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_第1頁
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_第2頁
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_第3頁
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_第4頁
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3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項目建設環境可行性分析項目建設的必要性(1)是促進適應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永興縣人口中絕大部分人口從事農業生產,而畜牧業是農村第一大主導產業,是農民主要收入項目,發展生豬生產是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近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及農業部的相關實施意見,都要求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范基地,加快畜牧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和產業化步伐,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本項目建設的目的是發展高效養豬產業,整體提升永興縣畜牧業產業水平,帶動合作養豬農戶獲取更多的效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這正是適應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2)是對中央和農業部門支農,促農的產業政策及行業規劃的具體落實,是促進養豬業規模化、產業化的需要。隨著我國農業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轉變,畜牧科技水平的日漸提高,規模化、產業化養豬取代傳統式、分散型養豬已成為必然趨勢。本項目能夠促經永興縣健康、快速發展養豬業,而且能夠加快推進養豬規模化、產業化的發展,能夠加快省級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的推進步伐。(3)是起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經濟增長的需要。項目可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有效組織周邊農戶從事生豬規模化養殖,從而解決當地農村剩余勞動或下崗工人的就業問題。而且合作社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模式及大批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承擔了組織并以整體實力應對來自于行業、市場以及出現的技術事故等風險,并與合作農戶共同應對行業的周期性風險,增強了農戶抵御養殖疾病、行業低靡等風險的能力。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分類中的“A0313豬的飼養”,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第一項“農林業”中第11條“生態種(養)技術開發與應用”,項目母豬養殖場采用集約化飼養方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采取市場預警、儲備調節、增加險種、期貨交易等措施,穩定發展生豬產業,增加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項目投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2010年農業部下發《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意見》,啟動生豬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2010年先行創建500個生豬標準化示范養殖場,標準要求:品種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模化、防疫制度化、糞污處理無害化、監管常態化。根據2011年湖南省畜牧養殖業發展規劃,要求重點支持4000個畜禽規模養殖場、20萬畝精養魚池進行標準化改造,著力創建50個省級以上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50個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帶動全省生豬規模養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與相關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1、與《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湘湘政辦發[2016]27號)的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湘湘政辦發[2016]27號)提出“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湘江干流兩岸1000米,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以外湘江干流兩岸500米內,洞庭湖內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邊1000米以及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圍內及城鄉居民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統一劃定為禁養區。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已有規模養殖場要依法限期退出”。文件提出“加大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設施改造,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流,著力推進畜禽糞污統一收集、處理和利用。組織開展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創建活動,大力推廣農牧循環、沼氣利用、有機肥加工等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措施,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促進畜禽養殖污染減量化排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推廣應用養殖場養殖廢水凈化技術,鼓勵養殖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技術改造,做到循環利用”。本項目區域內主要地表水體為西北面無名小溪(塘市河支流),主要水體功能為農業灌溉,不涉及禁養區。項目廢水均經固液分離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后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回用于周邊農林地灌溉,無廢水外排。綜上,本項目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湘湘政辦發[2016]27號)的相關要求。2、與《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湘政辦發[2017]29號)符合性《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湘政辦發[2017]29號)第二章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養殖量在5000萬羽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原則上每個縣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貯存轉運體系或無害化處理中心,鼓勵跨行政區域聯合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無害化處理應優先采用化制、發酵等既能實現無害化處理又能資源化利用的工藝。鼓勵養殖場、養殖小區委托有資質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病死畜禽”;第三章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應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從源頭控制,采取合適的技術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處理,并通過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式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率。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的,應做好無害化處理,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確保不產生二次環境污染。”本項目主要采用種養平衡的養殖模式,廠區嚴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統,廢水均經固液分離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回用于簽訂消納協議周邊農林灌溉,無廢水外排。