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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煤礦機電運輸戰線行業規范文檔合集資料匯編

目錄1、煤礦書記崗位責任制2、大溪溝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3、XX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4、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東風煤礦)5、煤礦2010新版安全管理制度

煤礦書記崗位責任制煤礦書記崗位責任制一、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處黨委、公司總支的指示、決議;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或黨員大會討論決定。二、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處黨委報告工作。三、了解、掌握黨員和職工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本單位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勝利完成。四、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重要事情及時溝通與交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好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五、抓好支部中心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加強團結,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六、抓好黨支部工作責任目標管理。

大溪溝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大溪溝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一、傳感器的安裝1、各種傳感器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設置。掘進(煤巷、半煤巖巷)工作面瓦斯探頭布置如圖一所示,探頭懸掛在風筒異側,距頂棚梁不得大于300mm,距幫不得小于200mm,距正頭煤(巖)不得大于5m;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瓦斯探頭。采煤工作面,瓦斯探頭布置如圖二所示,探頭懸掛距頂棚不得大于300mm,距上幫棚腿不得小于200mm,距上拐頭不得大于10m;U形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瓦斯探頭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瓦斯探頭。2、在掘進巷中若有風筒時,如果有一趟風筒,探頭懸掛在風筒異側,如果有二趟風筒,探頭懸掛在正中間,誤差不能超過100mm,不能掛在風筒出口前。3、按規定需安裝監測裝置的地點,施工單位要在開工前三天提出《監測裝置使用申請》,經通風科、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安裝。通風科在接到安裝通知3天內,按照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后,將監測裝置移交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簽字。4、施工單位負責寫停電措施,饋電內部電源及斷電接點的連接,監測部門負責安裝調試傳感器,并把斷電接點送到饋電開關處。施工單位每班應將各采掘工作面傳感器及時移到所規定的位置,如發現傳感器不到位、懸掛不合格,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次。監測線長度不夠,施工單位要及時通知監測部門續線。否則,因監測線長度不足導致無法移動傳感器的,罰施工單位100元/次。二、傳感器的調試5、通風科每十天要對工作面的瓦斯探頭的報警、斷電情況進行試驗,并把試驗結果備案。對發現瓦斯傳感器達到斷電濃度不能斷電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產進行處理,處理能斷電后,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生產。6、每班由瓦檢員負責將探頭和光學瓦斯檢定儀進行校對,若二者誤差超過允許誤差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及通風科匯報,調度室通知通風科在八個小時內處理好,每超過一個小時未處理者,加罰監測隊50~100元,瓦檢員未校對者,一次罰瓦檢員50元,瓦檢員校對誤差超過允許誤差未向礦調度室匯報,因探頭不準確出現報警、斷電時加罰瓦檢員50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分析。7、在規定的斷電試驗時間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強行生產的施工隊罰款100元。當班電工、瓦檢員、安檢員、不配合監測工進行斷電試驗,每次罰款50元。8、監測隊進行斷電試驗時,必須充分做好人員和設備的準備,盡量減少影響生產時間,每次試驗不超過半小時,凡工作不到位而影響生產時間,每超過10分鐘罰相關責任人50元。三、斷電控制管理9、每一工作地點的《瓦斯超限斷電方案》,必須由機電科制定,經總工程師審核后,由通風科嚴格按斷電方案執行。安裝結束后,由安檢科組織上述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0、機電科必須經常對施工單位供電線路進行檢查,任何單位不能私自改變《瓦斯超限斷電方案》供電系統內的任何設備,若發現私自改變《瓦斯超限斷電方案》供電系統內的任何設備,每次罰款200元。四、監測設施的管理11、安裝在井下的所有分站、傳感器、斷電器及監測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否則加倍罰款。12、施工地點放炮時,班組長、瓦檢員要及時在放炮前將傳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放炮崩壞傳感器,放炮后要及時將其恢復正確位置,否則按其損壞元件價格的兩倍對施工隊給予罰款。13、發現一次弄斷監測電纜,對施工隊罰款100元/次;因灑水或移動傳感器人為引起傳感器報警或誤報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14、凡發現人為甩掉斷電控制等安全保護裝置,一律按破壞安全生產的行為予以嚴懲重罰。18.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各有關單位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調度室、通風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19.監測裝置在井下運行六個月以上應按計劃進行升井檢修,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XX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XX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文件精神,以及集團公司安委會《關于加強煤礦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帶班下井規定1、帶班人員范圍: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安監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負責人。2、帶班次數: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總工程師、副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其余科長及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3、每月28日前,由安監科編制下月礦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表,經礦長簽字確認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委會,并下發到所有帶班人員。4、帶班人員嚴格按照排定的班次進行帶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帶班時,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并通知礦值班領導,嚴禁私自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5、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6、帶班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人員定位傳感器,并在井口屏幕顯示帶班領導姓名。7、月度帶班完成情況,要在月初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并在井口或礦宣傳欄進行公示,接收群眾監督。