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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2022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同步測試題(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乙發生口角,乙將甲房屋的門窗砸壞。甲起訴要求乙賠償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甲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生效后,甲認為自己不僅財產上受到損失,精神上也受到損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賠償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關于本案,以下何種觀點是正確的A、精神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對甲的起訴應當受理B、甲未在前訴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判決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起訴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C、對于該起訴是否受理,要區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訴前意識到精神損害的存在。如果沒有意識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意識到,但當時沒有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D、在前訴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但聲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對關于精神損害的起訴應予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f6:“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運輸公司所屬的一艘運貨,于1992年9月5日上午10時20分自寧波港啟航至岱山,下午1點30分在右,航行到王家澤與清水浦之間的涌江江面,與被告某軍隊的一艘登陸艇相遇,該艇以平均8.2節的航速逆水航行,鼓浪很大,沖走了原告的貨船,致機艙、貨艙進水,船體迅速傾斜下沉,雖經其他船舶多方救助,仍造成貨物損失折合人民幣5萬余元。事故發生后,xx市航政管理部門在江南沖灘將這艘登陸艇扣留。原告欲向人民法院起訴,問:在下列法院中,哪組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①運輸公司住所地法院②部隊住所地法院③寧波港所在地法院④岱山縣人民法院⑤涌江江面所在地人民法院⑥江南沖灘所在地人民法院A、①②③B、④⑤⑥C、②⑤⑥D、①③⑤【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1條。海事損害賠償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5是碰撞發生地,6是加害船舶被扣留地,2是被告住所地,其他均不可以管轄。3、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大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A、7萬元B、6萬元C、5萬元D、4萬元【參考答案】:B【解析】:《擔保法》第28條規定了人保與物保的關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同時《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8條又進行了修改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因此人保與物保的關系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債務人提供的物保與保證并存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物保優先于人保: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保證并存的情況下,兩者效力次序相當。本題中債務人提供物保一共16萬,但是因為車禍毀損減少價值2萬元,相當于債務人提供14萬的物保,則保證人應該在剩余范圍之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B選項正確。4、在訴訟中,法院應當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是:A、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B、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D、被告反訴的,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所以A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159條:“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故C選項錯誤。5、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間,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參考答案】:D6、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口頭遺囑屬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C、要物民事法律行為D、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采用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據此,選項A應選。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遺囑屬于單方行為,其成立也談不上交付遺產,據此排除選項C。口頭遺囑的生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前提,屬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并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排除選項D。7、關于合理行政原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于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B、合理行政原則屬實質行政法治范疇C、合理行政原則是一項獨立的原則,與合法行政原則無關D、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準確是合理行政原則的要求之一【參考答案】:B8、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為4:3:2:1,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丁以其勞務出資,只需要由全體合伙人協商就可作出評估B、乙以其“媽媽笑”商標使用權出資,該商標所有權屬于乙C、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甲以現金出資,丙以汽車出資,甲的現金和丙的汽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參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6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20條規定,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故B選項中“該商標所有權屬于乙”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92條第2款規定,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9、家住清流區的王某想開一家煙草專賣商行,便向該區的煙草專賣局提出了申請。煙草專賣局經過審核,認為王某合乎條件,便作出了許可其開辦煙草專賣商行的決定。請問這個決定應在幾日內向王某頒發()A、5日B、7日C、10日D、15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決定作出后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的期限。《行政許可法》第44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月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本題是一道法條題,掌握了法條便不難回答。因此,應著重對《行政許可法》的條文有所了解。10、以委托書授予代理權的,委托書授權不明的,則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應由A、被代理人承擔主要責任,代理人承擔次要責任B、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C、被代理人承擔D、代理人承擔【參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故本題只有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1、某甲為經商舉債30萬元,在債權人追逼之下,甲無奈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包括房產在內的共40萬元的財產歸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撫養未成年的兒子,則此約定效力如何?A、無效,因為沒有照顧到甲的份額利益B、無效,因為沒有明確甲及其未成年兒子的利益C、無效,因為其是規避還債義務D、有效,離婚財產分割允許約定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據此,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甲為了逃避債務而與其妻子協議離婚,是規避法律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該約定無效,本題正確選項為C,ABD選項錯誤。