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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期中補充習題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曾某曾被開除公職,但被選舉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批準B、陳某為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嚴重違紀,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建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陳某C、馬某被任命為檢察官,做出該項任命的機關發現馬某不符合擔任檢察官條件的,應當撤銷該項任命D、張某被任命為檢察官,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張某不符合擔任檢察官條件的,應當撤銷該任命【參考答案】:D【解析】:檢察官法第十五條對于不具備本法規定條件或者違反法定程序被選舉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批準。第十六條對于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任命檢察官的,一經發現,做出該項任命的機關應當撤銷該項任命;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任命有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責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撤銷該項任命,或者要求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該項任命。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建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2、以下哪項屬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范圍?()A、對銀行業市場實施準人管制B、自主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C、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D、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所有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參考答案】:A【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范圍【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7條規定: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D項錯誤。第19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A項正確。第21條第1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B項錯誤。第31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故C項錯誤。3、高某1999年7月8日夜潛入趙某家中行竊,竊得現金5000元,手機一部。正在高某意欲離開時被趙某發現。趙某大喊:抓小偷!高某遂順手拿起桌上的臺燈將趙某砸成重傷后逃離。高某的行為屬于A、盜竊罪B、搶劫罪C、故意傷害罪D、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參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脅的,按搶劫罪定罪處罰。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有關這一表述,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成立的?A、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逐漸結合的產物B、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中國化進程從新中國成立以后才開始C、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第一次重大創新D、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解決了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問題【參考答案】:B【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出律觀中國化的最新成果。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是一個不斷推動的歷史進程,它的每一發展階段,都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逐漸結合的產物,都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A項正確。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中國化進程就已經開始。故B項“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中國化進程從新中國成立以后才開始”說法有誤。本題為選非題,B項當選。新中國的成立,極大地推動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進程。這一進程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四位中央領導人為代表劃分為四個階段。其中在第一個階段,制定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通過),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第一次重大創新。故C項正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命題,解決了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問題,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中國化的重大創新。故D項說法亦正確。[難度系數]**5、《合同法》第9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從法的規范作用看,該項規定屬于下列哪一情況?A、確定性指引B、選擇性指引C、非規范性指導D、個別指引【參考答案】:B6、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B、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在原任職的地區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C、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D、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參考答案】:C【解析】檢察官的任職回避問題《檢察官法》第20條規定,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7、為股票發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律師,應遵守以下哪一項規定?()A、不得持有股票B、在該股票承銷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持有該種股票C、不得買賣股票D、在該股票承銷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參考答案】:D【解析】: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證券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故本題應選D8、甲某因被害人乙某曾與其妻子吵架,而帶領二人到乙某家中,質問乙幾句之后,便當胸一刀刺破心臟。然后又將乙某拖出房屋外,乙某倒地。甲某等人見狀未予理會,徑自離去。A、甲某構成故意傷害罪B、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C、甲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甲某等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292條第2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規定定罪處罰。9、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在必要的時候,下列哪一機構有權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秘密舉行?A、十個以上代表團聯名B、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C、全國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D、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主席團【參考答案】:C【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秘密會議的決定主體《全國人大組織法>第20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從法條可以直接得出,全國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有權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秘密會議,因此C選項正確,為應選項。