二、帶班人員職責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發現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場所、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4、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5、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6、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以及對下一班的檢查重點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三、考核1、由礦部同駐礦安監人員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集團公司安委會審定后執行。2、帶班人員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必須向接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次。3、煤礦領導帶班升井后,應當將下井時間,地點、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進行登記,并有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違反規定,每項罰款1000元/次。4、煤礦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違者罰款1000元/次。5帶班領導擅離職守,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并罰款2000元/次。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1000元/次。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的,免去當班應帶班領導職務,并罰款20000元。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XX煤礦2010-10-1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東風煤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東風煤礦)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是本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積極參與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的制定工作,使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2、負責礦井生產建設設計和技術工作,礦井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3、組織編制和組織審批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批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并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4、主持每月召開的安全生產技術專題會;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檢查本月排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下月排查的事故隱患進行類別與等級確認;研究落實整改措施、資金及時間,明確責任者,及時上報。5、具體負責生產設計和生產系統的優化工作,改造生產系統,改善生產環境,增大安全系數,促進安全生產。6、加強現場管理,檢查各類施工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對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督促整改,同時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7、負責組織制定瓦斯、煤塵、防治水、防滅火、頂板、機電、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全面抓好一通三防和礦井突水機理的研究與管理工作,提出預防措施,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8、負責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9、具體抓好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巷道、采區的設計工作和施工中的技術指導工作,使布局更加科學合理。10、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安全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工作。11、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工作,并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增加技術含量,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12、完成企業交辦的其它工作。

煤礦2010新版安全管理制度煤礦2010新版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項2010年版安全目標管理制度一、礦要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安全生產條件和員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狀況,制訂年度安全總體目標。二、礦要將年度安全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目標保障體系。三、安全目標必須與責任、權利和利益掛鉤,安全目標考核獎罰要在經濟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標納入經濟管理軌道。四、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負全面責任,必須制定措施,保證目標的實現。五、礦安全監察站要定期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兌現獎罰,促進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第二項2010年版安全辦公會議制度一、礦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二、安全辦公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主持或由第一責任者指定的主要領導人主持。安全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參加,必要時有關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列席參加。三、安全辦公會議之前,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要充分做好準備,會議要突出重點,有議有決。其主要內容包括: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等;2、聽取各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3、總結分析安全工作經驗教訓,研究各類隱患的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問題的解決方法,討論并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見。4、對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討論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體處理意見。四、安全監察站對安全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要認真記錄并形成《紀要》,對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決議要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及上級管理部門及時匯報。五、凡不按照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一律按違章違規論處。第三項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一、礦每月定期組織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同時根據需要開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各礦每旬組織一次安全質量自查。公司、礦各級領導及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深入基層、現場,搞好安全巡回檢查。