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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外送物料管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III附圖附圖2.5-1 周邊土地利用現狀及敏感目標分布圖;附圖2.5-2 周邊500m環境要素圖;附圖2.6-1 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圖;附圖2.6-2 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用地規劃圖;附圖2.6-3 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管線及污水處理廠收水范圍規劃圖;附圖2.6-4 本項目所在區域紅線圖;附圖4.4-1 總平面布置圖附圖5.1-1 地理位置圖;附圖5.1-2 水系圖附件項目備案證:鎮新審批發備202029號;環境質量檢測報告;公用管架使用申請表;管道施工組織方案;外管施工方案;其他附件。 1 概述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

2、稱“東普公司”)位于鎮江新區新材料產業園青龍山路8號,2015年由鎮江國有投資控股集團、江蘇索普集團出資組建。2016年東普公司出資3.2億整體收購了原江蘇省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江蘇省東泰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土地及資產。江蘇省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省東泰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被東普公司整體收購前,分別以各自名義申報了多個生產項目,兩家公司被整體收購后,東普公司根據市場狀況及已建生產裝置情況,對部分產品進行了復產,并新申了部分生產項目和環保技改提升類項目。1.1 項目由來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氫氣設計產能5800標方/小時,公司內部用戶主要有脂肪醇裝置2500標方/小時,合成

3、爐1300標方/小時,氯乙酸裝置300標方/小時,其他氯下游裝置用量300標方/小時,目前在滿足內部使用需求和長管拖車允許最大充裝量后,尚有1100標方/小時的余量,因沒有下游用戶,目前只能放空處理,氫氣放空造成資源浪費,因此東普科技考慮新建氫氣管道,將放空氫氣輸送至園區內氫氣用戶。氫氣主要用戶為贏創公司。氫氣管道起點為東普科技氫氣站,終點為江南化工界區外(即白云路與松林山路交匯處),沿途橫跨青龍山路,經白云路,總長約1922米。同時,公司作為新材料產業園內氯氫產業鏈的原材料供應平臺,可通過安全便捷的管道向氯氫產業鏈的相關企業輸送鹽酸等原料,促進園區內資源整合。江化微(鎮江)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與

4、公司毗鄰,為公司31%鹽酸產品用戶,同時31%鹽酸江化微公司解析使用后的20%稀鹽酸返回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吸收生成31%鹽酸。為此,公司擬在公司、江化微之間新建2根鹽酸輸送管道2根;1根向江化微輸送31%鹽酸的DN50管道,起點為東普科技氯堿事業部一期合成爐裝置區成品槽,終點為江化微新建橋架(東普科技南圍墻處),長度約850米;1根接受江化微20%鹽酸的DN50管道,起點為江化微新建橋架(東普科技南圍墻處),終點為東普科技氯堿事業部合成二期稀酸槽,長度約850米。31%鹽酸管道最大流量為650kg/h,20%鹽酸管道最大流量為250kg/h。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

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生態環保部令2018第1號)等有關規定,鎮江環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據委托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在調研、實地踏勘的基礎上,編制出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管道項目正產運行時不會產生廢水、廢氣排放,主要為營運期事故情況下物料的泄漏導致環境影響的分析以及風險的防控。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對區域環境現狀調查和工程污染源分析的基礎上,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預測分析工程建設和投產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范

6、圍和程度,論證工程建設所采取的環保措施、風險防范措施的可行性,針對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提出防治污染和減緩影響可采取的環保措施和對策建議,目的是為環保設施的設計和環境管理提供依據。1.2 項目特點及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1.2.1項目特點該項目為化學品管線輸送項目(1)氫氣管道為外供氫氣管道,向贏創公司外供剩余氫氣1100標方/小時,管道起于東普科技氫氣站,終為江南化工界區外,長約1922米;(2)鹽酸輸送管道2根;1根向江化微外供31%鹽酸,起于東普科技氯堿事業部一期合成爐裝置區成品槽,終于江化微新建橋架(東普科技南圍墻處),長度約850米,最大流量650kg/h;1根接收江化微20%稀鹽

7、酸,起于江化微新建橋架(東普科技南圍墻處),終于東普科技氯堿事業部合成二期稀酸槽,長度約850米,最大流量250kg/h。1.2.2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本次評價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有:(1)該項目建設與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相符性;(2)該項目建設與區域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環保規劃的相符性,及與項目準入要求的相符性;(3)該項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保護措施;(4)該項目運營期環境風險、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措施。1.3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鎮江環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接受江蘇東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委托后,進行了實地踏勘,并對周圍自然環境現狀、區域環境基礎設施進行了調查。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該項目工程

