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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獎懲制度第一節總則第1條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隱患排查整改,強化業務保安責任落實,強化對“三違”、事故追查分析處理,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2條本《細則》是依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及相關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行修訂的。第3條本《細則》是公司管理人員、職工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干部和職工。第4條本《細則》未能涉及的相關內容及條款,可按照相關規定參照執行。第5條對違章人員處理堅持“教育為主,教罰結合”的原則,對于認識態度較好,有改正決心的,可以從輕處罰;對于態度不好,或連續出現的“三違”現象或人員進行加重處罰。第二節獎勵第1條對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公司研究決定后進行獎勵。第2條公司安全工作創出好水平,可根據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對相關單位和個人記功、授獎。第3條年度被評為國家、省、市先進個人,分別記功、授獎。第4條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采取措施、舉報違章指揮、制止違章操作、避免發生事故的,予以表彰和獎勵。第5條對在安全工作中有創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人員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給予表彰和獎勵。1/35第6條在上級舉辦的技術比武或其他比賽性質的活動中,獲得名次,并受到上級部門嘉獎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7條各級管理部門文件中明確規定的,按照其文件內容嚴格執行。第三節處罰“三違”管理第1條當月違章一次,按規定處罰,兩次(含兩次)以上違章的在規定處罰基礎上加倍處罰。第2條互保小組中一人出現一般“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20%進行連帶處罰。第3條互保小組中一人出現嚴重“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50%進行連帶處罰。第4條輕微“三違”,每人次處罰50元;一般“三違”每人次處罰100—300元;嚴重“三違”根據違章情節、性質每人次處罰300—1000元直至行政處分;群體違章根據違章情節、性質每人次處罰300或500元直至行政處分。第5條對未界定的“三違”,凡違反“三大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而未界定的,一律按“三違”論處(視情節定性),以分析定性為準。第6條“三違”人員在接受處理期間,不服從管理,一次罰款 100元。“三違”人員在接受處理學習期間所在單位安排其上崗作業,罰單位當日值班人員200元,罰主要負責人100元。第7條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等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或“三違”人員拿錢物賄賂查報人員,每人次各罰款1000元并給予行政處分。第8條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三違”行為,罰款2000元并給予行政處分。第9條因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記嚴重“三違”一次,并加倍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2/35第10條因“三違”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1、因“三違”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取消全礦當月安全獎,并罰款除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2、因“三違”造成一人重傷或重大機械事故的,罰款除發生事故單位當月全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和本班安全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事故處理按本篇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3、因“三違”造成一人輕傷事故,罰款除事故發生單位當月當班全員安全獎和安全風險抵押金。事故處理按本篇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第11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公司領導、職能科室及安全員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不按期落實的單位,每條處以100元的罰款,并處罰整改責任人50元。造成事故進一步追究責任。第12條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干部職工,根據情節輕重,除給予經濟處罰外,另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礦籍行政處分:1、不執行或不及時貫徹上級、公司領導、職能科室的安全指令、命令、規章制度,強令冒險作業的。