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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施工注意事項1、宜安排在旱季施工。若在雨季施工路塹坡頂必須首先做好地表排水導流工程,對施工用水要加強管理,不可使水從坡面滲入坡體或侵泡坡腳。2、應嚴格保證排水工程質量,要求無局部積水,無滲漏,無沖刷等現象,特別對出口的處理尤應慎重。3、路塹坡頂至相當于邊坡高度再加5m距離內的地面坑洼應填平。路塹兩側天然護道應填平坑洼且宜加設橫向排水。松散自然地面應整平夯實。4、施工中應保持坡面平整,嚴禁亂挖,如發現路塹邊坡有變形跡象,不可隨便刷方,宜采用應急的合理減重措施,并立即研究對策技術措施。5、修建支擋建筑物,須從兩側開始,挑槽開挖基坑,邊挖邊修,隨時增加支撐力。6、路塹坡頂有棄土堆時,天溝應設置在棄土
2、堆外側坡腳以外25m。7、黃土天然含水量一般較小,路堤施工前應做好填土含水率的測定,以便采取加大含水量的措施。應薄層鋪填,加大夯實功能,快鋪快填,保證質量。松散的路堤基底,也應灑水夯實處理。第十一章 施工控制與質量檢驗施工控制一、路基施工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及鐵路路基設計規范、鐵路路基施工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結合工點的情況,制訂施工控制措施,措施不落實時,不得施工。二、施工控制措施應按施工作業流程分別提出指標和檢測程序,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三、保證路基結構外形尺寸及方位正確的測量控制,是施工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一)路基及其同步施工的建筑物,開工前必須復測中線、高程,施放邊樁。并做到“雙檢”制,方
3、向施工。(二)路堤每填筑一層后,應將邊樁翻到施工高度。每填筑3m高度或填筑到機床底部時,必須恢復中線,重放邊樁,以保證路堤結構尺寸,避免超填或欠填;對路塹的開挖,其測量控制要求相同于路堤。 (三)對路堤取土坑,路塹棄土堆,天溝、截水溝、側溝,橋涵缺口填筑等,亦應做好測量控制。(四)各項測量成果,應按規定的格式記錄在案,并及時反饋到技術主管與工地,以便及時核對與糾正偏差。若有較大的差錯,應及時會同設計,監理部門商定對策。四、保證路基填筑壓實(或開挖),工藝質量的試驗控制,是施工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一)填料復查分類實驗項目頻次,按表11-1-1進行。(二)填料分類定名,可先用野外鑒別方法辨認,然
4、后按地段及取土處層情況,分別采取代表性土樣,附單送作試驗,細粒土應做土的液限塑限和擊實試驗;砂類土應做相對密度試驗;粗粒土應做級配試驗。其結果以表格的形式(附錄六附表6-3即基試報23)提出實驗報告,做為竣工資料。注: 表列數字表示應用一次試驗的填筑體積(m3);橫線以上數用于基床表層,橫線以下數用于基床底基及以下路堤。大于5mm顆粒的單位體積重系進行密度校正計算時應作的實驗。特殊土填料的試驗另定。填料復查分類試驗項目、頻次表 表11-1-1填料類別試驗項目、頻次顆粒級配液限塑限相對度密試驗擊實試驗大于5mm顆粒的單位體積重細粒土及粉砂粘砂1000/5000100001000/50001000
5、01000/5000粗粒土(粉砂粘砂除外)500/10001000/10000500/10000(三)土的含水量和密度測定應按鐵路工程土工試驗方法執行。細粒土采用核子密度濕度儀或傳統的濕度密度計、注水法、灌砂法、環刀法測定土的含水量和密度,應按附錄七及附錄九至十三辦理。粗粒土采用K30荷載板測定沉降量,應按附錄八辦理。(四)用濕度密度計和環刀法測定時,在壓實層下2/3處取樣,用核子密度濕度儀測定時,應注意把探頭置于壓實層底部,所測定的密度為探頭置于壓實底部,所測定的密度為探頭端部至壓實層底部,所測定的密度為探頭端部至壓實表層深度的平均值。第二節 質量檢驗方法一、 路基填筑壓實的檢驗項目及頻次除
6、針對特殊土或特殊地區的施工另有規定外,通常按下列要求實施:(一)密度檢驗1.基床每填高0.3m,基床以下部分每填高0.5m,檢驗一次;機械施工時不大于100m,人力施工時不大于50m的路堤填層長度抽驗不少于六個點。2.抽驗點的布置是路基中部兩個點,距邊坡0.51.0m處每側兩個點。3.在壓實層下2/3處取樣。4.每個抽驗點作兩個平行測定。5.梁橋涵之間的路堤填筑長度不足100m時,亦按六個點抽驗。6.路堤擋墻背后每層在距圬工背1m處取樣,抽驗兩個點。7.在填筑壓實密度抽驗中,比規定密度值小(0.048g/cm3)的抽驗點數,以不大于總抽驗點數的10%者為合格。否則,應在集中出現不合格的抽驗點區