8、技術資料、現有工程驗收資料,進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在此基礎上,依據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明確評價工作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確定評價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制定出該項目的環評工作方案和環境現狀監測計劃,進行了環評一次公示。進行該項目詳細的工程分析,并對現有工程進行了回顧性分析;進行區域污染源調查;委托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現狀調查監測。在工程分析、現狀調查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環境現狀的分析評價和環境影響的預測分析評價,對所采取的環保措施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環境經濟損益分析、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總量平衡分析。依據國家和地

9、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區域規劃要求,進行產業政策、規劃選址相符性論證;從工藝技術、設備、原料、能源消耗、產品、污染物產生、環境管理等方面論證清潔生產水平;從物料、能源、水、廢物利用等方面進行循環經濟分析。根據所輸送物料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及管道沿線環境狀況,進行環境風險分析評價,論證本項目環境風險可控性,提出風險防范措施、應急措施。根據上述分析評價結果,得到環境可行性初步評價結論,并在環評愛好者網站進行了二次公示,并在鎮江日報上進行刊登。綜合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評價結果和社會公眾意見,編制出了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工作程序見下圖。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1.研究相關技術文件

10、和其他有關文件2.進行初步工程分析3.開展初步的環境狀況調查制定工作方案環境現狀調查監測與評價建設項目工程分析1.各環境要素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2.各專題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1.提出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技術經濟論證2.給出污染物排放清單3.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評價結論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1.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2.明確評價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3.確定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接受委托圖1.3-1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1.4 初步判定1.4.1 產業政策相符性(1)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據國務院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中

11、“第三章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由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行部分調整時,由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修訂并公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原則上適用于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主要依據之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

12、錄執行中的政策銜接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研究協商。根據上述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鼓勵類、限制類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和限制類項目,為允許類。(2)與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蘇政辦發2015118號)相符性分析對照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蘇政辦發2015118號),本項目不在

13、上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之列。(3)其他對照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錄(2013年本)和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2013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當前用地政策要求。本項目已于2020年4月取得鎮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的備案(文號:鎮新審批發備202091號)。1.4.2 規劃相符性 與鎮江市主體功能區實施規劃(鎮政發201434號)的相符性本項目位于鎮江新區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所在的東部沿江板塊屬于重點開發區域。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符合鎮江市主體功能區實施規劃(鎮政發201434號)要求

14、。 與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2017 年修訂)的相符性根據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 年-2020 年)(2017 年修訂),項目所在地屬于中心城區范圍的諫壁分區,是以能源、新材料、綠色化工和現代制造業為主的工業基地。重點發展內河航運物流業和先進制造業。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符合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 年-2020 年)(2017 年修訂)要求。 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2015-2025)及規劃環評的相符性(1)與發展規劃相符性本項目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相符性分析見表1.4-1。由1.4-1可知,本項目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有關要求相符。表1

15、.4-1 本項目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相符性對比表序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1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丁卯和大港兩個片區,大港片區規劃范圍為:西接諫壁分區、東到圌山路、北至長江、南到原338 省道,規劃總用地面積60.83km2;大港片區包括臨港工業區、機電工業園、航空科技產業園、輕紡工業園、中瑞鎮江生態產業園、現代物流產業園、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新材料和新能源產業園、出口加工區和綜合保稅區、中小企業創業園、城市核心區。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本項目位于鎮江經濟開發區大港片區的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相符2開發區產業園區及規劃主導產業類型見表2.6-2。鎮江新區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產

16、業定位:以現代化工為主體,重點發展以精細化工為主導的石化中下游產品、化工新材料以及化學品倉儲中轉等化工產業。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相符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2015-2025 年)要求。(2)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本項目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2015-2025 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1786號)相符性分析見表1.4-2。表1.4-2 本項目與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對比表序號實施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1加強規劃引導,堅持綠色發展和協調發展理念: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集

17、約發展,突出城市與產業協調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優化規劃的發展定位、功能布局、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等。加強與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江港總體規劃等的協調和銜接,促進開發區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積極推進開發區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加強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項目位于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港片區的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相符2進一步優化開發區產業園的功能定位,加快推進區內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統籌區內現有化工、造紙等產業的布局,減緩分散布局對區域水環境、人居環境的影響、優化臨港工業區的產業定位和結構,控制現