2、安全措施或規章制度不健全,致使工作現場管理混亂、工人無章可循的。3、設備帶病工作不及時處理故障的。4、發生事故不積極及時組織搶險、搶救,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或事故擴大的。5、發現無理取鬧、酗酒鬧事、打架罵人、擾亂公共秩序的。6、酒后下井、酒后操作的人員。7、帶電檢修作業的人員。8、上下井人員不接受檢查,辱罵、毆打檢身人員的。3/359、對制止“三違”人員、安全員打擊報復的。第13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的。2、管理人員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3、現場作業人員對發現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措施的。4、責任人不執行監察部門的監督指令或不采納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造成后果的。第14條偷盜雷管、炸藥,盜剝電纜、偷盜機電設備零件,破壞一切安全設施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外,一律開除礦籍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三違”界定第1條群體違章1、在同一地點三人以上空頂作業的。2、掘進迎頭停風后,三人以上不按規定撤出的。3、井下同一地點存在三人以上睡覺的。4、三人以上在同一地點違章起吊重物的。5、放炮時,警戒線以里有三人以上滯留的。6、三人以上違反停、送電制度的。7、三人以上帶電作業的;在柵欄門里有三人以上工作的。8、兩人以上推車過風門時,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的。9、耙裝機工作期間,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二人以上工作的。4/3510、凡發現群體違章的,所屬區域或單位跟班安全員、跟班副職、班組長一律視為違章。第2條綜合管理1、輕微“三違”1)安全員、班長、副隊長未正常跟班的。2)井下工作將礦燈、自救器放在一邊,而未隨身攜帶的。3)入井前不檢身、乘車不服從管理的。4)井下工作地點設臥鋪的。5)在工作崗位上干私活、看書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6)簽有師徒合同的徒弟違章,視為師傅輕微違章。7)地面值班人員違反規定或工作期間睡崗、脫崗、串崗、空崗的。8)將茶水杯、暖水瓶等放在設備操作臺上的。9)不穿膠靴下井的,井下脫帽、脫靴或隨意關滅礦燈休息的。10)各崗位報表等填寫不正?;蚵┨?、不填、造假等現象的責任人。11)無證或證件過期xx作業的。12)井下特殊崗位晚到崗及早離崗或不在現場交接班的。13)職工安全教育學習違反考場紀律的、考試作弊的。14)在架空乘人裝置候車點不排隊或搶上、搶下的人員。15)在木工房、倉庫、監控機房內吸煙的。16)井下行走不按規定行走,不聽從勸阻的。5/3517)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不用蓋嚴的鐵桶或工具包盛裝的;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亂扔亂放,不及時帶上井的。2、一般“三違”1)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中,多于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的。2)巷道維護一人單獨作業的。3)氧氣瓶沒有防裂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沒有安全閥的操作人員。4)在舊眼、殘眼、煤(巖)裂縫中或站在輸送機上打眼的。5)多臺電鉆同時打眼交叉作業的。6)錨噴巷道前探梁安裝鏈條的錨桿外露長度超過規程規定的。7)特殊工種在設備運行期間睡覺、脫崗、空崗的。8)實行噴漿工藝施工時,噴射順序違反規程的。9)噴漿所用材料標號、規格、材質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10)噴漿時未對機電設備、電纜、管路等設備、設施進行保護的。11)壓風管路跑風時,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的。12)人為損壞測風、瓦斯牌板的。13)酒后進入工作現場或班中喝酒的。14)在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m且傾角大于30°的上山支護施工時,未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或規程、措施中未明確規定的責任人。15)掘進超過120m后,未測繪導線的責任人。16)停掘巷道、未測停頭位置的測量人員。6/3517)未按設計位置施工硐室或車場的技術員。18)在未加防護措施情況下將礦燈帶入炸藥庫或發放峒室內的。19)井下使用的油類、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等易燃液體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無專人運送的。20)入井人員不戴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的。21)工作地點發現視覺污染(即各項衛生清理不徹底的)的責任人。22)不按規定使用瓦檢便攜儀的或不按要求攜帶瓦檢便攜儀的。23)xx20m范圍內有明火的。24)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違反規程規定的。25)高空作業不系xx的26)穿化纖衣服下井的。27)要害場所非工作人員進入的(檢查人員除外)。