】326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新插圖】圖10【解讀】修改了計算規則。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新插圖】273.1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5【前規范】3.0.23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新規范】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新條文說明】3.0.25本規范所指的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內,在建筑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解讀】補充了內容。3.1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5【前規范】3.283.1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6【前規范】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新規范】3.0.26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26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并無本質區別,且本規范定義自然層為“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因此設備、管道樓層歸為自然層,其計算規則與普通樓層相同。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的,則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解讀】老規范不計面積。3.1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6【前規范】3.29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3.0.273.0.27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筑面積:1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3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4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3.0.273.0.27下列項30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3.0.27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8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筑物。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3.0.27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315新術語2.0.1建筑面積constructionarea建筑物(包括墻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2.0.3結構層高structurestoryheight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5建筑空間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2.0.6結構凈高structurenetheight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7圍護設施enclosurefacilities為保障安全而設置的欄桿、欄板等圍擋。2.0.13結構層structurelayer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2.0.23主體結構majorstructure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構造。5新術語2.0.1建筑面積construction32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33【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新舊對比香港?華藝章海斌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新舊對比香港?華藝340目錄1常見偷面積手法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4新版規范不計算面積的內容5新術語0目錄1常見偷面積手法351常見偷面積手法1.11常見偷面積手法1.136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37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381常見偷面積手法1.21常見偷面積手法1.239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40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50353-200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鑒于建筑發展中出現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為了解決建筑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本著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則,對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統一和完善。最初是在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是在《建筑工程建41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簡介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423.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要求;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臺的面積計算規定;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3.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433.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3【前規范】
3.0.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
3.0.3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計算高度修改為結構凈高2.1。
3.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3【前規范】3.0443.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4【前規范】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新規范】3.0.4對于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新條文說明】3.0.4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采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因其看臺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臺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筑,如: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臺的風雨操場等。【解讀】增加內容。
3.2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4【前規范】3.0.45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前規范】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3.0.6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新條文說明】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準,對后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筑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2。
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前規46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新插圖】
圖2【解讀】老規范中只對“永久性頂蓋”進行上述規定。坡道包括自行車坡道、車庫坡道等,頂蓋包含鋼筋混凝土結構、采光板、玻璃頂等。3.3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53.0.6【新插47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前規范】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新規范】3.0.7
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7本條既適用于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建筑面積的計算,也適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建筑面積的計算。架空層中有圍護結構的建筑空間按相關規定計算。建筑物吊腳架空層見圖3。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前規范】3.0.48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新插圖】
圖3【解讀】原規范中“不利用”的架空層可不計容。《技術規定》中架空層≤3.6m時,且只作為綠化、公用活動時,不計建筑面積(容積率)。3.4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7【新插圖】493.5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8【前規范】3.0.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8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原規范中用詞是“回廊”,新規范用的是“走廊”。3.5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8【前規范】3.0.503.6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3【前規范】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新規范】3.0.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無【解讀】本條與《住宅設計規范》統一,利用假凸窗贈送面積被進一步限制。【鏈接】《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2.0.15凸窗:突出建筑物外墻面的窗戶。詳見13J815《住宅設計規范》圖示中的圖示2.0.153.6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3【前規范】3.51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前規范】3.0.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新規范】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14檐廊見圖6。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前規范】3.052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新插圖】
圖6【解讀】原規范中有維護結構的、高度大于2.2m的計全面積,小于2.2m的才計1/2面積;有頂蓋無維護結構的計入1/2面積(參見老規范3.0.11)3.7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4【新插圖】53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前規范】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新規范】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本規范的2005版條文中僅對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本次修訂后條文對于向內、向外傾斜均適用。在劃分高度上,本條使用的是“結構凈高”,與其他正常平樓層按層高劃分不同,但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設計追求新、奇、特,造型越來越復雜,很多時候根本無法明確區分什么是圍護結構、什么是屋頂,因此對于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采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結構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筑面積。斜圍護結構見圖8。
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前規范】3.54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新插圖】圖8【解讀】計算高度修改為結構凈高2.1。
3.8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8【新插圖】55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前規范】
3.0.15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新規范】3.0.19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建筑物的樓梯間層數按建筑物的層數計算。有頂蓋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見圖9。【解讀】地下室采光井、通風井,以往均不計建筑面積。規劃階段地下室面積應適當考慮此部分面積的比例。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前規范】3.56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新插圖】圖9【解讀】地下室采光井、通風井,以往均不計建筑面積。規劃階段地下室面積應適當考慮此部分面積的比例。3.9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19【新插圖】573.1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1【前規范】
3.0.18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新規范】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新條文說明】3.0.21建筑物的陽臺,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解讀】將房間改為假陽臺“偷面積”的辦法行不通了。(影響面積和指標!)
3.10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1【前規范】358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前規范】
3.0.22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新規范】
3.0.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新條文說明】3.0.24為貫徹國家節能要求,鼓勵建筑外墻采取保溫措施,本規范將保溫材料的厚度計入建筑面積,但計算方法較2005年規范有一定變化。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墻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其外墻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占長度。當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筑面積。外墻是斜面者按樓面樓板處的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計算。外墻外保溫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某層外墻外保溫鋪設高度未達到全部高度時(不包括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雨篷、飄窗等),不計算建筑面積。保溫隔熱層的建筑面積是以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來計算的,不包含抹灰層、防潮層、保護層(墻)的厚度。建筑外墻外保溫見圖10。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前規范】3593.11變動較大的主要條文對比分析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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