12、下列哪種情形后者的行為可以視為承諾?A、甲向乙發出要約,要求1個月內給予答復,過期不回復視為承諾,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復B、甲向乙發出要約,丙得知此情況后,表示接受甲的條件C、甲給乙去函,提出以單價580元出售自行車200輛,乙提出“如單價510元,購買200輛”的答復D、劉某依廣告上刊登的價格,給某廠匯款購買其產品,該廠向劉某匯出指定的產品【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所以D選項是事實締約的過程,應當視為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的,要約失效,A選項中乙的沉默行為不能視為承諾。B選項中丙不是受要約人,因此丙的通知是一個新要約而非承諾。C選項中,乙實質變更了產品價格這一要約內容,應視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本題應選D選項。13、某公司老板甲某從稅務機關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將其中的26張先后賣給他人,后覺得來錢較快,故又購買了400張偽造的增值稅發票并轉手賣給他人,下面說法正確的是:()A、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B、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兩罪并罰C、倒賣有價票證罪D、非法出售發票罪【參考答案】:B【考點】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解析】甲某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將其中的26張轉賣他人的行為構成了《刑法》207條規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根據司法解釋。買賣25張即可立案。14、下列關于匯票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收款人可以寫全稱,也可以寫簡稱或代碼B、票據金額記載的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為準C、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簽章的,所有簽章者對票據記載事項負連帶責任D、票據上記載“交付貨物后付款”等付款條件的,條件無效,但票據有效【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票據又是要式證券,其格式由法律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分為應記載事項、得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因此,D項的記載違反了法律關于“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的規定,該票據無效;A項稱收款人可以寫簡稱或者代碼,不符合法律關于記載“收款人名稱”的要求,故也不正確。《票據法》第8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因此,B不正確。《票據法》第26條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因此,出票人簽章后,應對票據記載事項承擔責任。但是,當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的簽章時,構成民法上的“多數人之債”,按民法的基本原理,當債務人為多數人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連帶債務外,否則即為不連帶。那么,票據法是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呢?由于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都表現于票據上,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安全,應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同一票據行為有多數人簽名時,多數人應負連帶責任。據此,C項正確。15、甲雇傭乙為其火鍋店的幫工,端送熱水時將在店中玩耍的5歲小孩丙燙傷。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由乙賠償,因為乙是直接致傷害人B、由甲賠償,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乙是直接傷害人,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D、由甲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生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至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貸賠償責任,雇員因為重大過失或故意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選B不選D的原因是:5歲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定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故D錯誤。(本題出自09年《白皮書》)16、甲與乙系大學同班同學,1987年甲大學畢業后赴加拿大留學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國籍。1988年乙赴美國留學,1993年成為美國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歐洲,并隨后在意大利按當地法律結婚。1996年乙回到中國,不再與甲來往。一年后,乙向中國法院提出與甲離婚。中國法院在認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何國法律?A、美國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婚姻效力的準據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8條:“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本題提請考生一定區分清楚離婚適用的法律與認定婚姻效力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本題是在中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在認定甲乙婚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婚姻締結地意大利法律,故應選C項。17、某市檢察院張某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請回避并經檢察長同意。下列關于張某在申請回避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效力問題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無效B、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有效C、取得的證據有效,但進行的訴訟行為無效D、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回避的后果是司法考試新的考點,考生復習時應注意復習《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18、甲乙丙丁合伙開了一家美容店,經營期間,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丙丁承擔違約責任。一審判決甲乙丙丁承擔違約責任,四被告分別承擔25%。甲對人民法院判決戊勝訴以及其承擔的份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下列關于本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A、甲是上訴人,乙丙丁是被上訴人B、甲是上訴人,乙丙丁和戊是被上訴人C、甲乙丙丁是上訴人,戊是被上訴人D、甲是上訴人,乙丙丁是被上訴人,戊是第三人【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意見》第177條第(三)項的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是被上訴人。”本題甲對人民法院判決戊勝訴和違約責任的分擔不服,因此甲是上訴人,乙丙丁和戊是被上訴人,所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19、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并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A、屬于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B、屬于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C、不屬于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D、不屬于侵權,是自助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自力救濟。