二、安全大檢查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安全監察站牽頭,生產、技術、機電等有關科室管理人員參加。三、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檢查內容包括:1、檢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2、檢查《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3、檢查工作現場的工程質量、礦井“一通三防”、機電運輸管理及文明生產情況;4、檢查安技措資金及通防專項資金的使用及工程項目完成情況;5、檢查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情況;6、檢查黨、政、工、團組織齊抓共管安全生產情況;7、檢查各級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業務保安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四、檢查中發現威脅員工生命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應立即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迅速整改。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下達安全處理決定書。按“四定”原則落實處理。五、安全大檢查之后,要組織召開專題辦公會,及時通報安全大檢查情況,同時對存在各類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情況指定專人跟蹤落實,按期復查。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整改隱患不力或整改質量低劣的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四項2010年版安全技術培訓與教育制度第一節總則一、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強制培訓、考核發證和教考分離”的原則,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并納入安全辦公會議的議事日程,行政一把手應組織安監、人力資源等部門編制企業中長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三、安全培訓中心是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主體,組織好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在保證從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員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為安全生產服務,安全監察部門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四、各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煤礦員工只有具備本工種或崗位的安全技術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經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堅持持證上崗。第二節培訓機構與任務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培訓機構,加強組織管理,強化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二、培訓機構是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的教育單位,其主要領導必須專職。培訓機構必須以安全培訓教育為主,按標準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教師,師資隊伍應專職和兼職相結合。三、安全培訓中心的任務和培訓對象:(1)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資格培訓;(2)負責辦好安全教育展覽室,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3)負責播放有關安全方面的錄音、錄像、幻燈;(4)講授安全技術知識,演示安全儀器、儀表的實際操作;(5)經常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四、安培中心的培訓計劃、教案、教員及教師資質等考核標準及資格認證由上級有關部門統一進行,負責對所培訓對象進行安全工作資格考核復審及換發證工作。第三節教學一、安全培訓中心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努力做到有針對性、靈活性和實用性。二、安全培訓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辦班目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學習內容;做到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核標準。三、安全培訓中心的專兼職教師必須具備:現場工作三年以上,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政治思想覺悟高,熱愛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身體健康等條件,經考核合格方可擔任。四、安培中心的教學應采取課堂講述、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堅持課堂教學與現場教學相結合,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和培訓效果。第四節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一、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員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和實踐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由上級有關部門統一規定,期滿后要重新考核換證。三、《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經培訓單位考核合格,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簽發。四、對于重傷和發生一級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其工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簽發單位根據情況吊銷其《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五、建立安全培訓帳卡管理制度,對培訓人員要填好培訓卡片,建檔立案。第五節安全教育一、各單位都要加強對員工安全思想教育,以增強全員安全意識,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自覺地搞好安全生產。二、安全教育在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同時,要突出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帶動群團組織共同搞好安全教育。三、安全培訓中心每年要編制安全教育工作規劃,每月制定工作細則,做到安全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四、安全教育要結合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做到重點突出、方法靈活、形式多樣、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富有實效性。五、安全監察部門要對安全教育的計劃、時間、內容進行監督。第五項“三同時”制度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職業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其職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并按照要求編制改、擴、建項目《員工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專管》,經審查合格后,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簡稱為“三同時”)。二、今后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否則,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勞動、衛生、環保、工會等部門要參加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凡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不準施工和投產。三、多種經營、第三產業凡投資超過200萬元以上的改擴建項目,也應按“三同時”要求組織編制、審查《職業安全衛生專管》,否則不準開工。