2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明火的。29)作業規程及措施學習簽字、考試時,他人替代的。30)無險情隨意打開或損壞自救器的。31)井下機電峒室、刮板運輸機頭、油脂庫等有關地點不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的責任人。32)攜帶工具長度超過第一條5m以上或工具超過20Kg以上乘座架空乘人裝置的。(33)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車運送的,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 5m以上的。(34)交叉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不采取安全措施的。7/35(35)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不夠 10m以上。3、嚴重“三違”1)發生事故(或發現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又不向礦調度室及值班領導匯報的。2)現場存在重大隱患,被礦領導或安全部門責令停產整改的現場管理人員。3)無規程措施施工的。4)在“三違”過程中不聽勸阻、態度蠻橫或因被抓“三違”打擊報復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5)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燒焊作業除外)下井的。(6)采掘工作面跟班管理對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446號令規定除外),不安排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的。7)在焊接、氣割地點10米范圍內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制定安全措施作業的。8)隱瞞事故不報的責任人。9)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10)將剩油、廢油、香精水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的。11)管理人員在現場違章指揮、參與違章作業的。12)破壞、盜竊井下安全設備設施、安全設備儀器部件,私掐電纜、信號線路的。13)跟班干部(包括盯頭面安全員)在停電、停風后,不安排撤出人員的。8/35第3條采掘專業1、輕微“三違”1)耙裝機少擋繩欄而使用的責任人。2)耙裝機無照明燈作業的班組長。3)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檢修電鉆的。4)電鉆電纜橫跨運輸機時,不按規定懸掛的。5)用鉆打眼時,鉆桿前方或下方有人員工作的(點眼人員除外)。6)采掘工作地點未采取個體防塵措施的。7)斜巷耙裝機無護身點柱或點柱打設不牢的司機。8)手扶麻花鉆桿打眼的。(9)采掘工作面高壓管接頭出現單腿銷、鐵絲銷的責任者。10)話機距迎頭或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的。11)xx巷施工時騎鉆打眼的。12)處理堵塞的噴漿管路時,未按規程操作的。13)停風、停水時,不將鉆桿從風鉆中拔出的責任人。14)噴漿前,不用水沖洗巖面的。15)耙裝煤矸石結束后,不將耙斗開到耙裝機前的司機。2、一般“三違”(1)底板松軟且支柱 2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鉆底大于 100mm的。2)采煤工作面未按規程規定,提前或拖后回料放頂的。3)采煤工作面泵站壓力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泵站司機。9/354)一人回柱無人監護或先回后支的。5)采煤工作面頂板來壓或老塘懸頂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加強支護的或未采取可靠措施的。6)采煤工作面切頂排等特殊支護數量、質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7)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壓液防塵或沖刷浮煤的。8)采煤工作面安全間距不符合規程要求的。9)工作面上下端頭特殊支護未按規程規定支設的。10)回采工作面漏頂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而繼續生產的。11)耙裝機司機不發信號開機的。12)采掘工作面風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責任人。13)采掘工作面不按規定懸掛甲烷便攜儀及傳感器的。14)流動電鉗工、跟班管理人員等不隨身攜帶甲烷便攜儀的。15)兩巷超前維護支柱初撐力連續3棵低于規程要求的。(16)炮采工作面或掘進工作面未按作業規程要求布置炮眼實行爆破的責任人。17)未按設計位置,施工峒室或車場的。18)乳化液配比濃度不符合規定的。19)工作面或兩巷超前維護2棵以上單體不拴防倒繩的。20)煤巷出現高冒區而不按規程規定接頂的。21)上下山掘進時沒按規定安設安全設施的。22)采掘工作面任意丟頂煤或底煤、浮煤較多的。23)工作面運輸機未安裝閉鎖裝置或裝置失靈而生產的。10/352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因支護不合理,造成安全出口不符合規程規定的。25)使用不合格回頭輪或錨楔的耙裝機司機。26)延伸工作面溜子違反作業規程規定操作的。27)采煤工作面超前支護2棵以上自動泄荷的責任者。28)移工作面機頭時,開轉載機或順槽溜子的責任者。29)工作面臨時支護不按規程支設的支護工。30)用單體生根不拴安全xx的。31)架棚支護幫頂未接實背牢的。