[難度系數]*10、林濤是某法院助理審判員,下列有關他的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則他將被辭退B、該人民法院精簡機構,短時期無法安排人員將其調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絕,應尊重其意見C、如果他在1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該人民法院有權將其辭退D、他提出辭職,由該法院院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免除其職務【參考答案】:C11、田律師曾在某人民法院擔任審判員多年,離開法院到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執業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以其業務知識和辦案經驗在其曾任職的法院代理了大量訴訟案件。對田律師的工作,下列哪種認識是正確的?A、業績突出,應予肯定B、確有成績,但不合適C、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D、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的執業限制《律師法》第36條規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田某在離開法院后不到兩年時間內,代理訴訟案件的行為,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但考生應注意,如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從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以外的其他律師業務如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不屬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律師規范》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包括該種情況,因此C不正確。12、甲企業將其房屋一幢轉讓給乙企業。由此發生的土使用權轉移,應通過何種方式實現?()A、當事人之間直接進行土地使用證交付B、當事人之間直接進行土地使用證交付,并到公證機關公證C、到土地部門備案,并在土地使用證上作變更記載D、到土地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更換土地使用證【參考答案】:D【解析】:房屋轉讓時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可以根據本條判斷出,除D項符合法律規定之外,其他各項均錯誤。13、郝某貪污公款9000元,犯罪后心中害怕并后悔當初所作的行為,退賠了全部贓款。對郝某該如何處理?A、可以免除處罰B、可以減輕處罰或免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C、應免除處罰,但可以給予行政處分D、應當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刑法》第383條。14、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是由行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觀條件決定的,因而只能根據行為人的環境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確定法律責任的有無和責任的輕重。此種觀點屬于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理論?A、規范責任論B、歷史責任論C、環境責任論D、社會責任論【參考答案】:D【解析】:西方法理學關于法律責任本質的理論學說西方法理學關于法律責任本質的學說。此題考的是學生的知識面豐富程度,需要考生掌握西方法學各派理論學說,每次的司法(律師)考試的試題中通常都會有這樣的試題。隨著司法考試難度的加大,此類試題不但不會減少,還會有增加的趨勢。對于非法律科班出身的考生,復習時可粗粗地瀏覽西方法理各學說,其學說的名稱和內容有個大致的印象。要答對此題,可采用排除法,規范責任論強調的是規范、規則,歷史責任論強調的是歷史的、古代的內容,因而選項A、B明顯可排除,對于環境責任論與社會責任論,可加以對比,環境責任論強調的是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特別是自然環境,而社會責任重在社會、社會危害性,相比之下,選D比選C好。15、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風險是()A、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損失B、貨幣匯兌風險C、戰爭或內亂風險D、征收或類似的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風險。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可以為合格的投資就貨幣匯兌、征收和類似的措施、違約、戰爭和內亂風險中的一種或幾種風險而產生的損失擔保。但是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在擔保范圍之列:(1)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2)發生在擔保合同締結之前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疏忽或其他任何事件。因此A項是正確答案。16、南宋孝宗時期,張員外年事已高,膝下僅有一女,已經出嫁,張員外死后,其妻收養過繼了一男孩作繼子。對于張員外的財產的繼承,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A、張員外已經去世,過繼的男孩應當從妻,稱為“命繼”B、張員外的女兒已經出嫁,所以她對張員外的財產沒有繼承權C、張員外1/3的財產應當收為官府所有D、因為繼子過繼時張員外已經去世,所以繼子對張員外的財產沒有繼承權【參考答案】:C【解析】:宋代的契與婚姻繼承制度在中國法制史上有重要地位,特別是繼承制度與唐以前大不相同,但凡首創或獨具特色的知識點大都會成為司法考試的熱點,考生在復習中應予留意。本題中要注意“立繼”與“命繼”、在室女與出嫁女財產繼承權的不同。17、原由甲國國民所有,后被乙國拿捕,并成為乙國的軍用船舶,在甲國近海航行中,遭遇強風暴和嚴重機械故障后進入甲國港口避難。甲國對該乙國軍用船舶的哪種處置是符合國際法的?A、因該船屬于乙國國家財產,甲國對該船無管轄權B、甲國可將該船判歸本國民C、甲國可以該船侵入其領水,扣壓該船并要求乙國道歉D、甲國可沒收該船,作為對該船侵入本國領水的報復【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國家管轄豁免。【解析】基于國家主權平等,一國的國家財產和行為免受他國的管轄。軍用船舶屬于國家財產,所以應當免受他國管轄,A項正確。另外,乙國船舶由于強風暴和嚴重機械故障進入甲國港口避難的行為屬于危難,可以排除其行為的不當性,而不構成對甲國領水的侵犯。18、法律實現的標準有許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個選項?()。A、歷史上的法律發展狀況B、合同的履約率與違約率C、刑事案件的發案率與破案率D、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參考答案】:A19、關于英國法淵源,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A?英國普通法以“遵循先例”為原則,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B、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補償性”制度,二者沖突時普通法優先C、C?英國制定法重要性遜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對判例法進行修改D、D?制定法包括歐洲聯盟法、國會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稱為“基本立法”【參考答案】:A【解析】:B項錯在衡平法與普通法沖突時,衡平法優先;C項錯在制定法可修改判例法;D項錯在制定法中的“基本立法”是國會立法而非委托立法。20、西方法律格言說:法律不強人所難。關于這句格言涵義的闡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凡是人能夠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對人所不知曉的事項,法律不得規定為義務C、根據法律規定,人對不能預見的事項,不承擔過錯責任D、天災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調整的事項【參考答案】:C21、甲和乙系無業人員,二人約定深夜到齊家行竊,當晚甲按計劃在齊家門口把守,乙進到齊家行竊,欲將齊某衣服中的3000元現金裝入衣袋中,被醒來的齊某發現而未得逞,于是乙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了齊某一刀,乙逃出門口見齊某仍緊追即繼續揮刀阻攔,甲見狀先行逃跑,乙威脅齊某說“再追就殺了你。”隨后逃走。甲、乙的行為:A、成立盜竊罪既遂B、成立搶劫罪既遂C、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乙成立搶劫罪既遂D、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乙成立搶劫罪未遂【參考答案】:D【解析】:甲和乙事前通謀盜竊,乙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成立轉化型搶劫罪,甲在乙使用暴力時并未幫助乙共同抵擋被害人,甲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財產型犯罪,既遂的標準為失控說,搶劫罪的既遂標準為是否取得了財物或者是否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本題中,甲未取得財物,成立盜竊罪的未遂;乙未取得財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成立搶劫罪的未遂。因此,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22、下列關于法與道德、宗教、科學技術和政治關系的選項中,哪一項表述不成立?A、宗教宣誓有助于簡化審判程序,有時也有助于提高人們守法的自覺性B、法具有可訴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訴性C、法與科學技術在方法論上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科學技術對法律方法論有重要影響D、法的相對獨立性只是對經濟基礎而言的。