7、進行補強壓實。(二)強度檢驗1.路堤填料為粗粒土或巖塊碎石時,其填筑層的質量檢驗,以地基系數為指標。即采用K30荷載板測定。2.每個填筑層的抽驗頻次按設計要求辦理。若無明確規定,通常以500m長(或2000m2)做一個強度檢驗。(三) 顆粒級配檢驗1.在設計提出顆粒級配要求的基床表層,其填筑質量檢驗,除其他技術指標外,應做顆粒級配的檢驗。2.抽樣頻次按設計要求辦理。若無明確規定,通常以2500m長度(或10000m2),做一個級配試驗。抽取試樣按有關土工試驗規程辦理。(四) 其他輔助檢驗在特殊設計的路基或特殊土地區的路基施工中,為了掌握土體的穩定性和填料的性質,可能進行某些物理力學實驗。如固結
8、實驗、剪力實驗無側限壓縮實驗等。其抽取試樣部位與試驗量,按設計要求和有關土工試驗規程辦理。二、路基面檢驗(一)路堤按設計標高填筑完成后,應先恢復中線。每20m設置一樁,進行水準測量,計算平整高度,施放路肩邊樁,按設計修筑路拱,并進行壓實。(二)路基中線整修后應符合交接樁驗收標準的最大允許誤差范圍以內。非置鏡樁允許誤差為0.1m。(三)路塹中機械施工的路基面不應超挖。(四)路基面修整后質量應達到表11-2-1的標準。表11-2-1整修項目機械粗平機械精平人工整修路基面寬度不小于設計寬度同左同右路拱斷面大致整出明顯的路拱排水坡,無顯著低洼現象較精確的整修路拱斷面形狀,有明顯可辨的順直橫線按設計斷面
9、正確修出路拱路基面標高(包括路肩與路拱)1.每樁號之絕對高差路堤0.10m路塹+0.10m(不許超挖)路堤0.05m路塹0.05m路堤0.05m路塹0.05m2.相鄰20m兩樁號間之高差路堤+0.05m同時路塹-0.03m三、路基邊坡檢驗(一)細粒土邊坡應按設計坡率刷除超填部分,進行整修拍實;巖塊碎石邊坡,設計要求碼砌時,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碼砌,達到質量標準。(二)路基邊坡質量應達到表11-2-2的標準。(三)路堤邊坡缺土幫坡時,必須挖出臺階,分層夯實。(四)路塹邊坡不得超挖,傷坡深度(垂直面)超過0.1m以上者,須進行專門處理。 11-2-2項目路堤路塹整修前邊坡質量標準距路肩1m以下的邊坡自
10、坡腳起按每側填寬0.1m,照設計坡度填筑,路肩1米內的邊坡改按稍陡于設計坡度,保證路面符合正常超填寬度機械開挖邊坡面預留土厚度0.2m,不得挖傷設計坡面邊坡整修驗收標準機械整修坡面松土壓實刮平,坡面不陡于設計規定,坡面保持大致平順無大量松土及土塊保持坡面大致平順,坡度不陡于設計規定人力整修自路肩下1m高度內鏟除超填余土,1m以下的拍打平實,保持坡面平順、坡度符合設計要求按設計坡度鏟除余土,坡面整修平順,無明顯的凹凸傷坡四、質量檢驗注意事項(一)應用核子密度濕度儀的影響因素1.應用的先決條件是在被測土體上形成一個雖有輕微擾動而未崩塌的20cm深的測孔,因此,測試粗粒土路堤,基于形成測孔時的較大擾
11、動而破壞土壤結構,將導致影響測試結果。應正確形成測孔。2.測孔距被測路堤邊緣小于1.5m時,將會影響測試結果,應加以注意。4.在較干的土壤中測試時間過短,測試結果不準。一般以1min為宜。5.應用核子密度濕度儀測試壓實密度的數據,略低于用灌砂法注水法環刀法等測試壓實密度的數據,這對質量而言是偏于安全的。6.認真執行附錄七所規定的使用與保養規則。(二)應用K30荷載板的影響因素1.測試設備(1)荷載板的兩面應平行,并且有足夠的剛度。頂面不允許有切痕跡,底面光潔度不低于二級(W)。試驗前應對板進行變形檢驗。(2)由于試驗荷載是垂直向下的,為次必須保證加載千斤頂的水平安放。并在反力梁與頂的接觸處,裝
12、一個特制球形座,借以消除由接觸面間的微小不平而造成的偏心。對于加載系統和反力錨定系統做成一體的K30荷載板測試車而言,更應注意該處的結構設計,避免機構的附加應力對所測荷載強度的影響。(3)油表的精度檢驗,主要在于因接觸摩擦產生的壓力損失。方法是將壓力以0.05Mpa的增量逐級加載,直到壓力表所允許的最大壓力,并逐次記錄測力環和壓力表的讀數,然后以同樣梯度卸荷;按此過程反復三次,檢查壓力讀數的重復性,并計算誤差,作為修正依據注意整個量測工作應在千斤頂伸出1/3、1/2或2/3之間為宜。(4)觀測沉降變形用的測表,應具有0.01mm的精度,通常采用三只百分表按120圓心角等中心距設置,以量測荷載板