32)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機。33)采煤工作面爆破時,不對電氣設備進行保護的。34)采煤工作面泵站無壓力儀表或壓力儀表失效不符規程規定而繼續工作的泵站工。36)回采工作面回柱20m范圍內平行作業的。37)采煤工作面連續出現三個柱棚距超過標準規定,又不采取措施的。38)絞車運行時,手扶、腳蹬絞車繩者。(39)采煤工作面機頭出現卡矸、大煤塊或其它物體時,不停機閉鎖處理的。40)刮板運輸機刮板鏈出槽、飄鏈時,不進行處理而強行開機的。41)多臺運輸機設備連續運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臺開動的。42)運輸機無專用開停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機的操作人員。43)正對工作面溜子頭操作的人員。11/3544)巖巷掘進工作面錨桿角度、長度、數量不符合規程規定或錨桿盤不接觸巖面的施工者。45)掘進巷道支護達不到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的。46)修復巷道需挖地槽、砌碹時,未對原有支護進行加固的。47)在傾斜巷道整改支護時,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48)用順槽溜子、轉載機移工作面運轉機頭或回撤單體支柱、棚梁的。49)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單體支柱的。50)用手拉葫蘆回撤單體支柱時,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的。51)采煤工作面使用缺卡爪的柱子5棵或壞梁子3棵的。52)采煤工作面兩巷超前維護長度達不到規程要求的責任者。53)兩巷超前維護單體支柱初撐力出現3棵低于規程要求的。54)井下施工中對電纜保護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55)放炮打倒支柱未進行處理而繼續作業的責任人。56)上下山迎頭牽移耙裝機后,不上牢四個卡軌器就摘勾頭的。57)炮掘架棚迎頭10m內防倒棚設施不全的。58)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拉桿等特殊支護或挪為它用的。59)掘進工作面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班組長。(60)使用無擋繩欄和護身板耙裝機的責任人。61)耙裝機支撐腿、卡軌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責任者。62)使用絞車剎車裝置不完整的耙裝機操作司機。63)用耙裝機自身的絞車牽引耙裝機的。12/35(64)隨意浪費噴漿料或將配比好的噴漿料運上井的。3、嚴重“三違”1)在采掘工作面遇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而未制訂的或制訂不執行的單位負責人及技術員。2)采掘工作面移動變電站時,不停電的。3)采掘工作面急停閉鎖不起作用而繼續組織生產的現場負責人。4)采煤工作面鉸接頂梁,連續3棚均不鉸接的。5)采煤工作面結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封閉的。6)采煤工作面不按設計位置停采的。7)工作面傾角大于15°時,未對液壓支柱、運輸機械等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單位負責人和技術員。8)耙裝機出現故障,不切斷電源就進行處理的。9)采掘工作面發現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10)工作面溜子運行期間人員進入機道的。11)3m范圍內有人工作,未切斷電源,并打開離合器的。12)未按設計要求而又未編寫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私自掘進施工的。13)維修傾斜井巷時,上下段同時作業而未采取措施的或措施不可靠的。14)掘進巷道貫通或透老巷、采空區,不按規定下達預透通知書的;無防冒頂、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傷人、防有害氣體窒息、防風流紊亂等措施,或現場措施不落實,無專人指揮的。15)修復巷道或整棚時,不由外往里逐架進行支護,不設臨時支護的,回撤支護時無人監管的。13/3516)未按設計要求而又未編寫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私自改變施工層位或縮小、擴大煤巖巷柱的主要責任人。17)上下山掘進時,未按規定安設安全設施的區隊長。18)未按設計要求改變設計方位、斷面或支護工藝的責任人。19)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未達到一排密集一排戧柱支護的。20)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規定作業的施工人員。21)采掘工作面等施工地點無開工通知單而擅自開工的主要責任人。22)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23)采掘工作面無班組長和區隊管理人員帶班上崗的。24)耙裝機耙裝期間,回頭輪與耙裝機之間有人逗留或工作的。25)刮板運輸機運行時,清理轉運部位的煤粉或用腳、手調整刮板鏈的人員。26)掘進工作面按規程規定應用而未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數量不足或因少支點、變形嚴重等造成前探梁不起作用的當班班組長。27)不按規定處理溜煤眼水炭等影響安全生產因素條件的。28)同一巷道內硐室與迎頭平行作業的。第4條機運專業1、輕微“三違”1)提升設備日檢不認真、漏檢的。2)上下井時,私自拉開安全設施的。3)在平巷裝卸物料時,不將礦車穩住而裝卸的。14/354)螺絲隔爆結構的螺紋,合絲數少于6絲的責任者。(5)電瓶車進入彎道前未示警的。