不表現在對其他上層建筑(如政治)的關系之中【參考答案】:D【解析】:法與道德、宗教、科學技術和政治的關系。選項A、B、C是正確的,選項D是錯誤的。本題要求選錯誤的,因此選D。23、規定死刑三復奏的是在哪個朝代?()。A、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B、唐朝C、秦代D、漢代【參考答案】:C【解析】:死刑復核唐律規定死刑復核制度。最初由中央司法機關上奏皇帝核準,臨刑前復核三次。唐太宗為慎重人命,將刑前三復奏改為五復奏。24、甲于某日晨在路邊撿回一名棄嬰,撫養了3個月聲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以3000元賣給乙。如何認定甲的行為?A、甲的行為構成遺棄罪B、甲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C、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D、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參考答案】:D【解析】:拐賣兒童罪與相關犯罪的區分(1)拐賣兒童罪與遺棄罪的區別:《刑法》第261規定的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而《刑法》第240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販賣、綁架、收受、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前罪的構成僅僅要求有對于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的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后罪則要求以出賣為目的而實施販賣、接送、收買、綁架等行為,兩罪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均不一樣。所以甲的行為構不成遺棄罪。(2)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分:兩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都可以以兒童為對象,都能采用欺騙手段。二者區別的關鍵在于,前罪是以出賣為目的,而后罪的行為人不以出賣為目的,一般是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養、奴役。本題中,甲即是以出賣為目的,只能構成拐賣兒童罪。(3)拐賣兒童罪與詐騙罪的區分:前者是通過拐賣兒童謀取暴利,后者是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他人財物。二者雖然都具有貪財性,但二者取得財的行為方式、侵犯的客體性質不同。前者侵犯人身權利,后者侵犯財產權利。本題中,甲雖有將拉來的棄嬰謊稱是自己親生兒子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取得對方財物,但甲侵犯的客體是撿來的棄嬰的人身權利,而非僅僅是對方的財產權利,因而構成拐賣兒童罪。25、中國甲公司以CIF價向某國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裝,信用證方式付款,有關運輸合同明確約定適用《海牙規則》。甲公司在裝船并取得提單后,辦理了議付。兩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來電,稱裝船的海輪在海上因雷擊失火,該批服裝全部燒毀。對于上述情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采集者退散A、乙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B、甲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C、甲公司應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公司D、乙公司應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參考答案】:A26、下列關于緊急狀態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全國人大決定重慶市和四川省進入緊急狀態B、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緊急狀態C、國務院決定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國家主席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宣布阿里地區進入緊急狀態D、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決定某些條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緊急狀態【參考答案】:B【解析】:2004年3月通過的我國現行《憲法修正案》第27、29條規定了我國緊急狀態的決定權。據此,我國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存在三個主體:(1)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2)國務院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3)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同時,對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夠控制的情況或者該情況并未危及國家的統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沒有規定香港、澳門告別行政區可以自行決定進入緊急狀態。因此D項錯誤。我國現行《憲法》第80條規定了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緊急狀態宣布權,因此,C項錯誤。依題意,B項當選。27、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最高組織形式是A、合議庭B、獨任庭C、院長會議D、審判委員會【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合議庭,獨任庭只是一種例外,同時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審判委員會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最高組織形式。28、下列哪一項的表述符合永久中立國的特征?()A、屬于單一國B、屬于復合國C、既不是單一國,也不是復合國D、既可以是單一國,也可以是復合國【參考答案】:D【解析】:永久中立國所謂永久中立國,是指根據國際條約或國際承認,在對外關系中承擔永久中立義務的國家,它的存在需要具備兩個條件:①自愿中立化的國家自己要明白地宣布永遠奉行中立,保證平時不參加任何集團,戰時不參加戰爭,也不從事任何使其卷入戰爭的行為。②中立國的中立化要得到國際公約的保證,通常來講,在國際法上,根據國家的結構形式,國家可以分為單一國和復合國。單一國是由若干行政區域組成的統一主權的國家,其特點是:①擁有單一的憲法;②國民擁有統一的國籍;③中央政府統一處理國家的外部事務;④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行使職權;⑤國家內部的行政區域不具有國際法主體的地位。復合國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組成的國家或國家聯合體,包括聯邦和邦聯兩種形式。永久中立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既可以采取單一制。也可以采取復合制。D項正確。29、甲市居民陳某在乙市出差期間被乙市公安局誤認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訴訟的人須先申請行政復議。陳某決定向甲市法院起訴,甲市法院應按下列哪個選項處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陳某先向乙市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C、移送乙市法院管轄D、移送丙市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的規定,確定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從而排除D項;關于行政復議前置問題,由于該規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規,而陳某在有管轄權的甲市法院起訴,甲市法院不應適用乙市地方性法規,故不存在復議前置,因此否定B項;而C項因不存在復議前置,也就沒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30、1949年以來我國共產生了五部憲法和憲法性文件。下列有關我國憲法產生和發展歷史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內容和法律效力上都具有國家憲法的特征B、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由序言和總綱、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4章106條組成,其中,國家機構一章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的前面C、1975年《憲法》是對1954年《憲法》的修改,它取消了人民檢察院,規定由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取而代之D、1982年《憲法》到目前為止共經過了四次修正,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參考答案】:C【解析】:1975年《憲法》是對1954年《憲法》的修改,它取消了人民檢察院,規定由公安機關取而代之。3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為報復曾在公開場合批評過他的乙,遂捏造乙嫖娼的虛假事實并廣為散布,同時向公安機關告發,乙因此受到公安機關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處罰執行完畢后,乙不堪忍受輿論譴責而自殺身亡。