13、平面法線方向的位移,一般控制表的最高最低讀數差不得超出一倍。若讀數差過大,說明荷載板嚴重傾斜,或儀器本身有問題,應重新檢查儀器,并另行選點測試。2.測試條件(1)在高含水量的填土層或在雨后的路堤上進行測試,由于土壤液化,土中產生和保持有較高的孔隙水壓力,將會引起測試的K30值變小。對此應注意避免。(2)注意土體的性質和狀態的影響。對水分揮發快的均質砂粒土,以及表面結殼和松動的土(表層因其他原因發生擾動的土), 荷載板測試時,必須在非擾動范圍之下進行,但不可改變被測土的密度;對細粒土(粘土、淤泥),只有在堅硬密實的狀態下,才能很好地進行荷載板的測試和計算。在可疑時,應確定測試點之下不同深(直至1
14、.5d)土的含水量。否則將會影響最終的測試結果。第三節 質量檢驗內容一、一般路基的質量檢查要點(一)線路測量1、路基中線。中線方向:在直線上轉點點位橫向閉合差,每100m5cm,點間距大于5cm。中線測距:直、曲線閉合差均不大于長度的1/2000.2、路基高程。在線路長度100m內個別地段的實際露肩高程允許誤差5cm。3、路基寬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其寬度變化處應連接順直;區間路基每500m左右在一側設置差路機械化作業平臺,尺寸為長5m,寬3m,在路塹內的作業平臺不得影響側溝排水。(二)路塹1、路基面和機床(1)土質路基面的路拱形狀尺寸應符合設計;巖石或滲水土路基面為水平面,并高出土質路基的路
15、肩,其高程應符合設計;與土質路基相連應以滲水土順坡,長度不小于10m。(2)易產生機床病害的路基,對采取的排水,換填等相應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2、邊坡及平臺(1)坡面穩定平順,不坍滑,無危石,無顯著凸凹處。(2)邊坡中部平臺寬度應符合設計尺寸,或不小于1.5m,平臺截水溝應加固;不良土質路塹的測溝平臺寬度一般為0.51.0m,應平整并能向側溝排水。3、電纜槽。巖石路塹地段敷設通信電纜時,應將預留電纜槽按設計規格預與路塹一并施工。4、棄土堆。其內側坡腳至塹頂距離,一般為25m;堆置于山坡上側應連續堆集,并保證堆體及塹坡的穩定;置于山坡下側應間斷堆集,并保證地面水順利排出;當沿河棄土時,不得阻塞
16、河流、擠壓橋孔、造成河岸沖刷。(三)路堤1、路基結構。路基面、邊坡、平臺、護道等結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2、基底處理(1)基底土密實且地面橫坡不陡于1:10時,可直接填筑路堤;再不填不挖或填高小于0.5m時,應清除草皮;穩定斜坡上,其橫坡為1:101:5時應清除草皮;而橫坡陡于1:5時則應挖每階寬度不小于1m的臺階。(2)基底松軟為耕土或松土,應先壓實后填筑,對深耕地則應做到翻挖回填壓實處理;有地下水應攔截或排除至路堤基底范圍以外。若有困難,應采用滲水土或巖石填路堤底部。3、填料應按規范和土工試驗規程進行取樣試驗,達到設計要求;對特殊土作填料時,應符合設計規定;填料的含水量應接近最佳含水量。4
17、、填筑方法(1)不同填料有不同的填筑層厚和碾壓遍數,應分別符合技術要求;對不易風化的石塊在路基面以下1.2m范圍應分層填筑,上部0.3m內不可有大于15cm的石塊。邊坡應以較大石塊碼砌;用易風化石塊填筑,其邊坡應按土質邊坡施工,石塊間隙應用碎石、石屑填塞。(2)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堤時,不得混雜填筑,并應按規范要求施工;陡坡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在路基面下1.2m范圍,應將挖方部分挖掉換填與填方部位相同的填料。(3)橋臺背后填土,其下方不大于2m,上方不小于2m加橋臺高度的范圍,應以滲水土作填料,涵管缺口填土,應從涵管的兩側每邊不小于管徑兩倍的寬度內,同時分層對稱填筑;當涵管位于填石地段,則在涵管頂
18、不少于1m及涵管兩側每邊不小于管徑兩倍的寬度內,應以粒徑小于15cm的石塊填筑或碼砌。5、壓實密度(1)路堤填筑壓實標準,應根據線路等級和路堤各部位填料狀況而定。對粗粒土的壓實標準,應符合本手冊第一章中表1-2-3的相對密度Dr值標準;對細粒土和粘砂、粉砂的壓實標準,應符合本手冊第一章中表1-2-4的壓實系數K值標準。(2)對重載路基的填筑壓實標準,應符合本手冊第三章中表3-7-1和表3-7-2的要求。(3)橋涵缺口有護坡填土,重型架橋機吊梁行駛地段,其機床表層和其它各部均應符合本手冊第一章中表1-2-2和表1-2-4中的有關標準。6、沉落量(1)路堤高度小于20m時沉落量取值按平均高的02.