四、建設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提出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要求。設計單位編制文件時應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具體內容以勞動部(88)第48號文規定編寫(共8頁),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職業危害分析,職業安全衛生主要防范措施,預期效果及評價,職業安全衛生機構,人員配備,專用投資概算等。五、所有需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項目,必須建立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查表、驗收審查表,提前上報有關單位,并申請審查驗收。第六項安全獎懲制度第一節總則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充分調動全員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二、安全獎懲,應本著思想教育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原則,獎勵要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辦法,處罰要堅持以思想教育、政紀處分、經濟罰款相結合的辦法。三、各單位都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并嚴格考核兌現。第二節安全獎勵基金提取管理一、設立安全獎勵基金,資金來源按4:3:3結構工資,從工資成本中提取,以滿足安全生產獎勵。二、平時安全管理中的各種罰款全部納入安全獎勵基金帳戶。四、安全基金用于各項安全活動、平時獎勵、年度表彰。第三節獎勵一、安全獎勵分為:記功、晉級、授于先進安全生產者,安全標兵等榮譽稱號和對集體一次性獎勵,及平時制止重大事故發生有功人員物資獎勵等。二、集體獎勵1、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獎,基本得獎條件為實現年度安全目標;。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一次性獎勵。2、實行季度安全風險獎,基本得獎條件及標準年初制定的1號文件執行。3、實行月度安全崗位津貼,基本得獎條件及標準年初制定的1號文件執行。三、凡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酌情給予表揚、記功、晉級和2000元以上的獎勵。貢獻特殊者可以給予重獎。1、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惡性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2、發現重大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排除險情,避免事故發生。3、事故發生后,臨危不懼,采取措施,從危難中直接搶救出遇難者,或在工傷急救中做出較大貢獻者。4、在安全生產中,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或革新項目經鑒定使用,確實為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5、對及時舉報事故和重大隱患的人員。四、在反“三違”活動中,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每次給予1000元以上的獎勵(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外)。1、制止嚴重“三違”行為,檢舉“三違”人員者。2、檢舉盜竊、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五、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每次給予500—2000元獎勵。六、工人具備獲獎條件,由礦安全監察部門整理材料報礦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獎勵,礦級干部的表彰晉級和特殊獎勵由安全監察部根據典型材料核定,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第四節處罰一、根據國務院302號令要求,礦嚴格執行傷亡事故領導責任追究制度。1、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年內發生因工死亡1人、一次2人(含2人)以上的重傷事故或損失200萬元至500萬元的生產事故,公司配合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根據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記過以上的紀律處分,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長給予撤職或留用察看的處分。2、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度內累計死亡2人,或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生產事故,對事故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給予降職以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以責處理。二、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責任,強化質量標準化管理,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1、在公司或上級業務部門檢查驗收中,某一專業不達標的,對分管領導通報批評。2、同一專業持續兩次(包括跨年度)不達標的,分管領導引咎辭職。3、在季度檢查中,采掘頭面出現等外品或機電、運輸、通風等專業不達標的,發現一次,相關區、科長“黃牌”警告;連續發現兩次,相關區、科長引咎辭職。三、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和管理失誤罰款制度。1、生產礦井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10000元;發生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20-50萬元罰款。2、生產礦井發生重大生產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對事故單位進行罰款。3、公司或上級檢查發現不合格品的頭面,每次罰款5000元,電氣失爆每臺次罰款5000元;季度檢查專業不達標的罰款5000元/次,檢查中發現一般性“三違”罰款200—500元/人次,發現嚴重“三違”罰款500—1000元/人次,被責令停頭停面一次罰款5000元。檢查中發現煤塵堆積、瓦斯超限、有發火征兆等重大隱患,每次罰款5000元。四、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賠償制度,具體按下列標準執行:1、因工作失誤或“三違”造成的非傷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下的,責任人按損失的5%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責任人按1000元賠償;損失在五萬元以上的賠償不低于2000元,并以責給予行政處分。2、因違章導致人身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2000元以下罰款及行政處分。3、按照劣質材料就是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求,嚴把設備、材料的入井關。公司采購的各類設備、材料按相關規定進行招標和采購,對沒有安全許可資質或劣質產品嚴禁進入井下,凡因設備、材料質量低劣影響安全生產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處理的要求,由生產科提出,安全監察展牽頭,紀委、生產、企管等部門參加,從源頭追溯,給予相關處理。因采購或自制生產配件、設備、材料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的,按其責任大小,一次給予責任人2000元以上、單位2萬元以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規由上級監察部門查處。4、對各類事故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干撓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的,對單位處2-5萬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1000-5000元罰款。瞞報各類事故對單位行政正職、駐礦安監站長各罰5000元。第七項2010年版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一、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嚴格落實發改委、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二、礦級管理干部下井及帶班不得低于以下指標:礦長、書記8次/月,上中夜班3次;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礦長(總工程師)12次/月上,中夜班5次;其他副礦長(副書記)6次/月,上中夜班3次;正職帶班1次/月,副職2次/月。