現代社會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公力救濟有其缺陷,尤其是它無法滿足某些緊急情況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在一些來不及訴請公力救濟的情況下采取自力救濟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館為實現其主張必須到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該旅館可能因客人不知去向而無法獲得救濟,此時采取自助行為是正當的。20、船舶優先權,適用()法律A、A船旗國B、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C、C船舶制造國D、D船舶所有人所在國【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參見《海商法》第272條: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1、某科技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聯營建筑合同,由科技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建筑公司負責合同中商品房建筑的其他全部事項。在商品房建筑期間及銷售期,科技公司不承擔風險,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給付2000萬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下列的正確表述是哪項?A、該聯營合同有效B、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聯營出資C、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建筑公司一次性給付費用違反了聯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D、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科技公司不得經營房地產業務【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案科技公司與建筑公司的聯營為合同型聯營,也稱松散型聯營、協作聯營。指聯營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但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其特點:(1)不組成任何經濟實體;(2)聯營各方按合同進行協作;(3)聯營各方各自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通常是指聯營一方雖向聯營體投資,并參與共同經營、分享聯營的盈利,但不承擔聯營體的虧損責任,在聯營體虧損時,仍要收回其出資和收取固定利潤的條款。保底條款違背了聯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損害了其他聯營方和聯營體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確認無效。聯營企業發生虧損的,聯營一方依保底條款收取的固定利潤,應當如數退出,用于補償聯營的虧損,如無虧損,或補償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為聯營體的盈余.由雙方重新商定合同分配或按聯營各方的投資比例重新分配。22、劉某由所在工作單位安排,承接了一個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在工作期間出版了一本有關企業管理方面的專著并獲稿費15000元,此稿酬應歸誰所有?A、應全部歸劉某所在單位B、歸劉某所有,由劉某所在單位繳納所得稅C、歸劉某所有,但劉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D、歸劉某所在單位,但應拿出一部分獎勵劉某【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的規定,職務作品分兩類,一類是由創作者享有著作權,單位只有優先使用權。本題中的劉某就屬于這種情況。還有一種情況是由創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這種類型的職務作品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具體參見《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23、甲商場在電視上作廣告,稱該商場到貨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歡迎購買。消費者乙購買了一套家具后發現這些家具產于廣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甲商場作出責令停止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甲商場不服,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理由是其廣告真實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為這批家具確實是使用了意大利進口聚酯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甲商場的廣告易使人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B、甲商場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復議不當C、甲商場的廣告并無虛假內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D、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罰款的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參考答案】:A【解析】: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24、關于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法規均應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B、行政法規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時,可由起草部門作說明C、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審議報國務院總理簽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規公布后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可知行政法規可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也可由國務院審批通過.故選項A錯誤。關于B選項,根據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或者起草部門作說明。”可知在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作出說明的機關可以是國務院法制機構,也可以是起草部門,故選項丑正確。關于C選項,根據同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可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而非“不得再作修改”,故選項C錯誤。關于D選項,根據同法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后的30日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可知行政法規公布后應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并非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選項D錯誤。25、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參考答案】:D26、張軍和謝輝之間簽訂電子產品的買賣合同,張軍交付電子產品之后,謝輝開具了一張以張軍為收款人的匯票作為貨款的支付手段。后來,張軍不慎遺失匯票。張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對于催告程序的相關內容并不知曉。作為張軍的咨詢律師,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你認為正確的是:A、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滿之后,法院依職權作出除權判決B、公示催告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C、申請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D、利害關系人必須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否則申報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232條規定:“在申報權利的期間沒有人申報的,或者申報被駁回的,公示催告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可見,除權判決并不是法院依照職權主動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請人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A選項錯誤。《民訴意見》第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可見,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審判組織的形式是根據程序的不同階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間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除權判決階段由合議庭審理。