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以報復陷害罪定罪處罰B、以誹謗罪定罪處罰C、以誣告陷害罪定罪處罰D、以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解析】:關于A選項。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報復陷害罪的行為方式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實施報復陷害,即超出職權范圍,假借公事名義,報復陷害他人。本題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并沒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實施報復陷害行為,所以甲不構成報復陷害罪。因此,A選項錯誤。關于B選項。誹謗罪,是指捏造并公開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與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甲的行為符合誹謗罪的犯罪構成。|學/法\網|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CD選項。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誣告陷害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客觀方面之一是行為人必須有捏造犯罪事實的行為。本題中,甲某捏造乙嫖娼,是一般違法事實,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制裁,所以甲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因此,C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32、A是美國駐印度的外交人員,B是其妻子,C是其女兒。A于1999年10月在印度突發重病死亡,則:A、B和C自A死亡之時起就不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B、B和C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直至B再婚時止C、B和C應享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至聽任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終了之時為止D、B和C自始就沒有外交特權與豁免【參考答案】:C【解析】:外交人員家屬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參見《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39條:“遇使館人員死亡,其家屬應繼續享有應享之特權與豁免,至聽任其離境之合理期間終了之時為止。”要求考生準確記憶外交人員家屬的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期間。明確使館人員死亡之后,其家屬并不因其死亡而立即失去應享之特權與豁免,但其享受特權和豁免的期限有終期規定:聽任其離境之合理期間終了之時。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正式以公約的形式統一了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實踐,外交人員享有的特權和豁免主要有: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書、信件、財產不受侵犯;管轄的豁免;免納捐稅;免除關稅和查驗;其他。外交人員的家屬享有基本相同的特權和豁免。此外的“合理期間”不受武裝沖突的影響。33、下列有關投標人情況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A、投標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不能成為投標人B、投標人制訂的投標文件可只涉及初步意向,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條件和要求可事后再與招標人進行磋商C、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D、投標人只能是一個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考答案】:B,D【解析】:投標人《招標投標法》第25條規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請注意,該條第2款規定的是“允許個人參加投標”,并不是說投標人可以是個人。故A正確。第27條第1款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故B不正確。第29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故C正確。第31條第1款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故D不正確。34、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制度較秦漢時期有了重大發展,其中確立于這一時期并對后世影響較大的制度不包括以下哪一項?()A、“三刺”B、“官當”C、“準五服以治罪”D、“重罪十條”【參考答案】:A【解析】:“三刺”是西周時期的制度。35、國際法編纂的意義在于()。A、國際法的法典化B、使國際法匯總成冊C、國際立法D、編輯成冊便于查閱【參考答案】:A【解析】:編纂有兩種意義:一種是把現有的國際法規則法典化,一種是不僅把現有的國際法規則進行法典化,而且還包括了對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確的進行整理和完善。36、以下關于公務員回避情形說法錯誤的有A、王某與劉某是夫妻關系,王某在國務院某部擔任行政司副司長,則劉某不得再在該司中任司長B、張某與趙某為同樓居住的鄰居,張某是某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受命辦理涉及趙某利害關系的行政事務,則張某必須回避C、董倩系董老之女,董老為某行政機關局長,則董倩不能擔任該局的審計科長D、韋某為某縣某鄉人,則其一般不得擔任該鄉鄉長【參考答案】:B【解析】:《公務員法》第68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故夫妻不能在同一機關擔任具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A選項正確,不應選.C選項中董倩不能擔任該審計機關的任何職務,故C正確,不應選.《公務員法》第70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張某辦理的行政事務,不屬于《公務員法》第70條規定的需要回避情況,故B選項說法錯誤,當選.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D項正確,不應選.37、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現已死亡。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生爭議。劉法官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賁任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劉法官的解釋屬于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一是推理的大前提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于判例法系【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解釋因其解釋主體和解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兩種。所謂正式解釋,通常也叫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答和說明。正式解釋一般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三種。非正式解釋,是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的機關、團體、組織或個人對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通常分為學理解釋和任意解釋兩種。正式解釋中的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檢察解釋和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聯合解釋。司法解釋由司法機關進行,而劉法官是未經法律授權的個人對法律的解釋,其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不屬于正式解釋,因而他的解釋不屬于司法解釋,而是屬于任意解釋中的個人解釋。選項A錯誤,不當選。法律淵源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兩種。一般認為,當代我國的非正式法律淵源主要包括習慣、判例、政策等。題中劉法官在我國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認為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屬于援引外國法的行為,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選項B正確,當選。法律人適用有效的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個案糾紛的過程在形式上是邏輯中的三段論推理過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所謂大前提,就是要選擇與確定于案件事實符合的法律規范,即尋找適合的法律規范;所謂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確認的案件事實;而結論則是指以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為標準。從兩個前提中推導出的法律決定或法律裁決。選項C中。