其他管理人員根據年初制定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三、下井主要職責1、值班礦領導要嚴格按照礦井生產能力組織好當天安全生產工作及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向第二天值班人員交待清楚。2、對全礦當天出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3、安排好當天值班人員的班次,每班至少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對當班井下所有頭面生產安全負全面責任。4、現場檢查各采掘頭面等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采取得力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進行。5、公司及礦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在現場得到有效落實,各作業點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第八項安2010年版全監察工作制度第一節計劃管理一、礦安全監察站的工作應實行計劃管理,每年應分別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二、年度計劃依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上級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精神等,所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指標要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三、季度、月度計劃依據本單位的年、季度工作計劃、安全辦公會議、安全例會、站長例會等會議精神,結合本單位當季、當月的實際情況等制定。四、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監察工作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的工作。五、年、季、月度工作計劃應由站長主持,在安全辦公會討論制定,礦長審定后分工負責實施,。六、在實施計劃管理的同時,每年、季、月底(末)應對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認真進行總結,發揚成績,解決存在的問題,未完成的工作應根據情況列入下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第二節下井檢查、監察規定一、安全監察站所有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二、下井檢查工作應有目的、有計劃,應根據本人分管的工作職責范圍或根據經理、礦長、站長的安排去檢查工作。三、在井下檢查工作要確保足夠的時間,正、副站長一般不得少于4小時,站內專職安全監察人員在井下每班要確保8小時以上,嚴禁出現監察失控現象。四、在井下檢查工作時,發現危及安全的緊急問題及“三違”現象,應根據安全監察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現場幫助解決,否則造成事故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在場安全監察人員的責任。在井下現場發現不安全因素,應詳細做好記錄,現場應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并及時向站長匯報,任何人不得拖延匯報和處理時間,否則應由當事者負責。五、每天召開一次碰頭會,分析當天存在的問題,研究布置第2天的工作。第九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反饋制度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安全隱患的排查1.礦安全領導小組必須每月堅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根據生產計劃安排,排查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排查結果落實到責任單位,同生產計劃一同下達各單位執行。2.十項專業管理人員,每月20日前由專業組長負責召開一次隱患排查分析會,排查結果及整改措施分別報安全站、生產科備查。3.區隊、班組每天要對區域內的生產環節、設施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分析,排查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填寫班評估記錄。4.群監組織要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對各生產過程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要認真搜集,填寫隱患信息卡。工會要及時分類匯總,落實到責任單位。二、隱患的分類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評估、疏理分類,按危害程度和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分別登記建檔。A級: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技術上、資金上礦解決不了的,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技術上、資金上區(隊、科、車間)解決不了的,需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科、車間)必須解決的隱患;事故隱患共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其它等10類,地面單位可根據行業不同按有關規定分類上報。3.對上級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上級要求,由安監站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責任單位整改。4.采掘輔助單位當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跟班區隊長指令班組或個人處理。5、采掘、輔助單位接到安全、生產等職能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后,要及時將整改內容,按指令時間,整改標準落實到班組、個人,并對整改結果負責。整改結束后,將整改結果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請復查。三、安全隱患的復查、反饋1、礦井接到上級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后,要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企管等職能部門對各責任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報上級檢查部門,提請復查。2、安全、生產職能管理科室,對各單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要跟蹤落實復查,落實不力的,要給予罰款。3、重大安全隱患,安監站要建立檔案,跟蹤落實整改進度,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要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復查驗收。第十項2010年版事故調查處理與統計報告制度第一節事故匯報一、發生各類生產事故、傷亡事故后,礦安監站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匯報,安全監察部按規定及時上報上級各有關單位。二、重傷、死亡卡片24小時之內必須報送公司安全監察部,以便按規定逐級上報。三、二級以上重大生產事故應在五日內整理出調查處理報告,特殊情況除外,一類生產事故、死亡重傷事故一周內整理出書面報告報公司安全監察部。三、除重大事故外,其余各類生產事故、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案等工作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四、各類事故應及時搞清現場情況,并繪制比例適當,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的事故示意圖,以便追查分析時提供依據。五、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因工死亡、重傷及二級以上生產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及礦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六、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要立即通知當天值班礦長和安全生產技術主要領導及時趕赴現場,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七、安全監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必須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保護好現場,為調查處理做好準備工作,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不論用工制度如何都必須向公司及時匯報。