所以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所以,C選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可見,只要利害關系人在除權判決作出之前進行申報權利,都是合法的申報。所以,D選項錯誤。27、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參考答案】:B28、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審查發現被告人死亡的,應當如何處理?A、可以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B、終止審理C、只能裁定駁回起訴D、撤銷案件【參考答案】:A【考點】人民法院駁回自訴的幾種情形【解析】A。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8條規定:“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二)證據不充分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29、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下列有關執行機關執行范圍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B、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C、監獄負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D、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和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參考答案】:A30、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問巡邏,看阮某形跡可疑,懷疑其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訊問。阮某否認偷了東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來毒打,迫使其招認,結果造成阮某傷殘。石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非法拘禁罪B、刑訊逼供罪C、故意傷害罪D、刑訊逼供罪和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司法工作人員致犯罪嫌疑人傷殘如何定罪的問題。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執行公務期間,屬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司法工作人員論。根據《刑法》第247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因此本題的答案為C。31、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的產生方式是:A、股東大會選舉產生B、董事會聘任C、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D、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條【監事會設立及監事產生】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法第五十三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32、齊明將他人打傷,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各種損失將近3萬元。事件發生后,齊明與妻子姚紅離婚,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都歸妻子所有。后齊明以無力賠償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A、不賠償B、用姚紅的財產賠償C、僅用齊明的個人財產賠償D、用離婚前的共同財產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的承擔本題中齊明負個人債務后,約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均歸妻子所有,是屬于通過無償轉讓財產方式逃避債務的行為,應適用債的保全制度加以調整。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入的行為。雖然本條僅規定的是合同之債的保全,但其制度原理應及于一切債的保全。因而,本題中齊明與前妻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均歸后者所有的約定應予撤銷,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的效力應及于原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齊明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由于C項未指明“齊明的個人財產”是離婚后的個人財產還是離婚前的個人財產,而從上下文來看似更指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所以不選。但嚴格說來,似乎D項也不夠準確,因為即便是離婚前的共同財產,姚紅的個人財產份額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說,本題之設計似乎有失妥當,而有待商榷之處。但相比之下,依題干之交待,似乎選擇D項更符合出題者的意圖。33、下列哪項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職權:A、選舉董事會成員B、選舉監事會成員C、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D、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新《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34、李某在某特區打工時被機器軋斷手臂,就賠償問題與企業發生爭議起訴至法院。根據該特區依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李某只能得到20個月工資的賠償額而根據該特區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他可以得到25個月的賠償額。法院應如何處理本案?()A、直接依據省地方性法規審理判決此案B、直接依據特區地方性法規審理判決此案C、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裁決后審理判決此案D、提請國務院作出裁決后審理判決此案【參考答案】:B【解析】A錯B對,《立法法》第81第2款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據此,本題中應適用該特區依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而非該特區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立法法》第85條規定:“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C錯,《立法法》第86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綜上所述,《立法法》第85條、第86條對規范沖突裁決事項作了決定,但并未涉及本題所述情形。D錯,D項表述違背立法常識,國務院只有權裁決行政法規、規章之間的適用沖突,無權裁決地方性法規之間的沖突。35、潘某不服某衛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衛生局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作出準予撤訴的裁定。一周后,衛生局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與原處罰決定相同的決定。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潘某可以撤回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恢復訴訟,繼續審理該案B、潘某可以對法院所作的準予撤訴裁定提出上訴C、潘某可以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D、潘某可以對衛生局新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參考答案】:D36、下列事項中,應適用裁定的是什么?()。A、宣告被告人無罪B、對審判人員的回避申請C、對違反法庭秩序人員實施的罰款、拘留D、二審法院撤消一審法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判決是用以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既可以解決實體問題,也可以用于解決程序問題。決定也是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例如,審判人員的回避問題等。選項,A應用判決,選項BC應用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37、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什么?A、技術性停牌B、臨時停市C、及時提出報告D、采取制裁措施【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證券交易所制度。見《證券法》第109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38、贈與合同與無償委托合同屬于:()A、雙方法律行為、諾成法律行為B、雙方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C、單方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D、雙方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諾成法律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1)所有合同均為雙方法律行為,沒有例外。