19、5%;路堤高度大于20m時,按設計加寬外,沉落量取值按平均高的01.5%;預留沉落加高量的路堤坡腳位置仍按設計路肩高程測定;其邊坡應較設計坡度稍陡施工,以使路基面寬度符合設計。(2)加筑沉落土后,路基面的抬高應向填挖交界或橋頭遞減。遞減縱坡不宜大于該線的最大縱坡加2。7、取土坑。坑底平順,向外側及縱向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橋頭引線路堤,必須在河灘取土時,應選在路堤下游,并距河道普通水位邊際不少于10m。(三)排水設施1、地面排水(1)截水溝。在無棄土堆時,天溝邊緣至塹頂距離一般不小于5m;土質良好且塹坡不高或溝內鋪砌可不小于2m;濕陷性黃土路塹不小于10m。(2)截水溝、側溝的出口,應繞開路堤
20、向外偏斜緩坡引出。(3)水溝斷面及縱坡應符合設計要求標準;水溝鋪砌平順,砂漿飽滿,強度符合設計。2、地下排水(1)滲水暗溝的位置、斷面、縱坡、結構等均應符合設計;滲水暗溝的基底應埋入隔水層內不少于0.5m;設置反濾層的材質、層數;厚度及顆粒級配應符合設計。砂石顆粒小于0.15mm的含量不應大于5%。(2)滲水隨洞的位置;斷面;結構等均應符合設計;隨洞在通過軟硬不同地層分界處應設沉降縫、縫寬23cm,內塞瀝青麻筋外抹水泥砂漿。(3)檢查井的位置、斷面、深度、結構等應符合設計;井的頂部應高出地面并設置井蓋;深度大于20m的檢查井應設檢查梯和安全設備。二、防護加固工程(一)擋土墻1、地基(1)基底及
21、基坑,在斜坡上的未風化或輕微風化的巖層上應鑿成臺階基礎,最下一臺階低寬不應小于1.5m;基底及臺階的松動土塊應清除;土質基底的允許承載力應符合設計;基坑積水應隨時排干,基礎內、外邊線位置、長度、寬度應符合設計、基坑標高的允許誤差為:土質50mm;石質+50、-200m。(2)基底換填。填料和換填厚度以及夯實密度均應符合設計。(3)鉆(挖)孔樁。位置、斷面尺寸和深度以及混凝土的強度均應符合設計;孔位允許偏移為鉆孔樁不大于100mm;挖孔樁不大于樁長的0.5%;鉆孔樁的柱樁底允許偏差不大于50mm;摩擦樁的沉渣厚度的允許偏差在易坍孔壁不大于300mm,不易坍孔壁不大于200mm。2、圬工砌筑(1)
22、混凝土用料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配合比應通過實驗選定;混凝土體外觀平整完好,內部均勻密實,其表面缺陷應按施工規范要求修整完好。(2)就地灌注的混凝土結構,其施工允許誤差為:基礎前后邊緣50mm;墻身前后邊緣200mm,頂面標高10mm,柱、墻垂直度在5m以下者10mm,5m以上者15mm。(3)預制構件其施工允許誤差如表11-3-1。(4)混凝土冬季施工,其養護應符合“圬工規則”的要求。(5)鋼筋的彎制和焊接或綁扎的骨架,主筋數量和接頭,均需符合設計及“圬工規則”的規定,其施工允許誤差見表11-3-2.表11-3-1 表11-3-2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 1 長度柱+10、-5板、塊
23、件+10、-52板對角線差103 橫截面 柱、塊體5 板寬+3、-5板高+5、-3板厚+4、-2 4側彎曲柱l/750板、塊體l/10005以上表面平整5序號項 目允許偏差(mm)1箍筋間距綁扎骨架電焊骨架20102幾何尺寸長、寬高1053主筋保護層基礎柱、梁板、墻10534焊接預埋件中心偏移水平高差535鋼筋彎起點位移206受力筋排距5注:l為構件長度(mm)。(6)鋼筋焊接的接頭質量在標準,按“圬工規則”和焊接接頭試驗的有關規定檢查。(7)砌石所用的石料、水泥、砂等材料,均應有強度試驗和配合比設計;漿砌片石應用擠漿法分段砌筑;鑲面應用表面平整及尺寸較大的片石,外露面平整,無明顯凸凹處;砌體
