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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東府2002123號,2002年11月25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有效地發(fā)揮財政投資的作用,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財政性資金,包括市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管理的專項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和其他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市直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使用市財政性資金,采用全額

2、投資或部分投資、資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資的下列項目:道路、橋梁、港口等社會基礎設施及相關的配套設施;文化、教育、科研、醫(yī)療、體育等公共設施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辦公用房、業(yè)務用房、技術用房、培訓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項目。第四條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審批、概算控制、預算結算、自籌資金落實、財政資金撥付等方面的管理和監(jiān)督。第五條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計劃執(zhí)行,計劃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突破核定的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額。第二章 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第六條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一)項目建議書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編制,并應具備如下內容:、項目建設

3、的必要性和依據(jù);、初步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建設方案,提出估算總投資額及資金來源;、初步確定建設用地規(guī)模、選址及環(huán)保要求;、按規(guī)定必需的其他內容。(二)建設項目的確定。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書和使用市財政性資金建議方案報市政府,經計劃、財政等有關部門對該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標準、建設方式及建設期限、資金來源、工程管理要求等重要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后,由市政府審定。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fā)展計劃局根據(jù)市政府確定的項目負責審批。重要項目由審批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或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論證、評估,根據(jù)評估結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應符合本辦法,如國家

4、另有要求的按國家規(guī)定的規(guī)程要求編制。重要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編制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配套服務設施中的項目,應分別列出單項工程的建設地點、具體用途、建筑面積和投資額。技術、經濟方案比較簡單,估算總投資在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報批。第八條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一)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由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報市建設局審查。(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guī)定。(三)市建設局在市發(fā)展計劃局批準的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標準內審查

5、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應詳列各單項工程的規(guī)模與標準、征地規(guī)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定等。審查后的各單項工程的總投資額不得超過市發(fā)展計劃局批準的投資總規(guī)模,經審查發(fā)現(xiàn)有超過總規(guī)模的,應當予以調整,否則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律無效。(四)對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免去初步設計審查程序,項目概算總投資經有關部門審查后報市政府確定。第九條項目已經完成規(guī)劃、征地、施工圖設計、三通一平、立項、報建等前期準備工作,并且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后方可開工。第三章 概算控制和預算結算審核第十條概算控制(一)概算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總投資。凡概算總投資超過經批準

6、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總投資10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重新報批。(二)編制概算總投資的依據(jù)是本省、市建設標準定額。市建設局應會同市發(fā)展計劃局、財政局等部門結合本市實際,及時調整或確定主要建筑材料價格及工程造價取費標準等事項。(三)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概算總投資,由市發(fā)展計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委托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核,審核結果作為核定項目概算總投資的依據(jù)。因特殊情況概算總投資需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的,該中介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咨詢資格等級證書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其審核費用參照省物價局粵價199872號文件規(guī)定的“受委托復核審查工程預結算”收費標準計算。由市財政預算資金全額投資的項目,審核費用

7、在市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列支,其余的項目在項目投資中列支。(四)項目概算總投資由市發(fā)展計劃局組織審查,市財政局參加,經審查的概算總投資報市政府批準后,作為按規(guī)定程序安排財政性資金的依據(jù)。第十一條預算結算審核(一)工程預算、結算由市財政局組織審核,主要的審核業(yè)務委托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核的工程預算,可作為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的最高報價值,也可作為確定標底價值的依據(jù)。對一些專業(yè)性強的項目,需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的,審核費用標準參照省物價局粵價19987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二)工程預算編制所依據(jù)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嚴格按審定的初步設計的規(guī)模、單項工程內容、建設標準進行,

8、不得擅自擴大規(guī)模和提高標準。(三)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0日內(特殊情況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報送竣工工程結算;承擔審核任務部門應在收到竣工工程結算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審核完畢,大型建設項目及遇到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間。(四)若預算超過經審定的項目概算總投資的,由建設單位通知設計單位壓縮規(guī)模、降低建設標準或重新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第十二條工程施工招投標的適用范圍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未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和工程預算編制的項目,不得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施工工程決算以中標合同價作為依據(jù)。第十三條 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

9、關于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經政府采購部門確認的采購價,為核定工程造價、辦理資金撥付的依據(jù)。第四章 資金管理第十四條市級財政預算內資金的使用需經法定程序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批,市財政局根據(jù)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支出預算,按照工程進度安排財政性資金。基建項目的建設資金應設立專項賬戶,專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用于工程建設。第十五條市財政性資金的撥付程序(一)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概(預)算內容發(fā)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項目資本金投資以及其他投資,由市財政局依照“按年度投資計劃、按預算、按合同、按進度”原則辦理資金撥付。凡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除符合法