“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對事實的查明和確定,并不是適用法律規范,因此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選項C錯誤,不當選。當今世界上主要存在英美法法系和大陸法系兩個基本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以普通法(判例法)為基礎和傳統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而大陸法系則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形成的法律的總稱。制定法是大陸法系國家的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淵源,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大陸法系國家中不能存在判例,如德國和意大利的憲法法院就形成了一套判例法,以及根據判例法衍生出一系列的規則。因此,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并不一定得出這些國家屬于判例法系的結論,相反,德國、奧地利和芬蘭都是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選項D錯誤,不當選。[難度系數]**38、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中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參考答案】:D39、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的由何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以下罰款?A、其所在公安機關B、其所在縣級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C、其所在省級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D、其所在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律師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本題A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律師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對于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理。本題考查律師法律責任的問題,針對的是雖然已經取得律師資格但尚未取得執業證書而從事律師工作的情形,由誰處理,屬于法條內容的直接反映,解答問題的關鍵在于對這些規定的熟練掌握。注意區別第46條第1款與第2款的關系。40、公元前6世紀下列哪位人士實行改革,標志著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的形成()A、梭倫B、克里斯特尼C、烏爾比安D、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參考答案】:D【解析】:公元前6世紀,羅馬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三個氏族部落,按財產的多寡將羅馬居民劃分等級,確立相應的權利義務。這次改革標志著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的形成。梭倫、克里斯特尼是雅典的執政官。烏爾比安是羅馬著名法學家。故選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關于中國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禮法結合”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時代的法律制度明顯受到神權觀念的影響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思想到漢代中期以后被儒家發揮成為“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華法系“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特點沒有受到沖擊【參考答案】:A,B,C3、下列關于假釋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對于因殺人、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當他們被減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則可以假釋B、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數罪并罰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遵守了各種相關規定,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發現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假釋考驗期滿,剩余刑罰就不再執行D、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參考答案】:A,B,C,D【解析】:假釋制度假釋制度的適用條件、撤銷條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刑法》第81條-第86條)。(1)A選項的錯誤在于對《刑法》第81條第2款的理解有問題,對于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指的是原判刑罰狀況,不因行刑過程中的減刑等而改變。(2)B選項錯誤在于在假釋考驗期間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并按照《刑法》71條的規定并罰,不是先并后減的原則,而是先減后并的原則,因為犯新罪之前已經執行了部分刑罰,屬于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3)C選項錯在最后一句,應為“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4)D選項的錯誤在于如果特殊情況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但應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而不是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刑法》第81條第1款)。4、下列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有()。A、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不得解除、終止B、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C、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某項工作或工程的時間長度為準,當某項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勞動合同自行終止D、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該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終止【參考答案】:A,C【考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述法條,AC項說法錯誤。5、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些情況可以形成法律關系?A、劉某因賭博欠吳某1萬元B、甲區警方查處存在火災隱患的企業,有關人員或被拘留或被處以重罰C、何某為急趕回家,將已過有效期限的身份證涂改,機場安檢站不予放行登機D、任某在醫院進行腎移植手術【參考答案】:B,C,D【解析】:法律關系的概念法律關系的概念可從以下三方面的表述得以展開:(1)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社會關系。(2)法律關系是依法建立的關系;(3)法律關系是法律權利與義務關系。本題中B、C、D項形成的關系均符合法律關系的概念,分別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但A項是當事人任意建立的“法律關系”而非依法建立的法律關系,故認為它并不形成法律關系。6、關于法院院長的任免,下列哪些選項說法正確A、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免B、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任免C、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任免D、助理審判員由其所在的法院院長任免【參考答案】:A,D【解析】:法官法第十一條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的任免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7、對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處理是正確的?A、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B、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虛開的,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并罰C、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D、非法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及解析:ACD依刑法第208條規定。如果行為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則不再定前罪,而應當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故A、C、D項正確,B錯誤。