24、砂漿應擠壓密實飽滿,外部砌縫應符合表11-3-3. 表11-3-3項 目表面縫寬不超過(mm)兩層間豎向錯縫不小于(mm)三塊石料相接空隙不大于(mm)每找一次平的高度(mm)漿砌片石4080707001200漿砌塊石20807001200漿砌粗石(混凝土塊)1520丁石上下只能一面有豎縫每層找平3、重力式、橫重式擋土墻(1)主體結構的基礎、墻身、帽石各部尺寸、標高及砌石和混凝土均應符合設計,并應按圬工砌筑相應的項目檢查;巖石基坑砌筑基礎應靠坑壁,臺階轉折處不得做成垂直通縫。(2)伸縮縫與沉降縫。在地基軟硬變化處及墻高、墻身斷面變化處應設沉降縫,混凝土擋土墻一般每隔1025m設一道伸縮縫。(3
25、)防排水。泄水孔向墻外坡率不小于4%,墻后回填非滲水土時,在泄水孔進孔處應設反濾層,并在最下一排泄水孔下設隔水層。4、錨桿擋土墻(1)錨桿鋼材型號、直徑、總長應符合設計;預置肋柱及擋土板的幾何尺寸、鋼筋配置、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并符合“圬工規則”的有關規定。(2)錨孔位置、斜度、長度、錨桿錨固長度等要正確;砂漿強度與錨固力應符合設計;錨桿孔至肋柱的鋼筋應采取防銹措施,壓降封口應密實;采用預制肋柱時,柱孔與錨桿應對正,誤差不大于20mm;錨桿與肋柱聯結應符合設計。5、垛式(框架式)擋土墻(1)預置桿件的幾何尺寸、鋼筋位置、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及“圬工規則”的有關規定。(2)基礎、垛墻位置及標
26、高應正確,橫向不允許有較大的不均勻沉降,軟硬地基變化處應留沉降縫。(3)墻內及垛內回填應配合,拼裝與回填的高差不宜超過1m;填料宜用滲水土,不得使用膨脹性土,外側縱桿之間的空隙應用片石填塞,垛墻兩端必須與其他建筑物連結。6.柱板式擋土墻(1)預制構件的幾何尺寸、鋼筋位置、混凝土強度,均應符合設計及“圬工規則”的有關規定;底梁基礎、立柱基坑的平面位置、形狀尺寸、標高、均應符合設計,基底軟弱時應予以處理。(2)槽形基座的平面位置與標高要正確,基座安裝后應即時用貧混凝土填滿基坑,使其固定。(3)立柱、底梁的平面位置、間距應正確,連接用的金屬插銷,應使用高標號砂漿灌封;拉桿焊接時,應經防銹處理,安裝定
27、位后應按要求予以封閉。(二)防護工程1、坡面及沖刷防護(1)鋪草皮應先整平坡面,并灑水潤濕;路塹應鋪過塹頂100cm,路堤應鋪至路肩下20cm,并用小樁釘牢于坡面,成活率應達85%。(2)干砌骨架內鋪草皮,骨架安砌設時應嵌入坡面,表面與草皮平順密貼銜接,防止地表水沿接觸處流入溝槽及沖毀草皮。(3)砂漿抹面、錘面護坡。在抹面前應清除松石與浮土,抹面砂漿應抹墁均勻平順,錘面夯實拍緊實,與坡面密貼。(4)錨桿鐵絲網噴漿護坡。施工前應清除松石與浮土,嵌補凹陷,使坡面平整;錨桿孔應用高壓水沖洗凈,錨桿用水泥砂漿固定;鐵絲網制作、敷設、與錨桿綁扎、距坡面的空隙均應符合設計規定;噴漿厚度要均勻,不得使鐵絲網
28、及錨桿外露,其周邊與未防護坡面的銜接處應嚴格封閉,勿使地表水流入護坡。(5)勾縫、嵌補、支頂。水泥砂漿勾縫應先清除草根、泥土,并洗凈裂縫,使砂漿與巖石結合牢固;嵌補坡面空洞及凹槽應先清除松石與浮土,補砌圬工與坡面密貼;用漿砌或混凝土加固倒懸危巖時,支頂要密貼,基礎要平穩牢固。(6)干砌片石防護石塊要相互搭接,彼此鑲緊,不得有松動石塊,所有空隙用碎石緊塞,其外露面應嗎砌整齊;采用卵石時,長軸線一定要垂直坡面,相互擠緊,牢固整齊;當栽砌河底2應略向下游傾斜,嚴禁砌成逆水縫子。(7)漿砌片石護坡。坡面及基坑應夯實,其基坑深度和砌體位置與長、高、厚應符合設計與“圬工規則”的有關規定;河岸沖刷防護,其上