第二節事故統計一、安全監察部門既是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又是事故統計報告的執行部門,對事故統計報告工作負全面責任。二、凡是生產中發生的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安全站及有關領導簡單報告事故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事故的統計上報負領導責任。三、事故單位的調度室、安全站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對口部門作簡要匯報。四、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在24小時之內上報員工傷亡卡片,重傷、死亡事故在一周內上報事故調查報告,一、二級生產事故在一周內上報事故調查報告(二級生產事故,單位上報調查報告后即算結案)。五、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程序及時上報,不得遲報、荒報或隱瞞不報,否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六、凡井下工程外委施工,發生事故均由發包方統計上報。第三節事故調查分析結案一、事故調查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索取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更不得阻礙干預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3、事故調查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教訓和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性質及責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寫出事故調查綜合報告,事故調查組所有成員必須在報告上簽字。二、事故結案的權限劃分1、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級安全監察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結案。2、發生重傷、一級生產事故由礦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拿出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分析結案。3、發生輕傷及二級(包括二級)以下的生產事故由安監站組織調查分析結案。4、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有關責任者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條文,事故調查組可向司法部門提出立案查處的建議。第十一項2010年版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煤礦建設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必須同時編制“安全專篇”。在編制安全專編時,要根據本礦的安全條件和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內容。2、安全專篇必須委托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寫,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批后執行。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要組織修篇一次,修篇結束后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礦井在編制采區設計時,要按照公司《煤礦安全技術管理規定》要求,結合礦井地質條件實際狀況編寫,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4、采掘施工單位在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時,要根據地質部門地質說明書認真編寫。作業規程編制結束后,要先送交技術科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技術科提請生產科安監站、供電、通風、提升運輸、防治水等有關部門集體會簽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行。5、采掘工作面過斷層、過老峒等需制定特殊措施時,由采掘技術員編寫,技術科初審,然后送交生產科長、安監站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后執行。6、礦井在繪制采掘、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有關圖紙時,要首先送交礦分管技術人員審查,然后送礦總工程師、礦長簽字審批后執行。7、地質測量部門向采掘單位下達開窩、透窩、向危險區掘進通知時,首先由技術科技術負責人審查,然后報生產科長、安監站長審批后,送交采掘施工單位執行。8、設備檢修、單項工程設計,設備安裝工程,通防措施,必須首先報礦分管技術人員審查,然后報生產科工,安監站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后執行。9、礦井在進行各項采掘、安裝、檢修時,必須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所有規程措施不經審批不準施工。10、礦井在采掘過程中,需探入老空區積水時,技術科要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老空區積水量﹥50m3時,由礦技術科編制探放水設計,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報公司備案。11、礦井在安裝或回收大型設備(如齒輪箱、電機等),需使用溜子運輸時,使用單位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礦分管礦長簽字后執行。12、礦井在井下需焊接、切割金屬物件時,由檢修單位編制動火措施,礦分管礦長簽字后執行。第十二項2010年版入井驗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一、運輸工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入井人員驗身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入井:1、未戴安全帽;2、未攜帶自救器和礦燈;3、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4、穿化纖衣服;5、入井前飲酒。二、井口負責驗身的人員在當班人員全部入井后,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當班驗身情況。三、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1、各采掘、輔助單位必須建立入井前點名制度,點名不到的,要查明原因,最后確定下井人數。2、采掘、輔助當班跟班干部,入井前必須認真清點入井人數,并向調度室匯報。3、當班生產任務完成以后,跟班干部要作上井前一次人員清點,確定人員全部離開工作面時,方能離開現場,并向調度室匯報。4、燈房要建立入井人員登記制度,建立礦燈考勤臺帳,燈房班長負責對當班發出礦燈數量進行統計,并向調度室匯報。5、燈房班長,接班兩小時后要認真檢查上一班礦燈考勤臺帳,對上一班未上井交燈人員逐個統計報調度室。6、調度室接到燈房匯報后,要和有關區隊跟班干部聯系,落實未上井原因。7、調度室值班調度員,要建立入井人員統計臺帳,當班各單位回報的入井人數必須和燈房發出礦燈數一致,兩者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第十三項2010年版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一、根據年度的作業計劃及相關規定,每年制訂“礦井災害應急預案”,預案要上報公司批準生效,并及時做好季度補充計劃。二、在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礦井災害應急預案》,調度室應按礦井重大事故匯報程序,立即匯報礦長、總工程師、礦總值班、有關礦領導、安監部門、相關科室等,并及時通知礦救護隊、醫院、發生事故單位、提升井口、井下運輸調度等單位立即做好準備,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去,并在規定的時間內(30分鐘)匯報公司調度室。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要立即上報。三、匯報內容包括: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現狀和趨勢、救援狀況等。四、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1、在接到事故匯報時,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現狀和趨勢。通知臨近災區人員由班組長帶領撤出。并把事故性質、嚴重程度,通知礦山救護隊、礦醫院派人趕赴現場搶救。