2)贈與合同為無償法律行為,無償委托的無償性題干已經交待。3)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無償合同可以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為一般狀況,無償合同為特殊狀況,合同法只對特殊狀況作出規定,如無特殊規定,合同為諾成合同。根據以上闡述,排除A、B、C項,肯定D項。39、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令行為B、緊急避險C、正當防衛D、自救行為【參考答案】:C【考點】排除犯罪的行為【解析】本題是考生爭議很大的題目。很多考生認為本題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作為普通正當防衛,確實應當具備不法侵害尚未結束的條件,但是,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對于財產性犯罪,并不要求這一條件。對于財產性犯罪,即使犯罪行為已經結束(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本案中,陳某的搶劫行為雖然已經完成,但甲仍然可以通過傷害陳某當場挽回損失,因此其行為仍屬于正當防衛。注意只有在財產犯罪中才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很多考生認為本案中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理由是:陳某已經往前跑了40米,甲才去撞他的,因此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這屬于事后防衛。這就屬于審題不仔細了。題目是說:“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所以甲是一被搶劫即追趕的,追了40米才追上,因此仍是正當防衛。本題真正有爭議的問題是這種行為是否是自救行為,自救行為和正當防衛到底有何區別?廣義來講,正當防衛也是一種自救行為。但它是法律明文予以正當化的自救行為:它只能發生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而且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自救行為則可以發生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目前在刑法理論上,自救行為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例如被害人在自己的摩托車被盜的第三天忽然發現自己的摩托車被盜竊者騎著。此時顯然只能先自行奪下摩托車,而不能等待警察來幫助自己(那時盜竊者早已逃之天天了)。這種行為就不能叫正當防衛,而只能叫自救行為。因此,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自救行為就是正當防衛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自救行為就是自救行為。40、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含義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A、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有效地參與B、程序違法能得到救濟C、刑事訴訟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訴訟判決結果符合事實真相【參考答案】: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某甲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某甲聘用某乙作為企業的總經理,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某乙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B、某甲應當與某乙簽訂書面合同C、某甲對某乙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D、未經某甲同意,某乙不得轉讓企業的知識產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該條規定,ABC選項正確。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的規定,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所以D選項正確。3、下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外商投資法律中的哪些規定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要求?A、在合資企業中,本地股權應占51%以上B、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應優先從國內購買C、合資企業進口貨值不得超過當年度出口貨值D、合資企業必須提供外匯平衡的保證【參考答案】:B,C,D【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禁止的措施類型【詳解】雖然投資問題現在還沒有正式納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的正式議題,但是在1987-1995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一些對國際貿易正常流向產生扭曲作用的投資措施問題已被列入談判議題,所謂投資措施是東道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的總稱,如發展中國家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賺取外匯,常規定出口產品比例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優惠待遇的條件,或直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必須有多少比例出口,這種投資措施被發達國家認為對全球貿易的自由化產生了人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發展中國家廢除,《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簡稱《TRIMS》)正是基于這種考慮而制訂的,根據《TRIMS》的規定,BCD均屬于該協議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項屬于當地股權要求,是各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常用手段,盡管屬于投資措施,但對國際貿易的流向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扭曲作用,因此,不屬于《TRIMS》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4、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對國有獨資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別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B、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C、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D、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參考答案】B,C5、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關系的問題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機關的代表人B、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參考答案】:B,D【解析】:「考查知識點」法定代表人的性質、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關系。「解題思路和依據」了解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機關的一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的規定。「應注意的問題」(1)法人的行為是由法人機關完成的,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機關的一種,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2)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權。因此,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不需要法人授權。6、在以下選項中,關于爭議的解決方式說法錯誤的是:()A、張三欠李四2000元錢遲遲不還,李四找到現擔任人民調解員的鄰居王五,在王五的說服下,張三歸還欠款。