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經脫硫處理后火炬燃燒排空;病死豬及分娩廢物暫存于冷庫,定期送往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實現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因此,項目符合《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湘政辦發[2017]29號)的相關要求。3、與《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8號)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8號)提出“嚴格落實畜禽養殖場主體責任。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牢固樹立環保意識,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第一主體責任,建設與養殖規模相應的糞便收集、貯存及處理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轉,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及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要定期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報當地畜牧和環保主管部門備案。”本項目采用固液分離和雨污分流,豬糞干濕分離后送至堆糞棚生產有機肥;廢水均經固液分離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回用于簽訂消納協議周邊農林灌溉,無廢水外排。沼氣經脫硫處理后火炬燃燒排空;病死豬及分娩廢物暫存于冷庫,定期送往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與《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8號)文件要求相符。4、與《》(湘政辦發〔2015〕103號)符合性《》(湘政辦發〔2015〕103號)提出“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大型養殖場、屠宰場、活畜禽交易市場要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自主處理。”項目病死豬及分娩廢物暫存于冷庫,定期送往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不隨意丟棄及加工再利用。與《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3號)文件要求相符。5、與《郴州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郴政辦發[2018]15號)符合性《郴州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郴政辦發[2018]15號)提出“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農產品消費、養殖傳統等因素,科學編制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利用荒山、荒坡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鼓勵以林地作價入股等形式共同參與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和經營。推行以種定養、種養結合、就地消納、循環利用,引導和支持養殖場與種植基地有機結合,通過農牧結合,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就地就近處理利用。”本項目采用水泡糞工藝、定量控制用水,暗溝排污,實現了固液分離和雨污分流,廢水均經固液分離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回用于周邊農林灌溉,不外排。沼氣經脫硫處理后火炬燃燒排空;病死豬及分娩廢物暫存于冷庫,定期送往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與《郴州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郴政辦發[2018]15號)文件要求相符。6、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符合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提出:一、優化項目選址,合理布置養殖場區二、加強糞污減量控制,促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三、強化糞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四、落實環評信息公開要求,發揮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本項目地址不屬于當地劃定的及法律規定的禁養區范圍內,堆肥處理車間在項目區域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嚴格執行廠區雨污分流,項目生產廢水采用“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組合工藝,回用于周邊農林灌溉,不外排。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經沼氣脫硫后通過火炬燃燒高空排放;病死豬送往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建設項目在審批前進行了相關信息的公示;建設單位承諾,項目建成后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在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文件要求相符。7、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土壤[2018]143號)符合性《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土壤[2018]143號)提出:“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本項目嚴格執行廠區雨污分流,項目建設污水處理系統,采用“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組合工藝,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綜合利用;不外排。同時,本項目按照要求編制環評報告書。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土壤[2018]143號)文件相符。8、與《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19〕84號)符合性《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19〕84號)提出:按照“養分平衡、以養促種”的思路,優化畜禽糞污處理和利用模式,促進畜禽糞污養分高效利用。本項目實現種養平衡,廢水一同進“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工藝處理,經處理后回用于簽訂消納協議周邊農林灌溉;與《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19〕84號)文件相符。9、與《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符合性《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提出:鼓勵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戶建設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生產有機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明確還田利用標準規范。畜禽糞污的處理應根據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執行相應的標準規范。對配套土地充足的養殖場戶,糞污經無害化處理后還田利用具體要求及限量應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和《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積應達到《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積。對配套土地不足的養殖場戶,糞污經處理后向環境排放的,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用于農田灌溉的,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本項目廢水經“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工藝處理,經處理后回用于簽訂消納協議周邊農林灌溉,配套土地面積達到《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積;沼渣及固液分離固體送至堆糞棚生產有機肥。與《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文件相符。養殖場選址合理性分析(1)與《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選址要求符合性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選址要求。項目擬選場址符合規范的原則和要求。本項目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規范要求對比分析結果見表10.4-1。