10、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外,均應依法進行招投標,否則市財政局不予撥付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設備、服務的采購,應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或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辦理。(二)財政性資金的申請、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含工程結算尾款、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由承建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支付請求,建設單位核定后填制“年專項經費用款計劃表”,連同承建合同書、中標通知書、工程進度情況書面報告、項目監(jiān)理公司代表簽署意見等資料,經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核并加具意見(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的項目還應由會計核算中心簽署意見),然后送市財政局;、設備投資,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并附合同書、中標通知書、監(jiān)

11、理公司代表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核(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的項目還應由會計核算中心簽署意見),然后連同購貨合同書(副本)送市財政局;、建設項目概(預)算內容發(fā)生的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由建設單位核實后提出申請,監(jiān)理公司代表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核(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的項目還應由會計核算中心簽署意見),連同應交稅費等有關文件依據(jù)的復印件送市財政局;、以國家資本金形式投入的,由持股法人單位填制“年專項經費用款計劃表”,連同參與項目的有關法律文件,報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核后送市財政局。(三)撥付財政性資金必須經過審核,以合格的審核結論為依據(jù)。、市財政局統(tǒng)一制定審核的內容和審核標準,出具審核委托書委托

12、有關機構審核;、市財政局委托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核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屬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可委托符合財政部規(guī)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市財政局按合格的審核結論,在已確定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總額內辦理撥款。(四)建設項目由市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財務核算的,由市財政局直接將資金撥至市會計核算中心按要求為建設單位開設的基建項目專戶。以國家資本金形式投入的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局將資本金直接支付給代表國家持股的法人單位,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持股法人單位記賬后再按照參股所需投入有關項目。其余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撥至建設單位按要求開設的基建項目專戶。(五)市財政局收到資金申請后,符合規(guī)定的預付款、應交稅費款和持

13、股法人單位的資本金應在7個工作日內撥出,其他工程款應在10個工作日內撥出。當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價款或達到批準工程預算總額的80%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市財政局委托投資審核機構核定工程結算造價后付至結算價款的95%,其余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付清。(六)建設單位或會計核算中心應按國有建設單位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guī)定,健全財務賬冊,做好建設項目的財務成本核算,編制基建財務會計報表,及時向市財政局報送基建資金使用信息及有關投資效益分析資料。第十六條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前期費用安排(一)項目前期費用指項目征地、三通一平、規(guī)劃、勘探、設計、報建等費用。(二)財政全額投資的項目,可要

14、求從經批準安排的項目資金來源渠道預撥部分前期費用,以支付征地、勘探、設計等支出。(三)財政部分投資的項目,用自籌資金支付項目前期費用。第十七條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要落實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控制措施,編制單項工程投資進度計劃自行監(jiān)督,抄送市發(fā)展計劃局、財政局備案。工程修改、變更簽證,必須經過項目經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審核,若修改、工程變更造價總額超過預算投資10%以上的,應具體列出變更項目的內容、數(shù)量和金額,并說明原因。經項目建設單位審核后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審批,作為核定投資規(guī)模的依據(jù)。建設單位應做好修改、工程變更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和歸檔工作,建立和健全工程修改變更資料的備案制度。

15、第十八條決算(一)建設項目竣工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要迅速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在3個月內完成工程決算工作。(二)建設項目辦理工程竣工決算時,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要同時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或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應將編制的整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經市財政局審核后,作為核實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和工程款撥付的依據(jù)。(三)建設項目經審核后若超過批準投資計劃的,缺口資金由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重新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審批,未經批準,市財政局不撥付缺口資金,若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完畢仍有建設資金結余,結余資金應全部上交市財政。第五章 監(jiān)督部門職責第十九

16、條 建立由市發(fā)展計劃局組織,財政、審計、建設等部門參加的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聯(lián)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監(jiān)管: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是否依法招投標;施工監(jiān)理等制度;建設資金是否及時到位,資金使用是否合規(guī)有效;工程的概算、預算和決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的管理情況等。第二十條項目監(jiān)督管理(一)市發(fā)展計劃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投資概算,投資計劃的落實和執(zhí)行,并向市政府報告計劃執(zhí)行情況。(二)市財政局應當根據(jù)預算法規(guī)定,加強對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財務資金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概算、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監(jiān)管。對建設項目全面實行集中核算、會計委派或派

17、駐財務總監(jiān)制度。(三)市審計局負責對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建設、設計、施工、采購等單位與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jiān)督。市審計局應當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紀問題,應當依法處理。(四)市建設局負責建設項目地質勘探、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并監(jiān)督工程招投標制度的落實,強化工程的監(jiān)管;市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的監(jiān)督檢查,并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的問題。第六章 責任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

18、改,并由市監(jiān)察局負責查處,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行政職務,年內禁止從事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二)未經批準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guī)模的;(三)未依法組織招標的;(四)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五)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六)違反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二條 咨詢機構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咨詢評估時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給予通報批評,禁止其年內從事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咨詢評估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承建單位、設備供應商、代理商和項目監(jiān)理單位要嚴守國家、省、市的規(guī)定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在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工程款時,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市財政局應及時向招投標管理部門通報,招投標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其違規(guī)程度、性質,暫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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