8、花果山有限公司因污染事故被環境保護部門作出以下處理:(1)責令限期治理;(2)罰款12000元;(3)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7500元。(4)吊銷該公司的營業許可證;上述決定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是:A、責令限期治理B、罰款12000元C、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7500元D、吊銷該公司的營業許可證【參考答案】:A,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3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所以,責令限期治理是實施行政處罰時要求當事人彌補過錯的要求,不是行政處罰的一種。A選項正確。|學/法\網|《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此可知,罰款和吊銷許可證屬于行政處罰種類之一,本題是選非題,BD選項不當選。而AC選項不屬于行政處罰,因此,AC選項當選.9、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律的產生是一個長期的社會歷史的過程,有其獨特的發展規律,這些規律主要表現在下面哪些方面?()A、法律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調整到規范調整的發展過程B、法律的產生經歷了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制定法的發展過程C、法律的產生經歷了法律與宗教規范、道德規范的渾然一體到法律與宗教規范、道德規范的分化、法律的相對獨立的發展過程D、法律的產生經歷了從一般規范性調整到法的調整的發展過程【參考答案】:A,B,C,D略10、一國可以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一國條約時作出單方聲明,排除或改變條約中的某些規定對該國適用時的法律效果,稱為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法律效果是:A、在保留國與接受保留國之間,按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條約規定B、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不適用保留的規定C、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適用保留前的規定D、在非保留國之間,適用保留的規定與否視其接受保留與否而定【參考答案】:A,B【解析】:在保留國與接受保留國之間,可視為二者達成新的協議,因此,適用新協議。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就保留的部分,可視為二者未達成協議,因此,既不適用保留的規定,也不適用保留前的規定。保留對非保留國沒有影響,因此,不改變條約的規定。保留實際上是對條約的單方修改,而條約的生效要雙方同意,且條約不約束第三方。因此,可將條約的保留視為新締結的條約來分析其法律效果。11、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可以構成累犯?A、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后B、赦免以后C、緩刑考驗期滿以后D、假釋考驗期滿以后【參考答案】:A,B,D【解析】:答案:ABD【解析】:本題是關于刑法第六十五條的簡單考察: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由此看出ABD正確,至于C.緩刑是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緩刑考驗期滿以后”不應被視為“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所以不符合法條要求。12、小麗是陳某的養女,在22歲時準備與其結識半年的男朋友結婚。陳某以小麗歲數小、與男朋友認識時間太短等為由,不同意兩人結婚,并禁止他們來往。從此,陳某只要發現小麗與男朋友來往,就對她拳腳相加,而且不允許她周末外出。小麗忍無可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第257條第l款的規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處陳某拘役2個月。根據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條款所規定的內容屬于任意性法律規則B、該刑法條款對小麗的起訴行為起到了一種確定性的指引作用C、法院在該案件中適用的法律推理屬于演繹推理D、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中不需要運用價值導引的思考方式【參考答案】:B,C【考點】法律規則法律規范的作用;法律推理【解析】根據強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強制性法律規范和任意性法律規范。強制性法律規范是必須適用的規范,不允許當事人選擇。任意性法律規范是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規范。刑法規范都是必須強制適用的,屬于強制性法律規范。故選項A的說法不正確。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過法律規范指引人們的行為,本案中,小麗依據刑法規范向法院提起訴訟,該刑法規范時小麗的起訴行為起到了一種確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選項B的說法正確。演繹推理是指從一般到特殊的邏輯推理方法,法院應用制定法判案時運用的都是演繹推理。故選項C的說法正確。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中雖然主要依據法律規定,但仍需要運用價值導引的思考方式。故選項D的說法不正確。本題選BC.13、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是我國《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之一。關于這種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限于行政機關B、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門C、《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標領域D、《反壟斷法》對這種行為的規制,主要采用行政責任的方式【參考答案】:A,D【考點】行政壟斷【解析】行政壟斷是指中央政府所屬部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屬部門以及被依法授予公共事務管理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或者排除競爭的違法行為。《反壟斷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行政壟斷實施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被依法授予公共事務管理權的組織,因此不限于行政機關,A選項正確。行政機關應包括中央政府所屬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所屬的部門。中央政府部門屬于行政機關,因此B選項錯誤。《反壟斷法》第33—-37條詳細列舉了行政壟斷的行為表現,簡而言之,《反壟斷法》主要規制下列行政壟斷行為:(1》第32條規定的強制交易行為;(2)第33—35條規定的地區封鎖行為;(3)第36條規定的強制經營者實施危害競爭的壟斷行為;(4)第37條規定的制定含有限制競爭內容的行政法規和行政命令的行為。由此可知,《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行為的規定,并非局限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標領域,C選項是錯誤的。《反壟斷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主要采用行政責任的方式,故D選項正確。14、下列行政行為中哪些是依職權行政行為A、行政處罰B、行政許可C、行政征收D、行政指導【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行政法的相關理論,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指導都是依職權行政行為。而行政許可屬于應申請的行政行為。15、下列不屬于犯罪對象的有哪些?A、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王法官的價值2萬元的手提電腦B、乙廠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非法制造的3公斤甲基苯丙胺C、丙搶劫時所用的管制刀具D、丁實施殺人后,從雇兇者戊某處獲得的20萬元現金【參考答案】:A,B,C,D【解析】: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人、物、信息。A選項中手提電腦屬于組成犯罪行為之物,不是犯罪對象,應選。B選項中甲基苯丙胺屬于犯罪行為孽生之物,不是犯罪對象,B選項應選。C選項的管制刀具屬于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不是犯罪對象,其犯罪對象應為被搶劫的人和被搶走的物,C選項應選。D選項的20萬元現金屬于實施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報酬,不是犯罪對象,其犯罪對象應為被殺害的人,D選項應選。16、下列關于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經濟特區的法規制定權屬于地方立法權和授權立法權。B、在我國,狹義上的執法就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執法。C、在我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司法行政事務也屬于司法活動。D、守法就是指不違法。【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的考察點是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定義。主要是針對各個定義中考生容易發生錯誤的地方。A答案,我國的立法權包括國家立法權、地方立法權和授權立法權。