表10.4-1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規范要求對比分析結果序號規范要求選址條件符合性1禁止建設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地區符合2禁止建設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項目位于農村地區,原址為疏林地,所在地不屬于人口集中地區符合3禁止建設在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不屬于禁養區域符合4禁止建設在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周邊無需特殊保護的區域符合5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本項目建設地為適養區符合6畜禽糞便貯存場距離功能性地表水體不得小于400m項目距離塘市河17符合(2)與《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符合性①畜禽飲用水水質符合性:本項目豬只飲用水取用地下水,根據項目地下水水質現狀監測結果可知,各監測項目均符合《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中表2:畜禽飲用水水質評價指標限值。②環境空氣質量符合性:根據擬建項目廠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可知,各監測因子符合《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中表5: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限值。③聲環境質量符合性:根據擬建項目廠界聲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可知,其監測結果符合《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中表6: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及放牧區聲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限值。綜上所述,擬建項目選址環境質量現狀符合《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中環境質量要求。(3)與《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符合性分析。項目擬選場址符合規范的原則和要求。本項目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規范要求對比分析結果見表10.4-2。表10.4-2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規范要求對比分析結果序號規范要求選址條件符合性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500米以上無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200米以上無動物診療場所,500m范圍內無其它養殖場符合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滿足符合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滿足符合4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有隔離設施;本項目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設有綠化隔離帶符合5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1000米以上;滿足符合(4)其他分析①本項目位于永興縣便江街道泉塘村(原湘永礦業公司荊草坪煤礦),該鎮政府目前尚未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進行區域劃分。根據附件永興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證明出具的證明文件,本項目不在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內,屬于適養區。項目用地已取得了國土部門出具的勘測定界圖,用地符合便江街道土地利用規劃;養殖場周邊有山林阻隔,惡臭對外界基本無影響,用地屬性合理;②本工程不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場址與當地城鎮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不沖突;③工程擬建場址不占用基本農田,不占用保護林地;④建設項目區自建進場道路與村道連接,其對外交通便利;⑤項目產生的“三廢”經處理后均合理處置、綜合利用或達標排放,不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級別。綜上所述,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的場址選擇是可行的。(4)三線一單相符性2016年7月15日,環境保護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環評[2016]95號),指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不斷改進和完善依法、科學、公開、廉潔、高效的環評管理體系。2016年10月26日,環境保護部下發了《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提出為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以下簡稱“三掛鉤”機制),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加快推進改善環境質量。1、生態紅線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湘政發〔2018〕20號),生態保護紅線分布如下:1、武陵山區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2、雪峰山區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3、越城嶺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4、洞庭湖區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包括長江岸線);5、南嶺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6、羅霄山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7、幕阜山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8、長株潭城市群區域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9、湘中衡陽盆地—祁邵丘陵區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不屬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等法律法規禁止開發建設的區域,且遠離城鎮、醫院、居民區和交通要道。項目不在湖南省劃定的生態紅線內。因此,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紅線控制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1)水環境根據現狀監測數據可知,項目所處區域地表水及地下水均符合相應標準。項目廢水均經固液分離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后回用于農灌,無廢水外排。廠區設置相應防滲措施。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從水環境角度分析,項目建設符合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對區域水環境質量影響較小。(2)大氣環境根據現狀監測數據可知,各測點常規指標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特征污染物指標NH3和H2S符合相應標準,具有一定的容量。根據預測結果可知,本項目運營期在正常排放工況下,各種污染物的排放不會明顯增加該區域環境空氣中相應的濃度值,且項目500m范圍內無集中居民區、醫院和學校等,對周圍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較小。(3)聲環境根據現狀監測數據可知,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根據預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減振、隔聲措施后,項目對周邊聲環境貢獻值較小,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根據工程及環境影響分析,項目實施后通過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可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預測值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的要求。綜上,項目用地環境質量現狀較好,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運營過程中會消耗一定量電能、水資源等;項目豬舍采用感應飲水等措施節水,用水量相對其他養殖場較少。項目產生的的豬只尿液和糞便可達到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因此,項目的水、電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位于郴州市永興便江街道泉塘村,不涉及《湖南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永興縣負面清單內容。