18、有化工、造紙等傳統產業的規模并推進產業升級改造逐步淘汰現有不符合區域發展定位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對不符合機電產業園規劃定位的造紙、電鍍企業以及國際化工園內的電鍍專業區,不再擴大現有企業規模并逐步淘汰遷出。結合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區內能源結構,提升清潔能源使用率推進技術研發型、創新型產業發展,提升產業的技術水平和開發區產業的循環化水平相符3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空間管控二進一步優化開發區的空間布局,按照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化工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一、居民住宅等環境敏

19、感目標,加強對生態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的保護。規劃涉及的圈山生態公益林、橫山(丹徒)生態公益林二級管控區及古運河洪水調蓄區二級管控區內的用地嚴禁開發。根據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做好規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等生態敏感區之間的緩沖隔離,確保區域生態安全和生態系統穩定。根據報告書結論,在工業片區與居住區間、國際化工園區周邊、主要交通廊道兩側等區域設置足夠寬度的綠化隔離帶,加強規劃控制;推進“退二進三”等用地調整,并做好污染土地監管和治理修復;加快推進化工園區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保障并逐步改善人口集中居住區的環境質量。鎮江新區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

20、沿邊界設置500米的防護距離,目前500米防護距離內居民已拆遷安置;與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紅線保護區域為:“雩山生態公益林”,無一級管控區,項目邊界距二級管控區最近距離為2000m,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相符4嚴守環境質量底線,落實污染物總量管控要求。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要求,明確開發區環境質量改善階段目標,制定區域污染減排方案及污染物總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揮發酚、氯化氫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根據2018年鎮江市環境質量報告,鎮江市區大氣中SO2、NO2的年均濃度、98%百分位數日均濃

21、度,以及CO 95%百分位日均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PM10、PM2.5年均濃度、95%百分位數日均濃度以及O395%百分位數8h平均質量濃度不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鎮江市區大氣污染以顆粒物、臭氧污染為主;本項目所在區域為空氣質量不達標區。根據鎮江市改善空氣質量強制污染物減排方案(鎮政發201822號)、鎮江市顆粒物無組織深度整治實施方案(鎮大氣辦20182號)、鎮江新區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鎮新安環20183號),通過進一步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源整治、鑄造行業煙氣粉塵專項整治、施工揚塵污染整治、高污染

22、車輛及油品質量管控,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進一步改善。本項目投產后,正常狀況下廢水、廢氣、噪聲排放對周圍環境和敏感保護目標影響不明顯,對區域生態環境無明顯影響。區域地表水環境、聲環境質量仍可滿足規劃功能要求。本項目不產生廢氣排放。-5嚴格入區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等均需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以確保區域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逐步壓減臨港工業區內的化工、造紙產業規模,工業用地規模不擴大,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整合、搬遷開發區內的化工企業。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準入要求。本項目在原料使用、產品質量、設備選型等清潔

23、生產指標方面處于較高水平,可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本項目在滿足開發區產業準入環境門檻建議指標要求,不在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內。相符6建立健全區域風險防范體系和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區內重要風險源的管控。組織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統籌考慮區內污染物排放、生態恢復與建設、環境風險防范、環境管理等事宜。加強開發區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等儲運的環境風險管理,強化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防范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影響,保障區域水環境安全。本項目建成后,將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監測計劃,風險防范體系可與園區銜接,各項防范措施可得到有效落實。相符7完善區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提升。

24、加快推進熱電廠(含自備熱電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以及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等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強固體廢棄物的集中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收集處理;加快區內燃煤設施改造,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本項目不產生營運期生產廢水、廢氣排放,不產生固體廢物。相符由表1.4-2可知,本項目于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審查意見相符。1.4.3 相關環保政策要求的相符性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通知(蘇環辦20143號)、關于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蘇環辦201410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氣

25、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41號)、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蘇發201647號)及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730號)和鎮江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2號)、長三角地區2018-2019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

26、堅行動方案、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相關要求,分別對照分析見表1.4-3表1.4-14。表1.4-3 與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通知(蘇環辦20143號)相符性序號蘇環辦20143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生產工藝及設備控制堅決淘汰落后和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企業應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惡臭、易揮發性物料。企業應采用連續化、自動化、密閉化生產工藝替代間歇式、