6)斜巷起空鉤頭不跟人的。7)電瓶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上行駛時,間隔小于100m的。8)大型設備在運行期間,不按時巡檢、填寫運行日志的。9)礦車損壞嚴重,車底淤結煤、矸石、水泥過多的責任人。10)乳化泵液面低于液箱高度的開泵司機。11)裝料高度超過車沿0.3m以上的責任者(散件)。12)用車運送新單體液壓支柱時,不將活柱收縮到位的。13)開停液壓泵不發信號的操作工。14)搬運煤電鉆時未卸下鉆桿的。15)電瓶車司機在開車前未發出開車信號的。16)電纜不按規定編號xx的責任人。17)有淋水的地點,電器設備未采取防水措施的。2、一般“三違”1)信號及通訊電纜接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2)使用未經勞動部門鑒定和批準的壓力容器的。3)操作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絕緣不良的。4)電纜線芯不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連接的。5)防爆電氣設備缺少"兩證一標志"入井的。15/356)提升運輸過程中,不使用規定連接環和連接銷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7)絞車繩和連接繩頭不符合規程規定而使用的。8)提升絞車不完好或安裝不符合規定而使用的。9)斜巷絞車不帶電松車的司機。(10)斜巷運輸車輛掉道時,用絞車牽引強行復道的。11)提升時起吊設備上站人的。12)蓄電池箱固定不牢、鎖緊裝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機。13)鋼絲繩插接xx不符合規定的。14)電瓶車制動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的責任者。15)接地極不符合規程要求的。16)井下使用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不與接地系統連接的。17)壓風機風包安全閥、釋壓閥安裝不合格或不靈敏可靠的。18)違反規程規定推車的。19)電氣設備標志牌標注的整定值與實際整定值不符的。20)不停電檢修設備者。21)對私自調動設備技術參數、執行機構,致使供電保護失靈或失去作用的。22)電瓶車司機在離開座位時,不切斷電源、不將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緊車閘、關閉車燈者。23)線路停電工作時,未按要求掛接地線的。24)確需在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時,不采取可靠穩車措施的。16/3525)檢修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制度或沒有專人監護的。26)絞車安裝后未經驗收就使用的。27)提升絞車司機在運行期間,手離開操作手把腳蹬絞車繩擅自離崗者(自動化開車的除外)。28)違反小絞車制度的把鉤工(超掛車按嚴重“三違”論處)。29)車未停穩站在道心將頭部及上身探入兩車之間摘掛鉤的把鉤工。30)車輛掉道時用絞車強拉或電瓶車牽引復道的。31)在非車場頂車的。32)主斜井在提升人員時,不按規定上下猴車的責任人。33)電瓶車開反向運行檔停車的司機。34)用電瓶車頂車的或站立操作的司機。35)電瓶車拉車數量超過規定的責任者。36)使用3個月以上的小絞車不用混凝砼澆灌基礎的。37)電瓶車車速超過4m/s的。38)斜巷提升車時,把鉤工不進入安全硐的。39)未經同意,中途攔截電瓶車的或電瓶車未停穩,強行從車上取銷環的。40)運輸機無專人開停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機的操作人員。41)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運送爆破材料的。(42)絞車繩在滾筒上生根不牢或生根端繩在滾筒上纏繞少于 3圈的。43)機車的閘、燈、鈴、連接裝置等,任何一項不正常的。44)同一掘進巷道不使用同一規格軌道的。17/3545)井下電纜存在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的責任人。46)井下使用的電纜及開關等電氣設備性能要求低于設計要求的責任人。47)設備或線路發現危及礦井和人員安全而繼續使用的。48)設備安裝不合格的。49)絞車所設置的深度指示器失效,過卷保護閘瓦磨損失靈或解除不用的。(50)使用鋼絲繩漏檢、造假數字的。3、嚴重“三違”1)不執行停送電制度的。2)井下帶電作業的或防爆電器失爆的責任人。3)絞車保護失靈或解除不用的,而繼續帶病運行的。4)檢修電氣設備時,未停電閉鎖、掛停電牌的。5)井下使用不合格電纜的。6)井下電話線盒松動,連接不符合要求造成失爆的。7)橡套電纜冷補后,充填物不實或破裂的。8)電纜破口或劃傷處使用自粘膠帶綁扎的。9)密封圈有破損、老化、失去彈性繼續使用的。10)防爆燈具外罩破裂或閉鎖裝置失靈的責任者。11)重、特大機電運輸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12)插銷開關的電源側與負荷側接反的責任者。18/3513)綜保開關不使用插件的責任人。1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擅自變更額定值的。15)造成開關強吸的責任人。16)不同型號電纜未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而直接連接的。17)在檢修高低壓電氣線路上擅自搭接作業的。18)機電設備停用漏電繼電器的。19)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責任者。20)提升(含溜子、礦車)運行期間,扒、蹬、跳車或乘座溜子、礦車的。21)提升運行期間,將車輛停吊在上下山中途不使用"+"字堰木等有效防跑滑車措施或司機脫離崗位或手離開把手的。22)斜巷提升運輸過程中行車行人或行猴車的。