2、按領導指示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觀察災情,研究搶救措施,并通知有關科室維護好現場秩序和做好井口的保衛工作。3、迅速在距事故地點較近的地方架設臨時電話,并派設專人看守,以便同現場隨時取得聯系。4、通知受災的區隊查清當班出勤人數,現場災區人數和估計所在的地點。5、按礦長、總工程師指示和‘礦井災害應急預案’,以最快速度調動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工作。五、調度室要調度掌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錄音和詳細的記錄。六、安監站接到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公司安監部、公司調度室匯報。七、對未按要求組織搶險、拖延或不按指揮部指令行動的人員和單位按嚴重“三違”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項2010年版安全舉報制度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向華潤天能徐州煤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或駐礦安全監察站舉報。舉報電話:公司安監礦安全監察站:8835。二、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公司、礦給予實名舉報最先舉報人100元至1000元的獎勵,依法免交個人所得稅。三、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1、無措施(規程)施工的;2、嚴重違反措施(規程)施工的;3、沒有干部跟班而組織生產的或零星作業地點沒有安全負責人的;4、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組織生產的;5、礦井存在重大生產隱患、發生安全事故不匯報的或匯報情況虛假的;6、酒后入井或酒后上崗的;7、干部違章指揮的或在安全問題上不作為的(包括安檢員在現場不作為的);8、職工違反操作程序、違章作業的;9、其他違章、違紀、違反礦規定的。四、礦安監站要建立受理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三違”行為的登記、核查、處理、考核、答復、統計和獎勵制度。五、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郵件等方式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六、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領取。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7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按棄權處理。七、礦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八、泄露舉報人信息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者,一經查實,一律解除勞動合同。九、給予舉報人的獎金從安全獎勵基金中列支。第十五項2010年版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建立安全投入長效機制,以保證安全投入資金落實到位,特制定本制度。1、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要求,我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是公司按原煤生產產量從生產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按噸煤元提取。2、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的資金,安全投入費用由公司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安排使用。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3、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控系統(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系統(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系統(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7)完善和改造礦井提升、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4、安全費用項目按生產系統劃分:機電安全,提升運輸安全,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礦井防治水,安全監控六部分。安全費用的支出還應包括費用性支出部分,對費用性支出項目要嚴格按計劃指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和核算。5、各有關部門根據下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年末編制安全費用需求計劃(包括:項目名稱,投入金額,完成時間,責任人等),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后交企管科。企管科根據各部門需求計劃編制年度安全費用建議計劃,由總工程師審批后上報公司。礦執行公司批準后的安全費用計劃。對因安全生產需要調整的項目,經總工程師同意報公司批準后執行。6、為了加強安全費用的管理和安全費用計劃的實施,企管科、供應科依據年度安全費用計劃和安全生產需要,編制月度、季度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企管科、供應科要采取措施確保計劃的完成。財務科要建立安全費用完成情況的臺帳,要有專人負責,保證資金到位。企管科負責做好月度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報分管領導審批。7、礦成立安全費用計劃實施情況考核小組,對每季度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完成不好的要說明原因,采取的措施,并根據規定給予處罰。第十六項2010年版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一、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為副組長的主要災害預防領導小組,成員由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積極開展災害預防的各項工作。二、主要災害預防領導小組要定期分析總結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各專業隱患排查及超前防范工作,對各專業災害預防制度及措施的制定給予指導和把關,確保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主要災害預防領導小組要堅持深入現場排查重大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抓好階段性重點工作,提高專業安全可靠性。四、現場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發現的“三違”人員,有權按規定處理。五、職能部門按照分管業務定期檢查礦井存在的專業問題,有權提出整改要求,對較大問題有權建議給予處罰,對本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責,對上級規定專業標準的貫徹落實負責。六、發生事故,根據事故類別,專業人員必須會同有關領導及時趕赴現場,制訂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七、每年年底前,由各礦總工程師負責安排各專業人員,對下一年的主要災害進行分析,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火工品管理、頂板、職業危害等危險源,并在年底前編制出《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上報公司審核。八、公司批復后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在全礦范圍內進行學習,分專業進行考試。九、定期召開災害預防會議,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問題,制定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及時修改完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指導下一步的災害預防工作。十害專業管理人員要定期召開專業會議,排查專業安全隱患,并制訂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相應的制度,礦安監站負責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監督落實工作。第十七項2010年版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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