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屬于人民調解B、王鵬與李強發生經濟糾紛,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第13日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法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如其后李強未履行協議,王鵬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馬剛在甲公司工作半年后,被公司開除,馬剛如果對公司開除自己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進行賠償D、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丙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后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乙公司向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院立案受理后,乙公司應訴答辯,但在審理過程中提出異議,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參考答案】A,C,D【解析】ACD。A項爭議解決方式屬于調解;B項參見《人民調解法》第33條;C項屬于勞動爭議,應先進行勞動仲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14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故D項錯誤。7、甲公司因為資金出現困難的需要,向銀行借款一百萬,銀行要求其提供擔保,下列方案中可行的是:A、甲公司將其對乙公司的地役權抵押給銀行B、甲公司將其將要生產出的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C、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但是同時約定家公司的地上建筑物不抵押D、甲公司以其正在建設中的廠房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參考答案】:B,D【解析】:《物權法》第165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所以A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8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故BD選項正確。《物權法》第182條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所以C選項錯誤。8、下列哪些海事賠償請求,除《海商法》有特別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海商法》規定限制賠償責任()A、A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地、航道和助航設備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B、B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C、C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D、D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或者減少責任入依照《海商法》規定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參考答案】:A,B,C,D【解析】:《海商法》第207條:下列海事賠償請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條和第二百零九條另有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規定限制賠償責任:(一)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二)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三)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四)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或者減少責任人依照本章規定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前款所列賠償請求,無論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賠償責任。但是,第(四)項涉及責任人以合同約定支付的報酬,責任人的支付責任不得援用本條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9、梁某與好友強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強某醉酒后,錢包從褲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見錢包里有5000元現金就將其隱匿。強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錢包之事被發現,托辭拒絕。強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發現時已凍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B、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侵占罪C、梁某對強某的死亡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D、梁某對強某的死亡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A,D10、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說法錯誤的是A、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只能是匯票、本票、支票B、對票據進行公示催告只能是因為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C、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于九十日D、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參考答案】:A,C【解析】: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是指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另還有記名股票(公司法上的規定)與可轉讓的提單(海事特別程序法上的規定)。并且原因是因票據被盜、遺失和滅失。第195條第2款規定,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第194條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于六十日,因此選項C說法有錯。11、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該行名義將甲的一臺儀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雙方對其它事項未作約定。其后,乙將該儀器以3,500元賣給了丙,為此乙多支付費用100元。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與乙訂立的是居間合同B、高于約定價格賣得的500元屬于甲C、如儀器出現質量問題,丙應向乙主張違約責任D、乙無權要求甲承擔100元費用【參考答案】B,C,D12、請問以下哪些情況適用過錯推定責任?A、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關于醫院是否存在過失B、游客到動物園游覽,購買適當的飼料給狗熊喂食被咬傷的C、李奶奶從超市買完東西出門時,堆在門口的貨物滑落將其砸傷D、5歲的小樂在幼兒園滑滑梯時,從滑梯上滾下骨折【參考答案】:B,C,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58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醫療損害賠償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僅在《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下適用過錯推定責任。A選項沒有具體情形,很難簡單認定是否適用過錯推定,不當選。《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游客在動物園喂食時被咬傷,符合本條規定的情形,適用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8條規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選項中,李奶奶被堆放物砸傷,適用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小樂在幼兒園受侵害符合此條規定,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13、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須于7月30日向乙預付定金10萬元。7月30日甲未付定金,經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對此,乙的哪些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A、請求解除買賣合同B、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C、請求強制甲支付定金10萬元D、請求強制申支付定金10萬元及逾期利息【參考答案】:A,B,C,D【解析】:依據《擔保法》第90條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于甲未交付定金,甲乙之間的主合同并未生效。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四)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于甲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甲并未違反主合同,故乙的A、B項請求法院不予支持。