其中國家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屬于由憲法及其相關法所規定的各個立法主體的法定權限,也可以稱為“固有立法權”,從而與授權立法權。經濟特區的法規制定權在我國的立法體制中屬于較為特殊的一種,經濟特區如果屬于省或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的制定權,該權屬于憲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權限,相對于國家立法權,稱為地方立法權。而經濟特區的法規制定權并非經濟特區本來享有,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議授予的,所以屬于授權立法權,而與屬于固有立法權的地方立法權相對。故A答案不對。D答案,守法不僅指消極的不違法,還包括主動的遵守法律。所以D答案也不選。17、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關系的變化,法律內容也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禮法結合進一步發展。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具體表現?A、“八議”入律B、“官當”制度確立C、“重罪十條”的產生D、“準五服制罪”的確立【參考答案】:A,B,C,D【解析】: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制變化題中四個選項都是該時期法制變化的具體表現,除此之外,還有刑罰制度改革(規定絞、軌等死刑制度:規定流刑:規定鞭刑與杖刑;改革以往五劑制度;廢除宮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復賽制度。故A、B、C、D項均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制變化,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也是中國法制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此階段的許多內容也必將是司法考試中的重點。尤其需要重點把握相關具體法律制度的變化。18、以下情形構成貪污罪的是:A、某市教育局局長甲某將上級撥付的教育專項基金30萬元挪用給其弟做生意使用,半年后害怕事發入獄,遂將基金要回并攜款潛逃B、乙某將上街購物拾到的錢包一個交給路邊巡警丙某,內有人民幣15000元。丙某見財起意,將其全部占為已有C、丁某唆使某國有企業保管員丁某在值夜班時充當內線潛入倉庫,二人盜得大批國家財物,銷贓后平分贓款D、戊某系國有公司財務會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將公司財務中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的10余萬元分次拿出用于自己的賭博活動,最終全部輸完,以致無力歸還【參考答案】:A,B,C【知識點】貪污罪的認定【解析】戊某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19、根據1954年憲法和現行憲法有關立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1954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B、現行憲法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C、1954年憲法沒有授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D、現行憲法則明確規定了國務院有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參考答案】:A,B,C,D【考點】l954年憲法與現行憲法的比較【解析】關于A,根據現行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因此,現行憲法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1954年憲法也是如此規定。故B也正確。C、D是正確的。20、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識的丁某要20塊錢買煙抽,遭到丁某的拒絕。甲、乙、丙三人即對丁某進行毆打,致丁某輕微傷。在三人將要離去時,甲某仍覺得不解氣,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兩刀,致丁某失血過多死亡。以下那些不正確()A、甲、乙、丙三人構成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B、甲、乙、丙三人構成尋釁滋事罪C、甲、乙、丙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D、甲構成故意傷害罪,乙、丙構成尋釁滋事罪【參考答案】:A,B,C【解析】:[答案]:ABC【解析】:甲某傷害行為屬于“過限行為”,其他人在尋釁滋事的限度內承擔責任,傷害是甲某單獨所為,甲某單獨承擔責任。對甲某而言傷害罪的重行為吸收尋釁滋事的情形為,僅成立故意傷害一罪。21、下面關于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各種說法中正確的是:A、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B、法律責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C、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D、對違憲者進行刑事制裁并不是違憲制裁的形式【參考答案】:A,B,C,D【解析】:題考查的是法律制裁和法律責任。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有密切的聯系。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強制責任主體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同時,二者又有明顯區別,不能等同。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它并不是責任主體自覺地承擔法律責任,而是一種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違憲制裁的形式主要是撤銷和改變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和決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罷免違憲的國家機關領導成員和人大代表等,并不包括對違憲者刑事制裁。2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是,下列材料,申請人、第三人不得查閱。A、涉及國家秘密的B、涉及商業秘密的C、涉及個人隱私的D、其他行政復議機關認為不宜查閱的【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復議過程中,申請人和第三人的閱卷權。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故選ABC。23、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具有復雜性。下列社會事態中,哪些可以作為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A、刑事案件的發案率B、普通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C、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D、有關法律活動的成本與收益的比率【參考答案】:A,B,C,D【解析】: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本題考查了上述9個評價標準中的4個,應選擇A、B、C、D。24、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行政處罰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款項,正確的做法是:A、對于錯誤的罰款,財政部門可以返還給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由其返還給當事人B、全部上繳國庫C、由收繳罰款的銀行上繳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D、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參考答案】:B,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A錯誤。B正確C錯誤。D正確。25、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增加的業務范圍有()A、銀行卡業務B、票據承兌C、結匯、售匯業務D、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參考答案】:A,B,C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3條在原條文的基礎上,將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展了票據承兌、買賣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但根據該法第43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答案為ABC。26、適用緊急避險的情形有哪些?A、違法犯罪行為的侵害B、動物的侵襲C、精神病人的侵害D、自然災害的侵襲【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刑法》第21條。27、下列情形,需要數罪并罰的有A、在搶劫前,為了劫財而預先殺人B、在搶劫過程中為了制服對方而殺人,C、在搶劫后,為了滅口而殺人D、在強奸后,為了滅口而殺人【參考答案】:C,D【解析】:在搶劫前,為了劫財而預先殺人,只定搶劫罪。在搶劫過程中為了制服對方而殺人,只定搶劫罪。在搶劫后,為了滅口而殺人,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在強奸后,為了滅口而殺人,數罪并罰。所以答案是CD。