29、下游兩端應與岸壁銜接牢固平順,防止沖刷護體。(8)支撐滲溝。每條滲溝之間的距離及其長、寬、高均不得小于設計尺寸;滲溝基底應置于穩定的基巖上,基底鋪砌而厚度要符合要求,臺階連接處要密貼牢固,滲溝底部應選用較大塊石,以便留有足夠空隙使水流暢通;兩側反濾層應按規格設置,頂部封閉符合設計。(9)拋石及石籠防護。石籠內靠外邊緣的石塊粒徑應大于網孔,靠里邊和填小石塊或卵石,石籠基底應將孤石清除做到大致平整。施工中應保持石籠各部尺寸正確。2.導流建筑丁字壩、順水壩、潛水壩的設計位置、平面形狀、各部尺寸應符合設計。壩頭、壩身、壩根的基坑深度,坑底的地質條件及其處理措施,均應符合設計。壩根應嵌入河岸,并與相連接
30、的河岸防護建筑銜接密貼牢固,表面平順。壩體及 工程的各項圬工,均應符合“圬工規則”相應的項目要求,并按其規定檢查。三、特殊條件下的路基在進行特殊條件下的路基工程檢查時,應注意按一般路基所列檢查項目進行相應地檢查以外,尚應按下列要點進行檢查。滑坡地段路基排水系統(1)地面排水。在滑坡周圍外及區域內的截排水設備,應按設計規定正確布置,溝身鋪砌牢實,保證無滲漏,排泄暢通;滑體上的地表應整平夯實,裂隙用非滲水土回填夯實,以防積水與下滲。(2)地下排水。截水滲溝、引水隧洞等的平面位置、斷面尺寸、結構形狀以及修筑質量均應按設計標準檢查;采用垂直鉆孔群疏排地下水時,井點位置及深度應符合設計,放置或拔出套管、
31、安設過濾管或設置過濾層,嚴防坍孔,竣工孔口略高于地面,并作好防淤塞的措施。2.減重與加速減重的位置、斷面應符合設計,開挖后的暴露地面應夯實補縫,寬大的減重平臺面應有1:31:5的坡度;加載反壓工程的部位、斷面應符合設計,反壓體施工不得堵塞滑坡下部的滲水和排水出路。3.支撐建筑(1)支撐滲溝必須設置在滑動面以下的穩定地層內不淺于0.5m,斷面結構按設計要求。(2)抗滑擋墻的檢查按前述的擋土墻相應項目要求標準進行。(3)抗滑樁(錨固樁)群的平面位置、樁身截面、長度、錨固段埋深以及使用的鋼材規格、材質和混凝土配比、強度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本手冊第九章中有關施工注意事項進行檢查。(二)崩塌及巖堆
32、地段路基1.攔截建筑(1)落石承臺及落石集槽的平面位置、斷面、高程應符合設計。臺、槽面排水縱、橫坡度不宜小于2%,如地質松軟破碎,坡面應加封蔽。(2)攔石墻及攔石堤的位置、截面尺寸、圬工規格以及背面緩沖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土質攔石堤必須夯填密實;堤身內、外側有擋護建筑時,應與堤身配合施工并符合質量要求。(3)攔石網和樁障的排列、布置以及樁、柱身的材料、尺寸、規格應符合設計,支柱間張羅的鐵絲網應放松略呈弧形,網柵底部宜用碎石塊鋪設護基墊層。2.支補加固建筑按本章相應地工程檢查項目與標準進行。(三)軟土和泥沼地區路基1.地基處理(1)換填土應用滲水土,當泥沼深度大于3m時,應按特別設計要求辦理;采
33、用爆破排淤時,應保證填料沉至基底,并填滿基坑。(2)拋石擠淤宜用不易風化的石塊,且塊度不小于0.3m;基底平坦時拋石應從中部向兩側擴展將淤泥擠出,當基底有橫向坡時,拋石應從高側向低側擴展,并在低側多填部分片石。拋石出水面后,應用重型碾進行壓實。(3)砂井、砂樁的排列間距、井徑、井、樁深以及頂部的砂墊層或砂溝斷面等均應符合設計;其填料為中粗砂,含泥量不宜大于3%;含水量一般采用7%9%,在飽和土中可用飽和狀態的砂;實際灌沙量(不包括水重)不得少于計算的95%。2.路堤填筑(1)宜填滲水土或將滲水料填于路堤底部,預期沉陷于泥沼中的部分及反濾層必須填滲水土。兩側的反壓護道必須與路堤同時填筑成整體。(