27、敞開式生產工藝,減少物料與外界接觸頻率。企業不使用國家及地方命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相符2采用先進輸送設備。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代替現有水噴射真空泵輸送液態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壓縮空氣、真空抽吸等方式輸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應對放空尾氣進行統一收集、處理。優先采用無油潤滑往復式真空泵,羅茨真空泵、液環泵等真空設備,有機物濃度較高的真空泵前、后需安裝多級冷凝回收裝置。本項目不涉及化工反應釜、不涉及VOCs的排放。相符3優化進出料方式。反應釜應采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應采用導管貼壁給料,投料和出料均應設密封裝置或設置密閉區域,不能實現密閉的應采用負壓排氣并收集至

28、尾氣處理系統處理。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進行冷凝等工序,不涉及VOCs產排。相符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劑在蒸餾過程中應采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機溶劑的回收效率,優先采用螺旋纏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較高的換熱設備,對于低沸點溶劑采用-10以下冷凍介質等進行深度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氣收集后需進一步凈化處理。相符5規范液體物料儲存。化學品(含油品)儲罐應配備回收系統或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儲罐需設置保溫并配置氮封裝置,裝卸過程采用平衡管技術,體積較大的儲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相符6廢氣收集規范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采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對反應釜

29、、冷凝器等高濃度低流量尾氣需合理控制管道系統負壓,減少物料損耗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涉及粉塵產排。相符7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間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涉及廢水產排。相符8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儲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處理后排放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涉及固廢產生。相符表 1.4-4 與關于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蘇環辦2014104 號)相符性分析蘇環辦2014104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嚴格落實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

30、聯動機制。以促進大氣污染物減排,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重點,充分考慮大氣環境承載力,進一步優化石化化工、火電、煤炭、鋼鐵、有色、水泥等重點產業、產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布局、結構。依法科學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全面分析評估規劃實施后對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達不到區域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規劃,應當對規劃內容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并采取有效的環境影響減緩控制措施。凡未開展或未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規劃所含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申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據。本項目所在的鎮江新區開展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環保部的規

31、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三、嚴格把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準入關口(一)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不得受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和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項目須實行產能的等量或減量置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行業項目;本項目位于規劃的化工園區,不在城市主城區。相符(五)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

32、,實行現役源2 倍削減量替代。本項目不新增污染物總量。相符四、強化建設項目大氣污染源頭控制和治理措施(一)火電、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鍋爐項目,必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本項目不使用燃煤設施。相符(二)重點控制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項目,按照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3 年第 14號)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不使用燃煤設施。相符(三)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原油成品油碼頭、儲油庫、加油站項目,必須采取嚴格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無組織排放,采用有效技術治理有組織

33、排放。本項目為管道項目,不涉及污染物產排。相符(四)改擴建項目應當對現有工程實施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升級改造。加快落后產能、工藝和設備淘汰,集中供熱項目必須同步淘汰供熱范圍內的全部燃煤小鍋爐。排查了現有工程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相符(五)對涉及鉛、汞、鎘、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污染物和排放細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排放的項目,應對相應污染物進行評價,并提出污染減排控制措施。本項目不涉及所述有毒污染物的排放相符五、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各級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同時,應加大公眾參與

34、力度,切實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預防和控制作用。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相符表 1.4-5 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41號)相符性分析蘇政發20141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五)持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應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各類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高費方案的實施率。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績效審計,全面評估企業清潔生產改造

35、的效益及清潔生產水平。到2017 年,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有機無機復合肥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東普公司根據重點行業要求,已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提出并實施了中、高費方案。相符(八)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園區以及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污染調查工作,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出臺全省化工行業廢氣治理技術規范。加強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綜合整治,全面推進有機廢氣綜合治

36、理。試點推進一批重點企業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業全面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完成重點化工園區(集中區)和重點企業廢氣排放源整治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時間和排放標準要求,開展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強汽車維修、露天噴涂污染控制,推廣綠色汽修技術,使用節能環保型烤漆房,配備漆霧凈化裝置和有害揮發物凈化裝置,有效過濾漆霧和有害揮發物。東普公司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要求,進行了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相符表 1.4-6 與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

37、8號)相符性分析蘇政發2016128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二、科學規劃產業布局(一)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提升計劃。從區域、資源、環境、運輸、市場等方面綜合考慮,有序推進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和沿江兩岸化工企業向有環境容量的沿海地區轉移。重點延伸拓展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資源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和功能性化學品、生物及能源新技術和新能源技術、新型化工節能環保產業等,形成產業集聚優勢和特色品牌優勢。不得新建和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統籌規劃建設船舶化學品洗艙水接收站,建立化工園區(包括化工集中區,下同