28、關于法與道德的論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區別之一就在于道德規范不具有國家強制性B、按照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觀點,法與道德在概念上沒有必然聯系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選擇的產物,均具有建構性D、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并不一定違反道德【參考答案】:A,B,D29、李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賈某的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李依法享有哪些權利?A、無須委托人授權可對法庭組成人員提出回避申請B、對對方證據提出異議C、直接通知本方證人出庭作證D、無須委托人同意,可以直接向法庭舉證【參考答案】:B,D【解析】:代理律師的權利《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修改稿)》第169條規定:“代理律師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一)經委托人授權可以對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提出回避申請;(二)陳述案件事實;(三)出示、宣讀本方證據;(四)申請法庭通知本方證人出庭作證;(五)經審判長許可對被告人、證人、鑒定人發問;(六)對對方證據提出異議;(七)對對方代理人的不當發問提出異議;(八)發表代理意見。”其中,B、D選項符合第(六)、(三)項的規定,A、C項違反了第(一)、(四)項的規定。30、張某因違章受到交管部門的處罰.張某不服該處罰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張某在訴訟中提出交管部門所持有的“電子記錄”證明其并末違章.且其并未在現場筆錄上簽字,而且有同車的朋友秦某作證其并末違章,請求法院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則下列說法成立的是:A、如交管部門拒不提供電子記錄無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B、現場筆錄證明效力優于電子記錄C、現場筆錄由于沒有張某的簽字法院不予采納D、秦某的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69條規定:“原告確有證據證明被告持有的證據對原告有利,被告無正當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因此A選項正確.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63條規定:“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二)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因此B選項正確.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C選項不因為張某沒有簽字而被法院不采納.故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71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二)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因此秦某的證言只是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并非不能作力定案依據,所以D選項錯誤.三、不定向選擇題1、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經理與員工在飯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別開車了,“酒駕”已入刑,咱把車推回去。隨后,高經理在車內掌控方向盤,其他人推車緩行。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如機動車未發動。只操縱方向盤.由人力或其他車輛牽引,不屬于酒后駕車。但交警部門指出,路上推車既會造成后方車輛行駛障礙,也會構成對推車人的安全威脅,建議酒后將車置于安全地點,或找人代駕。鑒于我國對“酒后代駕”缺乏明確規定,高經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駕服務規則》,包括總則、代駕人、被代駕人、權利與義務、代為駕駛服務合同、法律責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條郵寄給國家立法機關。請回答下列題。關于高經理和公司員工拒絕“酒駕”所體現的法的作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評價作用C、法的預測作用D、法的強制作用【參考答案】:A【考點】法的規范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包括法的社會作用和法的規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是指法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目的和任務而發揮的作用。主要包括維護社會秩序與和平、推進社會變遷、保障社會整合、控制和解決社會糾紛和爭端、促進社會價值目標的實現。法的規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可能影響。法的規范作用根據其作用的主體范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可以分為兩種:第一,有選擇性的指引,即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第二,確定性指引,即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范的指示而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從事某種行為或者不得從事某種行為。題中高經理和公司員工拒絕“酒駕”,是因為“酒駕”入刑。而“酒駕”人刑這個法律規范要求人們不得酒后駕車,給人們的行為以確定性指引,因此,高經理和公司員工拒絕“酒駕”所體現的是法的指引作用,選項A正確。(2)評價作用。法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者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法的評價作用同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是法的指引作用是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么法的評價作用就是一種律他作用。本題并沒有涉及法律的評價作用,選項B不當選。(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投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它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采取相應的行為;第二,對行為后果的預測。由于法律規范的存在。人們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在法律是上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是受到國家肯定的還是受到否定的。預測作用是停留在“想”的階段,而指引作用是屬于“做”的階段,題干中高經理和公司員工是根據法律規范的指引而行為,并不是預測自己應該如何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因此不屬于法的預測作用,選項C不正確。(4)強制作用。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法的強制作用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后盾的,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作用,是其他作用的2、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下列哪些情況是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正當理由A、委托人對律師隱瞞了案件事實B、委托人向他人炫耀與律師的關系C、委托人對律師的活動加以干涉D、委托人利用律師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參考答案】:A,D【解析】:律師法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3、下列選項中,違法事實確鑿,行政機關可以當場處罰的有。A、甲酒后駕車,對其罰款人民幣50元B、甲故意毀壞交通標志,對其罰款100元C、甲企業銷售變質食品,對其罰款1500元D、甲企業違反勞動安全法規,責令停產整頓【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井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故選A。4、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李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李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A、李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B、李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李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C、李某工作之余,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D、李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張,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張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參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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