34、2)天然護道寬度、取土坑位置、表面排水坡度以及路堤面加寬與預留沉落量等技術要求,應符合設計標準。(四)濱河及河灘路堤1.基底處理(1)采用常規技術標準進行的處理措施,應符合設計規定及有關技術要求。(2)根據不同情況設置在路堤下游坡腳附近的排水設備和設置在路堤基底中部的防滲齒墻等,均應符合設計標準。2.填料以礫石、卵石、漂石、碎石為最佳填料,粗中砂次之,含砂量不少于50%的砂粘土亦可使用;不宜使用純粘土和易風化崩解的巖塊;不得使用含大量有機質的淤泥腐殖土沼澤土以及含大量易溶鹽堿土;在確能控制壓實密度或具有防止振動液化的措施時,方可使用浸水飽和的粉細砂作填料。3.坡面防護(1)浸水路堤的坡面防護形
35、式、規格、技術標準均應符合設計要求。(2)浸水部分路堤在臨水側應設12m寬度的護道,其高度應為設計洪水位加可能壅水高加波浪侵襲高再加0.5m;位于橋頭的河灘路堤,其防護頂面高度除上述各種高度之和外,尚應加橋前水面橫坡形成的附加高度。(五)水庫地區路基1.在路基斷面形式上采取穩定措施,應根據所處的客觀條件來確定。可用階梯形斷面;可在防護頂部設邊坡平臺;可在基底設截水槽;可在路堤下游坡腳設濾水趾;可在路堤下部設副堤或修筑片石垛等。不論采用何種構筑物形式均應按設計標準,并應符合本手冊第七章第二節有關款項的要求。2.路堤滲流變形的處理。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地措施。受水庫水位侵泡部分的路堤應以滲水土作
36、填料,若不得不采用粘土填筑時,應在下游坡腳附近設置排水設備;因滲流可能造成邊坡管涌或流土時,應在邊坡下面設置反濾層;在基底滲流的滲透壓力較大影響路堤穩定時,應在下游設置護底鋪蓋。各種處理措施均應按設計標準,并應符合本手冊第七章第二節有關款項的要求。3.沉落量應嚴格控制,對濕陷性較輕微的黃土其沉落量不超過路堤高度的5%時,在填筑前應予先用水浸濕并夯實基底然后進行填筑 ,并應達到設計要求的密實度;對深水浸泡的高路堤或使用易風化崩解的巖塊填筑路堤,應按實際試驗確定的數據計算沉落量,且與基底沉落合并預留沉落量加高加寬路堤。4.浸水路堤邊坡防護的主要范圍是水庫水位消落帶,其上限為鐵路設計洪水位加壅水高加
37、波浪侵襲高加0.5m,下限為水庫設計低水位減波浪影響深度。在有封冰和流冰的情況時,此下限應低于冰蓋層的下緣,在水庫上游受沖刷地段,此下限應低于洪水的沖刷深度。5.在坍岸防護范圍內,其上限采用水庫正常水位;下限與鐵路路堤邊坡防護相同。其防護類型應根據波浪的破壞作用和所處的地質條件選擇適宜的形式。不論采用何種防護的結構形式,其結構尺寸和鋪設技術標準均應符合設計與相應地規范要求。 (六)風沙地區路基1.路基主體(1)路基面寬、邊坡、積沙平臺等部位的結構尺寸與技術標準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填挖工程應集中施工,并及時作好固沙防護,包括路塹兩側的臨時固沙防護;取土坑棄土堆應置于背風一側,取土坑離路堤坡腳不宜小
38、于5m,棄土堆離路塹頂不宜小于10m,并應做好防護。(2)路基面寬、邊坡、護道應選用卵石、粘性土或草席等作防護,其規格與技術標準均應符合設計要求。防護層的鋪設應配合主體一并完成。2.路基兩側防護(1)在設防帶內采取固沙措施時,其迎風側為100200m,背風側為50100m。沙面覆蓋采用卵石、礫石、粘性土、爐渣、乳化瀝青或其它材料,其規格與技術標準以及鋪設工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2)鋪設草類方格沙障,一般主帶間距不大于1m,副帶間距不大于2m,鋪草束厚約5cm,長約6070m,壓入土中不小于10cm,在迎風坡先設主帶后設副帶,在背風坡先設副帶后設主帶。在防火帶草類方格沙障應與坡腳或塹頂有一定距離