14、甲有限公司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外資企業。乙是其設在中國上海的分支機構。以下關于甲公司與乙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甲公司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而乙不能取得中國法人資格B、甲公司有注冊資本,乙有經營資金而無注冊資本C、甲公司的舉辦者可以是外國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D、乙無權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而甲有權從事經營活動【參考答案】A,B,C【考點】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區別【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第8條的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而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企業的分支機構不能取得法人資格,故A正確。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資企業進行注冊資本的登記;法律對企業的分支機構沒有注冊資本要求,但須有經營資金,故B正確。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資企業的舉辦者可以是外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故C正確。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其分支機構,都有權從事經營活動,故D不正確15、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A、有關合同標的變更B、對數量和質量的變更C、履行期限的變更D、履行方式的變更【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合同法》第30條。該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16、下列關于仲裁裁決的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和恢復執行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院應決定中止執行B、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應裁定終結執行C、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的,法院應判決恢復執行D、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參考答案】A,C,D【解析】ACD。中止執行、恢復執行應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決定或是判決;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法院不予執行。17、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A、合同的當事人有違約行為B、合同的當事人主觀有過錯C、無免責事由D、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參考答案】:A,C,D【解析】:我國《合同法》采取無過錯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只要有違約事實且不具有免責事由,就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其主觀心態如何。因此,AC都是違約則責任的構成要件,B不是。|學/法\網|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對此承擔責任,違約方是就違約行為向對方承擔責任,而不是對任何損失都承擔責任。D應選。18、甲廠的生產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蝦死亡,損失2萬元。李某起訴,請求甲工廠賠償。下列哪些事實應當由甲工廠承擔舉證責任A、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B、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C、魚蝦死亡的原因是否為甲工廠污水所致D、是否具有免責事由【參考答案】:C,D【解析】:2005司考真題78。《證據規定》第4條(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注意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對象是特定的。19、甲放假回家時,將電腦交由乙保管。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在簽訂保管合同后交付貨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B、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保管費,乙有權依交易習慣請求甲支付C、乙不可以根據情況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D、在有第三人對甲寄存的電腦主張權利時,除了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執行的以外,乙應當履行向甲返還寄存的電腦的義務【參考答案】A,B,D【考點】保管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物的交付乃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故在交付保管合同之前不存在違約責任問題。A的表述令人費解:既然保管合同簽訂了,為何貨物未交付?如果貨物未交付,保管合同又是如何簽訂的?在要物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就保管達成合意只是保管合同的預約。揣測題意,A的前段表述雖自相矛盾,但其考點應在是否承擔違約責任之上,故選上。《合同法》第366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第61條的規定是: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B當選。《合同法》第369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故C項不當選。《合同法》第373條規定: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D選項正確。20、保姆小李在用輪椅推張大爺外出散步時,為躲避突然呼嘯而過的車輛不小心將行人趙某撞到,趙某所帶筆記本電腦也受到損害。張大爺差點從輪椅上掉下來,心臟病發作。小李自己的手指也被夾傷。據此下列選項哪些正確?A、趙某的損失應由小李賠償B、趙某的損失應由張大爺賠償C、張大爺因心臟病發作而支付的醫藥費不應由小李賠償D、小李手指受傷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參考答案】:B,D【解析】:小李與張大爺間是個人勞務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程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A錯誤,B正確。至于C項,要看小李與張大爺間在形成個人勞務關系時的約定如何,如果本題中出現的情形屬于他們約定的提供勞務一方的免責事由,則小李不承擔責任,否則就要承擔。C項過于絕對所以不選。本題中張大爺對于小李手指受傷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不應承擔責任,D項正確。(但本題中小李對于自己的損害也無過錯,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該與小李分擔部分損失,但侵權責任法并未對此進行規定,這也是一個空白。)21、美國某國際航運公司擁有“美巴”號船舶一只,該船的船旗國是巴拿馬。該船曾經在法國被設定了抵押權,后來因為一次運輸來到中國。在中國大連港因欠繳港口規費而被告上法庭。以下關于該船的有關事件的準據法判斷正確的是:A、欠繳港口規費而產生的權利適用法院地法B、船舶的抵押權適用法國法C、船舶在中國轉讓適用巴拿馬法D、如果該船舶在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參考答案】:A,C,D【解析】:[測試點]有關船舶的法律適用。【解析】:《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第275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依上述幾個法條可知ACD項的準據法都是正確的,而B項的船舶抵押權應當適用巴拿巴法。22、在代理法律關系中,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A、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C、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D、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D【考點】代理人的責任【解析】《民法通則》65條第3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A應當入選;《民法通則》66條第3款和第4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B應當入選,選項C里的行為人不是代理人,所以不選;《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D應當入選。綜上,本題的應選項是ABD、23、甲農場于7月2日向乙農場發出要約,要賣給乙農場一頭種牛,甲農場要求乙農場15日內答復。甲農場的要約于7月5日到達乙農場。7月3日,甲農場又給乙農場去信,該種牛對本場意義重大,不能出售,請乙農場原諒,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達。