38、)與危化品碼頭聯動發展機制,加大沿江危化品碼頭資源整合力度,進一步提高岸線利用率。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基本不產生污染排放,東普公司北部部分廠區位于沿江1公里范圍內,但本項目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均不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相符四、嚴格執行產業政策(一)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

39、評審查的化工園區。化工園區外的,制定出臺以生產工藝技術與裝置能力、安全環保指標、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產品質量等級等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產品(特別是精細化學品)綜合性規范條件或地方標準。制定出臺高于國家現行內河散裝化學品船標準的地方標準,提升內河散裝化學品船本質安全水平。本項目所在的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完善;企業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區域規劃環評通過審查并取得環保部的規劃審查意見(見附件)。相符(二)嚴格化工項目審批。新建化工企業要確保符合城鄉規劃要求,與周邊場所的距離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定。針對化工企業災害事故防范及處置實際需要,適時制定出臺高于國家現行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技術標準規范的地方標

40、準,并在全省執行。健全化工建設項目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安監、環保等部門聯合會商制度,以復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產的、環境污染影響小的、安全風險低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化工建設項目可由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其他化工項目一律由設區市的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新建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必須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現有企業統一納入準入管理。對生產高毒高殘留的農藥企業一律不再辦理資質延期、產品換證。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不再批準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

41、變物質及列入名錄的惡臭污染物等嚴重影響人身健康和環境質量的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列入名錄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及惡臭污染物的排放。相符六、強化環境保護監管(二)嚴格廢水處理與排放。推進化工企業生產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重金屬、高氨氮、高磷、高鹽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熱、高濃度難降解廢水應單獨配套預處理措施和設施,農藥、染料等高鹽份母液需采取先進技術進行處理。嚴禁化工生產企業工業廢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已接入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必須在2017年底前接入工業污水處理設施,2018年底前所有化工企業必須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業清下水排口必須安裝在線

42、監測系統和由監管部門控制的自動排放閥,清下水必須經監測達標后方可排放。本項目不產生廢水外排。相符(三)強化廢氣排放控制。對廢氣源進行摸底調查,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工藝等治理檔案和排放清單。全面推進LDAR修復技術,努力突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防治難題。切實加強企業廢氣尤其是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治理,有效控制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生產過程中涉及有毒有害、刺激性、惡臭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應在生產車間、處置裝置及廠界安裝氣體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本項目不產生廢氣外排。相符(四)規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危險廢物按其性質和特點分類收集、包裝、貯存、轉移、處置,強化

43、危險廢物安全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健全和完善港口危險廢物的接收、運輸和處置工作機制。鼓勵企業自建危廢處理設施,廠內應設置符合要求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的轉移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對危險廢物產生量大、超期貯存嚴重且無安全處置途徑的企業,實施限產、停產、關停。本項目不產生固體廢物。相符(五)加強化工企業環境風險防范。化工企業要重視并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排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要求;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排查企

44、業環境安全隱患,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符表 1.4-8 與“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蘇發201647 號)、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730 號)、鎮江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相符性分析蘇發201647 號、蘇政辦發201730 號、(蘇政辦發20176號)等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二)減少落后化工產能1制定專項行動方案,開展化工行業“四個一批”行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和市化工企業“四個一

45、批”專項行動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對全市化工企業摸底排查,梳理“關停一批、搬遷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清單,明確整改標準和要求。2017年3月底前制定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關停一批化工企業原則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搬遷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化工企業原則上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東普公司不在“關停一批、搬遷一批、重組一批”清單之列。通過產品結構優化,可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提升企業的的安全生產水平、降低環境風險。相符2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新增化工重點監測點,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

46、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除外),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園區外化工企業(重點監測點化工企業除外)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產能規模、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節能環保設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禁止限制類項目產能(搬遷改造升級項目除外)入園進區。進一步嚴格化工項目審批。健全化工建設項目發改、經信、安監、環保等部門聯合會商制度,以復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產的、環境污染影響小的、安全風險低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化工建設項目可由各轄市區

47、、鎮江新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其他化工項目一律由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本項目所在的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完善;企業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區域規劃環評通過審查并取得環保部的規劃審查意見(見附件)。相符3加快基礎設施改造,規范提升化工園區(1)加大化工園區規范管理力度。化工園區必須編制和定期修訂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每5年開展一次區域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和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對全市現有化工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對規劃起點高、布局合理、管理和產業鏈完善、資源與安全保障條件好、環境容量許可的化工園區可適當擴容。壓減、淘汰落后化工園區,2018年底前,對規模小、