綜上,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項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本工程養殖場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相互分開;糞污處理設施位于養殖區西南面,距離最近的功能性地表水體塘市河1700(2)本工程按照飼養的操作流程布置豬舍、飼料倉庫等設施,做到功能分區明確合理,保證養殖場內物料運輸距離短捷順暢,干凈道和污染道盡量不交叉,搞好綠化工作,使養殖場內部環境優美,空氣清新,有利于人畜生活。(3)該地區夏季主導風向為南風,項目平面布置將生產區與辦公生活區分開,辦公生活區現位于廠區東北部(豬舍東北部),位于豬舍、及糞污處理設施夏季主導風向側風向,可有效避讓惡臭對本項目生活區的不利影響。(4)場內道路主要為人畜通道及運輸飼料用,根據場區規模,入口處主干道采用6.0m,豬舍間區域道路采用4.5m,各豬舍引道采用3.0m寬。路面型式均采用郊區型道路,混凝土路面,帶蓋板明溝排雨水,縱坡不大于2%。(5)畜禽養殖需要較高的衛生條件,所以場區內綠化、美化環境顯得尤為重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加強場內的綠化建設和衛生要求,在道路兩側種植行道樹,選擇大樹冠的樹種,場區內樹種應高低搭配,多種植喬木與灌木,盡量為場區營造一個空氣清新,利于牲畜生長的生態環境。綜上所述,本工程總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現有地勢,按照功能和工藝流程,總體上按西向東方向布置,生活區和生產區分開。從整體布局和環境影響上看,工程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項目選址結論工程建設地為典型的鄉村環境,項目所在地交通便利。現場調查表明,擬選場址周邊1km范圍內無重要軍事、民用、文教設施,四周皆為鄉村環境;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選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色保護的其他區域。本項目所在地——永興縣便江街道泉塘村(原湘永礦業公司荊草坪煤礦),該鎮政府目前尚未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進行區域劃分。因此,在具體界定區域出臺之前,本項目用地尚可維持。經分析可知,項目選址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及《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HJ568-2010)要求,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點,本工程無明顯制約項目建設因素,項目選址可行。結論與建議項目概況永興高泰生態養豬場位于永興縣便江街道泉塘村(原湘永礦業公司荊草坪煤礦),項目占地面積241.29畝,項目新建設總建筑面積21661.8m2,員工辦公生活利用煤礦現有建筑改造,建成后形成存欄母豬2400頭,年出欄商品仔豬約5.1萬頭的規模。豬場建設內容包括各類豬舍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本項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郴州市019年永興縣環境空氣中SO2、NO2、PM10、PM2.5年均濃度分別為15ug/m3、26ug/m3、61ug/m3、31u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濃度為1.8mg/m3;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第90百分位濃度為137ug/m3,各項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因此,項目所在區域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監測結果表明當地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良好,達到環境空氣功能區要求,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2)地表水環境:監測結果表明兩個監測斷面各監測因子水質監測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要求;(3)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表明各項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4)聲環境:在項目區設置4個噪聲監測點,監測結果表明各監測點其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要求。(5)土壤環境:項目所在地土壤環境質量較好,各項監測因子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5400—2018》表1第二類用地中的篩選值標準,現狀條件下項目所在區域尚具有一定的土壤環境容量。主要環境影響分析(1)大氣污染物環境影響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本項目的惡臭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100m的范圍。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在3.1規定的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而本項目不屬于永興縣劃定的禁建區,且遠離永興縣便江街道居民,因此根據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本項目需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防護距離不得新建環境敏感目標。(2)地表水環境影響該項目產生的污水廢水采用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周邊農林灌溉不外排。項目不排放廢水,對周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也不會影響塘市河的水質。(3)聲環境影響由預測結果可知,建設項目廠界各預測點噪聲貢獻值疊加背景值后的晝夜噪聲預測值均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的要求。因此,建設項目投產后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通過采取評價提出的各項措施,建設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了妥善處置和利用,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不會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項目建設可行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分類中的“A0313豬的飼養”,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屬于國家鼓勵類項目,本項目母豬養殖場采用集約化飼養方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項目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湘湘政辦發[2016]27號)、《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湘政辦發[2017]2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8號)等政策。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選址合理性本項目位于永興縣便江街道泉塘村(原湘永礦業公司荊草坪煤礦),占地類型為疏林地。該鎮政府目前尚未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進行區域劃分。且養殖場周邊有山林阻隔,惡臭對外界基本無影響,用地屬性合理;本工程不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場址與當地城市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不沖突;工程擬建場址不占用基本農田,不占用保護林地。建設項目區自建進場道路與村道連接,其對外交通便利。項目產生的“三廢”經處理后均達標排放,不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級別。綜上所述,從環保角度看,項目的場址選擇是可行的。(3)項目平面布置合理性本工程總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現有地勢,按照功能和工藝流程,生活區和生產區分開。產生污染物的工藝單元布置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從整體布局和環境影響上看,工程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4)環境風險分析只要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做好預防工作,經常消毒,并建立疫病監測制度,在疫病發生時能嚴格按照應急計劃執行,評價認為該風險是可以接受的。(5)達標排放工程運行期間,糞污及廢水擬采取零排放的固液分離+UASB厭氧反應+兩級A/O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周邊農林灌溉不外排。惡臭面源污染也有相應的治理措施,對周邊環境影響小。(6)公眾參與結果目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