23)推車工不負責任,造成墜物或跑車的。(24)造成絞車過卷的責任人。25)斜巷固定耙裝機無保險xx的。26)機電設備安裝、檢查無措施施工的。27)斜巷提升超掛車、放飛車的。28)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手拉葫蘆的噸位小于起吊重物噸重的。29)開關(開關柜)跳閘后,事故原因未查明前合閘送電的。30)絞車司機在絞車的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或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腳蹬棍撬的。31)倒拉牛小絞車導向輪固定不合格的使用者。19/3532)機電設備保護不靈敏、不可靠運行的。33)絞車運行期間,手離開閘把或不聽信號開車的司機。34)大型設備在運行中發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動車者。35)電瓶車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的。36)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偏載嚴重及封車不好時,而不制止的絞車把鉤工。37)在井下私自打開礦燈燈頭或損壞礦燈造成失爆的。38)斜巷停、松車時,不使用安全設施的或安全設施不靈敏、信號失靈而繼續使用的。39)甩掉風電閉鎖或不按規定試驗漏電繼電器的。40)發現設備或線路危及礦井和人員安全而繼續使用的。41)檢漏器保護失靈而繼續使用的。42)當電氣設備出現故障后強行送電者。43)非專職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44)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靴或未站在絕緣臺上者,檢修設備不進行短路接地的。45)未按負荷審批手續亂搭火的。46)發放的礦燈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的。第5條通防專業1、輕微“三違”(1)不按規定時間上交領用便攜儀的。20/352)瓦斯檢查牌板距迎頭或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的。3)風筒無編號,未逢環必掛的。4)瓦斯檢查牌板填寫不認真、字跡不清的。5)沖塵時,不保護瓦斯、測風、測塵、傳感器管理牌板,造成字跡不清楚的。6)工作面打煤體注水孔時不按要求施工,丟鉆具的。7)采掘工作地點未采取個體防塵措施的。8)防塵管路未按規定開設三通的。9)井下巷道無除塵責任牌板的。10)巷道沖塵不執行沖塵簽字制度的。11)防塵設施未懸掛責任牌板的。12)不及時報送測塵報表的。13)不進行瓦斯濃度檢測,使用普通型攜帶式測量儀表的。2、一般“三違”1)臨時停工的地點,擅自停風的;或者停風后未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2)局扇安設不當、無架、無消音器的不符合規程規定的。3)故意損壞、藏匿瓦斯牌板的。4)除塵水管不跟到迎頭的。5)掘進迎頭風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6)井下密閉漏風的。7)永久密閉不執行周檢查的(盲巷閉除外)。21/358)主要運輸巷道不按規定沖塵的。9)局部通風機一機供兩頭的(規程中作特殊規定的除外)。10)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的。11)炮采工作面放炮后不灑水造成煤塵飛揚嚴重的。12)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13)局部通風機開關放在回風側未采取安全措施的。14)人為破壞風筒者。15)永久密閉無觀測孔(盲巷閉除外)的。16)放炮前后不對放炮地點30m范圍內灑水沖塵的。17)角聯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風措施,不能保證風流穩定的。18)防塵水水壓不足影響生產的。19)放炮過程中不使用噴霧設施的;噴漿時不使用防塵設施的。20)井下各轉載點和裝卸點不使用噴霧裝置的。21)掘進工作面不安設風流凈化水幕或不正常使用的。22)炮掘工作面不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安裝不使用或裝置失靈的。23)用水沖刷帶電設備而未采取防護措施的。24)井下燒焊時,一措施多地點使用的。25)噴漿時未安裝防塵裝置或不正常使用的。26)煤體注水不進行封孔或封孔不嚴造成嚴重跑水的。27)不按規定進行煤塵爆炸性指數鑒定的。28)采掘工作面無測風牌板或不按時測風的。22/3529)一人單獨檢查采空區密閉的。30)防塵供水管路跑水,未在規定期限處理的。(31)井下巷道未按規定敷設防塵管路的。32)各類傳感器不按規定懸掛和校對的。33)不按安排的地點或范圍對漏風地點進行噴堵的。34)開拓設計、開采方案無防火措施的。35)不按規定期限、質量要求砌筑防火墻的。36)氣體取樣時不執行二人聯保的。37)延接管路不吊掛的。38)隔爆設施不按規定懸掛的。39)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巷道不按規定定期沖塵的。40)特殊情況下未采取防止風流短路措施的。41)耙裝機扒裝前,不對煤巖矸石灑水沖洗巷道頂幫的。42)采煤工作面進風口風巷不安設風流凈化水幕的或生產期間不使用的。43)永久密閉應留反水池而未留的。(44)各類密閉前沒柵欄(密閉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時,可不設),不設警標的。45)永久密閉前不設置檢查牌板的。46)永久密閉無壓差計的(盲巷密閉除外)的。47)永久密閉檢查內容不按要求填寫的。48)行車處風門不設底坎的。23/3549)主要風門、行車風門未安設聯鎖裝置的。50)局部通風機不實行掛牌管理的。51)風筒拐急彎未使用彎頭的。52)瓦斯檢查第一、二遍間隔不足3小時的或超過5小時的(瓦斯異常且有特殊規定的除外)。