48、產業關聯度低、安全環保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拆遷不到位、周邊社區居民反應強烈,且持續整改仍不達標的化工園區,取消化工園區定位,園區內企業由地方政府限期搬遷或關停并轉。化工園區編制和定期修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并進行安全風險評價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相符(2)落實化工園區安全環保措施。化工園區與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環境敏感目標等重點公共區域之間,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立隔離帶和保證必需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園區污水要采用專管或明管輸送,且全部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對污水排放口要嚴格管理,一個園區(企業)原則上只能設一個排污口。加強重點污染源、園區邊界及周邊環境敏感點

49、廢氣監測,開展廢氣溯源,建立廢氣污染遷移模型。建設相配套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儲存、運輸和處置全過程,確保安全處置、合理利用。積極推進化工園區污染排放第三方治理國家試點工作。化工園區設立500米隔離帶;園區化工企業污水接管實行“一企一管”;園區對重點源進行監控、對園區邊界及周邊環境敏感點進行廢氣監測;園區內有危險廢物焚燒及填埋處置設施。相符(七)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業全部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完成重點化工園區(集中區)和重點企業廢氣排放源整治工作。公司已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且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相符表 1.4-9 與關于加快全省化

50、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相符性分析蘇辦發201832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二、科學調整化工行業布局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 。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石化產業 發展新趨勢,全面落實創新綠色安全發展要求,著力推動化工行業控總量 、提質量、增品種、優結構。嚴格執行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 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 。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 ,推動化工企業注重科技創新,改進工藝技術裝備,減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

51、放的項目;嚴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對距離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建設 、配套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搬離原址,進入合規園區,整頓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責令關閉。沿海地區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高標準引進 “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的產業項目;充分發揮沿海港口優勢,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 基地,重點布局

52、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本項目位于鎮江新區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東普公司北部部分廠區位于沿江1公里范圍內,但本項目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均不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相符表 1.4-10 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2號)相符性分析蘇政發2018122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優化產業布局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

53、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本項目屬于化學品管道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要求。本項目位于鎮江新區綠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園,不在主城區范圍內,無需關停或搬遷。東普公司北部部分廠區位于沿江1公里范圍內,但本項目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均不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相符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

54、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LDAR技術,并及時報送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資料。化工園區應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公司已及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相符表 1.4-11 與長三角地區2018-2019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關

55、要點鎮江市行動方案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2.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產業結構調整 項目1000項,其中鋼鐵、化工、有色、鑄造、建材、制藥等重污染企業60家;江蘇省完成化工等行業企業67家。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制定金陽色材搬遷方案。減少化工企業數,關掉 38 家化工企業,入園進區率達到 50%。本項目不在鎮江市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名單之列,不屬于“關停一批、搬遷一批、重組一批”。相符3.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大力淘汰和壓減鋼鐵、焦

56、炭、建材等行業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壓減粗鋼產能80萬噸、水泥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屬于“兩高”行業。相符4.加大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綜合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沿江地區、環太湖地區化工產業發展,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 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切實推進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禁止新

57、增化工園區,對現有化工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工企業“四個一批”(關停一批、轉移一批、 升級一批和重組一批)專項行動。公司位于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港片區的國際化工園,東普公司北部部分廠區位于沿江1公里范圍內,但本項目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均不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相符表 1.4-12 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相符性分析蘇政辦發201915號文相關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嚴格建設項目準入。1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

58、機制。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禁止審批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新建項目,不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5種不予批準的情形的項目,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公司位于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港片區的國際化工園。本項目不屬于5種不予批準的情形的項目。相符5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公司位于鎮江

59、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港片區的國際化工園,東普公司北部部分廠區位于沿江1公里范圍內,但本項目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均不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相符(二)嚴格執行污染物處置標準。2化工廢水污染物接管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中的間接排放標準限值;暫未公布國家行業標準或行業標準未規定間接排放的,接管濃度不得高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涉及廢水排放。相符3園區邊界大氣污染物對照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廠界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一級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

60、996)無組織排放標準,執行最低濃度限值。本項目為化學品管道項目,不涉及廢氣排放。相符(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1化工廢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在分質預處理節點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建設滿足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本項目依托現有項目已建設事故水池,滿足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消防水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均進入廢水處理系統處理。相符2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或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全面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全面實施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定期檢測攪拌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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