39、,并鋪設防護。(3)鋪設粘土埂方格沙障,一般主帶間距不大于2m,附帶間距24m;土埂高1525cm,底寬4575cm,并將頂面作成圓弧形。(4)防沙柵欄應設于迎風側,距線路不小于100m。其方向:如風向與線路交角較小時,應平行于線路;若風向與線路交角較大時,應設成折線形。截沙溝的設置要求與柵欄的設置要求相同,截沙溝與柵欄配合使用時,應置于柵欄內側20m,其結構尺寸與技術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七)泥石流地區路基1.預防措施防泥石流措施應以水土保持為目標,可采用封山育林、植樹造林,治理地表和地下水修建山坡截水溝、蓄水溝、魚鱗坑、邊坡滲溝、封面固坡、分洪蓄石等。對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的結構與技術標準,均
40、應符合設計要求。2.輸、導、滯、攔建筑物(1)泥石流排洪道的平面布置,應盡可能做到不淤積、不沖刷、不漫流、不決堤為目標。對稀性泥石流排洪道的彎道半徑應大于一般排洪道底寬的810倍;粘性泥石流排洪道的彎道半徑則應大于一般排洪道底寬的20倍;排洪道與大河銜接處的標高,應高于同頻率的大河水位,排洪道在橋孔處應與橋孔斷面一致,與橋頭錐體相連成一個整體。(2)排洪道的縱坡,應依據實地調查資料結合設計要求選定,宜一坡到底;若必須變坡,應采取相應措施。(3)排洪道的基礎埋深彎道超高斷面結構形式,均應認真掌握實地調查資料,按設計標準進行計算確定。排洪道的設計底寬(B)和泥深(hc)的最佳情況,是與該段穩定的天
41、然溝床B/hc之比值相近。如若難以滿足時,則設計的B/hc之比值應小于57。排洪道的深度,在直槽中為泥石流設計深度加安全高度(0.20.5m),在彎道處應再加彎道超高。(4)排洪道跨越鐵路時采用渡槽時,其流量不宜超過30m3/s,縱坡在815之間。(5)在受泥石流威脅的范圍內采用導流堤時,其堤頂標高應為設計使用年限內淤積厚度加設計水位加橋前壅水高加安全系數(上游用0.5m,下游用0.25m)。若在泥石流受阻的彎道處,尚應加上沖起高和彎道超高。(6)在滯流建筑采用各種形式的谷坊壩時,其壩高與壩距,宜做技術經濟比較后決定,一般壩高不超過5m,在上游首當其沖處應比下游為低。壩高與壩距均應符合設計規定
42、的計算要求。(八)巖溶及人工洞穴地段路基1.路塹(1)路塹路基面下的干、小溶洞采用漿砌或干砌片石堵塞時,下部應用碎石填塞密實;上部漿砌片石厚度不宜小于1.5m。同時,應先鏟除溶洞表層溶蝕部分,鑿成臺階再砌,砌體還應較四周凸出515cm。路基下面的松軟填充物,應采用換填加固,其填料與深度按設計規定。(2)邊坡上及坡頂附近的干、小溶洞,處理方法同路基面,漿砌片石厚度可用0.5m左右,但需滿足防水要求。坡頂上側的溶洞洞口宜用粘土填塞封閉,防止地表水滲入。溶洞中不適宜的填充物,量小者全部清除,并用片石塞嵌補平;量大者部分清除,并用漿砌片石封閉。棄土堆不得堵塞溶洞水的出路。2.路堤路堤基底處理按設計要求辦理;路堤基底下或其附近有較大涌流時,應按設計修筑導流工程,檢查項目及標準可按本節中相應的項目辦理;基底下有少量滲水可采用填石方式,填筑工藝按設計要求。3.加固工程(1)路基附近規模較大的溶洞采用支擋建筑加固時,其位置、結構尺寸、圬工技術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項目參照本節相應的項目與標準。(2)人工坑洞影響路基穩定時(如煤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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