53)掘進工作面風筒出風口距迎頭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54)放炮過程中,不使用噴霧設施的。3、嚴重“三違”1)故意破壞通防等設施(風門、柵欄、供水閘門、防塵設施、各類傳感器等)的。2)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工作地點供風的。3)破壞柵欄、擅自打開柵欄、進入老空區、盲巷作業的。4)擅自停開風機或同時敞開兩道風門,造成工作場所無風或風流短路的。5)一處只設一道風門的。6)未使用防塵設施造成煤塵積聚的單位責任者(厚度2mm、長度5m)。7)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采取措施而繼續施工的。8)盲巷封閉不及時的。9)瓦檢員、測風員、測塵員空班漏檢,偽造數據的。10)不按規定排放氣體的。11)采煤工作面煤體注水不符合要求的。24/3512)采掘工作面等放炮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封孔或炮泥封孔長度不足的。13)擅自停用或拆除監控設備的。14)擅自停止監控設備電源工作的責任人。15)人為損壞監控線路的。16)氣體取假樣的。17)無安全措施在井下從事燒焊、氣割等明火作業的。18)違反規定xx通風的。19)未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的。20)焊接人員離開現場,未消除火種的。(21)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時處理的。22)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內不及時封閉的。23)開拓設計、開采方案、作業規程無施工防護措施的。第6條火工品專業1、輕微“三違”無2、一般“三違”1)炸藥、雷管不使用專用箱落鎖存放的。2)放炮器把手不摘除或不隨身攜帶的。3)放炮執行"一炮三檢"后,不及時填寫記錄的。4)積矸、積煤超過斷面仍裝藥放炮的。25/355)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的。6)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的。7)當班剩余炸藥、雷管不交回藥庫,轉借他人使用的。8)井下截取雷管腳線的。9)小于煤巖體最小抵抗線打眼爆破的(特殊措施除外)。10)放炮員攜帶炸藥數量超過規定的。11)將電雷管或火藥裝入衣袋內的。12)將瓦斯檢定儀、放炮器存放在火藥箱或雷管箱內的。13)坐在火藥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14)非放炮員裝配引藥的。15)不按規程規定裝配起爆藥卷的。16)使用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時,違反作業規程規定的。17)電雷管由非放炮員運送的。18)放炮員不帶"三小件"的。3、嚴重“三違”1)偷拿私存火藥雷管的。2)明電放炮、瓦斯超限放炮、放糊炮的。3)采掘工作面強令放炮員違章放炮的責任人。4)一個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以上(包括兩臺)放炮器爆破的。5)在同一個采煤工作面回柱與放炮平行作業的。6)放炮不執行站崗、掛牌、吹哨或“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26/357)違反"誰聯炮誰放炮"制度的。8)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9)短母線、多母線放炮的。10)施工采用放炮工藝時,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迎頭裝藥時,不撤除帶電設備的。11)放炮時出現拒爆現象,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鑰匙,未將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的;未在規程規定的間隔時間內沿線路進行檢查的。12)處理拒爆、殘爆時,不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或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13)附近20m以內煤塵堆積或飛揚而裝藥放炮的。14)井下丟失炸藥或雷管的。15)不按作業規程規定,一次裝藥分次起爆的。16)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處理裝藥的炮眼,不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的。17)違反制度發放炸藥、雷管的。第7條地測專業1、一般“三違”1)因測量失誤、掛線不及時致使工程偏線的、。(2)采區導線未按規程規定實測兩遍的。3)測量位置未及時測定迎頭停頭位置,造成損失的。4)未按設計要求,而又未編寫特殊安全技術措施,私自改變施工層或私自縮小或擴大煤巖巷柱的。5)巷道貫通、透窩前測量人員未按規定距離提前下達通知單的。27/352、嚴重“三違”1)采掘工作面發現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時報告調度室的;有透水征兆無水害預報的。2)迎頭超前探放水時,達到探放水位置而未及時停頭或超過允許掘進距離的。3)各采掘頭面擅自進入各類安全保護煤柱的。4)工作面等需排水地點,防排水系統未形成或雖已形成但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5)未按照探放水設計(或措施)進行探放水的。6)有水患時,未進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產的。7)故意破壞測量標志(導線點、腰線點、中線點)的。8)未通過測量人員掛線私自開門施工的。