乙農場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農場的一切條件,該回信于7月10日到達,甲農場拒絕交貨,請根據已知條件,選擇下列正確的選項:()A、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為要約已被撤銷B、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要約沒有被撤銷C、甲、乙之間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諾到達時成立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約責任,不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解析】::(1)《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好準備工作。甲的要約中有承諾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銷。故排除A項,肯定B項。(2)根據《合同法》第25條、第26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故肯定C項。(3)合同生效,甲方拒絕履行,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的責任。24、下列關于仲裁中的調解和民事訴訟中的調解的觀點中哪些是正確的?()A、在仲裁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可以對案件先行調解B、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也可以對所有案件進行先行調解C、在仲裁程序中,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D、在民事訴訟中,調解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協議結果制作判決書【參考答案】A,C【解析】AC。根據《仲裁法》第51條的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可見AC兩項都正確。但是在民事訴訟中,除婚姻案件以及簡易程序中的部分案件,法院可以先行調解外,對于其他案件,只能基于當事人的自愿而調解,B項錯誤。即使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法院也只能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過雙方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該調解書進行上訴或者再審(除非具有法律規定的理由),D項錯誤。25、2008年,某陳姓當紅男明星與其多位明星女友的“艷照”連續在網上被貼出來,并且在他的嚴厲申明后還是在網上迅速傳播。“艷照門”事件一時間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正確?A、曝光“艷照”的人與網站來承擔侵權責任;B、陳姓明星有權通知網站刪除、屏蔽這些照片;C、如果網站接到陳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時必要措施,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D、如果網站接到陳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時必要措施,應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部分與曝光“艷照”的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本案中,曝光“艷照”的人與網站要求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故在本案中,陳姓明星有權通知網站刪除、屏蔽這些照片,如果網站接到陳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時必要措施,如刪除等,則應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部分與曝光“艷照”的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本題答案是ABD。26、甲、乙兩人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調解書送達給甲、乙簽收后,甲就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分割情況反悔,根據上述情況,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調解書已生效,乙可申請強制執行B、調解書未生效,甲可以另行起訴C、調解書已生效,甲可以上訴D、調解書未生效,乙可以另行起訴【參考答案】:B,C,D【解析】:依《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D項錯誤。又據民事訴訟法學原理,調解書已生效,相當于判決生效,當事人不服的,當然不可以上訴,而只能申請再審。故C項錯誤。27、高升文化公司想撰寫一部反映本公司發展歷程的紀實作品,于是找到公民畢甲,畢甲接受了該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資料,公民畢甲最終將作品完成,關于著作權的歸屬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高升文化公司所有B、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公民畢甲所有C、著作權的歸屬可由公民畢甲與高升文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D、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高升文化公司與公民畢甲共同所有【參考答案】A,D【考點】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之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故本題中,畢甲與高升公司無另外約定時,畢甲作為受托人,擁有著作權,A、D說法錯誤。28、下列關于仲裁與訴訟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仲裁庭行使仲裁權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協議授權;而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基礎是國家權力B、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而訴訟則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C、仲裁當事人對仲裁庭的組成有選擇權,而訴訟當事人則無權選擇D、仲裁屬于社會救濟制度,而訴訟則屬于公力救濟制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庭行使權力是基于仲裁協議,即當事人授權。訴訟基于國家公權力,所以,A選項正確。《仲裁法》第6條第2款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沒有管轄的限制,基于當事人的選擇,訴訟則實行級別和地域管轄。所以,B選項正確。《仲裁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對于仲裁庭的擁有選擇權。訴訟當事人則沒有此項權利。所以,C選項正確。從糾紛解決的性質上分,仲裁屬于社會性救濟,訴訟屬于公力救濟,所以,D選項正確。29、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實物入伙的甲因車禍死亡,甲之子欲依繼承關系加入合伙企業,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業務為由拒絕讓甲之子加入,并將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折成現金退還給甲的繼承人。同時,乙、丙決定讓從事同行業的丁加入合伙企業,并與丁訂立口頭入伙協議。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乙、丙無權拒絕甲之子依繼承關系入伙B、乙、丙應該將甲入伙的實物返還給甲的繼承人C、乙、丙應當與丁簽訂書面的入伙協議D、經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繼續從事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曰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據此,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52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所以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故C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故D錯誤。30、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A、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B、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C、追索贍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D、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參考答案】A,B,C三、不定向選擇題1、2001年5月1日,王某在公園游玩時,把佩戴的一條項鏈丟失。該項鏈被公園的管理人員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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