9)測量人員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單后,未及時跟測導線、填圖未到迎頭的。10)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邊界、老采區、采空區、含水層、導水斷層等附近時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11)井下探水工程不按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12)各類巷道未按規定下達開工、復工通知單而進行施工的;掘進巷道停工后,未按規定下達停工通知單的。13)采掘工作面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的。第四節事故處理事故劃定第1條重大隱患、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生產設備事故28/35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是指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1、嚴重瓦斯超限或積聚,有可能造成嚴重瓦斯事故,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2、有透水危險,不進行探放水的。3、主提升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仍使用的。4、主提升設備主要部件發生故障,繼續運行的。5、采掘工作面空頂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及時進行維護的。6、輸配電作業不執行停送電制度的。7、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沒有防觸電措施的。8、造成車輛顛覆翻倒,撞車追尾的。9、主井提升過卷,大型物件墜井的。10、嚴重跑車事故的。11、盲目掘透高濃度瓦斯巷和老空區的。12、造成井下電纜、機電設備火災的。13、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10米及其以上;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及其以上;巷道冒頂長5米及其以上的。14、造成局部瓦斯燃燒的。15、井上要害部門發生火災事故的。16、造成采掘工作面嚴重透水的。17、大型提升設備斷繩的。29/3518、主井提升發現異常,查不清楚原因強行開車,造成提升系統損壞報廢的。19、由于生產和設備事故,造成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采區停產1天以上,工作面停產2天以上的。20、由于生產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萬元以上的。21、主扇無計劃停運。22、特種設備違規運行。第2條輕傷事故輕傷,指負傷后需要休工 1個工作日及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傷害。第3條重傷事故重傷,是指負傷后,按國務院頒發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經醫師診斷為重傷的傷害。根據《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為重傷處理。1、造成骨折但不需手術治療,不用截肢或截指的。2、眼、耳、鼻受傷嚴重但未喪失功能的。3、人體灼、燙傷嚴重,未達嚴重重傷程度的。4、內臟受傷不需胸腔手術或切除手術的。5、其他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損傷但未致殘的。6、有害氣體中毒未致殘的。第4條嚴重重傷事故嚴重重傷是指受傷嚴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醫師診斷成為殘疾或可能成為殘疾的重大人身傷害事故。30/351、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2、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3、嚴重骨折(包括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頭部受傷顱骨骨折,需做開顱手術和造成嚴重腦震蕩的。4、眼、耳、鼻受傷需做切除手術,造成失明、喪失聽力、嗅覺功能的。5、內臟受傷需進行胸腹腔手術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6、四肢受傷需進行截肢的。7、手部傷害:1)大拇指軋斷一節的;2)食指、母指、小指任何1只軋斷2節或任何2只各軋斷1節的;3)局部肌腱受傷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疾可能的。8、腳部傷害:1)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疾可能的。9、其他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致殘的。10、有害氣體中毒致殘的。第5條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 1次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責任的確認及對象第1條直接責任31/35直接責任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第2條主要責任主要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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